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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关于组织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的精神,结合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区委九届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南开、实现科学发展”和“抢抓新机遇、构筑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主题,按照市、区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要求,“围绕一大目标,抢抓两大机遇,取得三大进展”,即围绕“强化新举措、创造新速度、树立新形象”的目标,抢抓全市统一规范区县审批事项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归并的机遇,在推进联合审批高效办理、强化现场审批和扩大网上办理、构建区街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三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
二、主要任务
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中心)要紧紧围绕全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西区开发建设的目标任务,把握项目、企业和楼宇经济发展的需要,打造洼地调结构,解决疑难增活力,科学发展上水平。要在“提速、降槛、服务”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大力推出帮扶新举措。以创新服务举措、减免各项收费、取消前置条件、出台优惠政策、扩大网上办理和深化告知承诺为重点,降低审批门槛,宣传和落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注册审批难题,使更多的企业和项目落户在南开。
(二)努力创造审批新速度。以强化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实现现场审批,优化联审平台运行、提高联审效率,增加审批通道、推出更多立等可取即办件为重点,减要件、压时限、简环节,创造更快、更新的审批速度。
(三)全面树立窗口新形象。以开展审批窗口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建设街道中心为重点,强化双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树立我区审批窗口和审批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安排
“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从1月14日开始至8月31日,为期近8个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继续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主动上门现场服务,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扎扎实实为公众、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确保24小时开门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在许可中心A101、B101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将许可中心的专线服务电话、网址,各部门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各街道中心负责人名单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确定1名同志作为24小时在线总值班。
(三)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安排机关干部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现场值班,保证公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时,随时有人接待和办理。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理制。对公众、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能立即解决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立即解决需要研究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3天内要向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作出解释,说明答复具体时限。
(五)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并汇总分析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反馈至区审管办协调科。
四、领导机构
成立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推动。
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审管*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审管办、区监察局、区社区办、区法制办和区各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中心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管办,负责与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区审管办副主任闫景昕担任。
按照工作职能,成立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市场准入前置审批、照后服务暨企业信用评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个职能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以确保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要求。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将活动安排摆上议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坚持一线服务,靠前指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政策措施“三到位”。进驻许可中心的首席代表作为各部门在许可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落实好活动的各项要求。各部门要牢牢把握“三个一”的工作目标(即一个服务业改革项目,争取一项服务业改革政策,确保在一个方面取得改革突破或取得成果),在行政审批改革特别是政策举措上,取得1~2项实质性突破。
一、继续以解放思想为重点,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焉荣竹书记关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效能革命,努力把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环节最少,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和张建国市长“创特色、全国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示精神,2011年中心将继续强化与法制、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在法制部门对各部门审批事项认定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和梳理力度,切实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转。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在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努力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办理网上审批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到位,审批事项办理网上大厅运行监管到位。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应逐步纳入中心办理,以审批中心为主要载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所有进驻中心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渠道。
二、继续以转方式、树形象为重点,发挥好服务推动作用。中心将立足审批实际,紧扣发展大局,自觉以服务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服务”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在转变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做文章,扎实开展好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大项目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运行机制,提高代办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在市审批中心的支持帮助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建设类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席机制在推动招商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建设类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为确保我区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做好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发挥窗口部门间团结协作精神,在企业注册、固定资产投资等审批过程中,要整合审批环节,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三、以网上大厅建设为重点,推进“三通一体化”进程。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科技防腐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措施,优化手段,与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一门通、一话通、一网通”的“三通一体化”进程。确保5月底前与全市审批系统实现对接。一是加快审批事项流程的梳理和再造。2月底前区审批中心、法制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对全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相关网络设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工作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并据此具体应用需要,二是完成系统技术开发部署。4月底前,中心将配合监察局、信息中心会同软件系统承建商进行系统总体设计、开发部署,确保系统满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在线办理的要求。三是人员培训和系统试运行。区信息中心协调市信息中心全面测试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及时征求意见,发现解决问题。区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理论讲解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举办操作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逐步适应网上在线办理、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四是实现与未进厅区级职能部门互联互通。6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任务要求,将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尽快完成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加快实施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市、区、街镇审批服务业务三级联动和互联互通。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要“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效率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和“提速、降槛、服务”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进一步打牢审批服务提速基础,不断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全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以下简称“五统一”),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组织领导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主任,区审管办主任王江杰、区监察局局长段占欣、区法制办主任张贵祥任副主任,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见附件1:*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负责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各部门(含市级驻区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五统一”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这次清理规范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既包括区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区的部门)都要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门领导同志亲自抓,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联合办公室的联络员。
四、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规范后,将公布我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设立和审批。擅自设立和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要由区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报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并纳入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减少简化原则。按照市政府5号文件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统
一、规范、高效办理。
五、工作步骤
我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6日)。分为5个工作环节:①7月28日,参加全市动员部署会议;②7月29日~31日,组成联合办公室并将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联合办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④8月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具体清理规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门召开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8月7日—8月16日)。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认真填报《*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附件2)》和《*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区联合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8月17日—9月6日)。区联合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根据《行政许可法》、《*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统一规范阶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联合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市审批部门分成若干专业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对各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市统一编制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之后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区县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区联合办公室做好复核确认后,按时向市联合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布实施阶段。完成确认工作后,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区政府网”和”*区审批服务网”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开始启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区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55号)精神,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改进现行的行政审批运作模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科学合理安排、便民公开规范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审批、监督相对分离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建立适应行政审批新模式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结合上位法变化和实际工作等情况,1.继续开展项目清理。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清理结果。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认真进行清理,进一步理清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以及审批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为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的调整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奠定基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审核,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牵头审核。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
