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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审计制、支付会签制、项目管理廉洁制。
2、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树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品牌工程意识。
3、污水处理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审计制度;污水处理工程付款审批制;基建工作人员廉洁制度。
一、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二)、规划红线:(三)、选址意见书:(四)、委托初步设计:(五)、组织初步设计和设计方案评审:(六)、委托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评审:(七)、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
(一)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1、凡由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进入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由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竟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实施。(招标程序详见该章第八节)。
3、如确实有特殊情况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可以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间,但仍然需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
(二)招标
1、进入有形市场建设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均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的标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办法
2、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投标总价的5%,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帐户汇出,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每个中标单位并且必须交纳为中标价2%的廉政保证金。
3、污水处理工程评标评定办法:对于污水处理管道工程宜采用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于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取费费率标准:施工单位投标取费费率按相关标准计取,如费率计取由限值范围的,一律按低限取费。
5、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须由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流转后由总经理审批认可后才能发放招标文件。
(四)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如少于三个则必须重新招标,而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进入竟争性谈判确定,比价采购。
(五)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由江苏大禹公司组织的内部邀请招标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其人员必须有区水务局纪检监督人员一名,其它人员由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技术总工程师、工程部或设备部等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2)邀请投标单位数量:,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书。(3)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直接发包,也可采用内部邀请招标。(4)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资格审查与择优机制
1、施工单位(供货商)的选择实行淘汰机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供货商)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如发现施工单位(供货商)在所负责的项目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安全事故,在以后的施工(供货)中将严禁该施工单位(供货商)参与,还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每年年底将对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二年内不得参与内部邀请招标。
三、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
(一)、签订合同范围:所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合同应公开化,规范化。
(二)、合同管理:大禹公司工程部和综合部负责所有合同的归口存档管理,合同内容的起草、谈判、修改均由负责该项业务的公司经办部门与有关单位洽谈。
(三)合同的组成: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等一系列内容。
(四)合同签订时效:
通过公司内部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后五日内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五)合同会签制:所有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人代表签字生效。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盖章生效,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生效,通过招标的合同需由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
实行招标制的污水处理工程均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制。
(一)、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根据各时段工程进度编写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申报表,每月工程量完成申报表,并按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报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并做好各种材料的二次送检工作,合格时予以确认。
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2天送达项目工程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
(二)、甲方现场代表职责
1、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进行交桩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复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报工程部备查。
2、甲方代表每天亲自到施工现场,认真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
3、对于出现的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方互相配合,做好记录,督促整改,必要时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综合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跟踪审计等单位代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部现场代表负责签证计量工作。
(三)、材料管理工作 1、凡由公司组织购买的材料设备,按下列程序执行:(1)由设备材料部拿出初步购买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重要材料设备必要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决定。(2)材料进入工程现场时,设备材料部管理人员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规格品种与合同一致,数量正确,质量标准符合要求,并分品种登记台帐。
