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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采购商品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商品市场是以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这种方式有别于传统对外贸易方式,通常是由出口商品发货人或其人在国内流通领域商品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办理相关报检、报关、货运出口等手续后商品出境的贸易方式。新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交易方式独特。交易方式大多为看样订货,国外客商直接在市场采购,人民币现金交易,采购商支付货款后,商品所有权即转移为采购商所有。二是涉及商品繁杂。一位采购商可能采购多种商品,但每种商品数量有限,不同的采购商往往选择使用同一集装箱出口商品。三是出口主体多样。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采购、报检、报关、订舱、货运等出口环节基本上由中介机构完成。四是物流时间求快。时间就是效益,只有快速通关,便利流通,才能实现效益的进一步优化。
(1)质量水平现状。目前义乌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而言依然不高,特别是部分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商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原因是多数市场采购商,以低价为首选目标,忽视质量标准,直接导致采购商品长期处于低价低质水平。加上市场本身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加剧了质量风险不断积聚。据统计,2011年,义乌集贸市场总成交额达677?郾85亿元,同比增长9?郾13%;其中中国小商品城成交额515?郾12亿元,同比增长12?郾95%,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义乌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62155批,货值11?郾7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批次715批,不合格检出率为1?郾15%。不合格产品主要有鞋靴类、纺织品、食用包装容器等。同期对义乌市场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出口商品抽样检测情况也显示,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完成抽样检测的13381批商品中,不合格1304批,合格率仅为90?郾25%。
(2)质量监管现状。多年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商品市场实际,遵循“严格管理、管而不死,适度放宽、放而不乱,方法灵活、操作规范”的原则,不断探索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方法,初步形成了“检验、监管、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依据。出台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了针对外贸仓库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以及玩具、鞋类、纺织品、陶瓷等大宗商品检验的作业指导书。二是突出重点,加强了高风险、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将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商品作为管理的重点,按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抽样检测频率,以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商品合格与否的依据。三是大力推进诚信管理。确定报检主体,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试行实施分类管理。四是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对部分外贸仓库,实施实时视频监控,提高了监管效率,缓解了监管压力。五是强化溯源管理。探索建立了“供货商——报检主体——出口公司——船运公司——进口商”的监管系统,建立数据库,对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全备案;要求每个报检主体建立商品出口台帐;实行出口供货商店(铺)备案管理,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验收记录、商品流向记录。六是加强执法稽查力度。实施有针对性、不间断的执法稽查,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七是推进大通关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出了集中审单一站式服务,提高了通关效率。八是探索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报检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大环境。
(3)质量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对义乌国际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郾关于检验检疫部门。一是政策滞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围绕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生产企业来设定一整套检验监管措施和手段,对于特定的新型国际商贸方式存在滞后性。针对制造商产品销售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品种多、批量小、主体杂、通关时间紧”特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具有更大的质量风险。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这就导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操作程序、执法尺度上不统一、不明确、不规范。二是资源不足。检验检疫监管压力与日俱增。面对滚滚物流,检验检疫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都捉襟见肘,执法力量无法满足现行按批检验模式的规定要求,“检不快,检不完,检不了”,甚至是“检不准”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三是检测水平有限。小商品种类极其丰富。据统计,目前义乌商贸市场共有市场经营商位6?郾2万余个,拥有16个大类、4202个种类、170多万种商品,其中60%以上商品出口世界215个国家和地区。面对海量的商品,检验检疫检测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受检测用房、设备、人员等因素限制,部分商品必须经过繁琐手续和一定时间周期送达外地检测,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制约了市场采购商品的顺利出口。
2?郾关于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各部门间尚未建立统一互信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最多仅是部门之间建立的合作机制,缺乏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内容,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信用监管、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改进空间很大。
3?郾关于监管对象。主要是出口主体复杂,商品溯源难,责任追究难。义乌市场出口主体多,中介机构多,外商多,由于缺少严格的准入机制,给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诸多隐患。具体表现在:供货商素质良莠不齐,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外贸专业知识缺乏;异地公司违规操作,扰乱贸易秩序;另外,还有大量无证国际货代组货、揽货出口,扰乱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组货单位中介多、外贸仓库不固定、不集中、不规范,而且对于中介人员和中介机构约束少,缺少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监管难度大,存在“飞单”、“虚假申报”等风险,出口商品难以追溯,商品质量难以控制,责任难以追究。
