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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条款较为模糊
在车险理赔过程中,车险条款是理赔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在制定车险条款时存在严重的模糊性,因此,在理赔金额和范围方面具有严重的宽松性,客户跟保险公司都站在自身的角度,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导致极其容易发生矛盾,从而增加了车险理赔的难度。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也开始重视对车险条款的制定,进一步详细明确了车险的定损范围、配件价格标准以及修理厂的选择等等。然而由于我国车辆数量十分之多,加上车辆品牌也特别多,导致在制定车险条款的标准上出现很多的争议,从而理赔纠纷事件是经常发生,已经形成司空见惯的现象。
(二)理赔流程繁琐,理赔人员素质低下
相比较于国外,我国的车险理赔过程相当的繁琐,由于保险公司的制定不恰当,导致在车险条款中并没有涉及较为全面的理赔流程,但是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又需要客户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投保人在理赔流程中来回跑,理所当然会到保险公司产生一些不好的意见。借用这种繁琐的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恰好可以故意拖延理赔。另外,对于理赔人员的自身素质而言,大多数保险公司虽然具备较多的理赔人员,但是这些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不具备理赔专业知识,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经验又不足,没有能力处理好理赔结果,导致理赔时间延长,理赔结果也往往不会令人满意,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印象。
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有效策略
目前,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再加上车险理赔业务已然成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主流业务,为了占据较大的份额,保险公司都开始逐渐重视对投保人的车险理赔服务,尽可能提高自身的车险理赔效率。同时,投保人也应该多了解保险条款以及车险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另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有效管理,提升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确保车险从业人员达到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车险定损管理缺少行业标准,许多公司在录用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加上保险公司内容管控不严格,这些原因都导致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因此,保险行业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险从业人员的水平进行规范和管理。比如,在浙江保监局的管理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制定了《浙江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其中包含了从业人员的录用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培训内容,颁发了相应的惩戒制度,并且严格规定了保险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专业的岗位证书,同时,对于定损人员每年都必须进行继续教育,接受一定时间的在岗培训,从而全面提升车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
(二)提高车险查勘定损工作效率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对投保人进行车险理赔前都会对车险案件进行详细的查勘环节,其主要流程包括接报案、现场查勘、车辆定损、材料收集等方面。客户出险后,接触到的保险公司的第一个人便是理赔查勘人员。因此,这对勘查人员提出较高的专业要求,勘查人员在现场处理时将材料一次性收集全面的话,会显著提高理赔服务的效率。比如,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等等。因此,查勘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考虑问题要周到,工作时带着较强的责任心,弄清案件的疑点,高效对案件进行处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三)简化理赔流程,加强理赔人员培训活动
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存在复杂繁琐的理赔流程,促使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这是惯用的拖延理赔的伎俩,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降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简化理赔的流程,分担投保者的负担。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专业的理赔责任部门,对理赔流程进行专业高效的规范和管理。同时,加强对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全方面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另外,对于理赔人员也要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工作意识,将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名誉放在首位,也要积极帮助投保者进行经济分担,提升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
三、结语
关键词: 保险电子商务; 规则引擎; 工作流; 试算; 核保
中图分类号: TN911?34; TP311.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6)19?0157?04
Abstract: The cost controllable, flexible and easy extension insurance industry e?commerce system was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 which takes SSH framework of open?source MVC as its foundation framework, and integrates Drools rules engine. The process standardization of the insurance e?commerce system was realized while ensuring the system target. A feasible solution is given successfully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trial and underwriting with manual participation and low automatic processing level in sale process of the insurance products. The practicality and easy extension of the insurance e?commerce system constructed with rules engine are demonstrated with practical on?line commerce.
