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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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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近年来,工业工程在现代企业培训管理中起到愈加重要的作用,其应用也愈加广泛和深刻。渗透工业工程技术一方面能提高企业培训中心工作质量与效率,优化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还能促使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减少企业运营与发展中的不必要浪费,极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阐述了工业工程概念以及其基本原理,并就如何在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中应用工业工程理念与技术提出了有效策略,以飨读者。

关键词:

工业工程;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价值;应用策略

“工业工程”是链接管理学与工程学的一门新兴的工程学科,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科学的管理能最大限度提升现代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促使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而工业工程作为一种企业管理理念与方法,其对企业培训中心管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能极大提升培训中心管理与服务理念。

1工业工程概念以及原理简析

1.1工业工程概念

关于工业工程概念,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标准的定义。有资料证明,在某次国外的工业工程学会上,“工业工程”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与服务理念被首次定义。自此之后,人们习惯上工业工程概念做以下定义:工业工程是一门涉及人、物料、信息、能源等多种要素的工程学科,它集设计、规划、改善、控制、创新等多种特征于一体,同时也是技术理论与方法的完美结合。从定义可知,工业工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职能包括规划、设计、评价与创新。工业工程之于企业培训中心管理最主要的价值便是帮助企业低成本实现生产、制造、加工,管理与服务,并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工业工程为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将其应用于企业培训中心管理意义重大。

1.2工业工程基本原理

工业工程理念与方法倡导“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与“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态度,而这意味着要想实现工业工程之于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中的价值,培养工业工程意识,端正态度,落实精神很重要。工业工程的应用意识为以人为中心意识、整体性与全局性意识、成本与效率意识、创新意识等等。而从以上所提到的工业工程态度、精神以及意识来看,可以揣度出工业工程学科的基本原理:第一是通用原理与人本原理。该两种原理要去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培训环境,并巧用激励提升员工积极主动性;第二是效益与效率原理。该原理使其更加关注企业经营与管理效率,尽可能减少不必要浪费;第三简化与标准化原理。其中标准化原理是工业工程实施的生命线,也是基础。即操作者与管理者都要重视标准化,确保作业的标准与高效化,减少过程问题;第四,系统原理。即工作流程与管理流程的系统化、整体化。第五,优化原理与创新原理。任何操作都能找到更好的方法,即创新与改革是无止境的,工业工程正强调如此。

2工业工程在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2.1认真分析与规划企业培训中心建设,优化建设措施

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是培训中心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强化管理,提升效益,认真分析与研究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很有必要,同时这也是工业工程应用于企业培训中心管理的必然要求。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基本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夯实人才队伍建设、构筑金牌培训价值体系、凸显培训与服务的双重价值。为了实现企业培训中心建设的基本目标,提高培训中心建设效率,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树立建设现代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理念。企业发展要践行科学发展观,而企业培训建设也应如此。首先要重视现代培训中心建设之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效益提升、企业长远发展的服务功能。其次要不断更新培训理念、培训方法、创新策略,推动培训中心朝着更加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第二,强化现代培训中心建设,增强员工向心力与凝聚力。现代培训中心建设是企业员工的夙愿,强化建设,提升员工水平与能力,不仅能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更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三,落实培训中心规划与建设措施,要脚踏实地,拒绝好高骛远。企业应将员工培训中心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置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地位,做好建设规划,从硬件与软件上落实培训中心建设,为企业效益提升奠定基础。

2.2巧用工业工程的系统原理实现培训管理流程的优化

系统性原理是工业工程学科的基本理念之一,其要求管理流程要系统化、综合化与整体化。诚然,真正的企业培训中心管理必然是系统化、秩序化的,这是实现高效培训管理的基础与前提。试想,松散随意、杂乱无章的培训管理如何能够真正体现培训精神与意义,针对员工个体需求实现高效的管理与服务呢?因此,企业要善于利用工业工程中的系统化原理优化培训管理流程,提升培训管理质量与效益。首先,认真分析培训管理流程。第一,要做好业务梳理工作。企业培训中心管理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培训工作,二是会议工作。工业工程技术与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故无论是培训业务,亦或是会议业务都要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第二,要熟悉培训中心业务流程。标准化、系统化的流程是提升培训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例如,关于培训流程中的培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所负责的流程细要,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培训流程等等。其次,员工工作岗位的配置。员工工作岗位配置应遵循科学配置、人岗匹配、双向选择(转岗优先)等原则。再者,岗位配置要按照一定流程,遵循一定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培训中心之于岗位管理的效用,促使物尽其用。从岗位配置流程来说,主要可进行以下流程配置:中层干部岗位、一般岗位与培训师岗位。一般岗位和培训师岗位可采取竞聘上岗,提高员工竞争意识与能力。最后,强化企业文化培训与建设。可以通过优化培训环境,强化企业文化宣传等实现这一目的。

