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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暴霉出许多弊端,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迅速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规制防范资金流失或滥用,以确保新农保资金流动的充足、高效,保障农民的利益。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农村养老保障中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挑战。按照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黑龙江省在2005年就已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并呈现出老龄化进一步加快的趋势,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和函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农村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前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因此,为了解决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间的矛盾,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深人分析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1991年就开始试点,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1994年全面铺开。全省各级民政主管部门不断分析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蓄积累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早期的这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具有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不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等特点,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策上的不够完善,在经历初期快速发展后,根据国家要求,收费工作从1998年底就停了下来,一直处于停滞阶段。
为了顺应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期待,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2009年末,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批准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等14个县沛、区)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新农保试点在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在缴费方面,实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在参保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原则。参保者享受的待遇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别,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当地的低保水平。此外,在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老农保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上。由此可见,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已经初步形成,在缴费模式上实现了创新和突破,更加注重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仍然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民自身保障意识薄弱和推广不足两个方面。首先,受传统观念束缚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要想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的模式并不容易。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底,黑龙江省13个市(地)共114个县(市、区),884个乡(镇),8241个行政村开展了农保工作。共有189.5万农民投保,占农民总数的10.2%,占适龄人口的18.6%。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农民参保的人数偏少且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黑龙江省农村经济不发达并且农民可支配的收人较少,所以农民对未来自身的养老保障问题不够重视;二是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其次,政府对新农保的推广不足。由于黑龙江农村经济的不发达,社会保险保 障水平较低,加上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财政投人少,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了新农保的推广,造成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足,导致大量不参保或大量退保等现象。由此可见,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新农保体制的构建,如何提高对新农保的认识已经成为觅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待加强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基金统筹层次低和缺乏制度规范上。目前,在试点阶段,黑龙江省新农保基金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账管理。由县沛)级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统筹层次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统筹层次低会对基金的增值保值造成阻碍。另一方面,新农保基金管理上也缺乏制度规范。陈淑君(2009)指出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营运,养老基金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制度缺失。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遏止。同时,黑龙江县级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和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总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落后、监管不严将会阻碍新农保的推广和发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造成不良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下发了有关新农保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这一内容仍然比较宽泛,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导政策还有待逐步完善。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都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黑龙江省有关新农保的政府补贴,基金管理和监督,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都还没有出台,此外,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强制实施,如此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新农保的大规模推广,如果不尽快完善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立法势必会影响新农保的发展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最终无法保证新农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
1.打破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并加强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人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为农民参保创造了条件,农民手里有了可以支配的剩余资金,会开始考虑提高生活质量和自身养老保障的问题,此时,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让农民了解只靠土地和家庭子女养老保障方式已经无法真正满足需要并且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重要性,如此以来就能够帮助农民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的思想观念真正转变了,有助于新农保的推广。
2.要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不充分主要是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可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面”的宣传上,营造舆论氛围,做到了无宣传盲点,如:刊登广告、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网上登载等形式,营造新农保宣传氛围,扩大新农保社会影响。在“点”的宣传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深人乡村、走向街头、进人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进行近距离宣传。显然,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有助于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进而调动参保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自身组织领导的力度,不光农民要转变思想,学习新农保精神,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对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新农村的建设和稳定发展。
(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推进新农保的重要保证。吸引农民参保的关键体现在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上面,对基金的良好管理无疑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农保基金的管理,首先,提高农保基金管理机构层次,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其次,制定农保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在农保基金保值的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以尽量使资金增值。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在投资风险管理上,可以建立投资风险等级评定机制,组织专家对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测评,以降低投资风险。
(1)加重财政负担。
欧洲国家最近的债务危机的最主要原因是以养老基金为主的社会福利给政府带来过重的财政负担。我国正在进行社会福利改革,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费用增加,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也给我国财政加重负担。
(2)资产投资降低。
老龄化人口的增多意味着更多比重的人口选择成为单纯的消费者,遏制了资金的流动。投入资金的减少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瓶颈”。
(3)经济活动的幅度减弱。
