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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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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

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新晨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播;“本真性”;“市场化”

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传统文化对于保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活力的重要性日益被世人所认同,各国、各地区都在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为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努力。尽管所选择的路径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成为共识:那就是要将传统文化保护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普通大众和青少年儿童之中,让大众能够经常接触、感知传统文化,培养他们对自身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保护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氛围。因此,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而言,最大的保护不是将其收藏在博物馆,为世人留下一份可供观赏的标本,而是要培养更广泛、更大众化的欣赏群体。

一、地域性传统文化的动画传播与困境

起源于20世纪西方工业社会的动画影像,通过工业化大生产和多种大众媒介,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其中。作为一种与现代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文化实践活动,动画是艺术,是商业,也是文化和价值的载体。通过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与精密加工,动画媒介及其传播方式不仅能够大大拓宽文化的传播空间和渠道,同时,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及其艺术样态上的差异,也孕育出更为多元的美学特质。纵观近20年以来国内外各逞风采的动画作品,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地域性传统文化元素介入到动画的艺术生产中。诸如改编自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的《狮子王》,取材于《圣经・旧约》的《埃及王子》以及由迪斯尼公司根据我国南北朝诗歌《木兰诗》改编而成的“花木兰”,等等,各具特色的地域性传统文化经由动画作品的二度演绎,被转换为易于为现代人接受和喜欢的艺术形式,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传统文化的种子播种到大众的心田。一些动画作品也因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独特魅力获得商业成功,一个基于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特色的动画创作热潮似乎已然到来。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当《花木兰》《功夫熊猫》等动画片以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为最大卖点风靡全球的同时,有学者认为作品所呈现的东方文化元素只不过是个噱头,是东方外衣下的西方文化价值观,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精神和思想内涵的亵渎,而商业化的手段才是吸引大众的根本核心。从认知角度上说,地域性传统文化作为曾经的人类思维、情感与行为的载体,凝聚着人类文化记忆的点点滴滴。地域性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体现出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色,同时亦能展示出“我们从哪里来?”与“我们往哪里去?”的深层意义。因此,地域性传统文化保护的实质和终极目的都应归结为“本体真实”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说,原汁原味的“本真性”原则乃是以传统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作品的核心价值。然而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动画媒介作为现代消费文化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之一,早已形成了巨大的文化产业。尽管在以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作品中,形式各异的传统文化资源构成了创作的重要元素,但是,现代社会市场逻辑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性,使动画创作本能地受到大众趣味的潜在制约,传统文化的“本真”属性在与动画产业“商品”属性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显然,在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目标的动画创作实践中,文化传承“本真性”所体现的精英意识形态与动画传媒相互借重的初衷在这里出现深刻的分裂,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承为特色的动画艺术生产受到了“本真性”与“市场化”的双重制约。理清文化传承中“本真性”与“市场化”的关系,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二、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承中的“本真性”与“市场化”

(一)文化资源的“本真性”与动画作品的“本真性”

所谓文化的“本真性”,意指文化发展和展示中的真实性和自然性。在笔者看来,“本真性”在动画创作中可分为文化资源的“本真性”和动画作品的“本真性”,以地域性传统文化传播为特色的动画作品的文化价值存在于其资源的“本真性”之中,文化资源的“本真性”是动画创作真实性的重要保证。但是,两者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前者追求的是文化传统的保存和文化环境的本体真实,而后者追求的则是观众在动画体验中所获得的真实感受,是一种观看主体感受上的真实。观众感受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使动画作品中的传统文化因素拥有不同的真实度。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地域性传统文化动画传播中的“本真性”问题可以产生这样认识,首先,传统文化并不等同于传统文化动画作品。也就是说,不管动画的艺术生产如何追求作品的真实性,由于观看主体对“本真性”的体会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和场景内进行的,他们不可能体会到绝对本真的传统文化,所以,“真实的传统文化再现”并不等于传统文化本身。其次,观众的观看动机虽然是追求文化的“本真性”,但是作为传统文化的旁观者,他们固有的文化背景会不同程度地制约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领略程度,因而最真实的传统文化未必是最好的动画作品。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享受到的乃是创作者从传统文化这个庞大而复杂的文化体系中根据观众的构成特征从传统文化资源中精心提炼、加工、组合和包装的,是最易于被观看主体接受的外显性文化因素,而不是这个文化的全盘托出。央视《快乐驿站》栏目是在挖掘传统文化素材基础上取得高额回报的代表作品。该节目以传统文化传承为切入点,将FLAsH动画和传统艺术形式相结合,全新演绎传统曲艺节目。作品造型采用抽象与写实结合的手法,追求神似,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艺术本真,观众在获得欢乐的同时,对传统文化产生了一种久违了的熟知感和亲近感。显然,作品中的“本真性”只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对它的理解还存在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可能性,单纯的文化“本真性”传承视角恰恰不能解释文化的本质。

