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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各国的法律起源发展道路因各国的经济基础,文化各不相同。中国传统社会是儒家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以儒家思想为考量,这就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都体现出“礼教入法”的特点。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的含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法律的伦理化。从先秦开始,儒、墨、道、法等各家学说,都尽可能地支配着、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与法律传统的形成。但在这个过程中又存在一种基本倾向,那就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由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等级制度、施政原则符合中国古代时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以及各家学派的大融合的文化土壤成就了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形成所起到的主导地位。
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伦理化。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P”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一、儒家化和法律起源
儒学之所以能影响中国的法律进程,首先要从法律的起源说起。中国古代法最早是随着部族之间的征战而逐渐成长起来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便是它不断地对同一血缘(同族)的认定和对不同血缘(异族)的否定的过程。无论是在这个过程的开始之初还是进行之中,抑或是这个过程的完结之时,血缘关系始终是当时法律区分敌我、确定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这就意味着上古法律具有强烈的血缘性。此外,由于中国原始部族在转变为国家组织时,它的氏族血缘纽带没有断裂,固有的血缘关系没有解体,而是直接转化为新的宗法血缘关系,宗法血缘关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又转化为新的宗(家)族血缘关系。由此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虽也经历了几次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血缘纽带一直未受到根本的触动,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愈加伦理化的秘密所在。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一直以集团为本位,表现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族,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把这几个阶段贯串起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一言以蔽之,个体血缘家庭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既然中国传统法律以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而这个核心又是传统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为核心,具有伦理性,就是顺理成章的。
二、从古体“”字看法律的词源
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英说“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成,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因为,在这些早期的对于法的表示中,可能含有法律在后来表现自己的一切形式。中国古代表达法的用语,依据其实际内容和功用,在不同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中国历史上对法的表述,有过刑、法、律这三个种称谓。春秋以前多称刑,如夏朝《禹刑》、商朝《汤刑》、西周《九刑》、还有《刑书》、《刑鼎》等。刑兼有“法”和“罚”两层含义。《尔雅・释诂》:“刑,常也,法也。”《说文解字》:“刑,国之刑罚也。”这时期的法,以惩罚手段为内容,作为常法,起威吓作用。
法这个概念,在三代(指夏商周)以后被广泛运用。如晋有《被庐之法》,楚有《茅门之法》,法字古时写作“”。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对之作了内容更为丰富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单从这个字的结构,就能感受到法在古时的功能,大致我们可以概括为:去除邪恶,以达到社会的公平。古体“”字由三个组成部分。左边是三点水,水在静态时是平面的,我们也有一碗水端平的用语,代表公平。古体“”字右上的组成部分是D,D是一种兽,一般认为是独角兽。传说中,这种神兽能辨是非,明善恶。相传,舜帝时期的司法判官皋陶,在断案时,遇有疑难,就请出神兽,请神兽作判断。“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之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论衡・是应》)。而古体“”字的右下部分是个去字,表示,对于违犯条规的人、事,则去除之。从这样的记载来看,法是古代神明裁判留下的痕迹,其中包含了正直、公平这样一种判断价值。
三、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解法律的一般特征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从法的一般原理来说,法的形成固然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变迁(冲突与控制)的结果。但历史发展的形式并不是单一的,终极意义上的原因不能替代事物形成的直接途径和具体方式。事实上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关于法律的起源,中国走过的是一条与世界上其他早期民族同样的道路,但由于各民族生活习性、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等的不同,法产生的内容、形式及其涵容的文化成分又很不相同,因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般地说,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在经历了一长段没有国家、没有刑罚的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由低下状态的逐渐提高,出现了贫富分化,有了私有财产,私有观念开始萌发,犯罪也就出现了。这就是说,当财物占有的不平等取代原始平等后,就会有犯罪。人类从无序状态进入有序状态,原始氏族演化为国家组织,这时,法律也就由氏族习惯逐步演变为法律。
中华民族的祖先生活在自然条件优越的黄河、长江流域,较早步入农业经济,但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农业社会的结构形态因生产活动的主观需要和环境条件的客观因素是血缘纽带不仅没有割断,反而愈加牢固。因而,法的产生及上古社会的法律制度有不同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独特处,中国上古时期的法律是在战争中出现并逐步强化的。
史前时期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现为几种刑罚。一是死刑,如刺(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二是肉刑(宫刑、劓刑),三是流放之刑。而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与部族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
