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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3-0019-0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2006年,我国在全球贸易中进出口总额达17 610亿美元,跃居世界第3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的风险也在加大。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其中出口信用风险的影响日趋突出。
出口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后,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口商货款拖欠或灭失的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以2005年为例,我国企业海外应收欠账率达4%,逾期未收汇金额达200亿美元,其中约1亿美元应收账款将会成为呆账或坏账。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当前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贸易秩序、增强企业出口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结构特点
根据专门从事国际商账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我国出口企业大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的调查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出口企业客户信用风险具备以下结构特点。
1 起因结构――以恶意欺诈为主 表1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货款拖欠50%以上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的,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交货延迟等贸易纠纷引起。
2 来源结构――以海外华人公司为主 从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性质看(详见表2),我国出口企业大约50%的信用风险是由不良海外华人客户造成的。为什么我国的出口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海外华人客户带来的呢?笔者认为这些为数不多的不良海外华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以及少数原籍中国大陆后来移居海外的华人具有与中国同族同种和语言相通的优势,他们对中国的国内经济环境比较熟悉,了解到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方面的管理仍不完善,存在着各种法律、管理漏洞,出口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同时他们又抓住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存在着急功近利和或多或少的崇洋心态,使得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可以肆意拖欠我国出口企业货款,或诈骗屡屡得手。将客户信用风险的起因结构和来源结构联系起来考察,可以判断,我国大部分的外贸逾期应收账款是由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恶意欺诈引起。
3 企业性质结构――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 表3表明,我国外资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相对要优于中资的出口企业。
4 地区结构――从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地区转移 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在我国的重点发案地区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转移的。具体表现为:(1)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集中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2)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阶段(1990~1994年)转向内陆省份,(3)市场经济发展走向深入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转向省或市所辖的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企业。这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大部分国际拖欠,具有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转移的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出口企业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要优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海外不良进口商往往选择在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缺乏的地区行骗。
二、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微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出动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往往忽略了客户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应该是任何出口企业对外交易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先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很多交易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安全收汇。虽然我国近几年的进出口连年持续强劲增长,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国内同业之间竞争剧烈。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争取客户,给予外商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从而忽视了资信调查工作。
2 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 从我国对外贸易大量的案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是因为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缺少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信用风险管理这个职能是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重叠的区域,如果在公司的职能设计时没有明确这个管理责任由谁来充当,那么实践中哪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这个管理责任。如果企业中没有专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那么企业内部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据统计,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缺乏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发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宏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落后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部环境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信用信息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信用信息特别是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规范,因此出口企业很难获取客户资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此外,出口企业之间交流信息不畅通,信用欺诈的国内信息不够,导致不法外商同时在国内十多个口岸行骗的荒唐事件时有发生。
2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水平低 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二十几家,其中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影响的评级机构只有七八家,但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权威性,信用数据库容量过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各机构之间的分歧大于合作,各有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尚未起到防范、监督、控制信用风险的作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水平的低下使出口企业无法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国外企业信息,对国外企业的资信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3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支持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在欧美国家实行几十年,受到普遍重视,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现在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多家机构可以办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
额仅占当年出口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投保企业不足出口企业的8%。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如在采用以非信用证方式为支付方式的出口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要投统保保险,统保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成本较高l(2)投保申请周期过长、保费过高;(3)缺乏法律保障。世界各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是按照立法、建机构、办业务的顺序来进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或《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明确。
三、加强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构建完善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这两方面的建设对我国出口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多份额和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交易环节,而是贯穿了整个出口贸易流程,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应该贯穿于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交易环节,实现对各个风险环节的全程控制。所谓企业信用全程管理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都对企业出口信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侧重于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事中管理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授信的对象以及具体的授信额度,事后管理则主要是对由企业的授信行为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管理,这三阶段的信用管理构成了出口企业信用全程管理。