4?郾关于监管效果。一是法检商品逃漏检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历年业务统计数据及检验监管、执法稽查实际情况表明,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存在严重的逃漏检现象,市场采购出口的法检商品中仅有三成左右做到依法报检。逃漏检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小商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侵犯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国外关于义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因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而通报、召回、退货的案例逐年上升,2008年32起,2009年51起,2010年52起,2011年达82起,占全省系统的比例由2008年的22?郾4%上升到今年的51?郾3%以上。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居高不下,已经影响了义乌市场商品乃至整个浙江出口产品的声誉,对义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的基本原则
针对当前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立足实际,全面改进质量监管工作。为此,要牢牢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了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度。构建新型国际商贸市场政府监管方式的目标,就是要“管得住、通得快,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终究”。“管得住”是前提,“通得快”是手段,质量保证是目的。
(2)先行先试。针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可采取先行先试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对重点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计划,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检验、监管、通关新机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为检验检疫系统改革积累经验。
(3)以质取胜。目前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不尽人意,另外由于各国安全质量标准不一,多数情况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国内强制标准和非洲、中东等国家与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呈现梯次递减的状况。建议在政府的强力引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参与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的质量责任,共同唱响做强“义乌小商品”品牌的大合唱,为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4)创新机制。从创新角度考虑,可把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目标定位如下:首先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管得住”。与此同时,完善对外贸易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也就是要“通得快”。辨证妥善地解决“管得住”与“通得快”的矛盾,是解决市场采购出口检验检疫监管难点的关键,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浙江检验检疫局已经针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监管新措施,正在陆续推行之中。
三、进一步改进义乌国际贸易市场质量监管方式的措施探讨
在上述四项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各部门应携手合作,从多角度入手,全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对义乌新型国际贸易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管。具体来讲,可以从四个方面着眼,采取相应的措施。
(1)从“便利化”着眼。一是扩大报检主体。将在义乌从事进出口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允许各类经营主体直接报检。通过扩大报检主体,节省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建立新型检验检疫口岸放行机制。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根据出口企业的诚信等级、商品风险等情况建立口岸分类放行模式,改变检验放行的单一模式,实施检验放行、验证放行、信用放行,加快通关速度。三是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实施预检验制度,实行入库预检、装箱报检、审核放行的工作机制,提高检验检疫放行效率。四是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减少成本,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五是建立进口商品转检工作机制。减少进口商品在口岸滞留时间。六是提高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质量信息数据库,实行检验检疫流程电子化和监管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应用,企业可以在办公室实现报检、签证,减少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七是建立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检测体系。加快建立检测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实验室体系,满足进口商品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测需求,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加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八是建立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应对机制。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及时收集、跟踪、调查、研究、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国外技术法规信息平台,增强贸易壁垒的技术应对能力;配合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四位一体”的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对能力;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构筑统一的信用监管网络。
(2)从“规范化”着眼。一是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机制。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全备案,对市场采购进出口商品的经营主体和高风险敏感商品的市场经营商,实施备案管理,掌握相关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备案主体诚信程度、遭到国外通报召回情况、违法情况、检验检疫中发现问题、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机制,综合检验检疫监管、国外通报和执法稽查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检验向监管转变。二是建立商品集中仓储、封闭管理。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和进口、转口商品实行指定区域集中仓储,封闭式管理。三是建立全申报管理。对市场采购进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实行联网监管,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如实申报。四是建立商品来源信息登记制。要求进出口经营主体建立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帐,建立商品来源信息登记等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无缝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生产—经销—仓储—货代—外贸—船运”出口各环节信息全申报机制。在口岸查验放行环节,验证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从“监管创新”着眼。一是建立采购地检验制度。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机制。按照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商品质量状况、潜在风险、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及索赔投诉情况、进口国标准技术法规要求、商品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验检疫监管重点,按风险程度实施不同的检验方式。