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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民工荒;农民工
Abstract:Inrecentyears,China''''s"LaborShortage"isarefle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systemflaws.Improvethesocialsecuritysystemformigrantworkerstoaddressthe"LaborShortage"Thequestionistoimplement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isanurgentrequirementtoachieveanecessaryrequirementforsocialharmony.Migrantworkersshouldbecombined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group,duetolowerpaymentrateandstrengthenthesocialsecuritysysteminurbanandruralareasofconvergence,theclassificationoftheestablishmentofmigrantworkerstheminimum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migrantworkersgroups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stratifiedsocialsecurity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hortageofmigrantworkers;migrantworkers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初开始,福建、广东、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出现农民工短缺现象,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短缺形势相当严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有近200万的缺口,缺工比率约为10%。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私营、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三类企业目前农民工短缺数量相当于这些企业就业人员总数的12%左右。据此推算,广东省农民工短缺数量超过100万人,且这一数字仍有上升的趋势。[1]中山大学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2006年对珠江三角洲的缺工问题做了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缺工的占64%,比2005年增长了10%,其中认为缺技工的占18%,缺普工的占了53%,认为两者都缺的占26%。2007年,基层劳动力短缺已经由东南沿海蔓延到北方内陆,从东部扩展到中部乃至全国,从暂时的缺工变成了长期的趋势。200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提出警告:中国将要进入劳动力短缺的时代。[2]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都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深入研究“民工荒”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效解决“民工荒”问题迫在眉睫。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二、“民工荒”现象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缺陷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较多,工资水平低并长期不见涨,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等固然是重要的诱因,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制度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高需求与低参保率的矛盾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面临生存、疾病、失业等诸多风险,需要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大多数从事的都是苦、脏、累、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工作,其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自身技术水平低、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又使得农民工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他们面临生存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
但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参保率非常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21.6%、31.8%、5.5%和33.7%,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3]农民工参保意愿不高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个人承担比例对农民工来说过高,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成为他们的负担。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儿童权利保护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对儿童权利保护首先必须清楚我国儿童现状问题。
据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儿童是指0¬—14周岁孩子【1】,中国人口调查中划分年龄阶段的第一档也是0—14周岁【2】。所以本文所指的儿童概念是指0—14周岁的我国大陆孩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所以本次调查的人口数量比较新的也是比较准确的数据。全国人口中(未包括港澳台地区),0—14周岁的儿童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儿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3】。
(一)教育方面
我国近2.7亿儿童中未入学率约1%,也即大约有270万儿童失学,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儿童【4】。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92%,男生为90.2%;中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48%,男生为52.2%【5】。由于发展不平衡,我国贫困地区仍有适龄儿童无法入学。
(二)健康卫生方面
我国有许多贫困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营养与卫生医疗保证。营养不良的儿童约占9%(占儿童总人数,1997—1999年数据),相对于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10%(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相对于年龄身高不足的儿童17%(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6】。
儿童卫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虽然在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种保证了儿童的健康成长【7】,但农村中的医疗水平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农村儿童保健方面出现了严重障碍。中国儿童现在有7.6万人感染艾滋病【8】,虽然相对于全国儿童总数比例不高,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三)儿童福利院服务方面
1995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73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7000多名【9】。全国有托儿所、幼儿园共18万家,在园儿童2711万人,教职工共116万人,其中教育者87万人【10】。对流浪儿童的服务由过去通常是纳入收容遣送范畴改为专项的儿童福利范畴,到1997年底,全国已投入资金8000万元,建成72个这样的场所,能为流浪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医疗、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询和行为偏差矫治等多方面服务【11】。
(四)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农村儿童有232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农村平均每四个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结构如下:
从这图中可以得到农村留守儿童(0—14周岁)为4799.5万人【12】。
2、我国儿童福利政策与分析
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享受抚养人的连带社会保险等几个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旨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从小就预防疾病做到了从源预防,成效非常大。
