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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理论与技术的结合包豪斯创校的目的,就是将建筑、工艺、艺术结合起来,进而抹除艺术家、工匠和工业之间的界限。因此包豪斯学院在教学上对理论知识与实践技术给予同等的重视,并以艺术家与工艺家为中心构建“工作坊”,将“工作坊”作为教学形式,师生之间以“师傅”“技工”“徒弟”相称。
2、采用双轨教学制包豪斯学院在每一届都会设立一位“形态教师”来教授艺术形式、色彩运用与绘画知识,再配一位“技术教师”,在技术、手工艺与材料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
3、重视学员综合素质进入包豪斯的新生在接受专业教育之前,必须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基础课程教育,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提倡作品为大众服务包豪斯改变过去那种艺术设计只为少数权贵服务的状况,提倡为大众生活而设计,因此作品具有实用性、大众性特点。
二、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学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拥有五十六个民族,其中五十五个属于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由于地域、、生产方式、生活习俗等不同,各自形成了具有浓郁特色的文化,他们的民族文化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中在美术层面的表现最为显著,但他们在自己民族工艺美术的教学上,仍存在一些不足。
1、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学师资力量薄弱我国现阶段艺术设计师的数量并不少,但由于工艺设计与市场紧密相关,导致大量设计师的选择是服务于市场的职位而非教师,致力于少数民族工艺美术的教师又是少之又少,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很难找到水平高超的工艺美术老师。
2、少数民族工艺美术的生源素质不达标目前,很多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育学校只重视专业技能,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予考虑,这导致学生创新能力不够,所设计制作出的产品没有内涵,不能很好的传承民族文化。
3、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学模式单一不具特色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学模式单一,在教学中并没有突出民族特色,很多学校在民族文化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对民族艺术的欣赏上,理论尚且不足,更无需提民族艺术作品的制作技艺。这使学生对民族特色了解不足,作品专业性不高。
三、包豪斯影响下该有的少数民族工艺美术教学
1、加强师资力量、合理分配教学任务教师的水平对一所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有直接的影响,少数民族高校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吸引高素质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教学能力。借鉴包豪斯的教师配置模式,形成符合专业教育的“双师制”,聘请传统讲座教师在美术理论、绘画手法、创作流派方面教导学生,同时,邀请有经验的民族高级技师,在作品的具体制作上传授学生经验。
2、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招生时应充分展示自身优势,以吸引优秀学员,并在录取阶段做到严把关,宁缺勿滥。在新生的教育上,不要急于教授他们过于专业的知识,也没有必要要求他们掌握民族文化的精髓,而是首先对学生进行基础课程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这对他们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有十分大的帮助,另一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在设计作品时更有想法,创造的作品更具内涵。
3、产学结合包豪斯学院强调为大众生活而设计,这就要求学校与少数民族工艺美术产业结合起来,教育与市场结合起来。少数民族工艺美术专业应积极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将学生的作品推荐给他们,尽量使作品得到接受、赏识并批量生产,这样不仅可以使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工艺作品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还可以激励学生,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四、结语
中国英语教育学科的研究是建立在以汉语言文化为背景的基础上的,其研究对象也是以汉语言文化为背景的英语教学。然而,作为多民族国家,中国的英语教育学科如果没有对少数民族英语教学的研究,是不完善的。对少数民族英语教学的研究,将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英语教学研究不足、教学完全套用汉语言文化背景下的英语教学理论和方法的模式,使民族地区的英语教学和研究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并为民族语言政策的制定及民族语言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借鉴。此研究的实际意义是:填补云南省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教育方面的研究空白,找出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困难因素,分析这些困难因素的成因,探究解决这些因素的对策,以便改进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教师的教学风格,从而为云南省民族地区培养高质量的外语人才,以满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笔者从1996年开始分别在少数民族较多的贵州和云南两省高校担任英语教学工作,十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外语水平较汉族学生的外语水平要低得多。在课堂教学中,少数民族学生表现得沉默,逃课频率也较汉族学生高。不言而喻,少数民族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肯定有他们自身的困难,而此课题就是要通过个案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弄清楚他们学习英语的困难因素,并基于科学的理论来分析这些困难因素的成因,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研究综述
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有来自本民族语言的语言迁移和汉语的语言迁移,其困难程度自然大于汉族学生。在大学阶段,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水平与汉族学生有很大的差距。英语教育工作者越来越认识到,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在文化背景、学习习惯、学习基础等方面有很大不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英语学习的效果。要进行有效的英语教学,不能生搬硬套以汉族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成果,必须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一部分学者着重于困难因素分析,如向红笳的《民族院校学生英语学习的困难因素分析》,刘炬红等的《藏族学生的社会、语言、文化背景及学习英语的困难和干扰》。另一部分学者则在分析困难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对策,如侯建军在《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英语听说障碍及其解决途径》中提出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英语听说水平的主要因素有语音因素、心理因素、中学时期英语听说训练少、英语国家背景知识缺乏等,其解决途径为开设语音学选修课,听力分级授课,加强精听和泛听训练,利用暑假开设面向中学英语教师的听说培训班,加强提高本地区中学英语教师的听说水平。《青海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学习的障碍和对策》一文则在分析时更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出,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外语与学习动机密切相关。值得一提的是,中南民族大学外语学院吕万英进行的9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西壮族学生英语学习障碍及其对策”研究。该课题对壮族学生的英语学习障碍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从语言学和二语习得理论的角度加以分析,指出了具体对策。虽然目前的此类研究都能注意到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特点,并对之进行描述和分析,但多数流于一般化,其研究成果针对性不强,缺乏实践性的依据,无法指导教学实践,也不能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充实和检验。
