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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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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管理中出现了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日常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信息技术为手段,单证管理做保证的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向着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发展。保险公司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企业,其信息、资金及单证无论是规模还是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亚于其他行业,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在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二、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系统的内容、功能及相互关系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

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帐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3.单证管理系统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单证管理系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下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其数据、资金和单证具有量大、面广、分散、传输频繁的特点,综合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其经营和发展更为重要。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公司的信息技术建设,制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先进的财务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缜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为有机的整体。

财务部门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现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简化核算层次,精减核算人员,准确高效地进行业务和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送、分析工作。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还应对所辖各项管理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调控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员工贡献度的激励机制,对全辖范围进行直接、及时的财务处理和财务控制,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及时编制各类对内对外会计、统计报表。

在保险公司,货币资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金形式,因此我们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主要阐述的是货币资金的管理。实际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债权债务及其他无形资产和各项费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资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纳入财务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最初的业务开展以及财务管理是在政府监督之下进行的。伴随着金融领域的改革和金融混业的发展,国家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开始国际化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国保险业吸收和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优秀成果,同时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力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人员队伍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西方成熟的保险行业和财务管理体系,我们仍旧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展,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在逐渐加大,这对于如何化解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风险,使之不进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问题,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运用渠道不够多元化

在国家对保险行业资金的运用监管力度有所放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明显趋于多元化,同时这也得益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但同发达地区的保险行业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依然不够多元化且投资的创新能力较低。从目前的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来看,过多的资金以银行存款沉淀在银行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利息,远不能满足保险产品所要求的投资收益水平以及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的新领域来保证给付的可靠性。

(二)未能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核心在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的边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法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比值来判断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该比值规定在实际的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并没有被很好地被执行,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节,难以实现信息的标准化和对比化;在具体细节上,如报表报送不及时、财务数据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监管方面,监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只注重合规性检查,忽视安全性检查和风险评价,实际绩效大打折扣;在单据统一方面,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诱发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三、我国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基层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1、调整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的比例

目前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注册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国保险资本金规模与业务规模不太相适应,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对于资本金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必须对其业务规模和资本金规模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标准。同时,在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更应加强公司内部的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注册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提升监事会的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为强化监督的作用,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和地位以此来平衡审计关系。鉴于目前基层保险公司的监事会功能较弱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应逐步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加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的加入,以此来强化监事会应有的监督功能,同时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赋予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进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决策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应给予考虑,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应将其设计进去,摈弃单纯看重结果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特别是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关注。建立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达到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经济利益上的相容,以期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二)加强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制度建设始终是核心并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国家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基层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财务制度,使其和国家标准达到统一。在人员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单证管理方面,对主要的有价财务单证的保管、领用、回销等系列程序必须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总出纳岗位,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资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的赔款支出的情况下,对资金的业务支出和行政管理实施统~有效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财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建立公司内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数据有效和制度畅通。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规模的一宗股权交易。

6月27日,A股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公司之一――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宣布,规模达5亿股、金额总计46.45亿元的定向增发圆满完成。由此,中信证券资本金突破100亿元,市值蹿升至500亿元。

此次中信证券增发的巨额股票,全部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下称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认购;这也是坐拥5000亿元保费收入、年新增资金1500亿元的中国人寿迄今最大的一笔投资。

不过,相信这一纪录很快就将被打破。中国人寿在基建设施、能源、金融方面的直接投资计划已经越来越清晰。此间的市场消息表明,在包括广东发展银行、南方电网等大型项目的谈判中,均可以看到中国人寿的身影。事实上,作为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投资领域不断扩张,已成为股票市场和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一道风景。

“在投资方面,中国人寿现在可以说是从沉睡中苏醒了。”花旗美邦董事总经理、中国研究主管薛澜这样向《财经》记者评价。

“闪电”介入

中信证券的增发,启动于今年“五一”长假前后。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次日,中信证券便召开了董事会,根据《办法》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预案。预案指出,G中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会后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毕竟是《办法》之后的第一笔增发,当时中信证券对于融资的前景并没有太多的把握,“公司的考虑首先是怎样把事情做成”。

根据这个思路,公司的定价紧守《办法》所规定的融资底线,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就是每股8.37元。与中信证券上市三年间约为每股7元的平均股价相比,已经有一定溢价空间。

按照最初的设定,中信证券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据程博明表示,寻找和确定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要实力雄厚,另一方面双方对金融有着共同的理念,能够带来同业机会和管理经验。按照这个条件,中信证券内部考虑过市场上潜在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是从中信证券预先的询价中得知增发消息的。根据中信证券的设想,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不应低于3000万股,然而,中国人寿方面的反馈超乎了他们的预期。

