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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理赔;理赔速度;对策

一、保险理赔的意义

(一)保险理赔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具体体现

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来转移自己所面临的危险,获得了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即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实现形式。

(二)保险理赔能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是社会再生产过程持续进行的必要条件。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通过保险理赔能及时的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生活,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三)理赔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专门从事风险的经营,因而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其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而理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通过理赔,可以发现各种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保险人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尽量做好事前预防工作,进一步降低事后赔偿的可能以及提高承保质量,保证保险公司的有效经营。

(四)保险理赔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

理赔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美誉度,优质理赔服务带来的良好效应丝毫不亚于优质产品的开发问世。作为客户服务的最后一环,良好的理赔服务正是保险公司获取人心的最稳固手段。

二、我国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速度慢

1.现场勘查的效率低。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现场勘查率力争达100%,而实际工作中却达不到70%,一些保险公司勘查员却由于太晚而不愿意到现场。

2.调查取证的效率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代表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或唯一证据。但从目前来看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更甚者,一些部门为了营利目的,不负责任的乱出证明。对权力部门的过分依赖,使得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支出了许多本不该支付的赔款。

(二)保险理赔中存在严重的不诚信行为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行为的结果。一是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骗赔现象严重,个别人不择手段的设法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无法准确赔付。二是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

(三)保险理赔纠纷增多

被保险人的合理索赔行为、非法行为以及道德问题等因素,都可能与保险人造成保险理赔纠纷。在市场经济得以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依法追求应得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大提高,已不再象以前那样,单单服从保险公司的决定和意见,一旦出了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希望获得较多的赔偿。而保险人在赔偿时会根据原则进行赔偿,该赔就赔,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一切依据合同办事,这就使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赔偿中产生分歧。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赔难。涉及保险理赔问题中,投保人觉得应当赔偿而没有得到赔偿,赔偿数额较少而对理赔不够满意,而保险人则认为自己严格依据合同理赔,没有偏差。

三、造成我国保险理赔问题的原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不善

1.保险经营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轻理赔的倾向。商业保险性质的保险公司在业务初期阶段“业务量决定一切”,业务量大的分支机构在级别、管理者待遇等各方面均要高于业务量小的机构。保险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单一,注重保费收入与赔付率。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

2.保险经营前期业务前期环节中管理不严增加了保险理赔难度。(1)保险条款有欠明确。目前寿险市场上部分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条款表达不清晰,界定不准确,在理赔工作中容易引起歧义;部分条款晦涩难懂,难以理解吃透;现有的部分险种的条款陈旧,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2)展业过程中的误导、诱导行为严重。销售人员为达成自己的销售目标,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不向潜在的消费者披露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透露错误信息诱导客户购买产品。(3)核保环节把关不严。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了许多理赔纠纷问题。

3.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才匮乏导致理赔水平低。业务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目前更多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属于非在编职工,所以他们的道德水平不一也对保险人或投保人造成损失。

(二)客户对保险的认知不够

1.一些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对条款理解不够。有一些客户对丰富而完善的保险产品以及自身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没有充分的了解,在没有吃透保险条款的情况下就在合同上签字;有些客户对保险单及保险合同内容了解不够,出现了不按时缴费甚至造成保险合同失效。但是一旦出了保险事故,投保人就就要求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2.对理赔程序不了解。一些客户在发生赔案时一味急切地要求赔付而不考虑保险公司在赔付前的调查、核赔等理赔工作,因为不能在案发当时得到赔付而闹情绪。有的赔案在理赔时需要的相关材料比较多,客户可能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资料,这样理赔时间延长了,理赔调查的难度也增加了,多次反复不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时候,客户难免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有些客户在最后领取返还金、保险赔偿金时,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得到赔偿,便到处散播理赔难的言论。

