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司资本的特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资本结构 行业特征
一、引言
资本结构理论在财务学领域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议题。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创立应该归功于Modigliani 和Miller(Modigliani,Fand Merton,H M,1958),他们于1958年发表的题为《The Cost of Capital,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的文章为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进行了奠基,在这篇文章中他们提出了闻名于世的MM定理。MM定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定理。
定理1:“任何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而是取决于按照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预期收益率进行资本化的预期收益水平。”这一观点的假设前提是无税收和完全市场。同时,这一观点是颠覆性的,它和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大相庭径,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总价值并非稳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企业负债在资本结构中的增加而增加。
定理2:“股票每股收益率应等于与处于同一风险程度的纯粹权益流量相适应的资本化率,再加上与其财务风险相联系的溢价。其中财务风险是以负债权益比率与纯粹权益流量资本化率和利率之间差价的乘积来衡量。”
定理3:“任何情况下,企业投资决策的选择点只能是纯粹流量资本化率,它完全不受用于为投资提供融资的证券类型的影响。”
对MM定理的通俗理解是一个企业的价值主要由自由现金流量、与风险相匹配的折现率以及折现期数决定。在一个无税收和完全市场下,债务的引入不能改变三个值当中的任何一个,所以引入债务不能影响企业价值。但是在有税收的世界中,由于企业借债产生的利息可以在交税前扣除,会影响自由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这时债务的引入就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与此同时,债务的引入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困境成本。
随着对MM定理研究的深入,逐步形成了权衡理论。权衡理论因对税收因素和财务困境成本的权衡而得名。因为税收的原因,利息可以从企业收益中扣减,所以财务杠杆有助于给现有投资者增加企业价值。另外,如果破产和重组是有可能和有成本的,统称为财务困境成本,那么带给现有投资者的企业价值会变少。所以,在没有负债或者负债较少时,企业市场价值与企业债务杠杆呈一种递增的函数关系,但一旦财务杠杆持续扩展下去,企业价值最终会减少。最优资本结构就处在同财务杠杆边际递增相关的税收收益现值和同财务杠杆不利的边际成本现值相等之点上。权衡理论可以由图1直观的表示出来。
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兴起以及MM定理本身的缺陷,资本结构理论又得到了新的发展。主要贡献为优序融资理论的诞生。
融资有序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企业偏好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由此引申出三个基本点:在信息不对称下,第一,企业将以各种借口避免通过发行普通股或其他风险证券来取得对投资项目的融资;第二,为使内部融资能满足达到正常权益投资收益率的投资需要,企业必然要确定一个目标股权比率;第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才会计划通过向外融资以解决其部分资金需要,而且会从发行风险较低的证券开始。
权衡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至今仍是资本结构领域主要的理论,该领域文献涉及的另一个焦点是在这两个理论的指导下研究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见表1)。
公司规模、资产类型、成长机会、获利能力以及盈余的波动性都和公司所处的行业密切相关。第一,一家公司所处的行业往往影响着公司的规模大小,比如能源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公司往往规模较大,而零售业和服务行业相对规模较小;第二,不同行业的资产变现能力大不相同,有形资产变现能力强,无形资产变现能力较弱;第三,传统行业的进入了成熟稳定期,成长性较弱,而新兴行业如IT行业则成长性较快;第四,传统行业进入了成熟稳定期,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但是稳定性强,盈余波动性低,而新兴行业恰好相反,获利能力强但是盈余波动性也大。因此,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可能随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DeAngelo,H and Masulis,R W,1980)。
国内外有很多学者研究行业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关系,但是从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和其所处的行业是否显著相关并无确定的结论。国内大多数研究表明不同行业的资本结构有着明显的差异,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时,应该尽量控制行业因素(吕长江、韩慧博,2001;陆正飞、辛宇,1998;黄少安、张岗,2001;王娟、杨凤林,2002;谭克,2005)。但也有学者发现行业并不显著影响公司资本结构(洪锡熙、沈艺峰,2000)。国外研究有不少认为不同行业公司的资本结构具有显著差异(David F. Scott,J A J D,1975),也有学者的研究表明资本结构行业间的差异并不显著(Lee Remmers,A S R W,1974)。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有关监管和规范政策相继出台,上市公司的发展也趋于理性。而我国大多数研究行业和企业资本结构关系的文章都在2000年左右发表,利用的样本数据也大多数是2000年之前的。那么,时至今日,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异吗?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具有什么样的行业特征?我国上市公司行业特征在逐渐与发达国家趋同吗?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方式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这其中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面对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问题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财务管理问题,如何形成和完善最优的资本结构,通过合理的融资行为促使权益资本跟债务资本之间的合理比例已经成为研究的重要内容。相比较与西方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加上我国的经济环境正处于转型期,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跟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之间存在着差异,资本结构以及融资方式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普遍存在着股权融资偏好,这种融资偏好效率如何,是否存在着合理性都是研究的新课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特征分析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的应用实际,对比我国跟西方国家以及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以及融资方式上的几点特征:
首先,资产负债率较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状况。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负债经营,这一特征的基本原理就是上市公司在保障其财务状况稳健的前提下有效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和作用,已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分段统计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状况。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所形成的单一融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我国企业存在过度负债的现象,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以及完成上市之后,公司可以依靠发行新股、负债以及配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或的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并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外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低的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没有充分利用好财务杠杆,在进一步举债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潜力。
其次,负债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内容,其负债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能否健康持续发展,也关系着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能否有效管控风险。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短期负债在企业总的负债额中占50%是相对的科学合理的。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较高的流动负债率就很可能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风险,这常常会导致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当前负债结构失衡状况比较严重,长期负债较少,流动负债水平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净现金流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缺陷,不少上市公司都是依靠短期负债来实现公司的生产运营。
