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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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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分散投保的主体在谈判能力上的相对劣势,导致一些风险较高的集团所属企业在投保某些险种时经常被保险公司拒保,从而使得这些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其抗风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即使有的企业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投保许可,最终的投保费率也远远高于市场整体费率水平。总之,分散型保险管理体制所固有的投保主体谈判能力弱的缺陷,使得有些企业无法正常投保,从而缩减了企业集团的保险保障范围,降低了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构建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经验,要想突破分散型保险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困境,就必须从模式的变革入手,通过采用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以下简称为“统保”)模式,利用企业集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效克服相较保险公司在专业知识、经验、实力、信息、议价能力、谈判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劣势,从而帮助企业集团以最低保险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实现企业集团保险效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企业集团的统保模式主要有三种,即高度集权型的“集中决策、集中投保”模式、半集权型的“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模式和指导型的“集中指导、分散操作”模式。考虑到集团所属企业的实际保险需求、利益和投保积极性,结合上述各种模式的预期实施效果,建议我国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的统分结合模式作为保险管理模式转型的首选。第一,集中管理。企业集团作为保险工作的管理决策中心,负责制定统保政策(统保方案和统保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划、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设计组合、组织统保实施以及对统保实施的监督审计等。第二,分包采购。企业集团根据集团所属企业的业务类型、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将集团保险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保险包,并在集团层面上将这些保险包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采购,所属企业按照各保险包的采购结果及统保操作细则,进行具体的保险业务安排。第三,分别投保。集团所属企业按照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保险价格及统保操作细则,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必选险种及可选险种进行组合,分别进行保险产品的投保操作。综上,统分结合模式不是简单的“分”或者“统”,它是根据实际情况有“统”有“分”。在该模式中,集团所属企业仍是保险业务的投保主体,仍享有原有一切权益。“统”的出发点是企业集团利用其规模优势和专业能力来统筹规划整个集团的保险业务,落脚点则是为了实现集团所属企业保险权益的最大化。在统保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多数企业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常年合作关系,投保企业可按统保条件优先选择原承保公司,若原承保公司无法接受统保条件,再由企业集团与投保企业协商进行保险安排。这样,统分结合模式既发挥了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又充分增进了集团所属企业的保险权益,尊重和保护了集团所属企业的投保意愿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保险模式转型的顺利推进。

三、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的优势

(一)能够有效解决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第一,在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可以在所聘请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基础上,由自己的专业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来统一确定企业集团投保险种的范围,这将有助于避免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的产生。第二,统保模式强调从集团层面和宏观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这有助于克服集团所属企业的个体视角所产生的局限性和侥幸心理,从而能够对是否投保一些事关重大的保险险种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三,企业集团统保的规模优势使得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投保费率过高或保险公司拒保等所导致的漏保及投保不足问题的发生。(二)能够大幅降低保费支出第一,统保的规模优势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从而使企业集团能够获得更大幅度的保费优惠,起到有效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第二,企业集团能够从宏观层面对保险险种进行优化组合,例如以保费更低、保障更好的雇主责任险来替代团体意外伤害险,从而起到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通常能够使企业集团的保费支出节约30%以上。(三)能够提高索赔时效,增加保险效益一方面,企业集团能够预先与保险公司就相关理赔服务如事故报案制度、核定损失的时限及支付赔款的时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这既可确保理赔的时效性,又可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另一方面,拥有规模优势的企业集团通常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VIP客户,从而索赔服务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也会进一步提高。总之,统保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拒赔、惜赔、少赔、拖赔等现象将大大减少,企业集团的保险效益将获得实质性提升。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因索赔效率提高而增加的保险效益将达到总保费支出的10%以上。综上,考虑到保费支出的节省及索赔效益的增加等因素,统保模式可为企业集团增加40%以上的保险效益。(四)能够帮助高风险企业获得保险保障一方面,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为高风险企业办理相应的投保业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针对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要求保险公司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可见,统保模式有助于解决高风险企业被拒保或保费成本高企等问题,从而有效解除高风险企业在投保上的后顾之忧。

