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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确保有关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合法、高效、经济、合理处理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事件,维护黄河河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它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黄委会和河南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黄河防洪工程是指各类堤防、防洪坝、控导(险工)、涵闸工程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故意或过失损害黄河防洪工程和设施完整的民事事件、水事违法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四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先行收集证据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发生地点(桩号、[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村庄)、损害人情况、损害原因、受损内容、损害尺寸和状态、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事件发展和制止情况以及平面示意图和有关图片、物证等,并做出事件性质初步分析,同时报告县级河务局工程管理科和有处理突发事件权限的机关或部门。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在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赴出事地点,确定出具体赔(补)偿标准和事件性质。在超越处理权限的情况下,与运行观测科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共同保护好案发现场。不论何类突发事件造成防洪工程和设施损坏的,运行观测科在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完毕后,均应及时恢复工程和设施原貌,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第六条 各类水事事件的处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快速反应、机智灵活。
第七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应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注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工程。黄河防洪工程实行合同管理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以及防洪工程遭受损害后的处理和恢复责任。在处理各类水事事件中有关部门要互通情报,相互配合,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
第八条 负责各类水事事件处理的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水事事件的发生。同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水法规和相关法律,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九条 在防洪工程上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警示牌或标志。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在处理各类水事事件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积极妥善处理,对职责以外的及时移交有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应将收集的相关资料和证据、线索等提交有关部门,为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以保障各类水事事件高效率、高质量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水事事件的处理实行责任制和过错归责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非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民事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民事事件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损害事实引起的经济赔偿关系,是因相对人的过错和过失致使黄河防洪工程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遭受财产侵害和侵占,且后果较轻的事件。
第十三条 民事事件的处理主要以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为主,水政、防办等部门配合。本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管理的责任人为处理民事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在处理民事事件时主要采取双方协商和民事诉讼两种处理模式,以协商为主,民事诉讼为辅。进行民事诉讼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民事诉讼的经济性。
第十五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故意或过失损害黄河防洪工程的情况后,首先应要求损害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防止损害扩大、恢复原状,协商损失赔偿。主要采取劝说和口头制止等方法。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和直接责任人在处理损坏堤顶道路、排水设施、树木、各类标志等民事事件时,对能恢复原貌的,由损害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民法有关条款,由侵害人以等价赔偿。
第十七条民事事件的处理权限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的较小案件,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直接责任人具体处理;金额在100-500元以内的,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协商后具体处理;500-1000元的,由主管工程的局长负责处理;1000元-20__元的由县级河务局长负责处理;20__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影响防洪工程管理,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堤(坝)顶晒粮、牛、羊堤坡啃草、集市贸易、乱搭、乱建、乱开、乱种、弃置砂石等情况,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除,并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范围附近乡镇、村庄的巡查,加强涵闸虹吸、跨河、穿堤、临河桥梁、[范文为文秘站 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文秘站 外部链接!注:]码头、道路渡口、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案件的水事行为。
第二十条 在处理民事事件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合理、文明协商、及时处理,不得发生扣留物品、打骂对方、任意提高赔偿标准等情况,特别是不得留置车辆、限制人身自由、罚款、采取暴力等手段处理,以免引起新的诉讼
。第三章 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水事违法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规定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和河道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主要以县级河务局水政管理部门主,运行观测、工管、防办等部门配合。本单位负责水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水事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水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水事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水事案件查处的水政人员为水事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持有执法证件的工程管理人员可按当场处罚的规定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十三条 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水事案件后,工程管理人员应进行口头制止,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水政部门处理,在水政人员未到案发现场的情况下,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案发现场。水政部门应按快速反应的规定,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政人员应加强防洪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水政人员巡查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并如实将了解的情况、有关证据、线索报告水政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及时报告,并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它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材料和证据,主要有时间、地点、证人证言、实地勘察、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并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律文书规范;