2、凡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应按下列要求执行:(1)、为保证工程质量,各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应严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材料)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二证,即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材料二次检测报告。(2)、进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复验。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应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混凝土试块还应送检测中心养护,混凝土试块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和总监随机抽样做好后当场送检。(3)、为保证混凝土强度质量,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要求使用商品泵送混凝土。(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防水材料、水卫电器主要配件),应事先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视承包人违约。(5)、严把材料价格关,由施工单位临时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公司现场代表报分管领导核定后方能生效。
(四)、工程计量签证工作
1、施工所有项目均采用工程计量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跟踪审计、乙方四方签证计量。
2、计量签证不能重复签证(既在竣工图中体现又在签证单上签证),发现重复签证,对签证人员(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方、监理方)按签证数量计算的金额处以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以法处理。
3、涉及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的计量,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土方开挖放坡原则规定不得超过如下标准:挖土深度≤3m为1:0.2;3m 5m为1:0.5,特殊土质除外。
5、工程量签证计量,由承包人提前2天通知公司工程部和监理人,公司工程部将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计量,并在签证单上签字
6、签证计量工作应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不能超过一星期,超期则公司工程部和监理人员可拒签。
7、工程量减少的项目与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同标准计量。
(五)、工程设计变更工作
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设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涉及的变更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现场代表签字认可,1万元与5万元之间由现场代表、工程负责人会签,5万元以上需报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签字确定。
(六)、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 1、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己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方法为参照原招投标的价格执行,如原招投标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的,按当时施工期的供应价并按投标时下浮相同比例按实结算。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必须在场并签字)。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2、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具体参见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详见附后),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八)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管理
1、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完成收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竣工项目自检自验工作。
2、竣工验收标准:污水处理工程应严格遵守《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3、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是资料验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资料,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二是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和特殊工程验收3部分内容。
4、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对本工程涉及的文件、图像、设计图纸、施工签证、中间验收、竣工图等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对于管网竣工图应有GPS坐标图)。
(九)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由该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中的所有变更及签证进行汇总、归档,作为决算依据。
(3)经相关人员初审完毕,报区审计局或财政局指派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4)审计报告定稿前,根据有关合同及工程审记会议纪要将工程审计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领导在工程审记会议纪要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送审价超出审定价5%以上的审计费用中核减额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进行扣除。
(6)公司可随机抽样10%-20%的工程结算资料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复审,如终审价差异超出5%,则采取通报和禁入市场方式对跟踪审计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
(十)工程付款审批制
(1)、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付款均须采用审批制。工程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填写付款专用申请表,专用表需有经办人员和工程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领导逐一签字后再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拨付。工程结算时,付款专用申请表后需附工程审定单,工程合同等作为附件,报公司财务存档。
(2)、公司工程经办人员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提供发票数额与每次审批付款数额相一致。
(3)、工程经办人员填写付款专用申请表的金额、时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4)、以上付款审批程序只能由公司内部经办人员流转,不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外来人员进行流转。
(十一)基建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1)基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光明磊落、廉洁奉公。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同时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2)在基建业务洽谈中,坚持决策者不接待,接待者不决策和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3)在业务交往中,拒绝有关厂商或施工单位所赠礼品、礼金等。
1. 建国前
金山地处太湖流域东南隅,大小河道交织成网,黄浦江为主要的引、排河流。东南高亢地区历来多患旱,西北低洼地区历来患涝。金山水利历史悠久,相传最早的水利工程是春秋时吴国行人伍子胥凿胥浦。明、清两代,三泖和散处北部的小型湖荡群逐步淤浅成陆,成为低洼地。民国时期,除集镇市河及主要湖荡外,大部分湖荡长久失修,淤浅严重。
2. 建国后至80年代