3.保险公司信任度降低。目前有关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还是存在的,在很多时候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很多人甚至是一些保险业内人士都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就比如去银行取钱排队和去保险公司排队理赔,等待时间相同,但是人们的反应却不同,在银行人们心甘情愿的排队等候,而在保险公司人们则没那么好的耐性,大声嚷嚷的大有人在。

(三)外部环境不完善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2.保险监管及社会监管有待加强。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门槛的把关,忽略了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管。由于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能及时对外公布,经营不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仍然继续在市场中存在,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的从权威、中立的机构了解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的重要信息,这不利于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对保险事故的信息了解上,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另外,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四、完善我国保险理赔环节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

1.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落实到流程的各个环节,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与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一要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让保险条款通俗化,易于理解,二要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人的素质,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对人的监管,三要加强核保管理,要严把关,最大限度的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同时防范保险欺诈和犯罪行为。

3.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的提升。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保险消费者应该正确理解保险理赔

1.要了解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正确看待保险。保险理赔流程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也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进行咨询而了解,同时也可以在理赔过程中向专门的保险理赔人员了解理赔具体步骤;客户应该了解在一些特定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在这方面不能一味的靠消费者自己去了解,保险业务员要认真做好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保险公司要经常进社区宣传保险产品,讲解保险知识,帮助消费者了解保险相关知识。

2.消费者在投保时选择实力较强的公司。这样在客户服务方面获得更好的保障;选择优秀的保险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在购买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了解,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如实告知以及理赔申请条款的了解,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理赔时,一旦出险就要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从业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的单证,在需要投保人提供相关信息时,要及时的进行反馈。

(三)优化保险理赔的外部环境

1.与时俱进,完善法制环境。新《保险法》的实施无疑将给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带来难得机遇,进而推动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这部法律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总结出一套理赔方面的行业经验和通行标准。

2.保险监管要加强。保险监管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还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加强对保险服务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还要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

3.同心同德,建设保险诚信。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责任,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市场行为规则,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增加重大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监督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同业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二是实施教育与引导,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对其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处机制,树立起保险企业形象。具体的做法是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逐步建立面向行业内外的保险信息网络,包括保险公司一般性业务沟通交流网络。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在建立保险行业荣誉体系,定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隆重表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引路,弘扬诚信文化。同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被保险人名单进行公布。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王化军.我国保险理赔现状[J].金融投资,2007,(1).

[3]王文春,李继东.当前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管理,2008,(11).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第2篇

2006年始,浙江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的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业保险体系。多年来,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运行平稳良好,在规避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浙江省自然环境多样,农作物品种众多,各地农户的参保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快速发展的农业保险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农户的投保需要。2009年,浙江省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2012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品种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因此,浙江省在开展有财政保费补贴的18个省级农业保险品种外,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可以在茶叶、食用菌、葡萄、棉花、花卉、经济林果、蚕、兔、羊、龟鳖、南美白对虾、贝类、糖料作物等13个省级试点种养品种中自主选择开展农业保险,以满足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般地区20%、欠发达及海岛地区30%的保费补贴。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还可以自主选择其他险种开展试点,自行试点3年后取得成功的可以申请列为省级试点险种,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截至2013年末,全省共开展农业保险险种34个,险种的开发既突出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需要,又满足了各地特色产品的保险需求,为各地自主选择农业保险险种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参保意识较弱。由于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对特色农业保险宣传不足,使农户对特色农业保险缺乏必要的、足够的了解,只是随大流,人家投保自己也投保。有的农户认为保险公司在宣传时存在着误导倾向,心存疑虑,影响了投保积极性;有的农户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认为购买保险是加重负担,交了保费如果没有遇到灾害,反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甚至认为当年不出险,保险公司应该退回部分保费资金或者应在其他方面予以补贴。