(四)对已做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超出职权范围的案件,水政人员应及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治安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治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扰乱工程管理秩序、危害工程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盗窃、哄抢、破坏防洪工程和设施等,且损害结果较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县级河务局水政、运行观测科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治安案件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应先行制止,依法正当防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当工程管理人员制止无效,且已造成人身伤害、盗窃、哄抢、破坏结果的,也可直接扭送相对人到公安机关。当相对人逃匿时,工程管理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跟踪相对人踪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三十条 治安案件的相对人停止侵害行为或自动中止侵害后,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留滞相对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因治安案件造成防洪工程损害和人员伤害的,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一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刑事案件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刑事案件,由我国刑法调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刑法规定,侵害防洪工程安全或工程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破,人民法院审判。在侦破期间示公安机关需要水政、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和协助。
第三十四条 在防洪工程发生刑事案件时,由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可直接扭送相对人到公安机关。当相对人逃匿时,工程管理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跟踪相对人踪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三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相对人停止侵害行为或被制止后,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留滞相对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因刑事案件造成防洪工程损害和人员伤害的,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一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七条 在防洪工程内发生的其它治安和刑事案件,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及工程管理人员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 责任承担
第三十八条 县级河务局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未在防洪工程上设置安全、保护警示牌或标志,造成防洪工程损害或人身伤亡的,由运行观测科和工程管理科处理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管理人员对所辖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未发现,未报告造成损失的,给予工程管理直接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工程管理人员对所辖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虽发现,但不制止、不登记,并缓报、谎报致使突发事件的处理错过有利时机,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管理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30。
第四十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按失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在处理或查处突发事件中,、、接受相对人贿赂,或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超越职权扣留物品、任意提高赔偿标准、限制人身自由、罚款不当、采取暴力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承担直接后果80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在处理或查处水事事件中,应合规合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伤害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享受国家有关伤害补助规定。
第四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片林和违章建筑物的清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程管理人员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管理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指较大损失是指黄河防洪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故意破坏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关键词】土建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监理;图纸会审;施工质量
1、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价值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是土建工程的重要保障措施,尤其对于土建工程质量有着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是土建工程不可缺少的过程和步骤,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性保障。实际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是一个体系,对于土建工程各项子建设和子工程有着积极地干预作用,在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可以对施工技术、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展开审核,对于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准备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土建工程各环节在监督和管理的范围内实现质量上的保障。通过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可以使整个土建工程施工达到监理和控制的效果,对施工质量有着制度性和规则性的保障作用。
2、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和难点
2.1图纸的会审工作
图纸会审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基础,也是觉得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条件,图纸会审的重点是对各重点部位和疑难点的确定和排除,应该对施工图纸、安装合同等资料性文件在会同相关专业监理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对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建筑物尺寸等环节展开检查和会审,归于错漏和缺失进行补充,将专业性整改建议形成规范的形式提出,以便施工中引起注意,促进相关难点和缺失的施工突破。
2.2施工工序的控制
施工工序对于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需要重点对此加以监理和控制。首先,加强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工作,要及时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全面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过程技术、管理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做到不失时机地纠正,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用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其次,认真做好站边监理,特别对土建工程施工的关键工序、关键程序和关键部位采用站边监理的方式,控制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技术,及时收集相关的资料、数据,将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和个人,并认真填写站边监理的记录。其三,对隐蔽工程加强检查和验收,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理,对于暴露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做到整改,再次验收合格后才能签字,进行下一环节的施工。其四,做好土建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查,应该会同工程发包方、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采用平行检查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确保质量的同时,确保土建工程施工的进程。最后,根据土建工程施工的图纸、资料和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控制,注意细节的检查和规范的执行,防止土建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通病的产生。
2.3实施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事后控制可以有效消除在事前和事中产生的偏差,更好地确保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3、土建工程监理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3.1预制桩接头施工的工程监理
预制桩接头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采取旁站监督方式,来确保预制桩接头的施工质量。工程实践证明,桩在下压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侧向变形和错位。需要监理人员在强化技术和工序的基础上防止上述问题的产生。
3.2钢筋表面清洁度的监理
土建工程施工中钢筋会因踩踏、污损而引起钢筋表面覆盖泥污,这必然影响到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握裹力。另外,钢筋堆放区往往由于缺乏防雨防水措施,导致新轧制的钢筋表面很快生锈。因此,在土建工程监理中一定要注意钢筋的表面清洁问题,存放钢筋时要尽可能地做好防水防雨工作,以防表面。
