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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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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1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从投资方式来看,它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并购重组或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该类基金通过资金的募集、投资,最后依靠被投资公司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从而完成了整个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入到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围内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如黑石、凯雷、德州太平洋集团等;另一类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属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经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国近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兼并与收购,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亚洲的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62.02亿美元,数量与金额继续2012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从新募基金的币种和类型来看,人民币基金与成长基金仍旧占据市场主流,房地产基金募集踊跃;从投资情况来看,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程度创两年来新低,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47起案例共计投资80.37亿美元,能源及矿产行业、互联网行业频现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区持续获得投资者青睐;由于境内IPO仍未开闸,IPO退出仅在境外市场发生6笔,上半年退出市场以并购退出方式为主,共发生全部退出案例35笔,其中并购退出占14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的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创新,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机制,是我国大部分私募投资者的第一选择,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或者发达的发展市场作为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市场。股权转让、管理层的收购、兼并与收购等在我国都有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发展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兼并与收购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随着《企业法》的出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运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对比 

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IPO方式。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门槛高,二是IPO所需时间长,三是面临风险大。 

(二)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该企业管理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股权转让包括股权回购和兼并与收购两种方式。股权回购通常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购对象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层。股权回购方式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约为20%,是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与收购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收购,另一种是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通常不需要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它可能会存在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而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兼并与收购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内部收购方式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成本也比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是投资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国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以该方式退出困难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使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有法可依。随着该法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将会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适时撤资。

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退出路径过于单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等问题。 

首先,退出路径相对单一。由于通过IPO方式退出能够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来都将IPO作为首选退出方式。对IPO的过分依赖会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宏观经济情况的过度联动,进而会增加退出风险。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IPO方式退出的主导地位。这除了与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规范交易平台的缺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过并购和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购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相对较少,这是因为股份回购对被投资公司的现金流有较高要求,并且被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导致股权回购的溢价水平相对较低。破产清算模式出现较少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破产退出的系统风险,除此之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破产清算过长的周期也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在企业真正破产之前退出。 

其次,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创业投资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够完备,它只是针对某些创司制定了相关的规则,而未能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战略、资本经营、投融资等诸多专业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对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该行业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处于稀缺状态,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和该行业门槛比较高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人才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这些人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方面相对缺乏,并且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该行业的另一部分人才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运作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续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特别是对其退出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缺乏既有实战经验,又能够潜心设计实施方案和政策的业内专家。这导致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学的人员多是现学现教,知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六、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以及退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和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场,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创业板应该强化自身定位,主要针对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审核时也应该更多地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角度进行考量。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力度,实现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信息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银行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规范的平台。其次,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升降流通,也即经过新三板市场“培育”过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以进入创业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创业板表现过差的上市公司可将其退到新三板市场甚至进行退市,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和降低市场风险。因此,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成本控制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指以私募的方式,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它具有以下特点:投资的类型多样、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退出的方式以IPO为主、投资行业逐渐向传统行业转变、资金来源广。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日渐活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从上世纪90年展至今,资金的筹集规模经历了2006年到2008年间的迅速扩大阶段(据有关数据统计,2006年私募股权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了111个案例,共有68个投资机构参与了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达到117.73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增长至全年共有177个投资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2009年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进入低迷状态阶段,再到2010年开始恢复的阶段,2015年基金筹集的规模出现下降的局面,而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私募股权基金筹集的规模仅为2014年的五分之一。

(二)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外有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暂时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很有市场,并且保持着一定的活跃度。

(三)资本来源单一,准入门槛较高。在我国,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少数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募集而来,主要是本国资金和国外资金,加上少部分的社保基金。这相对于起步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家来说,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美国、日本等发展较早的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了年金、证券基金、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并且由于有对投资者数量的限制,准入门槛也更高。因此

