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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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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

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学劳动教育;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9-206-01

在当下的学校教育中,劳动教育中似乎还是可有可无的“附加物”,甚至还变成了惩罚“差生”的工具。

小学生鄙视劳动、不尊重他人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信息化时代,一个彰显人和谐自由个性和创造性的时代,为人生谋幸福是这个时代教育的主旋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回归劳动教育在小学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寻求一些策略是有价值的。

一、问题的提出

当下,从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看,忽视少儿劳动教育的现象十分严重,存在问题突出。小学教育是为了人的发展奠基的,让小学生通过参与适度、适当的劳动,在劳动中获得积极而富有创造性的体验,让学生在劳动中体验创造“新我”的成长快乐是十分必要的。针对劳动教育在小学教育中不被重视,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不重视、忽视甚至鄙视劳动,在课程设置上劳动教育内容指向不明,在教育形式上片面单一等。作为小学德育工作者需要直面问题,寻求一些解决的策略。

二、小学劳动教育的现状分析

在教育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不重视、忽视甚至鄙视劳动。在我们的教育思想观念中,有着不重视、忽视甚至鄙视劳动教育的思想观念。

从学校的角度说,学校迫于升学的压力,劳动教育纸上谈兵,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或者将劳动教育与“劳动改造”划了等号。学生迟到早退罚扫地一周,作业未及时完成,罚花园浇水一周,损坏公共物品罚擦玻璃一周。从家长的角度说,一怕劳动耽误孩子的学习时间,所以就尽一切可能进行包办代替,孩子只要文化课学习成绩好,什么都是次要的。

笔者最近参加区内关于幼小衔接的家长咨询会。一百多位家长的问题都集中在:上小学前要识多少字?数学计算要提前学吗?英语单词要背下来吗?诸如此类的全是对掌握学科知识的问题。当我问家长,你们的孩子自己的事能自己做吗?只有个别家长说能。家长们普遍只关注孩子学科知识的积累,对孩子是否要自我劳动,觉得没必要。家长还常常拿孩子不努力学习,将来就当马路工、农民工或笨重的体力工来鞭策教育孩子。

三、改进小学劳动教育的几点建议

小学德育工作主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让小学生热爱劳动,这需要来自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的共同参与。从实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开展适合少儿身心特点的劳动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劳动教育的内容,丰富拓宽劳动教育的内容和渠道。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实践。使学生在劳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认识,经受检验,增长才干,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1、加强家校合作,拓宽小学劳动教育的渠道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劳动观念是在七岁半至九岁半之间逐步形成的,也就是说小学低年级至中年级阶段,是劳动观念的形成阶段。这时的教师及家长应利用好自己的优势,在这一关键期,使儿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让“劳动光荣”的思想植根。因此,劳动教育在小学阶段要十分重视对家长的引导,让家长对孩子有正确的教育理念。首先要改变中国家长轻视劳动教育的观念。让家长从小注重培养孩子的生活能力,提高劳动意识。学校在家长中大力宣扬劳动关荣的价值观。

德国的家校合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有专家说,“德国制造”能取得成功就是因为他们的孩子从小掌握了较全面的劳动技能。德国的父母秉承“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理念。德国人在欧洲有“动手大师”的称号,为了培养出“巧手孩子”,德国的教育部门制定出三步走的“进度表”。幼儿阶段要学会简单劳动,具备初步劳动能力,小学阶段接受课程化技能训练,请有某一方面技能的家长做辅导员。通过考核获得“小海马”技能证书,鼓励离校近的孩子走路或骑车上学;中学阶段要有三个月的社会实习经历等。让孩子从小就成为能生活自立的人而感到骄傲。只有在家长、学校双管齐下、形成合力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2、整合课程资源,让小学劳动教育符合孩子的天性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这样的表述:“在任何情况下,劳动如果没有与其并行的教育,没有与其并行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教育,就不会有教育的好处,会成为不起作用的一种过程。劳动教育不与其他形式的教育结合,是难以完成教育的任务的。”

劳动教育与艺术教育相结合。所有的艺术创作过程都是劳动的过程。让小学生体会到练习声乐、弹奏乐器、绘画、舞蹈都是劳动的过程,可以说,劳动不仅创造了美的生活,也创造了美的感受。

分数的高低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教育本为劳动,本为劳动的教育能使人更善于劳动、乐于劳动,使劳动变得更光荣和美好。希望通过这些劳动评价,让劳动教育与生活相联系,从小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才是我们所关注的。