由于老年人数量在总人口数量的比重增加使得老年人经济活动决定了社会总经济活动的幅度,而老龄化的加剧,使得城市的经济中心的人口数量减少,造成了基础设施的浪费,进一步增加的财政的负担。总体来说,这些问题表现在社会政治多种方面,但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经济性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是值得十分重视的。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
1.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主要特点是“未富先老”,这也是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关键问题。在改革开放的短短几十年来,现在我国经济正处上升期并且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然而上世纪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多方面历史问题使得我国现在劳动的中心人口的老龄化加剧,这不仅使后备生产力的短缺,还使得经济资源的配置陷入了尴尬的境地。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在不断健全,相应的社会福利不仅从金额上还是范围上都呈上升的趋势。资金的配置是以进一步社会经济发展为主加大投资还是以及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为主继续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成为了两难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途径目的都是相同的,重要的是侧重的方面点。
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末期,全国各地开始实行以提高养老保险金替代率来你不工资物价指数的上涨,三十多年后的现在,当时的工人开始进入到了退休的年龄阶段,高数量的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历史原因,比如上世纪全国进行的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并且以多数老年人退休的生活质量为主要方向,两次都增加了养老金的数量。近年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为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持续攀升,都给养老金的支付带来了数量上的难题。
3.养老保险基金供款不足
导致养老基金公款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的企业。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养老基金的收缴率逐步下降,上世纪末十年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收缴不足所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失高达七百多亿。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的不足原因主要是:
(1)部分企业对短期利益的过度关注。部分企业缺少对长远发展的考虑,只看眼前利益,为了最大化的追求短期利益,以多种手段来逃避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
(2)部分企业效益不佳,面临经济困难。也有部分企业“有心无力”,特别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受到国际上经济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也陷入了自身的经济危机,没有能力上缴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的对策
1.适当提高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道门槛。适当降退休年龄可以大大减轻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提高退休年龄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客观的角度来讲,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居民平均的预期寿命也有所提高,从主观来讲,人们工作观念的提升也使得退休年龄的提高有所保障。
2.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途径
由于我国长期的一些历史问题,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途径较为狭窄,也有比较大的局限性,在近几年来经济制度改革的转型期这种不足显得尤为突出。为了弥补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应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途径,即利用了改革过程中制度的优势也可以降低经济转型期的成本。总的来说,可以增加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实现融资、债券融资。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1.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
在新农保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中,人们无力支撑保险金额,因此我们必须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国家应进一步推进惠农政策,逐步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逐步完善农业设施,及时做好农业灾害的防控与补救工作,同时农民应改变以土地为生的观念,可以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积极外出择业,鼓励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致富,增加人们的收入,提高人们缴纳保险的能力,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1.2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人们不相信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我们要彻底的解放人们的思想,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网络、电视、板报等方式,宣传和讲解试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基金管理等方面,让农民最大程度上认可新农保带来的利益,从而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为提升广大农民的养老意识,要让农民充分了解其收益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靠性,其次为提高农民的参保激情,对于已经参保的农民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保障制度中来。
1.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治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治理,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政府主要负责行政治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治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
1.4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新农保的关键。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扩大覆盖面,并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建设,政府必须要加大投人以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而政府财政作用机制要想贯穿长久,就必须要依托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法律规制。首先,必须结合本地的发展水平,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构建系统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针对各项业务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操作程序、管理细则和规章制度,使各地方试点政策有法可依,其次,国家也应该考虑加快为新农保的立法速度,以法律的刚性保证政府财政的投人不缩水且逐步增加,同时通过法律规制防范资金流失或滥用,以保证新农保资金流动的充足、高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权益的基础和保证,它可以有效的保障农村流动劳动力能够享受到完整的养老保险权益,使他们在多年的城市生活或城市间奔波之后不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在晚年可以享受到较高的生活水平。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义
2.1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农民一直以来都是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化的面前,不但要降低他们的负担,更要提高他们的权益,在扩大农民当前收入的基础上,要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就是为保障农民的养老权益,让他们在土地上劳作多年之后退休,得到应有的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不但关系到农民的当前利益,对于他们的长远利益意义更是重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就是为“三农”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2.2可以有效缓解生活压力
现代的年轻人面临着重大的生活压力,物价高涨,下要育小,上要养老,特别是现今都是独生子女需要面对更多的养老问题。这一部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也让现代的年轻人加重了负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年轻一辈,减缓因为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与压力,由原先的个人承担所有养老变为部分由社会与国家承担农村养老,减少养老的压力,更好的生活。
2.3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晚年基本生活需要,而依据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体质状况,规定法定的年龄、工龄及缴费年限,当劳动者达到此条件,退休离开工作岗位时,可以从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中得到一定水平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二、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比较
