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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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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

国有资产经营范文第1篇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规划和上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国有资产经营范文第2篇

随着近年来本县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总额和占全县非税收入的比重呈历年增长的趋势。其中 2011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73.9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1.8%;2012 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81.7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2.1%;2013 年共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收入 143.4 万元,占全县非税收入总额的 2.6%。

目前,全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和经营收入项目主要有:①计生局、卫生局、县医院、畜牧局、检察院、水务局、工会、公安局等单位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收入;②紫荆山管理所的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③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国有资产(资源)从事广告经营所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管理范围和收入项目还比较窄。一是仍有部分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直接“坐收坐支”,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尚在规范和清理之中。如供销联社、县委党校、体育馆、云崖寺管理局、林业局朝那湫公园、水务局水上公园管理所、种子公司等;二是收入项目比较单一,目前纳入财政管理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转让等收入项目上。门票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等项目的收入相对较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同时也作为一种资产收益,也为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从近几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情况及开展的年度财务检查所反映的情况看,对于这部分收入,在管理上存在的许多的漏洞,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职能分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管理权在相应的财政部门,由各单位行使其使用权。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用”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由于部分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强,私心太重,对经营性收入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的观念还未得到根本上的转变,造成相当一部分经营性收入脱离了财政监管,管理职能分散。

2.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导致资产严重流失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将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报废等处置时,要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按照申请、审批、处置的程序进行,并采取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和部门未经事前审批,进行直接定价、私自处置。随意将房屋、车辆、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出租、出借或投资,造成了违规交易,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未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3.投入产出不匹配,处置收益低下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多是由财政拨款购建(置)的,一些单位在有偿出让其所有权取得收入时,往往不计成本,资产未评估,价值被低估,项目未论证等,使国有资产的耗损得不到足额补偿;一些单位在资产出租过程中,未按合同及时、足额收缴租金;一些单位将未达到规定处置条件的资产提前强行出让或报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资产收益低下,投入产出不匹配。

4.收入管理不规范,直接“坐收坐支”

一些单位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未严格按规定纳入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意隐瞒、规避、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向所属单位集中收入和在所属单位或经营实体开支费用;以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承担费用等形式抵顶所属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仅将部分收入上缴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这些隐瞒收入成了部门和单位中分配不公、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三、强化经营性收入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管理

(1)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处置行为,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律许可的、有效的市场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对于处置所取得的收入,要严格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拟转为经营性用途的,不管是用于出租、对外承包还是对外投资等,都应首先经过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作为确认金额的依据,评估报告交财政部门备案。

(3)制定《庄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经营性收入,都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财政局依据缴库金额,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经县财政局批准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管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保证对收入管理的规范化。

2.加大监管理力度,实现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经营范文第3篇

1.国企资产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有出台了一些法律条规,来规范国企资产的运营,但还是跟不上实践发展需求的节奏,法律体系不完善,在保护国企资产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首先,国企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在规范国企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大多数都以部门规章、暂行条例等形式存在,在实践操作方面缺乏严肃的权威性,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缺乏具体的依据形成对经济业务的管理。其次,对国企资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国企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是需要强有力的监督的,对国企资产的监督一般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资产管理机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有监督理事会。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外部的监督机构几乎未能起到监督实效,会计事务所出具作假验资报告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内部监督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到经营决策中,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最后,对造成国企资产流失的行为责任追查力度薄弱,没有对相关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法律制裁,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失没能得到有效控制。

2.国有出资人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们发现国企资产的形成渠道多种多样、复杂、管理分散,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国有出资人没有明确,多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代表的政府对资产的管理和所履行的政府职能混为一谈,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有更多的公共管理职能和目标,这些实现起来都具有一定难度。其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和机构过于分散,比如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国企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督、收益的分配和国有资产的变动、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等都由不同的部门的审定,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的出现。再者,政府没有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区别开来管理,管理手段太过于笼统,影响了管理效果。最后,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分开,导致股东过度干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

3.国企资产经营人权责不明

首先,是属于国家控股,还是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都没有明确的责权利;其次,国有资产经营“内部人员控制”的现象比较普遍;再者,由于政府给国企的经营目标作了过多的设置,而且还存在相互矛盾,这就使得难以对经营负责人的责任进行界定,再加上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开,这就使得在经营情况不佳时,经营人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国企资产经营的股份化、资本化和科学化水平都相对较低,经营效果不理想,国企资产经营管理目标不明确,难以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同时国企承担还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难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实现盈利目标。

