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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75-02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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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一、前移审计关口,堵塞经营漏洞。
以往,审计工作重点一直集中在事后审计上,审计覆盖面窄,审计方式单一,责任不明确,审计成效不显著。近年来,随着我市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的加大,电力物资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投入,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在此之下,公司提出审计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超前介入的指导思想,推动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防范转变。重点围绕电网建设、物资招投标、资金运作等项目,坚持事前介入,过程监督,把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大宗物资招投标采购严把“四关”。2010年开始,我们把大宗物资招投标采购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四个关口”:第一关采购计划审核关。本着“先利库、后采购”的原则,由监察审计部分别对所需物资单位和物资公司库存余量进行招标前审核,实地审核物资材料库存量,确保物资材料不出现积压、呆滞现象。第二关市场询价比价关。根据上报的采购计划,首先对市场进行调查,包括对相近兄弟单位采购价格的查询,掌握市场一手资料,为招标价格提供市场依据,以确保所采购的物资,只要是相同的厂家、相同的规格、型号、相同的质量,我们的采购价格最低。第三关招标过程监督关。公司实行三轮报价方式进行材料招标,要求监察审计部全程对材料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最终确定的单位及价格必须有监察审计部门签字认可。第四关定标单位审查关。以往招标中,供货单位为了拿到合同定单,在投标或商务谈判过程中,人为的压低产品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出现鱼目混珠现象。为此,我们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先对定标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在充分了解招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售后服务、技术力量、质量、资金能力等情况后,与电力物资公司共同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对采购中进行审计监督,要求只要采购入账的发票,供货商都要在发票后面注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为审计人员后续价格审计提供查询渠道。在查询过程中,针对质高价廉的材料,公司领导授权审计人员可直接采购入库,进行价格对比,追究采购人员责任。2011年,我们比价材料小到标准件、金具,大到电缆、变压器等物资近100多种,采购价格比以往降低8%,仅此一项年可节约资金300万元。
(二)电力建设工程审计实现“三个提前介入”。电力建设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面广,每年投资上亿元,这巨额的资金靠常规的事后决算审计,很难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现状,稍有疏漏,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为此,我们在工程审计中做到了“三个提前介入”:一是提前介入工程预算书的审核。首先对工程耗材单价进行市场核实,以便工程预算真实有效。其次是对工程套项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剔除部分可执行市场价格而执行预算套项取费的项目,规避高估冒算现象。二是提前介入工程项目开工现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期,提前深入施工现场,利用摄像、录像等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进行测量取证,为决算审计提供基础资料。三是提前介入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审计,对于隐蔽工程项目实行四方签证管理办法,即:施工方、建设方(包括公司基建部和监察审计部)、监理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签证,挤掉事后可能存在的虚报工程量的水分,保证了工程决算的真实性。2012年,针对热电厂北郊分厂的建设项目中,我们前期参与对项工程合同审查30项,提出审计建议9项,确保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率为100%。在审查过程中,针对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外墙保温、室内乳胶漆、大开挖、现场制作等部分项目提出执行市场价格,仅此一项可降低工程造价200多万元。在建设期间,我们结合工程中的材料消耗进行市场询价,共计查询材料60多项,同比施工单位材料报价低了约15%,为事后工程决算的审核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事中审计,防范管理风险。
我们将事中审计与内部管理控制紧密结合,渗透到整个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开展事中审计,督促了制度落实,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业务规范,有效防范了内部管理风险。三年来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立项,开展专项审计18项,内容涉及物资材料使用、保险理赔、高低压业扩、油料消耗、应收账款等各个业务领域。
(一)围绕资金效率方面开展审计工作。由于行业特点,电力物资的品种多、库存量大,保证供应和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如果疏于管理、顺其自然,就会造成极大的浪费。2010年,我们对某公司审计中发现,计划用于杆号2000多公斤油漆,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拖延了7个多月未使用,但油漆保质期为1年,如果过期失效,将造成8万多元的损失。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对其他单位进一步审查,发现其他单位也有类似情况,有的提报改造项目后又随意取消,有的材料采购后一直存在库中长达一年之久,不仅造成资金占用浪费,而且很可能使物资长期闲置,造成损失。在此基础上,发展策划部牵头,监察审计参与制定下发了《物资材料审批、使用管理办法》,从事前物资材料计划的审批,到事中采购、领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杜绝了库存材料积压。在库存管理上,公司建立了网上仓库、网上公示系统,每月由电力物资公司将各单位领用材料上传公司网站,各相关职能部室按照职责范围进行使用监督。由于措施得力,盘活了库存积压材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仅当年,利库物资就达到700多万元。
(二)围绕风险控制开展审计工作。应收账款是企业的生存链,是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多经企业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难的问题,公司开展了一次专项审计,由事后清收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预警,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在对应收账款审计中,发现下属一个公司账面应收账款累计数额高达260多万元,其中陈欠款积压占了69%。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忽视了对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在应收账款的回收上缺乏足够重视,在催收无结果的情况下,未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催收,致使暴露出部分客户欠款无法回收的状况。结合存在的问题,立即成立了骨干清收小组,协调外部欠款的清收。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应收账款回收做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承担管理责任。并要求财务部门每月监督应收账款金额,及时下达回收计划,对于完不成指标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单位将当年应收款回收了90%,陈欠款回收了78%,账面累计应收账款降低了220多万元。
2011年,在对某公司存货审计中,发现库存产成品累计金额达到160多万元,半成品账面金额达到50多万元,库存的积压占用了公司大量的流动资金,致使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提出风险预警,降低库存余量。到年底,该公司已盘活库存80多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
