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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实践;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在国家社会进步快和经济建设强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迅速发展着。研究表明,建筑行业已经逐步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建筑行业质量的优劣将对我们的国民经济建设和整体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质量问题,虽然我国现今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建筑项目也在整体呈现出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特点,但是,工程质量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概况
现今,全国单位工程的优良率正在逐步的提高,我们的建筑工程行业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但是,我们面临的形式仍然十分的严峻。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将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体系规范化和系统化,这不仅仅是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体现。
1.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意义
首先,建立一个高效的、有实际意义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然前提。好的工程质量可以有效的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这实际上体现了我们能够紧紧把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内在规律,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变革,我们不断地完善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这也是我们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第三,我们现在提倡科学发展,通过完善相关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能够有效的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规律。最后,只有充分发挥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体系的主体作用,才能充分保证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改善,才能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因素,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1.2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主要从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制约施工企业的主要主观因素有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专业技能问题和理论知识水平问题。一般而言,高级工程师的素质越高,决策能力越强,他的质量保证意识就越强。领导的管理能力越强,施工的组织能力也越强,对整体工程的技术指导能力也越强,这样的施工企业承办的工程质量也就相对越好。工程质量和工程师的素质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施工人员和工程师的素质,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环境因素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越好的工程技术环境,其建筑工程质量也越好。但是,工程质量的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完善才是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劳动环境也会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越好的劳动工具和工作面,就越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为了建立健全我们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方法,我们就必须考察实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进行控制和管理。
1.3 我国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体系中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筑施工工程量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社会各阶层都与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我们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方法和方式上的创新,是保证建筑行业全面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今仍然存在监管力度不强,执法不严和发展观念滞后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严格执行工程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杜绝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而且,在一些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政府也要强化管理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
其次,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们的建筑市场行为秩序较为混乱,究其原因就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有故意压价和过分分散的情况,这就使得我们的管理不够规范,这会对我们的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有部分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揽工程,也会造成很严重的质量问题。
最后,很多施工团队会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施工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问题。我们的施工进度和施工速度应该在科学合理的安排下进行,速度不是检验建筑工程质量的唯一标准。我国近几年的建筑工程数量增大,许多工程队只是一味的追求速度,不顾检查的程序和设计进程,这不仅仅会为建筑工程埋下许多安全隐患,还会造成整体建筑工程质量下降。有个别工程队为了追求进度,甚至将工程的施工顺序颠倒,这都是不管不顾工程质量的体现。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创新
我们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根据实际的情况,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我们要根据新时期的形式与政策,切实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行业获得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
首先,政府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建立健全基本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来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政府要切实发挥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监督控制体系的作用,不断地鼓励和促进质量体系的认证,增强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和约束施工方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握工程质量。其次,我们要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可以认为调控的就是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全面提升人员素质来改善现今的很多问题。我们很痛心的发现,近几年的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们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要真实的落实起来。我们应该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进行监管的重要作用,这样当工程安全问题发生时,我们才能更及时、更完备的去处理和解决问题。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转换和利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们必须增加建筑工程行业的科学技术含量,将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信息化和网络化,将我们的监督方法创新化和科学化,通过改进检测仪器和设备,促进建筑技术不断地发展,这样会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更加的科学有效,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3 总结
我们首先应该转变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更加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职能。国外很多成功的案例告诉我们,必须紧跟时代,不断地创新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工程咨询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是民生大计问题,是与人民群众相关的问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多,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契机,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对建筑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人员施工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说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况
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施工单位整体的管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是安全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建筑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需采取安全管理手段,以避免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大体涉及下述内容:(1)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施工材料设备,制定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2)安全施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施工制度,主要是制定好工程施工项目以后,施工单位根据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制定出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的施工安全制度,以此保证施工依照安全制度进行;(3)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建筑工程中进行安全组织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后,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作用。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几方面:(1)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的国际化水平。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家的开放程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外的建筑企业开始进入我国的市场,继而提高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国家化视野和水平,并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国际化的水准执行;(2)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完善,既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带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部分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建筑工程建设资金不足、设计未完善以及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就提前施工,施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等,这些都降低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质量,暴露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也使相关建筑行业规范制度相继出现,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行业发展;(3)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和完善,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对施工的施工周期、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明确,同时还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规范施工,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满足建筑承包方的需求。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部门缺少独立性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施工单位管理的水平。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单位施工的管理部门大部分是通过政府和科研部门建立的,导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差,进而影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不能充分行使管理职权,致使施工单位整个安全管理部门出现问题,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2安全管理比较松懈
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密切相关,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很大的关联。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为缺乏,施工单位过分注重施工的进步和工程成本,把工程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略了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往往压缩用于安全管理的资金,由此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比较松懈,整体呈现出消极、不认真的态度,从而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埋下隐患。
2.3安全管理的法规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立法不断健全,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增多,但是整体来看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质量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做到与时俱进,使其适应建筑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减弱,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2.4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素质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首先施工人员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但是我国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同时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掌握较差,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其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制定经常存在不完善之处,降低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效率。
3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安全管理教育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对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是重中之重。首先需要对现有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的知识和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广泛采纳施工人员的意见;其次还需要保证施工氛围和施工环境的安全,从而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实施;最后还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仅需要进行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教育,还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施工经验。
3.2增加安全的投入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足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投入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安全管理的人员投入,二是增加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目前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压缩了在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所以应该合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投入的结构,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人员的投入主要是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配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是安全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的购置和相关计划的制定,所以资金的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3.3严格做好安全考核
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促进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规范来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评价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复核工作的标准。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工作出现的疏忽立即进行处理和解决。
3.4采取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即使做好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还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应该制定安全事故的紧密处理措施,准备救援物资和相关的药品、设备等,以防事故发生缺少应急机制。
4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的内容,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国家应加强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社会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则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执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茂利.详细论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9):314-315.
