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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许经营体系;供应链;中国;管理;可持续
0.引言
21世纪,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成功。我们都知道,欧美等国家的市场经济本身在全球范围内遥遥领先,特许经营在欧美等国家的再一次应用成功,足以说明特许经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先进的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可口可乐、沃尔玛等国家户企业纷纷登陆中国市场,由于它们具有成功运营特许经营的实战经验和骄人战绩,跨入中国后不久,就迅速占领了本行业的市场额度。该现象引起了国内的高度关注。20世纪末,中国也相继出台特许经营相关政策、办法,鼓励特许经营。然而就当前结果来看,中国本土的特许经营体系相对于国外的而言,明显不具备优势,还有的本土特许经营体系,还没有运营多长时间就宣布流产。随着中国WTO的加入,众多的国内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激烈立于不败之地或显示其霸主地位,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鉴于此,笔者在该背景下,拟以供应链为视角,对适应于中国本土化的特许经营体系展开研究。
1.中国本土特许经营体系供应链管理现状分析
尽管特许经营在我国已发展10余年,然而就其现状而言还是不容乐观,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在经营的科学性、经营规模以及经营效率等方面表现有为突出。究其原因,据笔者分析应归因于以下五个方面:
1.1战略理念不明确,合作伙伴关系未真正建立
就当前情况来看,供应链管理的理念不明却是中国本土特许经营体系的一大症结。渠道管理中,特许人与供应商都不能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待体系运营中双方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做到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正确对待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1]。相关表象如:特许人故意压低供应商的价格、供应商虚报真实成本等。也就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履行共同获利、共担风险以及共享信息的协议关系,因此,从现实层面上来讲,双方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视野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1.2供应链管理不完整
由于特许人与供应商还没有真正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中的不信任会导致交易价格的博弈、商品信息的封锁等[2],这些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供应链管理的完整性,因而不能达成双赢的目的。
1.3物流配送不系统
当前,由于我国多数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分散性特点,决定了还不能拥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据笔者调研数据分析显示,特许经营企业的配送比例方面,发达国家是我国的1-3倍。此外,还存在特许人总部向特许分店配送频率不合理;配送中心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1.4信息不能共享,影响整个经营体系
特许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了双方信息不能共享,进而引起供应链库存、成本以及浪费的过度增加。此外,由于双方建立在互不信任的基础之上,导致了他们协作关系的不确定性,如遇到供求关系的变化、力量悬殊等现象时,双方就会展开一轮又一轮的谈判、协商,造成了不必要的开销和浪费。
此外,由于我国本土特许经营体系受资金、信息技术发展等的制约,我国特许经营还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支持体系;同时,由于技术、科学方法等的条件制约,我们还不能科学的进行市场定位、商圈分析以及对用户需求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2.中国本土特许经营体系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根据从业经验并结合文献分析,笔者认为,做好中国本土特许经营体系供应链管理的实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创新理念,掌握原则
先进的理念是指导事物成功的基础。对于供应链管理而言,国内各界要想做好行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形成切合实际的供应链管理理念创新工作。实际操作中,要关注到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并以系统最优的观点统筹各种关系;同时,要“通过追求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来实现自身长期利益最大化” [3]的原则指导一切行为。
2.2明确优势,采取措施
影响特许经营体系的因素较多,在管理过程中,我们要明确具备竞争优势的价值增殖活动(如管理能力、资金规模以及物流配送等)哪因素是影响价值链形成的主导因素。在分析清楚、定位明确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特许经营体系的供应链及及其相关业务板块。
2.3建立伙伴关系,满足各方需求
特许人应主动担当起建立伙伴关系的重任,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身份组织各企业做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工作。具体工作中,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以及经营模式的独特性等相关内容,要及时协商,以确保特许人和受许人需求的满足;此外,供应商的选择也要有甄别,以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于已确立的供应商,要与之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经营与计划以及双方期望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要做的相关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共享。
2.4学习先进技术,合理市场定位
诸如家乐福、肯德基等企业都拥有其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国内企业在探索适合实际的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做好市场细分工作,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定位市场,进而形成收集有效用户需求信息措施和途径。此外,信息传递模式的建立要以能充分发挥特许人和受许人关系优势为前提,当然,前期工作是做好特许人和受许人关系利弊的分析与权衡。
2.5决策的具体性和动态性
国内企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形成与自身规模、发展规划以及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实力等有关。因此,国内企业在对特许经营供应链管理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规范;同时,实际操作中,还会因宏观政策、结点等的变化,而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随之变化。所以,对于特许人而言,在实施决策中,要作到与时俱进,随时针对特许经营体系供应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决策,以确保在适度的回收期内收回投资,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郑立.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2-13.
