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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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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控服务

保险公司风控服务范文第1篇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风控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成本管控;路径分析;可持续性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如何盈利,除了保费收入之外,就是公司成本的支出,如何做好保险公司的成本管控工作,是决定公司盈利与否的关键。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加强公司的成本管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成本管控的环境分析

(一)经济发展环境面临调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出现很多的问题,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的显现,使得经济的发展方式面临强烈的转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需要调整经济的发展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适应宏观经济的调控工作,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速度会适当地放缓,从追求数量、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地向追求质量、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二)保监会的大力重视

保险业近几年一直深受国家的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执行,国家允许央行破产等,都是对第三产业的大力扶持。保险行业市场化发展速度加快,市场的主体性在进一步的加强,市场化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监会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相继出台很多的改革方案,如在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都有出台一些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市场化的管理改革制度,同时也在加强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改革,推进市场化、规范化的市场行为规范,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

二、成本管控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市场竞争因素分析

我国有很多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在面临市场改革的不确定性,纷纷出现不公平竞争的趋势。为了争夺市场化份额,一些保险公司存在比较激烈的竞争策略,引发保险市场的非理性竞争。非理性的降低保险费率,会直接导致保险赔付率的上升。保险赔付率是保险赔付额与保费收入的比率,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保险费率降低的越低,那么保费收入就会越小,相应地就会使得赔付率增大,最终加剧综合成本率的提升,影响公司的成本管理,增大公司的成本。

(二)公司自身经营因素分析

(1)销售渠道经营成本增加。车险在保险公司越来越占据主要的地位,而且车险的销售渠道在逐渐地增加,电商销售如今也成为主流,电商销售渠道和车商渠道这两块就占车险销售的重要比重,网络营销自然要投入高成本运行机制,所以它们的满期赔付指标也在维持着高位的运行,渠道间的业务转换成本也是十分的高。如果一直维持高投入的运行机制,就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违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理赔一直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意识在逐渐地增强,客户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地提高,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很多居心不良的人会有骗保的嫌疑,保险公司自然也加大了理赔的审查力度,还要面临一些不具有专业素质的媒体的恶意抨击,加上零配件的价格也是每年都在持续的上涨,所以很多的汽车厂商的经营策略是“前端价格下降,后端维修成本提升”,逐渐使得维修成本费用在不断地提高。车辆的增加,使得人身损伤案件也在逐渐地增加,自然也就加大了公司的赔付力度,使得公司的赔付成本在逐年的增加。

三、成本管控的路径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控,首先就是要控制综合成本率,加强公司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律,找到问题的突破口,采用相应的管理策略,实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

财产保险公司要想获得较好的发展,就需要转变经济发展策略,由以往的以经营产品为主转变为以经营客户为主的商业模式,将公司的成本管控工作和公司的战略转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加强资源的配套投入,促使公司的体制建设更加的完善,结构布局更加的完整,成本管控得到很好的控制,从而加强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推动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进行。

(二)专业化的费用管理

保险公司要想获得更高的受益,就应该在同样的产出过程中投入更少的资源,所以需要对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在产品投放到市场时,应该实施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模式,确保投入市场的产品具备竞争力。公司要想获得精细化的费用支出比率,就应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做好资源费用的预算管控,严格地控制费用的增幅上涨,加快资源预算配套管理措施,做好预算过程的完善工作。锁定高端客户的直投工作,加强对电商销售渠道的直投工作。

(三)严格化的理赔管理

保险公司最大的支出是赔付的支出,所以在发生案件的事故方面应该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审核,确保案件的核损质量。对于人事案件的赔付工作应该及时地去介入调查,准确地进行过程跟踪,从而提高案件的核损质量。案件的理赔一直是客户反应最多的问题,对于小型案件的理赔一定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对于大型的案件损伤应该提升其专业化的理赔质量,保证理赔的合理到位,提升理赔的效果。加快智能核保系统,做到不偏不漏,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以及预防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对于赔付出现错误的行为应该进行责任追究制,以此来为提升赔付质量建立全面的监管体制。

四、结束语

保险公司正在逐步地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与管理质量,公司的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服务到位,进行精细化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要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让客户真正地满意公司的服务,提升公司的形象。对于在成本管控的监管方面,公司应该加强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满足公司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方面的需求,大力推广信息技术系统,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险公司也应该理性地参与市场竞争,灵活应对各种策略的产生,为公司价值的可持续性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鹏.太平人寿济南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D].北京交通大学,2009.