第二、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中国传统法律在有关家庭与家族领域内所贯彻的儒家伦理或者说礼教,集中体现为一个“孝”字。“孝”作为儒家伦理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范畴,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家庭与家族领域内上下辈之间的各种关系都可以用一个“孝”字来概括。子女因为孝而美名远扬、传颂与世;子女因为不孝而声名狼籍、不齿于人。这类事例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以及文学作品中都有大量记载。法律凭借其特有的强制力对此加以褒贬,它赋予父母对子女的教令权,违犯教令的子女要受到刑罚制裁。《唐律疏议》规定:“诸子女违反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
儒家文化特别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长幼尊卑,统治阶级通常通过法律加以稳固。在中国,早就有卑幼侵犯尊长要加重刑罚的规定。随着两汉以后法律的儒家化,《晋律》进一步规定,在刑罚适用上要实行“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即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所谓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作标志,来规定亲属的范围、等级、亦即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度。一般说,亲属关系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反之,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也可依服制决定赡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在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条律文中,察觉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均匀渗透。
中国传统社会的立法,一直偏重刑法。尽管2000年的封建社会的刑法有严酷的一面,但在遵从儒术的指导思想下,也有不少含有人文关怀的规定。
如汉朝的恤刑制度及亲亲得向首匿的规定。恤刑是指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在生理上孱弱者在定罪量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先秦儒家继承了周初统治者“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八十岁以上及七岁以下之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思想,主张在适用刑罚时要矜老恤幼,以体现仁恕之道。受此影响,汉代在处刑上,对老、幼都有宽免规定。如规定:年未满八岁,八十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做。汉代还为女徒犯规定了专门的赎罪办法,《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指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而亲亲得向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据此,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刑法适用制度自汉宣帝以后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到唐代,这一制度演变为“同居相为隐”,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容隐犯罪者,可以减免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原则是封建社会儒家文化和道德建设被法律化的一种体现,主要是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睦。从现代法律建设上说,它表现出了充分尊重证人的权利和尊严。
第四、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不是{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文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夏朝《九刑》中规定了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这些刑罚以现代的眼光看,一定残忍无比,但放在当时的社会,也就自然而然了。
[参考文献]
[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张中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关键词:中国传统服饰,文化内涵,审美意蕴,时尚服饰设计
人类作为智能化生命,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无止境的进取性,以自身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愉悦人世生活,促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一个承传延续的生命演绎历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服饰文化理应遵循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服饰的文化意义在于适应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体活动、美化身姿体态以娱悦身心健康、显示社会身份以表征社会角色等。作为人体的延伸,服饰还能够表现出穿着者的长处和特点,极富魅力地表现个性、欲望和心理特征。为此,服饰设计不仅要切合现时美观大方的流行趋势,使其富有突出的个性表现力,体认穿着者的心理特征和观赏者的趋同心态,而且应将传统服饰文化融入其中,凸显其生命蕴涵和审美意蕴,将传统与时尚有机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营造出有底蕴的时尚服饰文化。
一、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
服饰是人类生活要素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并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服装的款式设计、面料选用、颜色组合等,均记录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反映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念。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也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之上的主体美的物化形态,既主张象征表意性又倡导审美愉悦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创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达,使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完美统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统一之美来展示民族美学的生命艺术品位。f”以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的颜色为例,其文化内涵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审美特征。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生活色彩浓郁,它以等级标识为主要体征,并被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如商代将取于自然的青蓝、赤红、黄、白、黑五种颜色视作尊贵色彩,规定只有奴隶主和贵族阶层的着装才能使用这些颜色,且“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髓,黑与青谓之献,五彩备谓之绣”。