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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汇;投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83-02
据商务部2008年7月11日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汇金额523.88亿美元,同比增长45.55%;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4544家,同比下降22.15%。数据显示,6月份当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6.1亿美元,同比增长44.9%,增幅比5月份高出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629家,同比下降22.19%,降幅比5月份高出16.36个百分点。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断增长,表明外商投资依然看好中国市场,而且正在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外商投资结构在不断优化。但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增长的背后,也不排除其中暗含国际短期资本借道流入。对此,需要加强监管,防范异常资金进入中国进行投机套利,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
一、境外资金流入的动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在中国的主要形式。在过去的10年中,流向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流向新兴市场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的三分之一。
我国短期外汇资本的流入,主要受弱势美元,人民币升值预期,中美利差,以及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影响。
1.美元汇率的波动会影响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方向。历史表明,美元贬值时,国际资本纷纷流向新兴市场;随着美元汇率触底,资本流动趋势便出现逆转。从2001年美元贬值开始,涌入新兴市场的资本一直呈现上升趋,达到了历史高点。
2.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成为吸引短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主要原因之一。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从2005年7月21日到2005年12月30日,人民币相当于美元升值的幅度为0.51%,2007年全年累计升幅达到6.7%。
3.中美利差倒挂也是一个吸引短期国际资本流入中国的重要原因。美联储为防止经济衰退发生,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七次降息至2.0%,使联邦基金基准利率为200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下,中美利差越扩大,境外短期资本流入进行汇差、利差、价差套利的动机就越高。
4.中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也进一步推动了资本的流入。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表现明显好于发达国家。未来两年,西方发达经济体可能出现放缓,而我国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二、境外资金的流入渠道
在当前人民币持续升值,美欧日等国经济受次贷危机拖累的情况下,全球各类资金都在积极寻求出路,选择各种手段保值、升值。异常外汇资金可能会设法规避监管,通过不同渠道涌入我国。境外资金流入主要通过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以及非法渠道三种方式进入,但是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1.通过资本项目进入国内,进行名不符实的虚假投资
通过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而流入资本金可能成为境外资金流入的途径之一。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单,审核材料容易提供,部分外资进入中国后并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是将资本金结汇后流入其他领域,特别是流入房地产和股市等国家严控的热点领域。资本金结汇使用的灵活性和难以检测性以及有些地方政府不加区分一味地鼓励引入外资政策,为异常资金流入打开了方便之门。
2.通过经常项目进入,采用不同的手段伺机套利,常见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渠道下的“已收汇未核销”,非法资金可能通过货款形式流入境内机构。
(2)加工贸易渠道下“高报少付”、“自行价格”。目前国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际上是境外投资方的一个加工车间,其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直接受外方控制,通过进料加工贸易采取进料不付或少付,而出口全额收汇的手法进行操作或是来料加工贸易多收加工费方式进行操作,达到资金流入目的。
(3)关联交易方式下“收付汇时间差和金额差”。通常表现为出口时采用全额收汇,提前收汇的方式,利用收付汇时间差和收付汇金额差将外汇滞留境内,转入投机领域。
(4)预收货款方式下“借道融资”。预收货款的显著特点是无货物对应的纯资金流入,通常会隐藏非法的资本流动。目前预收货款与正常贸易区分困难,不排除以预收货款名义进行融资或借道入境的情形。
(5)个人帐户汇入方式下的“侨汇”、“赡家款”、“捐赠”等方式入境的资金增加,大额外汇资金与个人具体状况往往不符,资金入境后通常投向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等行业,达到入境套利的目的。
3.通过非法渠道入境
为了投机套利或洗钱的目的,一些境外资金从事跨境非法资金流动活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本外币置换。这种非法行为会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地下钱庄一直是外汇局和公安部联合打击的重点对象,实施违法行为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小。
三、境外资金流入的监管
针对资金的可能流入渠道,相关方面的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1.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一直占据资本项目结汇的半壁江山。2007年外商投资资本结汇增长幅度较大,资本金结汇占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现汇流入的比例仍在高位运行,资本金结汇形势严峻。
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资本金结汇管理上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08年5月1日,外汇局在全国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FDI模块,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上线后,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递数据信息,提高了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也为下一步的政策调整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管理
外债项下资金流出入是中国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部分。
