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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鉴定意见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 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xx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 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 务。
xx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实习单位鉴定建议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我们一起起早贪黑,全身心投入班级管理。能较快地熟悉班情,独立妥善处理班级日常事物。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特别注意了学生的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班级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因此深受学生爱戴。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班主任。
xx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服从分配, 尊敬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人员,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教师请教,虚心听取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将所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该生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经过实习期间的工作和学习,该生基本上完成了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该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踏实、敬业,能够虚心求教,善于思考,举一反三。热爱学生,特别关怀班上成绩较差、行为偏差的孩子,耐心为他们补课,并给予肯定和鼓励,深得学生的喜爱。教学上有良好的素质,教学目标明确,板书工整、语言清晰,能够适时调整教学方式,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注重教案的编写和反思,作业批改认真细致。相信今后的工作中定能更好地注重备课的针对性(备教材与备学生)、课堂的有机调控和难点的有效突破,使自己更快地成长。
实习单位鉴定评语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 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同志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矗
【关键词】鉴定意见;质证;专家辅助人
鉴定意见是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做出的书面意见。新《民事诉讼法》在第63条将证据种类之一的“鉴定结论”改为了“鉴定意见”,有助于破除法院与当事人片面迷信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的思维定势,防止鉴定人决定裁判结果的错误导向,使法官可以自由的进行裁量,体现了立法表述的科学性;在第78条首次明确了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法律义务,对应了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为法官采信的基本规则,至少在立法上层面上纠正了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独立的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淡化了法官垄断鉴定启动权的职权主义色彩,使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分配更加合理。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证据法,对于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散于性质不同、效力不一的各类法律文件。对应我国相对松散的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领域,涉及到鉴定意见的规定也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纵观这些规定,不仅内容分散而且位阶混乱,最重要的是规定过于原则化,制度衔接差,操作性不强,实难构成完整的体系。
实务操作中,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在广大基层法院的审判过程中,通常做法是由法官宣读书面鉴定意见,如无异议,即行采纳。偶有当事人提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也不过是引起重新鉴定程序,通过再次鉴定后的书面意见往往就被作为最终定论,当事人及其律师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提出法律意义上的有力抗辩。而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最大的问题在于鉴定人出庭比例偏低。虽然民诉法规定了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被法官采信,但是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即使在刑事诉讼领域,“只有不到5%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询问”,民事诉讼领域这一数据则可能更低。讨论其原因,一是考虑到先前立法上没有规定鉴定人出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且制度上缺乏对鉴定人出庭的物质保障;同时我国素来以上“衙门”为不光彩的事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且鉴定人往往抱有一旦个人出庭,引起被鉴定一方的敌视,甚至在行业内树敌的顾虑,这在医疗事故鉴定人中尤为常见。第二,基层法院的一线法官由于工作负担大,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不愿意在鉴定意见的问题上投入太多时间精力,同时因为缺乏对鉴定意见上的专业性问题的认识,可能无法看懂鉴定意见的理由,更不用说结论了,而基于法院与鉴定机构长期的友好关系,法官对鉴定意见抱有偏信的思想。
鉴定意见作为科学技术在证据学领域发展的结果,使命在于帮助法官发现真实,本质上是书面呈现的言辞证据,应当遵循一般使用言辞证据的规则。鉴定意见由于其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往往笼罩着科学无误的光环,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准司法性质,给人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较高的错觉,一旦错误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将很有可能导致一个错判。任何鉴定意见,都必须在庭审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围绕它的证据能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向鉴定人展开质询,得到解释说明,促使法官形成心证。完善鉴定意见的制度,使之成为把手裁判公正大门的守门人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立与对抗:两大法系下的鉴定意见之参考
(一)中立:大陆法系中的鉴定意见
在大陆法系中,鉴定人的角色一般被定位为“帮助法院进行认识的人”,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基于这种角色定位,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和官方性。比如在德国,鉴定人是接受法官委托,来帮助法院认识活动的人;在法国,鉴定人被视为是法院的组成人员,代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在意大利,鉴定人员作为“技术顾问”,是法官的得力助手。由于强调诉讼中的安全价值,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采取”以法官为主,以当事人为辅”的模式,由法官主导整个质证过程,当事人只起补充的作用,这种职权主义下的鉴定实质上仍是司法权运作的结果。
(二)对抗:英美法系中的鉴定意见