(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一是农业保险业务盈利水平低。农业生产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的风险,赔付率较高。如2013年龙泉市开展食用菌保险共收取保费103万元,但当年理赔支出119万元。二是不能体现“大数法则”。特色农业保险仅仅是针对某个县域内的某个特色农业产品进行保险,投保数量少,保费收入低,无法很好地体现保险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理赔压力更大。三是险种开发困难。面对众多的特色农业产品,保险公司面临险种开发的困难问题。险种开发不足,不能满足农户投保的需求;开发更多的险种,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一定理想。如衢州市开展金针菇保险,因金针菇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保障水平等因素,农户无人问津,保险公司只得停办该险种。四是定损理赔困难。保险公司基层网点较少,人力不足,特色农业种类繁多,生命周期各异,价值确定困难,导致特色农业保险的定损工作更加复杂而困难,影响了理赔工作的及时到位,影响了农户投保积极性,导致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萎缩。

(三)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为鼓励各地自主选择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浙江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般地区20%、欠发达及海岛地区30%的保费补贴,县(市、区)财政也同比例进行补贴。由于特色农业保险不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内,投保农户需要自交40%―60%的保费,一部分农户认为保费负担较重,失去了特色农业保险的投保积极性。此外,有的地方财力困难,预算没有安排配套保费补贴资金,也使特色农业保险无法大规模地开展。

三、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特色农业保险由省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因而带有一定的政策性,而政策性保险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政府积极鼓励试点工作的开展。但一旦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应由直接参与转为间接引导,提高政府运用保险手段来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政府要帮助和促进保险公司这个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做到农业保险基层网点“乡乡镇镇”全覆盖,加强科学数据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完善承保理赔制度,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保险服务能力,让保险公司真正承担起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的职能。保险公司要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农业保险队伍,有效解决面广量大的定损理赔压力,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二)努力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严格把握各项政策,坚持农户自愿参保原则,不可轻易挫伤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既不要搞强迫命令而损害农户利益,也不要随意承担农户自缴费部分,积极提升农户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意愿,培养和提高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要逐步增强惠民力度,并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要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协作保险协议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中心等单位和非公务员身份的乡镇、村农业保险协保人员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保险公司增强勘查理赔能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协同效应。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一旦发生农业生产风险或市场风险,农户或农村企业损失惨重,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要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实现财政、保险与金融共赢。根据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周期与特色农业保险周期基本一致的特点,努力探索农村信贷与特色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把农户是否参加特色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支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银行要根据农户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及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情况发放贷款,财政对银行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有效促进涉农贷款、农业保险和财政资金的良性互动,提高农户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四)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重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在中央财政支持15个主要农业产品保险发展的同时,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并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省与县(市、区)财政应该将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实施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要针对各地财力等情况设置不同的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即对不同特色险种采取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不同风险地区采取差别化保费配套比例,对农户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对高保额给予高补贴,对低保额给予低补贴),并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风险程度,在省定保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保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实施精细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措施。要提高财政预算准确性,规范保费资金管理,做到保费补贴审核规则清楚,部门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明确,并及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减轻保险公司理赔压力。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理赔思考

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角度

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

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人和保险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客户角度

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

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有些客户的心里就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所以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3保险监管角度

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的强调了,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

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审批情况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他们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法;第二,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损害了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四,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助长了误导之风。

4保险行业协会角度

一般社会公众对保险认识不多,对保险行业协会来说自然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保险行业协会也并未向一般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保险行业协会对此无能为力,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

5外部环境角度

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社会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作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报刊舆论、审计单位、资信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二、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处,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致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理赔工作真正做好的标准是公正理赔,对于不该赔的情况用恰当的方式让客户给与体谅,对于该赔得采用简捷的手续让客户感到服务的周到,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以“优质的服务,一流的效率”赢得保户的信任。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企业形象。

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或犯罪,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

2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即由关于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保户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并核实是否与业务员的讲解一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自己或委托业务人员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另外,保险客户要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按照程序处理和解决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分歧或纠纷。

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投诉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和资源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透明度低的问题。比如公布各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和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合法性;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给予处理,或让其退出市场;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

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成员大部分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所以应充分的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5外部环境的培育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作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一些有益的立法精神、立法理念加以借鉴和吸收,准确预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保险理赔法律问题。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恶化了保险理赔难的现状,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其中犹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应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因为其代表投保人利益,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的用语,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别有效过滤,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或者通过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这种结果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社会影响很大,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而且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依据。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第4篇

“现在保险公司的竞争相当激烈,想要抓住客户,不仅要在产品上下功夫,产品之外的增值服务也必不可少呢!”

