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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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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证计划

资金保证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社保基金 投资效益 投资渠道 投资监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和股票、划入的股权资产和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我国已经提前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社保基金也因为是“打理”保障未来居民生活基本开支所需要的“养命钱”而备受关注。截至2006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总额2827.69多亿,并且正以每年10%―15%的速度贬值。根据《2001-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五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3.12%,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回报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是我们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是“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拓宽渠道,提高收益”。因此,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权责不清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和10家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机构。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827.69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1771.05亿元,占比62.63%;而委托投资资产仅1056.64亿元,占比37.37%。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的权责不清以及管理主体越俎代庖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统一管理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用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的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另一方面,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调整和优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路径

1.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国债和银行存款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将二者投资比例总和控制在5%以内。

(2)股票市场。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 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2006年,全国社保基金实现投资收益195亿元,其中50%来自于股票市场,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已经达到全国社保资金总量的34%(不包括股权投资),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的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社保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社保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较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社保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海外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1970年的时候,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从2006年年底开始,社保基金开始委托10家机构在海外进行投资,目前投资规模达16亿美元。投资产品主要分5个类别,包括全球股票(除美国以外)、美国股票、香港股票、全球债券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率为12%。 使我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笔者认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开展,不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快海外投资的步伐、扩大投资比例,更应加大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2.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目标是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 (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高资信、高效益并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回归其管理主体的位置。同时,基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有必要考虑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3.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截至2006年,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筹。针对我国当前社保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尽快建立社保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由当前的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发展,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以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应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此外,在统筹层次上移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4.强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方面要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及其相关法律解释和实施细则,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独立于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胡 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2]刘 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3]姜仁峰:投资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J].广东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

资金保证计划范文第2篇

隐性条款显性化

相较于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本信托首先应将隐形的本金保障条款显性化。保障本金安全可以有多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保障受益人最终获得金额的下限等于初始本金,实际上就是在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的前提下保障本金安全,可以称为保证本金安全;第二个层次是保障受益人最终获得金额的下限等于初始本金加上一定的收益,即保证最低收益;第三个层次是保证受益人最终获得金额等于初始本金加上固定的收益,即保证收益型。目前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隐性条款实际上是“保证收益型”条款,信托贷款、金钱信托也采用此种方式。因此保本信托产品的破冰,选用此种方式较为合理。

但“保证收益型”不应该是保本信托的设计终点。实际上,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来看,在保证最低收益的基础上,不放弃博取高收益的可能性应该是今后发展的大方向,“保证最低收益”的保本信托应该被重视。不过,这种产品在结构设计、对投资者成熟度的要求上都与保证收益型有较大区别,可能并不适合在初期使用。

保本信托的投资者定位

自新两规以后,无资金信托计划被纳入私募的范畴,其根本逻辑是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非标准资产,缺乏止损机制,是一个风险水平较高的金融产品,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承受其风险,但目前这种说法未免牵强。由于信托公司对自身信用的顾忌和“刚性兑付”文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远远小于投资股票或股票基金的风险,而后两类投资品种都面对大众投资者。

在“保本”承诺显性化以后,信托计划的风险将进一步下降,应该确认其公开募集的性质。确认公募性质,主要是降低投资门槛,可有两个路径。第一,将投资门槛一次性降低到1000元。这种思路的主要出发点是,从契约的角度来看,成形的保本信托,融入了信托公司的信用,投资风险不大,适合于大众投资。第二是循序渐进将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条件逐渐放低,直至1000元。其主要出发点是保本信托自推出到完善有一个过程,在完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

此外,应该限制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信托公司关联公司资金认购保本信托计划,因为这些机构与信托公司有千丝万缕联系,有可能利用信托的私密性做利益输送。

保本信托计划的属性设计

在产品层面,保本信托也需要与传统的信托计划有所区别。

在资金运用方式方面,应该允许对信托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金融常见的盈利模式就是错配。如在银行存贷业务中,就存在风险错配――银行利用自身风险偏好与存户风险偏好不同,赚取风险差价;期限错配――银行通过短融长投,赚取流动性差价。资金池运作实际和银行短融长投一样,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相对于管理风险,错配是一个比较安全的盈利模式。以往,不允许使用资金池模式的主要原因是代客理财受托机构不能提供信用,在引入保本机制后,这个理由已经弱化,为资金池运作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需要信托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本,所以还应该在承认资金池、开放式运作的条件下,加入鼓励委托人长期投资条款,如赎回费率、管理费率递减等。