三是完善法检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采购出口商品预检验制度,对入库商品实施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建立和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检疫措施,制订拼装、少量法检商品检验监管办法,确保市场出口商品质量;探索不合格品处置办法,实现闭环管理。四是建立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机制。配合、支持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市场进口馆及“非洲产品展销中心”专区建设,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商品种类、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五是建立非法检商品监督抽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采购出口非法检商品抽查制度,定期调整抽(查)验目录,有针对性开展抽查活动,及时掌握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六是建立内陆口岸查验监管机制。在内陆口岸设置进出卡口和查验平台,派驻人员开展口岸查验,实行“进区申报、分类监管、查验出单、卡口放行”的口岸查验运行模式。
论文摘要:从实务的角度综述了汇付方式的运用及融资,探讨了汇付方式下的融资风险及管理,以期降低进出口方利用汇付方式进行货款结算、银行方对汇付项下予以融资时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提高汇付方式的利用率。
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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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危机 出口企业 影响 对策
在美国金融危机向更深层次、向全球演进的背景下, 中国 经济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由于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高达60%,我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7.5%,拉动经济增长1.5到2个百分点。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势必降低它们对我国的进口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
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直接影响,即金融危机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影响。二是间接影响,即金融危机可能会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中国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出口增长。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金融危机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使其生存环境更加恶化。
1.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增速大幅回落
金融危机引发美国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指数不断下降,失业率上升,消费能力迅速萎缩,据统计,美国2007年11月消费者信心指数终值曾经下降到76.1,创下自199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07年美国平均失业率达到4.6%,2008年3月达到5.1%,是2005年以来的最高点。美国是我国的第一出口大国,美国的经济萧条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的大幅减少。
金融危机还通过对欧盟、日本,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影响,进一步减弱中国对欧盟、日本的出口增长。由于德国和日本的经济 发展 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正相关程度很高,美国经济的放缓也导致了德国和日本经济的放缓。 目前 欧元区经济增长前景趋淡,日本经济再度陷于停滞,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数量也相继减少。
据统计,2008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对美国出口增长11.2%,比去年同期回落4.6%。我国对以转口贸易为主的香港地区出口仅增长8.9%,回落了12.7%;对欧盟出口1月~7月累计增速27.1%,8月份增长22%,9月份增长20.8%。
2.金融危机严重地冲击了劳动密集型产品
在出口商品结构中,由于受到经营成本上升和外部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其中鞋类出口增长15.1%,玩具出口增长3.7%,服装出口增长1.8%,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13.1%、16.3%。和21.2%。例如在对美国的出口产品中,纺织品、鞋袜、低端生活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美国的中低收入阶层,他们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大大削弱了购买力,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些产品的对美出口。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主要依靠价格优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由于金融危机带来的美元疲软和人民币升值,使得中国企业的价格优势不在,出口进一步受到抑制。金融危机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下滑,无疑给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企业带来了“重创”。
3.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化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多数中小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生存状况变得更加恶化。今年上半年,东部沿海地区的不少中小企业倒闭,主要集中在玩具和纺织服装行业,且多数是私营企业。究其原因,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经营成本较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是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虽然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放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了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中国的出口商仍将迎接来自海外的新一轮打击。
二、金融危机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贸易风险
1.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的贸易摩擦
金融危机使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失业率上升,必将会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国家和地区会采取更为保守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将进一步增大,形成新的贸易壁垒。例如美国政府的强势财政货币政策虽然有望使美国经济免于衰退,但很可能引发经济停滞,当美国经济增长减速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就会抬头。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今年美国新发起的针对贸易伙伴的18项调查中,有15项是针对我国,占83.3%。目前,美主要纺织团体已经提出了包括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针对具体产品的保障措施等多种方案,美国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实施的特保措施将于2009年1月1日取消。