2008年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汇发2008 [30] 号文件“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需办理延登记手续及相应的注销手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
3.加强收结汇管理,对于违反收汇结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结售汇过程中,“真实性”审核原则非常重要。银行被赋予了监管责任,要严格审查结售汇环节中应审核的材料,防止异常资金混入。对于违反收汇结汇管理的行为,如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出口多收汇,已收汇逾期未核销,以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资本金、外债结汇以及资本金,外债结汇未按支付命令和申请用途使用的,等等,明确其违规性质和处罚依据将会起到抑制该行为的效果。
4.建立事后核查,抑制投机资本
推出8项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从2009年1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企业两类特殊出口收结汇业务的办理:一是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二是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2006年全年我国实现进出口总值17606.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出口9690.8亿美元,同比增长27.2%;进口7916.1亿美元,同比增长19.9%;进出口顺差17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74.2%。
2006年我国贸易顺差激增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其一,由于目前低廉的高素质劳工成本仍是中国主要的要素禀赋,中国的出口商品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弹性很低,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抑制作用有限。其二,国内产能过剩及消费相对不足逼迫大量企业将新增产能转移至出口,近来我国产能过剩行业低价出口有增无减即是明证。其三,受国际产业结构分工影响,中国已成为外资企业的制造和加工基地,而高速发展的加工贸易现已成为中国外贸顺差的最大来源。其四,近两年美欧经济的有力增长客观上也给中国提供了一个旺盛的国际市场需求。其五,在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为了将外汇资金转移入境,境内进出口企业通过高报出口、低报进口、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利用海外应收账款科目等方式使非经常项目下的境外资金入境,导致我国贸易顺差的“虚增”成分加大。
2007年我国贸易顺差还将继续高速增长,但考虑到欧美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出口增速、国家采取了降低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等措施来调控出口以及监管部门加强对外资流入监管力度等因素,顺差增速较2006年将有所减慢,预计2007年贸易顺差有望达到2500-28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将超过2万亿美元,增幅放缓至20%左右。
对吸引外商
直接投资(FDI)的影响
2006年FDI的主要特点:一是从数量上看,受政策调控影响,FDI先降后升。2006年国家明显加大了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根本转变的力度,旨在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形成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企业所得税法》亦将出台,其主要内容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至25%”。受此影响,外资的观望态度强化,FDI出现下降,其中7月份同比及环比增速均大幅下降。此后,调控效应被逐步消化,在中国经济良好、消费启动、劳动力资源充沛及政策法规环境日趋完善的有力依托下,FDI逐步回暖。二是从来源地看,目前处于前10位的国别或地区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及萨摩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比约为84%,但日韩投资出现大幅下降,自由港和欧盟的投资则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三是从外资投向区域结构看,东部地区利用外资比重继续上升,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及北京等5个地区的利用外资额已占全国的70%,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额占比下降。四是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看,一般制造业的FDI下降,高新技术及研发机构领域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外资增长较快),服务业的FDI增速加快。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第二大行业。五是从引资形式看,在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比重继续上升的同时,并购投资的地位开始上升。预计2006年全年我国实际FDI达860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FDI约610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2%。
2007年值得关注的动向:一是金融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领域的FDI将进入新的快速增长期;二是以建立新的生产能力和设施为主的“绿地投资”逐步转向以资本运作为主的并购投资,尤其是电信、金融等服务业的国际并购投资增长可望加速,外商独资化的趋势减缓;三是外商将加快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跨国地区总部,在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增长将成为亮点。预计2007年实际FDI将达890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FDI约630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3%。
对境外资金流入的影响
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频率及幅度加大、境内资产价格进一步走高等因素带动,境外短期资金大量入境的势头将更强。一方面,有关数据表明,境外资金大量入境的势头从2006年6月开始一度有所缓解。从外汇储备增加额—货物贸易顺差增加额—fdi增加额的数额看,2006年1-10月的资金流入额为85.32亿美元,其中5-10月份分别为125亿、-38.39亿、-54.64亿、-57.96亿、-48.08亿及-81.17亿美元,资金从6月份开始表现为净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的加息导致国际金融市场中长期债券收益提升,境外短期资金入境势头缓解;二是境内金融机构普遍扩大了对境外有价证券投资,例如三季度境内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增加了70.21亿美元;三是个人用汇政策改革、QDII扩容等放松资本流出管制的措施亦有力地促进了资金流出;四是监管层加大了对境外资金流入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外资进入境内房地产等市场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实质改变,尤其是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频率和幅度加大、境内资产价格进一步走高,预计境外资金的入境势头将强化。根据美国基金研究机构新兴市场投资基金研究公司(EPFR)对全球15000只投资基金跟踪调查,截至2006年12月13日,这些基金共计7万亿美元的资产中,2006年流入新兴市场股市的资金总额创20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其中中国股市吸引资金净流入占所有新兴市场净流入的40%。另据汇丰银行日前对管理资产约36200亿美元的9家环球基金公司的调查,基金经理均表示将增加中国股票投资比重。我国外汇占款增量自11月份又进入快速增长通道,亦表明境外资金的入境量开始增加。
