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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末来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82-01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主体地位不明确
从监管上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而不是金融监管机构,但业务又属于金融业务,造成监管的不适应,形成了行政主体上权力与职责的不吻合:一是监管内容上的不吻合,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政府是按非金融机构的性质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内容的错位,进而使业务运作的监管流于形式;二是监管配合上的不吻合,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仅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业务运作进行备案和跟踪,这与政府监管的配合要求相距甚远;三是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并承担风险,从表面上看或许仅是单个风险,但实际上由于制度约束的是一个群体,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极有可能产生群体风险进而形成非系统性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正是因为监管主体的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也存在着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来看,其只提供贷款业务,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其也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而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以实现资金运用,获取商业利润,这又不同于以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银行,更不可能接受相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调控。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行为上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况。
1.2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得其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而且在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人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个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久即贷出了大部分资金,甚至出现了无款可放的状况。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能进行后续融资,仅靠现有资本金运作,就只能等贷款回收后再贷,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只能通过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用以发放短期的小额贷款,而不能像银行以其通过吸收利率较低的短期存款、发放利率较高的长期贷款来盈利,造成其赢利空间小、融资成本高,可能会增加 “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将有悖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1.3 业务面临的问题多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仅存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问题,且因为其设立的时间短、经营方式特殊,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更加复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品种较少,功能不健全,同时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还是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没有突出对 “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创新能力较弱,服务功能不全,只是简单的发放贷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其未来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风险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其贷款手续简便,担保条件相对较低,所用时间较短,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很大的信贷风险。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防范风险上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但是如何更好地把握风险依然是个难题。
2 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小额贷款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制度和机制并不建全,需要从宏、微观上来探索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2.1 从政府层面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从全国范围内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在建立之初就定性为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政府的扶持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增资上,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必须要从政府层面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扩股,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从发展环境上,由于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及法律地位,造成其发展的困境,地方政府可通过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成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使其具有一个法律地位;从小额贷款风险防范上,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还可以由财政出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2.2 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层面完善公司机制发展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来说,最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及风险管理问题,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对于小额贷款公司
自身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面对着不断扩大的市场,
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需求,其必须寻找适合自身的融次渠道,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作用。商业银行资金雄厚,自然而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首选,但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方式还很局限,实际合作主要局限在信贷上,并不能完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问题。目前出现的 “杠杆模式”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即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杠杆,撬动商业银行数倍的资本金,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发掘客户。这样模式是一种深化的银行合作模式,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同时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吸收大量资金,也为后续融资提供了一条道路。
通过对近一年试点运行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可以看到,这些公司的信贷资产质量是比较高,主要是建立了一套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及一支本土化、专业化的经营队伍,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所特有的“三表”即报表电表水表和“三品”即人品、产品、抵押品的制度,同时细分和实施了贷前管理和贷后管理。这些方式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防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进入一个瓶颈阶段,其今后如何发展对于我国“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
3.1 做大做强,更加精细化
小额贷款公司从一开始定位为“草根金融”,对银行贷款进行补充,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必须做大做强。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就出现了发起人的多元化的趋势,这将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同时以后可通过发放企业债、IPO上市,助其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这就要求其必须通过精细化进一步发挥专业化的特点。精细化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最主要就是要在业务产品上的创新,应结合自己的特色及市场定位。同时更要大力推动应急贷款这类突出小额贷款优势的业务,并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上也应有所创新,区别其传统的担保方式,更加有效、方面。
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贷款业务,不能经营存款业务,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其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个瓶颈: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在2009年6月9日,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其旨在引导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将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就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路径。通过改制为村镇银行,将会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的模糊状况,纳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有利于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及监管对策[J].学习月刊,2009,(9).
[2]郑鹏,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9,(11).