此外,将五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相结合,与五行等相对应,构成了所谓“五方正色”的图式,并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终始说”,将之与生命道德联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红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服饰色彩作为政治伦理的外在形态直接被用来“别上下、明贵贱”,成为统治阶级等级差别的标志性象征,而黄色和龙纹则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和王权的象征。在封建等级制度的高压和儒家礼教思想的双重作用下,色彩的应用已脱离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本来意义而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可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出干对自然和生命的无限崇拜以及对等级标识的刻意表述而呈现出明快的色彩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整体效果既赏心悦目又简单大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
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王国,文化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程而发展,并在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服饰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一方面,服饰是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文化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把文化对自然的改造与人的自身培养及生命审美联系在了一起,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著名人类学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追求艺术表现和优雅的外观,是人类的共性。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中,许多人已经感觉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们的意识,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锐得多,强烈得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服装对于人类已不仅仅限于遮体御寒,还能满足人们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体认,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猎手用猎物的牙齿、蹄爪、羽毛或尾巴装饰在自己衣物上,以显示其英勇无敌或地位崇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衣服的质料、颜色、式样及附属装饰越来越与整个社会心态和个性心理相呼应,服饰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符号,能够传达时代风尚、文化特色以及个人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风度气质与社会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视为人的“第二皮肤”,它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个性和心理状态。美国服装学家布兰奇·佩尼在(世界服装史》中写道:“将一种鲜花戴在头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双唇染上红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审美观点……女性服装的质料、色彩、缝制以及与服装相匹配的佩饰能够加强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场合的自信心、风度、竞争力量。
二、中国传统服饰的审美意蕴
1.适中、和谐的“情理美”
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婉约与中国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华夏“中国”之“中”,皆强调“不过分而和谐”,这在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有明显体现。中国传统民族服装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确勾勒人体,又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用一块布随意地披挂或缠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适体”的样式,即倡导一种包藏又不局限人体的若即若离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美德为中华民族的先辈所推崇,所谓“人生但须果腹耳,此外尽属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谛是“精神快乐休闲,胜干物质进步”。这反映在服饰文化中就是讲究随意、闲适、和谐,没有过分的突出、夸张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给人一种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国传统服装的制作者(裁缝)在设计和制作服装的过程中凭借直觉与经验,于“适体”中呈现的是一种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种以数理为基础的精确到尺寸的“理性美”。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具有明快的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其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形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中国传统服饰具有适中、和谐的“情理美”和追求意境的“含蓄美”。现代中国服装设计要继承中国传统服饰“谐调”、“统一”的审美原则,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融入现代服装设计,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在创新中实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设计师只有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来把握时尚,才能真正拓展中国服饰文化的发展空间。
人类作为智能化生命,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无止境的进取性,以自身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愉悦人世生活,促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一个承传延续的生命演绎历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服饰文化理应遵循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服饰的文化意义在于适应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体活动、美化身姿体态以娱悦身心健康、显示社会身份以表征社会角色等。作为人体的延伸,服饰还能够表现出穿着者的长处和特点,极富魅力地表现个性、欲望和心理特征。为此,服饰设计不仅要切合现时美观大方的流行趋势,使其富有突出的个性表现力,体认穿着者的心理特征和观赏者的趋同心态,而且应将传统服饰文化融入其中,凸显其生命蕴涵和审美意蕴,将传统与时尚有机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营造出有底蕴的时尚服饰文化。
