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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风险分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2.积极推进“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工作
关键词:信息披露;风险水平;关系;机理;约束条件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38-04
引言
保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作为经营保险产品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承担着投保人未来风险的保障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而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国内关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很少,大多数研究使用了比较简单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模型,简单地认为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对于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起到了积极、正面的约束作用。安祥、梁世平-2006)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因和信息披露不理想的原因,主要从政策层面进行了论述。为了更好地论证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关系,笔者借鉴Cordella和Yeyati-1998)模型,分析信息披露降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内在约束条件。
Cordella和Yeyati-1998)研究了信息披露和银行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得出如果银行的风险水平是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对于那些冒险倾向比较强的银行,信息披露降低了这些银行选择的风险水平;反之,如果不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公众不知道银行的风险水平,未来收益的贴现率较小的那些银行就将选择风险较高的项目。该模型是针对完全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讨论的,在本文中,笔者在该模型基础上进行改进,基于信誉机制更为一般地讨论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
风险水平的关系研究
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和调整自身的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并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具体来说,投保人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控制,通过对保险公司风险暴露要求收益补偿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
为了研究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笔者构造如下模型,在此模型中假设所研究的保险公司只经营投资型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公司从投保人和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进行风险项目的投资。考虑一个存在N个相同投保人的经济体系,每个投保人拥有1/N单位现金,他们需要决定投资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存款。投保人是风险中立者,如果购买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大于或等于银行存款利率,他们将向保险公司提供资金。保险公司是风险中立的,它投资于风险性的项目并最大化收益现值。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个顺序为:(1)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2)保险公司确定预定的结算利率;(3)在预定结算利率和银行利率确定的基础上,投保人决定是否该买保险;(4)保险公司将获得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5)最后,保险资金收回并偿付给保单持有人。如果在期末,保险公司不能全部偿还保险基金,它将被拍卖、清算,所得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分发给保单持有人。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也就是说,投保人通过对保险公司高风险的资金使用要求更高的结算利率的办法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这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要求。
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能力
1. 约束机理。
我们已经论证,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的自是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保险公司并不会有完全的风险选择自,保险公司选择风险水平的能力往往会被某些超越它对资产风险选择控制力的因素所限制。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自是信息披露能够改善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在保险公司没有风险选择的自情况之下,如果保险公司对自身投资组合风险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由于保险公司不能选择无风险投资组合并支付相应的结算利率,保单持有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选择信息,也就无法确定一个能够补偿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的保单结算利率,即使保险公司选择在低风险状态下进行投资,保单持有人也无从知晓,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无法利用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方面的信息去约束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行为,保险公司安全投资并不能有效降低保险成本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提高信誉,因此也失去了进行稳健投资的原动力。如果保险公司选择不披露风险信息,保险公司在稳健经营状况下向公众提供的任何结算利率都会与保险公司在采取冒险策略的状况下提供的结算利率相同。
总之,当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时,信息披露减少了保险公司冒险的动力进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但是,在保险公司不能自主选择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当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波动范围较大时,信息披露将增大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这将引发信息披露情况下结算利率反映风险水平的变动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范围的波动,冒险状况下高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的抵制作用往往要超过低风险状况下低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公布信息而使自身能在各个时期均匀地分布成本是其最优决策。
2. 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选择水平的基本因素。
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应该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保险公司选择不同风险水平的资产组合的自主性;二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资产的配置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我国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还受到较大的限制。
(1)我国金融资产的稀缺和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管制,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只能以存款为主,缺乏高风险资产和对冲工具。由于中国的保险公司受到金融分业监管的要求,目前的业务还比较单一,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够选择为数不多的渠道来获取利润,由于债券市场产品的稀缺,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还是存款、基金,因此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系统风险居高不下。
(2)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资产风险。“官本位”的治理体系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手段上比较落后,无法对资产的风险水平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
(二)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改善风险管理水平,本身就是市场约束机制-Market Discipline)发挥作用的过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都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保险公司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而市场约束机制的基础条件是否满足,乃是信息披露能否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1. 市场约束机制的运行机理。