双方的结合无需太多的铺垫和过渡。仅一天之后,中信证券便收到了中国人寿方面的答复――明确表示希望全部买下5亿股。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5亿股,中国人寿集团认购1.5亿股,认购价格为每股9.29元,高于最初设定的每股8.37元。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系统将拥有超过16%的中信证券股权,成为仅次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将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对中信证券有着明确的财务指标压力。

对于这样一个“超级买家”,中信证券此前并未有太多的思想准备。据称,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思考了很长时间,最终接受了这一安排。根据中信证券方面的正式说法,此后的认购虽然相当踊跃,但由于与中国人寿业务上的互补性和未来合作的可能前景,二者最终走到了一起。

中国保监会则特批了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集团的这一股权交易。由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还分别持有867.45万股和460.71万股随时可以变现的流通股,两公司最终合并持有中信证券5.13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分别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在定向增发前,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9.8亿股,占比39.49%;发行后,中信集团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位置,占比下降为32.87%。

中信证券本次募集46.45亿元,公司股本增加到29.815亿股;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消息公布后,中信证券股价一路上涨,截至7月7日,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已经获得了30多亿元的账面盈利。

各取所需

尽管双方的结合来得有些突然,但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的联姻已经赢得了不少掌声。

在中信证券方面,资本金约束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2005年迄今,中信证券运作的一系列收购消耗了大量资金,继收购和重组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后,中信证券在2005年出资16.2亿元,全面收购原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斥资5.7亿元发起设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参与创设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斥资7.81亿元收购金通证券;2006年出资3.3亿元收购华夏基金等。收购支出已超过43亿元。

中信证券增发前净资产为56亿元左右,可用资金规模有限。截至2005年底,中信证券首发的筹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当时由于再融资尚未开闸,增发未能正式提上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宁表示,公司现金流已面临一定的压力,若不及时补充资本,新业务的拓展将受到制约。

与证券公司恰恰相反,保险公司最为焦虑的,是不断增长的投资压力。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4943.56亿元。近几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每年新增保费收入约1000多亿元需要进行投资;连同滚动产生的保费收入和以往投资收益,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每年的新增投资额度约有1500亿元之多。随着保费的正常增长,这个额度仍有上升空间。

从资产配置看,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据绝大多数,股票投资比例偏低,投资品种单一。2005年中国人寿新增投资1000多亿元,其中股票权重仅占1%,共约40多亿元。此外,购买基金的比重达到100多亿元――绝大部分资金仍为银行存款和债券,目前债券比重已经超过银行存款,占50%左右。

与之相应,2005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为3.86%,虽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却难以构成盈利的坚强支柱。

“以前银行比较欢迎大额存款,通过协议存款,中国人寿获得的利率也比较高。但是今天的情况是流动性泛滥,银行并不想扩大存差。存款到期之后,如果再想获得相同条件高利率的安排已经很难,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寻求收益率更高的投资机会。”花旗美邦中国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薛澜认为,中国人寿拥有巨额资金,不会满足于小型的二级市场投资。其进入中信证券,扮演的是所谓“战略性财务投资者”角色,即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谋求较高的回报率。

高华证券一位分析员也表示,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债券收益率普遍偏低,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收益能力造成影响。寿险公司一般希望有4%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仅靠存款和债券将很难保证。

“在这个时点投资中信证券,对中国人寿是一件好事。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年是转型之年,中信证券跟随大势最近,将来在融资融券、IPO、经纪业务等方面的增长前景都比较好。投资券商不但可以改善回报,还可以分散风险。”摩根大通中国研究主管龚方雄如是说。

中国人寿投资券商,很自然地引发了市场关于“混业经营”的遐想。事实上,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只是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尚未就业务融合创新方面有具体安排。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中国人寿大量的资金管理、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中信证券将会拥有更多的市场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关于“混业经营”的策略,并不同于几乎拥有全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团。“我们的策略始终会以主业为主。至于进入其它金融领域,更多地会采取参股的方式。”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刘乐飞称。

投资转向

恰在中国人寿与中信证券宣布增发成功的前一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都以国务院层面的文件作出了肯定。这对于中国人寿而言,无疑是对其自2005年以来扩宽投资渠道努力的一支“强心剂”。

自去年5月杨超接替王出任中国人寿董事长以来,一方面,积极推动政策面对于投资渠道的放宽,从境外投资H股、基础设施到不动产,均得到了来自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完成了对公司内部投资架构的部署。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招纳了一些投行才俊,同时任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缪建民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使股份公司投资部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衔接更为顺畅。

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也成为红筹国企中最受追捧的股票之一,从每股5港元左右飙升至目前的12港元,按总市值计算,已位列全球第九大保险公司。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寿的投资动作更为积极主动。去年11月,建行在香港上市;中国人寿最终获得特批,动用2.5亿美元境外外汇资金,认购4亿股建行H股。