一、服务“三农”的目标设定与商业银行行为的管理方式冲突
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主要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而各地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完全依照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进行,对注册资本金、存贷比等指标实行严格管制。这样目标设定和管理方式之间就发生了冲突和矛盾。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和分散的个体、农村地区是欠发达地区,它们使对“三农”的贷款风险要大于对工商业的。利用对以非农存贷为主的商业银行管理方式,让村镇银行去经营比非农存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所经营产品——工商业存贷风险都大的产品——涉农存贷,即使利率高一点的前提下,这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也很难做到。所有村镇银行对此都有反映。因此让村镇银行今后能够生存下去,或是国家主动改变当初对村镇银行的目标设定,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改为服务非农,就违背了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村镇银行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或是村镇银行被动改变国家对其的目标设定,主要服务工商业及城市。当前一些村镇银行已开始有这种趋向。但这与国家设立其的目标是相悖的,国家也决不会让其长期、大规模进行甚至会把其撤消掉。
在目标设定和管理方式发生冲突的情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改变管理方式对管理方——国家和被管理者——村镇银行来讲,都是最好的选择。在管理方式改变方面,村镇银行希望在现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政府能够给予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政策,在注册资本金使用和存贷比方面对它们放宽点、税收优惠的年限能够长点等,使其能够在和其他发展已久、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竞争中先生存下来。其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对涉农贷款的风险。由于涉农贷款风险比较大,保险公司不愿意对涉农物质保险,因此这种风险补偿机制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村镇银行和保险公司参加。
二、“三农”概念的扩大与否
“三农”是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各地银监会对与此相关的贷款有明确的指标要求。据调研情况来看,涉农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例最低要求也在55%以上。涉农贷款风险比较大,村镇银行为这种躲避风险,就随意扩大“三农”尤其是“农民”和“农村”的概念。农民以户籍上的农业人口为准,农业人口进城创业和从事非农产业也计算在涉农贷款之内;农业,包括在城镇里进行的农产品加工;农村就直接定位在县域之内。村镇银行这种扩大“三农”概念的行为,使吸储的农村地区存款再回到城镇特别是县城所在镇、所发放的贷款再多为工商业服务,不能真正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三农”概念的大小成为当前村镇银行和国家相博弈的焦点,也成为村镇银行的国家设定目标能否达到的关键。如果不能及时对“三农”概念做一个妥切的界定,就会重蹈当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农村地区撤出来的覆辙,背离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国家目标。目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担忧的问题。
政府对此应该早点对“三农”概念做清晰界定,阻止村镇银行随意扩大“三农”概念的行为。我们建议:对于农民的界定,应该以职业为准,限定为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者;农村的地域范围,因为县城所在镇比较发达而且其发展所需资金也比较容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所以限定在此之外的区域比较好;相应地,农业指在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在县城所在镇外进行的加工。:
三、认知度低造成吸储难
[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关键词:新资本管理方法;村镇银行;影响;应对
一、前言
2011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根据《巴塞尔协议III》了相关性意见,对银行起到指导作用,提高银行内部的管理能力与核心竞争,对银行的各项指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12年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资本管理方法)。正式确立相关指标的确切性和系统性,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新资本管理方法具体内容
(一)最低资本要求
新资本管理方法的关键内容就是最低资本要求,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5%,而普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6%,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8%。在此基础上,也明确了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商业银行应根据最低资本要求积累储备资本,应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而计算逆周期资本需要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和便被资本的基础之上,应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
(二)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是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这也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部分。新资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如何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信贷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计算:第一、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可以用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对其进行计算。而且对明确规定了内评法的使用条件和权重法相关系数;第二、市场风险的加权资产可以通过内部模型和标准方法对其进行计算。而且对两种方法的适用规则和相关规则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三、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加入了操作风险,要求规定商业银行用高级计量法进行计算,达到相关指标要求。
(三)监管约束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监管约束。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和相关指标,关键在于赋予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手段,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维持在最低水平之上,在中国,这也是银监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它明确界定了资本充足率检查内容、程序和措施,而且还具有针对部分资产组合银行以及单家银行提出了特定资本要求的权利。
(四)市场约束
新资本管理方法也把市场约束引入其中,成为了银行资本监管又一重要手段。旨在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便在银行可以一直在稳定有效的轨道上发展且保持足够的资本比率。新资本管理方法要求银行积极披露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这些信息能够为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做出判断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也明文规定对银监会机构对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监管手段、措施及内容。
三、新资本管理方法对村镇银行的重要性
首先,为银行资金和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村镇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充足率,并使其抵御风险损失的能力得到增强。二是鼓励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的应对能力;三是鼓励银行持续对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四是有效结合内部银行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使得外部监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五是使得银行披露资金和风险信息尽可能真实、客观,利用市场对其业务进行约束和改善。其次,能够大大降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一是银行的资本流动风险降低。研究表明,资本充足率越稳定,日常经营越稳定,出现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也会越小。二是防止集中风险。在监督检查中,新资本协议明文规定了集中风险的计量和管理相关内容。三是指定压力测试。这是为了测试银行对外界风险的抵抗能力。四是加强资产证券化管理。
四、新资本管理方法对村镇银行影响