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范文第3篇

摘要:中国有着数目众多的考古遗址类文物,体现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脉络。目前,考古遗址保护已经成为文物保护领域的重头戏,各地掀起了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热潮。遗址展示已经成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而文化展示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利用考古遗址公园平台进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对于考古遗址公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展示 考古遗址 遗址公园

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 考古遗址不仅在物质遗存方面具有特殊性,在其文化层次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个性。如何全面地去认识一个考古遗址,就需要从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入手。目前,遗址展示已经成为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揭示出遗址在物质层次方面的内容。相比较而言,传统文化展示(文化展示)则尚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实践也显得非常不足。总之,传统文化是考古遗址灵魂,决定着考古遗址的历史文化定位。考古遗址是承载传统文化的物质基体,见证了历史人群的社会活动。因此,传统文化与考古遗址是相互依存的,其关系正如人体和灵魂的关系。

毫无凝问,考古遗址只有通过文化展示才能够尽可能地揭示其蕴含的“传统文化信息”,而相关的传统文化只有通过考古遗址平台才能够进行“再现性”的展示。文化展示可以将考古遗址与其表征的传统文化连接起来,使人们能够在了解考古遗址的同时,认识其相关的历史。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保护的两个重要方式。遗址公园建设始于日本,由于他们重视遗存的可观赏性,因而特别注重利用遗址和文化展示方式“再现”遗址的历史风貌。事实上,西方很多国家都同时采用了这两种方式进行本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依据旅游学对文化展示的定义,可以将考古遗址公园方面的文化展示定义为:以特定的传统文化内涵为线索,以考古遗址公园为载体,将抽象的传统文化主题通过具象的形态展示出来的一种场景设计方式。[2]文化展示是全面揭示考古遗址的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一、文化展示有利于全面诠释考古遗址内涵

遗址展示和文化展示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两种重要方式,我国也已经从过去重视遗址展示,逐渐地朝着并重遗址和文化展示的方向发展。例如:西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直都非常注重遗址展示工作,广泛地利用景观营造、数字手段和轮廓表示展示模式;一些遗址目前也开始了相关的文化展示方式,如大唐公主出嫁仪式,就是在丹凤门前按照唐代风俗习惯展示皇室嫁娶活动。

文化展示可以借助于遗址展示提供的场所,利用相关手段展示与遗址相关的传统文化内涵,其有益于全面诠释一个遗址的传统文化特色,加深人们对考古遗址和相关历史文化的认识。例如,英国弗拉格考古遗址公园是英国重要的一处青铜时代遗址,它将遗迹展示和文化展示协调统一起来。该考古遗址公园展示了部分古代遗迹出土时原貌,借以展示给游客古代遗址埋藏状态,同时也唤起人们对遗址的保护意识。同时,它广泛地采用了多种文化展示手段,如考古培训、实验考古、历史文化活动、多媒体演示等手段,使游客从被动的受众成为主动的参与者。

二、文化展示有利于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

中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给考古遗址的利用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给遗址保护带来了挑战。事实上,中国诸多考古遗址都采用了完全展示遗址发掘现状的方式进行遗址公园建设,将珍贵的遗址置于各种腐蚀因素之下,遗址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文化展示可以减少游客对文物实体的关注度,有效地减少文物面临的保护压力。如,日本的吉野里考古遗址公园就是在覆土的遗址上复原古代建筑极其相关文化内涵,仅仅展示了极少部分的考古遗迹,有效地保护了遗址。

