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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投资估算的定义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合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二、投资估算的作用
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的基础。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并对项目的规划,规模起参考作用,从经济上判断项目是否应列入投资计划。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正确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合理性,分析投资效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当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之后,其投资估算额就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3.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它为设计提供了经济依据和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额。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即成为限额设计的依据,用以对各设计专业实行投资切块分配,作为控制和指导设计的尺度或标准。
4.项目投资估算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优选设计方案的依据。
5.项目投资估算可作为项目资金筹措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资金筹措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投资估算原则
投资估算是拟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估算质量如何,将决定着项目能否纳入投资建设计划。因此,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能弄虚作假。
3.合理利用资源,效益最高的原则,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用有限经费,有限的资源,尽可能满足需要。
4.尽量做到快,准的原则。
一般投资估算误差都比较大。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加强研究,积累的资料,尽量做到又快,又准拿出项目的投资估算。
5.适应高科技发展的原则。
从编制投资估算角度出发,在资料收集,信息储存,处理,使用以及编制方法选择和编制过程应逐步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
四、投资估算方法
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中,通常把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构置费用、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中的基本预备费部分,合称为静态投资部分(有些书中也称其为概算投资,而将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预备费中的涨价预备费部分,合称为动态投资部分。下面分别讲述各类投资的估算方法。
1.静态投资部分估算
静态投资部分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基础,应全面进行分析,既要避免少算漏项,又要防止高估冒算。由于不同的研究阶段所具有的条件和掌握的资料不同,估算的方法和准确程度也不相同。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生产能力指数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已建成的、性质类似的工程或装置的实际投资额和生产能力之比,按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推算出拟建项目的投资。一般说来,生产能力增加一倍,投资不会也增加一倍,往往是小于l的倍数。根据行业的不同,可以找到这种指数关系。
按设备费用的推算法这种方法是以拟建项目或装置的设备购置费为基数,根据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或装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占设备购置费的百分比推算出整个工程的投资费用。
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建筑工程,可以按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造价指标来估算投资。也可以再细分每平方米的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暖气通风和室内装饰工程的造价,汇总出建筑工程的造价,另外再估算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即可求得投资额。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方面要注意,若套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的标准或条件有差异时应加以必要的局部换算或调整;另一方面要注意,使用的指标单位应密切结合每个单位工程的特点,能正确地反映出其设计参数,切勿盲目地、单纯地套用一种单位指标。
2.动态投资部分的估算
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三部分内容,如果是涉外项目,还应该计算汇率的影响。动态投资不得作为各种取费的基数。
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对于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即价差预备费的估算,可按国家或部门(行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建设期利息对建设期利息进行估算时,应按借款条件的不同分别计算,对国内外借款,无论实际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目的在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对投资方向调节税进行估算时,计税基数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数。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投资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求出建设期内每年应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详见本章第二节。
3.流动资金的估算
这里指的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为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譬如:百货、零售商店、流动资金可按年销售收入的10%。15%估算:机械制造项目可按年经营成本的15%。20%考虑:钢铁联合企业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8%。10%估算等。
1.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在投资中,追加或者减少投资就会使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控制和对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控制、对经营决策的重大影响都会发生变化,因而也要及时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1.1追加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就从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变为全权控制后,投资企业就要对核算方法做出转变,将权益法变成成本法。而且在多次的投资账面交换后,要通过分步获得股权的方式最终实现企业合并。在企业实现合并后,对合并企业的首次会计核算中,要对原本采用“权益法”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具体数额运用成本法进行摸底核算与调整。这样对原来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清楚,可以避免企业将子公司计入企业净资产的累积影响数额,能够更加准确的记录企业的利益,避免虚、空、假现象。以甲乙公司为例。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决定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累计持有乙公司70%股权,获得对乙公司控制权。此时不用追溯调整。(1)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0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二级明细之间的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万元(64万元-56万元+72万元)
1.2投资减少。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如果投资方已经减少了投资,并且导致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不再有重大影响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时,投资方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业在投资中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资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将企业的利益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而是统一将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确定为企业投资收益。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投资企业加大或减少投的时候,投资的比例在被投资企业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现象,要切实联系不同情况对核算方法做出调整。
2.1追加投资。追加投资使得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上涨,就加大了对投资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将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追加的股权投资分开管理。首先,对于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余额,就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反之,则要适当的调整账面价值。因为在追加投资的条件下,新的投资交易日时开始使用,因此原来的投资部分不能满足权益合算的标准。其次,在原取得投资后到运用权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资的时间里。被投资方取得的可辨认的净损利益的部分对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资方在此期间实现的净损利益,并且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做出相应的调整,对留存收益处理时,会计应做出如下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减少投资。因为减少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因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发生转变,不再享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转为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该根据投资比例的减少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而且,以此为基础,比较减少投资比例后的剩余资本和根据剩余资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资,可以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额,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做出调整;如果减少投资后,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被投资方取得净损益中应有的份额,就要及时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二、长期股权的处置
企业通过长期持有股权进行投资能够创造的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要对持有的长期股权进行部分或全面的处置时,要能够结合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实际能够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把它计入处置损益中。如果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股权的转让或出售情况时应该一次转结,把处置的股权和相对应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到处置损益中。
三、结语
一般地,投资核算的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有特殊情况时,应中止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简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虑折现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因素。
一、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注:①为“成本”明细科目;②为“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③为“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④为“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例1]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