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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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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 问题分析

在电影《天下无贼》中,葛优有句经典台词:“21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由此可见人力资源管理在一个公司的重要地位。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云南省X保险公司也同许多国企一样、人力资源管理比较落后、观念相对陈旧保守、条条框框多、各种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流失严重、吸引人才困难、管理模式落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显然已限制并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使得公司缺乏应有的活力和竞争力。

2007年8月15日,笔者应邀对云南省X保险公司人力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就该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向该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省公司中的聘用工、临聘人员及地州分公司、县支公司领导)发出了一份不记名的人力资源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是针对该公司现行的一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了用人制度、薪资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形式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共有35道小题,员工可根据题目提示自由选择,并可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为主观题,员工可对公司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出评价并提出改善建议。问卷发出658份,截止2007年8月25日止,共收回问卷589份,问卷收回率为89.5%;其中有效问卷576份,问卷有效率为97.8%。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到了这样的结论:员工们对X保险公司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普遍表示了不满意。26%的员工不清楚公司战略;63%的员工抱怨公司员工之间存在身份差别,竞争不处于同一线上;58%的员工认为目前公司的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存在很多问题;67%的员工认为自己的薪酬低于其他公司同岗位人员;71%的员工认为公司培训较少且内容单一;11%的员工还流露出想跳槽的想法。15%的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表示不乐观。其中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人用人机制缺乏活力

遵行习俗,该公司的员工还被划分为正式工、聘用工(临聘人员中的管理人员)、临聘人员(代办员或内勤人员),使员工与员工之间有明确的身份界限,并且仍然用员工的身份来决定职位。在这次问卷调查中有63%的员工反映了这个问题,并要求公司尽快做出改变。同时,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压制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例如该公司里的中、高层管理者只能在正式工中选拔而出,不能体现“以能定岗”的要求。管理人员在认定和使用上虽然实行了聘用制,但按资排辈、领导意气用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了很多有能力,有想法的人没有发挥的机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还没有进一步推进,真正意义上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用人机制尚未建立。

二、分配制度守旧无新,缺乏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有67%的员工认为公司分配激励机制不合理,自己的薪酬低于其他公司同岗位人员。该公司目前在分配机制上却仍然以员工身份作为付薪的标尺,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做同样的工作,公司正式员工与临聘人员收入的差距可以达到3倍~4倍,完全不能体现能者多劳、绩效优先的原则,工作与工资增长不成比例。在员工收入上搞平均主义,奖罚不够分明,“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和“岗变薪不变,让岗不让薪”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身份不同,临聘人员和聘用工没有保障,在公司成为“无合同、无保险、无地位”的“三无”人员,从而导致这些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和等待跳槽的不安定情绪严重,没法融入到公司的发展中,特别随着今年1月1日新劳动法的实施这已成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为公司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有58%的员工认为公司目前缺乏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评价目的不清、原则不明、方法不当、考核和评估标准较单一,不能根据不同的部门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体系及奖惩办法。这种考核制度严重的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效率低下,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人才的流失。该公司现有十六个职能部门,虽然都实行了绩效考核,但在考核中评估标准较单一,流于形式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来考核是通过考查、核实来对部门和员工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做出评价。

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缺乏有效的培训制度

在公司现有员工里,大专以上学历中受过严格国民教育者不多,州、县两级公司中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才能的高素质员工更为缺乏。一些县支公司甚至只能靠个别领导支撑,一旦个人有变动,则会影响全局,有的县支公司因为正式员工只有一、两人,而人员又长期未得到补充,根据公司目前的人才使用政策,领导只能由正式员工担任,所以只有“矮个子里面拔将军”,难于率领员工开创新局面。由于人才的匮乏,用人缺少选择余地,而领导素质的局限,又影响到员工队伍素质难以提高而普遍偏低,以致影响了整个工作的开展。

调查问卷中有71%的员工表示公司的培训制度存在各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该公司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虽然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客观地讲,相当程度的学历提升仅仅是为了满足资格审查,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需要。而主动、系统、全面学习本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仅占小部份。现行的员工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及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培训教材及课件的编写、开发力度较弱,培训工作的经费、力度和频率都无法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

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

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

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监管制度;恶性竞争

保险行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福利。但是受本身性质的影响,再加上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不良竞争现象,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很多保险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偏低,投保项目过于单一,保险市场混乱。为了具体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分析了保险市场的现状如下:

1.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保险行业,使保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业绩,采取下调费率,虚夸承保责任等手段,一些公司靠降低价格甚至做赔本生意来招揽顾客。这些手段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原则,使保险市场混乱。恶性竞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最大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甚至导致公司破产或者被收购。当然,从根本上讲,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一些违反市场规则的公司或个人,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而是纵容,导致保险市场越来越混乱。