三、研究的目的、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英语学习方式、方法、状况,以及他们在英语学习中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困难因素。研究首先随机抽样访谈了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的30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听取他们学习英语过程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学习的困难和问题,编制调查问卷,对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理工大学和云南冶金专科学院2010级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以175名少数民族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175份,回收175份,回收率100%。研究工具由Adamson和Feng2(2009)设计的3个问卷组成,大部分含有一个“强烈反对”和一个“完全同意”的5级LikertScale量表;问卷同时也包含一些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问卷内容主要与受试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困难因素有关。本研究的所有数据都用SPSS统计数据分析系统处理。其中,频率用于测量开放式和封闭式指标的百分比,描述统计用于检测LikertScale量表项目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四、结果和分析
(一)学生的背景信息总共有175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调研,其中82名为男生,93名为女生,涉及学生组别20种。就样本而言,被调查人数最多的五个少数民族依次为彝族(59)、白族(36)壮族(15)、土家族(13)、回族(10),这五个民族占被调查对象总人数的75.99%,其次为哈尼族(6)、蒙古族(5)、苗族(5)、独龙族(4)、满族(3)、佤族(3)、纳西族(3)、傈僳族(3)、傣族(3)、布依族(2)、藏族(1)、阿昌族(1)、基诺族(1)、拉祜族(1)和布朗族(1)。
(二)学生学习英语的方式和方法从表问卷结果看,几乎没有学生是直接从民族语的基础上来学习英语,只有12%的学生在学习英语时,要经过民族语-汉语-英语的三语转换,而88%的学生都是从汉语的基础上直接学习英语。这一结果和学生的访谈的结果一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汉语言文化已经深入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所以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经过小学及初高中的学习,都能像汉族学生一样地使用汉语,自然也就直接从汉语的基础上学习英语。从和学生的访谈中,大多数学生都说他们没有自己的学习方法,表3的问卷结果显示,只有0.26%的学生认为自己形成了有效的学习方法,而99%以上的学生都不认为自己有一套有效的英语学习方法。
(三)学生在说、听、写、读四个方面的困难因素
1.口语方面在以前很多专家和学者的研究中,少数民族学生口语能力难以提高的因素之一,是因为他们由于心理上有自卑感,在别人面前和课堂上不敢开口说英语,也不敢问问题,因为害怕他们的民族语口音影响他们的英语发音,怕被同学和老师笑话、看不起。但是在笔者和学生的访谈中,他们大多认为没有这方面的原因,问卷结果显示:只有5%的学生非常同意这一说法,13%的学生表示同意,而有30%的学生表示非常反对,39%的表示反对,另外13%表示不知道。总的来说,70%左右的学生不认为口语能力难以提高的原因是心理因素。那么,影响学生口语能力的客观因素是什么呢?表1的6个选项中,学生对1,2,6项的给分都很高,分别是4.20、4.52和4.01,说明学生认为影响他们口头表达的主要因素是发音不准、词汇量不足以及缺乏口语表达的环境和机会。其中,学生给2项的分数最高,说明学生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词汇量不足。其他3、4、5项也有相当的分值,分别为3.22、2.53和2.54,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认为他们不了解英语的表达习惯和表达方法,他们的民族语思维模式阻碍了英语的表达方式,以及他们的民族语口音影响了他们英语的发音。
2.听力方面从学生的考试分析及与学生的访谈中发现,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在英语听力方面都存在困难。表2的选项中,学生给1和3的分数最高,为4.50和4.35,说明学生在听力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词汇量不足,及缺乏练习听力的机会。另外,学生对英语的结构句式理解、语音障碍及民族语的干扰方面的困难也给了相当的分值,分别为3.47、3.22和3.54。文化背景知识欠缺这一项,有2.28的分值,说明学生也有这方面的困难。
3.写作方面从教学实践看,不论是汉族学生还是少数民族学生,在英语写作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表3的问卷结果显示,妨碍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写作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是词汇量不足和结构句式与习惯表达欠缺,分值分别为4.47和4.10。其次,写作练习少也有3.22的分值,而民族语思维干扰和汉语思维干扰这2项不是主要因素,分值分别为1.85和2.54。4.阅读方面表4的问卷结果与教学实践及学生访谈结果一致,学生在阅读方面的困难主要是词汇量不足及语法知识薄弱,分值分别为4.62和4.10,民族语思维习惯干扰和汉语思维习惯干扰这2项也有相当的分值,分别为3.22和3.35,说明学生在阅读中的确受汉语思维习惯和民族语思维习惯的干扰。五、结论和对策本研究通过访谈和问卷的形式对云南省四所高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展开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英语学习方式、方法、状况,以及他们在英语学习中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困难因素等方面。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后,我们得到的结论如下:在学生的英语学习方式、方法方面,几乎没有学生是直接从民族语的基础上来学习英语,只有很少的学生在学习英语时,要经过民族语-汉语-英语的三语转换,大多数学生都是从汉语的基础上直接学习英语并且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自己没有形成有效的学习方法。从对学生在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调查来看,在口语方面,心理因素不是影响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主要原因,影响他们口头表达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发音不准、词汇量不足以及缺乏口语表达的环境和机会;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在听力方面存在困难,学生在听力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词汇不足,及缺乏练习听力的机会;英语写作方面,妨碍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写作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是词汇量不足和结构句式与习惯表达欠缺;在阅读方面的困难因素主要是词汇量不足及语法知识薄弱。另外,学生在听、说、读、写四个方面都受到一定的民族语思维习惯、汉语思维习惯的干扰,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词汇量不足是学生在所有英语学习中的共同困难因素。