2.金融危机加大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近年来,迫于国际市场竞争压力,我国出口企业从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赊销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使企业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商业风险,收汇风险较大。特别是金融危机时期,信贷紧缩,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增加,而且融资的额度也难以满足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在整体销售趋势下降的情况下,企业难以维持销售量和盈利水平,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他们把债务负担转嫁给我国企业。造成企业无法收回货款,坏账数量急剧增加。外贸信用风险增大。
据国际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的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美国企业欠款指数上升了3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该公司收到来自企业出口美国的报损案件及报损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几倍,全国范围内已有5200多户海外买家因拖欠我国出口企业货款或因破产而丧失偿付能力。来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的数据也显示,进入10月份以来,外贸风险呈“爆发”趋势,10月10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共接到报损案19起,平均每2天一起,同比激增375%;案值1091万美元,同比激增1898%。
3.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订单的转移
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料涨价、工人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例如纺织行业的利润在2%~5%, 如果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波动和产品质量 问题 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就面临着亏损。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优势已经逐渐消退。但是国外采购商却不会因此停止追求更低价格的产品。他们开始培养商品价格更加低廉的越南、柬埔寨、泰国等东南亚的供应商, 将大批订单开始从中国转移转移到东南亚国家。目前, 玩具、服装的订单向东南亚国家转移越来越多。
(一)出口方式选择上的税务筹划 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既可以选择自营出口,也可以由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在自营出口方式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而对外贸企业则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虽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出口业务并得到出口退税,但具体数额的大小并不一定总是相同。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料件从国内采购后用于生产,产品全部出口。2011年出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为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
以下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7%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7%)=0(万元);当期的应纳税金额=内部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金额-(当期实现的进项税额-当期实现的免抵退税不能免征以及进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85-0)-0=-8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7%=17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70-8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7%=145.3(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45.3-60.3=85(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相等时,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收到的退税额相等。
(2)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3%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40)-0=-4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实现的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的税额=4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0-4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3%=111.11(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11.11-60.3=50.81(万元),大于自营出口方式下的退税额50.81-45=5.81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出货货物征收率与退税率不相等的情况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公司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是不一样的。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的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的金额,从而选择委托外贸企业更为有利。
(3)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9%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9%)=8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80)-0=-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9%=9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实现的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实现的留抵税额=5(万元);当期能够进行抵扣的税额=90-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9%=76.92(万元);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76.92-60.3=16.62万元,大于自营出口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16.62-5=11.62万元。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计算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出口退税率的减小,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不断减少;而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总体出口退税金额虽然也在减小,但与企业自营出口方式相比,不考虑其他方面,所获得的总体出口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方式所取得的退税金额,出口退税优势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生产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筹划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额大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退税额。为了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需要将这部分多出的出口退税额在生产企业和关联外贸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维持长久合作。