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英美法系基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建立了专家证人制度,由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做出的鉴定意见属于证人证言中的专家证言。鉴定人作为“当事人的证人”,所做出的鉴定意见就明显具有偏向性。对于同一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双方可能提出两份相互对抗的专家证言。因为这种对抗性,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结合的方式,为了保障这种方式,建立了专家证言庭前开示和有异议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等质证规则。
(三)两大法系的融合与发展
诉讼模式奠定了质证制度的基础。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互借鉴发展的大趋势下,在鉴定制度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改造鉴定人制度,旨在降低职权主义的专断,增加当事人的参与,提高当事人对质证结果的影响。比如意大利在1988年创设了“技术顾问”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学习英美法系的一次成功的尝试;而观英美法系采用的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据的滥用与实践中的制度异化正逐步掏空专家证人制度这栋大厦的根基。鉴定人由于受当事人聘请,收其高额报酬,自然而然会倾向当事人,要求其客观公正也很勉为其难。由于过分放任当事人运用鉴定意见作为攻防手段,导致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下降,中立性不足,因而改革方向在于增加法院的控制。例如英国在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单一共同专家证人制度”来缓解对抗制的弊端。
三、探索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机制
作为拥有前苏联民诉法骨架的我国民事诉讼体系,司法鉴定制度同样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在职权主义的土壤中孕育出来的鉴定意见不可避免带有官方意见的色彩。就鉴定意见的质证机制而言,盲目学习国外做法是不可取的,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在传统法律文化、法系特点、制度基础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这可能造成移植法律制度的水土不服。基于我国的法制发展沿革,和职权主义内核的诉讼制度,可以适当借鉴专家证人制度的运行机理,改良已有的鉴定人制度。我国现有的质证机制,由于职权主义的惯性,实质上是法官的独角戏,当事人虽有参与权,但是明显质证能力不足。故新民事诉讼法在79条增加了专家辅助人出庭,虽然立法本质目的在于帮助法官查明事实,但是客观上强化了当事人行使质证权的能力。通过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有助于帮助当事人分辨鉴定意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异议。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专家辅助人既服务于法官又服务于当事人,但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却由当事人承担,这既要求专家辅助人有较高的自律性又打击了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的积极性,其合理性有待实践检验。基于现有制度基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讨论:
(一)质证的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超职权主义的习惯,虽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却难改职权主义的本性。对于证据的质证,一直延续了以法官为主导的做法。如果贸然将质证完全放给当事人,则可能引讼效率的下降,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质证的主体应当延续“以法官为主,以当事人和诉讼人为辅”的原则。鉴定意见作为言辞证据,应当受到直接言辞原则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约束,故鉴定人应当作为被质证的对象直接接受询问,做出回答。即“鉴定结论和鉴定人的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种类”。
(二)质证的内容
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应当围绕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内容展开。在程序方面,主要围绕鉴定人的资格,选任过程,品格,专业资质,出具鉴定意见的程序性过程等。而在实体方面,则围绕鉴定意见的实质内容展开,包括鉴定人使用的技术,判断的理由。对于鉴定人的解释回答也应当作为质证的内容。同时,法律应当赋予鉴定人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三)质证的方式和程序
质证程序的构建应当坚持“便于法官查清事实,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在此原则下,需要一系列具体规则构成完整的体系。
1.鉴定意见庭前开示制度及争点整理。为了提高庭审中对于鉴定意见质证的效率,使当事人可以充分有效的行使质证权,应当保证在开庭前合理期限内将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使其知悉鉴定意见的内容,并有充分时间为质证做准备。在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过程中,由鉴定人在场旁听,由主持法官组织当事人围绕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发表意见,整理争点。从而使鉴定人在出庭接受质证前也能有所准备,防止突袭。
2.法官为主,当事人补充的问询制度。在质证过程中,首先由鉴定人亲自宣读鉴定意见,然后由法官对于主要事项发问,由鉴定人做出解释说明。在法官询问完毕之后,可以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补充发问,但是法官在必要时可以阻止、限制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发问。以法官为主的询问制度主要是便于法官根据审理需要提出相应问题,利于审理活动的开展。当事人补充发问有利于发现法官定势思维以外的疑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也是对法官主发问的监督。
3.鉴定意见争议解决制度。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中出现的非实质性争议问题,可以经由鉴定人的解释说明,由法官心证解决。经过质证无法使法官形成心证的实质性问题,法官可以决定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为了防止久鉴不决的情况,应当规定重新鉴定的次数。同时,由于法官可能对专门性问题无法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由专家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法庭质证可以采取“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三位一体”的机制,通过鉴定人的证立和专家辅助人的证伪活动,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判断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如果仍不能形成心证的,则根据证明责任的承担认定事实。
四、结语