就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前,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对记者这样感叹道。

保险公司“铆牢”增值服务

的确,现在的消费者要求可高着呢,想要多吸引一些客户,还真得推出不少的增值服务。

放眼望去,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增值服务还真不少。主要包括保单维护类和非保单两大类。保单维护类是指保单的售后服务,包括回访、出险报案、理赔等,多数保险公司都会为高端客户提供特别通道,甚至是理赔专线和贵宾理赔室。非保单类一般又有保健、旅游、文化、购物等几大类。

比如传统的健康体检,还有时尚的家庭保龄球大赛、高尔夫礼仪讲座、葡萄酒会联谊,还有实用的国际紧急救助卡,以及数千家的特约优惠商户等等,已然服务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可以说,现如今,“医、衣、食、住、行、玩、用”等各种领域的需求,保险公司都已经为客户想到了。当然,还有生日里的一份祝福,理赔时的一杯咖啡,更是令人备感温馨。

接着,我们就一起去细细体验一番,看看这些“铆牢”客户增值服务的保险商,都为我们准备了哪些玩意儿!

医:健康管理服务较贴心

“自从成为保险公司的贵宾客户后,最大的感受是,健康体检就不用操心了。还有人帮我保管健康资料,给我健康指导意见,还可以现场听取专家的分析。如果我有了其他途径的体检通道,那么保险公司这个体检资格就可以转给家人,很方便的。”几年前就已经是某保险公司VIP客户的方先生告诉记者。

和方先生一样,已经成为保险公司VIP客户的人们会发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本身业务性质的因素,有一项内容特别“抢眼”,那就是比较高规格的专业健康体检,以及日常的健康管理、预约挂号等服务。这通常是其他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和会所等服务团体的俱乐部不大常见的“贵宾礼遇”,特别贴心。

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VIP俱乐部都已经在为会员提供这方面的尊贵待遇。

衣食住玩:去特约商户享优惠

“像我们上海分公司的客户规模大约在200万人,所以很多商家都愿意和我们合作,进入我们的特约商户名单之列,包括很多餐饮、百货、酒店等,目前我们全国的特约商户规模在4000家左右。”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透露。

是的,比起个人的力量,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网络优势,有实力与当地的商业机构进行合作,让贵宾客户享受生活购物上的优惠。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在这方面进行努力。

比如友邦保险VIP客户俱乐部会每年不断挑选并推出多项商户优惠,内容涵盖运动、商业、娱乐等各个方面。

又如中国人寿为他们的“鹤”卡客户精选了各地特色食府,为持卡人提供用餐折扣、糕点优惠、住宿优惠、健身休闲商户和娱乐场所消费折扣等,为客户享受精美生活提供便利。

泰康会员只要持“e卡行天下卡”,就可在全国各地的新生活俱乐部特约网络签约商户享受到优惠服务。太平人寿也在为公司高端客户提供各地的购物场所和理想的购物条件。

除了餐饮、住宿、健身、休闲等服务,不少保险公司还精选了更多生活类商家成为自己的特约商户,包括数码摄影、儿童用品、家居装潢、美容美体、教育培训、法律咨询、鲜花快递等等,为客户的日常生活提供助手服务。

行:紧急救援显保险本色

如果客户出了门,保险公司也会为他们提供不少服务呢!比如会有一些签约旅行社提供优惠折扣,还有汽车服务商可以提供修理、清晰、保养、拖车等个性化项目。

其别具有“保险”特色的一项服务,就是“紧急救援”。

危难之中方显英雄本色。对于救援这件事,保险公司的“本事”通常更大。而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贵宾会员,即便平常没有购买紧急救援类的具体保险产品,一样能够在十分紧急时联络到相关的机构,享受到快捷的救援服务。

