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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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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各市、县粮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发〔2006〕5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国粮展〔2007〕63号),增强我省粮食流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贡献力量,现提出“***”粮食流通科技发展指导意见。

一、“十五”粮食科技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粮食流通科技工作以健全粮食安全体系为主线,以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为中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开展行业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行业技术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储粮新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推进粮库建设和改善仓库功能,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全面应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检测、低温储粮等新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全省仓储技术和管理水平。“十五”期末,全省科学保粮率达80%以上,处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应用小型稻谷低温干燥机。应用农户储粮新技术(新型储粮仓),建立农户示范点,指导农村科学储粮,增加无形粮田,促进农户增收,受到农民欢迎。(二)粮油加工业装备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我省无锡布勒、苏州佐竹等外资企业生产的面粉、大米加工装备国际一流,我省牧羊、正昌两企业自主设计开发的饲料机械和饲料成套设备技术全国领先。粮油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线,提升加工工艺和技术水平,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品质量。全省粮油工业生产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放心粮油”产品数量全国最多,粮油产品品牌影响力逐年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各种畜禽饲料逐步系列化,颗粒饲料比重逐年增加,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特种水产饲料生产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三)粮油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势头良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模式初步形成,已经开发出米乳饮料、米糠营养素、小麦胚芽、小麦膳食纤维、生物质等一批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有效地推动了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延长并加粗了产业链,提高了粮食增值转化能力,提升了粮食产业化水平。(四)科学规划并推进江苏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编制完成《2006~2015年江苏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全省“两纵两横、四大枢纽、节点”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的总体布局。各地积极培育和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整合和优化现有仓储、加工、运输、装卸、批发、信息等各种物流要素,发挥了资源集聚效应,提高了粮食流通效能。(五)粮油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经过扩建改造,配置先进的粮油检测设备,通过了国家实验室验收。各地逐步加强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调整运行管理机制,全省初步建立起粮食质量监测网络。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在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储备粮质量监管、市场准入、放心粮油工程、食品安全监督、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六)粮食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行业管理智能化、粮食政务公开化、粮食商务电子化。省粮食局和各市粮食局相继建成机关局域网并开通门户网站,发挥政务平台和服务窗口作用。不少粮食企业也建立网站信息,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一些工业企业采用计算机控制生产过程,提高了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试用省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库存动态管理,增强了政府粮食应急预警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粮食科技面临的环境和需求(一)面临的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自主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全球性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粮食行业也置身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由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状态将长期存在。江苏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消费大省,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全省粮食供需将长期紧平衡。为此我省制定了“全省口粮省内自给,工业、饲料用粮缺口市场调节”的粮食安全基本目标,倡导既要藏粮于地,又要藏粮于库,更要藏粮于科技。进入新世纪,我省率先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解除了影响竞争、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约束,促进了粮食产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为粮食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江苏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方便、营养、健康的食品、饮品和保健品,逐渐成为生活消费的重要需求,为粮食科技发展确立了依据。江苏拥有一批具有很强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一批长期从事粮食和食品研究的技术专家、学者,为我省发展粮食科技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二)面临的需求1、全面达小康的需求。江苏全面达小康,人们不再满足于吃饱,对粮食品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绿色、营养、健康是人们的消费追求,市场的竞争重点由价格竞争逐步转向品牌竞争。“***”期间,应引导无公害和生态种植绿色粮食;实施绿色储粮技术保证品质;改进工艺和提高装备水平,重视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开发营养、健康、保健食品,培育名牌产品,满足人们对食品随时性、安全性、营养化、多样化的需求。2、建设新农村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是我省建设新农村,全面达小康的基本条件。依靠科技发展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减轻粮食二次污染,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期间,要引导种植优质高产品种,改变储粮方式。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农民优质优价增收;通过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减损增收。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龙头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引导健康消费、安全消费,逐步改善农民生活。3、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求。目前小型粮油加工企业技术装备差,加工质量低,粮食浪费多,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生产成本高,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粮食流通产业高效增长。农村和基层企业存储粮食技术条件低劣,虫、霉、鼠害比较严重,在源头上影响粮食质量安全。“***”期间,在粮食储藏、加工、物流等环节,应积极采用环保、安全、节约、高效的新型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粮油的综合利用和增值转化,改善粮食流通设施条件,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发展循环经济,以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粮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4、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的需求。面对外来资本、产品、成熟技术和过剩生产能力不断涌入的国际竞争形势,“***”期间要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尽快引入粮食流通领域,尤其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集成,不断带动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拉长粮食产业链,充分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通过应用高新技术,降低消耗,降低粮食加工、储藏、流通环节的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以及企业竞争力。