(三)围绕健全内控制度开展审计工作。自2011年以来,我们在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内控测试延伸到低压业扩、保险理赔、供暖服务等各个领域,使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2011年上半年通过对低压业扩工程实地抽查审计,发现低压业扩工程项目透明度不高,套项、取费等项目存在缺陷漏项。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施工、验收环节存在监督脱节等问题。监察审计部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建议公司制定了《低压业扩公示制度》,修订完善了《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直埋敷设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加强总公司业扩报装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低压业扩收入由上半年八九万元增加到三十几万元。在供暖管理审计中,我们组成审计、财务、工程、企划、信息等专业人士的审计组,按照专业对口对采暖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作流程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核实。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组织多个部门研究制定了《供暖收费管理办法》、《采暖收费管理流程》、《热力稽查管理办法》,规范了采暖管理,堵塞了人为漏洞。在实施保险理赔审计中,发现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不透明,部分案件未按照足额赔付;保险理赔金额不及时,存在无故拖欠赔偿金等问题。结合问题公司重新修订了《财产保险管理办法》,制定了保险理赔流实施流程,明确了相关部室监督职责,确保了公司保险赔付资金的及时回笼。
(四)围绕公司重点核心工作开展审计工作。开展了电费抄、核、收审计和审计调查,追补了漏收漏交电费,促进了营销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四到户”电量分类审计,把综合电价指标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分类电价,并且在工作中加大了用电检查力度,加大营销审计力度,真正做到“应收必收”,确保对客户电价执行的正确性。2010年以来,仅通过分类电价管理、四到户盈亏电量管理等方面减少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三、注重事后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按照“审而要究、审而要改、审而要用”的工作方针,我们还特别加强了后续审计的落实工作,加大后续审计的工作力度,对重要审计项目和审计建议实行连续追踪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报告整改执行情况,落实遗留问题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三不放过”,即:坚持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放过;问题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的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将审计结论整改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所有审计项目都做到有报告、有处理,被审计单位有反馈、有整改,坚决杜绝前审后犯、屡审屡犯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BT项目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65-03
BT是由BOT演变而来,英文简称“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的意思,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我国,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本文通过对BT方式及其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BT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BT方式、特点及意义
1.BT的几种方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3)BT施工总承包方式。BT施工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项目的特点。(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业主方一般为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既是一个工程建设企业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项目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具有双重身份。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为基础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绝对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方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4)BT方式的和约性。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3.BT项目的意义。(1)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和有限资源,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减少社会净损失。(2)提高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BT投资项目一般为经济发展的社会急需项目,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使项目尽早建成,发挥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
二、BT项目财务风险种类
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方式,BT已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企业通过对自己投资的项目施工,实现了由信贷资金到投资资金再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并从中赚取了一部分利润。与传统工程项目相比,BT项目具有规模较大,投资较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BT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对财务管理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及宏观战略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课题与挑战。由于我国公路BT项目模式起步较晚,管理制度规范及理论研究严重缺乏,导致BT项目也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1.融资管理风险。由于公路BT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负债比例高等特点,极大地增加了其融资管理风险。而目前大多数公路BT项目公司处于的融资能力过分依赖集团公司,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且融资负债结构、利率结构缺乏合理性、融资规模未能与BT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以至于加大项目公司融资负债成本,甚至造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违约风险。
2.法律诉讼风险。由于我国公路BT模式出现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方均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而BT模式中相关主体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项目融资、工程管理监管难度大,增大项目回购、税务筹划等诉讼风险。
3.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营运资金的认识与重视,未能正确处理好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关系,即无法很好地进行资金筹措,控制流动负债规模比例,同时未能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无法做到有效利用资金,导致资金闲置和紧缺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财务预算管理风险。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做出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鉴于公路BT项目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全面预算管理下的财务预算管理意义尤其突出。我国现有多数BT项目公司未设立专业的预算管理组织,没有做到全员参与、部门配合,没有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而是单独由财务部根据上级制定的总指标编制财务预算,缺乏科学依据。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控制及适时调整机制,导致财务预算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及盈利能力。
5.财务内控考核制度风险。(1)财务内控制度风险。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应的法规来规范BT项目财务管理,BT项目相关财务管理研究亦处于真空状态,导致BT项目财务内控制度缺乏理论指导。多数项目公司在制定财务内控制度时往往陷入“摸索”困境,从而导致专业人员不足或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财务监控力度降低。(2)财务考核制度风险。目前BT项目的业绩考核办法仅限于上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并不适应BT项目特点,尚未对BT项目公司制定独立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BT项目公司也未形成自己的业绩考核体系。且现在考核制度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赢利性指标与流动性指标、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不均衡;强调了对赢利性指标的关注,如利润指标,但对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等指标关注不够;现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没有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的均衡,非财务指标所占权重较低。