四、统一保险管理模式的具体实施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2005年,中国寿险业在发展的主旋律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消化和解决高速增长时期出现的问题,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势头,各项经营数据的同比指标都普遍好于去年,整个市场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寿险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005年,政府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立足保障和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将制度建设作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首先,推进保单标准化是2005年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行保单标准化,促进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为此,保监会结合投诉中反映的诸多问题,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参考所有寿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合同样本,分别就合同基本构成、分红产品、投连产品、万能产品、健康险及意外险产品、银邮及电话直销渠道产品等开展保单标准化的起草工作,正式形成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该《指引》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并且开始就两部《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启动了社会关注的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运营的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在我国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明确的管理办法,致使这两项市场需求很大,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作用的保险产品出现供需失衡和纠纷增加的不正常现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实现规范管理和运营,而且对于规范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再次,中国保监会从2003年8月开始启动了我国寿险业第二张生命表的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目前已编制出《生命表》。《生命表》的编制工作是第一次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参调公司为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公司,所用保单数据1亿多条,占行业数据量的98%以上。新的《生命表》客观地反映了寿险业经验死亡率,将为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准备金评估以及死亡率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最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今年前三季度,上海16家寿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保费收入呈现井喷之势,但销售火爆背后存在一些保险人误导投保人的情况。上海保监局及时了投保提示,要求消费者购买该险种时,一定要弄明白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意义,搞清楚投资收益并非来自所有保费而是仅仅由投资账户资金产生。保险监管机关建立的对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相关制度,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种福音,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是一种福音。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保监会定期保险中介机构退出或违规的公告制度,也反映了监管机关在防范市场风险和引导社会、投保人和保险客户关注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寿险市场运行趋于理性和规范

2004年人寿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和业务收入下滑的惯性导致2005年第一季度的市场运行状态非常不理想,退保率上升、投诉率上升、保险业务收入下降、保险营销员增员数量下降等非正常现象,促使业界开始理性思考问题。

第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其中,做好是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引导和培育行业和市场运行要恪守理性和规范,从社会公民的角度学会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如果缺乏成为一个合格“人”的基本素质,越大可能问题越多,越强可能浮肿越重。因此,整个行业开始从做好起步,重视业务经营的内含价值和企业运行的市场形象,理性地认识保险产品的本质功能,规范地组织企业运行和市场拓展,注重保险业务收入质量和保险产品本身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贡献。正是全行业开始真正认识到做好做大做强之间的辩证关系,整个市场的运行秩序好于往年。

第二、为了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从6月份开始了持续半年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抓住重点,务求实效,为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这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在狠抓财务业务管理、专项治理“理赔难”、大力整治欺诈误导、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检查力度和完善资金运用的机制建设方面作为重点,对于保险行业的理性和规范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2005年,整个寿险业在解决好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三个突出问题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诚信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经营为标准成为行业的共识。效益是保险经营的中心,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的能力,不以效益为中心,本身就是对投保人和投资人最大的不负责任。没有效益的发展只会破坏保险资源,危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相互信任的问题,只有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赢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规范经营是做好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根本要求,其本质就是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开发保险资源。因此,从市场现象来看,趸交业务占比下降,期交业务占比上升,银行保险业务手续费趋向合理,粗放经营模式得到有效抑制;同时,诚信教育活动和规范经营的各项制度建设成为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各公司在2005年的工作重点。寿险经营主体向多极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由于中国人寿和平安集团的上市和太平洋人寿引进美国凯雷参股工作的完成,名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前三位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得到增强,在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下,这三家寿险公司的“寡头垄断”地位愈加牢固,事实上正在加大与市场第二阶梯的新华、泰康、生命和太平人寿的距离。这种表面上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主体相互制衡的现象对于占有金融资产总量不足4%的中国保险业而言,毕竟可能产生代表行业与银行业制衡的力量。同时,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寿险公司和专业化保险公司成为市场新的主体,对于整个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存在积极意义。

第一、中国保险业需要有能力在金融行业具有话语权和有资格走出去的经营主体,三大寿险公司的强大在加大与其他寿险公司距离的同时,也为中国其他寿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榜样,更重要的是这三家公司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稳健经营,对于平衡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过度竞争和非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在2005年的市场表现中那些可圈可点的稳健动作足以证明这一点。正是这三家寿险公司市场地位的不可撼动,致使二线、三线及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必须思考合理和科学的市场细分和定位问题,通过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制定与三家“寡头”不同的发展策略,这种策略一旦真正形成,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服务具有推进作用,从而使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化。