3.3梁钢筋绑扎的建立
钢筋在构件内是通过与混凝土的粘结力来传力的,而粘结力的值和钢筋的周界面积成正比。如果两根钢筋并在一起就意味着可传递的粘结力减少,钢筋所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在施工若遇到需要将主筋并在一起的情况时,需与计人员研深入探讨出现原因基础上加以解决。二是要避免梁第二排主筋位置偏差过大。若此位置主筋的偏差过大,实际上会使梁的有效高度大为减小,从而严重降低梁的承载能力。
3.4施工仪器和仪表的建立
加强检查和控制施工仪器是建立工作的另一重要工作内容,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精度对于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这是人所共知的。监理规范中也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的合格性进行检查。若监理人员忽视仪器检测和检查,而不对施工仪器认真建立的话,一但出现问题结果就会十分严重。例如:某工程的静压桩施工完毕后,将桩项标高以上的土挖去后,竟然发现所有的桩项标高比设计标高低15~30cm,需要进行处理,造成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分析原因是由于水准仪的性能不合格所导致的。桩基施工前,监理人员查验了水准仪的检测报告,该水准仪是在本项施工之前四个月通过复检的,监理工程师便认为该检测报告在有效期之内,同意使用。上述事故的出现证明水准仪这类精密仪器在搬运或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失准。因此在施工之前和施工中监理人员必须对仪器进行校核和复检。
4、结语
总而言之,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是工程施工的基础,是相关规范和技术得以实施的保障,如果没有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将难于保证,土建工程施工进程将会延长,尤其对于基础性工程、隐蔽性工程如果没有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将不能做到高质、高速和高效,因此,必须对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环节和关键展开探讨,在结合实际应该重点关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措施和方法,为工程建设整体的质量打下制度、管理上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盛家富.房屋建筑土建监理质量控制措施[J].中华建设.2012(05)
[2]王忠卫.土建施工监理的过程控制[J].科技资讯.2012(20)
[3]林森.土建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意义分析[J].科技资讯.2010(29)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是土建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直接决定整个土建工程的施工周期及工程质量,为了提高土建工程的经济效益,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虽然,目前我国的土建工程施工挝灰丫加强了对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工作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多种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等都会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而影响整个施工周期及施工质量,所以施工单位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强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及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土建工程的经济效益。
一、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因素
(一)物资因素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物资主要是指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它们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具有直接作用。施工材料的合格与否、施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都会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工作,进而影响整个土建工程的是施工周期及质量。
(二)监理因素
为了确保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在建设前,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会聘请第三方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然而,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缺乏施工监督管理的意识,同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对于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三)人为因素
当前,我国大部分土建工程的从业者都是来自农民,这些农民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低。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再加上土建工程所需的人数比较多,因此,整个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比较负责,这极不利于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工作。同时,部分土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不太高,忽视了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直接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二、土建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做好防雨防潮的工作,保证材料的安全性。为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采购时,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对施工材料市场进行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材料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相关文件及实际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及考察工作,在这之后才能够正式签订材料供应的订单,并且在进入生产现场之前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根据这些数据来判断采购回来的材料究竟能不能应用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有效的降低土建工程施工成本,要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材料的采购数量,这样不仅有利于施工材料的科学管理,而且有利于土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管理
土建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比如挖土机、起重机、升降机等等,这些大型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存在问题的施工设备进行施工现场后,不仅对土建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甚至会引发一些安全事故。同时,在土建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及保养,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要进行性能的相关测试,从而更好的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此外,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机器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机器操作要求和规范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操作经验和资质,才能上岗作业。
(三)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理
为了更好的提高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第三方公司,必须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同时,加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施工监督管理的意识,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对于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的重要作用,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从而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的培训
土建工程的施工除了需要各方面的保证之外,工人的素质也是能够影响到最终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及专业素养相关培训,增强施工人员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的意识,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意识,从而确保土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可以利用举办专业技能及素养比赛的方式激发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这样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水平。
本文通过对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因素、土建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措施的研究分析,明确了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在土建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可以从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管理、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的培训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土建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质量控制;要点研究
