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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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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的方法

个人理财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工商管理 独立学院 考核 改革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社会的人才需求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当今世界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而我们的教育培养的是高分低能的产品,还是像乔布斯那样的创新型人才则直接关系到国运兴衰和个人的一生发展。鉴于此种形势,必须加快对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改革。

1 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培养人才的定位

独立学院自1999年开办以来,目前全国已有三百余所,承担了1/3的本科培养任务。独立学院通过利用普通高校优秀教育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办学,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在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上起了重要作用。与一二本的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培养的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如何使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发挥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指引方向,成为当前独立学院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突出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以管理知识为主,实行多学科交叉渗透,专业知识面涵盖了管理、经济、技术、法学等学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学及其他多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特别是以工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为主,掌握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技巧,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金融单位、各类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从事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 独立学院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不再是专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所谓“精英教育”,所以原有的传统考试制度作为衡量国际化和创新型人才的标尺已经不是很精确了。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指向,但其现行考试考核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弊病。具体说来现状如下:

2.1 分数考评“独霸天下”

分数是评价一个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的最客观、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客观依据。但长期以来独立学院与其他层次的高校一样,认为分数就标尺,认为分数越高能力就越强。考试评价对考评个体的某些心理特征如记忆、推理、判断等有作用,但对整个人身心素质高低的测量,特别是其学习取向、个体价值取向、潜能、创新意识等是不足的。

2.2 考试内容不科学

国外高校考试中几乎无死记硬背的题目,考试范围不局限于所学知识,注重关联知识的考查,在基本概念和原理之外,与实际相联系的应用知识考查较多。曾有很多我教过的毕业后又去国外读硕士的学生反馈说,国外大学的考试,它不是一场记忆力的考试,而是一场理解和应用能力的考试。举例说,在一次市场营销课的期中考试中,只有4条情景题。其中一题描述的是一家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汽车零售公司现状,题目中列出该公司经营的各种数字及该公司过往所使用的一些经营手法,最后问的是,假如你现在是这家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你将如何令该公司的市场运作恢复正常及让它最终盈利。这样的考试题目,基本上是市场营销课的主要考试题型。这种类型的考题,不但要求学生非常熟悉市场各个环节中的实用概念,透彻理解它们,并要求学生能在具体情况中应用它们。换句话说,这样的题目考查的是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它更注重的是学生能否可以把书本上的知识转换到解决现实问题中。题目并没有标准答案,学生们不需要在考试前做大量的参考题,更不需要背考题及标准答案。每个学生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只要老师评估认为该方法在现实中是可行的,学生都可以获得高的分数。这样的考试方法,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创造空间。这对于鼓励学生深入思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独立学院的任课教师在出题时,往往会对指定的教材有所偏重,因此,学生考前只要记忆指定的教材内容,便可顺利过关。一般客观性试题较多,诸如分析等锻炼发散性思维的题型较少。

2.3 考试方式单一

考试方式单一,难以客观评价教学效果。独立学院目前很多考试偏重于闭卷笔试,试题、答案都是唯一的,缺乏考试形式的多元化,缺少平时的考核、检测,缺乏教学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反馈,造成教与学脱节。总结性考试考定成绩,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知识水平和运用知识的灵活性与综合性能力,抑制学生创新能力。而国外高校考试形式比较多样化,如侧重平时的考核,平常经常让学生结合所学理论进行自我探索,并提交论文报告,使学生有独立思考锻炼机会。还有在课程中分组进行专业课题的研究,以提高学生的实践研究水平,在此过程中,也顺便培养了团队合作的精神,一举多得。

3 对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议

为使我国独立学院学生能适应市场需求,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抢手的创新型复合型的应用人才,针对目前独立学院考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个人理财的方法范文第2篇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品的一种,各个银行就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售后服务,使客户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咨询。但是我国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售后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大部分是只注重销售,不注重售后维护。虽然银行会在网站上公布自身个人理财业务的收益状况,但是对于持有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来说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发生收益、风险的时候银行理财人员并没有与客户进行沟通,没有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有效控制工作,而且在接到客户投诉的时候并不能及时的进行处理,而是相互推卸责任,这些都显示出了个人理财业务售后工作力度不够、服务不足出现的问题。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改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客户投资数据、财务信息、风险承受能力实施分层个人理财。针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人员对客户风险评估不彻底的问题,首先就是完善风险评估的流程,既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同时也要建立客户风险的数据库,随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更新,或者对客户风险评估设定一定的有效期如一年等。其次,增强个人理财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了解客户的投资目的、预期收益、经济状况等方面资料的时候,要增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对待工作细心、热情。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客户风险评估不彻底的问题。