[2] 宋冰.上海社保每年亏空百亿 国企收益填补面临路径选择[N].第一财经日报,2011.

保险公司风控服务范文第3篇

转型期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风险

(一)诚信风险

一是个别保险机构和部分从业人员只讲保险责任和范围,不讲责任免除投保时对客户欺瞒哄骗,出险后推诿和扯皮,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个别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操守,肆意贬低和诋毁同行,从而导致两败俱伤并自食其果的囚徒困境。三是个别保险公司条款晦涩或模糊不清,甚至暗藏陷阱,而从业人员在推荐和介绍保险条款时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引起保险消费者的不满。四是个别保险分支机构在保险招投标时提出一些不符合价值规律和实际操作的服务承诺,事后服务和理赔却大打折扣。五是个别保险消费者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客观存在的风险,投保后人为制造或扩大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款,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二)承保风险

一是部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选择部分风险大的财产不足额投保,财务管理混乱,各类账册不全,出险后很难判断出险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二是部分保险机构不顾风险,不计成本地接受违背价值规律的极低费率和承担过宽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严重的定价风险。三是由于国内财产保险市场恶性竞争,多数大项目大工程和特殊风险标的费率仅仅只有国际市场的1/2到1/3,导致无法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存在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四是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存在重业务规模扩张轻管理和效益的倾向,个别负责人为保“位子和票子”追求任期内业务实绩,部分业务外勤始终受以保费论英雄的习惯思维和以保费提费用和利益驱动,承保的业务质量差、风险大。五是部分保险公司往往靠博弈和运气经营,对承保业务缺乏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精确的风险分析水平以及量化的风险评估标准。六是部分保险公司最高决策层对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生命线的理念认识不足,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和对策措施摇摆不定,业务发展慢时强调加快发展,亏损时强调提高效益,致使基层无所适从。七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以效益为核心指标的核保机制和实务操作规程,长期形成的群体效应和习惯势力严重影响承保质量。八是保险有价单证风险,个别保险分支机构钻出险大数法则的空子,采用出险后再将该单证人账的做法,通过吃单埋单,达到侵吞保费移作他用的目的,甚至还有极个别保险分支机构和业务外勤私自印刷有价单证进行销售。

(三)理赔风险

一是部分保险公司核保形同虚设,严重不匹配的过低费率与过宽责任会造成理赔风险,许多不该赔的责任也不得不赔。二是随着财产私有化进程的加快,个别被保险人夸大、虚构和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进行骗赔,甚至还有极个别的理赔人员参与和教唆被保险人骗赔,骗赔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三是理赔定损人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查勘定损不准确、不合理,既存在惜赔,更存在滥赔。四是理赔管理不到位,“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甚至为完成保费任务一面进保费,一面编造假赔案或签订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大额返还协议,从而造成虚假保费和赔款。五是个别保额大和所缴纳保费多的大保户以要有中小事故的定损理赔权要挟保险公司。六是经保监会审批开业的社会化定损理赔机构保险公估公司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昂贵、权威性不强。七是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和被保险人防灾防损意识均较淡薄。八是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内部的理赔管理不规范,有时为逃避上级机构的理赔审批,大案化小、一案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为能在再保险上摊回赔款,人为地把发生在没有再保险安排的较大损失保险事故移到有再保险分保的保险标的上,或者把平时的许多小赔案集中在大灾上一并处理等。九是极个别基层分支机构通过编造虚假赔案的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其方法和手段愈来愈隐蔽。