三、文化展示有利于文化旅游的发展

文化旅游是旅游现象中最为古老的形式,在当今国际旅游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考古遗址公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何将传统文化信息展示给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文化展示对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是至为重要的,可以弥补遗址展示的缺点。文化展示可以将传统文化以多种形式展示给大家,从而避免了文物带给受众的静寂感,使受众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或者亲身参与中,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此外,文化展示还具有无限扩展性,可以不断地衍生新形式和内容,吸引旅游者再次游览,为遗址旅游开发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资源。

四、文化展示在考古遗址文化产业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园建设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文化产业园作为文化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可以形成集创新、孵化、管理投资、后勤和产权交易等系列功能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组织形式。

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开展了文化产业园建设计划,其中很多都是以考古遗址为依托,如西安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计划,涉及考古遗址就有临潼文化产业园区、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法门寺文化园区和华夏始祖文化园等。

历史文化发掘和展示过程是一个重现性过程,会再现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项目,为文化产业提供发展方向和必要支撑。同时,考古遗址的文化积淀为文化产业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意资源,能够推动特色文化产品的形成。

古建遗址公园网络平台可以同数字化博物馆和虚拟遗址公园网络化建设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平台构建相关展示系统。数字博物馆是一个运行在网上的博物馆。它也是集供网民参观、学习、休闲及社会教育等功能于一身的博物馆,同时,它又能提供有关藏品更多的、现有研究所得的相关信息。而虚拟遗址公园通过计算机技术及相关技术创建一个三维虚拟环境,用户通过用户接口感受虚拟环境的视觉、听觉和触觉等信息,可以同虚拟环境中的对象进行交互,从而使人获得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参考文献:

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 传统文化 保护与传承

当前席卷我国的城镇化浪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几千年发展过程中物质和精神双重变迁中最具影响力的重大历史事件。在这场剧烈的社会变迁中,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从社会个体到社会群体,从乡村到城市,从社会制度到社会组织,莫不感受到这场社会浪潮的巨大冲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历史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河南中原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是中原儿女自古至今绘制的绚丽的文化历史画卷,是中原儿女社会生活、历史轨迹、思维方式、风俗习惯以及价值观的真实写照。如何使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保护与传承,历久弥新,薪火相传,是当前社会、政府和学界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变迁具有“共振”作用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是社会基本矛盾内在作用的必然结果。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为原动力,不断推动着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类对物质及精神生活追求的永无止境,必然会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脚步永不停息,相应地也推动着社会发展与变迁的脚步永不停息,同时也导致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化变迁永不停息。只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快慢不同,生产工具更新的形式和规模以及质量高低的不同,也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快慢有别,导致文化变迁的速度、规模、特点和方式的差异性。也就是说,归根结底,社会变迁与文化的变迁具有同步性,具有“共振”作用。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浪潮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在现代的华丽转身。城镇化的推进不可能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无动于衷”和“稳如泰山”,城镇化一方面造成大量的村镇被拆迁、被合并、被纳入到城市的区划,使得许多优秀传统文化形式赖以生存的乡村区域或者“农耕场域”一个个消失,同时也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失去了展示自身风采、汲取丰富营养进行自我更新的舞台和土壤;另一方面,城镇化还导致了农耕文明基础上生长的文化创造主体失去了文化创新的灵感,失去了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使得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日益单一,内容和意蕴日益失去“原味”和“原生态”。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田青所言,9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为草根文化,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当我们高举城镇化的大旗、载歌载舞地与农业文明告别时,这些农业文明所产生的“宝贝”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连根拔起”的危机。

城镇化浪潮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形成了强烈的冲击

河南省的城镇化浪潮突飞猛进,方兴未艾,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冲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或者受损。对城中村和城市郊区乡村的拆迁,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建筑、古墓、古树、文化遗迹、庙宇的拆除和损毁。这些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原文明发展的见证,是中原儿女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信仰理想、风俗习惯等的活化石,一旦损毁,很难复原。即使复原,也已经丧失了历史价值。

