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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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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工作总结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去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我县被列为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动实施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县是农业大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任务安排

(一)保险险种。*年我县保险险种为玉米、棉花等。各乡镇要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承保面积。

(二)时间进度。8月8日召开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8月9日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8月10日至15日为投保面积核实上报阶段;8月16日至20日为承保公司与农户签约阶段;8月21日至玉米、棉花收获为成灾核实理赔阶段;11月份为工作总结阶段。

(三)承保公司。按照省市安排,*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济宁分公司负责承保。

四、主要措施

(一)扶持政策。1.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根据鲁政办发〔*〕38号文件要求,我县对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负担。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县为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承担10%(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投保农户承担20%(即玉米每亩保额500元,保费为10元,投保农户承担2元;棉花每亩保额800元,保费为24元,投保农户承担4.8元)。

2.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对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赔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巨灾风险准备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风险准备金。

3.落实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等税收政策。

(二)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经县政府研究后报省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承保公司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服务保障。承保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涉农发生。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县里建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发改、财政及承保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剧烈震荡、财政减收增支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全区财税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深入分析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环境下对我区经济的冲击,全面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总体上仍保持较快增长,各项重点项目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了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区财政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100.33亿元,增长60,提前两年实现了这一目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16亿元,增长25.22,其中:税收收入为32.6亿元,增长26.35,非税收入1.56亿元,增长5.4。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为18.43亿元,增长8.82。

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居全市第二,增幅分别高于全省、苏南地区、全市3.12、5.32、8.12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比07年前移二位。收入增幅近年来首次超过苏州、无锡高新区,在苏南五市48个县(市)、区中排名14位,比07年上升一位。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按一般预算收入计算占95.48,分别高于全省、全市平均12.08、8.69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财政收入分级次来看,镇街道共完成16.25亿元,增长36.53,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1.31个百分点,其中地处东南部的三街道和新桥、薛家镇共完成10.09亿元,增长44.02,西北部的春江、罗溪、西夏墅、孟河镇共完成6.16亿元,增长25.79。镇、街道完成的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区47.56,比20__年财政体制调整前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收入高增长、支出低增长的局面决定了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必须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平均增长8.82(剔除一次性补贴后的同口径),低于全省25.4的比例16.58个百分点。去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了0.1,低于支出平均增幅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相关重点支出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环境保护支出2826万元,增长174.1;农林水7260万元,增长19.45;医疗卫生支出7899万元,增长34.18;社会保障和就业19525万元,增长11.29。特别是四川汶川地震后,根据上级要求,努力克服收支紧张的矛盾,认真落实对口支援的援建资金,区本级压缩单位公用经费预算5,共筹集资金1900万元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复。

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定期召开财政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国、地税、市财政契税征收所等征收部门的协作配合,会同经发局等经济管理部门针对宏观形势的巨变及时分析我区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受影响程度,预测走势,适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确保了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

(二)不断强化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增长

去年以来,国家对宏观调控导向作了两次重大调整。第一次是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第二次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重点就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年来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植和壮大地方财源,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积极主动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调研,落实政策兑现。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号召,积极谋求支持企业、服务经济的通道,会同区经发局先后出台了《高新区(新北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年累计核拨企业扶持资金4300多万元,扶持企业创新、技改、产学研等项目73个。引进海归创业人才30人,核拨创业扶持资金2197万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申请新产品、循环经济、太湖治理、中小企业发展、技改、科技创新、担保奖励等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5亿元,支持实施各类项目266个。

在做好税源建设的同时,一着不让抓征管。分解落实年度收入计划,加强服务与调研,促进依法征收。组织了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专项行动,全年新增税收6200多万元;加强对京沪高铁、西绕城高速、s338省道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1500万元建安税源落户征收工作。会同国土、规划、园区办等单位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全年征收土地出让金29.73亿元,认真贯彻国家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策,建立新的土地收支管理机制,确保操作规范、运作顺畅。