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初步规定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质证制度方面并没有突破性的发展,相关的辅助制度也是缺失的。两大法系国家在司法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和暴露的问题,应当作为我国改革的参考,取其精华,设计出具有我国特色的质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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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务会计; 会计鉴定; 采信;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9-0049-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交易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财务欺诈与舞弊、虚假陈述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这些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涉及复杂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超出了法官的常识和判断能力,需要借助会计专业人士对涉案的特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专家意见证据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司法改革中鉴定职能的独立化和鉴定机构的中立化,原先由公检法内部开展的司法会计鉴定逐渐从司法职能中剥离出来,会计鉴定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前,会计鉴定由侦查机关指派或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其所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存在可采性问题,一般在庭审时直接被法官采信。但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后,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被法官采信,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或规则,法官通常根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鉴定人资质、能力的强弱以及鉴定时间的先后来判断选择,但这并不科学合理。
研究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有助于增强法官以及社会对法务会计鉴定工作的认同,更好地体现诉讼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在法务会计鉴定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未被法官采信,这不仅影响其以后的执业,更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 1 ]。本文基于被采信的昆明国良公司与古德公司合作协议纠纷鉴定案例分析,以期总结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原则。
二、基本案情
昆明国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良公司)与昆明古德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德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①,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06年12月2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2007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国良公司称:2005年2月21日,国良公司、古德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买断云南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公司)开发的“金玉靓苑”楼盘的独家销售权;合作所得利润由国良公司和古德公司进行分配。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共同出资230万元。至2006年12月6日销售到期,双方合作已产生利润650余万元。依照双方约定,古德公司应将税后利润的35%支付国良公司。国良公司多次催款,古德公司却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古德公司支付合作利润分配款2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审计鉴定费用6万元。
被告古德公司答辩并提起反诉称:国良公司既未按协议约定履行20万元的出资义务,也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保证吉宏公司按期办理“五证”的义务,构成违约;《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不一致,其约定违背联营合同“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和共享利润”的原则,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据此,古德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国良公司向古德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国良公司针对反诉答辩称:其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古德公司的抗辩以及反诉理由无事实依据,请求支持其本诉请求并驳回古德公司的反诉请求。
双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国良公司是否履行了20万元的出资义务、是否应当承担20万元的违约责任;(2)国良公司、古德公司合作销售“金玉靓苑”楼盘的利润数额是多少;(3)国良公司是否应当分配合作利润,如果分配利润应当如何分配。
对于争议事项(1)国良公司是否履行了20万元的出资义务,法院判定认为,首先,国良公司虽认为记账凭证上记载了国良公司交付了10万元出资款的事实,但该记账凭证上记载为佳华大厦房款贷款,非国良公司所主张的出资款。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作为履行义务人,国良公司应当对其已履行20万元出资义务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国良公司虽主张其已履行了20万元的出资义务,但国良公司对该主张只是单方陈述,在古德公司否认国良公司该主张的前提下,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因国良公司未对其主张完成举证责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国良公司未履行其出资20万元的义务。
对于争议事项(2)合作销售“金玉靓苑”的利润数额,经国良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云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玉靓苑”楼盘的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利润进行了会计鉴定,并由云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汇会鉴书字(2007)第001号《会计鉴定书》。国良公司认为,《会计鉴定书》中鉴定的销售利润为2 341 789元,但该鉴定书存在以下不当之处:(1)未将吉宏公司因未按期办理“五证”支付的10万元违约金计入销售收入。(2)合理支出不应当包括以下支出费用:1)广告费2 341 789.26元;2)业务招待费125 906.2元;3)法律顾问费180 000元;4)项目提成费1 003 623.97元;5)项目管理费714 351.9元;6)低值易耗品费67 320元。因此,合作销售利润为4 630 225.13元。古德公司认为,10万元的违约金已计入合作销售收入,合作销售利润为《会计鉴定书》中确认的2 341 789元。法院认为,首先,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已明确该10万元违约金未计入销售收入中,故对该10万元应当计入销售收入并作为利润分配。其次,《会计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对前三项支出已明确为销售“金玉靓苑”的支出,故上述三项支出应属于合理支出应从销售收入中予以扣减。第四项支出即项目提成费,国良公司虽认为提成比例过高并且未实际支出,但该笔费用虽未实际支付但已确定要支付,并且也是为销售“金玉靓苑”楼盘而发生,故该笔费用应当从营业收入中予以扣减。依据《会计鉴定书》第五项即项目管理费属于古德公司应向“金玉靓苑”楼盘项目计收的管理费,故应当从销售中予以扣减。第六项低值易耗品费,鉴定人员接受质询已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应当有残值留存,故《会计鉴定书》将67 320元低值易耗品费作为合理支出全部扣减属于不当。因低值易耗品已使用一年,应折价50%计算剩余残值。综上,国良公司、古德公司销售“金玉靓苑”楼盘的合作利润为:2 341 789.26元+100 000元+67 320元×50%=
2 475 449.26元。
针对争议事项(3)如何分配利润,法院认为,《合作协议》中对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国良公司、古德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国良公司、古德公司对于合作利益分配以及风险控制的意思自治,上述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应当依照《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对合作利润进行分配。依照约定,国良公司享有的分配利润为2 475 449.26元×35%=866 407.24元,但因国良公司未履行20万元的出资义务,故应当从利润中扣减20万元,即国良公司分配利润为666 407.24元。
