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项目采购工作思路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小型房地产企业采购建筑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开发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元素。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国家各种政策和管理的逐步完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20多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经营责任的转变,大量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受到开发环境、人力资源和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制约,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应从公司自身管理出发,寻找符合社会进步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思路上转变和制度上规范,从粗犷式经营型管理转化为精细化的制度型管理。
1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项目的采购内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采购也属于采购范畴,但是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采购。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直都将属于采购范畴的工作内容分散于诸如前期、计划、工程、材料等部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谓的采购是取用了采购含意中的部分内容。从管理和实际操作的过程来讲,会带来工作职能不清,工作范围重叠,工作过程推诿,工作效率降低等不利因素。
1.1采购的定义。
采购是指通过交换获取物料和服务的购买行为,为企业经营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价格获取质量、数量合适的资源。
采购的目标是“为企业经营获取质量、数量合适的资源”;采购的手段是“通过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价格进行交换”。本文研究的采购管理,将针对“采购的手段”进行探讨。
1.2房地产企业采购的现状。(岗位和职能)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脱胎于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设置往往对应于政府管理部门。
在工作职能上,仅对实物的购买作为采购工作的主要目标;或局限于物料的获取,即建筑材料的购置。对于服务性资料和商品的获取,很多企业都未纳入采购管理,而将其功能分置于前期、计划等部门,完成诸如土地获取,工程设计、施工队伍的选择等。
这种采购方式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情况下,适应当时的供需渠道和工作方式页而产生的。
1.3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的范畴。
实物物料的购买和服务的获取都是采购行为,都应纳入采购管理的范畴。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政府工作思路的转变以及企业的改制、上市和重组等变化,原先很多政府计划经济的工作方式,也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符合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大潮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首先,实物物料和服务都是商品,都具备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体现了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其次,它们的有偿获取,都计划能为房地产企业带来利润。它们具备相同的价值属性。第三,它们可以通过相同或近似的方式获得,诸如拍卖、招投标等,这也都属于商品购买的形式。第四,它们的采购过程,其实也是经济合约的成立和履行过程。经过购买前的询价,成立合约,履行合约和支付报酬,完成合约等步骤来进行。第五,它们都可以通过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来规范和完成。第六,它们都需要经过相同的评估、审核阶段,都可以建立相同性质的全过程的管理档案。
由于土地资源对房地产企业有着非常特殊的重要性,它的获取会由企业的决策部门直接制定方案和落实,一般不将其列入房地产企业采购管理范畴。
1.4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的本质。
就是对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设计、施工和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质量、价格和履约时间的比较,以达到最优化过程这一目标。
能向房地产企业提供满足其需求的建设服务和建材供应;
通过合适的方法采购,使每一笔资金都获得最大化的价值;
进行精确地计划安排,使每一次提供的建设服务和建筑材料都能准时到位;
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保证房地产开发建设体系的顺利运作;
在组织、人员、制度和流程方面提供管理上的保障,为采购服务。
1.5房地产企业采购的目标。
最终目标就是,用最优惠的成本,保证房地产企业建设项目及时、保质地完成计划进度,并顺利实现销售。
这一最终目标,是由完成一系列各项分列的采购任务来实现的。如各种施工队伍的选定,各类材料的购买,以及保障它们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证他们能准时进入施工现场等。
2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管理
房地产企业的采购管理就是企业的管理者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并通过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激励和控制等职能,协调团队的活动,达到获取高质、价优和准时的建筑施工服务或建筑材料供应的管理过程。
2.1制度、流程管理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精细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监督审核机制是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的前提条件。
2.1.1健全的组织机构
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采购资金在开发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且由于人力资源匮乏,采购工作应使用直线制的组织形式,明确归属最高管理者直接管辖。并做好岗位和权限的设置,制订详细的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与权责划分表,建立严格的监督、审核审批机制和有效的绩效考核措施。
2.1.2明确的管理制度
制订、执行管理制度,是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明确的管理制度是企业采购运作的行为准则。
2.1.3精细的管理流程
业务流程就是把一件工作的作业项目或工作环节清晰地表述出来的程序,重点是做好WBS(工作任务解构)。
2.1.4严格的监督、审核审批机制
企业的采购,根本上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涉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审核审批机制,才能尽量减少营私舞弊等恶劣事件的发生。
2.1.5科学的绩效考核
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是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强大武器,是采购行为充满活力的有力保证,是采购业绩获得提高的关键因素。
2.2计划管理
2.2.1了解政策、掌握规范。
房地产采购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种建材必须要实行质量备案,进场也必须由相关单位确认。
2.2.2制定采购规则和模式。
制定采购规则和内容;确定采购模式。
2.2.3掌握进度、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
熟悉工程的进度要求,掌握现场的施工进度,提前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展开相应的采购工作。
2.3价格、成本、合约管理
2.3.1看懂预算、了解产品
需要初步具备预算员的能力,了解各种预算和报价清单。能否参照定额,参照那种定额,独立费的确定等都会直接影响到价格和成本。
在农历牛年即将过去、虎年将要来临之际,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了省级全部七位政府采购督察员,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的到来,以及在这一年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由我先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省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督察员批评指正:
一、2009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09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深化“实、稳、优”三字诀,认真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009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结合浙江实际,统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将计算机等25大类通用性较高的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二是将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试编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备案和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协议定点项目基础上,将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耗材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据统计,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3.1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83.40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9.71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6%;其中省级采购合同金额61.59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为26.29亿元)。全省采购合同金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21%,高于全国平均8个多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拓展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举。为此,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调查,充分发掘我省境内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支持其相关产品列入国家的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在评审方法的参考标准中,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上述产品的支持。
同时,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座谈会,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时艰进行讨论。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宗旨的双服务活动,认真解答省内企业提出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问题,宣讲政府采购政策,为省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谋划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我们对车辆购置、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管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程序监控,严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