[2]李维华.特许经营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25-138.
[关键词] BOT模式;水电站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核算;固定资产资产核算
[作者简介] 邓亮,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洪门水电厂财务部主任,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江西 鹰潭,335000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6-0067-0002
一、引 言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目前越来越多国有资本也在大规模进入)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其特征有以下几点:(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BOT下的资产,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固定资产,现以抚州廖坊水电站为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两类资产核算方法的对比
廖坊水利枢纽工程是《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确定治理与开发抚河的一座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2002年,抚州市人民政府与X公司签订《独资开发建设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工程中的廖坊水电站合同书》,采用BOT模式以X亿元投资受让廖坊水电站50年的经营权。作为经营实体的抚州廖坊发电有限公司,对以X亿元的价格获取的水电站项目资产的核算既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都有各自利弊,现就两种核算做具体的分析:
(一)采用无形资产核算方法的分析
由于水电站是水利枢纽工程的一部分,资产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所有权禁止交易、分割和转移,公司就不能以投资形式或购买形式实际取得并拥有水电站的所有权。在特许经营制度下,公司实际取得的只是水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凭此经营水电站在未来取得收益,也就是说,公司实际取得的仅为电站的收益权,而公司为此付出的代价,则是电站经营权的价值。经营权价值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年份收益的数量和时间的分布,其与电站的建造成本的高低关系不大。经营权价值也就是电站未来收益现值,它与特许经营期限的长短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期限越长,收益价值越高,经营权价值也就越大,故可得出公司取得的是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属于一项无形资产,而不是电站资产本身。故电站X亿元的价格获取得了50年经营权是获取了一种无形资产——水电站经营权,发生的X亿元成本作为无形资产——水电站经营权的入账价值。电站后续支出,是为了稳定获取电站资产的收益权而进行的资产性能的更新和维护,也可追加计入无形资产,按追加后剩余的经营期限作为使用年限,用直线法摊销。
采用无形资产核算的优势:经营的前期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较少,短期会给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在财务核算上简化了资产核算的工作量,减少了实物资产账务管理的工作量。劣势:经营后期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增加较大,由于资产后续支出的增加将造成各期无形资产摊销极不均衡,增加实物资产管理的难度。
(二)采用固定资产资产核算方法的分析
经调查国内公路经营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核算办法,参考国内公路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的公路经营企业,对以投资建设取得和国家入股投入的已建成收费公路,均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对将投资购买取得的已建成收费公路的收费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参照公路经营权的核算模式,投资建设取得的水电站可按固定资产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实际已取得电站全部资产的使用权,这些资产使用50年后,除了大坝建造并维护良好尚能继续使用外,其他所有资产(使用寿命10年左右)都会更新数次(实质上也取得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资产的价值应该全部通过在使用过程中取得的发电收入得以实现,故应按X亿元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电站后续支出,是为了稳定获取电站资产的收益权而进行的资产性能的更新和维护发生的必要支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了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
采用固定资产核算的优势:经营期内每年的折旧非常均衡,不会产生任何波动,公司每年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实现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劣势:投资方以X亿元的价格获取电站50年的经营权时,按建设方移交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缺乏足够的政策依据;固定资产因使用后处理方式的不同,存在预计净残值的不同,对50年后需要还给建设方的水电站项目资产不预计净残值,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
三、结 语
抚州廖坊发电公司经过权衡两种核算的优劣,最终选择了无形资产核算的模式。从近五年的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看,采用无形资产的核算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企业和社会价值都得到了最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璐.B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03,(11).