Bliss和Flannery(2000)研究认为,市场约束应当分解为两个要素:市场监控和市场影响。市场监控指的是投保人应该具备对于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框架的实时的风险评估能力。投资者传递出来的价格信号,使得保险公司会自动打消从事超出风险控制能力之外的活动的念头,而不是要等到监管者采取强制措施,或保单持有人流失来迫使其降低风险。投保人的分析同样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性,通过分担监管者评估日益增多的复杂的和形形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的事务。市场影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对于通过保险公司的证券-包括次级债、股票等)的价格反映出来的投资者反馈消息的敏感性,这是市场约束的终极目标,也是市场约束能逐步渗透的测试举措。
2. 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
从理论分析角度,市场约束机制如果发挥功能,通过信息披露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效果就能够达到。但在实践中,市场约束机制却可能存在失效。
根据Cem Karacadag和Animesh Shrivastava(2000)的研究,笔者认为保险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包括:(1)准确而及时的关于保险公司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以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实施有效监督;(2)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且具有大量潜在的投保人,从而产生对销售投资型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激励;(3)投保人相信购买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是有风险的;(4)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主要分析以下三方面:
(1)保险公司资产的可监控性。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资产质量难以为外部人所知晓。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其提供融资功能,而是在于他们对于客户关系的投资和信誉的投资。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实施监督的内容,也因为我国薄弱的公司治理机制、远未完善的信息披露与审计体系而发生变化,包含了对企业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面临的制度环境的评估,再加上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可信赖的法律环境,更加增大了风险评估的难度和复杂性。
(2)丰富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市场上存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数量,直接影响投保人的选择范围,进行影响了投保人的风险选择能力,同时也使保险公司丧失对所销售投资型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只有市场上具有丰富的投资型产品,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竞争的市场,同时也会扩大投资型产品的市场的规模,有利于培养市场约束机制。
(3)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如何维护一个高效、公平、安全及稳定的保险市场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如果有适当的信息来评价保险机构行为及其内在风险,市场就会作出有效反应,奖励那些对风险进行了有效管理的公司,同时惩罚其他公司。为了加快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规定保险公司至少披露以下内容:财务状况,财务表现,风险暴露程度及其管理,信息准备的基础、方法以及假设,包括会计政策-以及对任何变动的评论和经济影响),以及基本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可靠的公开信息披露有助于保单持有人、潜在保单持有人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他们可能承担的风险。
参考文献:
[1]Cordella and Yeyati.Public Disclosure and Bank Failures[M].IMF working paper,1998
[2]Mark M.Spiegel and Nobuyoshi Yamori.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Bank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Japanese Shikin Banks[J].Monetary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2004:2
[3]John S.Jordan,Joe Peek,and Eric S.Rosengren.The Impact of Greater Bank Disclosure Amidst a Banking Crisis[M].1999; 2
[4]Erlend Nier and Ursel Baumannl.Market Discipline,Disclosure and Moral Hazard in Banking[M].2002;10
1.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负债性与外部性。财产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自有资本只占资产负债的很小部分,并且其净值越小、错误决策导致的公司损失就越小,公司就会越倾向于采用高风险的经营策略。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公司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合同交易前后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有限理性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财产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完全解决。
3.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业绩评价机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经营者更多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谨慎的经营原则。
构建科学、完善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有效保障,它能在可能危害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预先发出警告,及时找到产生风险的关键原因,从而采取有效地措施以避免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1.财务风险全方位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测、分级监控”的全方位财务预警机制,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建立全方位预警部门,以分析公司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时处理所接收到的预警信息,从而采取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
2.财务风险传导预警机制。传导预警机制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在保监会驻各省(市)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建立,并具体负责本辖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及时传导总公司和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建立与总公司相衔接的区域性传导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内外多层次、多功能的信息反馈网络,不仅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分公司和抵制来自各个不同层次的干预,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导致的损失。
3.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是对公司终点活动的监测预警,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应在各分公司实施组织规划,以稽核部门为核心并由主管、会计和企划等部门联合参加,从而更好的与全方位预警机制和传导预警机制相配合,从而形成一套自上而下、全面有效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的动态循环,以促进公司财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系统建设
1.组织体系建设。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成立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确保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实现,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检查制度等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还可能包括一定数量的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当预警监测指标处于基本正常或低度危急状态时,预警部门要提供相应的预控方案给决策层,由决策层下达给各职能部门执行,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由专门行使财务风险管理职能的人员组成,是具体实施监测和预警的牵头组织部门,对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预警管理战略的要求来传导、落实和执行各项具体的预警措施,即监督和管理预警执行部门各项财务风险决策的实施情况、调查财务风险环境、整理分析财务风险信息,从而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反映财务风险的具体情况,为财务风险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风险预警执行部门是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基本的财务风险预警细则和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财务风险预警和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反映财务风险的实际状况。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务风险预警组织机构的检查管理,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其工作以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再加工发现异常变动数据,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管理部门,从而为财务预警系统提供充分的预警信息数据,使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降低财务损失。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子系统资源的共享和功能集成,以保障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配套措施的完善