2009年,我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温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级省农科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初稿)》。
2009年,也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十个周年,为此,我们以庆祝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十周年之机,我厅联合省采购中心、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知识竞赛;二是面向全国开展浙江政府采
购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征集与浙江政府采购成长发展有关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设立纪念专刊,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和经验成果。通过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对嘉兴、东阳等18个市县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两个系统)试点单位,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级逐步向市县全面推进。同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和升级,丰富了网站功能和内容;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强化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和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推动全省一体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体化运行创造条件。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
2009年,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有举报、质疑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共对省教育厅中小学计算器招标、省司法厅执法专用车采购、省高速交警总队电子抓拍仪器招标等数十个省本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12月,在与省监察厅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为201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民来信或举报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和谐采购”理念,创新投诉处理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调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有效途径。一种以“倾听、解释、和解、服务”为核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并显现实效。截止2009年底,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6起,已办结15件,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来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过投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投诉人满意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改变了原错误结果,既维护了供应商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开展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9年,我厅以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中介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积极营造“勤学、善思、慎言”的学习氛围和“高效、节俭、廉洁、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同时,持续深化和有效落实具有财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少建设工程和分散采购项目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购违规操作、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及个别行业部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和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改变;政府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项目中还有出现;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政府制度改革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以“规范、高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围绕“深化国内改革”和“应对国际(gpa)谈判”两大任务,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年要围绕国务院可能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调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办法。同时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在省级政府采购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按计划完成今年28个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外,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同时要抓紧启动以网上招标采购和全省集中交易为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尽早建立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科学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检查就没有规范。2010年,我厅将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项目采购价格虚高、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虚抬价格、串通采购和不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客观评价,奖优惩后,以此促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良性、快速发展。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浙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略)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保障。2010年要继续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为契机,探索建立以“采购当事人”为中心的采购服务理念,积极培育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清廉有为”的工作氛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建议督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督察员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能参与、督察以下工作:
(一)参与《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调研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出台后,实施条例制订一直滞后。2010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颁布。为与之相衔接,我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继续列入省政府2010年的二类规章计划。根据安排,我厅拟于今年7-8月份,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对该办法的调研,并结合浙江实际,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缺失的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电子化采购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督察员参与我省的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办法起草工作,并发表真知酌见,积极谏言献策。
(二)参与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计划在今年4-5月,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这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的第一次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厅已将该项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过考核,既能检查发现目前我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不足,也能客观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奖先促后,逐步建立一个“重服务、精业务、强素质、健机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项工作能有我们督察员的参与和监督,给社会一个更加客观、信服的考核结果。
(三)参与对全省协议定点联动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为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从2009年底开始,我厅已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9类协议定点项目,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节约采购成本,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这次全省联支采购,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对下一步推行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体制基础,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已多次协沟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目前各项目招标工作已陆续展开,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届时,我们将邀请各位督察员莅临指导,并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随时、随地对其他涉及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察、指导。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市场竞争氛围不浓。县级财政财力有限,“吃饭财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单位硬件建设的资金比例较低,从而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规模小导致外地有实力的供应商对进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兴趣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县级商品市场相对发育不健全,市场竞争远不如大中城市激烈,潜在的本地供应商偏少,有的货物很多是本地独家经营或者根本找不到供应商,无法满足潜在供应商必须超过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实施或实施起来有不规范的地方