[2]刘艳,赵丽萍.浅谈BOT模式及其应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27).
联营对服装企业实力是一种考验
联营要求服装生产商与销售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相对特许经营的营销模式,联营对服装生产商的资金实力要求更高一些。特许经营一般是服装生产商收取加盟商一定的加盟费,再输出其品牌,这种模式对服装生产商来说,它只作品牌与技术的一种输出,而不需要对加盟商投入经营资金,加盟商的店面硬件建设与推广费用全由加盟商负责。而联营,则是服装生产商不仅要输出品牌与技术,而且还要输出资金。因此,对于小规模也是说实力不强的服装企业来说,还是不要在全国的市场中实行联营,可选择区域性的市场实行联营,在其他市场实行特许加盟,这样,对于小型的服装生产企业,才不会出现资金的危机。而一些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则可选择联营这种营销模式。这样,服装企业一方面有资金去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通过联营对销售商进行资金注入,助联营店高速发展。
联营销售模式的利弊
联营对于服装生产商利益保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全掌控终端,不会像特许加盟那样,因为日常的经营管理完全由加盟商负责,造成上报到服装生产商那里的许多资讯都是不真实的,使服装生产商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市场资料(如消费者反馈的意见、销售额、竞争环境等对服装生产商的经营策略与经营路线改进起重要作用的数据),使终端失控。而联营,则因为服装生产商把管理触觉直接延伸到市场,能及时收集到市场信息,并且能使联营店按公司规定的路线走。
二是品牌形象高度统一。在实行特许经营时,常因加盟商任意更改店铺形象,使服装生产商的品牌形象在全国是各式各样,无法达到统一。联营因为服装生产商完全掌控联营店,因此,在店面装修、货架、陈列方面,完全按服装生产商的要求去执行,而且这种执行不会因为销售方的意见而更改的,因此,能达到高度的统一,便于进行品牌形象的塑造与推广。
联营对服装销售商来说,则是完全是利大于弊。如果是以特许加盟的方式去经营服装品牌,则经营风险完全由销售商承担。并且,服装生产商对销售商仅限于开店时的一些陈列、店员培训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在开店之后,则完全由销售商自己管理,这样,经常出现有时在某款式销量好时,拿不到货,当拿到货时,款式又过时,造成库存增多,资金积压的现象。在实行联营时,因为服装生产商与销售商的命运捆绑在一起,因此,无论是在资源、资金、及时供货等支持上,都会予以有力的保障。
联营的弊端对于服装生产商来说,一是企业投入过大,因此,要求服装生产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二是经营风险大,因为管理面广,在操作市场时,稍有不慎,便会出现亏损的情况。这样,服装生产商的责任更重,需通盘操作,才能避免出现亏损的经营风险。
联营的弊端对于服装销售商来说,比特许经营的风险少得多,惟一的弊端就是要规范双方的操作层面,不要出现双方意见不同,造成合作双方人心向背,影响联营店的发展。
联营的具体操作
1、如何选择事业合作伙伴
联营,选择可信赖的事业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的生意场上,因为利润纷争,最终导致合作伙伴,不管在以前是多么亲密无间的朋友,情如兄弟的合作伙伴,最终反目成仇的案例是非常多。与人合伙做生意,常常会因为话语权、经营权、利润分配等问题,而导致合作方不欢而散的局面。因此,联营的双方进行慎重的选择,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服装生产商在选择加盟商的问题上,要深入地考察加盟商在当地的商业信誉,以前经营时有无出现偷税漏税、拖欠货款、违规操作市场等不良记录。加盟商在选择服装品牌的问题上,要考察服装生产商的实力,要多多听取其他以前加盟该品牌的加盟商的意见,听听他们在品牌支持、供货、款式设计等关键性问题上,是否有出现过当时的承诺与实施是否一致。选择好一个事业合作伙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就像行医一样,要切闻问各个程序都走到,才能达到双方真正的相互了解。在双方初步接触之后,进行实地考察,以及走访相关的人,多多了解,真正地把所有的问题都了解清楚,符合双方提出的条件,才能达成协议,进行联营。
2、联营双方投资额度(持股比例)
在选择好事业伙伴之后,双方就进入实质性的合作阶段。这时,明确经营权是非常重要的,这牵涉到管理的话语权、牵涉到利益分成等根本性的问题。服装生产商一般是品牌、宣传、活动策划、管理模式等属于软件的输出,而联营的销售方,一般是基础硬件的建设,包括销售网点的选址、租售与售买、店面的装修等(货架与装修风格等一般由服装生产商负责)。在这种模式下,销售方是占主要地位,服装生产商占次要重位。因此,在联营双方投资额度或持股比例上,销售方占投资60%,服装生产商占40%,这种比例是最好的。联营的双方也可以建立类似于董事会的管理制度,总经理由销售方担任,而副总由服装生产商派出。一般来说,总经理负责营销与对外的联络,副总负责财务与人事。服装的销售方作为当地人,熟悉当地市场,了解竞争对手、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情况,以及如何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这样,销售方作为主要的角度,对于联营店的发展,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服装生产商,必须了解联营店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因此,服装生产商派出的人员负责财务与人事,也起到一种监控的作用。这样的一个职责与职能分明的机构设置,能在较大的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使联营店能快速步入良性的发展道路。
