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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区别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性质及目的不同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2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2.3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4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2.5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2.6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2.7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联系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增加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者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营业外支出。
[实例资料]
某公司为一生产型企业,(1)2002年12月31日,购置了一台需安装的设备,含税价为1500000元。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6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05年12月31日,该设备现时的销售净价为580000元,未来5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20000元。(3)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期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产生有利影响,目前市场上该设备的销售净价为600000元,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30000元。
假设整个过程其他税费忽略,该设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账务处理]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80000[(1500000-60000)÷8]元,累计折旧金额为540000元。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80000
贷:累计折旧180000
(2)2005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40000[(960000-620000),此时账面净值为960000元,可收回金额620000元]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3)2006年、2007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12000[(620000-60000)÷5]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12000
贷:累计折旧112000
2007年12月31日,在没有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额为396000(620000-112000×2)元,可收回金额为630000元,应转回已确认的部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此时,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为600000(1500000-180000×5)元,低于可收回金额630000元,因此,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900000(180000×5)元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136000(900000-540000-112000×2)元增加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96000元和可收回金额630000元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600000元的孰低者差额204000(600000-396000)元予以转回。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6000
贷:累计折旧136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其他影响折旧因素未发生变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180000[(600000-60000)÷3]元。账务处理为: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 准备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这部分在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称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生产成本的过程,即为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期地、有系统地计入产品成本或相关费用,实现与收入的正确配比,固定资产的折旧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成本分配过程。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方法计算得出,各年的减值准备损失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关系。它更多的是从信息使用者角度出发,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适时考虑无形损耗,夯实了期末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计提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折旧的有益补充,它的实施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财务政策更加稳健。
一、新旧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差异
(一)旧制度中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做的规定,仅仅是对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进行的规定,企业运用资产减值政策时均根据自己的理解及需要实施。有些企业正式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熨平’业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滑利润,使得公司业绩能够保持稳定的增长。”资产减值准备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可见一斑。
(二)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发挥作用,在2006年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准则一经财政部公布,立刻在市场中引起强烈反响。这就意味着以前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1月1日以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隐藏”。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与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减值相比,首先明确了进行减值的测试前提,即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准则规定分外部迹象和内部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定减值损失。其次,可收回金额具有可操作性,即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此表述便于实际操作。另外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是按照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的,但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引入“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资产组”即要求不能独立生产现金流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确认损失;“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针对旧会计制度中发现的问题,在2006年初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但同时也反映了会计准则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然而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资产减值准备仍是一把“双刃剑”。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以求达到最佳。即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会计报表更加真实可靠。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自身并不能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对所能获得的固定资产交易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后做出是“企业评价”还是“市场评价”的选择。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企业评价”多利用来自企业内部信息,信息获取成本较低。由于企业管理层与信息使用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即使来自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减值信息较可靠也不易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相比之下,如果对固定资产减值采用“市场评价”,企业将更多搜集有关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信息资料,并对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其成本较“企业评价”要大。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迅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生产资料的市场信息体系的信号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是以“市场评价”取代“企业评价”的前提条件。
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效绩考评体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考核结合走来,改变以往只重视结果(如利润),而不重视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和过程的做法。
(二)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
准则制定者应重新考虑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测制度,待制度逐步完善后,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欠发达的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
(三)提高从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做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强化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到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会计师只有具备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从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企业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企业要注意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更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更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准则的制定,是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现代企业会计应加深对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认识,使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相得益彰,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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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折旧率 折旧额
一、引言
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非营利组织,他们所持有的固定资产,都存在折旧与减值问题,都可以通过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方式加以反映。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预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的减少而采取的计提准备,再采取减值准备就没有多大必要。实际上,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准备既有取系,又有区别,如果对它们的界限模糊不清,就会在会计实务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本人长期从事会计工作,拟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计提作一些比较,然后对固定资产因减值而引起折旧问题处理作一点探讨,求教于同行。
二、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的区别与联系
2.1两者的区别
(1)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的情况,它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企业期末合理估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净值的差额。它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的反映,是一种资产评价方法。
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折旧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3)减值准备针对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就成了固定资产净值。
(4)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就很难更改。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给予调整,以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
2.2两者的联系
(1)无论是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还是计提折旧,都是核算固定资产的减少,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降低。
(2)固定资产的物质要素在持有期间因正常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的损耗,同时,由于生产方法改进和劳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由于出现新技术和新发明引起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这两大原因都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原因。
(3)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账面净值,再扣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当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工业进行调整。
(4)减值与折旧均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益”的指导思想下,会计核算将更关注资产的“缩水”和费用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也好,折旧也好,都是不同程度地在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思想。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折旧问题处理
折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带来另一方的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若干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及其变动,应当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
(1) 会计实务中,一般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作出调整,即发生减值的当期,仍按原折旧方法处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大幅攀升或高台跳水,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实施转变,并根据会计准则,调整原折旧额。
(3) 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发生变化,相应的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也会发生变化,同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折旧率也要发生改变。一般来说,折旧率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重新确定后重新确定。
(4)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5)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利润实现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没有发改变,企业的内外环境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段,企业仍按原有的折旧方案进行。
四、结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一方的变化必然影响另一方的变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率和折旧额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而且随着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的变化,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都有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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