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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无独立的法律依据
我国在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带来明显的负效应:一是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摸着石头过河”;二是使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流于形式,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隐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三是制约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和自身发展。
经营行为商业化倾向明显
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商业化倾向。1998年开行倡导“在市场框架下运作”,提出要建成国际标准现代化银行。2001年,开行与华为公司、中兴通讯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分别提供两公司150亿元和70亿元的国内买方信贷,引发商业银行对开发银行经营范围的质疑。商业银行抱怨“开行只支持电力、公路等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不支持制造业等风险较大的行业;只支持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优质项目,不支持还贷能力差却亟待救济的项目”。
资金未切断与基础货币联系
我国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发行的资金筹措和运用,除得到财政补贴外,还得到央行利差补贴。央行以再贷款形式供给农发行使用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为3.24%,低于央行支付给邮储利率0.891个百分点。利率倒挂形成了央行对农发行直接补贴,造成央行、邮储、政策性银行资金定价和配置扭曲。
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低估
一是国家信用担保内容缺失。二是三大政策性银行由于自身定位与性质造成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三是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开行、进出口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期限大多在10~20年,由于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的特殊性,新贷款还老贷款,滚动周转形成资产风险后移,掩盖了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
效益欠佳加大了财政负担
如农发行成立前,农产品收购资金由农行承担,在资金供应上,农行可以根据我国南北农作物成熟期交替的时间差,将数额大体相等的资金交替使用,形成类似规模经济的替代或节约。而成立农发行后,每年所需信贷资金一次到位,并实行“封闭运行”,使所需资金总量无端增大,并形成季节性闲置,这种变相资金浪费加上由分立机构凭空增大的管理成本和营业成本,直接加大国家财政负担。
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起到引领作用
在快速城镇化发展伊始,韩国政府就十分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建,分步成立5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产业银行、企业银行、农协银行、水协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它们在韩国快速城镇化期间起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政策性金融定位清晰。在推进城镇化期间,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均围绕其产业政策。同时,各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产业银行,它的任务是支持石化重工业和出口导向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扶持韩国中小企业发展,专门为占韩国企业总数95%的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信用和信用担保服务。农协银行主要协助农协,为农协基层组织的创办给予免税、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农村的道路、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金融服务种类多样。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专门的项目分析、评估和融资业务。在中小企业信贷方面,针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既有直接投资的方式,也有专门投资基金的方式。在企业的收购兼并方面,除了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发行和收购企业债券,还协助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提供咨询等服务。同时,依靠农协银行的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降低了信贷风险。韩国政府还将审查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的任务,委托给农协银行。
再次,相关法律体系完备,且监管有力。韩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依据最高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政府机构、一般商业金融机构区别开来。例如,产业银行依据《韩国产业银行法》成立,该法规定了《韩国银行法》不适用产业银行,明确规定了适用产业银行的法律文件是《韩国产业银行法》。同时,韩国对政策性银行实施多方位的严密监管。国会通过立法界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和性质。金融监管委员会根据与商业银行相同的监管指标,对政策性金融进行健全性监管。财政经济部决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方向和信贷规模、融资规模,以及审批预决算、评价业绩。审计监察委员会则负责检查经营管理的规范性,配合检察院惩处金融犯罪。
我国金融业大有可为
借鉴韩国政策性金融的做法,我国可从以下方面改进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一,巩固、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位。政策性金融在韩国银行体系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相比之下,中国的政策性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不到韩国的一半。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时满足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资金需求。同时,组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提上日程。目前对我国来讲,建立类似韩国农协银行的“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基本已经商业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不现实。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值得我们学习,其在韩国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中占有最大的份额,具有强劲的实力。
第二,找准切入点,提供更多元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我国应引导商业性金融业把资金投到与城镇化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需行业。学习韩国城市化先集聚后分散的经验,对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明显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城镇和农村给予更多的支持。具体而言,一方面,着力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工业园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与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行业之间的合作,为满足城镇化带来的更全面的金融需求做好准备。
第三,拓宽政策性金融筹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学习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农协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向职工、农民等外部人筹资的方式,开发邮政储蓄存款、基金融资等渠道。城镇化过程中,有相当数目的资金会流向投资回收期长、低收益、低资信的高风险项目。这需要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建立对这些项目的信贷风险分析系统,同时加强机构内部监管,从而避免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关系失衡、沦为“无偿拨付”的第二财政。
【关键词】 新疆;农村;金融
一、目前新疆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金融的重任: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我区农村民营金融市场进入不相匹配。在我区境内的四大国有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真正走上商业化道路后,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逐步从我区县级市场退出。(2)我区农村金融组织存在严重的功能缺陷。一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我区境内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城市信用社被强制合并为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成为地方国有企业;二是金融抑制和萎缩,服务功能严重弱化,大量农村资金外流,我区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二、新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1.创新我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2)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3)明确我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向。农业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入上要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支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产品供销一体化建设,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