(四)财务风险

一是准备金计提严重不足。部分保险分支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和精算要求计提和提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特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严重不足,现金流周转困难。个别保险分支机构年底时为完成利润指标人为扣压大量赔款,并按照虚赢实亏的虚假利润进行纳税,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导致经营上的恶性循环和偿付危机。二是应收保费风险,没有按照规定对账龄较长的应收保费提足坏账准备金。应收保费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客户违背诚信原则投保后不出险不缴费;其次控制应收保费的规定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再次是为应付恶性竞争,人为采用挂应收保费的办法支付高额费用。三是财务管理风险。部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不严,费用严重超支,手续费和费用使用不规范,人为调节和篡改财务核算数据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还有极个别分支机构私设“小金库”,搞账外经营和做假账,严重影响经营稳定。

(五)法律风险

一是由于保险业发展迅速,致使《保险法》内容和条款处于滞后状态,与现实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导致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业务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二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迟迟不出台,各地各级法院纷纷出台以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为形式的所谓地方“司法解释”,任意曲解和扩展《保险法》等法律,造成事实上的司法混乱和地方割据,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险监管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协调不统一,政出多门。如财政部规定的8%手续费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关于营销员营业执照问题、税务部门关于营销员纳税基数问题、工商管理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对保险市场和保险条款干预问题等。四是财产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面临法律不支持的严峻后果,法院往往以保险公司自行定损缺乏权威性为依据,判保险公司败诉,致使部分地方的保险公司已陷人大量诉讼的泥潭。五是部分法院往往以保险人没有完全履行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和条款显失公平以及《保险法》规定在有争议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依据,判保险人败诉和部分败诉,形成事实上的被保险人谁起诉谁得益的状况。

(六)内控机制风险

部分保险公司总分支机构职责界定不清,统一法人和授权经营制度执行不力,各类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流程管控不严,精算技术滞后,风险管控能力和手段不强。内部审计稽核体系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稽核力度不大,处罚不严,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健全,风险管控体制存在严重的薄弱环节。

(七)监管风险

保险监管的机构和体系尚不完善,力量薄弱,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目标缺乏应有的实施手段和完备的监控能力,在费率和条款市场化后缺乏强有力的跟进措施,特别是缺乏系统的财产纯损失率和危险单位划分标准;目前保险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特别是混业经营显得有些滞后和不相适也保险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还不够,造成政府各部门对保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配套和衔挠监管机构在服务水平和为保险业创造和谐环境的工作上尚有差距,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许多辅助社会管理的责任险支持和引导不力。

(八)人才风险

在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快速增长和市场主体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行业内部人才匮乏的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缺乏有保险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保险精算、工程技术、计算机、医疗、法律和外语专业人才奇缺,岗位供需失衡加剧了业内较高频率的人才流动。新成立的保险分支机构用高职位或高收人为条件挖角现象频繁发生,个别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领整个团队集体跳槽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原有保险公司利益。

(九)产品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雷同,结构单一,同构率高达90%以上。各家保险公司的新老产品在业界和学界看来仅仅是取名不同而已,差异化程度很小。目前,没有形成保护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机制,因而保险公司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没有兼顾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体现保障功能的产品少,有个性和针对性的产品少,分红和储蓄性质的产品多,保险得到的保障却不全面。为农业服务的涉农产品和辅助社会管理的责任险产品开发推广严重滞后,保障程度不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对保险的需求。

(十)展业方式和费用风险

一是保险公司的个别分支机构为了招揽业务,往往采用违规退费和挂应收保费等方式争抢份额,支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自身承受能力的高额佣金和手续费。在占整个财产险保险业务60%左右的车险处于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个别分支机构不得不通过支付给新车销售商高达30%左右的手续费来争抢越做越亏的新车保险业务。二是现在保险市场上的“三轨制”。第一轨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直接展业(直销业务),给予5%左右的工资和费用(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工资等展业成本远超过此数);第二轨是接受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个人人(营销员)业务(营销业务),给予15%左右的收入和费用;第三轨是接受兼业机构、专业保险公司和经纪保险公司业务(业务),大约支付20—40%左右的费用和佣金,有的甚至更高。这一奇特现象日趋严重,展业人员买单卖单现象比较普遍,并在各公司之间讨价还价,在搞乱展业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同时,迫使展业费用水平居高不下,严重冲击了保险公司经营基础。三是极个别的保险分支机构甚至正在向破坏保险资源和违法的第四轨(极个别保险分支机构在确定承保业务的最低基准费率后,计算出投保人应缴纳的最低保费,超过最低保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返还给握有该保险业务或资源掌控权的有关人员和经办该业务的从业人员私分)展来方向发展,动摇了保险经营的基础。