3、服装生产商如何管理联营店
正如前文所说,联营对于服装生产商来说,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与技术力量。正常来说,一个联营店服装生产商需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但为了减少因此而带来的管理费用,在联营时,服装生产商可在一个区域如省级或地级城市(或者分一级二级市场)配备一个人员。这个人员是常驻的,平时在这个市场内进行流动管理。对联营店如何培训销售人员、如何进行货品的陈列、如何进行促销、如何进行品牌宣传等等工作进行技术性的指导。这样,一方面能有效地管理联营店,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服装生产商节省一笔管理费用。
另外,服装生产商也可以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联营店进行监控管理。现在,许多服装生产商都导入了ERP管理系统,因为无法对终端进行有效的掌控,因此,回馈的信息并不是真实可靠的。现在因为是联营的方式,服装生产商长期在终端派驻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监督、引导联营店的各项工作,这等于把管理延伸到终端,这样,能有效地掌控终端,也能收集到真实有效的数据。另外,通过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拓宽了管理层面,能减少经营费用。
【关键词】 交通 公路 融资 渠道 问题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物流的支持,而物流的发展需要公路等交通的完善,这样才能够完善我国的生产力布局,达到经济区域的横向联系,最终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等。可以说,公路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的领域。建国后我国的公路建设也得到了历史性的飞跃,根据交通部门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文件,从2005年到2030年,我国将新建5.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从2010年到2020年之间,我国年投入将达到1000亿元,同时我国也将逐步完善农村和边远地区等的公路网建设。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国家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以保障我国的公路建设。其中,完善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是解决长期困扰公路建设资金问题的重要方式。
一、我国公路建设融资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同时由于公路建设更多是公益性和国防性的项目,它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不强,例如一些老、边、穷等地区的公路建设项目就存在较为明显的资金困境。但是公路建设对周边土地开发、对外招商的影响也是明显的,可以说公路建设的成功是可以提升地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公路建设融资上存在财政投资比例较低、融资结构不合理、贷款资金比例过高、融资环境不佳等几个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融资环境的变化,我国公路建设融资已经开始多元化、多渠道的变化,但是仍然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国有银行的贷款为主,国家的直接财政投入较少,这不利于收费公路的运作。同时公路建设融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较大,很多的公路建成后又无法收费或者收费较少这将导致公路后期收入无法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大量的信贷资金偿还压力将会导致公路建设的资金成本加大、财务风险加重。虽然国内对市场融资的呼声较大,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国内的融资渠道不畅,融资环境也不好,很多公路建设受到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难度较大,债券发展也非常缓慢,融资难以做到市场化。随着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进行股市融资的难度也加大,随着公路建设完毕后的养护、管理、运营等的支出加大,公路企业的资金缺口更大,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后续建设,也不利于公路企业融资结构的合理化。
二、我国公路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
1、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是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的最主要的渠道之一