2.深化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创新农业领域金融体制。一是国家、自治区重组农业领域金融体系,形成“三农”金融机构。通过改革,使得农业领域金融体系发展为政策性机构、合作性机构和商业性机构并存的三农金融机构。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2)行政固定内生金融资源。在目前市场手段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政府强制手段保证内生金融资源的本土使用,即在农业领域通过立法形式行政固定内生金融资源。这种行政固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本地内生金融资源的本土使用,即本地农业领域金融主体聚集的金融资源,按照上述补偿方式,必须用于本地农业领域的投资。二是剩余内生金融资源可以在不同地方的农业领域相互调剂使用,由中央银行将内地沿海发达地区的剩余内生金融资源,转借给西部尤其是我区农业领域金融主体,再投入我区农业领域。(3)分步实施补偿。首先必须确保对支持农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一旦出现风险,造成损失,国家财政必须及时弥补损失,鼓励金融支持的持续;其次保证对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不是采用直接的利益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挥担保机制作用,控制金融支持的信用风险。
3.增强我区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1)实行体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新一轮乡村型农信社体制改革,应该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农信社要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联系农民的金融扭带”的改革方向和“以农为主、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制度,选取合适的管理模式。(2)实行股份制改造,重构产权制度。尽快修改现行制度,放宽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比例限制,引导和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民营资本相对高比例持股。(3)完善法人治理。一是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董事会,理顺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三是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
三、我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前景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议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信贷法》、《农业保险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农村社区再投资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2)适时建立农村商业银行。考虑到我国经济、金融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改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建成产权明晰、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内控机制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3)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民间金融部门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优势在于利用血缘、亲缘、地缘、人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关系性”借贷,有效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借贷条件灵活,利率随行就市,很好地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大力培育民营银行,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抑制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1企业发展低碳创新各阶段资金使用情况首先,在企业刚开始引入一个项目的时候,企业会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情况以及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对未来的产品发展进行一个有效的评估和认定,从而形成对低碳创新的构思,包括对这一项目难度的认知以及对最终可能收获利益的预测等。然后,企业会根据所评估的结果,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开展这一低碳创新的项目。由于这一阶段企业需要资金数量不大,就不会投入过多的资金,同时再加上低碳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属性,主动进行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更决定了这一阶段资金的使用情况不会过多,这一阶段政府产业基金以及政策性投资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内源融资也是企业低碳技术创新资金的主要融资方式。其次,技术研发阶段。这一阶段关系到企业最终获得的项目能不能被社会认可和接受,企业一定要优先选择一些最好的实施方案和创新路线,然后企业首先要选择最佳创新途径,把有市场前景的成果以专利文件形式保存。这就造成了在技术研发阶段企业的资金使用比较少,这一阶段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都是用于研发人员的工资报酬和支持项目正常运行的开支。因为是低碳自主创新产业因而在创新过程中会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和极高的风险性,所以就造成了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不会进行投资行为,资金来源依然是内源融资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除此之外,企业可以将创新项目放到“众筹网站”,在网络上开展融资形式。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产品的试点推广阶段。这一阶段就是将产品投放到市场的过程的阶段,这并不是企业最终的阶段,属于试运营推广阶段。它的成功与否决定了企业这一项目的盈利情况。这一阶段主要需要做的工作有开拓市场、进行产品宣传、进行技术调试等工作,所以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由于技术比较稳定,发展前景相对前两个阶段明朗,企业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这个时候,银行也乐于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容易获得基金和政策性资金的投入。
1.2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融资瓶颈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开展企业经营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属于一个长期的工程。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投入大、时间长,存在较高的风险,很多银行对于这类企业的贷款都会有许多的限制,造成了企业融资难的 现状。企业开展新项目的时候由于存在过高的风险,造成了众多的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不愿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变得更为狭窄。与此同时,虽然国家鼓励支持发展低碳经济,但是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远远达不到企业的需求,从而导致众多企业在发展低碳自主的产业模式时,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没有能力去进行技术的创新,造成了企业整体的装备水平下降,不能支持企业的发展需要,从长远角度来看,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融资渠道
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离不开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来源,不仅需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还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政府投资,更离不开短期债券市场、长期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信贷市场融资等一些金融的支持,企业的低碳自主创新需要在市场手段的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下共同进行。
