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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16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班,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全面摸清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商场超市、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宾馆饭店、洗染企业工作间等场所。重点检查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特别是流通、仓储环节,人口密集场所危爆品监管环节等。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的情况;安全生产“三级(县、镇、村)三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建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上是否安排落实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是否执行。
(三)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供应、物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四、责任分解及检查方式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长带头抓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牵头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各股室具体组织开展自身业务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股室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业务分管领导,并全程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各商贸流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局安监股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推动、督查通报,并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储备库。
市场管理股负责商场、超市、供销农资企业、社会宾馆、农贸市场、洗染企业等领域;
财务股负责汛期物资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
外经外贸股负责外资、外派劳务企业等领域;
电商物流股负责电商企业等领域。
物流园区负责联系园区内在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检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各股室要采用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区商务局抓好安全检查的组织发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股室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时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查,督导,并迎接市商务局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局成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各股室要指导和监督本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一、推动“三促进一保持”争先行动,着力破解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大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谋划一批工业、交通、物流、农业以及第三产业项目,为今后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打好基础。突出把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责任,细化目标,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投资总额达590亿元的50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五大超百亿产业集群的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内销,转变经营策略,努力扭转外贸出口的下滑局面。
二、贯彻实施《纲要》争先行动,着力破解在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改工作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和《市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找差距、明方向,提出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三个《纲要》的思路举措,做到既立足自身抓发展,又围绕三个《纲要》谋全局,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的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以现代农业为先导、以特色工业为支撑、以绿色生态为保障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解决民生问题争先行动,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一是切实办实事解民忧。结合十百千万驻村工作和“联帮带”活动,在“七一”前夕开展了“百家部门办实事、千名干部解民忧、万户群众得实惠”的主题活动。二是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拓宽就业途径,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解决就业。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困难群众的低保待遇,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全覆盖。四是进一步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加大投入抓好农田水利、城乡防灾减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生态文明村、贫困农村家庭安居等工程的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集中排查影响较大的要案、悬案,调处一批矛盾纠纷,化解一批积案,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在整改阶段有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压减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等现象。着力处理容易诱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遗留时间长、覆盖面广、情况复杂的征地遗留问题、城市改造等方面的问题,做到整体考虑、分类施策、分步解决。
一、乡企管站积极服从全乡经济建设大局,对照追赶式发展要求,坚持以宏观调控为机遇,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园区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开拓进取,全乡工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完成全乡工业营业收入75393万元、预计完成90423万元,增加值13288万元、预计完成16280万元,利润5226万元、预计完成6250万元。规上企业12家,实现企业产值3.5亿元、预计完成4.3亿元,利税1346万元、预计完成14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5万元、预计完成6亿元。引进县外资金完成3.38亿元、预计完成4.8亿元,争取无偿资金1450万元、预计完成3600万元。
二、注重加快项目建设,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增添后劲。
围绕党委、政府的要求,企管站始终将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会议促动、典型带动、平台诱动、服务推动等有效措施,积极营造浓烈的发展氛围。
投资5000万元以上续建项目3个,预计年底竣工2个;新开工项目5个(其中:亿元以上3个);签约项目1个;在谈项目5个。
(一)、新开工项目5个
1、投资2.5亿元的河北卓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海明)年产10万吨无缝管生产项目,占地100亩。已投资1亿元,一期已投产。二期正在建设中。
2、投资2.3亿元的沧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思春)天然气门站项目,现已投资9000万元,完成管道铺设、门站、调压站的基础建设。
3、投资1.1亿元的新金钢构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武明兴)年产8000吨无缝管、钢构制造项目,占地100亩。现已投资5000万元,完成围墙、路面硬化、1个6500平米的生产车间建设,争取8月份投产。
4、投资6000万元的耀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吉成)年产10000吨螺旋管、直缝管项目,占地60亩,已投资4500万元,目前正在试生产调试阶段。
5、投资5000万元的鑫远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徽)年产8000吨石油精工管件项目,占地35亩,已投资4800万元,目前正在试生产调试阶段。
(二)签约项目1个
投资3.2亿元的三河伽蓝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振)年产50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配件项目,选址沧东工业园,占地100亩,建设规模3.5万平米。目前已完成签约,预计9月份开工建设。
(三)在谈项目5个,其中4个项目选址李家铺管道装备聚集区,因土地问题,项目还不能签约开工,分别是:
1、投资 5.5亿元,占地200亩的南京三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健)螺旋管、直缝管项目。
2、投资1.5亿元,占地70亩的河北龙泽高压管道制造公司(法人代表:董秀强)螺旋管、直缝管项目。
3、投资5000万元,占地68亩的北京市天圣昌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清政)建设大型物流贸易项目。
4、投资1.2亿元,占地91亩的超高分子聚乙烯UHMW—PE管道项目(法人代表:李越)。
5、投资1000万元,占地2500亩的北京农科院和石家庄农科院农业育种、种植开发项目。
从项目实施个数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投入均创历史新高,通过加快持续不断的项目建设,为我乡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注重加快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为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蓄力。按照县政府《环境整治攻坚行动》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污染企业彻底达标排放,我们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对涉污企业进行了整治:1、对16家无任何手续的再生胶企业全部摘除了高压计量,使其完全失去了生产能力;2、对30家有环保手续的再生胶企业全部摘除了高压计量,由县环保局制定整改标准、整改方案分批进行整改。3、对10家胶粉加工企业由县环保局制定整改标准、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县环保局给予5家企业试生产通知。4、对19家小片碱全部下达了限期拆除、取缔通知书。
一、战役时间和目标
战役时间:年9月26日至年2月29日。
战役目标: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排雷”行动中未整改结束的单位。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全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居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战役部署、推进、总结以及各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街道也应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
1.全面实施排查。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挂钩指导人和排查负责人。挂钩指导人按照片区分工统一由消防监督人员担任,排查工作按照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网格内的其它单位由辖区社区民警,消防文职雇员协助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全面清查,确保隐患见底。工商部门重点对辖区所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要对前段时间已实施过排查的人员密集场、高层地下建筑和火灾隐患“排雷”对象进行“回头看”,及时排查遗留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时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对排查过的社区、单位场所建立工作档案,详细注明排查的单位名称、排查人员、排查时间等,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消防大队要明确一名干部和一名消防文职雇员具体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录入及管理工作。
2.强力清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在火灾隐患“排雷”行动中列为整治对象的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同时予以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一律采取查封手段予以强制执行。对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法申报消防审核手续的,可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受理,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消防大队统一梳理汇总后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部门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一律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凡未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报消防大队备案。要强化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筑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要指导社会单位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街道“零亡人”、社区“零火灾”的目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向消防大队按时上报《消防工作情况月报表》予以备案。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指挥部将每周进行专题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区“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另外,指挥部将每月对各街道进行一次战役专项考评,明年战役结束时,将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各街道“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监管,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清剿火患”主力军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并充分调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各现役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巡防”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知识宣传,对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逐一进行消防管网水压测试,确保管网畅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辖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排查。各街道、部门要将“清剿火患”分别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督察等内容,有效形成隐患整治的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消防宣传和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结合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全区每个单位和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