法院认为,国良公司在本案中支出的会计鉴定费6万元是因古德公司未与其结算并分配利润的违约行为所致,属于国良公司因古德公司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古德公司承担。法院驳回了国良公司本诉部分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了古德公司反诉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是一个由法官对鉴定意见可采性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质证和事实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的采纳组成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2 ]。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是采纳的前提,是采信的基础;质证是采信的核心内容,采纳是采信的关键环节[ 3 ]。纵观昆明国良公司与古德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的审理与结果,以下方面值得借鉴:
(一)法务会计鉴定的委托与程序理性
法务会计鉴定的委托涉及司法的程序理性,即鉴定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依法委派。法务会计鉴定委托的合法性是法务会计鉴定具有可采性的条件之一,也是当事人及其律师质证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内容之一。英美法系国家由当事人各自聘请专家证人,往往使得诉讼中专业问题的解决成为“专家大战”,不仅无助于争端的解决,还增加了诉讼成本。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由法官指定专家证人,这一做法使得专家证据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似乎专家证据具有天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但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不利于司法公正。最合理、最明智的做法是将两大法系的专家证据制度进行融合,诉讼双方当事人对委托法务会计鉴定人形成“合意”[ 4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质证环节中对法务会计鉴定人资格与能力的质疑和询问,从而节约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而且可以增强双方当事人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认同。我国相关法规也规定,鉴定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②。在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认可的法务会计鉴定意见,很可能因为带有偏见,而被法官不作为证据使用。在本案中,经原告(国良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云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诉讼双方争议事项(“金玉靓苑”楼盘的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利润)进行了会计鉴定,符合司法程序理性,从而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合理保证。
(二)法务会计鉴定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鉴定的必要性是专家证据可采性的标准――相关性和有用性的体现。相关性是指法务会计鉴定的内容和结论与案件中所需要解决的争议问题有关联,并且这种关联是一目了然的;有用性是指专家证据能否对法官判断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法官不需要法务会计鉴定的帮助就可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经验和常识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事实作出判断,那就没有使用法务会计鉴定的必要,所提供的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或意见也就不具有可采性。此外,如果法官根据诉讼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已经可以对财务会计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则也没有使用法务会计鉴定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最小化)单方委托的法务会计鉴定因为没有必要,而被法官排除在庭外[ 5 ]。在本案中,国良公司、古德公司合作销售“金玉靓苑”楼盘的利润数额确定,涉及会计权责发生制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超出了法官的判断能力,有必要聘请独立第三方发表专家意见,以增强对争议事项的可信性,更充分地体现司法公平与公正。
(三)法务会计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法务会计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是其应尽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和交叉询问原则的体现,但这一问题向来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关键问题和一大难题[ 6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但是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仍是普遍现象[ 7 ]。鉴定人不出庭,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的疑点就无法得到澄清,法官只能依据鉴定人所提交的书面鉴定结论进行审判,而对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无从判断了,因而也就自然无法保证审判结果的准确性。
在当前法务会计鉴定人极少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的情况下[ 8 ],本案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是法务会计鉴定质证的典型。在本案中,法务会计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对鉴定过程和鉴定疑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明确了得出鉴定结论的程序和步骤,有利于当事人及其律师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充分质证,从而有助于法官正确审查和判断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靠性,确保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被法官采纳,使得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务会计事项(“金玉靓苑”楼盘的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利润)得以公平、公正地解决。
(四)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
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主要解决的是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资格和能力,即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被法官所接收,并展现在当事人面前接受质证,涉及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法官对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例如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能力、取证和鉴定过程的合法性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务会计鉴定的结论或意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法官一般会直接接受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很少再主动对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当事人对法务会计鉴定作为证据使用持有异议,法官则会依法对其可采性进行审查[ 9 ]。在本案中,原告(国良公司)与被告(古德公司)对《会计鉴定书》真实性无异议,法院因此对该《会计鉴定书》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作为证据使用。