再次,上市公司大都存在者股权融资偏好。结合我国现有的融资条件以及融资环境来进行分析,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大致包括负债、股权融资以及利润留存这三种主要来源渠道,在这其中利润留存属于公司内部融资,而负债和股权融资则属于公司外部融资。按照相关的优序融资理论,这三种融资渠道中内部融资的资本成本是最低的,债务融资次之,而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则最高。正基于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资本融资时应当按照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顺序来进行。而且这一顺序的优势也得到了西方企业融资实践的印证。不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实践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跟上述优序并不一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比例相对较高,尤其股权融资比重比西方企业高出不少,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偏好于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比例较低。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仅是在当前不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尤其是在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单一时的理性选择,并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过度的股权融资,而股权融资的低效性已直接反映了股权融资偏好的弊端。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的建议措施
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般由于股权融资方式成本较低、债权市场不健全、中长期信贷市场不发达以及市场效率低等诸多原因,大都是采用股权融资方式,长期负债融资的积极性较低。尽管就当前而言,上市公司才采取的股权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单一地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实现短期内的资本扩张,会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股权成本、资金以及资源的使用效率效益、对于经理人的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的业绩出现下滑或者是恶化的状况。正是基于此,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及规范,股权融资成本最终会回归于正常水平,积极发挥多元化融资的优势,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对于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实现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规范化,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
第一,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的所有权跟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要实现必要的股权约束,就需要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对公司经理人进行必要的制衡和监管。完善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应该可以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同时也应当避免股权过度集中。就我国当前的股权结构而言,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与过于分散的情况是并存的,应当在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基础之上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积极改善和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约束及股权结构,逐步形成既相对集中又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权结构,积极引进股权控股意识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将战略投资者、发展机构投资者跟国有股减持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科学合理地计量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科学合理地计量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是上市公司优化自身资本结构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以此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完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还要合理科学地使用上市公司现有的资产,降低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盘活公司不良资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不少企业因为缺乏科学合理的资本成本观念和理念,致使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中长期资本投资失败,资产利用率较低,浪费现象普遍。对于大部分通过国有企业债转股产生的上市公司,尽管可以短期内有效减轻企业的债务利息负担,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还是要承担权益资本成本,债转股只是为企业提供了成本负担的时间差而已,企业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要有效补偿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上市公司的股权优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应当注重效率原则,股权结构的优化应当将提升企业的绩效及治理结构作为关键点,同时坚持多样化原则,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种类股权结构的优化方式也有所差别,要结合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对股权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完善。
第三,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治理机制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跟管理权相分离,另一个是可能会出现的搭便车现象。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针对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小股东的权益无法有效实施的现象,可以考虑将其剩余控制权授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再进一步将权益授予公司管理者。在股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管理者本身是有成本的,每个股东都希望搭便车,让别人来监督管理者,这样就很可能出现问题,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在监管较少的情况下,牺牲股东的权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资本结构中适当地加入债务能够有效地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控制及约束。实现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均衡发展能够促进上市公司多渠道、低成本资金筹集活动的开展,也有助于形成有效健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约束和债权约束的平衡。股权人和债权人可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相互关联、密切促进的监督关系,有效解决股权分散情况下的人现象,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避免经营者对于股东权益的损害。正是基于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力度、并有效减少对于企业债券市场的行政干预,以此来实现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资本市场的均衡化发展,促使上市公司树立成本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
第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监管。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都偏好于股权融资,在进行融资时选择配股或者增发的方式。对于低负债率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财务政策不合理,过度股权融资,应当进一步强化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监管力度。在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行考察时要更为科学合理,强化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需求,积极调整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结构。
参考文献:
[1]肖作平,吴世农.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2(08).