1 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针对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宏观环境。主要指对东道国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解决由国际因素产生的信用风险,这项工作比较困难,企业应采取以防范为主的措施。在具体外贸业务操作中,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可参考一些专业机构对客户所在国的评价指标,如欧洲货币指数、富兰德指数、机构投资家风险等级指标等。业务量大的企业除采用上述方法外,也可委托国内或国际的专业机构来帮助调查、评估某国的国家风险,通过考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适时地给予风险预警,防止风险的发生。二是针对客户自身,主要是指严格调查客户资信状况,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企业可以自己掌握和了解客户信息,也可通过国内的公共贸易或商务机构、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银行和保险机构、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和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资信偿付能力,做出分析判断,以此来制定或衡量对客户所采取的经营策略。同时,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根据客户付款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对客户的档案管理应采取动态更新管理制,及时补充新资料,避免由于客户信息陈旧、过时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和欺诈。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客户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确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控制,超出信用额度不予赊销。
2 设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 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西方现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全程的管理。信用管理专职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企业中专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其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扩大销售、降低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最终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信用管理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估通用模式,包括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并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在设立信用管理时,都要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配备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
1 加强征信管理 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企业资信调查及评估,消费者信用调查和评估,资产信用调查和评估)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征信系统的作用在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我国征信系统的建立应借鉴国际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实行会员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运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
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众多保险公司通常通过降低保费来留住客户,从而导致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这就使得保险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注重保险投资不仅可以保证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转,还会保障保险行业利润的不断增长,但保险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研究者们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关于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保险行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对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经理人持有企业一定的股份,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在进行企业的风险管理时就会选择比较稳健的风格,从而将企业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第二,税收的非线性。税收的非线性指的是如果企业收入平稳,可以有效降低税收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税收率。第三,财务困境成本。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财务出现问题时,企业的成本就会不断上升,所以,企业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第四,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由于投资具有可变性,当投资出现变动时企业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所以企业应当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面对投资带来的风险。
二、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时,要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分类:
1、精算风险,指金融保险公司因为售出保险单或者承担债务进行融资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2、系统风险,指因为市场系统存在变化风险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而带来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从而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保险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时由于资金紧缺周转不开的现象。
5、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不当或者违反了监督管理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6、法律风险,指由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而产生的风险。
那么,面对上述风险,应该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应对。
1.精算风险的控制:精算风险的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之一,它存在一定的概率性,所以要对精算的过程进行总结,通过提升控制的高度(从实际操作到控制理论)来降低精算的风险。
2.系统风险的控制: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系统风险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产生的影响。为了消除或减小这种影响,可以定量的分析利率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规避风险。所以,有时虽然风险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也会随之下降。如何将利润与规避风险完美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信用风险的控制:要想降低信用风险就要要严格要求保险业务人员,要求保险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避免与信用不良客户签订合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不良应收账款。
4.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要想控制好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就得要求保险公司保留一定的现金或者容易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5.操作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提高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进行理赔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杜绝由于理赔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由于监管不当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6.法律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的法律素养,不做违法之事,尽量避免由于违法而带来的企业风险。
三、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研究的关系
首先,投资的风险和承保的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次,投资的风险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再次,投资的风险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业务受到市场利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法,从定量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的问题,当然,在采取该种方法时,也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如何协调好风险与利润的关系是理论界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上,可以采用几种技术工具,即标准化与财务报告、设定承包职权、制定投资指导方针、设置激励机制,全面考虑到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与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与保险商、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好激励合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采取这种综合性的管理措施,可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至最小化。
四、结语
总之,保险公司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人们在风险投资的研究上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当前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它们各自影响力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如何在保险公司规避投资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利润的最大化等等。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研究不仅要靠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还应该使保险从业人员加入进来,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为研究提供充足的根据。所以,保险业风险投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肖毓 单位:成都树德中学
参考文献:
[1]冯佳.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内控管理———浅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2]车辉,李思捷,王晓葛,赵阳.基于全寿命周期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0(08).