2.3重视标准化原理,提高企业培训中心管理综合效益

除了重视系统化原理之外,在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中,工业工程中的标准化原理也十分重要。任何事物的发展和进步都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尺度,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推动整个事物的和谐、螺旋式向前发展。因此,在企业培训中心管理过程中,要重视标准化原理,并巧妙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企业培训中心管理质量与效益的提升。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服务管理流程化。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培养高质人才是企业培训中心管理的重要职责。相关人员要依据企业培训中心管理与服务实况,制定出标准化、可操作性强的服务管理制度,促使服务管理流程流程化与标准化。第二,服务操作标准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员工的岗位操作与服务一方面靠自觉,另一方面要靠相应的操作制度做支撑。例如,每一个员工其都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岗位操作要求与流程来规范工作行为。在培训中心,培训师应做好操作流程、操作要求、操作细则等各种培训工作,提升员工标准化操作意识。第三,培训中心要制定培训师的工作标准。培训师是否优秀以及其培训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所培养员工水平的高低,因此,企业培训中心一方面要对培训师进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还要对其进行操作技术标准、道德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位培训师都能发挥其应用的教育培训价值。

综上可知,将工业工程这项新兴学科渗透于企业培训中心管理是一项繁琐复杂、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企业培训中心管理者应重视工业工程理念,巧用科学的工业工程原理,多途径改善培训中心管理质量,为企业发展与腾飞培养更多优秀的综合类人才,以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认真分析与规划培训中心建设,并优化建设措施;其次,企业要巧用工业工程理念中的“系统原理”实现培训管理流程的系统化,高效化,提高培训质量。最后,要重视标准化原理,以“标准化”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培训中心个管理综合效益提升。

作者:王聪 王赫楠 常会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危剑巧.浅谈人本管理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员工培训中的应用[J].才智,2015,32∶267.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

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或行业)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需要,定期指南,采用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省工程中心。

第八条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已经市级(省辖市)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第九条省工程中心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同行专家论证后,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淘汰。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第十条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2号)执行。

第十二条对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省工程中心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393号)的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保证中心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工程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377号)执行。经验收合格取得《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后,省科技厅颁发相应铭牌。

第十六条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托单位申请中止:

1、工程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

2、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

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实施的。

第十七条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

1、项目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

2、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执行不力,工程中心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合同进度规定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

3、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

4、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中心继续对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

第十八条项目因故中止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申领批准中止、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省科技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审计。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由此产生的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省财政,仍用于省工程中心建设。被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得再推荐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研究开发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应尽量利用依托单位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基础设施必须新建、扩建的,依托单位应相应增加基本建设经费。工程中心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照《江苏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仪工作管理办法》(苏财教[*]86号)进行评议,并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和合同要求开支,专款专用。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对采取股份制建立的工程中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拨款资助部分形成的收益转移由各出资共同承建单位按股权比例分享。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留在工程中心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设立开放课题和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等。

第六章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管委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需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7-11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参与建设单位的委员不超过1/3,省外的委员不少于1/3。技术委员会主要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由省科技厅负责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应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急需的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年度创新计划,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视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应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应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作为工程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每三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资助适当的滚动支持经费,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评估较差者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在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根据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设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性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批准为指导性项目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省和市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重视科技、有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科技队伍基础、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其强调企业、科研机构、院校的结合,强调研究、开发、产业、市场的一体化,能提供多种综合技术服务的工程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紧密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我市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式管理,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六)开发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必须符合支柱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属于市重点发展的较大规模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企业,有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2.5%,并不少于100万元,每年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成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研究开发人员的50%,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并提交《*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二)市科委牵头会同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市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根据论证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然后由市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由市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签定《*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一条从工程中心获准组建之日起,市财政局按《组建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进度要求,划拨适量的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市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市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按《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四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市委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市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工程中心实行财政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他资金。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市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审批和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工程中心的考核验收。市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科委、计委、经委应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研发选题、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市科委、计委、经委每年会同专家组,联合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顿。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工程中心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的年度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优先列入市科委、计委、经委的各类科技计划。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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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市场背景