(四)投资偏向传统行业。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投向传统行业,尽管有国家“双创”政策的支持,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虽有提升,但依然还不够。2010年以来国家下达了关于振兴多个行业的文件,但在实际当中,投资行业依然集中在机械制造业、化工原料机加工、生物技术、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比例却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但从国家的政策方向来看你,预计在未来,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以IPO为主转向以并购退出为主,香港成为通过IPO退出的主要场所。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多种退出方式,例如通过国内公开上市、大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等,但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经历了以IPO为主要退出方式到以并购为主的过程。2006年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企业有17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企业有2家,以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的企业同样也有2家。而2007年总共实现退出的交易有94笔,以IPO方式退出的就占了79笔。由此看来,以IPO方式退出是这一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主选。但在2013年,我国的IPO退出渠道受到阻碍,从数据上来看,并购退出案例有62笔,占总的案例数的27.2%,同时,在香港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34笔,而全年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41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趋势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形势,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在稳步进行当中,金融市场也逐步繁荣起来,投资的方式更加多元化,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且在国家的扶持政策之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逐步发展起来,投资者会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从行业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的投资更多地偏向于对传统成熟地企业进行投资,而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还不够大,因此在未来地发展当中,随着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对于这一方面的投资也将扩大。另一方面,从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来看,当前主要的退出方式还是IPO和并购,但今后随着多市场板块体制的完善,我国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会更加的多元化。

(二)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在复杂变化的市场环境当中,优胜劣汰的规律之下,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逐渐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专业性强、声誉优良、业绩可观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私募基金机构会获得更多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三)资金渠道会更加的丰富。当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单一,预测在未来的发展当中,随着我国未来有限合伙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的整治,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源,如此一来也可以给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

(四)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得到完善,《信托法》、修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方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可能会由于基金管理人员不当操作而存在风险。因此在以后,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通过结合自律的监管与政府部门的监管,来达到对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合理约束。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措施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与发展环境国家层面来看,要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保证基金的投资与融资能力。而企业则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流程,防范企业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通过对市场与项目公司的调查分析,确定好投资的规模与比例,选择合理的退出方式。监管机构则要对企业进行能力的评估和企业投资运作的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发展环境则是指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信用、中介服务、安全环境等,加强对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和基金的管理以及对基金管理人员的监管。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机制。对于私募的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投资者进行公开,主要涉及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及其结构,各行业之间也可以加强交流,促进对彼此的了解,提高市场的效率。

(三)完善信用体系。信用程度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信用良好,经验丰富,专业过硬,具有良好声誉的基金管理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者的支持,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渠道和投资者的信任,因此我国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时,要充分考虑信用机制及其完善程度,并且保持行业的自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机制,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总结:

私募股权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壮大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得到发展,慢慢走向成熟阶段,这一过程当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这还需要我国企业不断地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1]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J].银行家,2015,(11):77-78.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创业风险 投资基金 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和运作

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不规范发展。有鉴于此,笔者首先阐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基本运作流程,供政策制定者参考。

现今我们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人股权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为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限定时间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从美国的私募股权市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基金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包括三个环节:募集、投资、清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寻找并评估项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预先设定存续期,到期延期或清算。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偏好分类,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者主要为创新经济提供资本支持,后者主要为产业整合、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本支持。

伴随着中国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1985年出现雏形,标志事件为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60%,以支持高科技创业为主。后经过波折,现在进入了政府引导的理性发展阶段。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二十年的发展历史实际是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史,因为在2005年前,提的更多的是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流通时代,且有私募股权投资背景的企业海外上市,财富效应发散,中国的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即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概念才变得甚嚣尘上。中国政府和各界开始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007年6月6日,中国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在天津举行,这是第一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题的国际级展会。要想发展创新型国家,争取产业重组主导权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重点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夏斌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板,要大力引导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继出现。

三、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

我国的私募全股权投资基金受过去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对其认知和定位存在偏差,导致其发展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笔者认为,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的核心金融机构。此定位是由其金融功能所决定,其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四大功能:

1.融资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融资门槛高,中小创新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很难从前述机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填补市场空缺,可为其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2.理财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产品。

3.资源配置功能。

4.为多层次市场提供多种可交易的标的。

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在私募股权资本所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与目标公司企业家双层关系。主要存在道德和逆向选择两大风险。对此两大风险进行控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关键。

笔者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将其内部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融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内部治理。主要方式如下:融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实现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银行托管募集的资金;建立配套的机制,如分享合约激励,分阶段注资机制等。投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以期权激励目标企业管理者;以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主要投资工具;分阶段注资加以监督;实行动态的控制权配置。退出阶段治理主要方式:在投资之前,提前设定好退出方式。但是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依赖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部环境建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外部支持环境——政府的支持、法律的完善、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国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构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金融工具的丰富、基金管理人才、诚信文化的建设及中介体系的发达等。我国在外部环境构建方面己具备一定的基础,但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障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尚不完善。如公司法缺更细的实施细则、缺乏个人破产法、执法不严。