会计鉴定的结果――鉴定结论或专家证言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③。司法活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人员,不应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第三人“会计鉴定”前冠以“司法”一词。在本案例中,会计鉴定结果的名称为“会计鉴定书”④,没有“司法”前缀,这一称谓比较恰当、准确,它合理反映了会计鉴定的性质、特征与内容。
(五)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纳
法官对法务会计鉴定的采纳是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判断的结果[ 10 ]。法官应综合考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审计理论、技术与方法的恰当性、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因素,并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充分质证的基础上,遵循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形成自己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最终判断。在本案中,法官听取了法务会计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对鉴定过程的解释和说明(违约金未计入销售收入),对鉴定内容(项目提成费、项目管理费)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日常经验,即低值易耗品已使用一年,应折价50%计算剩余残值,对争议事项(低值易耗品费)进行了判断。法官最终采纳了法务会计鉴定人员的意见,并作为审判合同纠纷的依据。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借助法务会计鉴定对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客观的认定,从而有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裁决,增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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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龙宗智.证明责任制度的改革完善[J].环球法律评论,2007(3):37-42.
大学毕业鉴定班组意见1. 该生能以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生活艰苦朴素,待人热情大方,是个基础扎实,品德兼优的好学生。
2. 该生学习认真刻苦,为人诚实守信,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大二入党,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曾担任学习委员,多次获得人民奖学金,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校活动和体育活动,生活艰苦朴素,礼貌待人,尊敬老师,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3. 该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肯钻研,勤思考,学风踏实。时间观念强,能认真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能吃苦,帮助同学,尊敬师长。有理想抱负,各科发展全面。
4. 该生学习认真,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朴实诚信,待人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性格开朗,知识面广,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爱心,在班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师生一致认可;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5. 该生学习认真,勤奋努力,思想进步,朴实诚信,待人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性格开朗,知识面广,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爱心,帮助班级同学,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6. 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认真配合班团干部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勤学好问,成绩稳中有升。是位有理想且有实干精神的学生。
7. 该同学为人诚恳,乐于助人,平时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寒暑期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掌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和计算机办公操作系统的知识;不怕挫折,勇于创新,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 该同学为人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多次荣获院奖学金,乐于帮助他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班级、社团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假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9. 该生能遵守校纪班规,尊敬师长,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勤学好问,有较强的独立钻研能力,分析问题比较深入、全面,在某些问题上有独特的见解,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能保持前茅,乐于助人,能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10. 该生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较强。积极配合班团干开展各项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是有理想,有抱负,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大学毕业鉴定班组评语1. 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知识面较宽;担任班干部期间,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节俭,作风正派。
2. 该同学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广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个性活法,有亲和力。
3. 该同学自入学以来,思想要求进步,学术态度严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该生不失为一名合格且优秀的毕业生。
4. 该同学积极上进,一直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好学,成绩始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不仅对专业的知识有所涉猎,而且能够摸索出自己的学习方法,并坚持独立思考,对学习中的问题能发表出自己比较独到深刻的见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与动手能力,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
5. 该同学思想上积极追求上进,坚持学习党的先进的思想理论和当前的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有着很强的爱国主义精神。能积极参加听取形势政策报告,参加班小组思想讨论会议,表现出比较成熟的人生观和深刻的社会责任感。
6. 该同学的优点是诚实、热情、好学,性格坚毅。缺点是好胜心比较强,学习上还可以再努力一些,心态有些急迫。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在更加平和的心态中积极追求进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该同学继承优点,改进不足,再接再厉,在人生旅途中创造更大的成绩!