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范文第2篇

关键词:素质教育;劳动课教学;培养策略

劳动课程的教育目标是通过劳动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认知,从而提升学生的素质,对素质教育的推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在教学中应该重视劳动课程教学,通过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深化素质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

一、素质教育与劳动课程之间的联系

劳动课程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还能从整体角度提升教学的有效性,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还能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增强其综合素养。此外,还能帮助学生强化劳动观念,提升劳动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以劳动课程教育至关重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学引导。从整体角度分析,劳动美德是传统美德,也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能够塑造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更能磨炼他们的意志品质,帮助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克服一切困难,促使学生平衡发展。劳动课教学还能帮助学生强化智能训练,在知识与技能的转变过程中强化意志品质,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开动思维,提升学生的创造及动手能力,形成清晰的逻辑思维,这是素质教育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恰当的教学策略。

二、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优化素质教育成果

1.营造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兴趣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在相对融洽的范围内,从教学内容着手创设相应的教学环境,让学生能够从中学到技能,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促进素质教育真正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对所学知识感兴趣,这样他们才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增强教学效果。例如,教师在进行剪纸手工课程教学时,可以从以往的作品中挑选优秀样品,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让学生对手工制作课程感兴趣,从而增强学习欲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由此展开的教学活动必然能够推动教学取得理想的效果,学生在掌握技能的同时也收获素质教育的精髓。

2.联系实际生活,引导学生注重技能学习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课程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从感性层面去引导学生,使其具有一定的感性J识,并在实际生活中筛选适合学生的教学活动,让他们能够真正了解劳动课程开展的意义。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现阶段人才培养的措施,劳动课作为重要的教学部分更应当给予重视。教师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考虑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筛选教学内容与方法。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不断提升,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劳动课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还能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成为适合社会发展的人才。

3.完善实作教学,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

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教育作为国家重要的组成要素也需要不断创新,教育改革就是创新的产物,素质教育是创新的主要实施点。劳动课程与素质教育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劳动能让学生的思维不断拓宽,在动手操作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创新能力,养成良好的技术素养。因而在劳动课程操作过程中,教师需要完善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机会,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教师借助不同的教学资源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尽量让学生有动手操作的机会,这样才能加深他们的认知体验。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借助第二课程开展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劳动技能,使他们养成极好的劳动习惯,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具有一定的益处。

总体来说,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的主流趋势,劳动课程由于自身的教学优势对素质教育的推广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完善劳动课程教学是现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对此展开了深入探究,并全面阐述了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以推动素质教育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白雪苹.对当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缺失的“冷”思考[J].教学与管理,2014(13).

[2]陈静,黄忠敬.从“体力教育”到“能力教育”――我国劳动教育政策的发展与变迁[J].中国德育,2015(16).

[3]田华.以学生公益劳动课为载体的学生素质培养路径的实践研究[J].高教学刊,2015(19).

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范文第3篇

经过一学年的德育渗透,我班的孩子已形成了初步的道德观,能判断日常事件的对与错,说话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知道正确地处理问题的方法,懂得谦让和尊重劳动者等等。这一切,都归功于我们班安排的系列活动和我们平时的点点滴滴随机的品德行为的培养。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设计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幼儿优良的品德行为

我们设计、组织的活动,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从而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寓教于乐,让幼儿在玩乐中,在轻松愉快的活动气氛中,懂得道理,受到熏陶,达到教育过程的最优化。

(1) 节日活动

一年四季,有不少节日,我国在欢庆节日的同时,利用节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如“三·八”节进行爱妈妈教育;“五·一”节进行劳动教育;“十·一”节进行爱国教育等等。

(2) 参观活动

组织幼儿参观小区风光,认识各种花草。让幼儿了解珍惜人们的劳动,激发幼儿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设施的情感。

(3)娱乐活动

幼儿喜欢看表演,也喜欢参加表演,因此,在娱乐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德育渗透,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4)体育活动

幼儿园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这就为德育渗透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如在各类竞赛性游戏中,教育幼儿团结一致,激发上进心和胜不骄、败不馁的品德;

(5)“大带小”活动

由大班哥哥姐姐为主角的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我们班的孩子最感兴趣了。看着大哥哥姐姐们精神地升旗、敬礼,让孩子感受到国旗的庄严和神圣。通过这种活动,培养了幼儿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团结友爱、和善交往、办事有责任感等优良品质。