第二、在三大公司走规模经营道路的同时,必然催生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公司,通过有特点的业务运行,促进市场的繁荣。2005年,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公司的出现,要求行业必须在发展专注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经营主体方面予以倾斜。尽管这种倾斜在2005年并没有出现,但这种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运行平台的形成,必然要求政府和社会考虑这种类型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并且揭示多极化和专业化是一个行业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行业分工差异化的直接受益者一定是国家、社会和民众。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所谓速度,即保险业要实现业务较快增长,尽快做大做强。

所谓创新,即完善创新体制。在创新方式上,对具有国际通行标准的、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技术和规则如精算技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技术等,要在引进的基础上加大消化吸收创新的力度。研究创立创新保护机制。

在公司治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关系。国有保险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保险监管问责制两套办法已经制定,国有保险公司即将出台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规定,保监会将派出监管人员列席董事会,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审查。

在风险防范上,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第一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被保险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三是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完善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四是进一步提高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的互动机制。

在产险方面,提高效益,消除非理性价格竞争,降低经营成本。车险要力争达到英里水平;农业险重点在于巩固试点成果,在于办好试点,落实政策;责任险重点在于进一步打通法律环节和市场空间,推进火灾、建设工程、旅游等方面的产品。

在寿险方面,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力争将团体养老保险纳入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健康险推行第三方管理;销售模式渠道创新,推出银行保险管理办法;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股份分红等方式,有效化解寿险利差损。

对保险资产管理,实现保险资产集中化、专业化管理,按照资产与负债匹配原则,实行产品开发与资金运用的有效对接;逐步开展产品创新试点和第三方委托试点;进一步打开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

对保险市场调控,既要发挥市场的资产匹配作用,又要克服市场缺陷,实现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的统一,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风险防范作为保险的生命线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的转变,从事后监管到事中事前监管的转变。

在推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银行、邮政等企业投资保险行业,以增强保险业实力。(摘自2006年1月18日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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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金融主要数据一览

货币供应量: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9.88万亿元,同比增长17.57%。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0.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8%。市场货币流通量(M0)余额为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4%。全年累计净投放现金2563亿元,同比多投放841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0.02万亿元,同比增长18.1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8.95%。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4.39万亿元,同比多增1.05万亿元。其中:居民户存款增加2.21万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增加1.99万亿元,财政存款增加1752亿元。12月份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658亿元,同比多增23亿元。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1616亿美元,同比增长5.58%。

金融机构超额储备率:4.17%。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0.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9.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8%,增幅比2004年年末低1.52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35万亿元,同比多增871亿元,控制在年初预期调控目标范围内。分部门情况看:居民户贷款增加332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25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069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2.0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增加995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9897亿元。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余额为1505亿美元,同比增长11.99%。全年外汇各项贷款增加171亿美元,同比多增4亿美元。

国家外汇储备: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8189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增幅比2004年下降17个百分点。全年外汇储备增加2089亿美元,同比多增加22亿美元。

保险市场:全年保费收入达到4927.3亿元。寿险保费收入3244.3亿元,同比增长14%;健康和意外险保费收入453.1亿元,同比增长16.6%。保险公司总资产15225.9亿元,比年初增加3240.1亿元。

股票市场:全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量398392万手,成交金额19229亿元,上证指数开盘1275.39,收盘1161.06;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量53968万手,成交金额3624亿元,深成指数开盘3122.11,收盘2863.61。(辑)

发改委:2005年金融改革亮点多股改启动进展平稳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日前出台报告,对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综述。报告评价说,金融业改革在2005年各项改革中亮点最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且进展平稳。

报告说,2005年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一是银行业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二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三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且进展平稳,四是金融市场制度创新步伐加快。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集团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企业资产保险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划入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相关职责。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纪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政府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专技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实施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以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编制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资金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六)工资福利科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属企业职工调资备案及工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异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中心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劳动仲裁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