针对学生的以上困难,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一)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很多少数民族大学生急于提高英语成绩,但是却较少考虑到合适的学习策略,只是被动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缺乏计划性和灵活性。相关试验数据表明,少数民族大学生较之于汉族学生,在英语学习上有以下特点:强调客观因素,忽略主观能动性;被动跟着老师的教学计划走,没有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所以,必须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学习指学习者能够管理自己的学习行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立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式,监控学习计划的实施以及学习技能的运用,并且能自我检查评估,逐步发展。研究发现,成功的语言学习者自我管理能力一般都比较强。因此,外语教师还有一个新角色,就是帮助学生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即帮助学生培养学习责任感,然后在学习中采取主动。这样,学生就能在学习中逐渐形成自己的学习方法。
(二)加强词汇教学在平时的课文学习中同学们大都比较注重课文的篇章结构、句子结构、语法等方面的理解,在课堂的讲解中,教师通常也都是侧重这方面的分析,但是,词汇是学生打开英语学习之门的钥匙,也应该是英语教学的重点。许多学生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记忆单词,但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记忆方法单一、死记硬背,阅读量少,缺乏词汇习得策略。针对这一现象,教师应当改进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模式,积极探索词汇讲授的方法,加强学生的词汇记忆。
摘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以往财政“输血式”的扶贫有着很大局限性,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走出一条追赶型、调整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前扶贫开发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 :西部;少数民族;“造血式”扶贫
一、威宁自治县“造血式”扶贫现状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威宁自治县”)位于贵州西北部,乌蒙山脉贯穿县境,山高谷深,地势险峻,境内平均海拔2200 米,是进滇入川的交通要塞。全县总面积6295平方公里,辖35个乡镇。总人口143.12万人,有彝、回、苗等20个少数民族。
1.基础建设,推进扶贫发展
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扶贫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和农产品流通的有效途径,水电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威宁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有了较大发展,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实现了乡乡通油路、大多数村通公路,新建农村串户路1463公里。投入6.54亿元实施水利工程300余处,农村能排能灌田土面积从人均0.21 亩增加到0.57 亩。通过“三小”工程建设①,推动雨水积蓄利用向科学规范化方向发展。2011年以来开工建设惠及47.1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主体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使得灌溉面积达27万余亩;农网改造率达到69%,行政村通电率达100%,综合电压合格率为97.49%,户通电率达100%,农村一户一表率为67.83%。
2.产业扶贫,促进特色富民
产业扶贫是“造血式”扶贫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旅游业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大力扶持生态旅游,有利于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威宁自治县着力把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延伸产业链,以马铃薯、畜牧业、烤烟产业及特色农业为主,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建有马铃薯专业批发市场3个,种薯库260多个,专业合作社、种薯生产企业45家;建成草地生态畜牧业生产基地18个、家禽规模化养殖场518个、大牲畜规模化养殖场377个、牧业专业合作社160 个,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7.33亿元;种植烤烟24.5万亩,实现税收8299万元;种植蔬菜57.76万亩、特色经济果林23.48 万亩、茶产业5 万亩、中药材22.9万亩。
发展以草海、马摆大山、百草坪、石门坎为核心的威宁县风景名胜区,通过打造草海环线、东北线、北线、西北线和西南线五条旅游线路,有效提升了景区的可进入性和服务功能,2007年以来举办的草海国际观鸟节、马铃薯文化节,促进了旅游产业发展。
3.教育培训,提高人口素质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以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是典型的“造血式”扶贫,更是实现贫困地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威宁自治县在教育方面,近三年来共补充中小学专任教师6000余名,全县现有初中5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初中在校生81490人,初中校舍面积325960平方米,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7.16%,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稳定保持在99%。
通过实施“三位一体”“雨露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技能、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工程,全县培训农村劳动力80194人。2010年到2013年4年时间内,“雨露计划”惠及28000多人;选派了892名科级干部到省市委党校、深圳蛇口和福建漳州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智力培训。同时在县内启动智力提升工程,培训机关干部2632人次、乡镇干部5518人次、执法干部2447人次、企业干部1057人次、专业技术人员8714人次、村级干部9904人次、农村党员及农村经济带头人24606人次。在35个乡镇开办了周末党校,培训3万余人次。
二、“造血式”扶贫存在的问题
1.地方经济实力薄弱,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薄弱,农机化程度低,农耕地以畜力为主,劳动生产率低。交通、能源、电力、通讯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造成贫困面大。威宁自治县2009年财政总收入完成50180万元,而财政支出为194582万元,差额部分由上级补助,是典型的贫困财政;支柱财源不多,年纳税超过100 万元的企业较少。虽然有许多通村公路,但由于等级低,加之管理和维修不善,晴通雨阻。不通公路的村还有69个,未通公路的组还有3400余个,修建劳动强度大,修建成本高。水利设施脆弱,全县常年干旱面积大,有效灌面低,远不能满足农业灌溉的需要。部分人畜饮水困难,农村供电质量不高,电网老化,还有部分村未列入农网改造。
2.扶贫产业难以形成规模
产业发展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市场覆盖面较窄;一些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准确,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发展滞后,农产品区位优势及产业特点得不到充分体现;市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落后,档次普遍较低;发展方式粗放,没有形成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低,农村经纪人队伍不健全;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指导,农民在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农产品升级换代方面,新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得不到及时推广运用;因各地自然条件差异,产业品种相对单一,产业化扶贫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因地制宜,农民的收益效果不明显,积极性也难以提高。
3.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落后
