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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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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报表审计

财税报表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预售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纳税申报

一、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F1、F2房产。F1房产于2011年8月起开始预售,2012年10月份完工;F2房产于2012年2月开始预售,2012年未完工。2011年共计取得F1房产预售房款4 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300万元;2012年销售F1房产取得收入2 000万元(假定为完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预售F2房产取得预售房款5 000万元,F1房产完工开发成本共计4 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5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200万元(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55%,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预计毛利率10%,例中未涉及因素假设不考虑)。

1.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度的会计处理。

(1)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40 000 000

(2)预缴营业税、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14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620 000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 000

――业务招待费 900 000

――广告宣传费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400 000

(4)年末对预收账款,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即[4 000×10%-4 000×(5.55%+1%)]×25%=3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45 000

2011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440万元。

2. 甲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会计处理。

(1)收到F2房产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50 000 000

(2)F2房产预售收入预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500 000

――应交城建税 175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275 000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550 000

――业务招待费 600 000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150 000

(4)F1房产2011年度预售收入转主营业务收入,上年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预收账款 4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6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14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400 000

(5)F1房产2012年度销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3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7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000

借:开发产品 40 000 000

贷:开发成本 40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0 000 000

(6)年末对预收账款,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当年新增预收账款5 000万元,与上年资产负债表相比净增1 000万元,年末递延所得税=[(5 000-4 000)×10%-(5 000-4 000)×(5.55%+1%)]×25%=8.6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6 250

贷:所得税费用 86 250

2012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4 000+2 000-4 000-55-60-200-262-131=1 292(万元)。

二、房地产预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确认标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取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以房地产企业与业主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的当天。

(二)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不再待实际结转为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三)预售收入所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当期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取购房者的预售收入所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可以在发生的当期在税前进行扣除。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2011年度可扣除管理人员工资50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元(4 000×0.5%=20,90×60%=54,2054,应扣除20万元)、广告宣传费300万元(4 000×15%=600,300600,可全额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262万元,合计632万元。当年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预计毛利额为4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632=-232(万元)。

2012年度当年完工产品F1房产总计销售收入为6 000万元,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毛利2 000万元,扣除2011年度的预计毛利额400万元,加上当年F2房产销售收入5 000万元的预计毛利额500万元,合计2 100万元。可扣除管理人员工资55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计算的扣除限额为35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的60%为36万元,实际扣除35万元;广告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的扣除限额为1 05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可全额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的实缴数扣除458.5万元[(5 000+2 000)×(5.55%+1%)],合计748.5万元。

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 100-748.5=1 351.5(万元),可弥补2011年度亏损232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 119.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 119.5×25%=279.875(万元)。

三、房地产预售业务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一)预售收入计入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填写。1.预售阶段在附表一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预售收入4 000万元,同时在附表三第19行“18.其他”填列同样金额调减4 000万元。2.预售阶段在附表二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预售收入×(1-计税毛利率)”=4 000×(1-10%)=3 600万元,同时在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填列同样金额调增3 600万元。

(二)预收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的填写。1.预售阶段填列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进行调减。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为4 000×(5.55%+1%)=262(万元)。2.在完工年度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填列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以同样金额进行调增。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4 000万元在2012年结转收入,其2011年预售收入4 000万元已经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为4 000×(5.55%+1%)=262(万元),在2011年的税前进行了扣除,在2012年填写年度申报表时,应该进行调增处理。

(三)预计毛利额的纳税调整的填写。1.预售阶段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进行调增;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4 000×10%=400(万元),在附表三第52行“调增金额”填列。2.在完工年度填列结转该预售收入时征税的毛利额进行转回调减。甲房地产公司的F1房产于2011年8月起开始预售,2012年10月份完工,其2011年预售收入在2012年结转为收入时,2011年的预售收入4 000万元按照10%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征税的毛利额400万元,应于2012年度纳税申报时,在附表三第52行“调减金额”填列。

(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纳税调整的填写。预售阶段的“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是按比例提前扣除的;在完工年度结转收入时在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进行调增预售年度已扣除的金额。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将预售收入4 000万元作为基数进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4 000×0.5%=20,90×60%=54,2054,应扣除20万元)、广告宣传费300万元(4 000×15%=600,300

参考文献:

财税报表审计范文第2篇

澳大利亚境内B公司和C公司记账本位币均选择澳元。银行借款、归还贷款利息均为美元,记账时换算为澳元;职工工资、勘探费等费用均用澳元支付。矿权、勘探费列入无形资产,人员工资等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澳元不断贬值,截至2014年末,由于汇率的变化,澳元折算为人民币,B公司合并报表亏损4亿元人民币。受煤炭市場低迷的影响,自收购以来,C公司以资源勘探为主,确保矿权安全,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B公司合并C公司报表。 