【关键词】信用卡 信用 风险管理
信用卡业务的运营中,风险主要存在于发卡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三者之间。发卡行鼓励持卡人正常的消费透支,但伴随而来的就是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银行对于透支的催收不及时,对于恶意拖欠卡债的追索缺乏力度,以及风险保障的机制不健全等都是形成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各大商业银行不仅要增加信用卡的发放量,发展和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同时还要竭力识别、控制并化解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信用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
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来源出发,可以将我国信用卡业务风险分为三种,即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和技术性风险三类。
外部风险是相对于内部风险来说的,它是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不易被银行所控制的风险。包括信用卡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及特约商户操作风险。
内部风险具有隐蔽性强、难以防范、数额巨大等特点,甚至还可能累及其他金融业务,因此比外部风险更具危害性。具体包括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技术性风险主要指业务系统风险、设备性能风险和软件设计风险。如POS和ATM等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够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指因持卡人信用不良、违约拒付而产生的坏账风险。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给客户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如果客户申请信用卡时的经济状况欠佳,无力还款,就很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评价指标
信用风险对发卡银行来说,是其风险损失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发卡银行应该做到能够及时识别信用风险,及早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对于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大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指标来进行评价。
1.持卡人负债比率。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当持卡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规定值,银行才会给持卡人提供信用。现在中完全信息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但这代表了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2.持卡人工作单位的信用。大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是银行提供信用时首先考虑的三个重要指标。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银行其实更愿意为大型企业的员工提供信用。因为持卡人所在企业规模的大小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信用担保的作用。
3.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发卡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通常会审查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只有资本额大于一定数量,才能从银行得到信用支持。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
(一)加速社会征信体系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1.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发卡银行征信部门的运作效率,节约信用交易的成本。如果由各发卡银行独立完成调查和评估受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不仅信用成本高,且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了风险控制能力。
2.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声誉机制在信用卡风险管理领域内更大的发挥作用。只有在完善的征信体系中,才会提高信用卡持卡人建立声誉的积极性。
3.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放贷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
(二)加强立法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与个人的自律。因此加强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防范,一定要加强立法约束与诚信教育。加强立法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法律支持,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推进。
(三)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
1.树立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应从信用卡的产品特点出发,正确掌握信用卡业务的本质,认清信用卡的资产业务本质,树立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不能照搬借记卡的经营思路,从而忽略了信用风险的管理。
2.实现信用风险管理运作的集中化。相对于分散运作的方式,信用卡业务的经营运作更适合进行集中化运作。信用风险管理运作的集中化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单笔业务处理时间和成本,实现信用卡业务的标准化作业流程。
(四)转移信用卡风险
信用卡风险转移是信用卡发卡机构依据对信用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认识,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的方法。一般我们可以将信用卡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如担保人和保险公司
1.向担保人转移风险。由于信用卡的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定了担保协议,当其担保的持卡人不能按时偿还发卡机构的债务时,担保人负有替其偿还的责任。
2.向保险公司转移风险。降低信用卡风险的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即为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发卡机构可与保险公司合作,对持卡人欠款行为和信用卡被盗、遗失或冒用进行保险。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一些弊端,信用卡信用风险转移要以承担信用风险金融机构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因此更容易造成信用事件的连锁反应,这将使信用风险在金融系统中分布的情况更加复杂。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目的是分散信用风险,但最终有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重新集中。
关键字:消费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37-05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对促进消费、扩大需求、推动生产、支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阻碍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国外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做法为构建我国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较为成熟,比较正规的消费信贷己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美国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2001年以来,消费支出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85%。到2005年4月份,全美7598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占美国银行各类贷款余额的50%(全美银行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58%,证券资产占总资产的22%),其中445家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大银行消费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52%;平均每个家庭信用卡13张,透支额度达9205美元。
美国发达的个人消费信贷是建立在其成熟的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基础上的,而且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我们以美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为例,介绍国外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美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下图。(见图1)
(一)发达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美国的信用机构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得最充分的金融类机构。在信用网络中,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特定编码,它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而且非常稳定。个人的许多信息包括收入、纳税、借款、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尤其是个人的不良记录也会被记录下来,以备银行查询。银行根据个人以前的信用记录,就可以判断把钱贷给他是否有风险,风险有多大。虽然也会有人用现金交易来规避监管,但如果被发现,惩罚将会十分严厉。这不仅影响今后的工作,而且影响他退休后的保障。这种高度信息化管理为建立个人消费信用档案提供了极大的万便,个人的收支状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这些资料。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建立是由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在几秒钟内就可完成,速度快,效率高。