二、把德育渗透到幼儿家庭教育中去

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范文第4篇

德国的社会发展程度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高度和代表性。中国和德国一样,历来都十分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中国和德国是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水平迥然不同的国家,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广泛普及的人文学科,具有高度的可对比性。对中德两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比较研究,学习并借鉴德国思想政治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德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德国的历史底蕴深厚、政治历程复杂,德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因此变得丰富多样。德国经历了二战、东德西德合并等重大历史事件,然而其思想政治教育似乎并未受到这些历史事件的影响,仍然保持着高度的统一,还取得了许多值得肯定的成果。

(一)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与其他课程互相配合

德国学界研究发现,德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显性”教育方法似乎已经走到了终点,当今德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正逐渐向隐性化和生活化趋势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课堂教育中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手段,比如电影、纪录片等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对于价值的判断则由学生自己来进行,老师不会进行过多?Z言上的引导,用学生自己的感悟来代替生硬的说教。德国的思想政治教科书多用浅显易懂的通俗语言,让学生有自由的思考空间。

(二)社会机构和团体积极推动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德国有大量的公共机构和社会团体在从事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些机构和团体常常有计划地举办各类讲座和报告活动,并邀请在校学生参加,利用这些公益性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同时,德国的各类法律机构也利用开办法律讲堂的机会,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敏感度,这种做法也能有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和实施。

(三)注重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德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教科书中很少出现类似于“我们要怎样做”一类的教条式语言。书中的语言大多是从生活实际出发,语言轻松活泼,具有启发性。教科书中涉及了许多在实际生活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例如恋爱、家庭、死亡、战争的起因、人生各个阶段的苦恼等,让学生能够清楚地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旦面临这些问题时他们该怎么办。这种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人格、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四)强调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的作用

对德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德国是个相当严谨的国家。在德国,人们对待工作近乎苛刻的严谨、对待时间安排分秒不差地遵守、对待乘车逃票坚决严惩不贷,这些都源于德国人遵守的基本价值观。德国人民崇尚秩序、清洁、规范性、诚实、忠信、独立等基本价值观念。德国家长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就会教育孩子要守时、遵守规范、诚实不说谎、排队不插队等。这样轻松的家庭教育方式能够弥补学校应试教育的不足。家庭和学校联动形成合力,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与外国启发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强调灌输教育。

(一)讲授讲解法

讲授讲解法就是以教育者为主体,向受教育者传授政治理论知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以及思想发展变化的规律。由于受教育者,特别是青少年受教育者主要的学习时间是在课堂内,因此,讲授讲解法是对青少年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

(二)疏导教育法

疏导教育法是针对受教育者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现实的情况进行循序渐进的引导,从而帮助受教育者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的方法。在众多受教育者中,青少年受教育群体通常处于问题多发期,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疏导教育法也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

(三)认识比较教育法

认识比较教育法是利用两种不同事物的对比,在对比的过程中引导受教育者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水平。通过比较,受教育者可以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地发展自己的新认识,也使自己的认识得到更快的发展。

(四)典型教育法

这种教育方法是现阶段国内使用比较普遍的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通过典型事例、典型人物为受教育者做出表率和榜样,引导他们走向正确路径。每年都在进行的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就是利用典型教育法,将典型人物的优秀品质进行广泛传播,从而提升大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中德两国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上的异同

(一)两国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上的相似点

1.德国重视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也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则,将社会实践放在思政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德两国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

2.中国和德国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都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中德两国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都重视家庭教育在思政教育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家长用正确的价值观来引导孩子,这在无形中帮助他们强化在学校接受的思政教育内容,进一步提高孩子的思想政治素养。

(二)两国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上的不同点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采用说理引导的正面教育方法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方法是我国思政教育的主要方法。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利用思想政治课开展的,每个学校都必须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这是教育部门的硬性规定,学生的德育成绩也作为学生学习情况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而德国的学校并不专门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德国的学校在开展专业课程的同时,结合各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各学科内容结合,在进行专业学科授课的同?r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在是否利用劳动教育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差异。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很少再利用劳动教育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会取消他们一切的家务劳动,许多学生甚至早已抛弃“劳动最光荣”的正确价值取向。德国家长从不会代替孩子做他们应该做的家务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德国的孩子必须要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学校也把劳动纳入学生的考核标准中。

