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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确保“七一”前后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马陵山景区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本职安全生产工作。现我景区就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布署。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我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并迅速形成有效的手段彻底摸排辖区各行业、各领域隐患问题。
6月16日、6月18日、6月22日我景区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会上邵局长传达了6月15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和徐州市续会的会议精神、6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庄兆林市长的部署要求,并对近期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反馈了近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对各分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排查要求和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专人督促限期进行完善整改。洪处长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式进行分析,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对景区各个领域采取了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队,由林管科科长管军具体负责林场森林防火,综合执法科科长姜飞剑具体负责景区水上游览设施、玻璃桥以及辖区三个村的安全防范检查,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了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漏洞。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我景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由景区班子领导依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及各自包挂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景区综合执法科联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局、景区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特种设备、水上安全、燃气安全、建筑施工、宗教场所、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多频次、全覆盖、零容忍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隐患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整改,闭环管理、一患一档、复查销号。
为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我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射粮安办发〔2019〕6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射洪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分100分,自评得分96.5分。现将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工作由镇长亲自主抓,分管农业副镇长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助农增收目标责任书》,分解全镇目标任务,把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村(居)委会,及时做好粮油种植布局,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镇各村组。
(二)立足基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对全镇的耕地和农田以及耕种情况进行了摸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镇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全面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镇去年遭受水毁的农田进行修复复垦,极大的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支斗毛渠掏淤60余公里,整治山坪塘10口,新建蓄水池4口。近年来,全镇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余亩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三)强化质量保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无公害
我镇十分注重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加大对耕地污染的防范力度和销售渠道监管。全体镇干部在包村下组工作中,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生产安全性的引导,引导群众要充分利用有机肥,稳定和减少农药的使用,切实做到量上负增长,质上有保障。镇政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合作,大力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建设。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力,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增强储备,保障市场粮食供应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收购经营,扩展粮源。并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理性入市收购,合理定价,既要积极入市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又要防范经营风险,做到不抬价、不抢购、企业不囤积、秩序不混乱。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五)落实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广泛宣传,让粮食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掌握政策,配合发放工作。二是坚持综合补贴原则,扎实开展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使广大种粮农户都能足额享受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成99%以上。全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会30余次,发放技术资料800余份,发送技术短信500余条,培训农民800余人次,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六)形成合力,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均达到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通过严格项目立项选址,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加强工程实施监管,提高财政奖补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垦造水田标准和质量。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了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全镇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我镇的粮食生产和销售市场稳定,未发生因粮油生产、销售、消费的事件。
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粮食面积产量保持稳定。全镇2019年粮食面积与上一年粮食面积基本持平,粮食产量与上一年粮食产量基本持平。确保了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不下降,能力不减弱。
(二)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镇通过广泛宣传动员,通过项目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9年发展种粮大户16户,达到面积约3300余亩。通过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以及技术的指导,全镇减少撂荒地200余亩,新发展农民专合社和家庭农场都在1家以上,新培育合格职业农民1个以上。
(三)土地流转规模质量提升。全镇以瓮城、浸水垭等村为核心,大力推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全镇实现土地流转1.5万余亩,其中:2019年新增200余亩,深入开展“大棚房”清理,严格控制土地非农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四)农事服务能力日趋增强。青岗村充分发挥产业周转金的带动作用,再加上村集体现有农机具等资产,与青岗山种植合作社合股建立农事服务超市连锁店,村集体委托合作社全权经营和管理,实行收益分成。今年,农事服务超市服务粮油面积达到1万余亩,合作社流转自营面积500余亩。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虽然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但清醒认识到我镇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稳定粮食生产冲突性仍然存在,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压力较大,;二是粮食价格没有完全体现其价值,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充分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市场对粮食生产的正导向不明显: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技术推广上有难度。
四、整改措施
我镇将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推进,全面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村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切实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工作抓好。
二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高稳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步伐,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三是不折不扣地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努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
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一、整治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卫生许可、集体食堂、餐饮业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和谐新*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简任昌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部署和督导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卫生局食品综治办”),设在市卫生局防保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和汇总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本着“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通知》(东卫[*]37号)的要求进行逐一清理审核。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做好许可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2)对申办新证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按照我局制定《卫生行政许可需提交及保存资料目录》进行资料审核和保存归档,严把发证关。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启用工作,协助各镇(街)解决新旧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的过渡衔接问题。
3、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建立卫生许可资料一户一档,规范卫生许可档案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要求
(1)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医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体食堂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3、工作目标: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
(三)餐饮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2、具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料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票据,有否做到入库前验收、出入库时登记、作好记录。严肃查处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对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达70%以上,逐步建立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具体要求
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有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测工作
1、工作内容: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将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
2、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测系统;调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
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召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并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情况〔见附件1〕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6月底前须完成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10月底须完成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阶段(*年11月)
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医院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由卫生局食品综治办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自觉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配合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积极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