(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1.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根据统计数字,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每年的增长幅度显著增大,超过了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比重。2013年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我国已高达2亿,平均老龄化率高达14.8%,同期北京地区的老龄化率已超过20%,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当前城镇养老体制的负担,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应的进行了一些改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2.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统筹层次较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大多数地区实行市、县级统筹,仅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第二,基金来源不足。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企业和个人缴费占社会保险费总额比重很少。政府的缴费负担沉重,导致财政开支膨胀;第三,待遇层次单一。受计划经济制度影响,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无论企业的业绩如何,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这种发放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公平性得不到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庭养老难释重负。2009年,我国的农村地区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自实行该制度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参保人数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所扩大,一定程度上对保障农民养老权益,实现群体公平、百姓安逸有很大帮助。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覆盖面较窄,参保率较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民自愿参保,由于农村相关配套设施不齐全,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因此,年老后本应享受国家帮助得到养老保障的困难群体反而被制度抛弃;第二,体制尚未理顺,基金管理不力。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十分混乱,各部门之间尚缺乏明确的分工,没有统一安排,部门冗杂,职责不清,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对农民参保的热情造成不利影响。在养老保险费的管理上,我国还缺少专业人才和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监管不善,致使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第三,投资组合欠缺,保值增值困难。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近年来,国有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差,基金保值增值不稳定。在制度改进过程中,我们应积极拓宽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参与市场化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
(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比分析
1.经济结构的二元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是建立和运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到城镇打工,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农村剩余的年老劳动者主要从事与农业有关的一些生产,使得农村更加难以脱贫。此外,国家对工农业发展颁布了不同的政策,对发展工业给予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而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小,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二元经济结构引起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2.户籍制度的限制。建国以来,针对户籍问题,我国颁布了一些条例,对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不同身份进行了严格区别,在将城乡居民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的同时,还对城乡居民的权利、义务、身份、地位和待遇作了严格的限定。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对不同地区人口的流动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导致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差别,使农村居民的老年保障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三、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模式路径的设想
(一)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制度对接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的运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养老权益难以保障。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使更多的居民受益,我国应当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居民不被身份所限制,以更好地帮助农民工、私营企业员工、自谋职业者惠及社保制度内,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拓宽筹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收益率较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应该放松投资管制,拓宽投资渠道,在当前条件下,适当扩大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注重不同投资方式的优化配置,保证基金整体安全,增强其流动性,及时规避投资风险。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应参与市场管理,与市场接轨,使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不同的人所有,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提高基金的兑现能力。
(三)健全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利
加强法制建设是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转的有力保障,为了确保我国养老保险使受保人群满意,保证所有群体的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条例,完善基金运营制度,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各参保主体之间的责权意识,规范基金筹集、运营、发放管理机制,实现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政策之间的衔接,切实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障体制之内,真正帮助老年人安逸的度过晚年生活。
(四)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
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限不能累加,这无疑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养老权益受损,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劳动要素的自由流动。现行条件下,我国养老保险惠及对象主要为国企职工和城镇居民,而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极低,缴费积累额度低,给国家的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我们应当使各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基金的调剂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更多地人群纳入养老保险体制内,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为更多退休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管理力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一)筹集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专职管理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收取,由“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部分主要构成,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组成。由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在于其征收形式,具体在:①企业的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导致征缴率偏低;②监管力度不足,缴费基数不清,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现象;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低,资金来源单一;④没有明确的融资渠道,资金问题无从解决,形成的恶性循环使企业的拖欠、拒缴行为更加频繁。以上所述均会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
(二)管理风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基金的运行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也无法调节。具体表现在①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除此还存在多次提取管理费、为贷款作担保、为以非正当理由提前退休者发放养老金等行为;②管理主体过多造成管理分散化,导致管理成本过高,多数省市调节比例较低,无明显作用;③管理制度落后,无法体现政府的职能作用,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保障基金的安全。
(三)投资运行风险
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四)给付风险
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加明显,在90年代末,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由此带来的是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不仅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减少,还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多。同时,国内的法定退休年龄相比国外会提前五至十年,但在此情况下,仍存在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的情况。如此又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同时退休职工又需要支付退休费用。如此必会带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二)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三)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
对于基金监管模式,同样应当强调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交由社保部门,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养老保险金投资组合规定。同时设立外部监察机构,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全程监管,形成内外同时监管的局面。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实执行相关标准和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控现象,严惩投机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自觉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管,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建立提供妥善保障。
(四)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得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措施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通过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状态。为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1]于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委托问题[J].财经研究.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