一、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
服饰是人类生活要素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并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Www.133229.cOm服装的款式设计、面料选用、颜色组合等,均记录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反映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念。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也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之上的主体美的物化形态,既主张象征表意性又倡导审美愉悦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创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达,使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完美统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统一之美来展示民族美学的生命艺术品位。f”以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的颜色为例,其文化内涵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审美特征。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生活色彩浓郁,它以等级标识为主要体征,并被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如商代将取于自然的青蓝、赤红、黄、白、黑五种颜色视作尊贵色彩,规定只有奴隶主和贵族阶层的着装才能使用这些颜色,且“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髓,黑与青谓之献,五彩备谓之绣”。此外,将五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相结合,与五行等相对应,构成了所谓“五方正色”的图式,并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终始说”,将之与生命道德联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红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服饰色彩作为政治伦理的外在形态直接被用来“别上下、明贵贱”,成为统治阶级等级差别的标志性象征,而黄色和龙纹则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和王权的象征。在封建等级制度的高压和儒家礼教思想的双重作用下,色彩的应用已脱离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本来意义而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可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出干对自然和生命的无限崇拜以及对等级标识的刻意表述而呈现出明快的色彩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整体效果既赏心悦目又简单大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
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王国,文化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程而发展,并在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服饰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一方面,服饰是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文化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把文化对自然的改造与人的自身培养及生命审美联系在了一起,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著名人类学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追求艺术表现和优雅的外观,是人类的共性。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中,许多人已经感觉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们的意识,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锐得多,强烈得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服装对于人类已不仅仅限于遮体御寒,还能满足人们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体认,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猎手用猎物的牙齿、蹄爪、羽毛或尾巴装饰在自己衣物上,以显示其英勇无敌或地位崇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衣服的质料、颜色、式样及附属装饰越来越与整个社会心态和个性心理相呼应,服饰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符号,能够传达时代风尚、文化特色以及个人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风度气质与社会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视为人的“第二皮肤”,它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个性和心理状态。美国服装学家布兰奇·佩尼在(世界服装史》中写道:“将一种鲜花戴在头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双唇染上红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审美观点……女性服装的质料、色彩、缝制以及与服装相匹配的佩饰能够加强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场合的自信心、风度、竞争力量。
二、中国传统服饰的审美意蕴
1.适中、和谐的“情理美”
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婉约与中国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华夏“中国”之“中”,皆强调“不过分而和谐”,这在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有明显体现。中国传统民族服装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确勾勒人体,又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用一块布随意地披挂或缠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适体”的样式,即倡导一种包藏又不局限人体的若即若离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美德为中华民族的先辈所推崇,所谓“人生但须果腹耳,此外尽属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谛是“精神快乐休闲,胜干物质进步”。这反映在服饰文化中就是讲究随意、闲适、和谐,没有过分的突出、夸张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给人一种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国传统服装的制作者(裁缝)在设计和制作服装的过程中凭借直觉与经验,于“适体”中呈现的是一种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种以数理为基础的精确到尺寸的“理性美”。
2.追求意境的“含蓄美”