[2]黄超.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5(18):135-136.
抓住关键,提高监督水平,对提高工程质量十分有利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扩大监督的广度,对于每个监督工程必须实行核验程序监督,没有竣工备案的工程不给予交付使用,另外要强化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监督,质检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要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否则不给予验收。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管理并重的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管理的延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要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把工程建设的参建各方落实到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线。以日常管理、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各个重点都实现全覆盖的管理,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相关的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增强每个行政主管部门对关于履行质量责任而进行的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工程质量。
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部门对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方式的转化:即从授权执法到委托执法;从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到随机抽查;从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到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到全面、全过程的监督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到采用科学仪器,提供精准数据的权威性管理转变;转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整体的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形成是涉及多方主体的直接参与、被受着众多的因素影响、覆盖建设工程的决策、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准备、维护、使用全过程的相当复杂的系统,要治理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差的根本问题,这就要形成系统工程的观点,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的综合整治,成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体系。
推行责任管理员的办法,为保实行相关的执法检查及处罚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单位要备有检测仪器及设备,特别是现场检查已经从手摸、眼看、尺量等普通的检查手段方法改变成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相关的先进仪器、设备,用数据采集、数理分析作依据的科学检查手段,做到用数据说话,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建立一个服务性质的质量管理模式,使服务和执法有机统一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服务性。在工程质量有下降的形势及工程的施工已经到了难点部位、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位置的时候,质量监督的人员必须要到现场去指导,避免出现扭转滞后的监督和被动应对的情形。
结语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量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逐渐形成制度化,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我们必须分清建筑市场的改革方向,解决管理上的难题,从而推动中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
一、国内工程造价管理弊端
在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已有近几十年的历史。在这段时期,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已逐渐走向成熟,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大的影响力。但是,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弊端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管理方法守旧
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期间,计划经济模式对造价管理工作影响很深。大部分的人员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静态的工、料、机计价,预算超标等问题不断出现。所以,我们应树立一套适应国家建筑行业造价管理的改革路线。
(二)法律规章内容不全面
我国已经出台了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但这些法律规章不够全面,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确立标底,报价受国家定额标准的限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在招标投标中,操作过程人为复杂化,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同时还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图进取。所以,我们要加强工程法律监管力度,维护国家利益,调动广大施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三)从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从事造价行业的专人有80万余人。大学毕业生占据总数不到三分之一。学生学习的内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额,部分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刚刚实行不久,真正取得证书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力资源缺乏问题还有待解决。
(四)投标成本的比价不合理
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其中提出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成本价是指建设工程费用的最低预算价格。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是瞬间万变的,各地区的差异也是十分巨大,那么怎么定制工程项目的真正成本价格呢?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改变以前的工程定额预算的竞标办法,再寻求一个新的审核体制。
二、工程造价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面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建筑市场之间的紧密关系,工程造价管理问题解决不再是单一的整合预算,而是在得到稳妥的建设发展方向时,还要积极的去执行调配。为了提高中国在WTO的经济地位,本人针对工程造价出现的弊端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办法。
(一)注重各个项目记录的统筹与规划
我国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根据中内外工程项目的记录,拟定每一项工程的造价预算。在每一次历史项目中,建筑的用料、施工、日期等等都记录得很详细,为以后的其他工程造价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许多人已经把这些工程造价记录管理工作转向到网络管理中。在条理分明的数据库中,输入工程的信息,就能找出与其相似的历史资料,使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因此,注重各项工程记录统筹与规划工作,有助于建筑项目造价管理方法的改进。
(二)加强法律效力,与国际管理技术相连。
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筑造价的法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中国建筑工程造价已经逐渐步入正规,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遵循建筑市场的发展,以便与国际标准相连,顺利打入国际建筑行业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保护。
(三)提高人力资源的职业素质
针对造价行业人才缺失的现象上,我们可以实行以下方法:
1.大力发展高等院校对现代建筑工程造价专人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国有上十家的高校开设了工程造价这一学科。但极少数的学校会教育学生以全方位,全过程、活工程为核心的造价管理理念。我们必须加强高校造价教育课程的全面性,为社会提供专业性广且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2.加大推行造价师执业管理体系。在1997年我国开始试行造价工程师考试。直至现在为止,我国取得造价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到八万人。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最终要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体现,因此,提高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是减少执业质量风险,避免质量争议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加大推行造价师执业的宣传工作,以培养高素质造价师为教育目标。
(三)推崇“量价分离”方案,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面对投标成本的比价不合理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取消以往“定额”的处理方式,施行“量价分离”的方案。量价分离单项报价即工程量清单报价,使材料价格有望走向市场化,定额的法定性地位也将降低,变为指导性。这样一来,既可防止工程造价偏离实际过大,也可避免定额带来的时滞性和局限性。
总的来说,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市场经济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如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规范和提高工程量清单报价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和探索,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杜德权,袁赞良.WTO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2,6
[2]陈长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确定[J].工程与建设,2006,5
[3]陆啸宇.国内外工程造价模式对比分析及研究[D].同济大学,2007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于洪区、东陵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