二、A集团的报表合并情况 

由于会计资料不全,A集团2012年、2013年未将B公司纳入集团合并,2014年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由于美元对澳元汇率变动幅度较大,2012-2014年B公司财务报表将汇兑差额列入财务费用,累计亏损0.95万澳元,亏损主要是汇差造成的。B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累计亏损约4亿元,对于新收购的企业纳入集团合并,从而影响A集团增加亏损约4亿元。A集团领导对境外公司纳入合并增加亏损不理解,提出两个疑问:一是美元兑现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B公司贷款为美元,归还借款也用美元,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汇兑损失;二是记账本位币选择是否正确。 

三、针对本案例中外币折算业务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明确了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条件、因素 

(1)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条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B、C两公司符合境外经营的含义 

一是两公司境外经营活动与集团A经营活动相同,为煤炭开采、洗选,视同A集团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在A集团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B公司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因此,境外两公司符合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条件。B、C两公司选择了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澳大利亚的会计政策要求,便于与澳洲当地的财税政策相衔接,便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针对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记账本位币选择错误,应改为人民币;A集团会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设立在澳大利亚,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也是可行的,符合当地的财政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允许汇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过A集团会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沟通协商,B、C两公司继续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澳洲财税等部门使用;同时要求B、C两公司建立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辅助账,向国内报送报表时,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即美元贷款及贷款利息将美元直接换算成人民币,工资、勘探等费用直接用澳元换算为人民币。 

财税报表审计范文第3篇

法务会计作为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具备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这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必将在许多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企业需要法务会计

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纳税方面原因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如今会计处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适时化、前瞻化等特点,使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纠纷更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作出审查和判断。

法务会计走俏中介结构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一门式服务需求的增强,社会中介组织跨业经营趋势日趋明显,如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量律师为职员,以弥补其法律方面的不足;律师事务所吸纳大量具有财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以弥补其会计方面的不足;而税务师事务所亦在竭力寻求既具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知识又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务会计人才。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需要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他们致力于培养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服务。反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其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需求日益增长的法务会计无疑是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

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需要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

当接收案件涉及会计事项时,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弱点,评估有利事实,在会计问题上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以争取胜诉机会:在经济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证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协助律师获取、鉴别、组织和解释这些会计信息。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策划业务的需要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税收筹划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在国外,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个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成功的首要和关键因素,这使得财税律师在税收筹划领域得以大展身手。他们除精通法律外,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这些“会算账的律师”,‘在税收筹划中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由此中国的财税律师宣告诞生。实际上,他们就是财税服务领域的法务会计人员。

财税律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譬如,在房产税税务筹划中,经常遇到以房产原值还是以房租作为计税基础的问题,若经综合考察认为后者较优,则需进一步考虑为企业拟定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财税律师特别注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注意尺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表现为调查取证、寻求低税负法律依据:同时他们也注意研究不同方案的账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

经济类司法鉴证需要法务会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

会计信息是否虚假。专业人士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制度,认为只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信息就是真实的。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认为只有反映事实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见,两者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

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故意和欺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不同判定结论所作出的法律判决是有区别的。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这些损失存在很大的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外,经济纠纷案件还常常涉及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合适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财税报表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账管理;风险

如何建立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与当地税收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外帐会计核算体系,同时按照施工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当地财税机关所需要的各种会计信息,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本人就境外项目财务核算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涉税情况,对如何做好外帐阐述如下:

一、外帐的定义

按照施工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或经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批准的会计制度建立的对外帐册、报表及其他会计信息,根据项目部(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及报表,转换为所在国当地财政法规或经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格式称为外帐。

二、建立外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外帐是公司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任何一个跨国经营企业都必须按照施工所在国的会计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审计。外帐和内帐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对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只是为了适应两个国家不同的会计制度和财税法规,而使得两套帐的语言文字、入帐形式、入帐内容、入帐时间、会计期间,成本范围、纳税基础等方面有所不同;

其次,外帐对于规范公司在施工所在国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其他涉税风险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因为跨国经营企业,面临的主要是涉税问题,如何筹划好外帐,降低涉税成本,合理规避纳税空间,对公司在国外的生存及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加大外帐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各种涉税方面的潜在风险,为公司带来潜在的效益空间;

最后,外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形象,为公司开拓国外市场,以及更好地实现公司在海外的“本土化”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国际空间,拓展所在国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按照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而提高公司在所在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三、如何做好外帐

(一)了解当地的会计法律法规,按施工所在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企业通常是按照本国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帐务处理系统。而外帐是在内帐处理的基础上,把相同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的会计核算流程按照所在国的会计核算方式,语言等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帐务转换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给企业带来不利因素;

(二)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师进行指导,同时加强与当地财税部门的沟通。首先让当地会计师协助审核和编制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以及日常的纳税申报,这对公司处理好税务方面的工作十分必要,通过当地会计师审核或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往往很容易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审查,便于我方外帐工作的操作;其次,应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便于掌握和了解当地的会计法律和法规,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从而进一步完善外帐管理体制,规避外帐风险;

(三)了解与合同相关的税务条款,认真研究各项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退返的法律法规及其它会计帐务处理方法。首先,会计人员要经常与商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里的涉及纳税的条款进行沟通和研究,确定合同是否免税或者部分减免税;其次,对于大宗设备及材料的进口,要确定不同种类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以及其他税种税率的高低和有无,可以在操作过程中进行规避;最后,对于相关税费的退返,一定要及时了解,确保按时退回,降低退税成本;