(二)创新人才应用模式,培养综合型个人理财专员创新人才应用模式,培养综合型个人理财专员对银行个人理财发展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要提高银行个人理财专员的综合能力。首先,要积极开展技能素质培训课程,定期对个人理财专员进行培训。不断拓展员工知识和道德素质,全面挖掘培养有利于银行发展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的综合型人才。其次,要通过实践活动提高银行中个人理财组织的团队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最后,银行在招聘理财人员的时候,要重视理财人员的综合能力,以及学历层次等方面,提高理财专员的专业素质,提高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有效性,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后工作加强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售后工作,对银行业务的更好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银行人员要做好台账的登记,不但要做好产品到期提醒工作,同时在发生收益风险的情况下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让客户了解到真实的信息,并对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说明,缓解客户的紧张心理,让客户对银行更有信心。另外在收到客户投诉的时候,要及时与客户进行交流,让客户意识到自己被尊重和重视,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要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并且对待银行的大客户还要定期的进行调查和研究,进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个人理财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模型驱动架构 个人理财 资产配置

模型驱动架构下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开发及应用,具有人性化、标准化的服务理念,注重个人理财的投资回报,规避理财资产配置中潜在的风险。资产配置系统的开发,在模型驱动架构的干预下,具备信息化的特征,更加适应现代个人理财的基本需求,应用在金融机构的平台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

1 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开发

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开发,需要在服务、功能、行为、用例以及质量领域进行建模,系统开发中,各项模块是以页面或弹窗的方式完成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中,采用了模型驱动架构,整个架构决定了系统软件的运行方式。基于模型驱动架构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执行流程为:Web服务JSP页面服务层接口服务层实现业务对象/业务逻辑数据访问层接口数据访问层实现数据连接层接口。

首先模型驱动架构在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内,将EA平台应用在系统的整个开发周期内,提供可视化编辑、语言程序、模板编辑等功能。EA平台在开发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时,表现为三个层次,分别是:

(1)开发业务对象,支持资产配置系统导入文件,拓宽业务层面的服务功能;

(2)应用模型开发,提供系统开发的组件;

(3)代码模型开发,保障系统的接口应用。

然后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开发时,投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项目,客户的收益与风险,是一项对立的因素,模型驱动架构,在资产配置系统开发时,在收益与风险中,设计有效便捷曲线,该曲线可以做为客户选择投资组合的依据,分析投资组合的类别比重,着重考虑资产配置中的收益与风险。

最后是模型驱动架构在资源配置系统开发中,引入成本优化模型,主要是降低个人理财时投入的资金,减少资源配置交易时的成本。除此以外,还包括在险价值优化模型、无风险资产优化模型等,目的是优化个人理财的资源配置。

2 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应用

个人理财资源配置系统在模型驱动架构下的应用,主要是模型到实现的转换,例举几点重要的应用,如下:

2.1 建立PIM

系统的PIM,概括了个人理财的所有业务,促进业务的顺利完成。PIM是资产配置系统框架的核心支持,为配置系统的应用提供优质的条件。PIM基本是在自动化的状态下完成的,提高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的质量。设计师将模型驱动架构中的PIM,引入到个人理财资产配置应用中,提供了跨平台使用的条件,建立PIM后,就会将资产配置的过程,转化为劳动生产,确保资产配置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提供个人理财的水平,注重资产配置的层次结构,保证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能够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理财,PIM会按照一定的经验,在信息化的环境中,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

2.2 PSM转换

PSM转换,需要在资产配置系统配置开发完成后进行,选择开发的平台,按照客户的需求,规划系统的应用。PSM转换后的功能有:

(1)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应用时,具备稳定的数据库技术,明确客户之间的关系,按照业务逻辑,处理客户之间的资产问题,客户个人理财资产配置中,需要庞大的数据库支持技术,便于处理资产配置中的各类信息,保障系统具备全面服务的能力。