1.预警的财务风险及其采取的对策。预警的财务风险包括误警和漏警,它是预警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高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各指标的风险评价结果采取财务风险避免策略、合并或兼并策略和冒险策略等措施;在中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抑制策略和分散策略来防范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在低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可有意识的采取财务风险预防战略和适应战略来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正常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准备与补偿战略,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公众的财务风险知识和风险意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信息技术建立上下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内控水平和资金实力的匹配,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授信制度和内部稽核以规范经营活动程序,从而实现内控制度与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机结合。3.保持预警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并适度公示预警系统。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系统应在追求相对稳定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可调整性,即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每个阶段的重点监测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补充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关键词: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经济资本数量管理既可以在宏观层面发挥作用,也可以在微观层面发挥作用。宏观层面:通过对保险公司所有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得到所需经济资本总量,就可以将基于风险的经济资本总量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资本小于或等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一种是经济资本大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在它的资本承受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处于安全经营状态,但是大于经济资本的声誉资本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说明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以覆盖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一旦风险集中爆发,保险公司便有破产的可能。所以,经济资本不超过保险公司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便构成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边界。微观层面:经济资本管理有一个自下而上的总的经济资本计量过程和一个自上而下的经济资本配置过程。某个分支机构或某条业务线在经济资本总量限额下分配到各自的经济资本量,他们都必须在所分配到的经济资本量来确定资产扩张边界,在经济资本允许的数量范围内进行业务行为。业务量过大,超过了经济资本可以支撑的风险量,则必须收缩业务,不可被收益的一时增加所诱惑。业务量过小,则是对经济资本的浪费,没有实现收益最大化;只有保险公司各个微观层面严格遵循资本的数量约束,保险公司在整体上才能实现资本——风险的科学对应,从而使可持续经营成为可能。
2、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管理
经济资本数量管理通过风险的量化技术形成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约束管理,但这只是经济资本管理的中心内容之一。经济资本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为保险公司的资产扩张划定了一个风险边界,还在于使得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更加科学从而有利于整体资产效益的提升,而这主要是通过经济资本的配置管理来实现的。经济资本的配置是指在经济资本限额的情况下,以风险调整收益率为基础将经济资本分配到各个风险点(可能是分支机构也可能是具体的业务)。借助于资本配置,保险公司可以在事后就已经发生的风险承担进行绩效评估,衡量和比较现有风险的价值贡献,也可以在事前就是否承担某一风险、以什么样的条件承担风险等进行优化决策。这就是经济资本的配置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在经济资本的数量管理之内,力求实现保险公司资产收益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管理机制落脚于在数量管理之内实现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与效益的合理匹配。
3、对我国保险公司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政策建议
3.1积极培育理性的风险文化,树立经济资本理念。利润和规模是即时能够得到体现的指标,而风险却可能滞后爆发。如果没有一种平衡利润和风险的经营理念,并在激励机制中加以体现,一方面会容易鼓励过分追求高利益、高风险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包括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处罚措施,有的业务人员和管理者也可能过分强调风险控制,奉行“风险控制第一”、以“绝对不出任何问题”为目标,结果是没有抓住市场发展机会,导致不发展的风险。这两种行为都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不能够排斥风险,而要杜绝以风险控制为代价的盲目规模扩张行为,应该通过科学评价的方法鼓励保险公司更有利的扩张。
3.2确定识别风险的模型,提高计量风险的水平。经济资本管理的核心之一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计量。公司要进行风险的识别,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公司应考虑自身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将风险进行分类,并用简单明确的语言进行描述,作为风险识别的基础。这一风险模型应定期修订,以反映随着实践变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改变。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风险模型识别出风险,评估其发生的时间、可能性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以及随着实践的推移该风险的变化趋势等。风险计量是在风险识别后进一步用挂一些模型或方法对风险的大小进行量化,它依赖于大量的历史数据和信息分析统计技术。
3.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经济资本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每个业务单位和顾客的风险管理应该是可信而及时的,并且有利于业务管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挂监管体系的发展还不完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与技术在我国引进的总体环境并不成熟,存在不少制度和技术上的制约。在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的过程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现实条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果不取决于任何现金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单独运用,而是所有风险管理技术综合运用的结果。
3.4建立科学的绩效测定和奖励制度。长期以来,各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股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业务的盈利能力,如果不考虑风险的因素,这两项指标已经可以满足最直观的绩效评估需求。但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而言,获利主要来源是依靠风险的承担,所以金融机构运用资本以创造获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亏损的风险,这意味着绩效评估指标必须加入风险因素的考虑,才能正确反应经营绩效的优劣。同时通常绩效测定要有公司或经营单位的战略联系起来,并要实现由会计驱动向管理驱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