“含蓄”属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美的范畴,这一手法通常将作者的情感表达寓于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之中,以达到启发联想、耐人回味之艺术效果,彰显“情中有景,景外含情”的艺术境界。这类似于中国画中的写意手法,即不豺着于对事物的客观再现,而强调欣赏某种朦胧的含蓄美,在虚实关系上偏重于对“虚”的张扬。引入到服饰文化的艺术创作中,就是设计者特别注重“不着迹象、超逸灵动”之美,不刻意追求数字上的精确性或纯形式的客观美感,而是崇尚用无穷的意象美含蓄地表现情感。如用宽衣大袍、中规中矩的样式或写实与变体相结合的动物、几何纹样、花草枝、藤蔓纹等具有抽象和寓意的服饰图案来传达一种与政治或伦理的关联意向。
汉初之“袍”被作为礼服,一般多为大袖,袖口部分收紧缩小,紧窄部分为“祛”,袖身宽大部分为“袂”,所谓“张袂成荫”就是形象化的描述;而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其画像人物皆穿着宽敞的衣衫,衫领敞开,袒露胸怀,或赤足,或散发,无羁放荡,张扬着崇尚虚无、轻蔑礼法的人生品性,给世人以高山流水般随性自然的审美意境。中国传统的女性服装旗袍,是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完美结合的典范,它造型完美、结构适体、内外和谐,是兼收并蓄中西服饰特色的近代中国女性的标准服装,是中华服饰文化的代表,在女装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旗袍的设计表面上不温不火,实质上内涵丰富、意蕴幽远,达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完美融通。光滑的质感和简洁的造型表现出流畅明快的线条与和谐一体的气韵,展示出东方女子温柔、典雅之美。这种气韵不仅展于外表,而且沉于内心。穿上旗袍,既能衬托出东方女性优美的身段,又能显示出其幽雅的心境和悠闲的生活节奏,充分展示出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美,呈现出一种宛若自然生命律动的朦胧佳境。
三、中国服饰文化的承传拓展
1.继承:拓展传统服饰文化的基础
中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美誉。纵观华夏服饰文明的发展史可知,“谐调”、“统一”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真谛。自中国服饰文化诞生伊始,就遵循着理物取暖与审美表现、标识显示与象征表达、个性突出与喜庆吉祥相结合的制作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服饰与社会、服饰与人群的和谐统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统一更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最珍贵的审美品质。比如,作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本元素,“标示突出文化”同主要应用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等级尊卑、行业职别、年龄性别的标示和意念表达上,从原始部落首领与狩猎功臣的服饰标示到封建帝王的官服标示,从文官武官的服饰标示到现代军装、职业装、晚礼服的服饰标示等,均彰显着其“标示突出文化”的审美底蕴。当然,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承载着传统儒家中庸观,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颇深;而20世纪中期的“绿色”服装覆盖全国,“军干装”及其灰色基调也使中国服饰呈现简单划一的窘况。然而,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占数千年发展主流的是“谐调”、“统一”的服饰文化,理应将之发扬光大,诸如以原色表现为主的大气而豪放的色彩文化,以追求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圆满统一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社会、人群协调一致的完美原则,以民俗吉祥意象为特征的表现形式等,现代中国的服饰文化都应予以承传拓展。
2.创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
在当代中国,传统服饰与时尚设计的审美融通对提高服装的文化附加值、满足时尚消费需求、缔造民族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特殊意义。全球化时代的服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服装设计师在服装设计中都很注重对本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借用,以张扬本国服饰文化和民族特色。目前,中国现代服装设计整体上还存在着设计理念落后、创意不够、没能把传统服饰文化的精髓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之中等问题;加之国外品牌纷纷涌入,国内又缺乏与之抗衡的品牌,使中国的服装设计在国内、国际竞争中均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中国服装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在借鉴传统文化符号的基础上,将传统与时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之从表面符号的简单借用提升到对服饰文化内涵的审美体认与表征阴,创立自己的服装品牌,发展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文化。
实现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的完美融通,实质就是一种在继承传统服饰文化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首先须领会传统文化,否则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设计师要在精神文化层面上把握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精神理念,将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与各种时尚理念、理论资源加以整合,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创造性地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丰富其文化蕴意,提升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防止对传统元素符号化、表面化的简单组合或图解式、猎奇式的样品展览。好的服装设计创意是设计师在把握了传统服饰文化理念之后,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对传统文化积累、消化并感悟的一种自然情感表述,而不是现买现卖、照猫画虎。河南“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中展示的服装就非常具有文化价值。拜祖服装系列大多采用的是中性的流行色系列,颜色迥异、面料粗朴,以金色缎带镶边;纽扣的设计则采用盘扣样式,其金属材质与服装面料及服装的金边质地形成细腻的对比;袖口翻边采用缎织纹路,既有古朴特点又有现代的工艺形式。整个设计将传统元素与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加之祭祖大典本身的特殊意义,可谓形式与内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取得了极佳的艺术效果。所以,当代中国的时尚服饰设计应该分析研究传统服饰的配色及制作规律,理解、感悟传统服饰文化的深厚、博大与凝重,并使之巧妙地运用到现代服装设计中来,加之挑花、刺绣、蜡染、扎染、手绘、编织、织花、抽纱等现代工艺,并结合时代流行趋势与时代特征,将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创造出既有时代感又有民族神韵的服装。
四、结语
[关键词]现代艺术 否定之否定 散点透视
自1840年以来中国的门户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之后,中国人开始由原先相对“夜郎自大”的状态而迅速变成了一种崇洋的自卑意识,面对西方的物品和西方的思想意识、生活意识也随即影响到了中国人,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改变,是继承还是否定?