(一)影响资本充足率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根据新资本管理方法提出的计算方法,通常所得到资本充足率比原有的结果低。因此,针对村镇银行来说,很多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不能够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指标要求。
(二)影响发展方式
村镇银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在业务活动时会更偏向于选择低运营成本、高稳定性的资金业务,而且村镇银行自己的结构和相关指标也需要发生变化,还应该对自己的业务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影响风险管理
从表面上看,村镇银行是对货币在经营,但是真正意义上是在对风险进行经营。因此,村镇银行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充分识别、预防、应对等相关措施。新资本管理方法明确对最低资本要求进行规定,也使得村镇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增加。新资本管理方法通过占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使得银行风险管理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会积极探索和开发适合自身情况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与衡量,使得村镇银行构建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机构。
(四)影响银行的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
中国村镇银行基本不会进行信息披露,而且保存历史数据的措施过于落后。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资本结构,管理和运营真实性尚未按要求向公众充分披露。就导致市场约束在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中作用大大减小,而且不利于参与投资人和参与方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另一方面,历史数据的保管措施落后,还使得一些陈年数据丢失,将使银行对未来发展战略做出错误的判断。但是,新资本管理方法明确提出了各银行的会计、统计、报告等制度,而且应该与国际惯例贴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此时,所有的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村镇银行会在实施新资本管理方法后改变信息管理模式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村镇银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资本来源渠道
村镇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比如,一些村镇银行可以采用股份制改革、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国家金融资本等政策,引得相关资本流入;还可以吸引资本投资者进行投资。解决一些村镇银行资金匮乏的问题;一些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要求村镇银行,可选择更多的资金补充方式,有股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次级债券、可转债、IPO或增发等方式。通过增加资本来源渠道,使得村镇银行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指标要求。
(二)完善村镇银行内部结构
村镇银行的发展水平本来处于一个较低水准。虽然新资本管理方法设立六年资本充足率过渡期,但是留给村镇银行时间仍然不多。要想尽早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结构来实现,主要有四个主要方面:第一、业务结构,重视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的开展,增加类似活动的展开;第二、客户关系结构,积极拓展高价值客户;第三、产业结构,与国家政策相结合,与农村的新能源、原生态、特色产业相结合,实现共赢;第四、优化自身经营模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本计划,通过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早日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要求。
(三)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村镇银行应对风险能力有提高作用,而村镇银行想要适应这种影响,早日达到新资本管理方法的风险应对指标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根据新的资本管理措施的要求,积极推动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采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计量法,以及其他衡量商业银行资本计量的先进方法,使的在业务数据分析上更加规范、科学、动态。从村镇银行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信用、市场和操作等方向的相关计量模型,而且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对模型的预测性和稳定性进行进一步晚完善,提高村镇银行的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准确的对资本占用率进行计量。
(四)建立数据平台,规范信息纰漏
村镇银行可以使用内部评级法对信用风险资本进行计算,使用内部模型法对市场风险资本进行计算,使用先进的方法计算对操作风险进行计算。然而,无论是内部评估方法,内部模型方法还是先进方法,都需要高质量、真实、准确和完整村镇银行的历史书据。新资本管理方法还对着一方面进行相关要求,村镇银行需要对各种风险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建立一个专门的数据存储仓库,以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需求。通过建立一个完善数据平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一方面村镇银行不仅可以满足新资本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村镇银行把握自身发展战略,不断修正企业每一阶段的有目标。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措施主要根据新资本协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保证能够准确对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计算,以及对相关投资人做出正确决定产生帮助,首先,需要对资本构成、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信息进行披露。其次,严格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厉惩处违规者。最后,加大信息披露频率,严格披露程序,规范披露指标,防止市场误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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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真正合作伙伴。新型金融机构立足地方、立足“三农”和实体经济,处处强调为“三农”服务,为小微服务,建立了一种银企的鱼水关系,形成了一种双赢的局面。这有利于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也夯实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基础。新型金融机构的根在哪里?根就在“三农”,就在小微经济。作为新型金融机构要可持续发展,需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要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势会给银行带来大的影响。比如有些地方出现的“鬼城”现象。房子建起来没有人住,投入那么多钱,成为一个“鬼城”。小银行经不起折腾。如果对宏观判断不准,把握不力,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鬼城”当中,资金收不回来,后果严重。所以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第二,要认真研究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意味着银行间竞争加剧,经营难度加大。我们要趋利避害,苦练内功,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新型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还处在比较欠缺的状态,要完善管理机制,搞好员工的培训,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和自身的经营特色,打造精品银行,把自己的银行做特做优做实,不要盲目地贪大求全。
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说,中国农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意味着农业实现全面的现代化,金融业要在这个舞台上,通过金融服务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促进农村城镇化,促进城乡差别的消失,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模式,没有完整的操作程序,正是因为这样,才是我们创新的好时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产业特点,不同的客户群体,需要运用不同的方式提供服务。这可以充分体现我们的智慧。目前,在金融服务农业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环境都在发生变化,农业生产过去主要是依靠要素的投入,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就是农业生产从靠要素投入转移到靠科技投入。这是农业走向现代化,摆脱原有发展方式的一条必由之路。村镇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能够根据农业生产转型的特点,加大对科技农业的服务,这是未来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转折,也是金融能够发挥作用的一个很好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