三、“***”粮食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省粮食工作“安全、发展、法治”的总体思路,坚持“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基本要求,以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研发及应用安全、环保、节约和高效的粮食流通技术,加快粮食流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创新引领原则。按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把创新作为促进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技术发展方向,保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2、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科技发展与我省粮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协调,坚持技术应用与企业发展的基础相适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结合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实际,突出装备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突出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全面提高粮食流通科技现代化水平。3、优势互补原则。充分挖掘和整合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及科技研发优势、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优势和政府支持“三农”的政策优势,推动产学研紧密协作,促进支撑单位和实验基地有效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发展目标2010年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为:粮食流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先进适用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科技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全省粮食流通科技整体实力国内领先。具体目标是: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开发、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形成较完善的粮食流通技术支撑体系,粮食流通科技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力争在重大技术上有所突破,粮食绿色仓储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加工技术装备优化升级,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取得更大进展,粮食质量标准检测技术不断完善,农村传统粮食流通方式得到改良,现代物流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建设获得较大进展,工业生产自动化得到应用,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持续研发能力强的粮食流通科研队伍,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四、“***”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优先方面和工作重点按照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优先方面和工作重点。(一)优先方面1、粮食仓储方面。以科学保粮为主要内容,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保粮技术的同时,重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高效、实用的仓储技术,通过试验、集成、推广,促进储粮技术由传统型向绿色生态型转变;推广应用符合农户储粮要求的新技术和设施,实现保质保量、减损增收。2、粮油加工方面。以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通过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智能化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在粮油加工业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研发一批粮油深加工新产品、主食工业化产品和营养保健食品,重视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适当发展生物质产品。3、粮食检测方面。以精确、快速检测为重点,促进粮油检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换代,积极实施国际国内领先的粮油质量检验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高质量检测的效率。4、粮食装备方面。以数字化、智能化、精密化和一体化为主攻方向,加强重要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开发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加工装备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加工关键装备国产化率,积极应用粮食机械成套、集成、功能配套和机电一体化的自动化控制技术。5、信息技术方面。以行业管理智能化为目标,推进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自动化、粮食价格采集、粮食预报预警、粮库管理、粮情监测、储备粮管理、生产流程控制等业务上的全面应用,探索开展以粮食批发市场网上竞价交易为重点的粮食电子商务,加快“数字粮食流通”建设。6、现代物流方面。以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优化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着力培育和建设区域性的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加快粮食流通“四散化”进程,实现粮食流通过程的无缝化连接,形成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二)工作重点1、着力推进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行产学研联动的协作机制。确立粮食龙头企业为粮食流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人才集聚和研发能力,使企业成为创新人才和资金的主要投入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新技术的创造者和产业先导技术的引领者。选择省内外具有较强粮油产品及其机械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全省粮食流通科技支撑单位,聘请从事粮油产品及其机械研发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全省粮食流通科技专家委员会,“***”期间要建成粮油机械实验基地2个,稻米加工实验基地1个,小麦粉加工实验基地1个,油脂加工实验基地1个,仓储实验基地1个。构建联合攻关团队的合作机制。汇集我省科技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粮食科技技术攻关和国家粮油及其粮食机械等产品标准化建设,建立联合攻关的合作机制,及时了解粮食高新技术最新发展方向,跟踪国内粮食流通科技发展前沿动向,组织和实施好一批粮食流通科技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和参与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提高我省粮食流通科技开发能力和水平。完善粮食流通科技管理的协调机制。粮食行政部门着力统筹、协调、管理行业科技资源,组织引导社会科技资源向本行业配置,营造上下结合、左右协调的环境。加快建设科技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指导和市场服务。通过行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中介组织的服务引导、专家顾问的科技导向、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实验基地的中试承载,整合配置粮食科技资源,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粮食流通科技创新。2、大力构筑科学保粮技术服务平台以科研院所、院校为技术支撑,大型骨干仓储企业为载体,通过技术与资源整合,建立江苏科学保粮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保粮新技术应用示范库和科学保粮实验基地,为保粮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服务。加大对科学保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骨干粮库建设和粮库维修改造中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低温干燥等储粮技术,推行粮库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科学保粮和仓储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储粮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生态环保绿色储粮技术和低毒高效粮食熏蒸技术,促进储粮技术方式由传统型向绿色生态型转变;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农户安全储粮的技术指导,开展储粮技术咨询活动,推广适合农户需要的储粮技术和设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力争使农民储粮损失从5%降到0.5%,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3、全力搭建粮油精深加工技术开发平台以科研院所、院校为依托,成立“江苏省粮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龙头企业联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粮油精深加工、生物工程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带动和促进粮食科技向高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利用产业化经营推动主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开发具有营养、健康、保健品功能的精深加工技术、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以粮食或粮食作物废弃物如秸杆、稻壳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加大杂粮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功能性、营养型早餐类食品,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无公害饲料生产技术,保证饲料安全和提高饲料的饲喂效能;大力开发秸杆饲料、棉菜籽饼、动物屠宰下脚料等非粮食饲料,鼓励支持蛋白质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大我省特种水产饲料的开发研究,提升产业优势。4、努力完善粮油质量检测服务平台以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为龙头,以省辖市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骨干,建立覆盖全省的粮油质量检测平台,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粮食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切实执行好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与监测制度、储备粮质量与品质检测制度、政策性用粮批检制度、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加强粮食品质检测和质量监管能力,推动粮食质量检测从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拓展。5、倾力打造粮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根据江苏“两纵两横”物流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通道网络化、过程四散化、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交易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南京、南通、徐州、连云港4个省级粮食物流枢纽,并辐射带动全省8个(宿迁、淮安、盐城、泰州、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和镇江)物流节点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使物流中心也成为粮食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按照散粮运输无缝化连接的要求,发展实用、高效、经济的散粮接收、计量、发放、运输设施和设备项目。根据国家建立的粮食物流各个环节的标准,推广和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的标准化、运输工具的标准化、装卸设施的标准化、散装作业方式和检测设施及指标的标准化。进一步研究应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电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使粮食仓储、运输、加工转化、批发与配送、价格采集、预报预警、应急调控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实现粮食流通信息共享,形成集粮食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五、夯实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的基础保障为确保“***”粮食流通科技较快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粮食流通科技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科技的指导管理工作,为粮食流通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一)强化科技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对粮食流通科研和高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逐步增加粮食流通科研经费预算。积极争取粮食产后处理技术、设备享受同等农机的政策性补贴。对“***”粮食流通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落实专项经费,推行项目管理,督促逐项实施。引导、鼓励科技型粮食龙头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研发费用按其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二)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强粮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证一流人才、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大力引进优秀年轻的科技人才,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尤其要造就一批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组织科技培训、出国深造、学术交流、技术合作,跟踪前沿技术,提高粮食流通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建立岗位技能轮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建设高技能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组织广大粮食职工开展粮食流通技术专向攻关、技术大比武、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科技创新热情和创造力。