建国后,贯彻“蓄泄兼治”方针,北部巩固江堤,以防洪为重点,南部疏浚河道,以引水灌溉为重点,并普修支港小河,培筑圩岸,初步改变了水利面貌。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继续疏浚骨干河道,全面发展机电灌溉;同时,对分散的圩区实行联圩并圩,加高圩堤,兴建挡潮闸,增强防洪除涝能力。60年代后期,电力灌溉普及全县,旱灾威胁基本解除。改造低洼地成为主攻方向,同时在联圩并圩基础上,通过并港建闸、配置除涝设备,从单一的挡潮,发展到挡、排、降全面治理。但许多圩堤标准不高,配套不齐,管理不善,造成不少险工缺口,每年仍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防汛抢险。
1979年后,圩区建设成为水利建设的主攻方向。1985年止,共建有圩堤182.28公里,完成土方608.9万立方米,石方30.66万立方米,混凝土方5.67万立方米;建成连片大圩区22个,零星小圩区167个;配置套闸47座,单闸42座,纯除涝站51座,排灌结合站33座,总控制面积9.85万亩。减轻了内涝威胁。
建国后,金山对水系进行了有计划的整治。1949年~1985年,除深水大港外,先后浚治骨干河道23条,其中老河改造15条,新开河道8条,并开挖乡、村河道,基本形成具有引、排、调、蓄、航多功能的网状水系。
1949年~1985年,金山水利建设(不包括海塘)共完成土方1.05亿立方米,石方46.52万立方米,混凝土方39.66万立方米,总投资1.22亿元。
3. 90年代
1990年~1992年,金山区对十万亩半低田进行改造,大大提高了除涝能力。1996年~1999年,重点建设西部圩区。“九五”期间,金山区防洪,除涝及海塘防汛工程共安排投资27003万元。西部地区完成新建、改建水闸87座,新建、改建排涝泵站20座,新建或加固加高护坡263.4公里。提高了本区168平方公里的低洼易涝地的防洪除涝标准。同时,按照都市农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了以“三高”粮田和水利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开展以镇村河道疏浚为主的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土方1087.7万立方米。此间,还完成滩涂围垦、工程促淤1.75万亩。
水利事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而且提高了通航能力,促进了航运事业的发展。电力灌溉的实现,普及了农村电网,为工、副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从浙江入境的客水增加,金山区水利工程现有标准仍然不高,须继续提高和不断完善。
4. 2000年以来
2000年~2004年,金山区实施了圩区达标工程,防洪除涝能力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全区五年圩区达标工程总投资5196万元,共计完成新建、翻建四米水闸71座,新建、翻建三米水闸14座,改造四米水闸7座,改造五米水闸2座,改造八米水闸1座,1.5米涵闸29座,新建、翻建70排涝泵站 66座/76台套,新建、翻建50排涝泵站2座/2台套,新建、翻建圬工泵站13座/16台套、新建350ZLK排涝泵站32座/42台套。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河网水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1)流域概况:从整个太湖流域来讲,工情、水情、下垫面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太湖流域地势低平,河网众多,历来水灾频发。建国以后,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圩区建设,有效地控制了低洼地区的灾情,但由于形成的“大控制”“小包围”,致使水系蓄水面积减小,洪(涝)水集中于外围河道(通道)使得最高水位不断攀升,涝水也变成了洪水压向下游,造成新的矛盾。特别是围湖造田、填没河道和机泵外排动力的增加,各区域的自身调蓄不断减少,使汛涝灾害风险性增大,防汛排涝形势日趋严峻。
(2)市域状况:上海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东缘,濒临东海,地势低洼,常受风暴潮和太湖流域洪涝水下泄的威胁,还受地面下沉、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城市防汛形势严峻。1977年上海市全面开展水系治理规划,为配合流域治理,加强上海抵御灾害的能力,提出了高低分开、内外分开、洪涝分治的原则,按照平原感潮河网的水流特性,考虑到地形高低、水系和边界情况等自然条件,适当照顾行政区划,在留足太湖流域排水通道的前提下,将上海划分为14个水利片,结合城镇建设和内河航运,并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了洪、潮、涝、渍、盐、污、旱。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充实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全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的治水格局。
(3)区域近况:近十几年来,地区城市化发展迅速,大量农田被有覆盖的房屋和路面等替代,水面积减小,水面率下降,使得河道的调蓄和排泄能力锐减;另一方面,下垫面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地面产流加大、汇流时间缩短,排水强度有增无减,河网水位雍高,排水不畅,造成内涝。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水资源普查报告》和《上海市金山区水面积变化调查说明》,金山区河道水面积在逐年减少,其中主要是村级河道的减少。从上述发展趋势来看,金山区河道水面率已大大低于2000年的6.33%(据统计水面率仅为4.25%),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为村级河道淤塞面广量大,加之水利维修经费不畅,年久而堵塞;其二为工业与市政建设的发展,不少村级河道湖泊被任意填没;其三为在道路交通建设中,村级河道被填没或埋设涵管,从而形成水系不畅,减少了水面积,也加速了河道的淤塞。
(4)金山区的水系状况;金山区河网水系为黄浦江上游支流水系,目前共有河道1624条,总计长度约为2225.7公里,分别属于浦南东片、浦南西片两大水利控制片。除2条市级河道(大泖港、掘石港)为片外河流外,其它河流按水利控制片划分:浦南东片1108条,总长1525.87公里;浦南西片514条,总长699.83公里。
(5)存在问题:河网水系不仅为防洪除涝的主要载体,而且兼具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水景观及航运等多项功能,故而其安全性、可靠性尤为重要。但根据目前普查情况表明,金山区河网水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A、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形成客水入侵新的水情和工情,黄浦江上游水位也随之发生新变化,构成对金山区外围沿线防洪形势的新压力。
B、河道水系工程未完全达标,河道引排能力和标准均较低,防汛排涝仍存在问题;另外,随着城市化面积增加,水面率逐年减少,新城区水面率更是不足,是防汛排涝安全的主要隐患。
C、规划水系未能实施,现状水系布局不够理想,水利设施功能下降,引排能力不足,能达到的除涝标准偏低,难以充分发挥河网的综合功能和金山区现代化发展的建设需要。
D、水系整治未能与城镇建设发展同步,导致某些闸内河道严重淤浅,甚至出现无序填河的现象,水系水体不活,河道水质恶化,水资源的保护和改善十分困难。
(二)、防洪(潮)除涝现状
金山区防洪(潮)除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海塘工程现状
金山境内海塘西起金山卫镇裴家弄,与浙江省平湖市海塘相连,东至奉贤区胡桥镇,接奉贤海塘,现有临海一线海塘全长26.203km.按照管理属性分为两类:一类为公用海塘,二类为企业专用海塘。公用海塘西起与上海石化交界的戚家墩,东至漕泾镇增丰村,与九二塘相接,长8.43km;企业专用海塘总长17.78km,分别为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申甬车客渡码头、市管九二塘、上海化工区所属。
总体来说,金山区现有海塘工程经连续几年的达标建设,基本达到了百年一遇位加11级台风的防御能力。但结构大多为单塘结构,所以塘外滩地冲刷较严重,特别是六号丁坝以西至戚家墩等地段。因此,金山区海塘保滩工程迫在眉睫。
(2)圩区工程现状
金山区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地面自东南至西北略呈倾斜。东南地面高程4~4.5m左右,占总面积33%,中部在3.6~4m之间,占总面积29%,西北部大多在3.5m以下,占总面积38%,其中3.2m以下低洼地近5万亩,最低处在2.5m以下,对部分低洼地区务必通过圩区建设,来保障防洪、除涝安全,控制地下水水位来保障农业生产。上海市和金山区政府通过多年来的北部低洼地带的圩区建设,目前共有圩区37个,其中浦南东片有17个,浦南西片20个,圩区总面积35.98万亩。根据2004年金山区第二次水资源调查,全区仅有12个圩区达标(即堤顶4.5m以上,堤顶宽2.5m以上),占32.4%。因此,大部分圩堤还未达标,其防洪能力还达不到防洪要求。
(1)排涝泵站工程现状。
金山区目前共有排涝泵站206座,除涝泵235台套,水泵总排涝流量为255m3/s,电动机235台套,总装机容量9351KW.据统计,目前共146座排涝泵站达标,达标率为84.8%(以排涝模数1.2 m3/s/km2以上为标准);22个排涝泵已超过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率为9.3%。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因此洪致涝等问题十分突出。金山西部防洪除涝配套工程已在“九五”期间实施完成,但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如99年梅雨期间的洪水、暴雨和位“三碰头”使得金山区受灾十分严重。