(十一)资金运用风险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虽然在不断拓宽,也可以限比例地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和境外运用,但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和保险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无法满足资金运用的需要,从而形成投资风险。

(十二)数据失真风险

受粗放式经营管理的影响和计算机管理覆盖面不宽的制约,大量基础数据的积累不全面、不系统、不规范。由于市场恶性竞争条件下的违规退费等现象存在和考核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人为调节和篡改经营数据的现象时常发生,导致数据和数据分析失真,严重影响精算定价、风险评估和经营决策。

化解财产保险业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外聘一定比例的非执行董事,并在董事会内部建立起效率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i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其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风险管控机制

要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直属董事会的风险管控委员会,必要时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同时要健全并发挥风险管控机制和体系的作用,广泛运用风险管理量化指标和技术标准,增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落实统一法人和授权经营制度,明晰界定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责权利,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极个别基层负责人和员工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巨大风险。要在保险公司内部加快推进科学化、扁平化、专业化和垂直化的风险管控体系,全面实施垂直独立和具有权威性的“两核”(核保和核赔)机制和体系,防范化解“两核”风险。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和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科学且保持相对稳定的激励机制。同时还要建立择优任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疏通人员的进出口关。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事后责任追究机制,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异地交流或换岗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离任审计,对发现问题的人除取消交流换岗资格外,必须给予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要建立总公司垂直领导的内部审计稽核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通过内部严格审计稽核起到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和监督约束。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迅速解决财产保险业目前存在的“五率”(极低的费率、高赔付率、高手续费率、高成本费用率、高应收保费率)问题,把“五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总部一定要强化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管理,尽快堵塞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从机制上防范化解新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年扩张、第二年微亏、第三年巨亏的所谓“三年现象”。

(三)转变监管职能

在目前保险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已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市场规律办事。同时建议保险监管实现五个转变。一是要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变为以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等为核心指标的偿付能力监管,尽快公布全面系统的财产纯损失率和危险单位划分标准,用科学和精算的监管手段,遏制财产保险恶性竞争。二是要从监管人员到现场监管转变为通过运用计算机非现场监管。三是要从查处保险公司的个别分支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事件逐步转变到建立保险市场规范的监管处罚机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市场的整体进行监管,防止保险市场的大起大落。四是要从内部操作式监管转变为公开透明的方法手段监管。通过定期召开新闻会和在政府白皮书等媒体上公开披露监管指标的状况,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提出公开警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五是要从单纯狭隘监管保险市场转变为服务和监管并举,充分发挥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监管的枢纽和桥梁作用,强化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协调和推进,为建立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以长远的眼光谋划保险业的发展。

(四)建立诚实可信的文化理念

守信文化理念和道德准则的形成能够大大降低采取其他市场治理方式的制度成本。保险人、保险中介和被保险人三方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特别是保险人的经营活动一定要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和监管机构制定规章以及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为承诺的保障,把培养和增加社会的诚信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任务,带头规范保险市场,带动与保险有关的三方人共同构建和维护好诚信的和谐社会。

(五)理性对待,正确引导

保险行业的人才流动应提倡遵循“有效、有序、有值”的原则进行。一是保险公司要制定人才发展的全面规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内部人员和外部引进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机制,营造奋发学习和和谐向上的环境,使干部能在其位、谋其政、成其事,员工能尽其力、负其责、得其所,用具有品德和技术等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和员工确保保险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二是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正确引导业内人员的流动,要从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出发,防止和化解因人员盲目流动造成的对原从业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损害客户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保持保险行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是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准入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保险考试机构,全面实施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分层次岗位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力求做到各类人员均持证上岗。