(二)生产型企业原材料采购方式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 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是生产型企业的工作项目,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两种方式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途径上运用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国外采购有3种不同的途径:按普遍的贸易报关进口、根据进料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按照来料的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下面就按照相关的退税政策来对生产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所运用的方式购料进行适当的分析。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国产原材料的税务筹划。生产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时,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获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获得普通发票,税额不得抵扣,要计入成本。一般而言,似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更有利于取得退税,但情况并不完全正确。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用于生产产品出口,由于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生产企业产出后实际承担的税负=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
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用于产品出口,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标注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相抵扣的,生产型的企业在进行出口后实际所承担的成本=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的牌价×(出口商品的征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两式相减,得出: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相比,适合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当企业既可以选择国内购买原材料,也可以选择从进料进口的情况下,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如下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如下表示:
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的商品的离岸价格×(所征得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
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下面来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的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所以,如果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相同,并且进口料件的采购成本和国内的价格保持一致,或者是高出的金额比进口料件金额乘退税率之差还小,那么选择进料加工是最合适的。
(3)国外进口时,对在普通贸易项下进口、进料的加工以及来料加工的选择问题上,如果是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国外的料件应该进行正常的报关进口,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相关的关税进行正常缴纳,进行加工复出口后再对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申请。这种方式相对而言手续较复杂,企业的流动资金很大程度上被占用,这会使得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增大,同时会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应该考虑这种方式。
(三)不同贸易方法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与管理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在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将近有95%的比重,因此,这种方式在我国出口贸易时运用最广,它占据主要的地位,下面就对一般贸易以及加工贸易在出口退税方面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
(1)一般贸易方式以及加工贸易方案适合的税务筹划管理。从境内进行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的采购是一般贸易货物的主要来源,他们都是本国的要素资源;但是加工贸易的货物来源与其有所不同,它主要是从境外进行进口,因此,它的要素资源是来自国外的,我国只是对其进行加工和装配。上文采购方式的筹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将国内采购和进料加工方式进行比较,会发现它适合进料加工方式,然而实行一般贸易的关键原材料是出自国内的;并且加工贸易的方式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是可行的。由于国内材料逐渐减少,进口的材料自然就会有所增加,因此,进出口的差额在逐渐缩小,这就导致总税负减少。所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相对而言比一般贸易方式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要低得多,因此,选择进料加工方式是最合理的。
按照财税[2005]25号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经过国家税务局进行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可以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该加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范围,税(费)率也是有规定的,应该按规定纳税,并且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产生的税负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般贸易方式下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要多,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应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下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免抵退税企业对外承接加工的主要方式。所谓的来料加工就是进口料件的提供者是境外的企业,而经营性的企业不负责付汇进口的工作,所进行的加工或者装配都是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的,对此只会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相关的制成品是通过境外的企业进行销售的。两种加工方式有以下差异:第一,料件的付汇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料件的提供者是外商并且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付汇,然而进料加工料件应该通过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第二,货物的所有权的差异,外商拥有来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而经营企业拥有进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第三,经营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经营企业对盈亏是不负责任的,只会赚取相应的工缴费,但是进料加工与其不同,它会自负盈亏,料件的采购也是自行进行的,销售成品也是自行进行。第四,所承担风险有所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则需要承担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的风险。第五,海关监管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目下的保税料件一旦海关同意就可以同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实行所谓的串换,但是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串换,因为它的物权归外商所有。