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很低,更多的人没有一技之长,思想观念落后,导致贫困村寨青年人外出打工的就业空间狭窄。工资性收入较低,接受新科技知识慢,脱贫致富技能差,而且由于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落后的贫困地区,多数农民缺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意识,积极进取精神不强。
威宁自治县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在7周岁以上的104万人口中,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近66%,其中还有6.5 万人是文盲。农村人口规模过大、文化素质偏低,导致绝大多数农户因循守旧、创造性差、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能力较弱,从而导致其发展能力也弱,这是贫困的最主要原因。
三、“造血式”扶贫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实事求是,所需所求,所依所办
坚持“一事一议”2 制度,尊重民意、社情和事实,增强农民集体意识,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步伐;提高生产生活水平,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2.因地制宜,产业开发,稳定脱贫
一是特色农牧业。根据区域特色的土地资源及生物资源,以科技为引导,对农牧业发展科学布局,挑选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质种源,以保证高产优质的农牧产品。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优势、提高效益为原则,优化生产布局;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域优势;以产业作用与效益为指导,推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一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
二是旅游产业。西部少数民族山区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的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非常适合发展旅游业。但是发展旅游不仅要讲求旅游业本身的效益,还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功能,使更多的地区、更广大的群众脱贫致富。
3.依托科教,提升素质,培育人才
⑴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必须结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点,根据其民族性和区域性,因地制宜,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方式,特别是对有自己民族语言的地区,更要注意其语言的保护及传承;对于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可以大力发展区域内的寄宿制学校,尽力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学生的受教育条件。
⑵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应该针对地区需求,注重实用性。做到因地制宜,以适用技术为主,适应贫困地区资源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教育状况,并且要有时效性和实用性。此外,还要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具备多方面的技术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要求。贫困地区也要加大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一些成熟可靠、容易掌握的技能培训,将科技落实为贫困户手中切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脱贫,提高其文化素质和生产开发力。
⑶师资建设。优先发展西部贫困地区师范教育,加强民族地区生源的师范教育,解决师资资源问题,稳定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实行在岗教师定期考核与进修,尤其要注重其汉语、民族语言的“双语”教学,扩大职业教育师资配比,增加实用技术人才的师资培育,提高教师水平。针对人才流失情况,国家及地方政府在实施教育援助计划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大幅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为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
引文注释
1“三小”工程: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2“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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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发言——高校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自觉意识
开幕式上,中国音乐学院院长赵塔里木在致辞中强调: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师资培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音乐学院愿意为少数民族音乐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搭建更好的平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在讲话中认为:强烈的人为性文化因素使我们面对传统时,常将之与封建落后迷信等同视之,在过往的历史上钉上封条。作为实现自我认知的一部分,是时候丢弃旧药方,在音乐教育的权威规范体系中为传统悠久的多元民间音乐、大众音乐生活开辟“去遗产化”和“去边缘化”的空间了。
在主题发言环节,五位教授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展开论述。樊祖荫认为:我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以培养具有高度的民族文化自觉意识、为建设和发展各民族音乐文化事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为其总的培养目标。包括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的方式方法、师资队伍建设与教材建设等均围绕培养目标进行设计与实施。田联韬从具体的实例切入,将自己多年带研究生论文写作的经验分享给大家,最后落脚到音乐学分析角度进行展开。萧梅以《再谈二十世纪的两本书》作为隐喻,探讨如何通过对“两本书”的反思,来考虑在高校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自界,探索突围与共建的问题。张欢以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作为实例,探讨音乐教育体系化的重建与双重乐感文化内涵及实践内容。他认为:音乐教育的关键问题在于其内容和文化土壤构成的关系,“植入式”的民族音乐教育难以解决音乐教育者该有的思维框架。谢嘉幸以实施“广西少数民族民歌教唱工程”为实践,探索在当下诸多的音乐文化已经失传,许多孩子再也不了解自己的音乐母语的背景下,他继“让每一个孩子会唱自己家乡的歌”之后,又提出“教每一个学生唱自己家乡的歌”,力求通过教唱,恢复自己的音乐文化传统。此项目以广西为试点,包括开展调查、师资培训、编写教材、建立网络平台与资源库以及提供咨询材料等五项内容。
二、少数民族音乐师资培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多位老师针对此环节,从实际出发,阐释自己的观点。郁正民对于课程视角下的少数民族音乐教师培养现行政策,实施强基固本措施与建议。他认为应该“加强少数民族艺术教师培养行动计划”和出台“少数民族高等音乐教育课程政策”(特别是非地区的聚居地政策)等。他还提出要提倡“自助餐”式、多学科交叉、“订单式”的课程设置以及要打破班级制,提倡“导师制”培养的制度。徐寒梅结合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系办学实例,分析在现存音乐教育体制一贯制带来的教学内容西化、少数民族师资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文化和技艺缺失、本土与外来音乐的>中突、现代社会对传统音乐的弱视等情况下,如何走出少数民族音乐师资培养误区的问题。和云峰从中央音乐学院少数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模式与教材建设以及多年的实践出发,对开展教学工作提出实事求是、注重学生的兴趣点、全面采用多媒体手段等想法。金铁红认为萨满教与萨满调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传统音乐的影响,体现在审美意识、音乐形态、传承方式等几个方面。嘉雍群培从藏传佛教的古籍中挖掘音乐学方法,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起到了借鉴作用。苏娟对青海省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现状做了调查研究,从如何建立符合本省师资培训机制,如何建设具有本省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体系,如何开发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等三个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李槐子提出“高等音乐院校在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究竟该承担什么”的问题。