(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

创新产品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是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前提条件。当前必须把产品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责任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营企业保险和企业年金等方面实现产品的创新和转型换代,同时实施对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新产品开发者的正当权益。

客户买保险的实质是买保险公司的承诺和服务,因此必须把承诺和服务作为保险公司立业之本和诚信之源。一是要全面落实自己制定的确服务承诺,并由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不遵守服务承诺的处罚细则,让失信者既损失业务更损失形象。二是要在地市级分支机构建立由当地知名技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后指导防灾防损,出险后作技术鉴定,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全流程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指导和支撑,达到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的目的。三是要建立与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气象和水文部门、公安消防和交警等部门密切联系的防灾工作网络,研讨和探索防灾工作的新途径,整合资源,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风控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对策

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1.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含义

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的一种经济实体,其财务管理风险的概念同一般企业是基本相同的,指由于公司在财务活动组织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受到各种确实存在且不能消除、难以控制或预料等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财务成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1.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与其他公司最大的不同点是,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单位,其风险的发生以及发生所致损失的大小,具有确定性和偶然性。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这一特殊性,可知保险公司资金流动主要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运用和分配等四个环节。

通过以上对保险公司的货币资金在财务管理各经营活动环节的运动过程分析,其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偿付能力受到影响。资本在保险业经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资本额的高低代表公司的财务能力和风险的承担能力。筹资决策决定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如果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的比例不合理、债务期限安排不合理等,将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下降、公司不能到期偿付债务等风险,从而使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性。

(2)资金运用不合理,投资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即先向保户收取保费聚集庞大资金,保费最终要实现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返还。保险资金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要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同时要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两大原则。倘若保险公司投资未遵循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将可能由于资金运用不当,在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

(3)呆坏账过多,资金回收风险大。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有时会采取延迟收费、业务员代垫保费或接受远期票据等承保优惠。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了较大额度的应收保费。若保户信用良好,能够按约定期限向公司缴费则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反而可以协助公司争取到顾客;但若公司对拖欠保费的保户催收不利而且保户财务有困难,则极易形成呆坏账,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回收风险、现金流量减少。

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财务管理风险,要想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财务管理风险,应先了解财务管理风险的成因。其中保险公司中不同的财务管理风险具有不同的成因,以下从筹资环节、投资环节、承保环节、理赔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

2.1筹资环节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

筹资决策决定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若筹资决策不合理则易引发筹资风险,比如筹资规模与投资规模不相符、筹资方式的选择缺乏合理性、筹资结构的安排缺乏合理性和筹资期限的确定缺乏合理性等,将导致公司不能到期还债、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等风险。

2.2投资环节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

保险业庞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保户缴纳形成的保费收入,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所以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了保险公司

是否取得投资收益。同时投资决策失误会导致投资风险,具体表现为:对被投资方信息未进行详细了解、对购买股票等投资方式的选择不当和分散投资风险方式的选择不恰当。

2.3理赔环节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

理赔环节包括赔付支出环节和准备金环节。首先在赔付支出环节引发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理赔运行和管理水平不高,与公司业务发展不相匹配;(2)费率下降、承保风险责任增加增大了理赔环节的压力;(3)理赔管理体系问题较多,如理赔环节层层管控环环漏损,各级机构责权利不相匹配或内部监督机制运转不顺畅等助长了理赔管理风险,加大里理赔成本的支出。其次在准备金核算环节,大多数保险公司准本金账务处理方法过于简单,准本金充足率较低,严重影响财务管理的稳定性。

2.4制度建设环节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对于一个一个以资金运动为主体的保险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保险公司内部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会间接地引发财务管理风险。具体如下:(1)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财务关系混乱、公司各子系统责、权、利不相匹配;(2)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3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对策