[2]阎达五,李勇.从企业筹资方式选择看我国融资制度建设[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05).
[3]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
[4]孙永祥.所有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J].经济研究,2001(01).
[5]施东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行为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0(07).
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又是公司得以营运和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既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又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着重从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的形成,公司资本的结构,公司资本的自由流通和公司资本的变动几个方面阐述了对公司资本的浅见,并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思考,即依照我国现行,对于内资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而对于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有关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实行的则是授权资本制。二者在注册资本缴纳上有较大的差异。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理念。在重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时应将这两种制度统一,消除内外差别。
关键词:公司资本 形成 结构 自由流通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研究公司资本,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公司资本的概念。对于公司资本,迄今为止,人们仍缺乏统一的认识。它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公司法上的资本,通常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即由章程所确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又称股本。其特征是:第一,它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投资 。第二,它是股东对于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负债到期必须偿还,而股东一旦投资于公司形成公司资本,只要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就不能退还股金。第三,它是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担保。公司如果资不抵债,股东不承担大于公司资本的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资本于公司对外交往的信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讲,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有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依一定的立法原则对公司资本所做出的规定的总和。自有限责任制度产生以来,有关公司资本的规定在公司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它贯彻于公司资本立法的始终,形成不同的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中授权资本制。
鉴于此,法律就必须将公司的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做出严格区分,并尽可能保持公司资本的相对充实和稳定,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为此公司便须确立一系列有关资本筹集和维持的原则和制度。此时公司资本就“不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动荡不定的净资产的符号,而演变成一个确定公司净资产最小价值的刚性尺码,这个最小的净资产价值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并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地加以维持”。
其次,必须搞清公司资本与公司资金的关系。公司的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它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向银行的贷款等。尽管发行公司债和贷款等方式所筹的资金可供公司支配,但这些资金实质上是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是以债来表示的,只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才是公司的自有资本。由此可见,公司资金是一个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加宽泛的概念,公司资本只是公司资金的组成部分。区分资本和资金,在公司设立承保人阶段尤为重要,因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要求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金,更不允许以贷款和公司债权作公司的资本。
再次,必须搞清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 公司资产是公司用以清偿自身债务的全部公司财产。公司资产不仅包括股东出资,还包括公司以承担债务为代价而获得的财产,以及公司在经营期间获得的其他收入。因此,公司资产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股东出资。公司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公司本身,公司在章程限定的范围之内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而行使财产权利。①
二、公司资本的形成
(一)、股东出资 公司资本是指在章程中登记的由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因而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的途径。公司资本虽在章程中均应货币化,表现为一定货币额,但就股东的具体出资方式而言,并不以货币或现金为限,它还可以其他非现金财产出资,也称现物出资。
我国公司立法对现物出资作了较充分的规定:一是规定了出资的基本范围,即包括实物、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公司法第24条);二是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制度。包括:规定现物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5条第一款);股东出资须经法定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法第26条):规定了股东以现物出资不实时所应承担的差额填补责任和股东的连带缴付责任(28条)。但是应该看到,上述规定仍是不完善的。表现在:首先在出资范围上,以列举性条款加以规定的方式(第24条)不具有灵活性,难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个典型的问题是,在上述规定情况下,是否能以对公司的债权作为出资,即债作股问题。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但在我国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债转股已在实践中采纳。此外对采矿权、地役权甚至承包租赁权等用益物权能否作为出资,也是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我国大部分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下,以国有资源的经营权如采矿权,勘探权等出资是有现实依据的,而我国公司法只规定土地使用权一种,显然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二)、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及其救济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本途径。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置”一节中对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和差额填补作了规定,但上述法律规定显然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在体系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表现在: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它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适用,则无明确的规定。其次,在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方面,它只规定了对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而未规定有对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而这两种责任是有所区分的,一般而言,在公司成立存续的场合,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只能是直接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任一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出资义务不履行而导致公司不成立、解散或被撤销等场合,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才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再次是在资本充实责任方面,从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差额填补责任,并且只适用于现物出资场合,对于现金出资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公司资本的结构