三、少数民铗音乐教学方泫探讨
杨民康结合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从事相关教学的经历,认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课作为国内音乐艺术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和学科方向,应该按照学历层次的不同而分学习阶段与教学层次;同时结合田野考察和分析技能的学习,逐步开设研究方法论研讨课及专题讨论课。张应华针对贵州苗族音乐学校教育传播,提出三对悖论:一是教育观念层面上的现代性“同一性”和后现代“差异性”的悖论;二是多元文化教育理想与“文化代际传播”之“封闭性”的悖论;三是行动策略“差异化”诉求和“同一性”实际操作的悖论。尹媛对云南红河北岸彝族歌唱声腔系统的教学进行了关注,通过田野调查,对地方性音乐文化知识体系进行了梳理、传承和应用的实践性研究。
四、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与教材建设
少数民族音乐课程与教材建设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基础建设之一。蓝雪霏提出高校如何介入到少数民族音乐保护工程,对于少数民族高等音乐教育提出了增加培养指标、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生源、加强师资培训、实施资源整合等办法。王华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多年的教学实践,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与课程建设做具体论述。黄凌飞以拉祜族葫芦笙舞“体化”传承作为切入点,提出在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随着人们认识世界方式的改变,这种东方音乐身体运动的文化价值和传承生态是否能给以中国音乐文化为主体来建设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提供一种“中国经验”?陈蔚以“山花儿”校园传承之路,探讨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要并举研究。尚建科认为少数民族多元文化音乐课程的建构,关键在于突破现代性音乐教育体制下普遍主义的音乐“语法”规范、本质主义的审美理性法则以及科学主义的技术规训手段,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视为多样性的符号文本,引导学生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多样性所指内涵,突出课程的人文性、地域性和综合性,最终形成少数民族多元文化音乐课程的文化建构模式。孙凡探讨了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专业音乐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播问题。以其自身的院校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为研究、实践对象,在对相关师生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有目的地针对不同专业,开设系列少数民族音乐课程。
五、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模式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传统知识;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072 — 04
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在其漫长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的总和,对当地社区居民维持健康和完整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现代社会也可以利用传统知识开发新的产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知识和现代知识一样具有知识产权利益,可以为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拥有大量的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但是,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的加快,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传统知识流失及失传现象严重,这对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2008年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首次把传统知识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内容,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之一,体现出了国家对传统知识的高度重视。2010年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作出了战略性的部署。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希望通过对新疆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构建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促进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新疆传统知识的现状
自古以来,新疆作为多民族地方,具有瑰丽璀璨的多元民族文化,同时也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传统知识。传统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民间医药、新疆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都既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又彰显民族特色而且具有极大的价值。笔者重点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等典型的传统知识的现状进行梳理。
1.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现状
(1)新疆维吾尔医药现状。新疆维吾尔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荟萃了维吾尔族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智慧和经验,也渗透了中外多种民族传统文化,备受国际医学界重视。新疆维吾尔医药经过积累,形成了较完整且富有特色的理论体系和临床经验,特别是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男科女科疾病、白癜风等方面形成了独特而有效的治疗方法。维吾尔医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新疆维吾尔医药药材奇特。据中药资源普查资料统计,新疆有各类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资源计1917种,药物1208味,其中,植物类151科1721种,727味;动物类69科153种,438味;矿物类43种,43味。〔1〕新疆远离海洋、干旱少雨,药材生长温差大,生长期长,雨量少,无污染,所以药材好,有效成分含量高,药材药效奇特。第二,维吾尔医学的体液辨证法诊治疾病疗效突出。笔者调研自治区维吾尔医院副院长玉素甫介绍说:“维吾尔医学的核心是4大物质学说。火、气、水、土4大物质,这4大物质在人体中的相应物是胆液质、血液质、黏液质和黑胆质4种体液。在4种体液相对平衡的状态下,人体健康得以维持,失调则会产生相应的疾病。”维吾尔医药学正是利用这一核心理论来治疗疾病,疗效尤其突出。第三,维吾尔医药在治疗专科专病方面特色突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皮肤科病房看到,一位维吾尔老人患有牛皮癣,累及全身多处皮肤,经采用维医内服、外敷的独特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老人操着生硬的汉语说,自己患病一年多了,在不少大医院求治过,但效果都不理想,还花了不少钱。来这里不到3个月,皮肤就已经好了许多。老人说着,黝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2〕
