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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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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思路

股权投资思路范文第1篇

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监管改革

美国、英国和法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募集方式是私募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关键是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私募、 契约式私募(信托式私募)、 有限合伙制私募。目前,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国际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基金的发行、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及资格的监管。二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要求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并需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及定期年检。三是对基金所投资企业的监管。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主要投资市场和工具、业绩数据和风险集中度等信息。四是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对于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监管层要求对投资进行严格比例限制以防范风险,并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也让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步入到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时刻。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量、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次贷危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交易出现失败,不得不撤销或重新进行判断。二是促使并购基金创造了其他新类型的投资以配置他们巨额的投资基金,这些投资包括对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pipe),对杠杆收购交易中已经发行的债券的收购等。三是部分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开始出现亏损。自次贷危机发生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基金开始出现亏损。由于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是本轮危机的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等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本轮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监管隐含的巨大风险,欧美国家对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呈现加强趋势。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6月批准了自大萧条以来最具颠覆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法案规定资产管理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顾问必须在sec进行注册,并要求其向sec提供交易和资产组合的有关信息,协助监管机构对系统风险进行必要评估。sec将对这些投资顾问进行定期和专门检查。这项法案包括限制银行从事互换交易业务、限制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等严厉措施。这一法案的通过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英国创业投资协会提出了针对英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个行业的监管指引——《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并对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应定期向英国创投协会(bvca)指定的机构提供数据,以便于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的经济影响进行有证据的严格跟踪分析,及时监测金融风险。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11月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这是欧盟第一套直接监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法规,最突出的一项内容是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不过,它可能对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及非欧盟国家的对冲基金造成冲击,再加上欧美的分歧,可能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投下阴影。

不过,由于中国经济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表现最为突出,再加上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渐将业务的重点放在中国市场。众多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就是最好的佐证。例如,自2010年以来,百仕通、第一东方、里昂证券、凯雷、tpg等外资pe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贝恩资本、瑞银、kkr等机构也在筹划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事宜。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投资及退出渠道不断拓宽都给国际资本带来了可预期的高投资回报率。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2005年,证监会提出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到“全流通”阶段,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牛市的序幕。在这一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进入了政府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这一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本土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输入以及中国经济自身内部的失衡使得中国流动性过剩问题愈演愈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过剩的资金开始渗透到一切存在收益的领域。(2)中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充斥着众多的投资机会。(3)政府出台各种政策以支持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比如,对《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09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各地地方政府纷纷拿出财政资源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制定优惠政策来促进当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带动了各方资金积极参与到这个行业。在募资方面,2010年政府也出台了向保险资金放开股权投资的一些政策,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很大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还有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积极推动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4)创业板的推出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机制,从而大大促进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规模和发展速度都位居亚洲首位。从2003年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直保持着40%的复合增长率,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

2010年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的募资、投资低迷期之后,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迎来了强劲反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均创下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募资方面,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投资方面,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退出方面,全年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退出5笔,并购退出2笔,一举打破了2007年曾经创下的95笔的最高记录。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也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政府管理部门。随着实践的发展,“私募”基础性规范缺失导致的不良影响或许将逐步显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 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的监管框架。如果这一管理办法获得批准,则认可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是,会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包括对单个投资者的出资要求和募集资本总规模的规定,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相信这一方法的出台有助于搭建法律框架,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二是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同时,很多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更好的处理与当地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所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是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机构。从历史业绩、内控、流程、人员素质、品牌等各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这也是银行、保险、国企等机构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是缺乏相关的信用管理机制。良好的信用制度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在美国这种信用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我国市场上还没有形成“信用”“诚实”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国家也没有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惩戒机制,尤其是很难规避基金管理人造成的“道德风险”,再加上国家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所以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不能真正履行,这无疑加大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也是阻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推动发展时期,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因需要政府资金作风险补偿而应由政府设立准入机制进行监管外,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逐步实行行业自律模式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方面要以“开门立法”模式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对私募资本的配置,同时为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留下空间。在以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监管要以监管的介入程度不应当干预或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的经营管理为原则。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目标及思路