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论文撰写指导意见参考

一、选题

毕业生撰写论文首先要选题,题目的选择可以是指导老师出的题目,也可以自选与老师指导题目相关的题目,亦可另拟题目,但要要求:

1、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必须选择在校学习过的课程有关联的题目;

3、必须理论联系工作,实习实际;

4、应选择有新意,有价值意义的题目。

二、论文提纲

撰写论文选题后要写论文提纲,提纲至少应有三部分:标题、然后是子标题。列出参考书目、文献。请指导老师就提纲进行指导。

三、论文撰写

首部:应提出论点,也就是你要论述某个问题的基本观点,观点要明确,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然后阐述论述此题目的价值、意义、作用。

中部:提出论据,分为几个部分论据,用以支撑你的论点,论据应在3各以上。论据必须充实,可以用某种理论、基本原理为论据;也可以依客观实践事实为论据;也可以依你自己工作实践体会为论据。但必须有翔实的资料,用以证实你的论点。

论据与论点联结的是论证,论证是论文的逻辑思维过程,也就是说你怎样用论据支持你的论点。论文的阐述过程是在论证过程完成

的。论证过程要层次清楚,运用资料翔实充分,语言要精练,有逻辑性。

尾部:总结回顾,通过以上论证过程证明了你的观点的正确性,或有什么样的价值意义,或收获、体会、启示。

四、论文的格式

1、题目

2、目录(即论文中的小标题)