(四)及时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逾期或者滞后给项目带来的罚款或风险。首先要了解公司或项目每月应该申报的收入及税费种类,以及其他应扣或代扣税项;其次,要了解收入以及各项税费的申报期限;最后,在规

的时间内,按照应申报的纳税事项,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规避各种风险;

(五)及时获取纳税证明。在进行申报的同时,按施工所在国财税要求,及时获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批复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公司在施工所在国的年度税务证明更新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归集资料;

(六)项目外帐处理方法。项目的外帐处理,应该严格按照所在国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项目一旦确定好会计处理方法后,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当地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七)财务人员素质的要求。由于国际承包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对财会人员素质提出了比国内工程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语言上的要求,因为国际工程的大部分会计资料是施工所在国的文字,业主、分包商、供货厂商大部分是外国人,如果语言不通,就很难做好财务工作。因此,掌握外语是做好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其次是财务业务水平的要求。要求财会人员除了熟练掌握国内工程核算业务,还要熟悉和掌握国际工程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特点、方法以及工程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做外帐的方法和技巧;最后还有外事纪律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和平相处,维护公司和国家的利益;

(八)最后,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要求。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外帐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必须采用与所在国相对应的会计软件。这就要求我们选择一套适合当地会计核算模式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该种软件的应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同时也能满足外帐核算的要求。

四、外帐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事项

财税报表审计范文第5篇

“五不清”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差,具体表现在:一是帐簿设置不规范。“糊涂帐”、“流水帐”、“包包帐”较多,核算乱;二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抵库现象严重,签字手续不全,自批自报、自买自报等现象时常存在;三是报表不齐。有相当部分乡镇企业有年报无季报或有月报无年报;有的报表数字是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倒算出来的,采取“统计加估计”的方式上报的,结果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四是会计档案不全,有些凭证、帐簿、报表没有及时分类归档保留,一两年就遗失了。

2、管理体制不明。目前在村级财务管理权问题上一直意见不一致,客观上存在着乡村两级财务由乡级农经站,乡级财政所或乡镇企业局两线管理,造成了机构重叠,人员冗多,管理职权、范围不明确。

3、财会人员素质不高。据调查,目前村乡财会人员普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培训。

4、对管理者制约不严。不少乡村领导不熟悉财会知识,“外行”管“内行”现象履见不鲜;而且有的乡村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个人说了算,长官意识严重。

5、财务监督不力。不少乡镇很少对村级财务进行定期审计,没有监督机制,没有审计组织机构,缺乏民主理财和群众监督意识。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由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五不清”问题,造成了目前村级经济的重大损失,影响了村里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村党支部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各种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所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审计、民主理财制度在当前是刻不容缓。为此笔者建议:

1、围绕“统”字,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首先要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二是统一帐、表、册、据,规范会计操作程序;三是统一审批手续,规范支出管理;四是统一业务培训,规范交接手续;五是统一档案专柜,规范财务资料。为此,乡镇领导必须提高对村级财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强化“责”字,加强会计资料管理。村级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村级业务的重要证据,是村级财会的信息载体,因而必须要管理好财务档案。首先是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逐月逐年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二是要专人保管,专柜专地存放;三是对会计档案存档、移交、查阅,要建立存、交、查登记簿,完善手续,明确责任,避免资料的丢失。

3、明确“章”字,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建章立制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要解决村级财务混乱状况,最迫切的任务是在一定区域内制定一套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为此,首先要建立村级财务跟踪审计制度,尤其是不相容职务控制制度,设立主办与出纳会计,实行帐款分开;三是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控制多头批款,多头报销现象。

4、着力“训”字,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财会人员是村乡里的“内当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要有较高政治觉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此,各级领导应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争取尽快地把国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财税制度,贯彻落实到乡村一级;同时乡村也要建立会计人员认证上岗制度,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上岗,按照其资格证的级次,持证应聘相应岗位之职。

5、注重“稳”字,保持财会队伍稳定。多年来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问题一直困绕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会计队伍。因此,首先应健全财会人员任免制度。凡经群众推荐,村委会上报,乡镇考核合格,应由乡镇会计管理站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二是建立财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三是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整个乡镇的会计人员。

6、突出“严”字,定期开展财务审计。针对一些乡镇存在的财务不民主,帐目不分开等问题必须建立一整套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制度。因此,首先县、乡两级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及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二是逐步建立乡村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审签有效制度。由社会专业机制根据“两法”、“两则”等法规,配合政府财税的工作来行使社会监督职能,从而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7、坚持“明”字,真正做到民主理财。农村财务能否如实向群众分开公布,能否接受群众的监督,事关重大,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的稳定,因而农村必须要实行财务分开,进行民主理财。对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地点,管理及效益要进行逐一规范。时间上要定期公开;地点应设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公布时,所有的帐目必须都是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公布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本着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对财务公开中揭发出来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在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