(一)、出资构成 是指公司资本中各类所占的比例。前述谈到,股东可以以现金,也可以以非现金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出资。由于现金是公司得以正常营运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从我国公司规定的注册成本构成要求来看,现金出资仍为注册资本之大部。毫无疑问,对现金出资应占公司资本的比例加限定是完全必要的,但如对现金出资的比例要求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增加公司设定的难度,造成公司资金的积压或沉淀。因此,对现金出资数额的限制,原则上应以是否达到了启动公司经营为准。同时,规定过高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因为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其资本结构中,货币资本所占比例偏低,如果公司法规定较高的现金出资比例,必将使许多国有企业因不符合现金比例要求而难以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此,我国公司法采取下限控制法,即规定某种非现金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如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要求,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借贷资本的法律控制 公司通过举债方式所筹集的可供公司长期支配和使用的资金,借贷资本或债务资本。借贷资本并非真正意义上公司资本,相反,它是公司的债务,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公司都负有定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但它又与公司资本密切相联。首先,借贷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比率通常与债权的安全系数成反比,比率越高,公司的净资产就越少,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大,公司的稳定性就越差;反之,比率越低,公司的净资产比重就越高,公司的稳定性就越强,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小。其次,债权较股权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公司清算时,作为债权人的股东比单纯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会享有更多的权利,债权往往优先于股权得到清偿。从而,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更倾向于以债权人身份出现,通过公司借贷而不是向公司注入股本的方式来弥补公司资金的不足。进而极易导致借贷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过分悬殊。
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见于公司法第161条第二项即: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累计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除此再难发现类似规定。而我们知道,发行公司债券只是股份公司或极少数符合条件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举债的一种方式,仅限定公司债券与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尚不能解决其他类型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方式所形成的超额负债问题,更无法防范股东基于破产目的以虚假的债务关系掩盖其真实投资行为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因此我们认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英美法国家的一些判例学说和规则值得我们借鉴。
(三)、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最低资本限额制是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针对公司的不同类型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作了区别性规定:
(1)、生产经营和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制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需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与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比,我国公司最低资本额限制制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公司法不仅针对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特点,对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区别性规定,而且还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对资本占有需求量的不同对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同时对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外商投资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公司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授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从而使最低资本限额制度更具有其合理性。二是数额偏高。以人民币与有关外汇的比价,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最低资本限额远远高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高的最低资本额的限制束缚了投资者开办公司的积极性,使一般企业难以达到设立标准,因而不利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
四、公司资本的自由流通 公司资本的自由流通既是公司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公司的生命线。可以说没有资本的自由流通,现代公司不仅将失去其灵活性,而且其诸多功能也将化为乌有。
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公司法第36条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作了严格的限制:一是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二是规定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我国现行立法也赋予了公司同意条款和股东先买条款。但从上述规定来看,存在着以下缺陷:(1)、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未作限制,即没有规定股东回避制度,从而公司股东会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建议修改为“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欠缺公司或股东共同指定的第三人购买条款。从而可能导致反对转让出资的股东因无力购买而不得不放弃先购权,进而无法抵御恶意第三人的进入,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3)、由于没有规定股东作出同意的期限,容易造成其他股东拖延同意时间,使意欲转让的股东丧失最佳转让时机,因此,有必要增加同意期限的规定。(4)、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行使是否应有时间限制?股东在较长时期内怠于行使这一权利是否导致其权利的放弃?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和经过此法定期限而怠于行使权利将导致其优先权丧失。(5)、我国公司法也没有规定公司可以以章程或股东决议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建议允许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只要章程约定与规定不相抵触即可。