在收益方面,可以采用不同的收益结构――包括保本浮动收益型和保证收益型。保证收益型可以采用预期收益率管理的方式,定期公布下一个持有期限段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率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制定,为了防止过度竞争,还可以由监管部门设定收益率上限,进行上限管理。保本浮动收益型则可采用实效投资主义,根据投资结果确定收益及分配。

保本信托的风险分担机制

保本信托的风险分担机制应该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投资的单个项目上的风险分担,即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二个层面是单个保本信托计划作为一个整体,其风险在信托计划内外部的分担,即计划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三个层面是保本信托计划作为信托公司的负债,其总体风险在信托公司内外部的分担,即公司层面的风险分担机制。

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

项目内部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分担。对于债券类投资,主要是担保措施,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具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责任担保。以求在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变/拍卖挽回一部分损失。对于权益类投资,可以通过组合投资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分散或转移。

计划的风险分担机制

计划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在保本信托计划以上层面的风险防范。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制度。

责任保险或担保制度 此制度是在保本信托计划内部进行风险分散。因为信托公司和委托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公司可能因未尽到受托人职责或因经营等问题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责任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责任的方式规避风险。对于责任保险而言,风险事件约定为信托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金或约定的最低收益率,赔偿责任为以上金额。为了使责任保险更有效,还可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约定得较弱,让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的途径去追索,最大限度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也可以进行类似的设计,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非以一般保证。按照目前债券担保实务,担保费率一般在2%,融资成本2%的增加不会对融资方选择融资渠道产生较大影响――何况,增加2%的担保费后,利息成本可能还会降低。

风险准备金制度 此制度是在信托公司不同信托计划之间进行风险分散。即通过合理测算,在每一次收益计算时,对每个保本信托计划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某个计划出现问题,则可以按照信托合同,从风险准备金中提取一部分支付受益人。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风险准备金的归属问题,风险准备金应该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归属于所有保本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与信托公司实现破产隔离;但风险准备金又不能归属于某一个既有的、确定的信托计划――因为如果不集中,自保措施将没有意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用宣言信托的方式,构建风险准备金信托计划,约定受益人范围。信托公司在平时可以将风险准备金用于银行存款、债券与货币市场等低风险投资。

目前信托公司提取的准备主要是信托赔偿准备金,其计提标准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这种计提方法,反映不出与信托公司承担责任匹配的原则。风险准备金应该按照保本信托的余额计提,且不应设不再提取上限。

资金保证计划范文第3篇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除执行《XX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二、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止,共为_____年______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帐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去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七、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 %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私营管理 、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账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__%,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XX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 ____天内,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开立帐户后,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帐户中转到存款账户内,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逾期 _____天后,贷款方将代为划转。

十二、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单位各执一份,副本 ____份,报送 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保证单位: 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资金保证计划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上市公司除了做好市场营销外,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效益。目前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在资金统一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需要予以加强。

关键词 :上市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建议

一、上市公司加强资金统一管理意义

资金流动是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上市公司整体的运营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可见资金是企业的命脉,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资金周转加快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对于上市公司至关重要。

二、上市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缺乏有效管控模式,模式陈旧,资金集中度不高

目前很多的上市公司对于闲置的资金除了存放在银行账户中,就是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金的价值,但是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要低于目前的资金使用成本,也并非理想的资金管理方法。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在资金使用上缺乏长远的规划,资金的集中度不高,无法满足大项目的资金需求,这些都影响了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政令不行,协调难度大,资金调度不畅通

在上市公司中由于部门之间的管理者不同,对于资金的使用常常难以有效的协调,尤其是区域事业部制的上市公司,每个区域的资金需求存在差别,很难做好协调,造成资金调度部畅通,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三)手段落后,信息化欠缺

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大大的降低了财务工作者的繁重劳动,但是很多的企业中信息化程度较低,会计信息系统成为了信息孤岛。由于上市公司中日常基础工作的数据无法及时的上传、共享和交换,造成各种部门数据无法在财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快速的整合,造成各部门的资金需求无法及时的反馈到财务部门。这就造成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手段落后,资金的需求和划拨之间存在时间差,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监督不到位、考核不完善,资金利用效率低

一些上市公司在资金的使用方面监督不到位、考核不完善,导致一些资金的使用偏离实际的用途,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部分负责进行监督、考核,从而保证资金按照计划进行使用,防止资金被乱用的情况出现。在上市公司中资金的使用通常是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不到位,那么资金的使用就可能出现偏离,没有把资金完全的投入到该使用的地方,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资金使用与计划脱节,指导性差,随意性强

一家公司的资金使用除了需要明确的计划外,还需要严格的按照计划去执行,资金的使用一旦与计划脱节,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大大折扣,这也是资金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常上市公司的资金活动较为复杂,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一般都会制定较为完整的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但是在实际的使用中,很多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计划执行资金,经常出现资金被临时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其它项目或者事项的情况。由于资金的使用随意性太强,导致资金使用效率受到很大的影响。