(2)哈萨克族的民族传统医药现状。哈萨克族的民族传统医药也是我们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治疗疾病方面也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药物资源丰富且具有广泛的开发利用价值。比如植物药有:贝母、虫草、青兰、银莲花、一枝蒿、雪莲等;动物药:鹿角、鹿茸、獾油等;矿物药资源有:云母、石膏、磁石等。第二,在医学理论上采用阴阳学说理论。哈萨克医学用阴阳学说理论来说明人体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并由此来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在治疗中,对药物的来源、属性也分阴阳,进行对症下药。第三,在诊病方法方面采取了包括望、嗅、听和问、触、切等方法。第四,哈萨克医药还采取了药浴、蒸薰洗治疗法来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心血管和部分皮肤病等疾病,并且具有显著的疗效。
2.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现状
新疆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地,古代丝绸之路的发源地,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非常繁盛,在丰富多彩的新疆民间文学艺术中《十二木卡姆》比较具有代表性。《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人民在古老的韵律和俗乐基础上,不断汲取时代生活内容和民间娱乐形式,历经千百年而形成的大型歌舞套曲。其广泛流传在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北疆的伊犁地区等维吾尔聚居区。其主要特点是:种类多样,内容形式、音乐表演形态、乐器组合多样,题材风格综合性,内容的完整性以及表演的即心性等。《玛纳斯》、《江格尔》与藏传《格萨尔》并称为“中国三大史诗”,在世界享有盛誉。它是反映柯尔克孜、蒙古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过程中大量英雄事迹的壮丽诗篇。“阿依特斯”这一每逢节日、喜庆、礼仪,牧民们都会举办的用于为吉日助兴的艺术形式,也是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色。在历史文学作品方面,新疆也产生了很多优秀作品,比如《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等。《福乐智慧》用清新、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述难懂、抽象、枯燥的哲学概念和伦理思想。《突厥语大词典》是一部关于中世纪中亚社会的百科全书。不仅如此,新疆在绘画、雕塑艺术方面也曾经对东西文明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新疆地区发现的数以万计的内容丰富,表现大型生产、生活场面的岩画,展示出新疆民族精神、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1.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目前新疆并没有专门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主要是散见于一些针对新疆地方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文件中。比如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5日)〔3〕以及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以上是关于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为新疆传统知识的管理与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起到重要保障,同时也使得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新局面。但是笔者认为关于新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新疆目前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和数量上看主要是一些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规,而关于传统知识方面的立法几乎没有。同时从立法的性质来看,新疆关于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规范和调整的是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目前并没有关于文化遗产或者是传统知识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方面的规定。
2.新疆传统知识的司法保护现状
笔者在此重点分析目前新疆在维吾尔医药以及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司法保护现状。
首先,维吾尔医药方面:维吾尔医药拥有专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据统计,《国家民族医药标准》收录9个维药制剂品种中,有专利或行政保护的不到5%;而藏药和苗药被保护程度却高达60%以上,其中仅奇正藏药集团一家企业就拥有10项专利技术。〔4〕显然,我们对维吾尔医药的专利保护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对民族药业的保护。同时在商标保护方面也有待提高。据调查,维药中几乎没有一个商标是被公众所熟知的,也没有相关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记载。就连被公认为全国最大维药企业的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其产品的商标也是鲜为人知的。
其次,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根据笔者调研了解,从2002年至2011年全疆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及再审民事案件1891件,其中一审案件1779件,二审案件409件,再审45件。从案件类型看,专利纠纷案件562件、商标纠纷案件479件、著作权纠纷案件796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50件,其他纠纷案件146件。但是却几乎没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方面的相关案例。〔5〕从全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来看,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法院也出现了相应比较一致的判决。比如,继2003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与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和中国裁判文书库记录的与乌苏里船歌案相关的案例判决都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可见,在立法无明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仍然参照乌苏里船歌案的指导原则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6〕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
通过以上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新疆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目前的现状是:专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保护传统知识还是只能依照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但是,传统知识不同于一般现代知识,其在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困境,笔者以新疆民族医药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实困境为例进行分析。
(一)新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传统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困境