美国的消费信贷数据系统包括信用数据征信系统和完整的支付系统两个方面。美国有3家全国性的信用局(如图2所示),专门收集个人信用的历史资料。凡有关个人信用的数据,包括借贷历史、偿还及拖欠记录、搬迁历史、诉讼记录以及个人信贷参数,包括贷款总额、最高贷款额、贷款项目等,全部记录在案,3家公司的业务互有重复,互相竞争。他们的数据直接来自于各贷款机构,每个月各贷款机构将当月的顾客数据提供给这3家公司,由其汇总到个人的历史档案中。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公司如Polk-Acxiom,专门收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特殊爱好等。这些数据的存在,为美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个人信用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资料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
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风险,判断是否给予消费者贷款作用突出,具体流程如下图(见图2)。
美国的个人资信材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包括末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权重为75%。二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所填的贷款申请表数据,包括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权重为25%。具体比重,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评估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包括职务、工资、住房、居住时间、信用卡、银行开户情况、债务收入比例、信用档案年限、信用额度利用率、毁誉记录等情况,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可以判断借款人信用情况,通过得分进行信贷决策,一般分数大于800,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分数低于600的时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消费者信用分数在很短时间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
(三)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
美国有很多专门的融资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具体运作过程是他们与购买者和商家共同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购买者分期偿还。以房地产信贷为例,美国有三家大型经营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公司,他们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定期收购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公司的住房按揭贷款,通过发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券来实现其流动。美国联邦住宅信贷银行为会员储蓄贷款协会提供贷款,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储蓄贷款协会可以发行房地产定期存单,由商业房地产公司购买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因此,消费贷款可以组合起来出售,从而降低了成本,也使美国的消费者比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购买力更强,购买的速度更快,同时增强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流动性。正因为如此,美国不少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这3家公司确定的收购标准,有的直接就用这些标准作为发放消费贷款的条件。
(四)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发达,个人消费信贷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美国人十分重视信用纪录,因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纪录,那么对自己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无论是申请信用卡、保险、教育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甚至是找工作,都会遇到困难。这使每个美国人都有良好的信用意识,他们都会定期向有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中留下不良记录。
(五)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
美国规范的个人信用相关法律体系是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信贷机会公平法》、《消费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正当收债行为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统一消费信用法典》、《信用卡发行法》和《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这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完善。
(六)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美国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经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贷担保业务占个人消费信贷的80%,另有15%左右是以国债为担保。这种以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发放的贷款的好处就是由银行一家承担风险变为两家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并且在贷款的发放中,银行省去了对私人进行资信评估和偿债能力的考察过程,而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对于业务众多的保险公司来说,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不仅开辟保险业务,而且增加了一项长久的保险费收入来源。
在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与其相应的保险业务甚至直接写进了有关的金融条项中去,消费者申请此项贷款,保险公司具有否决权,这对减少相应的信贷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正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地开展下去。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开展这项业务,这是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科学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技术、组织和流程三方面综合考虑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技术是核心,技术的重点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历史信用信息和个人资料,还要尽可能地反映消费者的现实需求。组织是关键,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工作包括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来进行风险管理,在这个组织中,有专门的分析组,在具体业务组中也配有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并且风险评估和销售分离,发生坏账后,清收部门也与销售分离,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见图3)
流程是基础,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因此这样就容易清楚地判断出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与影响、贷前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清贷管理几个步骤。在具体制定流程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理解和使用的方便、监控和维护的方便。(见图4)只有这三个万面都准备充足,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才有可能建立。
(二)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价模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模型,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模型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三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走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最后,根据三个部分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坚实保障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开展十多年来还没有一部较完善的管理法规,最有权威性的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但还属于条例之类。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现阶段,我们必须加快关于消费信用管理的法律建设。首先,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货业务范围、经营原则、贷款利率、办贷手续,以及消费者必须提供的信息和抵押品,使商业银行的消费信用业务经营合法化,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其次,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必须实行成本收益的原则,并采取各种措施来强化这个原则,使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通过法律及执法行动来教育人民,从而树立诚信守诺的社会风气。
(四)完整的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撑