1、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建筑工程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土建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工程项目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建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在工业土建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对于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投资效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质量不过关的工程建设对后期安全生产甚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威胁。在土建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积极有效的监督控制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安全。本文根据实际工程施工经验总结了常见的土建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然后针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进行了探讨研究,以期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常见的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土建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着很多的制约因素,如设计、材料、施工技术、工作环境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建工程施工中有很多的交接交叉工序和隐蔽工程,因而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建筑变形、倒塌、倾斜、开裂、漏水、强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应以及时的查缺防范,通过总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顺序进行;2)盲目套用设计图纸,实际受力情况和计算简图不符合;3)建材或预制品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4)设计荷载较小,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等性能无法达到标准,沉降缝或伸缩缝位置留置不当也会造成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5)外在自然条件的影响,因为土建工程施工一般周期较长、露天作业较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6)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工作不到位,没有查明地下软土层、溶洞等地质构造或是否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地质资料不足或数据不够准确,地质勘察报告不够全面细致造成后期施工方案不够合理,最终导致建筑出现沉降不均匀等破坏现象;7)施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够硬,出现施工管理混乱、违章作业或者倒置施工顺序,忽视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等现象,从而给施工质量埋下了隐患。综上所述,对于土建施工要严把质量关,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当中严格按照相关的工序以及规范,合理选材,保质保量的施工,同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要仔细排查,深入细致的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研究
工业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主要分为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三个阶段。
3.1土建工程施工前质量控制要点
首先建立完善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质量技术责任人,要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比如明确项目经理即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总工为质量技术责任人,而相应的各个施工单位也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质量责任制执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次严格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及勘察单位的质量成果,实施质量否决,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或者勘测文件要给予否决,重新执行。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设计的行为应予以严肃的处理警告,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约束企业及其责任人的诚信、信誉等,保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到位,最终保障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3.2土建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中所选建材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选用的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送达具备检验资质、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后投入施工使用,强令禁止抽检不合格的建材进入施工建设,如违规使用,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钢筋材料应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级别、直径及生产厂家进行核对,并负责抽样检查其出厂化验单上的力学指标和化学成分。砖石材料除此指标之外,还应对其韧性、强度等进行检查。
2)土建项目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地基工程和钢筋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质量控制。对于地基工程来说,施工单位在清理基槽之后,组织相关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地基是否存在软弱层、实际工程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内容符合等,然后在明确地基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之后,在进行后期工序的施工,并切记及时完成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对于钢筋分项工程来说,在开展验收工作之前,要提前向施工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设置合理的质量控制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隐蔽验收,如钢筋分项无法到达合格的标准,则严禁下道工序的施工。钢筋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有梁受力钢筋的接头以及柱子的质量和位置是否达标,包括绑扎接头和焊接接头,箍筋加密区绑扎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对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来说,在开展验收工作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质监单位等有关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需要重点验收的要点包括柱、板、梁的砼是否有缺陷,并采用砼回弹仪抽样检查柱、板、梁各部位的砼,并结合施工中留置的砼试块的试压强度进行对比分析、砖砌体的组砌方法是否恰当,灰浆饱满度是否达到80%、结构砖砌体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砼有无缺陷、砼强度能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等等,这些均达到要求之后才可以实施隐蔽工作。
3.3土建工程施工后的质量控制要点
土建工程施工后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成品进行后期的保护、善后工作,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设计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并且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均不能交付,避免出现烂尾工程导致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包括维护、维修以及必须装修的工程等的质量监督范畴内,在土建工程施工后阶段内的监督着重以下两点:第一,增强贯穿土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的实现工程质量指标,实现工程项目的效益的最大化;第二,确保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审查工作,保证备案资料的正确性、权威性。
4、结束语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从本质上寻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充分探讨导致这些质量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具体施工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补救,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施工顺序,在施工前、中、后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要求作业,层层把关,避免出现上述的各种质量问题,确保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
参考文献:
[1]何献清.刍议变电所土建施工工程若干问题及质量管理[J].广东科技,2012(9).