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存在违规现象,这在上市公司中也屡见不鲜,一些上市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很少一部分投入到当初的项目中,其他的资金使用不明确,存在违规行为。上市公司中的专项资金等需要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不能挪用到其他地方使用,但是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影响了原有的资金使用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上市公司加强资金统一管理的方法

(一)管控模式与架构、业务匹配:包括统一信贷、梳理帐户、统一审批权限控制

为了加强上市资金的统一管理,企业需要做好资金的管控工作,完善管控模式与架构,具体来看,需要统一企业的信贷流程,理清公司的账号,通用企业的资金审批权限,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的资金分为交易性目的、保障目的和投资目的,对于不同的资金,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资金的管理。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完善的审批、划拨和监督工作,保证资金的准确的投入到需要的项目中。

(二)规范公司治理,提高披露水平,强化规范运作与风险防范治理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重要因素,如果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对于资金使用将产业非常不利的影响,减弱了资金使用的效果。随着现代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职业经理人代替,经营者不再是公司的所有者,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问题,经理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一般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些机构的设立应该起到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虽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结构中,这些机构都有设立,但是由于我国市场发展不够成熟,这些部门无法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企业运行的低效率,严重的影响到公司资金使用的效果。这就需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规范运作与风险防范,从而保证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强化审计监督

只有在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之上,才能更有效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积极的健全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督,上市公司需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来设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岗位分离、内部监督等,此外,对于一些内部控制薄弱、容易失效的地方及时的予以监督。内部审计的完善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是加强资金统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四)推行全面预算

强化和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实际编制预算时,先从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始入手,对上市公司的过去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然后找出其中的低效率或者不足的地方,进而有针对性的对下一年企业的预算编制进行改进。预算单位可以借鉴国外一些上市公司的预算制度,结合企业自身以及我国市场的特点,细化预算的科目,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健全上市公司的预算制度,从而逐渐的推选全面预算制度。

(五)推行责任会计

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加结对负责人的考核,提高内部授信的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对于没有按照计划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的予以追责,由相关负责人对该事项负责,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从而加强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资金保证计划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论文提要:本文介绍了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几个典型类别,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这些融资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在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中,一些国家出现了政府专为中小企业设立的融资担保制度。根据政府做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由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另一类,由政府出面干预银行的信贷方向,并规定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

一、政府主办型的融资担保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涉及产业政策、公共利益、就业水平及技术创新等各方面,需要多方协调合作,非个别企业或组织所能设立,因此,大多数国家采取政府出面的方式,为银行提供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采用这种方式的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

(一)美国:政府机构性质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1.融资担保主管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政府针对占国内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Adminstm—tion,下简称sBA),负责管理中小企业。SBA是联邦政府的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和管理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并于年终向国会听政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对于符合贷款资格的中小企业,SBA可提供高达90%的贷款担保,其贷款额一般在l5.5万美元之内,即使贷款超过此数,也可提供高达85%的保证。此外SP,k经常举办各种商务研讨班,为小企业提供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多方面的咨询,保证了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融资担保方法——美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该计划1997财政年度为5万多家小企业新提供担保贷款约llO万美元。该计划的特点是:(1)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具体执行和管理是SBA;(2)依法执行计划。美国的<小企业投资法>(Sma~BusinessInvestmentAct)对该计划的四部分贷款(7a计划、微型贷款计划、注册开发公司贷款计划、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用途、条件、担保金额和费用、利息标准和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能等,都作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政府主要通过担保来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除此而外,只对少数减灾项目和贫困地区的特殊企业给予少量直接贷款;(3)美国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是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3.SBA与贷款机构的关系。参加担保计划的主要是私营的金融机构。这些贷款机构是按照自愿与政府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加以确定的。实施时由贷款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贷款和是否申请政府担保。SBA并不干预贷款机构的贷款决策,但对贷款机构进行分类,并有权决定是否为贷款机构提供担保。SBA根据贷款机构的小企业贷款经验和业绩,将参与贷款计划的贷款机构按水平高低依次分为三类:首选、注册、普通。

4.融资担保计划运作的特点:(1)严格明确借款企业资格: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按就业人数和营业收入分行业定义),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权益资本,尤其是新建企业,业主必须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而非利润水平)不仅能够偿还担保贷款,还能够偿还所有债务;企业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要求企业和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抵押品。(2)定向分类管理。该计划在小企业的资金应用方面限制不能用于投饥性用途,特别不能用于投资房地产,不能用于再贷出,不能用于代销和传销、非赢利和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3)政府担保程度高。通常情况下,10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金额为5o%,最高可达总额的70%;1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比例最高可达总额的8O%。