在计划免疫项目有一些项目是免费接种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费用的,虽然近几年来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费,本文认为收费不可取。职工子女的接种劳务费可由家属医疗或子女筹医疗项下部分报销【14】,而且职工族收入高又稳定,可以支付得起这项开支。可农村子女的这项计划免疫费用是家庭生活开支,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不小数目,农村农民由于“近视”效应,认为花费金钱去做免疫不划算,更有令人费解的是打三针预防就打一针或二针,原因是“打了这个没用,没有看到孩子异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阵可以省些钱买包奶粉”。
农村儿童保健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和设备大大提高和改善,儿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方面投入不足,医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训和生活保障,医疗设备也相对落后,这一点城市儿童保健做得比较好。所以农村儿童保健事业不容乐观,大多数医生不具有本科学历,许多医生只是跟其他医生做了一二年学徒,参加医生培训个把月就在当地开个诊所,其中有不少是庸医,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质的技术医疗队伍和良好医疗设备是制约农村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直接因素。
(二)儿童抚育津贴和儿童福利设施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独生可以享受儿童抚育津贴,而且可以享受托儿补助费【15】,而农村儿童则不能享受抚育津贴。在英国,国家为家庭内第一个子女(未满16岁,学生未满19岁)每周发放10.4英镑(约合15美元)的津贴,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镑。此外许多国家的政府还为婴儿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婴儿用品或者提供相应的现金补助,这些津贴都是给本国国民所有的儿童【16】。这一点我们还做得不够,有些观点认为给所有儿童提供津贴有两个障碍,国家经济实力和家庭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国家经济基础条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儿强则国家强”,我们国家若想更强大必须让儿童“强大”,从本文第一栏中儿童健康、卫生现状可以发现许多儿童有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财政预算给儿童津贴上从国家长远战略考虑非常值得,关于如何保证津贴费用真正到儿童身上,下文再做论述。无论哪个产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无贵贱,农民子女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用家庭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限制儿童平等享受儿童抚育津贴是错误的观念,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利。
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国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规模的托儿所、儿童福利院等,但是农村的儿童福利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从上文指出的农村留守约有5800万可以看出农村儿童福利设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儿童免费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都要接受教育,从2007年开始,全国开始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只交书本费即可,从理论上保证了全国所有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事实上,我国仍有许多儿童失学和辍学,如上文指出我国约有270万儿童失学,大部分是农村儿童,中学净入学率比小学经入学率低,儿童的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的一生也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兴衰。保证所以儿童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儿童失学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经济贫困所导致的。家庭经济贫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书本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些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引起了内心的自卑感不能与同学相处从而导致失学和辍学。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农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他们一般由祖父母、亲戚、邻居等照顾。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十分大,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祖父母年龄大,知识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监管孩子,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教导。许多家长也知道这一点,可是他们最无奈的事“要想出去赚钱,孩子不放在祖父母、亲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见农村的儿童设施水平比较低,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不够重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受监护权、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儿童和农村的权益。
四、加强儿童社会保障的措施
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权利的许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儿童的整体平均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护儿童利益放置于保护妇女权利一起,限制了儿童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目前儿童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农村有许多儿童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失依儿童的社会保障做得不够到位,究其深层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许多儿童失依与留守农村。有些观点认为儿童的生活水平不能与国家挂钩,这是家庭家长原因怨不得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在保护儿童权益身上,不能破坏游戏竞争规则。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核心目的是倡导拉开距离,保证竞争的不对称性。中国人有一种弊病观念:自己富,则不希望别人富,喜欢别人都穷;自己穷,不希望别人变富,自己不能富则希望人人都穷,这里不做讨论。认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保护儿童权益的观点不可取,完全忽视了国家、政府的社会责任。每一个儿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为个例而忽视,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证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同时社会和家庭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儿童权益,本文从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强儿童社会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儿童计划免费免疫与加强儿童保健投入
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普及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等的接种,对计划免疫内的项目全部实行免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同时增加预付新疾病的财政预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延长儿童免疫年龄,保证0—14周岁儿童均可获得免费免疫,切实从源头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增加对儿童保健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儿童保健投入。农村农民对卫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从上文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由相当一部分儿童存在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问题,如何消除这些健康问题是政府的一大任务。加大投入,培养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农村医疗队、巡回各个乡村,免费为农村儿童做健康咨询,推广营养配餐,保证儿童营养健康;培养农村当地医生,提高农村医生素质与技术水平,严厉打击农村的庸医与高收费情况;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更新医疗设备,特别加大对儿童常见病门诊的投入,降低医疗费用;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配备1名或若干名专业医疗师,维护当地儿童的健康权。
2、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改善儿童福利设施