(三)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做好“三农”工作。按照“两个高于”及部门预算管理要求,20__年全区农林水支出7260万元,比上年增长19.45,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近11个百分点。同时,综合运用政策、资金、服务等手段,支持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粮食直补工作。进一步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减轻农资涨价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全区共发放水稻直补资金353万元,补贴农户62352户;发放农资综合补贴1392万元,补贴农户64254户。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20__年初就遭遇了一场特大雪灾,在参保农户遭受损失时,特色农业保险显示了威力,全年赔付率近200,使参保农户的利益受到最大保护。

二是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保障本文线分别提高到340元/月和260元/月。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人均补助达4932元。贯彻落实社会化养老、居家养老政策;对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三是积极推进失地农民进城保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失地农民保障方案进行数据测算,拟订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从加强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台《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北区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同时,围绕资金保障和筹集工作,全面推进区镇相关地块及项目的结算工作,组织了7亿多元资金,基本保证了20__年区、镇(街道)保障资金的来源,同时一定程度缓解了镇(街道)的资金难度。

四是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在全面摸清学校教育负债基础上,分清类型,结合学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负债方案和制止新债发生机制,进一步落实以区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安排化债资金3735万元,并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负债化解任务。根据《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文件精神,财政对各中小学硬件设施设备一次性增加投入约2049万元,于年底完成教育现代化各项主要指标。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贯彻落实《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在区为民办实事专项中安排镇、街道卫生院建设补助资金,全年共投入资金5466万元。

据调查显示,我区在城乡低保、新农合医保、老年农民保养、失地农民保障、离退休人员福利、教师待遇、计生奖励、拆迁安置等保障覆盖面与标准均优于和高于周边同类地区,体现了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执政理念。

(四)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体系

一是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资源,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全年通过各借款主体共计融资18.5亿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依靠优质项目争取更多的中长期贷款,先后完成了软件产业基地、新北工业园开发、录安洲开发等项目借款,确保了重点项目用款需要。配合发展集团总公司制定了黑牡丹重组方案,并已经国家证监会审核通过,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是规范乡镇财政管理。镇、街道财政收付中心日益显示其在规范基层财政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得到省、市财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并已将其职能正式列入新一轮基层财政改革内容,即有条件的地区在设立财政分局时,其内设机构的职能要包含收付中心。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逐步深化。进一步规范采购方式,节约行政开支。从20__年开始对区本级单位和全区中小学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三类物品采取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实物配发的财政保障方式。全年共采购2286批,采购金额4091万元,节约率7。

四是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初见成效。根据省、市统一布置,已经从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

(五)加强财政监督,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健全财政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完善监督信息反馈工作,确保财政监督有效推进。

一是依法强化财政监督。围绕区政府“三十项”重点工作,开展了对“两高两铁”、s338省道改线、机电园罗溪片区拆迁安置、录安洲化工码头、录安洲联检大楼、“一路三河”绿化、丰收河拓竣等二十余个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查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有效及规范。做好“两高两铁”、园区开发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测算、资金筹集和项目管理工作。加快了对区与镇(街道)有关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结算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常州市新北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二是推进镇级债务化解工作。截止11月份,各镇、街道共清收债权1.05亿元(不包括与区政府通过项目结算的化债部分),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并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调研,初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中小学 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学校会计核算,制止教育负债重新抬头,促进学校的廉政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对总公司和园区办的财务总监进行了轮岗交流,修订完善财务总监考核办法。理顺了新北工业园区财务管理模式,对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财务进行了分设,为新北工业园区的正常运转打下基础。

四是规范镇、街道财政档案。针对近年来财政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的现状,我们与区档案局及时制订下发了《常州市新北区财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付中心、个管办档案管理打下基础。

(六)队伍建设再创佳绩,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以“开拓创新、科学理财、高效勤政、好学求真、清廉爱民、团结奉献”为目标的财政文化活动,正为全体财政干部所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通过家庭助廉、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责任制、做好廉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教育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比赛、更新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使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