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还对某些特殊种类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出了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公司设立登记前,股份不得转让。在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前,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但毕竟已缴纳出资,换取了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此未经法定程序审核,将来能否成立亦确定。如准许其股份转让,不仅难以防范恶意者取巧谋利,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也会干扰公司正常设立活动。故我国公司法禁止公司成立前向股东交付股票。二是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限制的目的在于强化发起人的责任,防止其投机钻营,利用发起人便利谋取投资人利益,不当地转嫁投资风险。三是对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为防止资本非法减少,维持公司资本之充实,公司法原则上均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四是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应向公司申报其所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五、公司资本的变动
公司资本遵循资本维持等关于资本运用的一般原则,但并非一成不变。公司资本会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公司,为适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公司业务之需要时,往往会增加公司资本;反之,当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时,则会减少其资本。此外公司的合并、分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转换以及赎回等也均会引起公司资本的变动。总之,引起资本变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增资和减资则始终是改变公司资本的两种最基本的形成。而公司减资不仅影响股东的比例性利益,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故我国公司法对减资目的之正当性及减资程序的合法性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且往往还没有债权人保护条款。其16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人利益不因之受损。
六、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重构的思考
(一)、有关制度建设方面 本文在前述公司资本的形成,公司资本的结构、公司资本的流通、公司资本的变动等方面所涉及的有关我国公司立法上的欠缺和不尽完善之处,都是我国公司立法资本制度重构应予以规定的,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模式 依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内资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而对于外商投资公司,根据有关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实行的则是授权资本制。二者在注册资本缴纳上有较大的差异。
内资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首先,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有全体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其次,注重公司资本充实:公司累积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保证责任;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自身的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此外,《公司法》对股东以实物、产权、Ⅺ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规定上述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为股份,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再次,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②
外商投资公司实行的是授权资本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中外合资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营或合作各方在合同中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一次缴清或分期缴清。合同约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或合作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或合作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③
可见,我国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理念。所以,在重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时,首先应将两种制度统一,消除内外差别。
注释:
①.徐晓松主编:《公司法》,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② 徐晓松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
③ 徐晓松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
1. 石少侠。公司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 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
刘俊海。公司的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徐晓松。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批发零售 资本结构 面板数据模型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出现了增速放缓的现象,加上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等因素,已影响到部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能力,对消费增长构成了制约,进而直接冲击批发零售行业。在当前形势下,批发零售企业一方面要准确判断金融危机的发展趋势,深入了解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全面分析我国各类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经营趋势,另一方面,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竞争力,才能在恶劣的经济环境和竞争中求得生存。合理的资本结构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文通过研究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为公司根据环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一、文献综述
公司资本结构是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本所形成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主要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筹资的核心问题。大量已有研究表明,资本结构并非完全由主观决定,还受到大量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学术界公认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大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为微观层次,影响变量包括公司的经营特征和治理结构;第二为中观层次,影响变量包括公司所在的行业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区域经济特征;第三为宏观层次,影响变量包括公司所在国的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由于中观和宏观层次都具有不可掌握和控制的特性,因此我们将研究的对象放在微观层次之上。有代表性的是Titman和Wessels(1988)较早对融资结构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影响美国企业资本结构的因素进行研究认为,影响资本结构的公司经营特征方面的因素主要有:获利能力;规模;资产担保价值;成长性;非债务税盾;波动性。Frank和Goyal(2004)以1950~2000年度美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有行业杠杆、市账比、企业担保价值、盈利率、股利支付率、资产规模对数和预期通货膨胀率。国内学者们借鉴国外资本结构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成果,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得出不同研究结论(李善民,2003),例如,沈根祥和朱平芳(1999)、肖作平(2004)等研究发现公司负债率与规模呈负相关,而王娟和杨凤林(2002)的研究则得出相反的结;陆正飞和辛宇(1998)、胡援成(2002)等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盈利性与负债率显著负相关,洪熙锡和沈艺峰(2003)、吕长江和王克敏(2002)的研究则表明盈利性与负债率呈正相关,等等。