针对不同的财务管理风险,成因不同,相对应的管控措施也不同,以下根据上述引发财务管理风险的各环节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筹资环节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筹集的资金主要包括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其中筹资活动是公司理财活动的首要环节,所以加强对筹资风险的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起点。加强筹资风险管理,主要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角度来配置公司的资金结构,主要通过合理配置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的比例,降低因筹资结构不合理带来的财务管理风险。具体而言,防范与控制筹资风险的措施主要有:(1)公司要树立全员风险意识,正确识别风险,做到预防风险的发生,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2)通过合理配置筹资结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并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3.2投资环节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首先要以安全性为主,兼顾流动性和效益型的有机统一。为全面提高资金运用的竞争力,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具体提出以下措施:首先,根据公司的营销战略确定正确的投资方向,合理确定投资资金的需要量,并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各项投资资金的比例,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其次,正确确定风险和投资报酬率的关系,以达到对证券投资等其他投资的风险管控目的。

3.3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

该环节具体包括赔付支出环节和准备金核算环节。针对不同的环节,具体提出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1)赔付支出的风险管控:本环节应该以“短期有效、长期有力”的原则,提出相关有效的措施,具体如下:①加强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明确理赔地位,并及时发现、控制好理赔的关键风险点。②按照“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理赔管理模式,加大赔付成本风险管控力度。③创建内控合规文化并大力宣传,同时构建理赔监督体系,如对核心风险点实施IT系统控制等。(2)准备金计提的风险管控:为提高准备金管理水平,减少因准备金计提不准确而造成的财务管理风险,以提出以下措施:提高精算人员的素质,并对精算人员进行后期培训和考核等以加强精算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准备金账务处理办法,提高准备金入账的准确性等。

保险公司风控服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车辆保险;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及发展现状

(一)车险在财险中的地位

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作为产险的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得到扩大,其保费收入成为产险保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车险保费收入增速高于产险整体的增长速度。以及车险对产险的贡献率高达84.33%。机动车辆保险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通过交强险得到的保费收入;二是车险的市场广阔占有率高。车险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占我国财产险市场份额最多的前四家公司各自的车险业务占总业务份额超过60%,甚至90%以上。由于车险业务增长过快,使整个财产险市场的效益均由机动车险的经营情况决定;三是车辆险还有盈利空间可供挖掘。过大的业务规模以及过快的上升趋势,导致车险的经营压力过大,盈利状况差强人意。交强险与机动车险的高赔付率增加了经营管理的难度,考验着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而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产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四是车均保费很低,增加了经营车险承担的风险。因此,各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从车险业务的规模转向提高车险业务的利润。

(二)车险的发展现状

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支柱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最近几年车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上升。据统计,2011年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57%,其中市场份额最多的3家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占总营业额的72%左右,中小公司的车险占比更是在82%左右,更有甚者能达到88%以上。2012年各公司车险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继续增加,已经超过了81%,赔付率高和整体效益差是目前车险行业的两大特点,2012年绝大多数的车险公司都没有盈利基本上算是全线亏损。2012年车险的利润率是负的,这种情况虽然在2013年第一季度有所改善,但仍无法改变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因此,只有车险取得效益才能保证整个产险公司的效益,车险的地位举足轻重。财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车险这一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管理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情况,把车险作为发展重点的基础上,各公司也应该优化险种结构。自2008年以来,车险赔付率攀升,增幅可能进一步加大。赔付率增长过快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使公司的支出超过预算,降低了公司的赢利能力,车险行业“保费高、赔付高、效益低”的经营特点不利于整个行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二、车险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销方式及产品趋同

各保险公司的车险品种和营销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责任范围和附加险组成结构也都相似,对车险市场的定位和分类没有各自的特色,策划方案不成熟。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各保险公司的成本结构类同。而各公司的保险品种又类似,其经济价值大致相同,可以提供的服务也差不多,费率差别不大,因此投保方向大都和关系有关也就不奇怪了。许多新的保险公司哪怕经营了好几年,公司的盈利状况还是不容乐观。因为传统的营销机制要求公司具备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而新公司的客户群规模并不大,依靠传统方式很难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产品开发策略和营销方法,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建立灵活的营销制度,从而提高对车险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车险竞争成本较高