公路建设是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它的政治性和公益性是显然易见的,这就决定了公路建设需要政府投入的支持。我国的公路建设需求巨大,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投资已经逐步实现了多元化,政府投资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渠道。政府投资包括了中央投资和地方投入,例如一些国防公路建设、区域公路的建设、重点的公路建设都是主要由政府投资进行支持,但是对于政府投资的使用需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升政府投资的质量。同时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行业,公路建设也得到了银行贷款的支持,某些收费公路的稳定经济效益也引起了银行的重视,所以公路建设项目均由贷款的支持。公路建设中的贷款支持有数量大、期限长、成本较低等特点,但是由于银行也会考虑到企业的资金压力和风险程度等,银行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要求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仅对一些公路项目进行支持。
2、民间资本和BOT项目融资等也是公路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
民间资本在未来将会逐步成为公路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发达的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的公路建设都在逐步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融资方法。根据笔者的经验,很多地区的公路建设都是依靠转让公路经营权的方法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这些省份一般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修路,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修路―转让―修路”的方式,以滚雪球的思路撬动外来资本,这样民间资本得到了利用,实现了增值保值的过程,而对地方政府则是减少负担的重要方式,利用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建设和经营领域也是减少政府经营弊病的有效方式。项目融资是公路建设的重要方式,较为知名的方式如BOT项目融资,很多省市的公路建设采用了BOT方式,通过政府的名义以特许经营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私人投资方,由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融资、运营、建设和维护等。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公路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特许期限结束后,公司将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同时,公路经营权的转让也是进行公路建设融资的一个方法,例如将公路沿线的饮食、加油、广告、车辆维修、商店经营等转让给民间资本也是可以实现资金的回笼,解决资金困局。
3、债市融资、股市融资、吸引外资等方式起步晚但发展快
债券融资是国际上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例如西班牙、韩国、美国和日本等国都大力发展债券融资以支持公路。债券融资筹资金额大、限制性条款少、成本较低,同时公路行业也有稳定性的特点,比较适合债券市场的融资方式。但是我国目前的债券程序复杂,申请较为困难,同时很多的公路公司难以达到资本收益率等要求,债券市场融资还处在起步阶段。通过上市公司进行融资也是解决公路投资不足的重要途径,也有很多的公司能够达到上市的要求,但是整体上而言我国目前的公路股并不多,限于我国上市门槛较高等原因,上市融资在我国也正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可以说随着我国目前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逐步成熟,这些筹资方式将会逐步开放,未来我国公路建设将更多依靠这两种方式。利用外国资本支持公路建设也是目前我国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在一些东部的发达地区,很多省份的公路建设依靠国外或者境外的资本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很多外国资本通过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可以获取稳定的利润,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也较强。
三、完善公路融资渠道的思路和做法
公路融资还是有非常大的风险,各种筹资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在完善融资渠道的同时需要及时发现筹资方式中的风险。同时,筹资环境千变万化,这就要求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要能够有一定的预见性,充分了解各种风险,同时认真研究应对的措施。
1、利用国家的力量,充分加强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深化合作,实现共赢