四、现阶段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足及获得的启示

(一)现阶段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过度重视灌输式教育,教育方式缺乏灵活性。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多数都是在课堂上完成的,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唯一标准。这样的教育方法虽然能将教育的效果最大化,但却阻碍着受教育者把知识转化为能力。例如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知道要依法纳税,但却缺乏运用合理方法阻止不法分子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社会实践。缺乏实践会降低学习效率,同时也局限了对所学到的知识的运用。

2.思想政治教育跨学科结合不紧密,缺乏实用性。在德国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跨学科教学模式是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宝贵经验。他们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各门学科中,进行广泛的“隐性教育”。中国作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做到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各学科的教育中,单独开设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所达到的教学效果也不尽人意。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考验着个人的跨学科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水平,对学生这方面能力的培养我国还存在着缺口。

(二)我国从德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的启示

劳动教育的研究背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培训师;能力要求;“双制制”职业教育;德国

中图分类号 G719.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4-0078-05

在职业教育领域,德国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强大的职教师资队伍功不可没,特别是以企业培训师为核心的企业职业教育人员更是德国职教师资的主体和特色所在。对于德国企业培训师群体,国内学者虽有较多关注,但往往聚焦于培训师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又或者其结合具体的职业教学活动上,而对作为德国培训师能力标准及培养参照的《培训师资质条例》[1]① (以下简称为AEVO)则没有给予太多重视。即使在德国,为增加培训企业② 并进而提高培训岗位的数量,《培训师资质条例》也曾一度中止生效,但随着增量效应的减弱以及企业培训质量的下滑,AEVO于2009年重新回归。如今,国内众多中德合资企业在推进自身员工培训及参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时,也在尝试引进德国的AEVO,以保障企业培训师的能力水准。因此,深入探讨AEVO的核心要求及其在企业培训师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我国“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和培训师的概念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培训

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主体是著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即受训者既在企业里接受企业职业教育,同时又在职业学校里接受理论知识学习,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职业学校主要负责文化课教育和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而企业则重点负责实践技能训练和职业经验的获取。工业企业内的职业培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工业教学车间培训,多数在大型企业专门的培训中心进行;二是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实际生产车间和工作岗位进行。传统的手工业企业培训则全部在生产现场进行。此外,跨企业培训在各个职业领域也都有着广泛分布,弥补了企业在培训设施设备及培训师资源上的不足。基于企业培训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培训师也相应成为德国职业教育及其师资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师的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企业培训要根据培训职业③ 的要求,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向学徒系统传授包含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及个人能力在内的职业行动能力。培训企业必须向受训者无偿提供必要的教材、仪器、工具、机器及其他设备和培训用品。同时,培训企业还必须拥有合格的培训师。企业培训师的任务是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行业以及职业要求的培训内容,独立组织、实施和监控学徒培训,企业培训师还肩负着促进学徒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任务,积极、正向推动学徒的个性人格发展。

德国企业培训人员(即广义的企业职业教育人员――betriebliches Ausbildungs-personal)可分为三类:培训岗位提供者(Ausbildender)、培训师(Ausbilder)、培训专员(Ausbildungsbeauftragter)。培训岗位提供者(对外的职业教育提供者)负责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以及按合同规定进行培训,通常即为企业主。培训师,即本文重点探讨的企业培训师资,他们受雇于企业,负责传授特定培训职业所要求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计划、领导、指导、管理控制),是教育提供者的人和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专员则是支持、协助培训师完成培训任务的技术人员和办事员,其往往在特定设备和具体工作岗位上为学徒提供培训。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提供者和培训师都必须通过《培训师资质条例》的考核,必须具备培训师资格证书[2]。

二、《培训师资质条例》的相关改革

(一)AEVO简况及2003年中止生效的背景

1972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颁布《培训师资质条例》,对企业培训师应具备的个人能力、专业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拥有合格的培训师是作为企业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必须满足的资格门槛。此后,由于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所提供的培训岗位多年呈下滑趋势,致使培训岗位市场供需失衡,德国年轻人接受企业培训的机会不断恶化。为此,20世纪末德国国内各界就一直在讨论如何放宽企业门槛,提高培训岗位数量,以缓解培训岗位市场的严峻形势。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具体举措,2003年5月,德国联邦政府宣布《培训师资质条例》暂停生效五年。6月,德国劳动与职业研究所(IAB)专门通过其面板数据企业调研了此项政策的影响范围,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AEVO中止生效的确使德国拥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数量有所增加,即培训师门槛的降低,使部分此前没有资格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有了资格。