(2)水闸工程现状。
金山区现有3m以上水闸391个(其中单闸310个,套闸81套),最大总引排能力312.8m3/s.据统计,金山区水闸达标率为86%(以防洪、挡潮和排涝规划的闸门顶高程4.2m为标准);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有30个,老化率达7.6%。
综上所述,防洪除涝的主要问题在于,泄洪河道防洪标准偏低,危、险堤岸仍然存在;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因洪致涝等问题突出。
(三)、农业灌溉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本区共有灌溉泵站886座,灌溉水泵1105台,水泵总流量243.1 m3/s,配套电动机1105台,电动机总装机容量14372KW.据统计,目前全区有391台灌溉泵已超过15年的使用年限,老化率达17.7%。
灌溉工程主要问题为,灌溉输水设施简陋,淤塞和渗漏现象严重;灌区规划已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不适应;实施灌溉节水工程覆盖率不高,尤其传统种植方式仍然十分普遍。如水稻种植仍然多以漫灌为主,浪费水资源及带来相应的农业面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1)水体环境质量状况
金山区河道水质污染非常严重。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市级河道11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劣于Ⅴ类;11月水质相对较好,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8个断面达到Ⅴ类,其余断面为劣于Ⅴ类。区级河道73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11月份水质优于8月份水质,78个断面中有1个断面达到Ⅲ类,2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镇村级河道156个断面中仅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
据现状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量污(废)水的未处理直接排放,如金山区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及禽畜废水等排放对水体污染日益突出;河道内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和填没,造成河道堵塞,水体流动交换不畅、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普遍污染和严重恶化;另外,上游水质污染日益加剧,水面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泛滥,再加上农业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致使农业面污染严重。
(2)污水与污泥处置状况
A、历史欠帐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突出。现有排水设施薄弱(区内各镇镇区、老区市政基础设施几乎空白),除朱泾镇及金山卫石化地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净化厂,兴塔镇和干巷镇在新建地区建有污水净化池,廊下镇新建地区设有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站外,其余各镇镇区均无污水处理设施;
B、排水体系不健全,雨污合流仍然普遍存在。老、旧城区基本上为雨污合流制,新建地区虽建有雨、污水排水管道,但排水系统不完善。
C、污水纳管率、设施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都很低,未经处理任意排放现象严重。大量污水直排河道使金山区水乡水环境不堪重负,严重破坏了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风韵。
D、污泥处理设施不完备,污泥处置方式单一。
(3)引清调水状况
金山区引清调水工程――龙泉港出海闸及张泾河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实施,可以通过大规模调水工程,来达到更新金山区河网水体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目的,但骨干河网上的调度水闸及调度控制系统还不完备,还有待规划和统一布局。
(4)水系生态修复状况
金山区水系生态修复工作起步较晚,但规划建立水系生态林、休闲林、涵养林及人造湖泊、湿地的工作正在各乡镇悄然兴起。正是由于金山区水环境恶化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人们已经认识到只有通过水环境保护和水系生态修复,才能改善现有人居环境和江南水乡面貌,重塑金山形象。许多乡镇已经在着手千岛生态林、湿地林的建设,以期早日修复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分析
建国以来,在历届政府的关注下,金山区水利工程建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经过60年代的农田排灌建设,70年代的水利基本建设,80年代的抗洪除涝建设,90年代的半低地改造、西部工程建设,及2000年起实施的圩区达标工程等又进一步提高了防洪排涝标准,基本形成防洪、除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工情、水情的变化使金山区水利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的对策措施。
工程建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管理手段,使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得明显的效益,甚至通过管理还可以挖掘规划工程的潜力,提高水利工程在防洪减灾、水环境建设、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等多种水功能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总之,应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角度来提高水的系统管理水平,寓除害于兴利之中。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因此,我们在一方面抓好水利规划,完善水利设施,进行合理水资源调度的同时,更要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一)水利工程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我区认真总结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泵站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灌溉管理制度,探索排灌管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新路,全面推行灌溉泵站承包经营。
1996年开始,金卫镇水利排灌站在永联、永久、新圩三个村进行了灌溉泵站承包经营。1998年兴塔镇政府把农业服务体系推向社会,兴塔镇水利排灌站对15村66座固定灌溉泵站全面实行了承包经营。通过三年来灌溉泵站的承包经营,明确了所有权,搞活了经营权,打破了大锅水,使灌溉成本大幅下降。兴塔镇3.41万亩耕地可减轻农民负担68万元,提高了灌溉服务质量,受到了村干部和农民的好评。2001年金山区排灌管理所对兴塔、金卫和松隐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学习灌溉泵站承包经营做法,各镇排灌站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推行了以村属灌溉泵站(或称为灌区)为核算单位的承包经营。
目前,我区农业灌溉泵站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集体经营模式,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灌溉服务体系和灌溉管理制度,如灌溉值班制、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春耕备耕检查制、折旧费使用制等。在排灌管理服务体系中,区镇级管理人员90名,村级三职人员3543名,其中灌溉泵站(俗称机口)主任229名,电工机工811名,放水员2503名组成了以泵站为中心的电力灌溉体系、以泵站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为确保农业生产用水、抗旱保丰收、为我区的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水利工程建后应采取的管理模式