从古至今,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实质是一直非常开放的,在对待外来的文化始终是处于不断的吸收和采纳中,被吸收和采纳的成分将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例如:佛教是外来的宗教,在东汉时就传入中国,作为一个哲学体系被中国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利用和接受,后来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学最终于中国本土的宗教互相融合形成了禅学;菩萨的形象是典型的外来文化中的艺术形象,而在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后,在唐代将该艺术形象逐渐转变成一个女子的形象,这个由男子形象转变成女子形象的过程,便是被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和采纳以及最终成为本民族形象的过程。
中国人面对外来文化始终是以一种理性的雍容的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的,并不是一味地拿来,也不是盲目的崇拜。而如今,中国人在面对着西方发轫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现代艺术之后就开始茫然了,这当然首先源于一种陌生的文化,我们在谈论欣赏之时的困难之前应该静心去抚顺一下思路,也许在欣赏之前我认为首先是要去深刻认识,只有建立在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我们才能深深感觉到的美或者是作者传达给我们的思想意识。当然,西方的现代美学意识是区别于中国传统的美学意识的,所以,突然在这世纪之交,就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冷静面对传统文化,认识民族文化的价值系统,吸收外来的文化。
要解决东西方文化的融合问题,以及凸显传统文化的内涵首先要清楚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中西文化在审美意识形态方面存有明显的差异
西方的现代设计是建立在深厚的西方的文化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或者说是讲究“实”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否定之否定的艺术领域中的全新表现,而在这里,中国人则是肯定之肯定的去继承和发展的,或者说西方的这种文化形式更多的类似于科学的涵义而中国人的艺术形态更加接近艺术的本质涵义,当然这里并无任何褒贬之意,只是东西方人对美感内涵的认识区别而已。
中国人在对艺术的审美中注重形式背后的想象和联想,这是中国人对艺术的情感追求,在中国的山水艺术中追求可游可居,山水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灵魂或是精神的空间,而西方的艺术形态则是更多注重形态或是实体本身,即使过渡到现代抽象艺术,画面的真正的价值也是表象化的。
在现代设计中,如何将传统文化继承下来是大势所趋,其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而目前中国有一门艺术设计课程———图案,该课程在面对三大构成时,许多人喊出了取消图案教学的呼声,其实这不是空穴来风,是步日本之后尘,就我所知中国传统文化的图案是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的。早期留学归国的工艺美术大师无不对传统的图案艺术有深刻的认识,将中国传统文化继承下来是当今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 真正要传承的是传统的文化意识形态而不仅仅只是图形的问题
在面对东西方文化的同时,传统的文化形态在介入西方的艺术形态中相当困难,其最终的目的是研究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如何传承的问题。而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统图形往往就承载了这个历史的媒体,而这里诸多的历史图案都包含着不可泯灭的传统文化。“岁寒三友”“松竹梅”应用甚广,用于表达坚韧不拔和乐观的民族性格,而成为中国典型的传统图案,继承这三种图案的目的在于继承这三种物质形态所包含的中国人的思想意识。“松”成为一种经冬不凋和长寿的象征,“竹”则用于表现有才华的君子,“梅”则表示了一种气节傲骨的涵义,所以继承这些图案就是继承民族的思想意识。从更深层的含义来说,图形背后的民族的意识和精神才是真正的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四神图案青龙、白虎、朱雀、玄武,这些是与中国传统五行息息相关的几种图案形象。青龙属木,位于东方;朱雀属火,位于南方;白虎属金,位于西方;玄武属金,位于北方。由于四神守护着四个方向,表达了中国人期盼平安的思想意识。
中国仰韶文化中的图案,存在的共用形的问题同于敦煌莫高窟藻井图案中的兔子形象,这其实是一种动感的外在表现形式。在现代艺术中,该种艺术表现手法同样得到了应用,埃舍尔的作品中屡见不鲜的共用形问题,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图案的诸多艺术的价值取向,先民在艺术生活中都作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三、在现代艺术中东西方的艺术形态其实存有很多的共性
在霍去病墓石刻中采用了简洁的石刻手法——线刻的艺术手法,在现代艺术家布朗库西的艺术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表达了一种纯粹的艺术形态,同样也表达了材料本身的艺术美感。