目前保险公司营业费用虚高、降费竞争以及理赔政策宽松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大量的新建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后为了扩展业务不惜通过支付高工资和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高昂的手续费,从而增加了营业费用进而倒逼经营成本增高。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车险的营销方式汽车经销商兼业车险。汽车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指标,被动的压缩汽车经销利润并希望通过卖保险挽回。另外保险公司间的恶意竞争产生降费,客户会选择投标的方式投保车辆保险,而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一些公司忽略了业务的服务质量,牺牲成本恶意竞标,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本末倒置,用效益换来的规模不但降低了保费还增加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另外,宽松理赔方式的竞争手段也增加了经营成本。理赔作为一种服务形式,一旦被用于竞争,必然大幅度地提高了赔付水平,也加大了对赔案水分的控制难度,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增加了。高费用、高赔付和低费率是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利润的主要原因。在车险业务保费绝对数量增长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利润下滑,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

(三)车险管理机制存在弊端

1.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普遍不高,比如高达70多万元的凌志400轿车的保险价值被定为35万,出险后不能及时的按比例进行赔付;而1985年生产的兰鸟轿车的保险价值却被定为30万元,不但不折旧仍按30万承保车险行业中类似的由于不负责任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现象不在少数。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匹配,从事车险业务人员中很少具有处理车险业务问题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限。虽然有些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可执行力度不大,使其成为一种摆设。

2.考核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对车险行业的考评方法仍过于依赖数量。一年四个季度都在考核业务的进度只有年终考核利润;在整个考评过程中,针对管理质量的指标很少,且大都是辅的指标。如人保公司曾经实施的针对单险种考核。从签单、验险承保、核保核赔到勘查事故现场的每一个环节都比较规范科学,但从整体上看,对管理质量的考评还不够,在考核中占比不大,仍过于依赖数量。为了实现业务管理的“保赔分离”,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虽然改变了管理形式,但考核机制仍不完善,现在是由地市理赔中心承担大部分的理赔。而原来的保费收入以及效益考核是针对基层的,针对经济效益的考核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对象可以是地市理赔中心也可以是基层。

(四)车险理赔风险较大

车险过高的支出赔付率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收益压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升高,有效报案和已决赔案的数量增速不断提高。人保财险公司2012年平均每月处理赔案120多万件。三责险的赔付率持续上升以及关于人伤案件诉讼越来越多,涉及人伤的案均赔款占比居高不下。对于理赔的关键环节管控力度不够,管理理赔的手段比较落后,现场查勘比较粗糙,一些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等原因,造成了许多财险公司的理赔质量不过关、对车险的理赔水分很高。随着保险欺诈行为的不断扩散,增加了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滋生了骗保、徇私赔付等现象。

三、关于车险经营管理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目前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保险公司的竞争关键在于服务质量的竞争。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险理赔是否及时准确、是否为保户考虑等成为拷问企业良心的标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把保户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自己公司服务质量的标准,尽量简化投保手续,提高理赔的及时性等,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保险公司与各分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对车险市场科学的分析,保证车险产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证服务质量提升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车险经营管理的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根据英国学者格里芬的研究表明车险用户对保险的需求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车险经营公司应该在能保证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车型,不同需求的客户制定相应产品,与银行或中介机构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车险产品中介费用,使车险产品的附加保费不断下降,保证一些客户在购买多种车险产品的基础上并不花费太多金钱,使客户愿意购买多种车险产品,不但能够分担车险的风险,还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效益。

(二)加强车险成本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培养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成本控制的意识,协助员工树立效益观念。对于车险业务而言,盈亏临界点的含义就是,在充分考虑各项费用等因素的条件下,如果赔付率达到60%,同时支付10%的手续费,那么盈亏临界点即是70%,根据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而言,若盈利低于临界点就应该舍弃此业务。即使对于与公司已经有长久合作的客户,也应该利用盈利临界点对其业务进行分析判断,保证每笔业务都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收益,同时不断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削减保险中间过程的支出。制定科学合理的承保方案,可将业务风险从低到高分为六个类别A,B,C,D,E,F,通过对险种的精细划分,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承保策略。先对各客户群所属险别的业务进行盈利性分析,确定各客户群所属的效益险种风险类型,根据得到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对低风险客户加大营销力度,限制亏损险种的营销,提高每单保险的盈利能力。具体说来“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

