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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规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我国新准则规定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计算利得和损失,并计人当期损益。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单独披露,即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当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出售年度一致的情况下,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列示较为合理,因为此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已实现的持有损益,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是合理的;但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和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况下,还作同样的会计处理则存在不足之处,因为此时资产并未出售,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持有损益,再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人营业利润会使会计报表信息歪曲,丧失了其相关性,报表使用者将会对当期的营业利润产生误解。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近期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处理中主要涉及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会计科目。(1)购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等;(2)在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变动时,若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增加,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减少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的利得或损失,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为零。根据税法规定只对已实现的损益征税,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若出售价格大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反之则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反映了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转入“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同时转回应纳所得税额暂时性差异。
三、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意义
(一)符合现代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基于环境和投资理念的变化,会计目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受托责任观转向了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一致的,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决策有用观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企业为现在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相关的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反映了企业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具有相关性、及时性,符合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
(二)符合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
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接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或损失包括实现利得(损失)和持有利得(损失)。因此,根据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确认持有利得,反之为持有损失,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有助于区分持有利得(损失)和实现利得(损失)。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企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属性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资产》等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中,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尤其是对原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统一归属到金融资产的核算中,并按照金融资产的不同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账款;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分类一经确定,企业不应随意更改。分类的意义在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资产计量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一样。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应着不同的核算原则。下面将从初始计量、持有期间计量和处置计量等几个方面来分别阐述企业金融资产的核算。
二、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要素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持有期间的计量和处置计量。不同的时期对应着不同的计量原则。其中,计量属性是会计要素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市价密切相关。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依然采用历史成本属性来计量,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价值。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仅要对其交易初始发生时的情况进行反映,还要对其按照公允价值要求进行后续计量,真实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如实反映原则,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初始计量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源于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的资本运营中比较常见,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或者是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出于短期获利为目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的金融资产中比较常见,所以本文将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来探讨核算此类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主要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记账,交易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减少投资收益。其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应当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确认为应收项目,而不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持有的具有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并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下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来核算。企业按照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记账,按照其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该成本和初始确认成本的差额借或贷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和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企业持有的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般按照企业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入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在初始确认时即被确认为可供出手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多是由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短期投资转化而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计量有独特的特征。下面将举例重点阐述一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每股价格9.6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2007年末,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为每股11元。
200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
应收股利 6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97000
2007年末,市场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三、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计量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计量主要是指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后直到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者债权利息,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日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内,投资收益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定,按照应收的票免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照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按照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和应收账款应当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其核算原理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出售时再从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上,按照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金融资产的处置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原先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在到期前出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出,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先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借及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总之,金融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正确与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关于金融资产的核算除了以上重点论述的初始计量、持有期间计量和终止确认计量以外,还包括金融资产的转移、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等业务的核算。企业要从自身特点出发,依据新会计准则,规范金融资产的核算,更好的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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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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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准则;功利人性
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相应规定可以看到,准则在引入这一计量属性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核算就是笼罩在功利人性色彩下的核算。
孔子在《论语・里仁》的说“君子喻为义,小人喻于利”是对功利人性跨越历史性的总结。中国传统文化看来,谈“利”似乎是违背君子之道的。然而从深层次的人性上说,不含功利的人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功利是人性的一种本能反应。王海明在《新伦理学》中将人性定位为人的属性,认为把人性摊开来讲,功利性不可能从人的属性中剔除。企业作为投资人虽不能做一般意义上的“人”的等同理解,可是投资行为的背后是人的意志和思想,既然人在企业投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人的功利属性就在所难免的存在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会计核算就不能不有所反映,所以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内容的核算规定必然离不开功利色彩。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对税费的处理规定: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准则对税费的处理规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这里是一个例外。
(1)从账户命名上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带来的收益,但税费的产生却直接影响到投资人对收益的预期。人性的功利本质在于要通过投资行为获利,可是税费的出现却妨碍了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在不想长期持有又想获利的情况下,投资人必须迫使自己做到先保证税费的补偿,其次才能是获利。中长期的金融资产虽也有获利的压力,但是时间上有回旋的余地,在功利心的体现上就有所收敛。时间上的从容,使得中长期金融资产不需要在当下的核算上表现得过于急迫。泰戈尔说过‘过于功利的人生就像是把无柄的刀子’,既然这样,就不需要握得那么紧。温和的人性思考“拯救”了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中长期投资的税费处理规定――税费计入了投资成本。这意味着中长期金融资产投资在处置时才一并核算投资收益,税费对损益的影响滞后。
(2)从人性本能反应看来,税费的实质就是投资的损失。悲观去看,税费的发生就是对投资正收益的侵蚀。因为,税费的存在成为了投资人短时间内想获利必须跨越的门槛,或者说投资人还没开始在资本市场做收益博弈,未来生死尚未卜时已是负收益了。费尔巴哈在他的人本主义哲学中指出“人是以感性为基础的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人首先是有感性,然后才有理性”。所以,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视为投资损失看待的规定,符合“人”的感性感受,更符合“人”的理性思考。
二、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中看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功利人性的认可与迁就
交易性金融资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之一,也是会计人在这一属性规范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核算进行把握的难点。
(1)从横向对比来看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在金融资产准则中,除过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外,其他中长期金融资产则是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归属于了所有者该享有的权益,但却并没有急于计人当期利润。后者的处理,使得资产在处置时由“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结转为“投资收益”时才计入当期损益,在时间上将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影响结果做了后延。然而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这种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在账务处理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中核算,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对比准则下的其他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时间上提前了很多。
(2)对上述(1)的原因考虑上,可以这样认为: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人在投资心理上更看重投资结果对自己损益的影响。出于短期获利的目的压力,“利”对其是首当其冲的要害考量。功利人性在这里开始起作用,使得核算体现出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功利人性的认可与迁就。②损益时间上的迫切确认是功利人性的内在要求。因为短视往往是功利人性在投资业务中的内在常态表现,短视是功利的伴生要素。既然追求短期利益,短时间就要体现结果,就只能是在价值变动当期就要确认损益的。所以,看重当下,不侧重做长远打算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投资目的下的规律,功利人性的存在使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在规定其业务核算时就得遵循它自身的规律。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损益结转是功利人性在其会计核算上的总结。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一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到金融工具的计量,更真实地反映了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之外,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按管理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而这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因此,本文将主要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
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意图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如果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内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且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该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的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计量的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金融负债组合、或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其中,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非权益性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的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因不可控制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该将其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必须要固定或可确定。此外,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对于到期时间少于1年的投资,如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通常情况下,工商企业因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而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一般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和非金融企业所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等,只要它们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可划分为这一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均可归为此类。
二、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也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多次交易,从而导致期间内的交易费用相对于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交易不活跃,甚至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要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
这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的共同点是:四类金融资产在确认初始成本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金融资产初始成本时,若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不同点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均直接计入初始取得成本。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计量,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不完全相同。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且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所得的债权利息或者现金股利,应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摊余成本的方式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在确定实际利率时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款项(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同时要考虑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持有期间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和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且不扣除将来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之外,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四类金融资产因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并与套期保值有关的,应按照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对于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这四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同点是四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都应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日计入当期损益。所做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企业在收回或处置金融资产时,都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同点之处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则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并且都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形成的差额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要把持有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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