我们必须意识到信贷管理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一个系统的商业活动概念,它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业务分支。因此建立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时要注意建立功能齐备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事实上一旦贷款被核准并被贷万接受,此项贷款便成为信贷资产的一部分。当信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其管理便成为整个信贷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分期支付贷款如汽车,房屋贷款,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按合同付款 (不提前、不拖欠)的有效途径。而对赊账信用贷款而言,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贷方积极使用贷款,不断增高贷款余额的决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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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为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转移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难度,增加债市投资者的可选择空间和投资收益。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银行担保退出的背景下,应当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以促进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将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2007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再为企业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这使得债券发行回归信用本源,我国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Debenture/UnsecuredBond)市场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信用债券中的信用风险。发展信用衍生品成为一个重要选择。信用衍生品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现代金融衍生品晚大约20年,但其发展极为迅速,其中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尤为明显,引起了国内学者和从业者的浓厚兴趣。目前国内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问题;二是信用违约互换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偏向于对银行信贷的研究,而对其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研究还不多。
一、信用违约互换概述: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与特定违约风险相挂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双方分为信用保护买方(也称信用违约卖方)和信用保护卖方(也称信用违约买方),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Premium),当参考资产(ReferenceAsset)出现合约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有权从卖方获得一定的补偿。常见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到期未能偿付、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还等。
信用违约互换是当今金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把动态模型和宏观经济干扰运用到信用管理理论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创新。动态模型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管理的传统特征,更加注重主动控制和管理信用问题,信用衍生品的广泛采用就是一个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为核心,进一步扩展得到一个一般化的结构化模型,通过求出违约距离作为选择信用管理具体形式的基础。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将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目前国际上信用衍生品市场数据的机构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虽然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数据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极为迅速。BIS每3年进行一次的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头寸从3年前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51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占比达到了88%。信用违约互换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合约在与信用风险匹配方面有着较大的灵活性。除此之外,信用违约互换还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提供做空机制、在参考资产存量有限的情况下介入信用风险管理、投资于外国信贷资产而不承担汇率风险、在流动性紧张时方便转让信贷头寸等。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信用衍生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等同于担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认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的缓释作用(王蕾等,2006)。
从信用违约互换的操作流程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同时具有固定收益证券和期权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方相当于间接卖空(或发行)债券,卖方相当于间接购买债券。所不同的是,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生效时买方没有从卖方处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有可能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债券发行或卖空时,卖空方或发行方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必须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而如果信用事件没有发生,卖方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卖方来说这属于或有支付,类似于期权合约中交易对手的行权与否,信用违约互换因此也被称为信用违约期权。买方定期支付的费用可以视为期权费,所不同的是,该支付在合约有效期内延续,而一般期权中的期权费是预先支付的。
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保护买方购买的保险类似,而且经常被相提并论。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为某种特定风险提供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别。梅明华(2005)认为,信用衍生品合约与财产保险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保险范围存在差异、赔偿启动条件不同、与目标资产的风险偏离程度不同、责任赔偿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信用违约互换的清算有两种方式,即实物清算和现金清算。信用事件发生时,实物清算方式中信用保护买方按面值向卖方出售参考资产,现金清算方式中卖方向买方支付参考资产面值与市价之间的差价。信用事件发生时,参考资产不一定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实物清算方式运用较多。不过,2006年ISDA将现金结算作为信用违约互换(单名、指数等)结算的标准方式,而根据BBA的调查,2006年现金结算比重已经有所增加,达到了24%。在实际交易中,信用保护买方不一定真正持有参考资产,如果合约约定采用实物清算,则买方将不得不从市场上购买该类资产,由于杠杆效应的存在,供求关系将会推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对于由此产生的资产价格上涨甚至逼空行情,各类机构态度不一,如对冲基金就主张实物清算,因为它们参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中获利。
二、信用违约互换对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的推动
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一般涉及三类信用风险:企业(公司)债券风险、银行信贷风险和新兴市场风险,而衍生技术的快速发展则加强了各种风险之间的融合。
在信用违约互换产生之前,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很难降低。就债券而言,信用违约互换能够将债券信用风险转移出去,从而将收益率分解成“‘无风险’收益率+信用利差”,并实现信用风险的单独交易。风险回避者将倾向于持有构造出来的“无风险”组合(持有信用债券多头和信用违约互换多头),而风险偏好者将承担信用风险(持有信用违约互换空头)。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持有信用违约互换多头(或空头),以期在信用状况恶化(或好转)时获取收益。
当然,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得到的“无风险”组合的无风险性质与国债的无风险性质并不一样,因为前者还面临着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等。因此,在进行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时,至少要综合考虑信用事件发生和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经展开,如JarrowandYu研究了信用违约强度依赖于参考资产违约的情形下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公式,白云芬等(2007)将其推广到违约与利率相关的情形。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信用债券投资者群体。信用违约互换实际上发挥了信用增级的作用,可以将风险回避者吸引到信用债券上来、降低发行难度,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减轻银行体系风险承担压力。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投资收益。信用违约互换的风险转移机制事实上可以扩大无风险或低风险债券的存量,增加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由于信用风险可以转移并单独交易,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专注于信用风险的研究,而不必像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那样需要同时防范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投资者参与信用风险交易与定价不要太多初始资本,杠杆效应的存在为投资者提高收益率创造了条件。