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构成加工贸易主要的方式,企业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负担就应该重视对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下面就从3个方面对这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相关的比较(不考虑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所造成的影响):一是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大小差异。在一般的条件下,增值税的征税率相对退税率而言要高,征退税差额应该计入出口货物成本中。在实行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征、退两个比率之间的差异如果越大,那么不能免征的税额自然也就越大,换句话说就是应当计入成本的数额就会越大。二是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数量。由于来料加工这一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是能够抵减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能否进行退税有决定性的作用,自然就会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在国内采购料件少的情况下,也就是当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低的时候,如果选择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可以抵减的进项税满足不了销项税的抵减,所以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额。相反的,如果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大,在实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抵减额时允许办理出口退税的,它的业务成本也会等于或者是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所产生的成本。在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如果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它不允许办理退税,就会导致出口成本与国产料件成一个正比例关系。会随着它的增加而增大。三是企业的利润水平的差异。交税会受企业利润的影响,在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下,如果实现的利润越大,那么当期可以抵扣的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会产生一个更大的值,这样一来,当期的应退税额自然就会减少,更严重的会要求交纳税额。如果实现的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也会有所变化也就是会变小,这就会使得税多一点。进料加工这一方法下允许通过对货物的内外销比例以及相应的出口货物国产化率的调整以此减轻企业税负,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型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与计入成本当中的增值税额产生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按照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情况对内外销比例的合理调整,对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或者节省出口货物成本有很大促进作用。
(四)不同销售地点相关税务筹划 本文中所指的不同的销售地点,也就是“境内关外”销售。按照国家的规定“境内关外”销售是一种生产销售,主要是保税区企业与加工区企业在自己的区内所进行的销售。
(1)出口加工区内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一是出口加工区关键的税收政策。出口加工区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通过海关进行监管的一种特殊的封闭性区域。我国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市实行区内产品免税监管的政策,也就是说进区的原材料可以免税,出口的产品不进行征税也不进行退税。因为不征不退,所以不管出口退税率怎样变化,区内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出口退税率实行下调,特别是退税率的下调幅很大时,出口型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免征免退”的税收政策的优势就更加明显。二是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出口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免税上最为显著。区内企业在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可以实行免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是不包括进项税的,在生产销售的环节也不会进行征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金的占用,同时繁琐的出口退税手续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因为“免征免退”,区内的企业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原材料基本上是实行进口,产品则是基本出口,对于这种“两头在外”的企业而言,进入出口加工区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可以享受更大的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加工区以降低因为征退税差而产生的成本的增加,这是企业在解决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过程中的合理举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是不是应该进入加工区,哪些产品应该进入加工区,在什么条件下进入加工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是需要结合相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研究与筹划,这样才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选择。
(2)保税区税务筹划与管理。所谓保税制度,就是通过国家在港口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者保税工厂,当然,在机场附近设立这些也是可行的。然后由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就不是进口,因此,不需要交纳进口税。保税区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主要是由海关进行监管,并且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一种特定的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允许进行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在进入国内市场时应该根据进口征收相关的关税与增值税。内地的商品进入保税区进行正常的出口管理,转口的商品与在保税区中的商品应该按照保税货物的要求进行合理的管理。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水平提升建议
(一)税务筹划方案应该有适度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人员要提高素质,合理制订税种筹划方案,相关做法要合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筹划,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的质量,这对税收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个团队的建设中有了这些政策的建设性帮助,这些都有利于更新筹划内容上的完善,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的分散风险的计划对策。这就有利于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达成,使出口退税环节的制度政策更趋于完善。