7. 该同学性格开朗大方,待人亲和友善,团结同学,自信乐观,她用她的人格魅力感染着周围的人,以及整个学校,整个蓉城。由于她的入学,蓉城空气质量明显转好,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人与自然的相处更加和谐,整个蓉城在她的影响下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外国游客大幅增多,并对蓉城的印象产生了根本的转变,他们将蓉城和谐的思想传到亚洲乃至世界,天下大同不再是梦想。综合上述评价,同学对世界的和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人才,是造福全球的一颗明珠。希望该生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
8. 该同学在大学的学习生涯中,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消息,积极向上,主动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学习上该同学很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和目标,对自己的未来有这明确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为此不断付出,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与此同时,该同学并没有落下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上该同学有着优秀的专研意识,有着较强的钻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实践上也有着动手能力。
9. 该同学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有着朴素的生活作风,不骄不躁,并且参加了很多校内的活动,学习了恰恰,以及交际舞等等,有助于成就一个良好的健康体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10. 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有着明确的学习目标且不断努力。除了掌握一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外,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该同学为人诚实友善,与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且在班级担任治保委员的过程中,工作努力认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大学毕业鉴定班组评价1. 该生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学习,学习优等,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班级创就业工作,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2. 该生学习认真刻苦勤奋,与同学友爱团结,诚信待人。在担任班团干部期间,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尤其在策划与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
3. 该同学开朗自信,团结同学,能经常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暑期实践;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去,不怕挫折,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4. 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完成任务认真。学习目的明确。为人诚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5. 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吃苦耐劳、朴实大方,认真对待工作、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学习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6. 该生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学习,学习优等,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社团活动工作,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7. 你遵守纪律,热爱集体,见到老师主动问好,作业干净,上课专心,在担任体育委员一职以来,积极负责班级体育活动,有很好的组织能力,篮球打得不错。老师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表现的更加的优异。
8. 该同学开朗自信,学习认真,团结同学,能经常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暑期实践;在班级历任体育委员和素能拓展期间,表现优异。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去,不怕挫折,是名优秀的人才。
一、充沛看法农机实验判定任务的主要意义
农机实验判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司法律例确定的农机化治理主要本能机能,直接关系到国度支撑推行的农机配备的合用性、平安性、牢靠性和进步前辈性,关系到农机置办补助政策的施行结果和农人的正当权益,关系到农机配备构造改善和优化,关系到农机企业技能提高,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开展、调和开展、平安开展的主要根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开展的定见》就增强农机实验判定任务提出了明白要求,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行判定等公益性设备建立的支撑力度,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效劳才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分和农机实验判定机构要充沛看法增强农机实验判定任务的主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紧迫感、责任感,起劲促进农机实验判定任务具体、协调、安康开展。