2.创新机制障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重要的资本管理方式,是指私募公司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作出一定承诺的基础上,向少数组织或机构或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主要以权益性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退出。在这个上市与退出的过程中获得收益。广义上,私募股权投资包含了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资本、企业扩展时期的夹层资本、企业成熟时期的重振资本等内容。而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主要是指对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当前中国产业资本正向金融资本进行转型,本文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从筹、投、管、退等四个方面进行现状的说明更为合理,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一、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

(一)募集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在资本筹集方面存在信心不足且越来越高。自2006年以来,资金的筹集金额在总体上有起伏,募集金额出现两次与两次回落,并在2013年进入低迷状态,尽管近年来有所上升,但并没有进入阶段。二级资本市场的低迷,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一级资本市场的繁荣,但整体经济低迷导致了私募股权在资本筹集方面依然存在不足。此外,国家对于基金筹集门槛的不断增高。机构投资作为主要的投资者之一,往往因准入门槛过高而无法融资。

(二)投资方面

整体而言,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没有形成真正的投资全产业链。当前的私募股权投资仍然有依靠短融、私募地产等投机行为来获利,不利于私募股权的长远发展。而在投资总额上,自2006年起,到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比较稳定。2011年出现了91.5%的大幅增长,而在2012年则是出现了从空前活跃和井喷式投资增长转向投资下降,且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保持较低的投资水平。

(三)管理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更多的是关心私募公司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对整体的投资资金筹集则不关心。在筹集管理和退出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退出回落,并且筹集主要以公开募股为主要的筹集形式。在资本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不少本土私募机构都比较严重的存在管理经验不足、管理技g欠缺等问题,与国外的私募机构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对私募机构有一定的甄选,但在投资后的管理上则依然存在不足。

(四)退出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退出较多,一方面,在私募股权退出面临压力的背景下,募资、投资案例个数和金额下降都有所下降,私募股权的退出则遭遇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经济的持续低迷和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信心上不足,严重影响其资本上市回报率,也导致了退出的增多和困难。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对资本市场的管理较为严密,缺乏足够的活力和自主性,导致了退出的非市场化管理。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管理法制化

中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资本市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新常态的提出,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从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对市场私募股权的管理开始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在2006年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信托法》,使得私募投资有法可依,也直接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稳健培育和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经济的调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规范管理和吸引私募机构的许多政策,旨在通过法制化的管理,在资本融资上获得成功,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是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完善了私募股权的投资和发展。

(二)合作拓展化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与政府的合作并不充分,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在融资方面不断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企业和私募机构进驻。并且,私募机构也开始广泛的寻求与政府的合作,通过国家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发挥政府引导的优势,解决优质项目的融资困难等问题,以实现双赢。可见,私募股权的投资在合作上不断的拓展。

(三)行业规范化

当前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低迷状态,许多私募机构面临淘汰危险。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优胜劣汰,通过对小型私募机构的淘汰,合并成足够大的私募机构,从而促进私募股权在基金的筹集、投资、管理等方面规范化。

(四)管理创新化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必然带来行业管理的创新化,从资金的筹集到资本的投资、到股权的退出,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其行业的规范化和管理的法制化所导致的是行业在管理上贴近现代科学技术,从而强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其经济地位会不断的提升,其发展将日益重要。当前所急需解决的是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朱灿,云佳祺.中国制度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现状与趋势[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5:124-128.

[2]纪慧慧.试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及风险监管[J].北方经贸,2016,1:106-108.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5篇

由股权投资基金所构成的市场体系是构建北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投资基金集合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的闲余资金,既提高了资本利用率,又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非上市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

过去五年,北京市先后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成立了市金融工作局等政府服务部门,为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向北京聚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形成并巩固了全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市场地位,在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表现为:

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三季度,在京聚集的国内外各类VC/PE机构接近600家,管理的人民币基金规模1866亿元,管理的美元基金规模4826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VC/PE总投资案例154起,投资总金额24.3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投资案例的25.6%和投资金额的35.4%,两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图1)。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基金机构的中国区总部主要聚集在北京,国务院批准的十只产业基金超过半数落户在京。

政策环境逐步完善。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明确提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同时,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北京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在登记注册、资金补贴、财政奖励、人才引进等方面,参照金融机构支持政策给予股权投资机构相应支持。