(2)资产配置系统在PSM转换的支持下,了解客户理财的业务关系,创建业务逻辑模型,专门为客户提供业务服务,解决客户的业务问题。

(3)供应资产配置系统所需要的配置数据,模型驱动构架中经过PSM转换后,为资产配置系统提供自定义的窗口,方便操作人员查询客户的信息数据。

2.3 CODE转换

CODE是在PIM基础上转换来的,主要是转换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内的软件,为理财计算提供必要的场所。模型驱动构架提供了转换的界面,实现CODE后,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功能会更加齐全,每项业务界面,都会对应子菜单,存储客户的信息,资产配置,反映出个人理财的各类关系,注重系统内关系的考量和应用,才能明确客户个人理财资产配置中的关系,便于后台分析资产配置的信息,为客户提供收益信息。

3 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构建

基于模型驱动构架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构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模型驱动构架,根据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界定内部的资产类别,促使客户个人,能够自由选择理财产品,如存款、信托、房产等,重点为客户个人,提供无风险资产,例如:个人客户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配置财产并获取收益,明确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的应用。

然后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选择样本,获取相关的样本数据,表明理财产品的各自收益,方便客户的选择。模型驱动构架下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组合,由系统提供组合的样本,而且各项样本数据,逐渐完善,反馈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最后利用模型驱动构架,构建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的计算过程,表明国债投资、股票投资、无风险投资等的收益率,利用报表的方式提供给投资客户,此类数据需要模型驱动构架从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后台获取,帮助客户选择风险最小的理财方案。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构建过程,反馈出诸多可用的信息,促使客户能够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投资方式,获取一定的收益,既能限制客户的个人理财投资,又能提供投资原则,主动优化个人理财的资产配置,提高收益率。

4 结束语

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朝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模型驱动构架,为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提供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促使资产配置中,具有信息化的特征,取代传统人为操作的方式。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内,更加重视模型驱动构架的应用,实现信息化、功能化的系统开发,满足应用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姜晓燕.模型驱动的SaaS租户应用构建方法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王怡.基于模型驱动架构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系统开发应用研究[D].东华大学,2011.

作者简介

施蓓莉(1980-),女,江苏省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浦发银行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系统建设。

个人理财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CFP 金融资产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始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随着外资银行开始介入我国境内个人理财市场,个人理财业务越来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焦点,成为其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

所谓个人理财是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明确个人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状况,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的一种综合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居民的个人可支配资产快速增长,居民金融需求多样化和个人金融资产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这为个人理财市场带来了广阔前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各银行纷纷创立了个人理财业务品牌,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出现了“个人理财中心”、个人理财工作室、金融超市等机构形式。利用现财知识、先进的金融工具为个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将是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实力、全面创新的突破口。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经营政策层面的限制。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作为构成金融市场的三大分市场,银行、保险、证券都在为各自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商业银行也只是在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自己无法推出的特色产品进行金融创新。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门槛设置过高。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设定了20万元人民币或5万美元的底线个人理财服务的起点,对VIP客户的要求则更高,如招行的“金葵花”对客户的要求是日均存款不低于50万元。问题是,能跨过50万门槛的人,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银行理财,而是有自己的经营基础和赚钱手段;真正需要理财的是那些持款额度在一二十万的中小客户。在目前利率较低的状况下,这部分中小客户由于几乎没有其它增值渠道,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充裕的时间亲自理财,因此对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抱有极大期望,但银行却将他们拒之门外。

3、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缺乏特色,同质性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几十种,但其中的多数产品都只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稍作改进,如为客户代缴各项费用,定期提供国内外经济形势及金融政策、股市行情等信息,做出“理财建议书”等,而不是按市场细分设置服务内容,使得各家银行在产品种类、结构和服务功能上趋同。这种无差异性竞争不能满足广大客户和金融市场的需要,也不能促进商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4、银行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理财服务要注重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理财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实际的财务状况进行理财规划,推荐合适的投资组合,并跟踪客户的整个理财过程。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服务中对客户细分策略、量体裁及的产品设计方面做得还不够。如中国银行,它对个人客户仅根据其综合金融资产余额来进行划分,并没有将客户的职业、年龄、性格、金融产品需求考虑其中。这样设计出来的理财产品自然缺乏个性、不具吸引力。