(1)扩大抚育津贴范围,保证农村儿童也可以享受抚育津贴,给每一个0—14周岁儿童发放现金或购物券津贴,由于农村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可能会把儿童现金津贴转化为生活所用。为了保证儿童津贴真正服务于儿童可以发少许现金津贴,更多的发放购物券:0—3周岁发放奶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购买奶粉,边远山区的由超市运载到村委会,然后家长持券购买,这样可以减少家长变卖购物券;4—9周岁发放营养配餐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地点购买;10—14周岁发放食品如鱼、肉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地点购买。
这里须指出一点比较好的奶粉和营养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长也比较愿意上超市为孩子购买。但农民没有去超市购买肉、鱼等食品习惯,一般都认为集市比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乡镇集市设立一换券站点,持券者持食物到站点,站点服务员见物换券给予现金补贴,站点服务员由当地银行在每次市集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即可,这样就可以避免家长因缺乏购物的选择性而不去购物,也考虑到购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场流通。在这里有人会问要是这家长到站点换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买主而把钱变为他用,那该如何?首先要明确农民并不是不想为孩子营养着想,而是怕麻烦,担心在指定地点购物吃反亏,所以才不去购物而想着变卖购物券。如果给予他们方面,自然会取得预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样换到钱而退货那就真没办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则什么措施都没用,购物券更多的考虑到家长是为孩子健康着想的。
对于担心给农村儿童发放抚育津贴而引起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只要把抚育津贴和母亲节育联系在一起即可,母亲在一年内节育后,她的孩子即可获得儿童津贴,这样既可以把计划生育真正落实到农村,也可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关于母亲节育年限可以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2)增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缓解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问题。从农村中每4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是留守儿童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系统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认为我国的福利设施建设更多是从城市角度出发的,政府及多数人认为城市时非常必要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因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数城市人不愿意照顾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儿,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没有时间照顾儿童,所以必须给城市中的儿童提供福利帮助。而农村人民因为善良,看见流浪儿动了恻隐之心会收留,也会愿意照顾他家小孩,农民因为时间比较空闲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顾,把整个农村看成是儿童收养站,所以农村中儿童福利设施比较少。其实应该加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给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直接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外出工作农民的后顾之忧,如农民工的孩子有比较好的安置,他们就会安心在城里工作,农民农忙的时候也可以专心耕作。
3、儿童教育全免费与免费午餐
(1)虽然我国实行免费九年教育,但还是有一部分儿童因为贫困而失学。对于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学杂费免除而且要免除书本、资料费,免费提供书本和相关资料(考虑到国家经济条件,小学不提供相关书籍,初中每门课程提供一本辅导书)。给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而且要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从笔者角度出发,当地县城乡村中小学暂无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生活补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学校没有贫困生,而是没有这项资金)。让每一位贫困生不会因为贫困产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学。
取消小学和初中生不能留级的规定,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位学生智力的差异性,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鉴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实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和补助有很大的困难,但至少要保证小学要全免费和补助。因为小学生往往没有判断力,很高兴能不去学校上学,要是家长因为贫困而不关心孩子学习则会产生很大的失学率。如果国家不介入会使义务教育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儿童身上,所以必须对小学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断力,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更多的会主动争取。
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政府要统筹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待遇,增加教育设施,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利用已有资源开办寄宿制学校,假期学校等,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放宽按户籍入学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学。
(2)在乡村中小学提供免费午餐,推广营养配餐,既可以节约农村家庭开支也可以保证儿童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加强农村治安建设
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儿童卫生健康和教育问题的产生,主要都是农民生活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会给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健康饮食,同时也不会“丢妻弃子”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措施。为此,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
政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和扩散,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非常不利,他们缺乏判断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执法部门必须对农村治安加强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不良行为,保障农村儿童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
(二)社会方面
目前,我国许多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始市场化,官办机构竞争导致了分层日益明显,拥有众多资源的机构收取高费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资金用于改进服务设施(从而再次提高收费标准),而资源较少的机构则因为缺乏资金而难以发展,服务水平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经为贫困者获得公共服务设置了经济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力量则是填补公共服务缺口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必须支持社会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
本文主张政府建设福利设施,然后由社会力量管理福利设施,但同时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儿童福利设施领域,这里不再赘述。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改变政府“万能型”的儿童福利行政模式,寻求管理模式社会化、资金来源社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服务队伍管理福利设施给儿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配备专业医疗师、心理专家解决儿童困惑和心理阴影。社会应该关注福利院中儿童的成长,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友善,帮助儿童走出心理困境。农村福利机构更多地关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在管理儿童过程中实行“一对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为每一位儿童配备一位服务人员,而是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个性化管理而不是大众化管理,那样会陷入“万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实行资金来源社会化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保证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2、保护失依儿童权益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照顾的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更多是流浪儿童),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机构帮助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18】。对于失依儿童推行福利社会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让失依儿童有所“依”除了儿童福利院收养,更多的让社会家庭接纳,让失依儿童体会到“家”的温暖。对于家庭收养失依儿童办法在下文讨论。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