(二)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税务筹划 针对这个问题所要注意的就是在这个环节里,首先要明白的一点就是这是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所以在实践的过程中,税务主体必须要懂得相关税制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对这些税收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并且时时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细微变动。要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方案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税收法规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基础。接着,要妥善处理好税务筹划和合理避税之间的关系。从降低缴税的负担来说,税收的规划和合理逃避税收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两个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合理的逃避税收指的是主体税务人,采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在考虑周详的计划下,钻到税法中不完善的空子里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方式。但是这些空子的存在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所不允许的,与立法的最初意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于这一方式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是不主张不支持的,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有些国家对此种手段采取单独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制约。所以在制定税收规划上,要合法并且符合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为指导方向。让企业在得到税收优惠减少的同时,也符合了我国的经济调控目的,有效地规避企业进入骗税、逃税的境地,降低违反税法的风险。
(三)全面提升税收规划主体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对筹划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规划中囊括各个专业的知识,知识的结构体系也较为完善,是一个综合性的专业学科。这些知识不仅包含了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知识,还包括其他学科性专业知识。这么多的学科专业知识要求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对于综合性知识要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从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知识去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如果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具备了这些专业的知识水平,就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中相关的涉税事项,并通过分析得到更加完善、可靠的知识,并在短时间内找到税务规划的正确入口,做出正确的方案。
1.1国际物流的含义
所谓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越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是实现货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的物理性移动而发生的国际贸易活动。从国际贸易的一般业务角度来看,国际物流表现为,实现国际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的过程,即实现卖方交付单证、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接受单证、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贸易对流条件。
从本质来说,国际物流实质上是按国际分工协作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化的物流网络、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实现货物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优化配置。
国际物流的总目标是为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服务。国际物流系统涉及多个国家,地理范围大;同时由于各国社会制度、自然环境、经营管理方法、生产习惯不同,一些因素变动较大,在国际间组织货物从生产到消费的流动,相比较国内物流更加复杂。因此国际物流的目标即是选择最佳的方式与路径,以最低的费用和最小的风险,保质、保量、适时地将货物从某国的供方运到另一国的需方。作为企业价值链的基本环节,国际物流不仅使国际商务活动得以顺利实现,而且为国际企业带来新的价值增值,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第三利润源泉”。
1.2国际物流的主要特征
1.2.1国际物流反应快速化。国际物流服务提供者对上游、下游的物流、配送需求的反应速度越来越快,前置时间越来越短,配送间隔越来越短,物流配送速度越来越快,商品周转次数越来越多。
1.2.2国际物流功能集成化。国际物流着重于将物流与供应链的其它环节进行集成,包括:物流渠道与商流渠道的集成、物流渠道之间的集成、物流功能的集成、物流环节的集成等。
1.2.3国际物流服务系列化。国际物流强调物流服务功能的恰当定位与完善化、系列化。除了传统的物流服务外,现代物流服务的外延向上扩展至市场调查与预测、采购及订单处理,向下延伸至配送、物流咨询、物流方案的选择与规划、库存控制策略建议、货款回收与结算、教育培训等增值服务;在内涵上则提高了以上服务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1.2.4国际物流作业规范化。国际物流强调功能、作业流程、作业动作的标准化与程式化,使复杂的作业变成简单的、易于跨国界、跨区域推广与考核的作业。
1.2.5国际物流目标系统化。现代化国际物流从系统的角度统筹规划一个公司整体的各种物流活动,处理好物流活动与商流活动及公司目标之间、不同物流活动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实现每个物流环节最优化的同时,追求整体物流活动的最优化。
1.2.6国际物流手段现代化。国际物流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管理为客户提供服务、生产、流通、销售,规模越大、范围越广,物流技术、设备及管理越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无纸化和智能化等手段普遍应用。
1.2.7国际物流组织网络化。国际物流需要有完整、健全的物流网络体系,网络上点与点之间的物流活动保持系统性、一致性,这样可以保证整个物流网络有最优的库存总水平及库存分布,运输与配送快速、机动,既能铺开又能收拢。
1.2.8国际物流系统信息化。由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国际物流过程的可见性明显增加,从而可以加强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在组织物流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对物流过程的控制。
1.2.9国际物流服务社会化。众多工商企业更倾向于采取资源外取的方式,将本企业不擅长的物流环节交由专业物流公司,或者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物流专业部门,而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自己真正的优势领域。
1.2.10国际物流活动全球化。跨国公司普遍采取全球战略,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物流的选择和配置,着眼于物流技术和系统在全球大市场的推广。
2中国国际物流体系的构建
2.1国际物流体系的内涵
国际物流体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包括国内、国家间、区域间和洲际间)为进行物流活动,由物流人员、物流设施、待运物资和物流信息等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对国际物流系统进行系统综合、系统分析和系统管理等的一系列过程就是国际物流系统化。效率化和最优化是国际物流体系优化的两大目标。所谓效率化,也就是要把物流的上述功能作为一个系统来构造、组织和管理,物流各个子系统的共同目的是实现物流的效率化;所谓最优化,也就是应用物流系统的效率与费用分析使系统的构造、组织、管理的物流过程实现了最优化,以物流总体系统成本最低来提供物流服务。
2.2中国国际物流体系的组成
中国国际物流体系的构建要符合国内各区域内国际贸易份额的分担,按照现代物流的要求,由以下5个子系统构成。
2.2.1运输子系统。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商品通过国际货物运输作业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繁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等特点。运输费用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占有很大比重。国际运输主要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处理以及投保等有关方面。