二、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对策

1.构建保护国企资产的法律、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立法保护,用法律的形式来确保国企资产经营的安全性。保护国企资产的法律建设,首先要体现出国企资产不可侵犯的原则。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不允许个人或单位私自转移,占为己有。对于哪些财产是属于企业法人所有,哪些是属于国家所有,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法人资产的合法途径都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其次,要体现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原则。国企资产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所以立法上应该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益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出针对资产经营行为的考核检查方法,这样才能推动国企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防止国企资产流失。最后,用法律形式明确的将国企资产管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我国现有体制框架下,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国企资产的经营者都共同参与到资产的经营管理中,产权界限模糊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经营者的自主决策权,因此,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

(2)补充、完善法律层面上的监督体系。从外部体系上,要明确国企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会计注册师等这些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使他们真正发挥出监督的作用,规范国企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的行为,对、导致国企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严厉制止。从内部监督上,要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让董事会、监事会在参与经营管理监督中做到职权清晰。

(3)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强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对侵犯、私吞国有资产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够成犯罪的,要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除了要求归还侵吞的财产之外,还要对所造成损害追究赔偿责任。

2.完善出资人制度

针对目前出资人制度缺陷的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予以解决:

(1)国有出资人所有权代表的政府层面。在管理职能上,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要跟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并由政府来任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成员;在管理方法上,要区别对待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控制好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国企,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制定不同的管理目标,对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的国有资产要以社会目标为主,盈利目标为辅,并提高这一领域的整体福利支出;在管理职权上,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即实现政企分开,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政府行使所有者职能,对资产经营负有限责任,并享有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层面。在经营机构上,要建立健全负责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结构和体制;在经营体制上,要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股份化和资本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经营权责上,要实现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对所有者权益负责,承担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3.明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目标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国有资产应该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目标,只有制定明确、科学的管理目标,才有助于实现经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另外,理顺政企关系,把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重任落实到国有企业身上,调整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国有企业既要履行国家和社会责任,也要实现盈利目标,因此,就更加需要制定出合理的经营管理目标。

三、结语

国有资产经营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交通 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交通国有企业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规模也不断膨胀。如何加强交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交通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交通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交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1、交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交通国有资产包括两块主要内容,一是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交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的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除日常必须的办公设施和设备管理以外,还包括闲置的办公用房管理,这些主要通过交通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招租,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日常维护由资产公司统一操作,经费由资产公司承担。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共对161处资产对外进行了公开招租,年租金收入620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交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和报废处置以及企业闲置资产和设备的盘活等内容。目前我局共有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各类企业20个,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管理性公司,主要包括交通资产管理公司;第二类是为交通建设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交通建设集团,路通监理公司、路通设计院、质量检测中心以及公路和航道养护公司;第三类是交通运输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公路客运公司,通联出租公司,交通职校驾校,宏达汽车性能检测中心等。截止2012年末,交通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0.7亿元,负债总额7.2亿元,净资产3.5亿元。

多年来,我局在交通国有资产管理中紧紧围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在交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目前,交通国有资产效用明显,各资产经营主体呈良性发展态势。

1.1、服务功能发挥明显

我局下属的20家企业,共有职工3000多名,2011和2012年合计对上贡献近8千万元,其中上缴流转税4千多万元,企业所得税3千多万元。这些企业分别承担着全市公路、航道施工和养护、旅客运输、车辆技术服务、交通技术人才培养等相关职能,所有企业基本上都是为大交通建设和发展所配套服务的,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各项服务职能的发挥。我市交通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这些企业作用的发挥。

1.2、盈利能力普遍较强

2012年20家企业经营收入达8亿元,净利润4千多万元。除公路宾馆等少数企业经营亏损外,绝大部份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主发展能力较强。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主动适应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开拓新的客运线路,优化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全年实现盈利近2千万元。又如交通驾校,通过狠抓内部管理,树立品牌形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全年盈利达700多万元。

1.3、资产管理规范有效

近年来,交通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2012年末与2006年末相比,净资产增加了52120万元,年平均增长25%。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了5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资产流失或不按规定出租和处置事件。

2、交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交通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全系统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开创了一条适合交通实际的资产管理新路子。

2.1、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多年来,我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宜兴市交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宜兴市交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宜兴市交通系统国有资产出租暂行办法》、《宜兴市交通国有资产出租操作办法》和《企业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基本构建起了健全的国有资产投资、处置、监管、考核规范,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