Keywords: insurance e?commerce; rule engine; workflow; trial; underwriting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Internet思维的发展,保险业把目光专注于电子商务领域一种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1]。保险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模式,以其成本低,信息量大,实时传输和反馈,服务的连续性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接受[2]。
为促进保险电子商务系统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提高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销售的工作,本文给出可行的保险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方案,完成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实施,降低保险公司应用的复杂性,满足在电子商务渠道的保险公司要求[3]。
1 系统结构
1.1 系统总体功能
为实现以组合销售、综合服务为特点的“一站式”金融保险服务提供坚强的技术保证[4]。系统整体分为五大部分,如图1所示。
信息系统: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是保险集团各单位网络业务宣传的主要途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功能进行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等相关操作。网上销售系统: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寿险、财险、养老险的产品信息和购买信息,平台为多类人员提供多个购买入口以及多种购买途径,方便各类人员的使用。网上服务系统:保险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为多类用户提供多种丰富的服务体验[5],主要包括寿险、财险、养老险网销和传统渠道的保单查询以及相应的附属功能。业务管理系统:为前台销售和服务提供支撑。系统管理平台系统:主要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参数化的管理,主要包括运维和运营人员的管理、使用权限的控制。
1.2 系统架构
系统纵向切分后分4层,包括客户层、展示应用层、业务组件层和仓储层。其中,客户层负责向用户展现信息以及解释用户命令;展示应用层负责数据的校验以及组织,页面跳转,展示逻辑关系等;业务组件层包括接口层和领域层,接口层为实现系统的各个模块功能提供接口,通过服务调用的方式获取模块中的业务信息,领域层关注各个模块中业务逻辑的实现;仓储层负责数据的存储与获取,为业务组件屏蔽后台所有保存与获取数据的细节;门户通:负责和公司内部其他系统交互。
系统横向切分为展示应用层、业务组建层、仓储层、门户通和基础模块层。其中,展示应用层分为前台门户模块、后台门户模块;业务组件层分为基础服务、网上销售、系统管理、客户服务、产品管理;门户通负责和公司内部其他系统交互;基础模块层包括权限、监控、工作流、规则引擎、安全、日志等。
应用交互切分如图2所示。其中,渠道访问电子商务平台的渠道;第三方接口访问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接口;公司内部系统:与电子商务平台交互的公司内部其他系统。
1.3 应用组件
整个项目的组件分为6大块,分别为service(服务),common(公共),sale(销售),marketing(营销),productManagerment(产品管理)和sys(系统信息)。 其中,service(服务)包括:user(用户信息),communicationService(在线业务),ePolicy(电子保单),policyService(保单服务),maintain(保全信息),claimService(理赔信息),cardSerice(保险卡服务);poductManager(产品管理)包括:productDirectory(产品目录),carManage(车险管理),cardManage(保险卡管理)和productManage(非车险管理);common(通用包)包括:bizConfig(配置信息),basicBizInfo(系统公共信息),payment(支付),publicInfo(网站信息),party(第三方管理)和crdit(积分)。
2 系统设计
2.1 规则引擎
本系统基于Drools规则引擎实现,Drools规则引擎是一款基于Java的开源规则引擎,所以在使用Drools之前需要在开发机器上安装好JDK环境,Drools5要求的JDK版本要在1.5或以上。
2.1.1 业务系统端接口设计
规则引擎设计采用业务系统端集成规则服务接口的方式,即在业务系统应用中会集成调用BRMS系统的接口服务及配置相应的规则服务地址。在业务系统端的接口设计主要包含三部分:BOM对象,即与规则引擎的数据交互的对象;调用BRMS接口,业务系统只有通过此接口才能与BRMS系统进行数据交互;BRMS配置,接口由此读取规则引擎的BRMS服务配置。
2.1.2 规则引擎流程
规则引擎设计采用业务系统端集成规则服务接口的方式,即在业务系统应用中会集成调用BRMS系统的接口服务及配置相应的规则服务地址。业务系统通过此接口向BRMS系统发送和接收数据,发送的数据为相应规则所需的业务数据,接收的数据为BRMS系统执行相应规则后向业务系统返回的规则结果数据。
2.2 工作流
2.2.1 业务系统端设计
工作流引擎设计采用业务系统端集成工作流引擎服务接口的方式,即在业务系统应用中会集成调用WFMSJar包提供的接口[6]。
在业务系统端的接口设计主要包含三部分:业务数据对象,即与工作流引擎的数据交互的对象;调用WFMS模块接口,业务系统只有通过此接口才能与WFMS模块进行数据交互;WFMS配置,由此读取工作流引擎的工作流配置。
2.2.2 工作流引擎流程
工作流引擎不单独提供登录界面,统一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登录。当后台管理系统已登录后,系统会提供工作系统的入口。当用户通过入口进入工作流系统时,首先后台管理系统将用户信息和一个惟一的认证随机码存入DB的共享临时表中,同时向工作流系统通过HTTP协议post的方式发送认证随机码,工作流系统收到认证随机码后到数据库的共享临时表中取出用户信息并且与本地用户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可进入工作流系统,其时序图如图3所示。工作系统返回后台系统的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
2.3 接口平台
开发工程,从总体上规划出模块概念,分出业务模块和功能模块。功能模块内部实现各不相关功能的组件化;组件具有可插配功能,灵活简易,只需对外部提供接口,负责完成业务模块交给的任务即可[7];功能模块的各组件内部实现模块内部功能扩展,以便应对随着业务的扩展而对功能模块组件要求的提高。接口传输的流程如下:
(1) 根据接口安全信息校验接口是否可用;
(2) 根据接口报文文件将传输来的对象转化成传输报文,以对象方式传输至此步骤;