传统图案在现代设计中除了能够传承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之外,同样在中国的传统图案中包含了高深的艺术价值和造诣。
在一幅汉代的石刻《收割猎雁图》,作者将猎雁的部分置于图形顶端,而将割麦的过程置于图形下部,表现了一种普通的视觉意识,天空在上,地面在下完全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其二,作者注意到了一个在现代艺术中非常注重的平衡问题,将猎雁最大强度置于左上,将割麦的最大强度置于右下,这两种力度形式最终取得了视觉上的平衡,在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现代艺术中的诸多问题,都曾在格式塔心理学中提过。
传统的周易的八卦形象,是“易由象生”的涵义,是指这几个基本的卦象是建立在具体的形象的基础之上的,而这几个基本卦象表达了深刻的涵义: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履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这些图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形态,如何利用这些文化形式,成了现代艺术设计中设计行业的重头戏。
除了这些广泛的艺术形态外,中国的民间艺术也有着深刻的图形涵义和价值。还有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保留的空间透视方法。例如散点透视在中国的传统绘画和民间艺术中有着广泛的形式表现,这种艺术手法深刻表现了中国人的意识观念,或者说是“艺术意志”,在西方的现代艺术中,立体派的代表人物毕加索在许多的艺术形态中都采用了这种空间的表现手法,后来勃拉克在论著中曾明确提出了该种透视的重要性,开创了该种透视的创作先河。而在东方早在南北朝时宗炳就提出了这种透视的现象,在沈括的《梦溪笔谈》中阐述了中国人为什么不采用焦点透视,因为它不符合中国人的以大见小的艺术观点。这种全面的动点透视可以自由创作,并表现出作者的造诣,因人而异,才会发现中国人非常注重经营位置,这直接体现了艺术家的艺术水平。而且从某种角度来说,该种透视是符合人的生理需求的。是对外在事物的“直接”的表现。同时在中国的民间图案中还表现了一种自由时空艺术特点,可以将时间和空间进行自由的绑定,将花果同枝、日月同辉都展现在同一个画面中,或者将同一个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都展现出来,这其实是表现了一种感情上的真实,一种非具象的更加真实的形象。
这在现代艺术中都有了深刻的表现,在现代绘画中就时间问题,做了多方面的考虑,用运动的形态杜尚的《下楼梯的裸女》就为了表达时间的存在,在波丘尼的雕塑中没有任何具体轮廓形象,任何物体都处在不断的形态转化过程中,而呈现出了被时间占据的艺术形象,这都是时间在艺术中的重要的表现形式。而在中国民间艺术中已是屡见不鲜的表现主题。
中国传统图案中包含的民族意识是必须继承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图案形式除了包含着中国的意识思想之外,同时具有深刻的艺术涵义。也许亨利·摩尔在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之后才真正认识到虚体的涵义继而成为艺术大师的,而毕加索从不否认自己受到东方文化的影响才真正确立自己的艺术形态的,此种例子不胜枚举。
东西方文化的交融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当国际主义的风格在面对地方主义时,两者之间是如何走向共生,传统性图案或是传统意识状态与现代艺术设计是否能在互相对立的冲突中,共融共生,需要充分认识到中国传统图案和意识状态与西方的文化体系的共同点与差异点,从而实现东西方艺术的融合。
参考文献
[1]《中国图案作法初探》 雷圭元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2]《中国历代装饰画研究》 庞薰琹 文化艺术出版社
[3]《形态构成学》 辛华泉 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摘要:高职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与积业道德问题是教育理论与实践需要解决的现实向题。职业道德蕴涵了信仰、价值、态度和人性等丰富的传统文化教育内涵,是高素质劳动者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面向职业道德的传统文化教育必须以培育主体性为核心,在理念和实践层面上开展创新。
关键词:高职学生 传统文化教育 职业道德 主体性
职业道德,作为高素质劳动者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蕴涌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教育内涵,为高职教育如何从传统的传统文化教育中转变出来,提供了新的视野。
一、高职传统文化教育面向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一)传统的传统文化教育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冲突
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社会文明水准的不断提高,使得职业岗位和物质精神产品的文化内涵不断加深。社会和企业单位倡导的文化观念、道德思想、法律和制度要求等内容所构成的思想和制度文化体系,与具体的职业岗位结合,形成了具体的职业要求,成为职业岗位所要反映的社会文化内容。