基于以下原因,我们判断2007年境外资金的入境势头将较2006年进一步加强:一是美联储加息周期结束,降息的可能性增加,导致境内外利差趋于缩小;二是基于中国经济金融市场的良好走势,大量的石油美元将进入境内市场;三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综合改革的推进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弹性增加,人民币对美元的市场升值预期增强;四是境内房地产业依然处于景气阶段,尤其是写字楼、工商业地产及酒店业地产盈利前景相当可观,对外资吸引力较大;五是境内股市等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好行情将吸引境外资金入境。在上述背景下,强化对境外资金的入境监管将成为监管层的重中之重。
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影响
强化吸引外资环境建设。目前在吸引投资的各个因素中,政府的办事效率、社会治安、生产生活环境等综合环境已经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要素。要保持辽宁利用外资的良好态势,需要在环境建设上付出更大的努力。一是加强人才环境建设。随着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高技能人才储备已经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省人才总量为450万人,根据预测,到“十二五”中期,全省的人才需求总量为680万人,每年的人才需求新增量超过50万人以上。因此未来一段时间,要把培养和吸引高技能人才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部分。通过加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二是改善政府服务环境。通过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创造吸引外商投资的新优势。要建设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建设促进协调机制,营造浓厚的亲商氛围,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切实保护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提升外商生活居住环境。建设国际化的生活居住环境,既是改善投资环境,也是提高地区竞争力。比如在外商居住集中区,建设一批国际化学校,解决外籍人士子女的就学问题,争取在沈阳、大连等机场增加国际航线,为外籍人员出入境创造便利条件。
优化利用外资载体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吸引外资的载体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积聚发展,加快形成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一是加速推进园区产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连接带的38个新城区、新城镇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的基础和公共设施,吸引外资项目进驻,促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沿海经济带42个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尽快发展成为新兴的滨海城镇,以一流的城镇规划和发展环境,带动辽宁临港临海产业带加快形成。二是推进产业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各产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业已形成的产业基础,放大自身优势,确立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定位,制定不同的企业入住标准。三是加强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政府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四是大力推进港区联动发展。充分利用辽宁省丰富的岸线资源,吸引国际知名企业以租赁方式,对岸线和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由企业全面负责港口和园区规划建设。解决港口和产业园区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促进港口经营、产业园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利用外资形式。长期以来,辽宁省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绿地投资”,随着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呈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和能源资源制约“,绿地投资”的优势正在弱化,需要大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一是积极开展并购方式利用外资。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体制性和政策,认真筛选可供并购的投资项目,向外商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积极推动跨国公司以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目前,辽宁在美国、英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境外上市企业达到40户,上市后备资源入库企业达到了500户,要积极鼓励这些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要积极推进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宣传和引导,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与境外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一步扩大辽宁省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三是积极引进外商投资性公司。近年来,辽宁外商投资性公司发展较快,去年投资性公司实际投资13.8亿美元,占全省实际投资的6.7%。要继续将引进投资性公司项目作为辽宁省利用外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沈阳、大连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聚集地。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辽宁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抓住辽宁沿海经济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更新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实现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新跨越。一是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未来发展的重点,策划出一批重点发展的项目,为产业链招商提供必要的项目储备。要围绕产业链招商,编制全球范围的招商目标企业,及时掌握招商目标企业的投资动态,力求取得实效。