首先,传统民族医药与《专利法》“新颖性”的冲突。因为传统民族医药在一定范围内已被公知公用,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被《专利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必须要具备“新颖性”,也就是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过。但是,传统的民族医药拥有悠久的历史,虽然‘神秘’却不‘秘密’。许多的医药知识、配置方法已在一定范围内被‘公知公用’。因此,它和我们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冲突。
其次,传统民族医药与《专利法》“创造性”的冲突。也就是缺乏“具有显著进步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传统维吾尔医药从取材到制药,再到服用基本上都是“原汁原味”的,在每个制药的环节我们都尽量保持药品的天然性,缺乏较强的“现代科学技术性”,因而和专利制度所规定的创造性特点存在一定冲突。
2.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困境
目前,由于受观念、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维吾尔医药经营的厂家、商家们很少关注对维吾尔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据了解,目前新疆平均40家企业才会有一家企业注册商标。〔7〕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仿制品市场的“兴起”,从而严重影响维吾尔医药的销售量,也为我们的维吾尔医药树立良好的品牌增加了困难。同时新疆的民族医药还存在部分药品的商标与药品名称混同。正是因为厂家、商家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对商品商标重要性认识的严重不够,导致他们经常把商标放在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或者是将商标和药品的名称混同,没有自己的品牌意识。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民族医药的发展。
(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目前新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下讨论对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二是热衷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编撰、整理和遗产申报。但是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命运,却并没有好转,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的严峻。
法律保护方面的困境主要是,首先,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法律多为行政法规或者最多是地方立法,缺乏较高立法位阶的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问题的基本法律,这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缺乏清晰的概念定义和保护原则。其次,目前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以行政保护为主,民事保护或私权保护观念淡薄。现有的法规多为公法规范,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传承性保护,对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的规定含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再次,目前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还是主要体现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专门规定。
三、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意义及制度设想
(一)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意义
我们知道千百年来新疆欠发达、欠开发积淀下来丰富的传统知识,这正是新疆与发达地区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因此保护好传统知识,并充分运用丰富的传统知识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源动力。但是,目前无论是在国内外还是在新疆,对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的具体保护措施研究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大量的传统知识遭到严重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数据遭到毁弃,一些民族古老传统节日、民间手工艺、原汁原味的民间舞蹈和民歌离我们远去。如作为新疆传统文化的象征,维吾尔木卡姆的地位和声誉越来越高,但已确认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人现在仅有不到50人,且大都年过六旬,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对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承和保护。目前许多传统知识由于无法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解释,导致对其价值缺乏真正的理解。传统知识被现代文明社会所贬损和歪曲。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西方文化的渗透,现代生活方式也正在进一步冲击传统知识。因此保护传统知识已刻不容缓。
传统知识不断增长的重要性,以及不断消亡的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引起了我国的重要关注。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把传统知识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之一,体现出国家对传统知识的高度重视。新疆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的区情专门研究制定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该纲要公布,在该纲要中明确规定保护新疆地方传统知识,这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因此,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推动我国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对新疆传统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实现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制度设想
1.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利用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首先,利用专利权保护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利用专利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具体做法是:首先需要发展和完善有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我们在普查新疆传统知识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新疆传统知识数据库,将新疆的传统知识成为在先技术,从而借助我国专利法制度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利用我们的传统知识去申请专利。
其次,利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来保护新疆的传统知识主要是用其来保护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及其表达有关的传统知识。在著作权框架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空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著作权法可以保护我们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原生态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始形态下的记录、整理、汇编而形成的作品。第二,利用著作权法可以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的传承价值,规定传承人的权利,特别是表明传承人身份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就为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空间。通过对法律保护空间的分析,结合自治区传统知识的现状,我们对新疆的民间文学艺术如《十二木卡姆》、《玛纳斯》、《江格尔》等通过著作权法提供保护,保护其相关权利。第三,在法规层面我国1997年出台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通过用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特别手段保护我国流传已久的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手工艺作品和技艺等,以此对新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技术进行法律保护。