优秀传统文化渐失展示的舞台。河南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丰富多彩,展示的方式五彩斑斓。农村作为重要的展示舞台,豫剧、曲剧、越调、坠子、说书、杂技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这些文化形式要么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要么展示中华文化的多样性,要么展示民间的期望和美好憧憬。但由于城镇化导致乡村大量拆迁,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日益缩小,展示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优秀传统文化的受众越来越少。城镇化导致农村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尤其是形成了规模浩大的农民工浪潮。这样一方面导致农村一年中大部分人去村空的“空壳化”现象的普遍化。另一方面使得许多以农民为主要受众的优秀传统文化失去了观众,从过去人头攒动地观看戏台文化表演,变成了只有稀稀拉拉的老弱病残和妇幼为观众主体,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突然失去了根基。

优秀传统文化渐失发展创新的活水源头。河南地处中原,中原文化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土壤中开出的花朵。农村生活是许多优秀传统文化形式生长发展创新的活水源头,离开了农村生活这片沃土,这朵文化之花就有可能枯萎,甚至凋零。而城镇化使得基于生产力和雄厚物质基础之上的城市文化日渐强势,对农耕文明挤压日趋激烈,这难免使得一些优秀传统文化失去滋养和活力,而变得日渐衰弱和边缘化。

非物质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人类的发展历史也是文化的发展历史。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保护者和传承者。任何时代的文化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传承和创造,离开了人,就没有文化和文化的传承。城镇化的魅力一方面像一个威力巨大的磁铁,吸引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使他们身心经受着从农民向市民转型的巨大历史性蜕变。另一方面,城市地位的日益强势和中心化加剧了农村地位的日益弱势和边缘化,大量的农村青年不愿意继续留在祖辈生活的农村故土,而向往城市生活的丰富和绚丽,这样他们对祖辈的传统手艺、独特工艺以及农村文化不愿意继承,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正如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指出的,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许多传统技艺缺乏合适的继承人,散落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项目,许多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

加强城镇化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建议

提高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识。首先,必须提高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意识,因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是文化管理组织,其管理行为的实施、管理责任心以及管理效果,都与他们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有关。其次,要提高城市规划和拆迁部门人员的意识,防止规划和拆迁中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毁。再次,要提高公众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使之认识到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人人有责。

完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法律和制度建设是文化建设的坚强后盾,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必须依赖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前者是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法律保障,后者是具体实施的制度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投入。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不管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否则,保护就会流于一句空话,或者因为经费不足使得文化遗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或者人手不够使得文化保护单位和部门以及文化保护人员有心无力,或者文化保护的措施不能落到实处。

强化城镇化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僵死不变的,它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力,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这就要求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对接时代的要求,促进自身的现代转型,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现代审美标准和欣赏要求,使古老的文化底蕴在新的时代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充分发挥优秀文化娱乐大众、凝聚民心、教育公众,启迪民智,汇集民力的社会功能。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接班人。为此,必须做好河南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甄别工作,对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内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精细分类,指定专业的专人保护和管理。同时,在对河南省享誉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采取措施,多管齐下,积极进行接班人的队伍建设,把那些有兴趣有特长的人员吸收到接班人的队伍中去,鼓励他们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建功立业。另外,对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产生的现代产品,尽可能在保持原汁原味文化意蕴的基础上,积极实现和市场经济的对接。

保护传统文化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护;云南民族;传统;文化

我们的党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终作为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以及文化建设的重大事业来抓。在当今,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正确理解云南民族文化的涵义

云南二十四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实践中,形成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云南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历史的沉淀,是各民族历史的反映,同时受到很强的地理环境的影响,具有各地域性特征,还受到各民族生活习惯的影响,具有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云南民族文化无论是价值观还是语境或表达方式上,各具民族特色,存在差异性。

云南少数民族除了属于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当地的自然资源以外,在许多方面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云南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相比较,被称之为是劣势文化、弱势文化。因而,云南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对于文化的多元化和人类来说,便显得弥足珍贵,因为任何文化都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功能,有启发人类智慧的作用。冯骥才在《紧急呼救》中指出:“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任何民族既立足在自己的经济实力里,更立足在自己独有的文化中。”文化不能像经济竞争、商品竞争那样实行“优胜劣汰”,相反越是处于劣势地位、弱势地位的文化,有时反而越要给予关照、给予扶持,使之免于被优势文化、强势文化荡涤或清理的命运。现实生活说明,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一般情景下的文化及生活方式在面临着正控制和统治着一个复杂社会的强势文化时可能是很难守住阵脚的。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云南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二、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珍贵的文化资源,我们是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保护。