在社区内加强各户家长合作,把留守儿童组成几个队,并由当地服务机构或志愿者带领,家长参与监护。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留守儿童能在社区继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
学校要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配备心理老师,以便于对留守儿童及时疏导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网络系统。
学校要多活动,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许多留守儿童因为缺乏母爱或父爱而变得沉默寡言,学校应该帮助他们走出消沉,培养以学校为家,以同学友情为关爱的制度,多开展一些班级、校级集体活动,提高儿童的合作、协调能力,从集体活动中体验生活的快乐【19】。
5、社会关注及预防艾滋病在儿童身上传播
目前中国大约有7.6万儿童被艾滋病感染,预防艾滋病传播不是一个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预防。社会应该加强让艾滋病源远离儿童,教导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学校应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家庭应该关注孩子成长,不能把病源带入家庭,感染儿童。
社会对于艾滋病儿童应该给予温情关怀,而不是仅仅捐钱,这样会使儿童认为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孤儿”。社会更多的要给予感情关怀,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给予他们精神安慰,一个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温馨的情感关怀。
大多人忽视儿童的恋爱,认为儿童无恋爱或没有可谈的,一般都不讨论它。但在儿童的恋爱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恋爱观是从儿童小时候不知觉与知觉中培养和树立的,培养良好的恋爱观(这恋爱观是人生恋爱的启蒙思想观)是儿童保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农村家庭要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农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大多数父母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有书读就行了,很少有家长关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对于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温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气氛,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无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区组成一个团体(如上文所指),由服务机构或当地知识分子志愿者给予教育指导。家长除了让孩子衣食无忧,也需要同他们建立情感沟通,一个电话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感受到家的温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经常也要与学校联系,形成“家庭—孩子—学校”三边管理,重视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对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所有农村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是让孩子吃饱饭就可以,更要注意营养搭配。这一点政府、福利机构与家庭必须建立信任模式,推广儿童营养配餐,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2、家庭收养
本文认为对于失依儿童更多的实行家庭收养,家庭收养可以给孩子一个“家”的概念,让孩子有所依,使他们体会到生活的精彩,同时也可以减少福利机构人员和资金投入。
对于家庭收养首先应鼓励城市居民收养,名额不限,以不影响收养儿童正常发展为前提。本文认为鼓励城市居民收养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质高;第二是经济基础好;第二是户籍制度。家庭收养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失依儿童长远发展和终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由收养关系登记到城市户口,对失依儿童将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励乡镇经济基础较好的居民收养失依儿童,乡镇居民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基础较好,失依儿童进入乡镇家庭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最后是让农村家庭无子女但确实希望收养一孩子的家庭收养。
基于这样的排序选择并不是本文观点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长远考虑,若一家庭经济困难而给与他们收养,一方面增加家庭经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儿童的长远发展,更有可能的是会被受到家庭虐待。
4、评估
本文从现行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出发,讨论如何做好农村儿童社会保障,虽然分为三个大部分:政府,社会,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努力。
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加强儿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的基础教育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真正落实儿童免费教育和提供免费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权,保证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众多农民的利益,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强学校教育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这项措施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保护儿童的切实利益,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家庭收养是一种有效解决失依儿童的措施,体现给失依儿童提供社会温情关怀,真正改变失依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家庭环境。推广家庭收养可以减少福利机构投入。对于家庭收养还需要注意一点,应避免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养前必须考核收养者家庭背景及家长文化素质,以免家庭收养产生负效应。
在儿童社会保障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与联系,净化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给无助儿童多一些关怀,给农村儿童多一些帮助。
六、总结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农村儿童权利保护,是我国各方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政府重视儿童福利问题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前提。社会力量加强服务范围,填补公共服务缺口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可能。家庭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万万儿童权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困难而放弃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我们要一步一步的推广儿童社会保障,使全国儿童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的成果。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网络型”项目,许多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实行与落实,在儿童服务社会化过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务,让更多的人关心儿童的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推行儿童保障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评估与完善。
七、后语