1.2服务意识差,鲜有新的保险产品出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范围已经基本定格。因此许多公司也不再关注新的服务项目的开发,细数目前市场上的保险项目,基本上大同小异,保险品种单一,很多保险项目空泛没有针对性,条款的设计也存在漏洞,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将承保项目集中在几个大项上,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公司改善的不是服务态度而是价格,促使了保险市场的混乱。

1.3管理层对市场管理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较弱

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问题就在监管不严上,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上,单据不真实导致其使用混乱,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公司领导为了完成指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做假账,内部监管制度不严,没有对这种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长此以往,就会出现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虽然在初期业务量增加,但是从长远看,管理制度的缺失必定会导致财务风险严重,使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会导致破产。

1.4中介公司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

一些公司为了避免向保监局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设置机构。很多机构存在越权现象,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对公司的管理,只是通过公司来躲避审核,这样就会导致公司服务质量极差,办事效率极低。机构在人员招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很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保险从业经验。对保险公估的宣传也比较少,导致大部分人对保险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视保险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发挥其作用。

2.完善我国保险管理制度的办法

保险市场的混乱很多是由于保险管理制度不严造成的,在我国的保险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统不完善,监管力度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明确保险监管目标: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稳定,首先要明确保险监管目标。控制保险市场上的不良竞争,制定统一的投保费率和投保价格。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则的公司进行处罚或取缔。树立统一的保险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要不断的更新我国保险监管理念: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要将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化。在法律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市场运作,调整保险公司的运行结构,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预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的保险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更新监管理念还要使企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以诚信作为企业的基本准则,加大公司保险宣传的力度,重拾公众对保险的信心。

(3)改变现有的保险监管手段,改变保险监管方式:要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要以法律监管手段为主,同时利用一些其他的辅助手段。不断的完善现有的保险法,改变现有的保险法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保险管理要向世界看齐,同时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保险监管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市场的入行门槛,将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紧密结合。使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保险市场大环境的稳定。

3.总结

保险是人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它能够为民众提供方便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方面的保证,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要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就要改变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手段,明确管理目标。同时市场经济状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封闭,而是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弊端;主要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社会保险业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在取得众多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人力资源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人才是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保险公司是知识、技术、智力密集型企业,人才对推动企业发展和业务、技术、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是未来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保险公司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下面就谈谈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的内涵

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又称劳动力资源或劳动力,是指在社会保险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

二、社会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弊端

第一,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险公司受国家宏观调控,只重视解决公司内部的物质、资金、技术等问题,忽视了人力资源问题,把人力资源仅仅看作是需要时才发挥作用,视人为固有劳动力,只重视拥有和使用,不重视开发和流动,使人才既进不来,也流不出去,人才闲置、压制、浪费等现象严重。有些领导仍然停留在“以事为中心”、因事择人、重事不重人的传统人事管理理念上,在管理上多采用“管、卡、压”的方式。

第二,社会保险人才供不应求。社会保险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社会保险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了解国际保险市场情况、熟悉国际保险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短缺,市场严重缺乏高学历、懂管理、重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队伍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第三,缺乏竞争激励机制。社会保险公司中,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人才的脱颖而出,影响了高素质人才聪明才智的发挥。员工的利益风险与岗位责权不对称,责权利不统一,奖惩不对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仍然存在。受社会保险业行业特性的影响,存在绩效考核导向偏差的问题,过分强调对工作结果的考核,而不关心员工行为与过程,这种考核的结果并不能提供帮助员工提高绩效的明确信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四,人才流动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社会保险公司人才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保险公司员工“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冗员”的出口渠道不畅。人才大流动,预示着原有格局的大变化和保险业的大发展,或许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流出,会带来商业秘密的泄露、公司战略的曝光、新品开发的受挫和原有客户的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第一,更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整体系统,由各个人力资源环节子系统构成。人力资源管理是社会保险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配置;应该竞争上岗,将人的惰性抑制到最低,发挥人的潜能;一定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员、薪随岗变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及辅助人员的比例;通过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氛围来吸引人、留住人,增强社会保险公司的凝聚力,增强人才的归属感,促进工作绩效的提升。

第二,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竞争激励办法。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就在于激励员工,使之保持高涨的工作积极性。在管理岗位和任职上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引入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员工的岗位变换工作中。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实施分类量化考核,发挥考核在管理人员甄别、选拔和调整中的作用,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力度。只有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工作环境,合理的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期权制度、职务升降制度等,才能留住人才。

第三,拓宽人才培训机制。社会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中心”,把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人看作是社会人、自我实现人,注重人的个性发展,建立人才选拔机制,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人的潜能。拓宽培训途径,采取函授、讲座等培训方法使员工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让一些有能力的员工脱颖而出,成为公司的骨干,让员工了解社会保险公司本企业的文化、传统,从而产生集体的向心力、感召力,凝聚一支高素质的保险队伍。

总之,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富有创造性的因素,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人力资源在社会保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谁拥有一流的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而一套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仅成为社会保险公司极其重要的战略工具,也有助于企业拥有持久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庄超.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研究[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