1、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保护民族文化对应的传统社会基础。传统社会基础主要是指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生、存在、发展相对应的社会土壤。民族文化只有在产生它们的土壤上才能得到保持和发扬,离开了孕育它的土壤,它的生命力必将逐渐消退,乃至最终消失。最重要原则就是在产生民族文化的本土进行保护,强调文化不能脱离其根本,这是保护民族文化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同时也可以通过申遗的途径,保护文化对应的传统社会基础,进一步挖掘,整理,恢复,保存等。

2、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人是文化的载体,通过行业、特定的环境、家族等群体,甚至是个人来传承,这就要求我们保护传承群体、传承者个人,传统知识、传统技能和传统文化的意义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保护传统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物质性文化。文化遗产保护最主要的是非物质性文化,尤其是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他们是传统文化活的灵魂。保护传统文化只有通过保护传承人和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才能得以坚持。

3、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以虚心的态度向民族文化的主体学习。即向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各民族学习,云南民族文化凝聚了本民族世世代代的心血,凝聚了本民族的整体智慧,他们是文化的主人。我们提倡在尊重民族、尊重文化的态度的基础上,虚心向民族文化主体学习的精神,只有以这种端正的态度,才能真正学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

4、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重点保护塑造民族精神的文化。文化最根本的是民族精神,保护文化必须重点保护能够塑造民族精神的文化部分。人们往往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把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利益的需要,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保留或淘汰,从而淡化了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民族文化朝着这一危险的方向发展下去,民族传统文化核心将丧失殆尽,民族精神的塑造更是谈不上。保护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重点也就是保护塑造民族精神的文化。

三、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保护云南民族传统文化,对云南各民族文化的建设,对云南地区的发展,对中国和谐文化的营造,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世界文化的多元化,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对本民族的贡献。文化是民族的魅力所在。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云南少数民族区别与其它民族的本质特征,既赋予了民族的外在特征,又赋予了内在的民族气质,没有自己的文化,也就没有了本民族的魅力,甚至没有了本民族。文化可以加强本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凝聚民族力量,发挥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民族各个领域的大发展。

2、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对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贡献。云南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不是渐进式的历程,而是直接向高级社会跨越式的发展,不仅容易产生诸多矛盾,而且还要承受其它文化的冲击。如果不能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可能会造成某些民族文化的灭绝!因此,迫切加强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对完整性,为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提供基础。

3、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倡多元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现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文化的多元化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多样文化和谐相处,共同实现人类的进步。因此当代社会应该是一个互相学习的课堂,人们需要学习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学会和谐共处,交流合作,共同进步。

4、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对文化的多元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才是世界性的文化。无论是那一种文化,都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的成果积聚,都是人类迈向文明进步的结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性,总能为人类所传承和借鉴。因此,文化是多元化的,已成人类的共识。保护云南各民族的文化,对捍卫文化的多元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继续发挥民族文化这一巨大的思想宝库起到积极作用。云南拥有罕见的民族文化多样性优势,在全中国具有最为典型的代表性,在世界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当中也占有重要位置。

四、结束语

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且得以发展,必须建立在自己的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因为无论从形式、内容、未来发展趋势等来看,都不应该脱离自己的本来的文化,若脱离了,就不可能是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生活在这种传统民族文化中的云南少数民族来说,则是自身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云南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调适的基础工作,我们应该以端正的态度来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当前,中国正在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在弘扬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旋律的前提下,倡导“兼容并蓄”、“”,具有多元统一、协调有序、共容共享和包容共生的和谐发展。和谐文化承认各民族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保护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个性差异,对云南各民族文化采取包容的态度,对营造和谐的文化生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各种文化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和谐统一的一种文化形态。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大系统中,每一种文化都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和谐文化是人们精神的家园,是健康的社会精神生活和良好的精神秩序的生长之源。和谐文化可以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化解现实文化中的矛盾和冲突,增进社会所需要的秩序,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营造一个文化与文化之间相互依赖、和谐共存、相互尊敬的社会文化氛围。

加强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是建设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省的基础,是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不管那一代人抛弃了任何一个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他们将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后代人也不会原谅他们的。

参考文献:

[1]《紧急呼救》,冯骥才,文汇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