二、进一步明白农机实验判定任务根本准则
要依照容身公益、依法判定、科学高效、公平清廉的根本准则展开农机实验判定任务。对峙公益性本能机能定位,结实树立效劳认识,充沛发扬技能支撑和保证效果,知足农业机械化开展需求;对峙依法判定、依法监视,严厉依照司法律例规则的准则、顺序和要求展开农机实验判定任务;对峙科学治理,立异办法,增强农机实验判定公共效劳才能建立,不时进步治理程度、技能程度、效劳程度和任务程度;对峙公道公平、清廉高效,不时进步农机实验判定任务人员的廉政认识和品德素养,树立优越职业形象。
三、不时提拔农机实验判定才能
各地要紧紧环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开展需求,依照保证重点、调整构造的要求,不时完美进步农机实验判定才能。当时要出力提拔粮棉油糖等首要农作物要害环节机械实验判定才能,优先开展100马力以上大型迁延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迁延机、高地隙迁延机、多功用谷物结合收割机、玉米收成机、甘蔗收成机、棉花收成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实验判定才能;增强节水浇灌、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应用等增产增效、资本节省、情况友爱型农机化技能配套机具的实验判定才能;量体裁衣开展特征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备农业等机具实验判定才能;加速开展合适丘陵山区运用的小型机械实验判定才能。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实验判定才能构造,统筹部省两级判定才能建立,逐渐构成重点凸起、条理清楚、结构合理的判定才能散布格式。积极推进农机实验判定机构部级判定才能认定,指导省级农机实验判定机构依照全国农机实验判定规划,完美根底设备,进步判定才能,承当部级判定义务,促进判定资本优化整合。各省级判定机构要依据本地实践,积极开展区域性农机配备实验判定才能,知足本地农机化开展需求。
四、鼎力推进农机实验判定科技提高
各农机实验判定机构要不时增强农机合用性、平安性和牢靠性等农机实验判定评价办法研讨,不时改良完美实验判定办法,进步科技使用程度。农业部农机实验判定总站要组织施行好《农业机械合用性评价技能集成研讨》《农业配备牢靠性检测技能实验办法研讨》等行业科技项目,确保获得效果并促进效果使用。加速农机实验判定纲要的制修订任务,为农机实验判定供应科学根据。要进步纲要制修订任务质量,充沛表现农机实验判定的合用性、平安性、牢靠性评价特征,包管纲要内容与现行司法律例和规范协调一致。不时完美实验判定伎俩,改良检测设备和检测办法,推进主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能在实验判定中的普遍使用,进步实验判定质量、效率和科技程度。
五、持续推进农机实验判定任务标准化治理
各农机实验判定机构要仔细落实《农业机械实验判定方法》和《农业机械推行判定施行方法》的有关规则,增强准则建立,完美任务顺序,实在标准农机推行判定受理搜检、检测判定、证书改变和证后监视等要害环节的治理。增强推行判定查验员和搜检员的培训审核,完美上岗审核准则,做到查验员和搜检员持证上岗。严厉依照推行判定纲要和公则要求展开判定任务,果断根绝简化任务顺序、削减判定内容、以偏概全和故弄玄虚等景象的发作。仔细落实监视治理准则,强化内部治理办法,完美企业监视等外部监视机制。各农机实验判定机构之间要增强信息沟通和任务协调,进一步推进省际间推行判定任务的有序治理。各农机实验判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物判定或其他省区托付判定营业时,要严厉依照规则受理,不得放松要求或进步受理前提。
六、仔细展开获证产物运用进程中的质量监视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分要依据农机运用者质量投诉状况和农业出产实践需求,按期组织对在用取得推行判定证书的农机产物质量查询和重点反省。有关质量查询和重点反省的方案和后果,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治理司立案,并按顺序向社会。对反映问题比拟集中的农机产物,要实时催促出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妥帖处置,实在维护农机运用者的正当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分要进一步完美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视收集,遵照“属地治理、首问担任、就近处置、无偿效劳”的准则展开任务,便利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仔细剖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并逐级上报。获证产物发作严重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在规则刻日内未能有用处理的,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分要在重点农时时节、产物旺销时节组织展开补助机具质量保证督导,推进补助机具质量不时进步。
七、高度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分和农机实验判定机构要仔细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施行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速推进农机置办补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的定见》,实在增强农机实验判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要以推行判定和国度支撑推行的农机产物目次制订任务为重点,环绕权利运转,对每个岗亭、每个任务环节进行仔细梳理,一一排查能够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品级评价,制订完美防备办法,构成完好的防控系统,构建预防糜烂、促进廉政勤政建立的长效机制。要增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进步风险防控认识和清廉自律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