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要加强与外资主要来源地招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充分借用他们的力量,吸引更多的项目落户辽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招商,充分调动各派、工商联、侨联、贸促会、驻外办事机构等组织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招商引资渠道。三是加大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招商力度。加强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企业的合作,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度强的大项目。围绕为龙头企业配套和延伸产业链,积极引进配套项目,加快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四是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招商队伍。积极吸纳、任用一批熟悉国家产业政策,掌握当前产业发展动态,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到招商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全省招商工作。
关键词:VIE结构;资金流动;风险控制
近期支付宝重组、信超媒体VS.季望案、宝生钢铁公司美国上市失败等系列事件的发生,使得已在中国应用数十年的VIE结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structure,简称VIE结构)再次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焦点。本文对VIE 结构的特点、在国内的发展状况及VIE 结构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完善VIE 结构提出政策建议。
一、VIE结构的特点
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的缩写,意为可变利益实体,是美国标准会计准则FIN46(FASB Interpretation No. 46.关于企业合并)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是指投资企业持有具有控制性的利益,但该利益并非来自于多数表决权。VIE结构设计的初衷,是使外国投资者能够在许多限制或禁止外资参与的行业中对一个或多个境内业务运营实体持有控制性利益。其主要特点是:境外上市公司通过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经营实体之间的VIE协议,而非股权,外国投资者能够获得事实上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执行VIE协议,境外上市公司需将VIE资产合并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作为表内资产加以披露。VIE结构也被众多中国境内实体用来作为达到境外间接上市从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方法,境内经营实体的股权,由中国创始股东或者是由其他受托名义股东持有。VIE结构及其组成协议能否有效调整境外上市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创始股东或境内经营实体的其他名义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这种利益的协调一致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境内经营实体法律意义上所有人抢占或转让公司营业执照和其他有价值的资产,或采取其他自利的行为以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典型的VIE结构如下图:
二、VIE结构在中国的发展概况
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有超过40%的企业应用VIE结构,还有数以千计的非上市公司通过使用VIE结构运作。VIE结构最初为新浪、百度、搜狐、网易等公司应用于互联网领域,新浪是第一家成功应用VIE结构的公司。从那时起,对VIE结构的应用开始扩散到其他受到限制的行业领域,如广告、旅游和教育领域,并最终进入到了不受限制的行业领域,使其成为十多年来外资利用政策法规的灰色地带进行操作的首选投资结构。VIE结构被之所以被中国的外商投资者广泛使用,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在一些无法直接控股的行业内获得一定程度的公司控制权和可观的经济收益。我国目前对于境外资本投资国内行业有明确的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规定一些行业的许可证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所以那些在特定行业有境外融资意愿的公司往往成立由境内股东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使其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则通过设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VIE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
另一方面,境内经营实体可通过VIE结构扩展融资渠道。当前境内企业特别是创业投资等中小企业在获得境内银行贷款或者在境内上市比较困难,而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在境外直接上市费用高、耗时长且成功率没有保障。境内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吸收VC/PE投资者或境外公众投资者后直接上市或买壳上市,再通过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来直接或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这一过程虽是实现外资对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过程,但同时也是很多境内企业实现境外间接融资的过程。
三、VIE 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合规风险。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要求凡是从事网络支付的非金融机构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支付机构后方可从事支付业务,其别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据此,为了尽快获得监管部门的牌照,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支付宝进行了重组,使之成为国内经营实体,没有实际的或协议的外资所有权。阿里巴巴此举被认为侵犯了其大股东雅虎的利益而在国际国内引发轩然大波,而此前也有多家具有外资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如财付通、拉卡拉、快钱、易宝支付等纷纷在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前转为“内资”身份。可据此推测,国家相关部门虽对VIE结构采取默许态度,但相关部门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VIE结构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一旦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对采取VIE结构的公司造成影响。
(二)所有权控制风险。虽然境外上市公司基于VIE结构可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事实所有权或控制权,但其本质上还只是协议控制关系,上市公司对境内经营实体没有控股权,可能存在经营上无法参与或公司控制经营管理的问题。信超媒体有限公司是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2007年,信超媒体收购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控股实体-T2CN股权有限公司,T2CN在中国境内成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信超媒体独资有限公司,并通过VIE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T2-E公司(T2 Entertainment Company,中国网游公司)。