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多偏向于讨论失依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很少涉及残疾儿童等社会福利问题,并不是指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不属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范围,而是限于相关数据与篇幅条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构思中是把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划入残疾人社会保障范畴,所以没有纳入讨论范围。未出生婴儿其实也是儿童范畴,许多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与他们在母亲怀孕时期健康发育分不开的,如果从儿童大范围内讲,儿童社会保障年龄应该从母亲怀孕开始计算,但由于数据和操作性问题本文最终没有把未出生婴儿纳入讨论范围。
文中许多数据是从《2002年世界人类发展报告》和相关文献获得,所以有不少数据是过时的,本文已在相关数据标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写作参考。文中有不少观点是超越目前国家经济实力的,如国家向全社会儿童提供抚育津贴,暂时不符合国家经济现实条件,但这是我国儿童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本文并不强调实行过激的儿童社会保障,而是从实情出发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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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4页。
13、[19],孙炳耀,常宗虎著:《中国社会福利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57页。
当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社会保障维持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其二是协调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其中,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其三是维持社会经济平衡稳定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确保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推动经济更快发展。其四是稳定社会持续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建立各种保障措施,帮助他们化解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1]。可见,健全事业单位保障制度改革对于灵活事业单位人事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二、现阶段事业单位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扭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但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等保障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按照职工退休时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由此职工仍依附于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收入状况,各行其是,致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较慢。首先,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特别是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落后于城镇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而在事业单位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各险种存在诸多问题:在向养老制度转轨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员工养老金待遇可能大幅下降;参保率不高。由于事业单位种类多、结构复杂、员工抵触等问题,虽有相关政策但操作起来仍有难度。其次,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保障范围不全面,阻碍了人员的流动。目前,事业单位保障体系范围只包括了劳动合同工人和聘用制干部,而“编外”人员并不包括在内。随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启动,“编外”人员是否适用养老保险政策、单位是否为“编外”人员缴费、“编外”人员个人养老金依据什么计算等问题亟待解决。最后,全国没有统一的社保机构,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目前,全国各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经办体系建设参差不齐,在机构名称、编制、职责、层次上都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标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主管整体划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人计划、工资管理、离退休审批等职能却依然留在了人事部门,这就导致两部门在社会保障方面出现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工作难以协调的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保障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全国总人口的80%是农村人口,然而作为社会“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却长时间内只是关注于城镇居民,对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投入很少。要建设好现阶段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就应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完善和普及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新思路,尝试新方法。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社会保障资金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它体现了责任主体各自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应有三方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只是农民个人缴费,几乎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储蓄。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而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一、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日益恶化。由于经济学中外部效应的作用,大量企业废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污染严重;由于很多企业无节制的工业废气排放,导致大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这些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个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当前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一些高收入群体逃税、漏税行为十分普遍,而对低收入阶层又缺乏有效的保护,使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目前我国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快,失业率比较高,再加上社保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导致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迅速,社会保障面临收不抵支而可能难以为继的危险。而且社会保障筹资和管理中存在着“范围小、层次低、差异大、管理乱、收缴难”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势必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中国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劳动适龄人口居高不下;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三是由于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劳动力需求的相对减少;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下岗职工增加。如何增加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税收政策的取向
(一)环保性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
要建立蓝天碧水的环保性社会,可以考虑在“费改税”的前提下,开征生态税。同时对现有税种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起具备一定的生态环保功能,和开征的生态税一起形成一个绿色税制体系。
1、制定专门的生态税法。