5、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不完善。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两个部分。生活理财主要是通过帮助客户设计一个将其整个生命周期考虑在内的终身生活及其财务计划,而投资理财是在以上客户的生活目标得到满足后,追求投资于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黄金、外汇、不动产以及艺术品等投资工具的最优回报,加速个人及家庭资产的成长,从而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国外银行只要个人告诉其财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能力,就能量身定制理财方案,并操作。而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只是在储蓄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展,把存贷资产组合起来,通过结算工具帮助客户保值、增值,或者对购买国债、基金提供简单的咨询和建议,至于综合理财、证券买卖等事项,很多还得由客户自己操作。这事实上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智能服务,从而导致个人理财产品一是档次低,只停留在服务式理财阶段,缺乏智能化高档次理财产品,二是理财产品结构不合理,功能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服务需求。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

6、缺乏专业的理财人才。近年来,随着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加快了理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由于理财涉及到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投资、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没有全面及规范的财务分析能力及金融专业知识,很难确保质量。目前市场上优秀的理财人才本身就不多,即使培训也要花费很长时间。这些决定了银行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服务。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

1、积极准备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银行业务经营制度并不是一个新话题,随着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混业经营的推动力正在日益加强。客户要求银行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既包括理财方案,又包括理财操作。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只能设计理财方案,但我们也能同时探索混业经营的方法,以期适应市场的需要。另外,银行还可以和其他金融同业合作,绕过政策的限制,把分业经营的影响减到最小。如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推出的一种介乎银行存款和开放式基金之间的代客理财产品――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客户与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签订三方合同后,客户把自己的储蓄存款转入招商证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专户,由招商证券负责理财。招商银行可以把自己的优质客户介绍给招商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担保人角色。

2、细分客户市场。巴曙松博士指出:“究竟应该设置多高的门槛,什么样的门槛,取决于这个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市场上的定位。那么如果我们在现实的调查显示,我们的居民有这么庞大的理财需求,而我们的银行又设置了过高的门槛,这更显示了我们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它还不能合理地驾驭和掌握他们的理财需求,合理地确定一个门槛。可能比如说,5到10万可能是一个大众化的理财服务,那么到50万以上的可能是一些个性化理财服务,它进行一个市场的细分和区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进行市场定位。比如可以将服务对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高端市场,即按照“二八”原则能为银行带来高回报的优质客户;第二层是中端市场,即个人金融资产在5-20万元的客户,其数量众多,集合效益明显,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开发的主要层面。对于这个层面,银行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价值贡献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析,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提供差异性的理财服务,以吸引和培养客户;第三层是低端市场,即个人金融资产在5万以下的客户,对于这类客户可以提供简单的基本结算业务。

3、加强品牌建设,提供差异性、个性化服务。银行要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就一定要有自己的品牌。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的今天,银行要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立于不败之地,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就势必要在进行市场细分的前提下开发差异性、个性化的个人理财服务,保持市场生命力。个人理财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尽量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投资组合方案,以达到个人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优质的个人理财服务除了这点之外,还应当根据接受者的年龄、行业、收入状况、目标方向等具体情况设计方案,不同人之间不可以将理财方案进行套用。如交通银行推出针对学生族的“志学理财”,针对年轻一族的“精英理财”,还有针对两人世界的“伉俪理财”等。这种个性化、品牌化的服务满足了不同人士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推动理财市场走向成熟。具体来看,品牌建设工作包括以下几点:其一,明确目标市场,推出个性化产品;其二,采取有效的品牌传播策略,让客户了解其产品的差异性;其三,加强品牌形象管理和产品的跟踪反馈,以便随时改进、创新。

4、建立网上理财平台。网上理财平台是基于网络银行的全能型理财业务平台。网络银行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现在的网络银行不仅能提供储蓄、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还可以开展投资、保险、咨询等全方位金融业务。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如果能在现有的网络银行的基础上拓宽业务范围,增加金融品种,整合证券、基金、外汇、国债、保险等个人理财业务,就能搭建一个全能型的理财业务平台。这样的平台不仅能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也能面向更广的客户群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5、建设高质量的理财专业人才队伍。理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理财市场的开拓,高素质的理财人才必须在具备良好素质的基础上经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首先,要加大从事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个人金融理财师)认证。在国外商业银行业,拥有多少CFP已成为衡量该行个人理财策划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师却极其缺乏;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实行业绩考评制和等级管理,以此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6、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这是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力保证。尽管与公司业务相比,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较小,但由于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必须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徐栋立:浅析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瓶颈及解决对策[J].上海金融,2004(9).

[2] 刘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控析[J].经济师,2005(5).

[3] 陈树军:个人理财业务也有瓶颈[J].现代商业银行,2004(9).

个人理财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