在我国,传统文化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现代经济的开展,现代生产技术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自己的文化传统却缺乏深刻反思,以至干传统文化教育缺乏足够的创新,对人文科学的应用研究缺乏足够的重视。由于传统传统文化教育思想的长期影响,直到现在高职传统文化教育还存在着抽象理论多、学科知识多,贴近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课程少的现象,缺乏职业教育的特点。
(二)职业化内涵的启示
在发达国家,企业及员工的职业化意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基本意识,职业化已成为劳动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基本途径。以国际通行的概念分析,职业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人事相宜”为追求优化人们的职业资质。二是以“创造绩效”为主导开发人们的职业意识、三是以“适应市场”为基点修养人们的职业道德。对于职业资质来说,包括职业岗位需要的和任职者供给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二者的相宜是职业化的基本准则,以面向职业道德为基本态度,体现了对技术与人文素质的整体要求。
(三)职业道德是高职传统文化教育的本源和载体
职业道德状态与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事业成就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个体社会生存能力的基本标志。现实情况也是如此,人们往往把职业目标的选择与社会生存状态的追求联系在一起。如,高职生在知识型、管理型“白领”和体力型“蓝领”之间选择技术技能型的“灰领”作为自己的职业目标,是高职生综合理想追求和现实可能后对生存状态的一种定位。
二、高职传统文化教育面向职业道德的主要涵义
(一)以适应职业道德为目标.提高高职学生的主体性水平
职业道德蕴涵了社会经济、自我实现等多方面的价值,对这些价值的体验形成了高职学生意义学习的基本动力,促进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罗杰斯认为“当学生觉察到学习内容与他自己目的有关时,意义学习便发生了”。“涉及学习者整个人(包括情感和理智)的自我发起的学习,是最持久、最深刻的”。因此,高职传统文化教育如果离开了职业意义,或者只涉及理智的方式选择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教学,是难以促进学生自觉地发展的。另外,学生对职业意义的理解伴随着学习进程的不断深入而加深。实施高职传统文化教育要以职业意义为基础,要把职业的审美性、伦理性,艺术性和社会经济意义等情感与价值的理解和内化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根据理解力的发展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意义学习。
(二)从职业道德的整体要求出发.加强人文知识的应用教育
从职业道德对技术与传统文化教育的整体要求出发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必须提高传统文化教育在课程教学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及其教学,都要承担传统文化教育的任务。因为,即使是一门纯技术的课程,它也是人化的结果,更何况它的教学过程是在人与人、人与组织及制度的关系中展开的,所以,任何一门课程和它的教学都普遍地存在着传统文化教育的涵义。当然,就一门课程及其教学而言,有其自身的核心任务,或侧重于技术或侧重于人文或人文与技术的结合。第二,当前大众对物质精神产品的文化需求不断提高,高职传统文化教育不仅只承担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任务,还要承担人文知识应用教育的重任。第三,要充分发挥学生对职业价值体验的积极作用,把“包括与创造性或系统改进有关,维持整个组织工作效率的人文要素”,纳入教学目标和过程之中,使得传统文化教育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三)创建民主的教学制度文化.以提高学生
对社会企业制度文化的适应性开放、民主、公平是现代社会企业制度文化的普追趋势。建立以提高学生主体参与的教学制度文化熏陶学生,是提高学生适应社会企业制度文化的有效途径。这种熏陶可以从学生在教学中的权利运用和责任落实中展开。从权利运用的角度看,要使学生具有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内容选择的参与、建议权,教师的选择权,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权,教育教学的评价权,从学生的责任来看,要使学生落实好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责任、执行教学制度的责任。以适应和超越于当下社会企业制度文化发展状态的学校教学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将为学生学会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企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提供范式、积累经验。因此,要把面向职业道德的高职院校教学制度文化作为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和资源,进行教育意义上的创造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