2.1政府支持下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由于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存在风险大、收益不高等方面的因素,导致企业在自主创新时容易产生资金缺乏的现象。因此,在公共产品属性比较强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背景下,需要更多的政府资金的注入。政府对于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支持除了给予直接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在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以及财税激励方面给予支持。充足的财政支持是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的充分条件,政府可以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低碳自主创新的顺利实施。其中,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为企业低碳自主创新指引方向,政府通过加大对企业创新技术和产品的采购来确保企业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激励企业实现低碳自主创新。此外,政府应该为企业低碳自主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资本市场支持下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资本市场在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促进企业的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筹集,从而为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企业可以应用由金融机构专门发行的面向低碳自主创新的优惠贷款政策和能源合同管理等金融产品,也可以通过一些专门面向企业低碳自主创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来实现资金募集。其次,企业也可以借助流动性的资本化资产来筹集资金,从而有效地转移信用风险。
2.3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下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在当今的金融环境下,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低碳自主创新提供间接的金融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对于发展低碳自主创新的企业,可以在银行信贷审核和决策的过程中享受放宽还贷条件、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加大贷款额度等方面的优惠;而对于那些对环境有害和无视节能减排的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该采取提高利率、强制还款或不予贷款等措施加以限制。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淘汰制造业中那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生产力,发展新的生产力,还要引导公众反思那些浪费能源、增加环境负担的不良消费方式,通过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充分发掘消费和生活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有先进的技术作支撑,还要依托于“低碳生活”才能实现减排的目的“。低碳生活”与“低碳经济”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市现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426个,其中工商银行51个,农业银行60个,中国银行16个,建设银行26个,政策性银行5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37个,邮政储蓄131个。位于乡镇的机构116家,占全市机构务现状的总数的27.23%。其中农业银行21家,农村信用社48家,邮储47家。农业银行机构乡镇覆盖率42.86%,农村信用社机构乡镇覆盖率97.99%,邮储机构乡镇覆盖率95.92%。乡(镇)所在地具有贷款功能的机构43家,占乡镇机构总数的37.08%。其中农业银行17家,农村信用社36家。
目前,****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仅限于存款和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信贷支持。到20****年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111024万元,较年初减少17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锐减,****市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展政策性银行优势,积极向粮食收购企业、加工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等行业发放贷款,全年新发放贷款88264万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存款业务。特别是邮政储蓄机构利用网络优势还能为农民提供全村国通存通兑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了“一证通”业务。共在32个基层社、34个行政村进行了“一证通”试点,评定“一证通”农户1792户,授信总额3860万元,有718户得到“一证通”贷款1578万元,为支持“三农”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够。由于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中心,农户居住较为分散,不集中。有的村偏僻,距离乡镇远则达上百公里,有的还不通汽车,遇到雨雪天气根本无法出行。****市位于乡镇的机构有116家,只占全市机构总数的27.23%。特别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股改,逐渐退出了农村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力量薄弱,代办站撤并后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服务鞭长莫及,使部分农村地区长期处于无金融服务状态下,给当地农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农村地区缺乏担保组织机构。农户和农村私营企业由于资产有限,大都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物,而农村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又将是否有抵押担保当作放款的必备条件,造成一些确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项目因缺乏抵押担保而被迫搁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资金没有“落地生金”。****市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的机构只单纯吸收存款,吸收来的存款没有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而是上存赚取利差。20****年末,****市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总额的64.61%。邮政储蓄机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通存通兑的优势,将农村地区闲散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并上划。20****年末,****市邮政储蓄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额的22%,是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总额的2倍还强,农村地区的资金被邮政储蓄尤如抽水机般地抽走。相反,农村信用社却因资金匮乏而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对资金的需求。
(四)农村信用环境差。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信用环境现状堪忧,躲债、逃债、赖债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金融机构为有效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放到信用意识淡薄的农户。虽然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过程中,开展过信用乡(镇)、村、户的评定,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但由于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现在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些信用乡、村、户早已被人淡忘,信用典型作用没有发挥,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长期得不到改观。
(五)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在我市农村开展业务的银行机构只开办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业务等服务特征明显的业务品种还是空白。贷款也只停留在发放种植业、养植业等生产费用贷款上,助学贷款、消费贷款还没有开展。另外,****市乡镇金融服务网点除邮政储蓄外都不具备跨省、市、县的异地汇兑功能。银行汇票、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卡、网上支付等业务更是涉及不到,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三、多策并举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和作用,逐步改革信贷产品单一的现状,拓宽业务范围。在做好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的同时,审慎推进“三粮企业”等新业务发展。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支农服务中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人缘和地缘优势,积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竞争,做好资金需求调查,大力组织资金,为农业贷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快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网点建设,尽快填补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
(二)完善农村担保体系,为农业贷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专门为农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引导已成立的其他担保机构进入农村,为农业贷款提供担保。
(三)畅通农村资金回流渠道,增强反哺作用。要明确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每年资金返回支持“三农”发展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限制其增设分支机构。对于支农资金不足的地区,可以采取将县级人民银行邮政储蓄转存款全部转化为支农再贷款,增加对当地“三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