今年6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均跻身于IPO行列。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获批以购汇方式,认购中国银行在H股市场的IPO股份总金额达23.5亿港元,共获配78842万股,这是中行12家基础投资者中入股最多的一家。6月2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又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入股农业银行。

中国人寿投资策略调整的轨迹,从其今年5月公布的2005年报之中亦可窥见一斑。业绩报告表明,公司增加期限较长的债券投资,减少协议存款,采取积极稳妥的股票投资策略,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延长资产久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

除了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中国人寿投资部门的一举一动,已经越来越像一家大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除了参股中信证券,中国人寿还曾试图在中行、工行等上市前的引资中分一杯羹,惜乎未果。

“中国人寿今后大约会把总资产的10%左右放到直接投资里来。从海外经验看,这一比例并不算高,尤其在欧洲,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要大大高于美国。”中国人寿一位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直接股权投资才刚刚开始”。

目前看来,中国人寿的投资重心主要放在了金融、消费品、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提高回报率的同时,也势必对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与其它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一样,中国人寿谋求的是投资对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中国人寿的进入,还可以为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中国人寿参股其它国有企业,既可以维护一些战略企业国有控股的地位,又可以更多地引入市场化因素。”刘乐飞称。在一个资金多于项目的环境下,中国人寿正在试图将自身的优势最大化。比如作为财务投资者,中国人寿试图与外资组成投资团,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外资进入时引发的矛盾。

中国人寿风生水起的投资,在业界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如何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的问题也被更多地提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基本上都是自行运用,而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则往往需要分散风险,特别是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交给市场上的基金进行管理,这样,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回报率建立一个基准(benchmark)。与此同时,如何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而不是将所有责任一力承担,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刊记者王虎对此文亦有贡献

保险资金投资演变

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

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

2005年8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加企业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企业债、可转债及短期融资券。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2005年9月,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先从试点起步。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保险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也越来越走进人们的视野,人们的生活中。近几年来保险业竞争激烈,如何控制人寿保险中的风险,使保险业得到健康发展,成为各保险公司尤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就对此做了浅析。

关键词 人寿保险 风险控制

改革开放对国民经济带来了极大活力,也极大地促进了各行各业的蓬勃发展。人寿保险作为近几年才逐渐热起来的保险品种,正在以突飞猛进的势头发展着。随着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寿险公司竞争的加剧,各种风险因素都初入端倪。险种设计,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都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一、人寿保险目前经营现状

寿险经营风险贯穿于条款的制定――承保――签单――收费――给付――管理等全过程。寿险的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存在这些环节中。

1.条款制定不合理。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保险公司在经营上片面的追求业务量的扩张,妄想先对手一步抢占市场,从而随意放宽投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收费标准,有的甚至将条款随意搭配,拼凑。这样的结果是,前期市场是先进入了,其结果是后续的理赔,公司的管理风险都大大增加。

2.承保风险。承包的风险在于承保质量低,对标的风险评估不足或验标不准确,导致赔付率提高。为了促成业务的成交,业务人员往往对待给付工作随意性很大。加上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在承保环节里埋下了隐患。

3.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现在我国的寿险业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已较为完善,但随着竞争的加剧还存在一些经营方式粗放,使经营效益的不到切实保证。长期资产及负债风险的认识不足,国家政策与市场的变化,都会导致经营产生很大风险。市场风险很多时候使人们无法预知的,汇率的变动,自然灾害的突发,经济潜在的危机都会影响到造成不确定的市场危机。

二、寿险经营风险控制的措施

保险是因为风险而存在的,有风险就有保险的可能。人寿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具有经营风险的经营活动。寿险既要保障客户的权益履行对客户的承诺,又要合理的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保证股东的权益。两者平衡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降低寿险经营风险先要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管理意识。保险业是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企业。它就是各种投保客户风险的总后盾。业务越发展,风险会相应增加。业务人员一定要结合公司的效益,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开展业务。保险业务人员要自己先行预估各种保单的风险状况,根据不同情况,签收不同的保单。这样既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也保障了客户的权益。保险员工要不断进行风险经营培训,利用各种实际例子,加强员工的风险意思。在思想上意识到,占领市场要考虑潜在的风险,保证业务的同时,要顾全公司与客户的权益。

2.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保险管理体系和内控监督。寿险相比较市场风险来说,内部的风险是可控的。要强化内部的管理,健全防范风险的管理制度。随时掌握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工作的作用,监察到每一个环节。防风险于未然。

3.改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制度的质量。资金管理是寿险业相当重要的一环,它直接联系着公司效益的高低与投保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开发更加符合双边利益的险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还要努力节约开始,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值,完善各种不良资产的管理办法。

4.完善寿险业的自律机制,改恶性竞争为良性竞争。以此降低经营风险。为了有效控制各种违规经营并化解潜在经营风险,一方面需要各寿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只有控制了经营中的风险,各保险公司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寿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风险的存在会间接的造成金融行业的风险,所 以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可以大大完善寿险业的经营体制。加强寿险业的自律还要依靠同行业联盟组织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抵制保险业的不正当竞争。

三、结语

寿险业如今已广泛被人接受,它对保证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起到的非常积极的作用,健全完善寿险业经营秩序,控制好经营管理风险,不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切实做好寿险业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徐文虎.兵贵其因――从股市的火爆和震荡说保险风险控制.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2007(8).