我国国际物流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海运力量不足、航线不齐、港口较少、布局不合理等,压货压港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进出口货物的及时流转;第二,铁路运输全面告急,海铁联运的能力没有发挥,内陆出口更困难;第三,航空运输力量也不足,快速空运体系还没有形成规模。要解决外贸进出口运输的
困难,必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加大对水运、空运和几种运输方式连接部建设投入的基础上,形成大容量、快速化的国际货运通道,组织以大型运输企业为龙头的国际货运船队、专列和快递企业。
2.2.2仓储子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中的商品从生产厂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港口,有时须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装运出口,是一个集和散的过程。它主要是在各国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行的。主要涉及各国保税制度和保税仓库建设等方面。保税仓库的出现,为国际物流的海关仓储提供了既经济又便利的条件。从物流角度看,应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储存数量,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实现国际物流的高效率运转。
2.2.3商品检验子系统。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品检验成为国际物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可概括为三种做法:一是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两种情况:在工厂检验,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运输中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不负责;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其品质和数量以当时的检验结果由准。买方对到货的品质与数量原则上一般不得提出异议。二是在进口国检验。包括卸货后在约定时间内检验和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后用户所在地查验两种情况。其检验结果可作为货物品质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在此条件下,卖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品质、重量变化的风险。三是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以装运港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议付货款的凭证,但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结果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必须出具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很多,包括卖方或制造厂商和买方或使用方的检验单位,有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以及民间设立的公证机构和行业协会附设的检验机构。在我国,统一管理和监督商品检验工作的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究竟选定由哪个机构实施和提出检验证明,在买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加以规定。为此,有必要考虑构建适合我国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快速商检子系统,最大程度地降低进出口产品的商检成本,提高产品的进出速度。
2.2.4商品包装子系统。现在我国出口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主要靠进口;包装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低,质量上不去;外贸企业经营者对出口商品包装缺乏现代意识,表现在缺乏现代包装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包装的信息观念;“重商品、轻包装”的思想普遍存在。
为提高商品包装系统的功能和效率,应提高广大外贸职工对出口商品包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现代包装意识和包装观念;尽快建立起一批出口商品包装工业基地,以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满足国际市场、国际物流系统对出口商品包装的各种特殊要求;认真组织好各种包装物料和包装容器的供应工作。
2.2.5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的作业过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具有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等特点。所以要建立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把握国际贸易EDI的发展趋势,强调EDI在我国国际物流体系中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信息高速公路。
上述主要系统应该和配送系统、装搬系统以及流通加工系统等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建立我国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国际物流系统。
2.3建立和完善物流网络,促进国际物流合理化
国际贸易和经营的竞争要求国际物流系统的物流费用要低,顾客服务水平要高。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完善的国际物流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实践中来看,国际物流体系是指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网络的有机整体。国际物流体系构建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确定进出口货源点(或货源基地)和消费者的位置、各层级仓库及中间商批发点(零售点)的位置、规模和数量,从而决定了国际物流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合理化问题。
2.3.1建立和完善国际物流体系的原则。通过完善和优化国际物流网络,扩大我国国际贸易份额,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成本优势,这是我国构建国际物流体系的目标。为此,首先在规划网络内建库数目、地点及规模时,都要紧密围绕着商品交易计划,乃至一个国家宏观国际贸易总体规划进行。其次,明确各级仓库的供应范围、分层关系及供应或收购数量,注意各层仓库间的有机衔接。诸如:生产厂家仓库与各中间商仓库、港(站、机场)区仓库以及出口装运能力的配合和协凋,以保证国内外物流畅通,少出现或不出现在某一层仓库储存过多、过长的不均衡状态。再次,国际物流网点规划要考虑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留有余地,以备将来的扩建。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国际贸易,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建立健全高效、通畅的国际物流体系,实现国际物流合理化和国际贸易扩大化。
2.3.2国际物流体系合理化建议。我国的国际物流体系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为了促进我国国际物流体系更加合理,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合理选择和布局国内、外物流网点,扩大国际贸易的范围、规模,以达到费用省、服务好、信誉高、效益高、创汇好的物流总体目标。
第二,采用先进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设施,加速进出口货物的流转。充分利用海运、多式联运方式,不断扩大集装箱运输和大陆桥运输的规模,增加物流量,扩大进出口贸易量和贸易额。
第三,缩短进出口商品的在途积压,它包括进货在途(如进货、到货的待验和待进等)、销售在途(如销售待运、进出口口岸待运)、结算在途(如托收承付中的拖延等),以便节省时间,加速商品和资金的周转。
第四,改进运输路线、减少相向、迂回运输。
第五,改进包装,增大技术装载量,多装载货物,减少损耗。
第六,改进港口装卸作业,有条件要扩建港口设施,合理利用泊位与船舶的停靠时间,尽力减少港口杂费,吸引更多的买卖双方入港。
第七,改进海运配载,避免空仓或船货不相适应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