(3) 根据接口传输类型和接口传输方式找到相应传输的类;
(4) 根据地址和用户信息组装成最终的传输格式。
2.4 监 控
2.4.1 业务系统端接口设计
应用监控,电子商务系统的监控模块共有三个包,分别是log,queue和util。操作系统监控,在监控Web展示系统中用java脚本通过Quartz定时监控,诸如CPU利用率、内存信息和磁盘状态等系统级别的信息,并将信息直接写入数据库。对于系统异常(即系统各项指标超过配置中的阈值),此模块会调用发短信服务。中间件监控设计,监控Web展示系统是独立于电子商务系统的Web系统,它提供了对日志文件进行解析写入数据库、日志数据列表、日志数据图形展示和请求响应监控等功能。
2.4.2 监控系统流程
在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监控功能的时序逻辑中,拦截器、日志任务队列和选择器属于监控系统的范畴,而投保、异常、投保处理和异常处理模块不属于该范畴[8]。对于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功能操作和抛出的异常,系统需要进行记录到数据库或者文件系统,采用的方式是对它们进行拦截,拦截功能通过自定义注解技术实现,基本思想是面向切面编程。任务队列Queue用于存储拦截器传过来的信息的一块内存区域,它由线程Queue Manager控制,当Queue内数据达到阈值(阈值可配置),Queue Manager会对其进行处理。
3 保险电子商务系统的实现
3.1 保险电子商务平台
3.1.1 功能模块
电子商务网站对人员信息进行了分类和管理。主要人员分为以下几类:前台个人用户(注册人员);前台个人客户(注册并购买保单人员);企业操作员;人;后台人员(运营和运维人员)。
3.1.2 销售部分
销售部分主要以产品为核心,以销售线索为主线(试算单、投保单、订单),包含前台销售系统模块和后台业务管理模块,另外,与服务相关模块和其他应用工具相结合。
3.1.3 销售功能
(1) 寿险网上投保功能
寿险网上投保功能主要为个人客户提供在线投保寿险产品的平台。寿险网上投保功能是指客户可以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完成保费试算、投保录入、投保确认、支付及生成投保信息等步骤的操作。客户投保过程中,系统会根据客户所购买产品的配置信息与客户录入的相应信息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则提示客户相关不通过信息,通过则生成投保单并提交核保。为方便客户在网上购买寿险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网上支付的服务,客户可以方便、快捷、简便地完成寿险产品的在线投保流程。同时客户在投保寿险产品过程中可以方便地进行保存离开,下次从交易查询入口直接进行继续投保。
本文的功能实现界面如图4所示,用户通过网上商城或其他产品网销入口点击“立即购买”,把产品目录EID传递给非车销售Action,根据EID反查产品代码后,返回寿险网销流程主页面,然后在该页面分步加载保费试算、投保录入、投保确认等页面。第一次加载主页面时把相关js,css,jsp等加载进来,尤其是定义一个js全局变量的大对象,用于存储保费试算、投保录入、投保确认页面的录入信息,这样可以保证数据从保费试算页面一直传递到投保确认页面而不需要进行保存数据库操作。
3.1.4 服务功能
(1) 前台个人用户/管理
该功能用于前台个人用户前台注册、激活、登录、重置密码。mis管理功能用于前台个人客户的编辑与解绑保单。注册流程图如图5所示。
(2) 咨询投诉/管理
该功能主要处理前台用户提出的一些咨询或者投诉。
前台用户(个人、企业)登录online系统后,可以提出一些咨询或者投诉,用户通过表单将新建页面填写的信息提交到Action,通过Action将属性传递给逻辑层,逻辑层通过hibernate将属性入库。可选条件进行查询,将用户选中的查询提交到Action处理,Action调用业务逻辑层,逻辑层通过hibernate进行关键字的筛选工作,并将筛选后的数据展现在页面。
(3) 投保意向/管理
该功能主要对用户在前台录入感兴趣产品之后做出相关的答复和处理。前台用户(个人、企业)登录online系统后,可以提交投保意向,用户通过表单将新建页面填写的信息提交到Action,通过Action将属性传递给逻辑层,逻辑层通过hibernate将属性入库。对前台客户的投保意向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后台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员登录后可以查看到前台用户的投保意向的相关信息,可以进行相关的操作。查看投保意向信息页面中的投保意向信息列表,可以查看当前该信息的处理状态及历史处理流程。
(4) 订单查询/管理
该功能用于前台个人用户对订单进行查询操作以及下载电子凭证。mis管理功能用于前台个人客户订单进行查询。对前台客户的订单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后台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员登录后可以查看到前台用户订单的相关信息。在订单信息维护页面中的订单信息列表中,可以查询该订单的详细信息。
3.2 后台辅助功能
3.2.1 用户管理
该功能用于新建、查询、编辑和删除后台用户。用户通过表单将新建页面所填写的信息提交到Action,通过Action将属性传递给逻辑层,逻辑层通过hibernate将属性入库。在新建用户时可以同时选择该用户要加入的用户组,把所有要加入的组ID同时传递到Action,然后在逻辑层通过组ID是否为空判断是否需要通过hibernate把用户组和用户的关系入库。
进行查询时,页面设置对象中某几个字段可供用户进行搜索定位。用户通过提交关键字到Action中获取想要查找到的数据,Action将关键字传递给逻辑层,逻辑层通过hibernate进行关键字的筛选工作,并将筛选后的数据展现在页面。
3.2.2 权限/角色/用户组管理
该功能主要配置后台权限控制。权限通过角色进行分类。用户的权限实际是通过分配角色分配的。用户组使用户的集合通过用户的组合角色绑定,给用户分配权限。权限管理主要是管理用户、用户组、角色以及各系统功能权限和机构权限。用户、用户组类型、用户组和角色均有增删改查功能。
3.2.3 数据字典管理
该功能配置前后台使用的所有基础码表。页面操作某一数据字典时,逻辑层需要通过数据字典主键找到某一数据字典,用户可以通过维护数据字典(增删改查)进行某些数据字典的增加删除操作。页面操作某一数据字典类型时,逻辑层需要通过数据字典类型主键找到某一数据字典类型,用户可以通过维护数据字典类型(增删改查)进行某些数据字典类型的增加删除修改操作。
4 结 论
在总结保险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保险电子商务系统的功能结构与功能特征,针对保险业务的特点设计保险电子商务系统的功能架构与逻辑架构。系统结合开源的规则引擎Drools,实现了在线投保过程中客户面临的自动核保问题及产品试算问题,将传统电子商务系统中由逻辑代码编写实现的核保试算过程交由规则引擎定义处理,有效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同时,系统采用工作流引擎,用于定义处理客户及后台人员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投诉及处理过程,进一步提升了新流程上线的效率。