以上研究大都以国内全部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拟结合我国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特点对其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资本结构提供理论依据。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1.变量选取
资本结构参照国内通行的方法,以资产负债率表示,令Y(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
Titman和Wessels(1988)在分析了主流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八个影响因素,其中包括一个中观层次行业分类变量,七个微观层次公司经营特征类变量,这一理论构思成为了后来国内外该领域实证研究的主要分析框架,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部分选取了其中的五个因素:公司规模、成长性、非负债税盾、有形资产担保、盈利能力,然后根据研究另外增补了两个因素:资本支出、总资产周转率。这些因素都旨在说明一个运行优良的企业在寻求负债的时候能不能获得潜在债权人的信任而得到债务资金或者公司管理层认为有没有必要进行对外债务以满足公司筹资需求。
(1)盈利能力(X1)
根据融资顺序理论,企业融资的一般顺序是保留盈余、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因此,当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时,企业就可能保留更多的盈余,因而就可更少的使用债权融资。相反,如若企业获利能力不足,则就不可能保留足够的盈余,只能更多地依赖于负债融资。但是站在债权人的角度来看,盈利能力较强无疑是低风险放贷的前提,因此债权人也更喜欢把资金贷给获利能力强的企业,由此这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尚有待计量结果。以净资产收益率衡量盈利能力。
(2)企业规模(X2)
一般认为,规模大的企业比小企业更为稳定,具有更低的预期破产成本,因此大企业较小企业有更多的负债。同时较大规模的公司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信贷能力,更容易获得贷款,所以大企业较小企业有更多的负债。以资产的对数衡量。
(3)成长性(X3)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成长性企业处于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所以企业在成长阶段会大规模向外举债,因此成长性企业具有较高的负债率。以资产的增长率衡量。
(4)非负债税盾(X4)
根据MM 理论,由于债务利息是在税前扣除的,所以债务具有税收抵免作用。企业中并非只有债务筹资才产生避税效应,其他费用如折旧、投资税贷项和税务亏损递延也可提供纳税抵减,因此这类“非负债税盾”是一种替代形式的杠杆,而且非负债税盾不会产生到期不能偿付债务的风险。因此拥有大量非负债税盾的公司要比没有这些税盾的公司更少利用债务。以折旧占总资产比例衡量。
(5)资产担保价值(X5)
在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如果适于担保的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则企业的信用能力较强,因而会获得更多的负债。以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总量占总资产比例衡量。
(6)资本支出率(X6)
资本支出率反映企业对经营投入的程度,即反映企业进行经营的决心。本文加上这个指标主要是为了说明债权人往往喜好对那些已经下定决心经营或者生产抱负远大的公司举债。以资本支出占总资产比例衡量。
(7)总资产周转率(X7)
这个指标主要反映企业销售能力,而销售能力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现金流,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影响,潜在债权人往往会对这个指标进行考核以确定所放贷债务的风险。以销售收入占总资产比例衡量。
2.数据的筛选与模型的选定
本文选取了我国沪深两市2002年到2006年间批发零售贸易行业的135家公司作为初定对象,剔除45家数据披露不完整的公司,同时剔除连续若干年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或大幅度下降的7家上市公司,最终保留了83家发展状况优良且数据齐全的样本公司。所有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股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CSMAR查询系统和巨潮资讯网。采用计量经济学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结果由Eviews 5.0给出。
面板数据模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影响模型,另一种是随机影响模型,本文采用固定影响模型,因为它的形式与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更加吻合,建立的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其中,i=1,2,…83;t=2002,2003,…2006. β0为截距项,β1、β2、…β7对所有上市公司在整个样本期间都是相同的,Vi是第i个企业对应的虚拟变量,反映公司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不易被量化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看作是稳定的。Wit是随机误差项。
三、回归结果分析
注: ***表示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置信水平下显著
由表1结果,R2=0.9456,说明回归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同时,F=63.50282,说明回归方程在99%显著水平下,总线性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对沪深两市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资产担保价值X5和资本支出率X6无法通过检验,即资本支出率和有形资产担保不构成影响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因素。探其原因可能是批发零售公司一般缺乏不动产作抵押物,因此在融资时较少考虑这两个因素。
盈利能力X1、公司规模X2、成长性X3和资产周转率X6与资本结构成正相关,表明处于扩张期盈利好的大型批发零售公司资产营运效率高,稳定并风险小,更容易获得债权人的贷款;非负债税盾X4与资本结构正弱相关。这与本文预期的状况相反。究其原因可能是现阶段我国批发零售行业并没有重视非负债税盾在企业中的作用,从而并未将其放在融资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中。
参考文献:
[1]李善民 刘 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述评[J].会计研究,2003(8):31~35
[2]沈根祥 朱平芳: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决定因素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1999(5):54~57
[3]肖作平: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和双向效应动态模型――来自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证据[J].会计研究,2004 (2):36~41
[4]王 娟 杨凤林: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最新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8): 45~52
[5]陆正飞 辛 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主要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8(8): 34~37
Abstract:One of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capital structure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is preference to equity capital,while the proportion of retained earnings and debt capital is comparatively low。This result is in conflict with traditional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This paper analyses micro determinative factors of capital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and provides inside views and suggestions of improvement。
关键词:
资本结构
capital structure
Key words
股权资本
equity capital
留存收益
retained earnings
债权资本
debt capital
上市公司
listed companies