表1 2003年AEVO停止生效所带来的有资格培训的企业增量[3]

(二)2009年AEVO恢复生效的原因

2006年,受德国政府委托,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着手对AEVO中止生效期内企业培训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查表明,AEVO中止生效确实带来了培训企业和培训岗位数量的增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量效应逐渐减弱;另一方面,AEVO的暂停使用带来了一定的企业培训质量下滑现象,如,中断培训的人数上升、学徒考试成绩和考试通过率下降等,且培训师和培训生之间的冲突也呈上升趋势[4]。评估认为,AEVO中止生效所带来的数量上的正面效应不断弱化,质量上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鉴于此,联邦政府与行业协会达成一致意见,重新恢复《培训师资质条例》的应用。自2009年8月1日起,修订后④的新《培训师资质条例》正式生效。

AEVO以新版形式恢复生效,除了得到相关评估的直观数据支撑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和逻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自身的变革,对培训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师的地位和作用。在以全球化、信息化为核心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竞争程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只有不断革新工艺、变革工作组织形式、提高产品质量,具备良好的客户关系与快速的客户响应、前瞻性的环保理念等,企业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已不能仅仅局限于职业技能、知识等专业能力,还必须具备独立性、责任感、灵活性、终身学习能力和意愿等非专业能力[5]。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行动能力(berufliche Handlungskompetenz),也正源于上述背景。所谓“职业行动能力”,指的是个体“在职业情境中从事熟练而职业化的、个体深思熟虑的以及承担社会责任行动的本领和状态”[6]。“职业行动能力”体现了德国职业教育界对职业能力的系统理解,体现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变革。这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变革引发了德国职业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对包括培训师在内的职教师资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鉴于此,以前的《培训师资质条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对培训师的要求。新《培训师资质条例》更加强调以能力为本、以工作过程和业务过程为内容指向及以学徒为中心,强调通过行动导向教学培养学徒的职业行动能力。

(三)新AEVO的理念和内容变化

新《培训师资质条例》以能力为导向(Kompetenzorientiert)、通过四个行动领域(Handlungsfelder)描述了对培训师的要求。培训师的资质可分为专业能力(Fachliche Eignung)和人格素养(Pers?nliche Eignung)两大维度。所谓专业能力,指的是培训师既要具有自己负责培训的职业所要求的技能、知识和能力(Fertigkeiten, Kenntnisse und F?higkeiten)――称为职业能力(berufliche Eignung),也要具有基于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能力(berufs- und arbeitsp?dagogische Eignung)[7];所谓人格素养,指的是培训师背景良好,无违反《职业教育法》的行为,能够对学生的人格塑造和良好行为模式的养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培训师资质条例》中,特别着重描述的是培训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表2 培训师的资质要求

从内容上看,与原有的七个行动领域不同,改版后的AEVO将培训师的教育教学技能、知识和能力划分为四个行动领域[8],更加适合当前对培训师的要求。四个行动领域依培训师的工作过程依次展开,具体为:检查培训条件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准备和协作参与招生、培训实施、培训完成。联邦职教所在对此法规的细化解读和实施建议中,给出了培训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课程的时间框架,总课时为115(可借助合适的自学手段,但面授不得少于90课时),四个行动领域所占份额分别为20%、20%、45%和15%。与此同时,建议中也具体描述了基础能力的细节,给出了相关技能、知识、能力的举例。这些做法不仅直观呈现了完整的培训过程,有助于培训师掌握培训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也能够提示能力构成和要点,促进培训师的培养培训。

从理念上看,新的AEVO特别强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强调培训师在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时都应该充分考虑职业工作过程。如:行动领域3(培训实施)第三点关于培训师的要求中指出,培训师要能够“从企业培训计划与典型职业工作过程中开发并实施企业培训任务”。这就要求培训师必须熟悉企业的整个工作过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向受训者传授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在培训师自身的能力要求和能力养成中,也延续了这种工作过程导向,这突出体现在对培训师的能力描述上――依据培训师的工作过程展开行动领域和具体环节,依次描述培训师的工作和应满足的能力要求。