作为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发现功能将为监管机构、投资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研判债务人信用状况提供重要信息,基于众多合约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对于判断债务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则更为方便,有助于政策制定和实施、投资策略选择等等。企业还可以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指数来锁定短期内计划发行债券的信用利差。不过目前这种应用还不是很多。
国际上关于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和债券利差、股票收益回报率、信用评级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多。如NordenandWeber(2004)研究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变化更多的是债券利差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信用违约互换市场比债券市场对股票市场更敏感,尤其是在信用状况恶化时,而且在价格发现方面也比公司债市场更为重要。Blanco,BrennanandMarsh(2003)使用互换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基准,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变化领先于债券市场,大多数价格发现功能发生在信用违约互换市场。
同时,根据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内在规律,在信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违约互换也将因原生现货市场的完善而收益,二者之间相互促进。
三、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信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前景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较大比重,而在直接融资中往往也存在“重股轻债”的倾向,这与我国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存在融资误区等有很大关系。单纯从企业债务融资方式来看,银行贷款渠道要远远高于债券发行渠道。
在债券融资渠道较窄的大背景下,信用债券的发展更是非常落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企业以债券形式融资的主要载体是企业债(近年来有所增加,如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而且大多数由银行提供担保。1993年8月国务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企业债券做出强制担保的要求,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4月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提供保证担保,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国家发改委(当时为国家计委)成为企业债券的审批部门后,在担保安排上基本延续了之前的做法。按照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意上,作为直接融资渠道之一,发行债券可以减少银行承担的金融风险,并将风险在金融市场内进行分散,避免风险集中爆发带来的毁灭性灾难。但企业发行债券由银行提供担保意味着企业违约风险又重新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对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体系功能完善形成重大阻碍。
2005年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信用债券品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未对短期融资券担保问题提出要求。截止2007年底,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量已经接近7700于元。除个别债券外,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已经成为投融资双方的共识。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债券的发行可采用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种债券的发行方式。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同样未对公司债是否要求担保提出硬性要求,为中长期信用债券发展预留了空间。
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偿债风险的跨业转移,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这一要求拉开了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序幕。
至此,强制要求企业发债融资由银行提供担保的时代结束。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以及银行业稳健经营要求的背景下,各类信用债券尤其是无担保企业债和公司债将陆续登陆资本市场。我国债券衍生品发展起步较晚,种类较少。1992年,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后因“327”、“319”等恶意违规事件爆发,于1995年5月被迫暂停。从2005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推出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品,但这些衍生品大多集中于利率风险管理方面,还没有出现信用衍生品——这与我国过去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缓慢有较大关系。
而随着信用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信用风险暴露越来越多;我国推出债券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在增加。从债券发行来看,资质较差企业的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公司债等)发行困难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从债券投资来看,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多种多样,风险承受能力和意愿不一,如保险公司、银行等在投资方面对信用风险均有严格限制。在我国,商业银行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上重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从需求方面看,现代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将“份外”的风险转移出去,包括一部分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有这一方面的需要;从供给方面看,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对特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而且它们目前还进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加上较大的盈利空间,商业银行有能力和动力提供信用风险保护。
证券公司也是潜在的信用违约互换提供主体之一。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可以对所承销的信用债券如公司债、企业债等提供信用违约互换,一方面是它们对发行人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债券的发行难度,同时增加收益。
我国保险公司在制度安排上是典型的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它们将是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需求方。信用违约互换提供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担忧。当然,随着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能力提高,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发展成为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供给方。
从国外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等也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参与者,而且未来也将会出现一些专司信用风险交易的金融机构,它们的参与将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信用违约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7年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文本(2007年版)》将信用衍生品交易纳入其中,而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就信用违约互换展开调研和讨论。信用违约互换未来有望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盈利增长点,由于其条款设计灵活,未来竞争将会异常激烈。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金融监管总是与金融创新如影随形。信用违约互换在转移参考资产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信用衍生品是一个新兴市场,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各国监管规则还不明确,探索如何在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信用违约互换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议题。市场参与者对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要多加防范。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也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的必要条件,例如《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公司)债需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这就意味着信用违约互换虽然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投资信用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但最终的投资行为还要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扩大信用债券发行规模、提高参考资产市场(现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等也是债券信用违约互换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不过,从根本上说,信用违约互换只是信用风险的重新分配,而没有从总量上减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这必然要从信用债券现货市场上着手。比如,进一步规范评级行业,提高信用评级对市场定价的参考价值,加强信息披露,让信用风险尽可能地暴露,促进市场有效运行。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