2009年1月,信超媒体意图影响T2-E公司CEO季望的经营决策,在遭到拒绝后,信超媒体即下令免除季望在信超媒体独资有限公司和T2-E公司的管理职位,季望拒绝移交这两家企业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作为回应,信超媒体在英属维京群岛、新加坡、香港、美国以及上海5地对季望提起了5个单独的控诉, 称季望的抵抗违背了高管的诚信义务。
(三)VIE结构应用限制风险。2010年4月,宝生钢铁以换股方式收购了一家香港公司。该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拥有一家附属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也同样以一系列VIE协议实现控制宝生钢铁公司和河北的一个冷轧机钢铁公司的全部经济收益。2010年9月,宝生钢铁申请在美国上市,其反向并购和VIE结构都被充分的披露,2011年3月,河北省地方政府明确告知该项目运营公司,该VIE协议“违背了中国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政策和国家公共政策。”地方政府此举直接导致宝生钢铁公司境外上市运作失败,其后宝生钢铁撤回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S-1有价证券上市登记表。
(四)规避行业准入限制及资金违规流入风险。由于VIE协议控制的形式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从而规避了对外资准入的限制,使得境内优质资产被外资控制。另外,协议控制的方式规避了外汇管理部门对于境内企业资本金不得结汇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可能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由于部分返程投资企业的境内公司属于限制类行业,增资扩股无法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导致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调回。通过返程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注入原有境内公司,由于是在国内发生借贷关系,因此可以避开借入外债的外汇政策规定。
四、现行有关VIE结构的法规
随着VIE结构的广泛深入应用,政府相关部门也先后通过一些具体行政行为或颁布行政规章等方式对之进行规范管理。
2005年,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文件,其中对“返程投资”定义为:“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其中“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即包含境外上市公司通过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经营实体之间的VIE协议获得或持有该境内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该文件同时规定:“境内企业不得向未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汇出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否则可按逃汇查处。”因此,中国创始股东按该文件要求履行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是VIE结构能够成功应用的先决条件。
2006年,商务部和外汇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年10号令),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注入境外、并在境外上市后的返程关联并购,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全流程管理程序。2007年,外汇局《关于印发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文件,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最新的配套操作规程《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1]19号),该文件进一步简化、明晰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流程,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完善了对返程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的统计监测框架。
2011年9月1日起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简称《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该文件的出台可认为是政府对VIE结构加强监管的标志。
五、进一步完善VIE结构管理的建议
当前尽管出台了一些规范VIE结构的政策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政策边界不清,导致对运作该类模式的企业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管理思路、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上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监管思路,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采用VIE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政策中,对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由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管理上并无不同,但由于VIE结构运作模式在先天上与一些政策法规的不相容性,对使用这一结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实属必要。
(二)明确监管层次,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及外汇局等各部门都是返程投资有权管理部门,对于VIE结构应用的监管,一方面应由上游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法规进行宏观引导,或对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引入产业机制审核,对于一些对返程投资限制类行业或涉及资源、国家经济安全等行业的在事前申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即不予核准;另一方面要求下游监管部门加强对采用VIE结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等微观管理。
(三)明确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应运VIE结构模式外资企业管理档案,要求与境内经营实体订有VIE协议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协议控制行为进行报备,管理部门依据协议控制程度、种类及风险类别分类管理。对于鼓励类的,应进一步简化手续;对于严禁控股的,则严禁外资通过各种形式的VIE模式控股这些行业,对这些行业的外资流入真实性审核时,应要求境外企业提供其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最终控制人的控股证明原件,以判断其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外居民个人、境外机构持股或控制,避免因政策上的灰色地带而使得各种VIE模式流行,导致监管失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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