3、摘要(200-400字)

4、关键词

5、正文

6、致谢(对指导老师)

7、参考文献

其他要求参考西安交通大学论文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1、论文撰写可以互相讨论,但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抄袭,网上下载,别人。

2、时间安排中要求,接到通知时,首先选好题目立即报告出题的指导老师,教务处进行调节。

3、论文撰写中随时同指导老师联系,按时交稿。

4、四月中旬答辩。

5、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每生80元,交论文时一次性收缴。

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约占全国流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实现的销售额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以上,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步伐加快,中小流通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中小流通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在发展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大、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小流通企业在增加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推动中小流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技术,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现代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到2010年,中型流通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型流通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流通基础设施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显著改善。中小流通企业的数量进一步增加。中小流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争取达到9%,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按照各相关行业标准,实现规范经营。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就业人数位居各行业前列。

二、深化改革,增强中小流通企业活力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深化中小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引导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制。在中型流通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中小流通企业。

推动中型流通企业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引导中小流通企业重视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依法建立商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和标准。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托管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引导与规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创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减持、转让以及财政拨付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用于无力支付改制费用企业的改制费用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费用。要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支持,解决国有中小流通企业长期使用的商业用房产权归属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着重发展特许加盟和中小企业间的自由连锁,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流通业态,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联合采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规模经营效益。

推动中小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弘扬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引导企业实行错位经营,转变经营方式上陈旧雷同、缺乏服务品牌和以“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手段为主的状况。积极倡导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9号)中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等方面切实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引导中小企业采用适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的信息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中小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试点。

四、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坚持发展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并举。鼓励创办中小流通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工作岗位。在市场准入、专营商品和服务的指定经营、土地使用等方面,应给予中小流通企业更多的支持,除国家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地给予外资企业和大企业的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中小流通企业。应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中小流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消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创造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切实减轻中小流通企业负担,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流通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内外贸企业的融合,打破大宗商品内外贸分割的经营管理体制。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内经营,促进内外贸企业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经营管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尤其是与优势工业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服务。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中小流通企业应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完善中小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基金,或在政府统一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创立、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人员培训、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推动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精神,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和外商参股、整合中小流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流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六、切实将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区改造以及新建居民区的开发,合理规划大中小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型商店与中小店铺的协调发展。要合理安排中小流通企业的用地,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大中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所退出的土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城市规划部门,支持符合规划的中小流通企业使用。逐步解决流通企业用电价格高于工业企业的不合理现象。

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用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包括在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创办中小流通企业。

加快农村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步伐,要积极鼓励创办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中小流通企业。要注意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中小流通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流通业。鼓励优势流通企业改造现有农村流通网点,注重改善当地流通和服务的条件,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水平。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成为“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

七、积极支持中小流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积极倡导采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技术,提高中小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能力。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变店容店貌,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在零售企业和门店经营中推广使用时点销售系统(POS),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MIS),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国债资金项目计划给予贴息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技改投资、购置设备等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中小流通企业科技创新按有关支持政策给予有效扶持。

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尤其是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八、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广大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流通企业在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

加强人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积极探索面向流通行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中小流通企业所需各类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信誉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阶段、新形势、新体制下加快发展中小流通企业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促进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十分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做好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引导、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流通企业相关统计制度。

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字[]1166号)相关规定,结合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清理规范、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随意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没有严格的内控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给财政资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甚至出现了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到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对财政部门乃至政府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财政管理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压倒一切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重分配轻管理的思维惯性,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这根弦,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两个安全。

二、严格按规定审批和开设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并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管理财政专户。自清理整顿后,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批。

(一)财政专户的开设。各级财政部门对需开设财政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具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依据,没有以上四类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准开设财政专户。

(二)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销审批程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对需要开设财政专户的(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下同),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批。州(地、市)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报省财政厅审批。县(市、区、行委)级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向州(地、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上报的开设财政专户申请需附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而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专户,擅自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对于变更、撤销财政专户的,要逐级上报进行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州、地、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年度报告。