三、培训师的资质要求和成长路径

(一)培训师的资质要求

德国《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只有人格素养和专业能力符合要求的人才允许作为培训师[9]。就人格素养而言,所有培训师自身此前的经历中不能有违反《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也不能有有关青少年的犯罪经历等。就专业能力而言,则有以下多种可能:对于工业、手工业、农业等领域,通过师傅考试者,即被认为已满足了培训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其他人员,如完成特定职业学习的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相关培训机构参加国家认可考试者,以及在国立学校通过相关专业的毕业考试者,如想从事培训师工作,则必须按AEVO规定接受培训师资质培训并通过考试(主要培训和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对于自由职业者,如法官、律师、公证人、经济师、税务顾问、医生、牙医和药剂师等行业人员只要具有相关就业证书和任命书就能担任该行业培训师,无需专门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也无需通过考试。

(二)培训师的基本成长路径

德国企业培训师的成长路径和培养过程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三个特点。在人格素养之外,要获得培训师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要求(职业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通常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学习和实践: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应用与实践阶段及资格获取阶段[10]。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是企业培训师能力与知识积累的初级阶段(专业基础形成阶段),经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未来的培训师将初步具备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工作能力。但与一名合格的培训师相比,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还不够娴熟,还不具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还存在脱节的现象。这些问题只有靠长时间的反复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解决。应用与实践阶段主要解决的是经验和熟练问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未来的培训师已经可以较好地掌握培训职业完整的工作过程和熟练的职业行动能力。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培训师,他们还必须具备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意义上的教育教学能力。这一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获得:其一是参加师傅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师傅证书;其二是根据AEVO规定的学习领域进行自学,或者参加相应的培训,最终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师资格考试,取得培训师资格证书。无论是师傅考试还是培训师资格考试都把基于职业教育学与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

四、对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

《培训师资质条例》及其变革,直接反映的是德国对培训师的能力要求变化,也深刻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的变化,对于正在着力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的我国职业教育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职教师资能力定位,推动“双师”素质职教师资培养

针对职业教育对教师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复合能力的要求,我国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作为引领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迄今为止,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能力结构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界定,很多职业院校仍片面强调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忽视教育教学能力,致使教学陷入简单的灌输和机械性演示,影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德国《培训师资质条例》所明确约定的培训师能力结构,也包括培养过程和成长路径,为我国明晰“双师型”教师能力结构提供了非常直观的参照和借鉴。

(二)培养高素质企业培训师,促进“双师型”结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理实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呼吁并实现行业企业更多参与职业教育的同时,单纯依靠职业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双师型”素质教师毕竟只能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局部;另一方面,单纯依靠职业学校建构“双师型”教师队伍,永远存在与行业企业的脱节问题,存在教师能力追赶行业企业发展问题。鉴于此,建设企业培训师队伍并将其纳入整个职教师资队伍范畴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培训师能够全方位促进校企合作,直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践的质量。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的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建设也对培训师群体有着直接的需要。因此,学习和借鉴德国经验,从明确能力要求、规范培养过程等视角进行制度建设,建立一只高素质企业培训师队伍,无论对于中国以学校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还是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都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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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陶扉.德国企业培训师制度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35.

On the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s of Trainers” in Germany and Its New Developments

WANG Ji-ping, HUANG Yi-xin

(College of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s of Trainers” in Germany makes cle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bilities and qualities of trainers in enterprises by the mode of legislation, and provide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cultivation of trainers. In order to increase training places, the “regulations” has been suspended for some times. However,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the “regulations” has been revised and put into effects in 2009, and it made material requirements for trainers in the aspects of basic abilities, qualification and growth pathway, which has reference mean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ual-qualitication teaching staff in China.

Key words trainer; ability requirements; dual-vocational education; Germany

收稿日期:2013-12-29

作者简介:王继平(1970- ),男,黑龙江绥化人,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治理与管理,职教教师教育;黄怡心(1988- ),女,福建福州人,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培养资源开发项目《职教师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开发》(VTNE093),主持人:王继平。

① 德文为“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国内曾译为《实训教师资质条例》《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企业教师资质条例》等。虽然作为企业雇员的“实训教师”、“企业培训师”所承担的任务远超出“实训”或“培训”的范畴,要从事基于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但其与严格的教师要求仍有区别,因此本文译为《培训师资质条例》。

② 除非特殊说明,本文中所谓的培训,均指“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培训(亦称企业职业教育),是一种严格意义的职业教育,而非狭义的、以单项技能和单一目标为目的的短期培训。此处的培训企业,指的是提供职业教育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