(三)建立健全车险管理机制

严格把控车损险查勘定损的过程,将理赔第一关掌控好。现场查勘力度直接影响车险经营的好坏,加强现场查勘力度,加强对查勘定损环节的时限管理,强化对现场的第一时间的查勘:首先,对非双方事故处理案件可采取“快捷服务程序”,第一现场查勘率(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看率)不能低于95%,否则不得采取“快捷服务程序”操作。其次,如果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或出险案件有疑问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果案件由汽车修理厂代办,则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必须有知情权,经当事人同意再对出险情况进行核实和再次查勘事故第一现场。再次,在关键时间当场报案的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必须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如出险车损却未及时报案的,要重新查勘第一现场。其中关键时间主要指下午的一点半与傍晚的七点半这两个时间点,关键车型主要以一些年限老旧的机动车。还要建立完善理赔后复查机制,坚持定损复查的开展。查勘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必须高于3%。还要加强异地查勘案件的受理,对于大型案件,如车损数额过大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要由职业责任感强,业务精通的理赔人员到出险现场查勘,避免出现骗赔案件,提高现场的查勘准确率。最后要重新制定定损准则,加强报价与核损的管理,遇险车辆要先进行维修,实在无法修理才可更换,明确理赔定价的标准,一定要明确与4S店是否有合作关系,避免出现定损的错误性。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提高对车险经营管理的能力,由于车险的赔付与收益要受未决赔款的制约,所以对于位居赔款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通过信息交流或其他措施不断提高对于理赔数据的把握能力,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协助保险公司制定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和车险客户的交流,在理赔工作进行时,通过与客户的联系保证理赔数据信息的准确程度,避免传统未决赔款出现核算失误的情况,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首先加强核保工作力度,正确严肃的对待核保制度。核查每个保单,不允许出丝毫纰漏,从根源切断理赔风险。核保工作人员必须铭记公司车险条款费率,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熟悉市场环境。要定期对核保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防止由于业务压力和自身的因素降低核保真实性。为降低承保业务的风险,要坚决执行公司车险条款与费率。其次建立基础数据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落实责任制,完善业务数据积累与业务分析。再次通过进行数据分析,动态监控公司的经营情况,建立重点指标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详细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理赔稳定运营的基础。最后对工作人员严格监督考核,不能有用承保信息造假,无赔款支付优待与人为降低保费等现象出现,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或将家庭用车作为营业用车性质承保,不得更改承保信息如初始登记日期、出险记录与使用性质等。展业人员由于可以掌握客户大量的风险信息,必须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要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客户风险信息,在车险承保中要严查客户的风险信息,防止“病从口入”从根源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细化风险,健全核保制度,针对不同险种制定核保规定。不同性质车辆的风险特征不同。营业用车辆作为一种工作工具,基本都是长途行驶,有非常高的使用频率,“三超”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有较高的三者险赔付金额。所以,对于营业性车辆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要合理确定,对不计免赔的承保进行限制。一些非营业性车辆,那些高档车辆更换的配件和维修价格非常高,而且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要比一般客户高很多,导致车损险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控制高保额或高龄车辆等非营业性车辆的承保也非常重要;对于新上手的私家车,由于驾驶员基本都在实习期,驾驶不够熟练,有较高的出险率,会出现很多小碰撞小摩擦,再加之新车开始处于磨合期阶段,因此,要限制对新上手的私家车的不计免赔险承保,用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意识;单保三者险的车辆由于有着均赔款太高的特点,所以要避免高限额承保,要制定准确完善的核保政策,同时提高数据分析的精准度、将车辆风险分门别类。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并推出一系列的辅助政策保证政策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哲.治理车险理赔难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9:321-322.

[2]乔秀斐.我国车险理赔问题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252.

[3]朱勇.试论车险理赔难成因和解决对策[J].上海保险,2012,10:21-24.

[4]韩锦慧.浅析合规经营在非车险管理中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12,3:156.

[5]王维平.浅析车险续保过程管理[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