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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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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税工作会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督察,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上级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察范围

各分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三、督察内容

(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年货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二)开展省局、赣市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专项督察

1.个人绩分管理是否切实执行;

2.项目管理创新是否落实;

3.绩效管理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察

1.是否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2.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查摆“”问题;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问题;

4.每个环节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开展我局机关财务执行情况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和赣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

2.大额经费支出是否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经费支出;

4.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五)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专项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公车派车制度;

3.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使用公函制度;

4.是否超标准、超范围、超权限进行接待。

(六)开展作风建设督察

1.干部职工是否按规定着装,着装是否整洁规范;

2.干部职工是否遵守考勤纪律,有无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

3.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是否有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QQ、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看视频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干部职工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有去向登记,是否履行请休(假)手续。

(七)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八)开展2014年税收执法监察

1.是否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

2.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3.是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4.是否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我局领导临时布置的督察

三、督察方法

由我局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时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督察组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全年督察实施方案,督察组要制定好工作计划,详细分解每一项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表格,明确督察要求,呈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示后开展实施。同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抽调人员认真开展好每一次督察。

(二)认真进行督察。督察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察工作,切实提高督察工作效率;要认真填写《督察工作记录表》,真实、准确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和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督察工作记录表》上签字。

(三)及时做好总结。每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督察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督察工作记录表》一并上交监察室。监察室将督察情况汇总后,形成专题监督检查材料,向党组和纪检组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根据需要,或以正式文件进行通报,或由监察室下达整改通知书。

六、督察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工作督察,是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督察组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省、赣市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充分认识加强督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负责地开展好督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我县已被纳入国家土地卫片监督范围,为了扎实搞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按照这次工作总体部署,县政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对各乡镇卫片图斑核查、数据汇总、案件查处等有关事宜负责。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估验收,同时,对受约谈乡镇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接受国土资源部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包括五个方面:

(一)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擅自调整村庄、集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等问题,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二)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三)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对卫片涉及的招拍挂出让用地,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的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是否存在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供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乡镇对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梳理阶段(3月16日-4月20日)。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类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对查处到位能够补办手续的抓紧申报手续,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比例。各乡镇务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阶段:查处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4月30日前,对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5月10日前,各乡镇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报县国土资源局。5月11日至5月25日对未查处到位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整改。5月3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查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小组的验收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抽查验收。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阶段(8月1日-8月31日)。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县实施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也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县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查处。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防止畏手畏脚或持观望态度,防止因查处不力形成被动。要形成强大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决把本辖区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要敢于碰硬,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对卫片执法大检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要注意区分各类情况进行整改处理,对已上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要先立即停工,接受查处,同时抓紧完善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也应先停工,尽快完善手续;对无任何前期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要坚决拆除恢复耕地原貌。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在全县选择3-5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处理结果,依法追究责任,以查促改。在检查中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同时整改消化矛盾一定要把握原则,稳妥处理好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衔接的关系,与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关系,把保障发展、保障民生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价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镇、街道、板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物价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责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排查巡查时间

4月2日至17日。

二、排查巡查方式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省将派出8个暗查组,市派出10个暗查组,县成立7个巡查组对发现的焚烧火点、焚烧痕迹、焚烧异味、焚烧隐患进行督导、排查、巡查。按照“空间覆盖无死角、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高铁高速沿线、红外监控未覆盖区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环节、全覆盖督导巡查、排査整治。督导巡查监控系统拍摄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一)及时处置,夯实基础。“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是对禁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乡迅速成立专班,建立巡逻巡查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焚烧隐患、焚烧痕迹清理力度,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问题的发生。

(二)传达压力,压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再研究、再安排、再部署,克服乡村干部麻痹思想,压实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大24小时巡查值守力度,对巡查处置不到位造成露天焚烧火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发动群众作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微信矩阵、宣传车、大喇叭广播、条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将露天焚烧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鼓励群众举报,打一场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人民战争。

(四)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对发生的露天焚烧火情发现当事人的,要及时移交派出所、乡环保所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进行高限处罚;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倒查责任,进行追责问责。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