(二)日本:地方担保与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担保方式

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的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这些协会根据1953年颁布的<信用保证协会法>成立,其资金的70%由地方公共团体出资,30%由地方金融机构出资,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借款承保申请。信用保证协会在承诺保证前进行信用调查,调查的要点是经营者本人的信用、该企业的前景、偿还能力、金融机构的支持度,然后决定是否承诺保证。借款金额大、超过500o万日元的须提供房地产、有价证券等担保物。等到承保后,金融机构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贷款用途仅限于周转资金和设备资金所需。信用保证协会在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日常经营开支。当借款企业不能如期还款时,保证协会代为向金融机构支付本息并接收相关债权及担保物,以后由该中小企业向保证协会偿还。

在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之上,全国范围还设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该公库主要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向履行还款义务的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信用保证协会代替中小企业还款额的70%一8o%。若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收到中小企业的还款时,还应向保险公库按保险金额返还。

信用保证制度帮助中小企业以适当的成本筹措资金,同时促进了金融机构实现贷款资产的优质化。1997—1998年,利用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从4.4%上升到8%,被保证的债务余额达29000亿日元。其中,由信用保证协会代替偿还率只有1.4%,实现了企业发展和融资安全的双重目标。

(三)德国:提高企业偿贷能力并提供必要的备用融资担保制

针对中小企业净资产基础薄弱偿还能力不足和抵押不够的问题,德国采用以下办法保证企业的基本偿贷能力,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

1.通过净资产援助项目加强净资产基础。所谓净资产援助项目是指:新创立企业获得的贷款可替代净资产,不必进行担保;一旦发生不能偿债情况,该项贷款作为净资产的替代负有全部偿债义务;另外该援助项目还有长期的(20年)补贴利率和一定的贷款免偿等额外优惠政策。德国的一些经济研究机构认为,这种特殊的净资产贷款是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融资因素,使新企业失去偿债能力的危险明显减少,而且在没有产生长期补贴的情况下,合格创业者的数量也有增长。这种净资产贷款做法,已经被瑞典、芬兰和土耳其等国家效仿。

2.净资产援助项目增强了企业的清偿能力。在企业初始阶段,清偿能力低下是普遍现象。刨业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债权人对企业信任感尚未建立,但同时企业又必须支付工资薪金和履行供货合同。因此,贷款能否长期使用和利息支付能否推迟就成为企业存亡的关键。净资产贷款援助项目符合以上两点要求,:顷目贷款周期长,同时贷款前两年无息,即使从第三年开始,其利率也要比相关银行贷款低得多。

3.净资产援助项目与地方担保银行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在德国,援助贷款由作为转贷银行的地方银行提供,地方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并承担债务拖欠的全部风险。为了克服风险,地方银行可通过净资产援助项目为贷款申请40%或50%的债务免除。同时,如果转贷银行认为债务免除仍不充分,转贷银行可以向当地的地区担保银行申请相当于80%债务金额的担保,作为所需贷款的辅助担保。这里的担保银行既不保存货币,也不实施贷款,因此,从概念上讲,担保银行并不是银行。担保银行在法律形式上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地位如同银行,原因在于按照德国银行法和贷款机构法的规定,提供担保是银行的义务。担保银行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因而,高效的银行体系是担保银行开展业务的前提。

二、政府强制型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亚洲国家的政府一般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指导能力,借助这种能力对银行贷款臼乞方向加以控制,可以直接产生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但这种强制信贷的方式容易干扰正常的银行信贷活动,降低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菲律宾于l991年颁布《中小企业》。该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业务量强制规定在5%一10%。从1992年到1997年,共发放了1l00亿比索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菲律宾中小企业的融人资金。但是政府强制投入的资金效率低下,中小企业贷款还贷率还不到50%。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即从政府强制放贷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基金担保制度。基金会的宗旨是鼓励私营部门尤其是私营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如今,基金会已成为业务广泛的担保机构,覆盖了除住宅建设和纯贸易活动之外的其它行业。基金会担保有其侧重点,主要放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战略项目上,与其它政府和私营担保机构互为补充。

除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外,菲律宾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发展政策的公布与实施。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政策和设计方案等信息传递到银行和中小企业等担保机构中去,同时,通过各类工商会组织各种论坛和研讨会的宣传,使中小企业理解设计方案和意图,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担保。

以上介绍了各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可以看出: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砥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政治目标:(1)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及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2)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主要是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3)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此外0还有相应的分散和规避风险措施(如规定担保比例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其中(虽然是政府参与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