国家的支持和政府的投入是公路建设的重要基础,目前要推动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国家可以将政府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高速公路发展税、车辆通信费、公路养路费和政府拨款等纳入专项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对公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上,这样就保证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一个较为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国家要支持企业以开发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等为合作对象,银行也可以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力、项目等,采用结构化设计的方法设计相应的产品,支持公路建设。企业也可以考虑自己运营收入的通行费用于公路建设的资本金。利用通行费的结余,企业可以将其用于资本金补充公路建设,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搭桥贷款的方式以未来的通行费收入进行变现。例如,山西省就曾经以未来10年的高速公路通信费结余总量中的70%进行搭桥贷款,提前对高速公路的收费进行变现,用于未来开工的公路建设,成功实现了公路建设的发展。
2、深化改革,优化招商机制,开放投资领域,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的力量
社会资本只有被调动起来才能够真正促进公路建设的持续化。目前公路建设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向已经明确,但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政策也让社会资本没法安全地进入公路建设领域。相关的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和制度,拓展相应的投资筹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政府要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健全企业的投资行为监管制度,政府要组织银行、企业等行业的协调会和洽谈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为重点的项目搭建融资平台,大力优化公路建设融资环境和未来的发展、投资环境,这样才能够创造吸引外资的良好氛围。政府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后也要解决社会资本在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让社会资本安心地进行长期投资。例如政府要积极建立互动窗口,让投资者可以及时将其困难反馈到相关部门中,同时完善政府内部的招商引资机制,建立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和配套措施,通过长期的引资项目和公开招标等方式让投资者可以看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这样的措施才完善,政府才能够留得住投资者,才能完成相应的投资,完成相应的公路建设目标。
3、充分意识筹资风险,采取必要的对策防范金融风险,实现多赢目标
任何的筹资均有风险,要完善好筹资渠道需要兼顾筹资风险,平衡好筹资的利弊,实现公路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这样才能够完善好招商机制,实现招商的持续性。首先,要完善和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在可行性报告中,参与者要充分解释相应的风险和未来的发展情况,做好前期的论证工作。对于实际建设中的经营现金使用和管理要本着降低经营成本的理念,统筹好资金的安排,提升资产收益率和使用的效率,有效地规避风险。很多公路项目是由地方的国有企业承担,这些企业要先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这样才能够真正用好外部的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在使用外部资金的时候,企业要能够防范好控制权风险、信誉风险、资产使用风险。这就需要企业通过多种法律程序进行规范,采用较为明确的合同条款进行规范,采用监督机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化解不必要的风险。再次,企业要加强内部的管理,降低公路的造价,这样也可以减少融资的压力。降低公路造价其实也是筹资的重要方式,这是向内部管理要资金的筹资方式。要强化项目投资人对投资的控制,加强设计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坚持设计的招投标制度,厉行节约投资的政策,避免材料的浪费,提升资源的利用率,提升项目的结余资金量以支持其他项目的投资。
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的公路建设融资难题提出看法,主要思路是从多个角度分析完善公路融资渠道的方式,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提出的措施难免会有所偏颇,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康文渊、刘国龙: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探讨[J].企业导报,2011(4).