6.项目回购风险。BT项目是政府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而项目能否成功回购取决于政府信誉、财政实力、回购时间、回购协议等因素。鉴于政府或相关部门具有BT工程合作者与监督者等双重身份,而BT项目相关法规及第三方监控机制的极大欠缺,当政府出现信誉或财政危机时将直接导致BT项目回购面临极大的违约损失风险。
三、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1.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树立科学的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切合BT项目实际的人力资源政策,针对BT项目特点,不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包括财务人员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优化,具体的优化办法是“引进一批,培训一批,投入一批”,加强培训投入针对性,提高BT项目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2.加强BT项目融、投资管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1)区分不同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管理。BT项目融资主要包括股本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和债务资金。项目公司应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分别不同来源加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加强股本资金筹集,提高项目公司偿债能力。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抽回,同时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股本资金对BT项目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对贷款银行为项目安排融资起到推动作用;股本资金的投入提高了项目债务承受能力,促使项目公司及其投资者按照施工计划、预算完成项目建设,促使项目公司更有效地经营项目。二是制订合理融资方案,降低债务资金风险。项目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在确定项目融资方案时,应对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结构、贷款资金需求数量和时间、融资费用等因素,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融资顾问对项目的融资能力以及可行融资方案做出分析、比较,合理选择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高度重视贷款合同的签订,包括重点关注贷款利率及结构、项目公司提款时间条件、借款期限以及所涉有关担保等条款。按照有关协议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本金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时间和数量,做到既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的建设,也不因资金闲置而增加项目融资的成本。
3.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决策制度,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概况、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预计的现金流量、经济效益评价以及投资相关风险等指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建立投资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方案审批。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落实,强化投资风险意识。
4.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监控体系。(1)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以目标利润为导向,对公司持续发展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的管理行为及其制度安排。全面预算包括营业预算、生产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控制、预算差异分析和预算修正体系,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同时建立预算考核和奖罚机制,有利于保障BT项目管理层将预算管理落到实处,提高项目盈利能力。(2)强化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运资金主要表现为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是营运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成本分析模式,或存货模式,降低现金的持有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切实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合理利用信用资金。
5.优化审计管理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审核制度。针对BT项目公司人员需求及项目特点,构建科学的人才引入、培训机制,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一结构,使其来源多样化,既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又要有熟悉BT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人才,形成由审计、会计、法律、经营管理、计算机工程等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上,按需要分别配置相应人员,针对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并履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内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向管理当局提出改善意见,健全内部审计监控制度。
6.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BT项目模式先建设后移交的特点,制定符合项目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善集团公司内过分注重结果考核的绩效考核体系,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将考核分为建设期年度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建设期年度考核是对项目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是在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对项目建设期作出一个整体性的评价。在项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引入绩效考核审计制度,加大内部审计力度,确保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7.建立健全专项监控措施,降低公路BT项目回购风险。公路BT项目回购是决定BT项目成败的重大要素之一,而项目回购的成败又受各种因素影响。如果项目建设方未能引起充分重视或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极易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被动局面。建设方应当采取专项监控措施,保障BT项目顺畅回购,实现利益最大化。如:在BT项目协议签订前,设立项目专业评估小组对包括政府信誉、财政状况、项目建设资金规模、资金回购期限、利率以及项目回购方式等内容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如有必要,还应当向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咨询。在BT项目建设期间应当及时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及财政预算情况,设立预警分析系统对相关信息及时过滤分析后,向集团总部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保障BT项目顺畅。
四、结论
BT项目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法律法规、理论指导,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加之BT项目的特殊性,导致BT项目财务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引发包括资金管理风险、法律风险、财务内控风险等多种财务风险。通过对BT项目特点及财务风险种类研究分析,有利于BT项目建设投资方及项目公司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合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进而有效防范、控制BT项目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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