生态税的设计可以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来考虑。生态税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凡在境内从事有污染或废弃物排放行为以及生产有污染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其课税对象概括来说指一切与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有关的行为和产品,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废弃物以及有污染行为的商品。其税率的确定可根据产品附属污染物含量和浓度确定相应的差别定额税率或者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税依据可参照国际通行计税标准,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来确定。在税收减免方面,政府可对一些环保和节能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这样通过对低能耗、无污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给予税收减免,可以倡导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的理念。
2、完善现行税法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绿色税制体系。
(1)增值税。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在生产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企业则加重课税;建议取消增值税有关农药、化肥低税率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所得税。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对利用“三废”加工,变废为宝的生产企业;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转让的企业。应给予所得税上的税收优惠,包括采用减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计税工资标准、投资抵扣所得税等一系列优惠。
(3)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目设置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将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商品纳入征税范围,并根据商品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同实行差别税率。但现行消费税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着一点,有很多对环境极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没有被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比如电池、塑料包装袋、移动电话等。
(4)资源税。完善资源税,首先在税率方面,应根据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实行差别税率;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等因素,提高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其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应扩大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逐步把水、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资源都纳入征收范围。
(二)公平型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公平即包括法人的公平,又包括自然人的公平。公平应该包括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机会公平等基本内涵。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上,虽然内外资所得税今年已经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税收政策,需要改革和完善。
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缩小收入差距。
一是改革税制征收模式。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模式,即分项课征制、混合课征制、综合课征制。目前,我国采用分项课征制,即把个人的收入分成11项,每一项分别规定扣除额和适用税率。假设收入额相同但收入来源不同,由于适用不同的项目,则税额就不同。而且由于分项后,每项收入适用了低税率,就会降低高收入纳税人的税负,这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外个人所得税多采用综合课征制,即针对个人的全部收入额征税,纳税人无法将税率高的一类收入转为税率低的另一类收入来进行避税。这样做将会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二是改革费用扣除制度,费用扣除应“指数化”。在确定扣除额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的变化,并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这样做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缩减贫富差距。三是采用反列举法,逐步拓宽税基范围。当前我国个税采用正列举法,把个人的收入项目分成11项,而对未在税法中列举的所得项目无法征税,易产生税收漏洞。反列举法可使个人所得税有较为宽广的征税范围,从而避免对应税所得限制过死而导致税收漏洞过多,美国是采用这种方法最典型的国家。另外,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资本利得等开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要尽快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个人和单位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落实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
2、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物业税等税种,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
首先,在遗产税设计方面,其起征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在税率方面,宜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越多,税负越重,但公益性捐赠可在税前扣除,以鼓励富人捐款。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应与赠与税同时出台。其次,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物业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通过对房产等物业征税,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调节富人的财产和收入;另一方面随着政府物业税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稳定的财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价房屋。
3、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一是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凡从事创业的行为均给予免税或减税的税收优惠。提高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对起征点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新办企业扩大到所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弹性工作等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兴起,也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国家应不分企业经济类型、不分行政区域、不分产业类别(除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外),一律给予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以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三是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国家可根据企业所容纳的职工人数与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或者工资成本与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其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劳动密集型项目,并根据该比例所反映的劳动密集程度确定税收优惠的程度。四是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还比较低,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某些第三产业利润率还比较低,通过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等税收优惠,以扶持其发展。另外,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给予对外劳务输出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促进就业服务中介的发展。五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建议应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制的改革中,考虑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保障性社会的税收政策取向
社会保障税作为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一是在纳税人方面。凡是我国公民和法人均为纳税人,具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及职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职工;以及农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