三、财政专户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有设置财政国库部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国库科(股),特别是州(地、市)财政部门,还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在年底前全部设置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已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充实人员,在年底前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健全机构,并先对财政专户统一归口预算科(股)进行管理,严禁分散在其他业务科(股)管理,确保财政专户的规范化管理。

四、按职责分工加强财政专户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统一移交国库部门管理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并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预算的调整、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以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的监管和有关决算的审核和批复;负责与国库部门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对账。

(二)财政专户管理(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国库(科、股)作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对财政专户的开设进行审核、报批和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负责按照《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缴、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的定期账务核对;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上报会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程序收缴和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处(科、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和拨付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缴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规定,由非税收入管理处(科、股),及时督促部门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办法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国库管理部门按照系统数据和银行进账及对账单进行账务登记;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由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文件中要明确用款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和用途、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名称等。预算指标文件必须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用款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对于需分期拨付用款单位的资金,由预算管理处(科、股)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分月或时限拨款金额。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拨款,由预算管理处(科、股)书面请示财政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拨款,事后预算管理处(科、股)要补办下发正式文件。

(二)国库处(科、股)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国库处(科、股)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以及单位填制的《财政专户资金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环节中,要对照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名称、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并要经审核人员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资金拨款凭证。

六、定期核对相关账务

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股)要对财政专户资金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定期账务核对。每月按处(科、股)、资金类别向预算管理处(科、股)提供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管理处(科、股)核对后及时向国库处(科、股)反馈对账信息;每月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按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分别编制对账情况表,向国库处(科、股)负责人报告;每年与预算单位分上半年和年终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两次对账,其中上半年要在7月份、年终在12月份对账完毕,并将对账情况提供预算管理处(科、股)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

七、科学设置财政专户管理岗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和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应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各岗位人员应认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专户会计基本工作岗位应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资金审核管理等。

(一)会计主管岗位(可由财政国库机构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会计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组织编制本级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组织检查本级和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协调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财政专户资金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负责与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和预算单位、银行及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核对;负责“预算收入缴款书”和“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的管理;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文件资料、有关电子数据等),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移交本部门档案室。

(三)财政专户支付岗位,负责对财政专户用款单位的计划及用款申请书等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拨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文件和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配合财政专户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四)资金审核岗位。负责依据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拨款凭证等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按进度及时批复用款计划;依据当年预算指标和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及时与预算单位核对财政资金的下达及拨付情况;负责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的登记、保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国库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国库业务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资金支付岗位人员不得兼管资金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管财政专户会计具体业务操作。财政专户会计岗位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有计划地定期轮岗(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职)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八、规范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在选择银行选择上,要实行财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九、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内控制度。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支付专用印章不得随意更换,因部门人员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遇印鉴保管人员出差、休假或请假时,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保管,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财政资金缴拨款凭证实行专人管理,按程序领用,建立领用凭证明细册,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数量、凭证编号、交销和作废情况,按月进行核对,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缺失,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财政部门要对每位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确保印章和票据的规范管理。

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管理作用,建立以总账为核心,包含指标、计划、资金收付、账务等的全流程控制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促进就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全州就业难度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严峻,推进金融支持就业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刻领会国家促进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正确把握全州的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做好金融促进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积极支持全州就业工作。

二、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有效支持全州就业工作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只有获得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完善、便利的金融服务,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州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时,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牢牢把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和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紧扣州委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灾后重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甘南州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以票据、应收账款和企业法人财产抵押方式,尝试开办以自有动产、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协调配合,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范围,为更好促进就业,减轻就业压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作为支持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实际,以甘南州丰富的旅游、水电、矿产和畜产品加工资源为依托,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管理较规范、还贷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尽量满足其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信贷需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四、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凡经政府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办金融机构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资料完备真实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到位。

(二)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探索开办“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扩大“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础的优质客户自主创业,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并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信贷条件的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四)对按期还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3年期贷款。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五)承办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担保基金与贷款比例可由1:3扩大到1:5,个人贷款额度由2万元扩大到5万元,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

(六)加强联系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保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提供借款人名单-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通道,为金融支持促进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完善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促进就业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增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和管理,注重对就业贷款的风险评估,切实做到风险可控。要充分发挥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风险提示、防范和警戒作用,促进就业主体强化信用风险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对少数就业者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即时申请同业联合制裁,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维护好就业和再就业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