水利工程是保障工程,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只有加强管理,摸索出一套先进管理经验,才能保证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广实施。应该采取“谁建、谁有、谁用”的原则,在区水务局的指导下,工程管理权交由镇排灌站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总负责,按农户各自承包田的范围,自行承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的职责,并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全区域实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服务,走以水养水的商品化道路,并从收取的水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水利设施维修费,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使水利事业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建后应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是涉及广大居民生活、生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以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长效管理。
(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首先应严格贯彻《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具体实施时按照《金山区水务总体规划》、《金山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水利工程建设相配套的专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金山区低洼圩区管理办法》、《金山区镇村级河道整治管理办法》、《金山区农村桥梁建设管理办法》、《金山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应政策和办法。建设时应从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严格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另外,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落实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按程序建设,依法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的行政推进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规划、财政、水务、农业、环保、市政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并且由于涉及范围广,又是长期任务,应成立由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金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协调组,定期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己有机构的业务范围,明确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别对有关方面进行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系统。
(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资金筹措实行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的方法。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区、镇财政),按照引导性、补、扶持性原则进行;二是地区和社会配套投入;三是受益者投入。
(4)建立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对社会加强水利工程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树立人人监督与保护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和增强广大市民的关心程度,形成公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保护的氛围。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各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建设
1抓住工作重点科学管理
在新形势下,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当把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有效控制,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逐步的完善。首先,应当对市政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对工作员工的培训来组建一支具备高等业务水平的监督管理队伍。这样的工作组织才可以满足我们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应当根据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采取相应的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是专业的,需要通过专业的人才和手段进行。尤其是对建设工程中一些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都应当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大力吸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提升技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完成工作。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抽查监管,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的进度,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尤其是对其中的重点项目的检查,要突出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差别化的监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应的监管措施,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有区别的监管。这样的监督管理方式适合那些在建设资质和建设信誉方面不具有优势的施工单位或者企业,因此应当适当的增加抽查频率。对负责这部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日常的及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通过分析之后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我们要把以往传统的监管方式结合现代的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进行现代化的监督管理。借助不断发展的工程质量监测设备和技术,相关部门应当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监管途径规范管理
在市政建设工程中由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为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增加了许多压力。由于在众多的项目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更加完善。通过对监督管理途径的完善和对管理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条不紊的进行。当前市政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监管途径的完善,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何种途径和措施,促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其中,对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当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能够保证相关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对招投标这个环节的监管来完善,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多增加一个途径,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更好的保障。实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我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同时应当努力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我们可以知道,要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市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技术进行更加全面而且深入的引导。市政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性和工程影响因素等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当充分考虑在内。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的追踪,保持对工程的准确了解。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最后的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还应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抽查的形式,或者是定点抽查、专项抽查等形式配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指出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媒体对这种现象进行曝光,增大警示作用。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宗旨,尽可能的丰富监管途径,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有效。