股利分配政策
pidend policy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公司规模
company scale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偏好股权资本。从长期资金来源构成看,企业长期负债比率极低,有些企业甚至无长期负债。特别是在连续数次降息,在债务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长期债务比例不升反降,并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这不能不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的偏好。西方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提出,企业融资次序应遵循内源融资优先,债务融资其次,股权融资最后的顺序。然而,从我国近几年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看,则是尽量避免借债,在企业上市时,多剥离负债,在再融资时,多推荐配股。
从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关系看,我国企业具有强烈的外源融资偏好。1995-2000年对于未分配利润大于0的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平均只有不到15%,85%以上是外源融资,而未分配利润小于0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更是在100%以上,内源融资为负。在外源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又占优势,典型地表现为股权融资偏好,融资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负债融资、长期负债融资[1]。
中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热”或“增发热”;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很低的资产负债率,而另一方面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这是与国外成熟融资市场的“啄食次序”所不同的,我国企业在外源融资时,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欲望和行动。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上市公司只有10家,到2004年已达1377家;1991年,我国股票筹资额只有5亿元,2004年达到1510.94亿元,企业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对上市资格和上市后股权融资资格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过。从1991年-2004年我国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额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股权融资的金额远远高于债权融资。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微观决定因素分析
从1996年至今,我国已七次大幅度降低了存贷款利率,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5.85%。另一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前提条件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但其中任何一年均不得低于6%”。因此,对于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而言,理论上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增加债务融资的比重,但为何现实中上市公司的行为却与此相反,资产负债比率不升反降,并且仍偏好使用外部配股融资呢?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到资金成本、公司控制和融资工具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强烈影响。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也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环境下,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的“理性”选择[2]。与公司资本结构密切相关的可能因素包括:公司所属行业、公司规模、公司股本结构、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成长性、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平均税负水平等[3]。
1.公司行业特征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1999-2003年的资本结构情况按照行业门类进行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异。从表3可以看出,在增长率产业分类法下,不同产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在1999年以前,不同产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差异并不明显。由于当时我国上市公司还属于稀缺资源,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意识、投资素质还不是很高。同时在我国资本市场设立的初期,相关法规及政策还不健全,对上市公司的配股、增发的要求条件并不非常严格,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公司融资大都可以通过配股、增发等手段解决,这样一来不同产业的上市公司,即使是衰退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资本结构也相差无几。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自身素质的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素质在融资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同行业的公司在不同投资者心目中具有不同的地位,资本的提供者对资本的投向就有了一定的选择,由此决定了不同产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4]。
2.公司规模
公司规模的大小也会对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信用条件、在资本市场上被投资者认可度等都不一样,因此他们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肯定会有不同的考虑。许多研究表明公司杠杆率与公司规模正相关。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公司发行债务和股票的交易成本与公司规模负相关。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就不同的发行决策有不同的交易成本时,可以想象公司规模是决定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权衡理论认为,公司直接的破产成本是固定的,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公司的边际成本递减,破产成本只占公司价值的很小一部分。此外,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相对小企业来说,大企业信息的披露更充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另外,企业规模越大,更容易实行多元化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倾向于债务融资扩大其财务杠杆[5]。
3.公司股本结构
公司的股本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选择有效率的治理结构问题近似于为企业选择一个恰当的资本结构的问题。中国的证券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一个显著不同的特征,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国家都是居绝对控股地位的第一大股东。在这样一种扭曲的股本结构下,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功能注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必然也会反映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过度投资、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倾向。这种倾向在我国可能会更明显,因为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都是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是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几乎无法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作出有效约束,这也是前几年造成我国银行产生大量坏帐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近两年情况有所好转,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越大,相应的负债融资的比重也应该越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