关键词:土建工程 施工进度 管理 控制
工程进度是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期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的重点是在既定工期内编写出最佳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合理措施使工程进度在计划范围内围绕工程质量和工期合理进行。
一、 开展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必要性
土建工程的工期、工作量、资料和设备投入受工程进度直接影响,与工程进度有着直接关联。能否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关系着项目经济效益的形成。无故拖延工期或延长施工期限,不利于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不仅会增加人工和材料成本,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声誉。因此,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非常必要。一般来说,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需要提前估算工程投资成本,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把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质量关,力求提高施工信誉,完成精品工程的缔造。
二、 影响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的因素
1、人为因素
管理者和施工者是最常见的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人为因素。管理者和施工者对施工要求和实现条件认识不足,是造成项目施工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如管理者低估项目的技术难度,不熟悉项目施工的环境条件,在施工安排中难以做到面面俱到,一旦施工试验和施工中遇到问题,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其次,管理者和施工者缺乏经验,对突发灾害和潜在威胁预防不足,导致施工设施建设不到位,灾害发生时,直接给施工工序造成影响,延误工期。管理者在工作中,不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办事,也是造成工期拖延的原因。
2、材料供应和设备管理方面的因素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都有可能给工程施工带来影响,如材料供应、设备生产单位等,他们的工作进度一旦落后,必定会影响工程建设。而采购困难、供货不及、人力配置不够等都会影响材料供应厂家和单位的生产进度和供货力度,进而给施工单位带来影响。
3.其他因素
影响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的其他因素有:环境和气候因素、资金因素、技术因素。地质、水纹等环境因素,雨雪、霜冻等气候因素等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期。足够的资金是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资金不足或资金到位不及时,都会延迟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强弱,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同样是影响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1、构建土建工程施工目标管理体系
构建土建工程管理体系,增强管理体系的系统性、目标性,是强化土建施工进度管理、落实建设目标的有效途径。土建工程施工目标管理体系的总目标要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认真编制施工进度表,将土建工程施工计划中的各个环节精细化、规范化。
2、加强土建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建设
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在提高工程信息传递、沟通、共享上有着积极的意义,它的建立,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施工进度联系机制。它要求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核进行讨论和总结,积极通过组织会议来商讨相关事宜,从而使施工安排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3、提高施工进度的任务调度效率
土建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一定的交互性、复杂性,为此,在交叉施工阶段,及时沟通和协调施工进度,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为土建施工提供有效的指引和保护,有利于维护施工秩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明确途径资源需求
土建资源是土建工程施工的基础,明确途径资源需求,编制途径资源需求计划,就施工材料的进场、施工机械的到位、施工试验的开展,做出详细规划和安排,有利于及时协调材料供应,为施工计划和资金筹备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证。为此,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监理人员等,在组织施工材料的计划时,要根据土建工程预算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加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材料准备充分、安排到位、保证途径资源来去向清晰分明。
5、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明确土建施工合同及条款,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合同管理,熟悉条款内容,是明确施工工期,落实施工责任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监管施工进度,充分考虑施工进度中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关的预防方案和补救措施,对施工进程中出现的容易导致工期延误的问题进行严格处理,有效管理和控制工程进度。
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作为工程管理的重点,关系到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检查和调整来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及时纠正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中出现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土建施工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1]卢灵龙.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策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