在后续的电子商务系统中,工作流引擎将发挥更广泛的作用,不再只局限于后台业务的处理,而将涵盖整个电子商务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做到前台销售流程标准化、可定义,更灵活地响应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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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解决建议
前言
所谓理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出险后,从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理赔资料到结案之间的时间期限。在这篇文章中,理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从报案件到结案赔付之间的时间期限。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众多理赔案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理赔时效慢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合理解决理赔时效慢问题,对缓解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其中原因,而后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设想。
1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原因分析
我国在车险理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某些条款不够完善,在出险车辆选择修理厂及配件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即使同一品牌,各4S店配件价格本身存在差异;除此之外,投保人一般选择4S店维修车辆,而4S店对汽车零配件的定价往往高于汽车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导致其中的差价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而投保人希望这部分差价有保险公司承担,这都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价格争议、修换争议等,影响理赔时效,引发纠纷。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角度。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汽车出险后,因缺乏对保险方面的索赔程序、索赔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索赔申请单、维修发票、身份证等)了解或是存在某种程度的误解,导致无法向产险公司出示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造成理赔效率的下降,引发车险理赔时效纠纷。第二、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不了解,对理赔范围不清楚,例如故意碰撞、酒后驾驶、扩大损失等案件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案件,此类案件易导致理赔纠纷,严重影响理赔时效。从保险公司角度。第一,前几年,各产险公司倾向业务的发展,而忽视客户服务,特别是出险后理赔服务,直接导致理赔工作与发展迅速的车险承保业务不相协调。第二,由于部分保险人的素质问题。在办理保单时,误导客户,对车险的一些条款不作详细的解释,投保人出险后,不了解理赔程序及理赔范围等,影响理赔时效。第三,保险公司未对理赔流程和失效做出可视化跟踪,导致被保险人对案件时效进度的掌控较差。第四、部分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能力问题。部分查勘定损人员由于任务量较大,案件较多,会出现遗漏或延迟处理现象;或者由于查勘定损人员工作流程不熟练,定损技能不达标,未做好案件流程交接等影响理赔时效。第五,投保人出险报案后,理赔人员不能及时到达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且在查勘定损完成后,由于理赔核算,逐级审批等环节耽搁了大量时间。第六,受利益的驱动,保险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当期利润指标,曾经存在推迟赔款的现象。
2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的解决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汽车保险行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断地促进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同时对理赔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汽车保险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险监管行业也需要对因理赔时效慢导致的投诉案件加以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处理案件。
2.2对投保人的建议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应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和理赔申请等款项内容。对于不懂的保险条款,应及时询问业务人员。在汽车出险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保留好理赔证据,并准备好理赔所需要的各项材料。
2.3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对保险人和理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改善服务态度。(2)细化理赔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险公司可将理赔时效作为考核理赔人员的重要指标之一,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理赔时效内尽快结案;‚保险公司应实时对未结案的案件进行监控。当理赔人员个人负责的案件中,未处理完的案件较多时,保险公司应该给理赔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案件,及时响应被保险人的需求。ƒ建立复杂案件索赔指引。对于复杂案件,理赔人员应有明确的理赔方案。在与被保险人沟通时,能够清晰全面的告知指引被保险人已经完成什么、正在做什么,后续还在做什么,并且在理赔流程设计中予以体现。提升客户对案件的掌控感,缩短理赔时效。④建立理赔案件可视化跟踪。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均可对理赔时效进行实时跟踪,减少纠纷产生。