再次,利用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新疆传统知识。利用《商标法》既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的消极知识产权利益,也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利用《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来防御其他非权利主体对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通过《商标法》可以保护新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不被他人侵犯。同时依托《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规定,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由于商标权和地理标志具有目标上的关联性,所以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可以将那些包含和传统知识有关的特殊标志与标记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商标制度加以保护。如果某种和传统知识有关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等产品包含特定的地理因素,就可以通过保护该地理标志来保护该手工艺品、农产品等,从而可以间接地保护传统知识。
2.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要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变革来保护我们的传统知识,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专利法》的变革与传统知识的保护。我们需要修改《专利法》来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例外的形式放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建议在《专利法》的修改过程中,需要适当降低传统知识“新颖性”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专利法》“新颖性”标准的认定基础上增加一个例外条款,专门针对我国的传统知识。比如传统知识持有人以传统知识申请专利的,该传统知识在申请日前未为相关传统社区或传统部族群以外的公众超出传统习惯范围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所公知的,不丧失“新颖性”。
其次,《著作权法》的变革与传统知识的保护。对《著作权法》进行适当修改,进一步弱化作品作者身份的认定,强化作品传承者的传承作用和权利主体地位。笔者认为,我们没有必要非要把民间文学艺术和普通的作家文学区别开来,相反我们可以把他们放在一起对待。在特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流传变异过程中作者不明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最近的传承人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有记录整理者介入,则可以考虑整理后的作品为整理者的演绎作品或传承人与整理者的合作作品。
再次,进一步修改《商标法》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笔者认为在商标法中具体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为了保护传统知识我们有必要在其禁止性规定中增加一款,即:不当利用传统知识代表性要素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
3.新疆地方立法的推进与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
加强新疆地方立法的推进,促进传统知识的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通过立法确立新疆传统知识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笔者认为,要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门。目前,和保护传统知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很多,比如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民族事务部门等等,虽然各部门都有一定的分工,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真正的传统知识的主管部门,这不利于对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因此,要加强新疆传统知识的保护,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确传统知识保护的主管部门。笔者认为,在此可以借鉴云南、贵州、福建的地方立法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担负起本行政区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分协助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制定专门法律文件保护新疆传统知识。在与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自治区人大或者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传统知识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目前,我国现有的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采用的是行政保护措施,基本上没有从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方面立法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吸收国内国际的相关经验,实行公法和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实际上200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已经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开使用时应表明来源民族群体的原则、规定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应当维权并提前诉讼的原则等。因此,借鉴这一立法草案,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原则,确立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目前新疆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此基础上应当抓紧时间制定新疆传统知识保护领域方面的单行法规,比如《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管理条例》、《少数民族医药保护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等单行法规来专门保护新疆的各类传统知识。
〔参 考 文 献〕
〔1〕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产业开发现状及合作意向〔EB/OL〕.http://. 2008-3-3.
〔2〕塔局工会.神奇维吾尔医药〔EB/OL〕.塔河网,2008-12-1618:22:56.
〔3〕常洁琨.西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 以新疆自治区为例〔J〕. 法学评论,2008,(03).
〔4〕张雪梅,李祖伦.试论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J〕.时珍国医国药,2007,(05).
〔5〕新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2年-2011年)〔EB/OL〕.新疆法院网,2012-04-27 1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