未归并行政审批职责,2.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凡纳入推行范围的部门。未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都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提出职能整合意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要求,结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更名、增挂、新设等方式,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要将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整建制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一个科室对外”审批运行机制,3.建立新的审批运行机制。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规范、便民、快捷。各部门和单位对无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专业委员会和上报审批的项目,要授权行政审批服务科现场办理;对必须承诺办理的事项,要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需其他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办理,并要完善窗口与其他科室之间衔接、监督、考核等制度。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市监察局)
要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4.加强审批队伍建设。要选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科。保证行政审批质量。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5.建立审监分离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保证做到依法审批,依法行政,按章办事。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确定推行范围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确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旅委、市公安局(含屯溪公安分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含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含市运管处)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市人防办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路局、市海事局等29个单位为市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单位。
四、时间步骤
一)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方案制定阶段(10月初-11月中旬)确定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拟定本单位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总体方案,并制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与行政审批机构组建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组成审核小组,方案审批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部门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其中:项目清理方案由市法制办审定;人员及进驻中心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涉及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行政审批机构设立的单独行文报市编委,经市编办审核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应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组织实施阶段。确定推行的单位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暴露出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审批条件跟不上具体的申请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不公开,随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许可时间往往拖得很长而且缺乏对行政相对人的“寻租”制约;审批缺少监督,滋生腐败等等。自深圳市将42个政府部门的1091个审批项目减少了463个项目以来,全国掀起了一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潮。具体说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围绕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表现为政府内部的放权或收权;第二阶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是下放权力,减少层次;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要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第四阶段,从1998年至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泛而深入开展阶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同时,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减少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了政务公开增加了透明度。通过联合审批项目窗口,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许多单位都建立了审批监督机制,通过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和行政外部监督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
二、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虽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误区: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减少项目数量或者单减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而有利可图的却保留,这样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远没有达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审批项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脱节;各个部门都只是针对本部门进行改革,部门之间没有协调。
第一,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发性的,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社会科学中相关的学术理论与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尚没有紧密地结合起来。现存的有限的理论研究还大多停留在操作层次,过于侧重对精简幅度的研究,而忽视对具体项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评估”。目前对审批项目设定的范围还不统一,没有一个关于审批项目的科学、准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各地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异,影响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目前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标准不统一,哪些项目必须削减,哪些项目应该保留,都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指导。也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来看,在涉及经济要素的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大大的放宽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广泛运用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例如,“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产权规范转让等方面,运用市场手段来处理,取消了行政审批”。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业管理的事项,国家还紧紧抓着不放;在金融保险领域市场准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现为:(1)行政审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与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场的调节,直接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反市场的特征。由于市场主体的活动没有受到市场的调节,因而在供需关系上往往与市场产生矛盾,容易导致市场需要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生产,而市场过剩的还继续按照原来制定的计划进行生产,致使对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阻碍作用;(2)微观经济领域中的行政审批过多,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良好发挥。目前,我国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重复交叉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行各业的兴盛,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日益庞杂,审批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设置多、滥、重复设置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由国务院部门审批的事项有2094项,省一级政府审批的事项也有2000多项,涉及到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农业、交通、城建、文化等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和几乎所有的行业。虽经改革,还是有的地方变相地进行保留;(3)行政审批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弥补市场不足方面作用体现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对于市场经济要素的成长如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的开发、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市场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审批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方面,现行行政审批也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垄断方面,行政审批不仅没有阻止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反而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垄断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垄断如"诸侯"型垄断、行政权力型垄断都是与行政审批有着莫大的关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以达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虽然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断的展开,减少行政审批的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但是这种为改而减,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审批在当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减少,很可能会导致泼水连孩子也一同泼掉的情况。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改革的目标单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减审批项目的数量指标,而忽视了科学性和合理性、长远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没有质量上的保证,数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一定要将数量与质量合理结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遗症。对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的学者也提出了担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没有跳出统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很有可能演变为“二级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负担。其次,“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对传统机构的公务运作产生了一些影响。虽然大多数审批项目名义上已经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但是有很多部门并没有将真正的审批权力下放给窗口的工作人员,仍然有许多事项无法就地解决。这引起窗口只是起着“中转”的作用,反而延误了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等等。导致以上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体制不利于改革;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不成熟没有积极参与管理;传统体制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审批工作人员习惯用审批权进行资源的配置,将政府作为一个“全能政府”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触动原有的利益分配,各个部门的利益问题是改革的一个阻碍。
三、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几点建议
要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设任务需要尽快着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监督功能。如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产生一个专门的行政改革调查委员会,由它对现存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议,并对现存政府机构职能配置的不合理状态进行研究,同时提出下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的建议。这个专门机构同时承当行政相对人对各种行政审批提出的审查要求,并有权采取听证的形式,对行政机构设定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听取行政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的答辩。第二,建议人大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到抽象性行政行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听证程序制度化,规定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都必须经过公开听证的程序,充分采纳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第四,尽快出台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许可程序以及对许可和被许可人的监督及其法律责任等制定统一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