2.4其他方面相关措施
我国汽车保险业应该结束过去粗放经营、恶性竞争的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和资源优化,进一步富有创新的把汽车保险产业链有机整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这不仅需要保险公司,还需要保险中介机构、汽车生产厂、零配件商、维修厂、汽车金融公司等相关行业协同发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汽车保险产业链充分的分工和协作,科学合理地配置保险资源,降低产险公司人力和管理的成本,提高产险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推动汽车保险行业的技术、服务方面的创新,实现我国汽车保险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日益增长,汽车保险与理赔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显著。理赔时效纠纷作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纠纷之一,影响着双方利益。恰当的解决理赔时效纠纷,需要国家法律监管、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等层面共同采取措施,作出努力,让保险承担起应有的社会价值,带给企业和个人更多的保障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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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价值:一是限制保险人滥用权利。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法课以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若保险人滥用该权利,必然会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二是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规则,对保险人的抗辩权力进行限定,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的确定性,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
一、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行业的影响
首先,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它法律后果。因此,若投保方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或调整保费的决定时,保险人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然而,最大诚信原则赋予保险人在特定前提下无限期解除合同的权利却可能使被保险人的利益遭受损害。一些保险人在明知被保险人为次保体或非保体的情况下,为赚取佣金,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并指导其填写虚假信息以通过公司核保;而一些保险人在明知道投保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承保,对投保方的利益构成了潜在威胁。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多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付保险金,对投保方而言显然不公平;倘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也可能随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若保险人此时解除保险合同,投保方重新投保亦面临诸多困难。由此可见,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险人抗辩权利的限制,是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补充,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利益关系。
其次,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提升本土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保险业作为国内金融业的先驱率先对外开放,短短几年时间中,数十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国内开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将作为国际惯例的不可抗辩条款引入到保险法中,无疑有利于国内保险企业与合资公司、国际市场上的保险巨头在趋同的制度规范下公平竞争。而不可抗辩条款本身对寿险企业抗辩权利的限制则能够促使寿险企业完善核保流程,增强核保实力,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第三,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国内恢复保险业以来,市场结构的不健全、组织监管的不完善等诸多原因使保险行业给国人留下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不良印象。此次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限制了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限,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方的利益,有利于重树国民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提升其社会形象,进而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但是,不可抗辩条款却容易诱使一些人研发出高超的骗保技巧,并在抗辩期内持续欺骗寿险企业,以实现抗辩期后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金给付。投保方骗保的侥幸心理以及新的欺诈手段都可能使寿险企业核保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寿险企业的经营对策研究
(一)正确看待不可抗辩条例款