中宏保险就与国际SOS联手,一方面,利用SOS的资源,为旗下的VIP尊贵客户在日常生活中的健康困扰提供专业医疗咨询;同时,也为寿险VIP尊贵客户在境外旅游时可能遇到的种种医疗上的不便,如语言不通、临时需要看诊的突况,提供24小时电话医生、医疗服务机构推荐、安排入院许可、紧急医疗转运、紧急医疗转运回国、亲友前往探视等系列救援服务;此外,针对VIP客户在境外旅途中可能遇到的旅行不便问题,如行李、护照丢失、语言不通、需使领馆支援、紧急在线翻译等问题,也将及时提供紧急旅行援助服务。

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平安等公司,也都能为自己的客户特别是贵宾客户推出全球紧急救援服务,海尔纽约人寿的VIP客户俱乐部会员每年还可以免费获赠航空意外险,每次保额为40万元,每年可以申请5次。

产品上“做足功夫”更重要

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范文第5篇

区农保办作为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区农业保险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农业保险政策,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积极推动全区农业保险工作;2.每年年初制定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业保险工作;3.负责承保分户清单、理赔方案和资金清算审核工作;4.负责与市农保办工作衔接,并定期向市农保办汇报工作情况,同时负责国家、省、市对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组织工作;5.负责建立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对各镇街(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对完不成目标任务、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镇街(场),进行追究、问责;6.负责管理费的规范使用,原则上用于镇街(场)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7.组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参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8.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招标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规范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规范使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农业保险资金预算工作。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区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预算工作,保障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2.负责区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区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户自缴保费、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组成。区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基金当年如有结余,连同银行利息进行滚动积累;3.负责市、区两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工作。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10%的比例,提取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上缴至市级专户;同时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5%的比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至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区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4.负责理赔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将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的主要种植业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至农户,并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收齐;5.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结算工作。对主要种植业,承保出单结束1个月内,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就保费收入按5:5比例进行结算;对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和先期垫付的理赔资金,每年6月和12月,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按5:5比例进行结算;6.负责与高新区财政局对接,每年6月和12月,与高新区财政局结算盘城、泰山两个街道的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7.负责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拨付工作,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进行规范拨付,做到专款专用;8.负责国家、省、市保费补贴奖励资金的申领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涉农基础服务工作

区农业局作为全区农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切实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支撑,具体职责包括:1.分解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每年对全区农业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将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占比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镇街(场)(注:2013年全区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并纳入全区年终镇街农业指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创新高效设施农业参保模式。区农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农户(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高效设施农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无申报项目相应险种的除外),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费占比;3.配合保险公司负责种植业出险之后的现场查勘、出具测产报告和审核理赔清单等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中,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及防御工作,为农户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信息,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降低农户损失;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理赔时,及时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外部力量对各区县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区审计局要积极配合区农保办做好上级部门对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审计的迎查工作,同时做好区内农业保险资金规范使用的审计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工作

作为全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保费缴纳政策(1)对水稻、小麦、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7.5%,区财政补贴12.5%。农户自缴20%;(2)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缴20%;(3)对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0%。农户自缴30%;(4)对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5%。农户自缴30%。2.坚持统一条款和费率(1)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按5%执行,其中,水稻保费2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小麦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油菜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2)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奶牛保费240元/头,保险金额4000元/头;(3)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林木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关于完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3.指导镇街(场)、村(社区)办理投保手续,负责农户保费收缴、投保资料收集等工作;4.接受报案,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5.编制承保分户清单和制定理赔方案;6.负责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的先期垫付工作;7.积极开发农户需求旺盛且具有区内特色的新险种,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8.负责镇街(场)、村(社区)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