(一)汽车服务业市场背景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已突破了1800万辆。根据市场预测,2010年将达到2208万辆,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汽车消费国。随着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汽车服务市场的发展空间将日益扩大。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规模达1-1.5亿万元庞大的汽车服务市场。而世界发达国家汽车服务业的贡献大约是汽车制造业的4倍,利润则占到整个汽车产业的50%到60%,汽车服务业是一块利润丰厚的大蛋糕,相对比整车厂利润的逐步下滑,汽车服务业有着广阔的赢利空间。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

“数字矿山”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把矿山企业所有空间和有用属性数据实现数字化存储、传输、表达和加工处理,应用于管理和决策之中,以达到管理精细化和决策科学化的目的。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数字矿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电子称重、视频、定位、光纤传输和信息网络技术,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自动远程监控的一种电子信息系统。实施“数字矿山”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做好“数字矿山”建设,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资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外地经验也充分证明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数字矿山”建设的范围与内容

1、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铁矿采选企业的生产井、通风井、选矿厂、尾矿库均属于安装矿山远程监控系统的范围。首先在宏达、建龙、金牛、润辰矿业公司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新建和在建铁矿采选企业在竣工投产的同时,要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

2、监控内容。(1)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应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控企业井下人员数量、工种、位置、上下井时间,并且有在井下超时报警等功能;在井下供电、通风、排水和提升等主要部位安装自动化和远程监控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动态掌握水位、坝移、浸润线、构筑物变形、渗流水的检测数据以及人员值班等情况;在铁矿企业炸药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爆炸物品领用、储存、核销、报废等情况。(2)铁矿石产量监控系统。在生产井和通风井的出矿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选矿厂破碎工序之后、磨矿工序之前的皮带运输装置上安装铁矿石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铁矿石产量情况。(3)铁精粉产销量监控系统。在选矿厂铁精粉生产出口安装铁精粉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在铁精粉存货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厂区门口地磅处安装称重及视频监控装置,自动采集铁精粉产量、货场存量和销量数据资料及影像信息,并发送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分类生成报表并储存影像资料。

3、监控中心和内部专网建设。铁矿安全主监控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县矿产局、公安局(相关派出所)、铁矿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设分控中心。企业安全监控信息由矿产企业分控中心汇集后,同时上传到所在乡镇(街道)、县安监局、矿产局和公安局(相关派出所)。税收远程监控系统主监控中心设在县矿产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设查询终端设备,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县矿产局与铁矿企业之间建设内部专网,并与主控中心相连接,实现网上办公。

三、落实“数字矿山”建设的工作步骤和任务

1、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由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铁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数字矿山”建设动员会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数字矿山”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现场勘测,编制技术方案。由工程技术组负责组织安排,包保部门、单位及有关矿业公司分工负责人参与,逐企业进行实地勘测。联通公司负责具体做好现场勘测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编制技术方案。

(3)筹措资金,保障施工。由资金保障组负责,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需要。

(4)投资评审,招标投标。由资金保障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具体做好预算编制、评审、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制定详细施工方案。

(5)检验设备,保证质量。由工程技术组负责,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面检验。

(6)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县行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主控中心办公场所,县安监局和矿产局安排落实组成人员;分控中心办公场所和人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2、安装试运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制定安装计划。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设备安装。由综合协调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按照计划逐个企业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3)安排调试运行。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运行调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全面运行阶段(从8月上旬起)

(1)完善主控中心建设。由县矿产局和安监局分别负责,制定远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安排人员值班,税收远程监控主控中心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月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2)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由设备运行维护组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损坏系统设备的违法行为,确保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搞好工程验收和决算。由工程技术组和资金保障组负责,对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投资决算。

(4)搞好信息采集。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集的铁矿企业安全和产销量信息,纳入安全监管和税费管理。

四、强化“数字矿山”建设的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工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和县矿产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公安局、行管局、广播电视台、质监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金保障、工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县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严监管,及时查处人为破坏监控设备和偷、逃、抗税行为。各铁矿企业要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维修以及例行检查工作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对阻挠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的,或故意造成监控设备停电和人为损坏监控设备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监控设备出现丢失现象的,由铁矿企业负责赔偿。因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监控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外,铁矿企业要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由于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远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税费,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计征。

3、筹措建设资金,科学选定设备。所有监控软件及专用设备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安装,所需费用和后期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筹集。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所需设备由铁矿企业购置并负责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