(二)管理体制不顺,采购机构、队伍不健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分开设立,而绝大部分县级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均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部分甚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采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监督自己,出现监管缺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使人们对“阳光下的采购”存有疑义。另外,绝大多数县级采购机构人员较少,多数属于财政部门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他们既要抓监管又要具体实施采购,难以在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采购活动顾及所有环节。往往重视具体采购环节,而不得不去忽视前期的采购策划、后期的验收、跟踪问效、采购效益的综合评价等。
(三)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开支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单位认为采购资金是单位的,“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应该自己说了算”,政府集中采购就是存心给单位找“茬子”,是不相信干部的表现,由此对集中采购产生抵触情绪。此外,不少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意义、运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如哪些物品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金额最低点是多少等还不清楚;特别是乡镇游离于政府采购大门之外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些都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的具体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对于县级政府来说,一般财力均较薄弱,财政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对各单位所需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的来源往往是单位自筹资金。所以,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一般均没有办法安排各单位的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虽然在制订各年度采购目录时,各地均强调采购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许多采购单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级要求配备的才想起要采购,上报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时间要求紧,集中采购机构要分类集中采购与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够尽量集中,形成规模效应,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另一方面想尽快得到所需货物。采购机构若坚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的开展。反之,则造成无序采购,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节省资金保证质量的目的,又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疲于应付,集中采购便成了一句空话,容易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
(五)本地评审专家缺乏,专家建库难以启动。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评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以及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目前,政府采购涉及的项目繁多,专业要求广,而县级专业人才资源不够丰富,分专业建立专业库难度极大,这样,无法实行随机抽取专家。如果从省、市专家库聘请专家,一方面因为路途远难以请到,另一方面聘请费用也太高。通常,评审专家是临时拼凑而来,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地培训,对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不熟悉,所以,多数评委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影响县级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六)违规处罚措施不力。《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应该纳入统一采购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有权要求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县级财政来说,大多数财政资金都是保稳定、保运转的“吃饭钱”,停拨资金并非易事,由于违规处罚的措施乏力,对个别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单位缺乏应有的威慑力,降低了《政府采购法》的威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我县虽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宣传了《政府采购法》,但少数部门特别是部分乡镇不够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在具体操作上有触犯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现象。
(二)个别领导思想未能与时俱进。某些领导还具有较浓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思想,认为过去单位都可以自行采购,现在为什么不能呢?对《政府采购法》出台的背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意义不明白。个别领导甚至认为,部门采购货物是本单位领导职权之内的事,必须由他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否则就剥夺了领导的决策权。这样有意对抗政府集中采购,给采购工作带来困难。
(三)个别领导法制意识淡薄。个别领导脑子里缺乏依法行政这根弦,“认为只要在采购中没有捞好处,没有损公肥私就不怕”,“管它什么形式的采购,只要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就行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上述问题,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在数量和范围上求规模,在质量和深度上求规范。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做到真正的规范。规模代表数量和范围,规范强调质量和深度,在上规模中求规范,在求规范中上规模,坚持以规模与规范并重,以强调规范,促进规模为首要任务,狠抓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县级政府采购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一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将辖区内各乡镇的货物、工程及经常项目采购纳入县级统一办理,既可以扩大县级政府采购的规模,又可以对乡镇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其逐步走向规范。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规范采购批次。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编制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定期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可以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对拟实施采购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有计划,在计划形成规模时实施采购。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经常项目、通用性和涉及面广的商品采购,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单位采购时,可在文件规定的产品范围内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避免重复招标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四是建立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以省、市为轴心的区域性采购市场,实行“省级搭台,市级唱戏,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横向联合”的运行机制。可以发挥省、市政府采购机构在规范运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避免多次采购所造成的重复作业和浪费现象,变零星为集中,变零散为规模。五是建设横向联合采购模式。县级政府采购中心之间加强协作,签订联合采购协议,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联合起来,实行统一公开招标,以发挥出采购的规模效应等。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一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托,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实现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管理立体和执行主体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管理主体履行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执行主体行使政府采购的商务职能。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分离。作为政府采购管理主体,其组成人员主要为政府公务员;作为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组成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两机构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并不得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同时应积极培育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是工作职责的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行政政策,规章和各项制度,编制和下达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各采购中介机构的采购业务;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采购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授权,实施一些具体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由于政府采购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是一门集采购技术、商品知识、法律知识、宏观政策于一体的工作,触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应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三)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人们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向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运作程序等知识,争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促使人们提高政府采购意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到财政年度总预算,要和财政总预算同时进行编制。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单位和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及各种事业收入统一考虑,以保证采购资金的落实,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投入使用时间及要求详细编列,使采购时能提前准备,按需采购、集中高效,避免无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