首先,寿险企业应当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看待不可抗辩条款。寿险行业诚信度的降低与各寿险企业滥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使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法形成对于寿险合同长期确定性的预期相关,给公众直接造成了人寿保险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负面印象。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带来了一个契机,寿险行业新形象即将重新树立起来,“一诺千金”必将带来寿险行业新一轮的增长。
其次,寿险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积极应对。寿险企业不应继续停留在简单的业务扩张和圈地运动的时代,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迫在眉睫。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对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打造具有较高业务质量,优秀的服务水平,新型的、富有活力的寿险企业。
第三,正确认识不可抗辩条款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寿险企业只需认真做好核保工作,将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即可,不需过于担心道德风险造成的影响。各国不可抗辩条款发展的历史说明,与整个寿险行业的迅速发展相比,其所付出的因道德风险、欺诈等带来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
(二)积极采取措施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1、调整自身的业务流程,提高投保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核保环节,增强甄别保险欺诈的能力
由于全面引用不可抗辩条款使寿险企业在相当大程度上失去了对故意隐瞒告知行为的抗辩机会,因此,事前的核保风险管理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增强核保的风险识别能力,有针对性地改造实务流程,对一些保额较高的保单,加强核保、承保前的调查力度,针对可能存在的重大疾病或对承保有较大影响的慢性疾病进行排查,力争将该类风险排除在承保前。
2、加强人队伍的管理
寿险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目光,建立人筛选、录用、晋升、奖惩处罚等一整套系统管理制度,将对人的行为管理提升到诚信的高度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人熟悉客户的有利资源,使其真正起到寿险企业第一核保员的作用,把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3、加强规范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披露是矫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为减少投保人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带来的经营风险,寿险企业可联合提请保险监管机关或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各寿险企业统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人及管理人员)的信息库,建立一个客户信息平台,记录客户的投保信息及不良记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应对不如实告知的经营风险。
4、建立相关的风险准备金
从投诉的内容来看,产险主要反映在车险赔案长期拖而不决、保险公司定损定责不合理、服务质量较差等理赔及客服问题;寿险主要集中于销售误导,银保业务员片面夸大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
为此,记者走访了在业内以创新和优质服务著称的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中国区负责人何大庆表示,“要想减少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做好服务是关键,尤其是要做好‘售前充分告知’、以及‘售后理赔及时’两项工作。”
售前充分要告知
何大庆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最容易引发保险投诉的情况之一就是销售前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仅仅是听了简单的介绍之后就“蒙查查”地买了保险,却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何时开始生效、也不了解具体的保险条款,包括保障范围以及免责条款等。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非现场销售”,尤其是电话销售等方式。
举例来说,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于2008年2月通过电话向消费者李某推荐了一款意外健康险产品保险计划,在电话中李某确认愿意申请该保险计划,于是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将申请表交给李某签署,并说明待其提供授权帐号后将进行扣款,首期保费划扣成功后保单即生效。
事实上,申请表上已经列明其愿意购买该计划,并要求李某提供授权帐号并签署确认该申请表。之后,李某将已签署的申请表传真到保险公司,于是保险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将正式的保险合同邮寄到李某家中。但碰巧当时李某并不在家,李某的父亲李老先生签署确认收到了保险合同。根据正常流程,该保险合同已成立,因此保险公司从当月起每月从李某授权的帐户中扣取保险费人民币50元(该产品是月缴型产品)。
可是半年之后,当事人李某突然发现保险公司每月在其帐户中扣取保险费大感惊诧,致电向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提出投诉。李某认为申请表并不代表投保书,也就是说其理解为当时只是填写了申请该计划,而非正式投保,并称未签署过该投保单。虽然经过调解最终该事件得到了解决,但是这起投诉事件关键问题就在于消费者还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操作以及投保流程,对此保险公司可通过与客户进行再次沟通、确认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投保流程及其所投保的保险产品。
通过这一投诉事件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而消费者本身也需要多一点时间了解申请表上的内容,清楚之后再签大名,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
售后理赔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