内容摘要:历史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投融资已有初步发展,当前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融资渠道单一,缺少专业融资机构,并且融资渠道很不顺畅,与社会资本市场结合松散。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是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的瓶颈,应当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经典的融资模式;开拓适合当地实际的融资方式或渠道,立足政府主导型融资方式,成立专业融资机构,设立多元化的发展基金组织,直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这样以充足的资金,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与保护建设。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地 投融资
历史文化遗产地是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那些经历过历朝历代积淀而幸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杰作,是一个地区人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代表或表达着一个地区或城市诞生、发展和消亡的进程。历史文化遗产地代表的是区域形象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延续区域的民族性、独特性和时代性,这些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论在我国还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很多是以景区景点形式存在,像西欧的法国、意大利,旅游业依托文化遗产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地的资源开发建设不足,可观赏性景观建设薄弱,偏远地区基本上呈现潜在的或半开发状态,严重制约了这一产业对地区经济的应有贡献。资金的有效筹措是历史文化遗产地的资源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键,因此在稳定原有投融资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
研究热点与疏漏梳理
历史文化遗产地在当前更多地成为旅游开发的依托。伴随着观光旅游热的消退,历史文化遗产地转变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热点和旅游者的选择目标。大多数历史文化遗产具备着共同的特质,那就是潜在性和陈旧性,怎样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潜在性、陈旧性转变为旅游文化的资源性,进而把资源的优势转变为资本的财富。这类问题是近年来历史文化遗产地研究比较多的视域。比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合理开发、旅游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通常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思考,以及遗产地旅游开发的规划等。其实无论世界上其它地域或是针对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地破坏、毁损程度严重。这样的话,无论旅游开发也好,保护也好,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经费资金。历史文化遗产地开发、保护的前提就是足够资金的投入,保护不到位、旅游开发不成规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的短缺。那么投融资问题就成为决定着历史文化遗产地资源合理开发与系统保护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关于遗产地投融资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缺位的,其原因主要在于三点。一是投融资的学者研究侧重于大中型企业的投融资问题;二是研究旅游资源的学者忙于资源的规划开发;三是虽然旅游业融资问题包含了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股权置换、设立基金。但是历史文化遗产属于国有文化事业,关于文化保护的制度,限制了学者从投融资角度去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资金问题。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就放在历史文化遗产地开发与保护过程的投融资方面。
现实需求与背离
(一)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融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不同时期特有风貌的地上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也包括遗留在地下反映不同时代人们生活足迹的遗物。从保护的视角来看,历史文化遗产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单体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历史文化街区;三是历史文化名城。单体文物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公布的存留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向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上述三个层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开发保护过程中其投融资需求也不相同,但就目前来讲融资方面面临的共同问题分述如下:
1.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性和社会公益性两个属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融资方式非常有限。一直以来,对政府财政依赖性比较强。文化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积累和文明发展的标志所在,是地域文化实力的体现,对具体一个地区来说体现了目前和将来的综合实力。因此,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对其管辖也比较严格,市场经济因素影响较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或保护投资也是由各级政府和机构来实施的。处于偏远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地,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当地又没有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缺乏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大投资环境较差,社会资金很难被吸引进来。
2.缺少专业融资机构。历史文化遗产地每一个开发建设保护项目都是在当地政府组织指导下实施的,遗产项目的融资基本上由政府替代,政府充当融资机构,其优势的一面是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可信度,可吸引社会资金投向遗产地的开发保护,并通过约束性政策来规范投资者的经营行为;劣势的一面就是各级政府的财力很有限,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难以迅速扩大规模,并且也给政府带来财政风险,政府融资的效益、抗风险性明显不如专业的融资机构。
3.融资渠道不顺畅。一般来讲,目前尚未开发建设的历史文化遗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比较落后,整体投资环境较差,加上新开发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回报率低,投资吸引力也就比较弱。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中小融资机构、私企性质的融资机构难以进入,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层面融资观念认识滞后,也很少有社会资金被正确引导到历史文化建设中去。投资者得不到投资项目,遗产地项目拥有者寻找不到投资者,社会资本和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缺少一座能沟通的桥梁。