[2]刘郁礼.论人寿保险经营的风险控制.太原大学学报.2003.4卷(4).

[3]赵迎琳.我国寿险业的困境与市场利益共享.保险研究.2001(5).

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小贷险实现企银保三赢

根据《办法》,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获得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并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的业务,当借款人因故不能如期还款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单笔贷款本金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关村小贷险有四个特点:一是以企业信用为保险标的,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二是为政策性融资类保险产品,风险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三是服务对象为同时满足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四是中关村小贷险属于科技保险的范畴,增信融资类保险产品。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且政府迫切希望解决的难题之一,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经过多年探索,尽管通过多种支持方式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实践中,中关村中小微企业信贷比重并不乐观。截至2014年底,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约2万家,其中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有2300家,但是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不足7%,总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更低,不足3%。大量初创期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融资支持,即便是PE、VC和众筹等方式也仅选择优中最优的项目。究其原因,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信用不足,缺乏抵押担保。

因此,引入保险机制介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的价值,突破了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难的困境,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企业通过购买中关村小贷险切实降低了实际融资成本。此外,对银行来说,有保险公司作为还款保障,有效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减少了不良贷款的发生,也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盈利来源,实现了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多赢的局面。

中关村小贷险的创新

自2014年中关村小贷险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支持12家次中小微高科技企业贷款融资3058万元。经测算,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投保保证保险的实际融资成本为4.95%,远低于其他融资渠道。中关村小贷险有四点创新做法:

一是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中关村示范区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亿元建立风险共担基金池,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保小贷险后产生不良贷款本金的损失部分,给予比例不等的风险分担,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的分担比例经双方协商决定。以中国人保北分与广发北分的合作为例,政府承担40%-50%风险,保险公司承担30%-40%的风险,银行承担20%的风险。

二是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给予按期还本付息企业贴息激励。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中企业五个星级的评定标准,对投保小贷险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贴息比例,贴息比例随着星级增加依次提高5%,一星20%直到五星40%,且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另外,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企业贴息标准执行,“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在原有贴息比例基础上提高5%。

三是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利率。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和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收取除保险费和利息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四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风控管控措施。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强化资信调查、信息共享、追索欠款、严格限制贷款用途等合作联合进行风险管控。保险公司还建立业务叫停机制、建立赔付金额封顶机制等措施,在控制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以中国人民保险的业务叫停机制为例,当中关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逾期率超过5%或当贷款逾期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时,将立即暂停该业务合作。

从试点情况来看,中关村小贷险试点业务抓住了风险分担、贴息优惠及严格的风险管控等成功关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试点业务规模较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看:一是企业投保意愿还不够强。尽管小贷险降低了融资成本,但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存在贷款期限与企业需求错配,还款压力仍然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积极性不够高。一方面,虽然保险公司保的就是风险,但相比来看,在把控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方面,保险公司的经验不够丰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小贷险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与信用担保机构相近的作用,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财政支持资金尚存在不稳定等问题。

分阶段在全市推广小贷险

具体思路是:在全市范围推广中关村小贷险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贷前严格审核、贷中审慎监管、贷后防范风险”的运作思路,分阶段逐步扩大扶持范围。第一阶段:建议完全参照中关村小贷险的支持范围,鼓励符合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进行参保融资;第二阶段:可扩展到市级所有重点支持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第三阶段:可进一步把工商个体、农户纳入到参保范围。

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中关村小贷险开展的基础。通过信用激励机制,按照企业信用星级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支持,调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进而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因此,从全市来看,开展小贷险应从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手,通过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整合信用资源,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档案,搭建中小微企业征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夯实小贷险业务开展的基础。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首先,应出台北京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内容涉及小贷险的概念、运行机制、支持政策、补贴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其中应明确几点:一是确定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分担比例,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可之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二是明确参保范围;三是根据中关村小贷险的试点效果,研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程序等。其次,应有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最后,对开展该业务的保险公司和银行给予税收优惠,主要对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一定程度减免,降低营运成本,提高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开展小贷险的积极性。

设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中关村小贷险属于政策性科技保险范畴,在推广初期,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财政应予以大力支持,建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适当分担贷款违约的风险。市级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对购买小贷险的企业,贷款到期违约的本金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部分风险;二是针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贴息奖励;另外,财政部门要保持风险补偿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