2.2、不断强化资产管理责任

我局从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努力构建管理体系,明晰主体责任。一是理顺了投资主体。以宜兴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全系统所有经营性资产全部划归其所有,改变了以往投资主体散而多的局面,由交通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履行投资主体监管职责。截止2012年底,交通资产公司投资企业20家,总投资额21.9亿元。二是理清了资产管理责任。初步构建起了由局资产管理委员会、交通资产管理公司、各经营主体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为加强资产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局属单位重大设备购置和经营性资产的购置、招租和处置的审核审批和实施过程的监督。资产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招租和处置。各单位具体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各种设施设备,并做好各类资产类收入的处置工作。三是强化主体管理责任。由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交通整个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局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资产公司的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局财务审计和监察相关责任科室,牵头对各单位相关资产管理每年进行检查和考核,局专门制定了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

2.3、不断规范资产运作流程

一是规范采购行为。我局专门制定了《宜兴市交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对5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根据“依法采购、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今年以来,共组织实施公开采购招标10起,节约资金25万元。二是从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效用角度出发,对非主流资产和部分闲置资产实施公开招租和经营权竞拍。今年以来共组织公开招租26起,组织竞拍1次,全系统对外招租闲置用房计56041.47。候车亭广告位对外招租共85只,其中城区候车亭51只,农村候车亭(宜金线、川善线)34只。取得租金收入130万元,使每一份资产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3、交通国有资产管理下阶段工作打算

交通国有资产管理是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下阶段,我局将立足长效管理,从健全资产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发,着重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3.1、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全面构建资产管理规范

一是全面落实《宜兴市交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宜兴市交通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宜兴市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强化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宜兴市交通运输局采购管理规定》和《宜兴市交通系统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具体的操作办法;三是健全管理规定,要拟定“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交通国有资产处置办法”。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

3.2、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审核机制。明确投资企业、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局资产管理委员会在资产投资中的责任,建立资产投资审批审核流程;二是建立国有资产财务监督审计机制。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由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国有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财务审计;三是建立资产审核制度。由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对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资产使用、出租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四是建立经营性资产出租、合作报备制度。涉及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合作的,由相关企业向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备出租合约或合作协议,由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合约或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审核;五是建立资产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和折旧与总资产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纳入企业的年度考核,由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国有资产经营范文第5篇

烟草行业是我国税收组成的重要部分,近年税收即到万亿元,为我国基础建设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目前烟草行业的资产主体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在中国经济的整体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烟草行业也由小到大不断进行资本扩张。但个别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观念老旧,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甚至出现国有资产低价贱卖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为实现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求、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我们要正确面对现实问题并加以解决。

(一)管理理念薄弱

烟草行业作为国有资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各种类型企业很多,例如烟草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等。资产种类的多样化也给资产管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的国有资产监管不应该以重视企业利润等借口而忽视,正是由于传统管理理念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登记不明晰、管理失控等局面。

(二)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烟草行业不断发展,烟草企业税利逐年攀升。但是烟草行业是一种政企不分的特殊体制,为了保证最大限度的创造经济效益,部分企业会对技术上较为落后的生产加工设备、闲置的生产厂房等进行处理,进行资本回笼。但是这些闲置资产无疑会造成贱卖处理的现象,如程序不到位,部分国有资产就会被企业的管理者“慷慨”处理。

(三)国有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不高

烟草行业近几年来高速发展,盈利颇丰。但是从客观上讲烟草行业的飞速发展也加快了加工设备的老化和淘汰的进程,尤其是一些运行多年的烟草企业,设备本身就存在加工效率不高、生产能力低下的问题。为了满足对效益增长的追求,使得原本老旧的机器超负荷运转,加快淘汰的进程,这无疑是对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完好率的不良影响。甚至有一些个别烟草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没有高度重视、设备管理缺乏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和保养制度,使得国有资产提前报废,达不到国有资产的预期使用效果和收益。最近几年烟草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不少烟草企业大批购置技术先进的新设备,对一些较为落后和需要维修的设备往往不够重视,这无疑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下降,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如何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是烟草行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如何在保证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达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是烟草行业追求目标。

(一)强化管理、提高管理理念

烟草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的运作是一项对企业和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有重大影响的工作内容。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从基层抓起,让每一个工人有主人翁的意识,真正的抓出实效来。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机构,对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定期核对、检查台帐,为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提供原始依据。相关工作负责人要明确责任,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发现限时整改。权责分明、奖罚合理。

(二)合理使用、加强保养

虽然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繁重,但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建立合理的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良好运行。只有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率,才能在保证烟草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收益。为此,企业内部从领导者到工人对合理的使用保养制度都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是企业效益的源泉、是全体职工依赖的大山,只有合理的使用和保养,才不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浪费、保证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闲置资产规范处置

随着企业高速发展,各种淘汰的产能、设备逐渐增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客观事实。但要注意不能对闲置资产随意处置。当企业国有资产需要处置时要经过权威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处置,防止暗箱操作、贪赃枉法现象,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