4.与资本市场结合松散。历史文化遗产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政府财政主导型融资机构和银行主导型融资中。近年来特别是对银行贷款资金和国家扶贫抉择资金依赖性较大,在国内历史文化遗产项目中很少直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比如像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基本上很少触及。在国际上,由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历史较短,除了少数规模大、知名度高的历史文化遗产,最近几年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取得一定的保护经费之外,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拥有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际援助的意识比较薄弱,经验也相对缺乏,基本上只是依赖本土的投融资力量。
(二)国际典型融资方式
历史文化遗产融资在国际上运营已经很成熟,比较常见的典型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方式:
一是BOT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建设―经营―转让。也就是政府在给予某些公司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所采用的方式。这一方式是部分私人合伙人或者某些财团自己融资开发建设取得许可的项目,在合约规定时期内进行经营,期满后再将此项目转让给政府。
二是TOT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已经建设成功投入运营的项目。这一方式程序是转让―经营―转让。这类需要融资的机构多数是公营机构。项目所属机构把已经建设的项目特许权移交给私营机构经营,接收经营的私营机构根据对所接受项目在今后若干年内现金流量的评估核算,一次性付给公营机构费用。经营期满后,再把项目移交给原公营机构。
三是BTO融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程序是建设―转让―运营。也就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与投资人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允许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建成以后,按照协议规定,政府或机构一次或分次付款,把项目所有权收购回来,并组织运营或管理。
四是ABS融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是指国外债券和国内证券市场。ABS的资产拥有者或企业或银行,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和其它相互关联的金融机构,将其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有稳定的现金流入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销售给投资者。
五是PPP模式。这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与其它几种不太相同的是对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新的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强调项目的选择、政府角色的转换、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设计、建立建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形成有效的监管机构。
这些国际上的通用融资方式,运营成熟,利弊清晰,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建设,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拓展及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保护中,资金的融入需要选择多种融资方式,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历史文化遗产主要依靠国家有限的公共投入和一定的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很难获得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投资的青睐。因此,一段时期内,争取国家政府的投资还是必要的。为了使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保护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巩固稳定有效投资方式下,还要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政府主导型融资。历史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成份较多,通常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精神文化服务,市场对其调控的力度和空间都很有限,在自身积累比较微薄的情景下,很难支持保护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因此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融资方式应该占一定的地位。虽然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多元赞助方式在历史文化事业的发展中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可是就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保护的公益性而言,社会投资的各种形式投入,其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通常受投资者的主观偏好、利益维系的影响,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进程中不会按照社会需求的轻重依次来投资。所以,比较来说,政府财政投资方式更具有倾向性和稳定性。因此,在开拓社会各种融资方式的同时,应当让各级政府的投资占有一定的地位。
成立专业招商融资机构。把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转化为市场主导型的招商引资。专业化的融资机构来组织运作相应的商业化事业,针对性强,成功率高,成本也相对低一些,也能够把政府从具体复杂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到服务型转换。组建资产经营类管理公司,可以推动潜在资产的资本化,既可有效地促进区域内融资运作,又可站在区域整体高度进行资金的运作与管理。
设立发展基金。各种各样的发展基金是国际上用来筹集文化遗产事业资金的有效手段。非盈利性的半官方或民间基金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纳政府、企业、财团和个人等多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国外,像美国大部分博物馆能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就与基金引入方式有关,一个文化项目往往有多种基金配合运行。遗产彩票基金是一种永久性的理想融资方式,英国、意大利基金彩票已成为最大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资组织。当前我国历史文化方面的基金会形式运作尚在尝试之中,应加大引导力度,促进基金会的形成。
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企业上市、项目或资产重组、联合投资、发行债券等形式增加旅游投资,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主要有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资产出让四种方式。
采用国外典型的融资模式。国际上比较典型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前文所述的BOT、TOT、BTO、ABS和PPP模式。在运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初期,可以先采用PPP模式,起步再向TOT过渡,最后采用BOT融资方式。这样分步借鉴实施国外融资模式,可以降低尝试过程中的风险,比如PPP模式既不涉及经营权的转让,又不存在产权和股权问题,TOT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涉及股权和产权问题,可以避免BOT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与矛盾,比较容易使双方达成协议。不管是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和私人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历史文化遗产的融资渠道会更广泛,取得效益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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