PE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北京市逐步建设完善了“1+3+N”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体系。“1”即指首期规模50亿元,总规模100亿元的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FOF,即Fund of Fund)直接引导、培育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的优秀PE机构。“3”是由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科技、绿色和文化创意3支产业投资基金。“N”是指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将作为投资人,与在京注册的有较强的管理团队、有成功的投资经验、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有资金募集实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分别设立多只股权投资基金。2010年7月30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与凯雷、IDG签约,分别发起成立人民币基金。此外,北京市还支持各种市场化的FOF在京设立,并研究通过北京市相关要素市场的PE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平台,积极拓宽PE融资渠道。

国内外影响力逐步增强。北京连续三年举办“全球PE北京论坛”等高端活动,得到了国内外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进一步扩大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论坛讨论和媒体宣传,及时将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和成果等信息传达给业界,鼓励引导业界共同参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建设,对首都建设成为全国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PE中心市场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日益凸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以目前北京市已在创业板上市的22家企业为例,共有17家获得了VC/PE的投资,占比达77.3%;以在北京市备案的创投企业为例,在2009年这些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实现研发投入约6.5亿元,研发投入年增长率为12%,当年上缴税金约6.59亿元,上缴税金年增长率为53%。这些备案企业在2006~2009年间所投资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达2.5万个,就业岗位年增长率达19%。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路径

发展思路。依托资金充沛、机构聚集、优质企业资源丰富、退出渠道畅通、专业人才众多、信息洼地等独特优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将遵循“一个体系、二个支撑、三个平台、四个服务”的思路。“一个体系”指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系统全面的“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体系,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成本,增强首都在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中的竞争力。“两个支撑”指提供政策支撑及发展支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内外资PE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北京在资金、人才、信息、项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供有力的发展支撑。“三个平台”指加快建设市场服务平台、协会自律平台、高端交流平台,提高运作效率,防控行业风险,通过国际论坛等方式加强宣传。“四个服务”指为LP服务、为GP服务,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PE服务,积极扩宽退出渠道等服务。

完善政策环境。首先是探索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管理公司(承担GP角色)和投资者(承担LP角色)两部分构成,形成了风险各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所谓风险各担,即GP承担无限责任,LP承担有限责任;所谓利益共享,即投资盈利中,GP一是拿管理费,二是拿利润分成(Carry

interest)。这种管理机制解决了有能力投资的人资金不足,有钱的人缺少投资经验的问题,并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双赢格局。

在这种模式下,GP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把资金投入到企业中,而资金归LP所有,因此在退出分红的时候要交两道税,很大程度的增加了投资人的成本。在国家出台合伙制企业的相关规定后,双重征税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目前,北京市的股权投资发展政策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次是探索解决退出机制的相关政策问题。例如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超过200个股东就属于公众公司,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的时候要追溯到最后投资人,因此GP发起基金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制约。创业板市场启动后,证监会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优化成长环境。股权投资基金成功的秘诀之一是精挑细选企业,通常是从10家甚至100家企业中挑选出一个投资对象,因此需要有足够多的企业供基金挑选。北京的优势在于优质企业众多,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有超过两万个高新技术企业,初步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企业超过5000个,这些企业构成了可供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优质项目储备池。北京市正在抓紧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为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搭建高效率高信用平台。

退出渠道也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退出渠道畅通,才能实现股权投资及时有效的退出,打造募集资金、投资、管理、退出的全流程。当前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两个重要的退出通道,首都还有中关村代办股份公司及相关要素市场平台为企业提供转让退出通道服务。

强化行业规范自律环境。股权投资的资本来源于成熟投资者,属于私人非公开行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一个主流观点是对于涉及到公众的、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行为必须严格监管,而对于只涉及非公众的、投资于实体经济的相关金融活动则需要采取适度监管的方式。当前应充分考虑到国内股权投资基金业尚处于成长期的现实,依照“统一监管、分层监管、导向监管、适度监管、自律监管”五大监管原则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监管与发展。即如果有法律法规则依法监管,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的时期加强自律监管。北京在2008年6月,成立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其职能一是促进行业发展、反映行业声音、服务行业进步;二是制订行业自律监管规则。

优化国际化投资环境。股权投资发源于西方,其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模式值得国内PE界认真学习,并为己用。这就要求必须把国际的经验、国际的人才和本土的经验、本土的人才结合起来并高度融合,既要吸引一批管理人民币基金的国际GP队伍,也要打造一批管理外币基金的本土GP队伍,从而实现本土人才国际化、国际人才本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