3强化制度体系有效管理
制度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对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因此,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强化,使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真实有效。例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建立信用体系,在整个工程建设阶段实行工程保险模式,也就是借助于建设市场的自身调节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而且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从工程开始实施的时刻起,相关单位就对工程中的相应责任负责,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保证工程的质量。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需要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可以实现对建设市场的优化作用,提高建设单位的自律意识,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集体监督管理的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集体监督管理对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工作的不良行为的制约。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机构应当进行深化的改革,对相应的监管制度的适用性进行重新的分析和研究,结合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加全面,更加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分支应当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对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准确。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的质量以及最后结果的质量,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需要我们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质量监督,只有保证了每一个环节中的质量可靠,才可以有效保障最后的工程结果有一个可靠的质量。同样为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当对不良现象进行公示,借助媒体进行曝光,引起公众的注意。身处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在明确自身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实行相互监督,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总之,在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监管途径的完善,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其他各方面能够提升监管工作质量的方法,应当对我们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全面的保障。在现阶段,我们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技术含量,从技术层面上保证质量的安全可靠,再配合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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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伟清.探究如何做好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9):308.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不断增多,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推广应用,要求建筑技术管理人员,跟上形势的发展,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善于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创新监管手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遏制建设施工事故发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质量、安全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 质量监督管理
1、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素
首要因素就是施工企业和队伍的质量,包括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技术水平以及操作人员的不合理行为。高级工程师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高。反之,工程质量就低。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很多,首先是工程技术环境,例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其次是工程管理环境,例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最后是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我们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①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②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③切实做到现场检查;④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 注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就,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重视安全
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地表还是地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各级人员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特别是管理层要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对安全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对安全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较大。
(2)落实到位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走马观花看现场,拿着记录抓落实,因此,要反复强调抓落实要在基层、在现场、在作业面、在职工群众中。这是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而言,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建筑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