从发展目标上看,应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监管有效、管理规范”的原则,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不断优化企业投融资结构,加快经济结构包括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从未来发展思路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监管环境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建立监管框架,保证各基金具备股权融资的基本要求和投融资能力。目前由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制约了pe的发展,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境内并购、海外上市、海外投资的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同时,应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建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明确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发展环境方面。从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开放环境、金融安全环境等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流动性的二级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个季度,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达212亿美元,超过2009年全年的募资总额。一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越发迫切。近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首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私募股权交易规则》,标志着国内首个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试运行。新成立的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创投企业、基金机构提供基金募集、项目融资、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退出等全方位服务。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资产需要一级市场募集资本,二级市场来创造流动性。电子化的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是未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四是退出机制方面。政府需要支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分散股权投资发展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通常有证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并购市场等,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而交易平台如股权转让的大宗交易市场,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支持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募集、投资和退出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

五是建立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未来需要一批为pe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讯机构和中介,推动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

股权投资思路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并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 抵销分录 教学方法

企业合并报表是高级财务会计课程中重要的章节,其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课程难度较大,要求学生在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理论、基本程序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掌握调整和抵销分录的编制原理。而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更是一个难点,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思路不清晰,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总结出一套创新思路,应用于教学,有助于学生快速理解母子公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能较好地应用于业务处理,教学效果明显。

一、讲透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基本原理

(一)介绍合并会计理论

当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并非拥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时,就会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不同的合并报表理论。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所有权理论、主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我国会计制度对合并报表理论的选择由最初的母公司理论转为目前的主体理论,2006年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以修正的主体理论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其主要特点:一是认为少数股东与多数股东都是企业集团的所有者,编制合并报表是为了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对于少数股东拥有的权益将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二是对商誉进行修正计算,即在合并报表上只确认属于母公司享有的商誉,少数股东不享有商誉,因此在非同一控制合并中少数股东只享有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

(二)引导学生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抵销的实质

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由母公司代为编制,首先需要对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数据加以汇总,然后再将其有重复记录的数据进行调整和抵销,编制调整与抵销分录,剔除掉重复计算的因素后得到合并数,以此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重复记录的事项中最重要的便是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重复部分。

如左图所示:子公司的权益部分在子公司自己的报表中已经记录,而母公司又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属于母公司的那一部分再次宣告了其所享有的那一部分权益,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是重复记录的,即图中阴影部分应当予以抵销,这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分录的实质。理解这一实质是学生掌握合并抵销业务处理的基础。

例:在控股权取得日子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00万元,其中股本6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母公司享有其中的80%,假定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么母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定是子公司净资产的80%,也就是享有子公司股本部分的48万元,资本公积部分的16万元,盈余公积部分的8万元和未分配利润部分的8万元,总计为80万元,所以这一部分进行抵销的分录为:

借:股本 480 000

资本公积 160 000

盈余公e 80 000

未分配利润 8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经过抵销后子公司剩余的所有者权益为20万元,如图中所示属于非阴影部分,这一部分实际上属于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在合并报表中应当记录为所有者权益,但是为了与属于母公司部分的权益进行区分,单独用“少数股东权益”这个项目来列示,因此可以用下面这个分录将这一部分权益转入“少数股东权益”内。

借:股本 120 000

借:资本公积 40 000

盈余公积 2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200 000

那么,这两笔分录合起来可以写作一笔分录:

借:股本 600 000

资本公积 200 000

盈余公积 100 000

未分配利润 1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少数股东权益 200 000

(三)重点解释非同一控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含义

与同一控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抵销一样,非同一控制下抵销的也是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只不过此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入账,核算的不仅仅是子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还包括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增值和商誉部分。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我们一方面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重复记录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部分进行抵销,另一方面还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和商誉部分列示在合并报表中。

二、长期股权投资抵销教学思路

本文以湖南大学出版社《高级财务会计》(杨平波、孙灿明主编,戴德明主审)中的一项业务为例,从控股权取得日到控股权取得日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抵销的教学思路进行阐述。

(一)控股权取得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

例:2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支付现金6 3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前,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方关系。黄河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 500万元。黄河公司的净资产中,只有一项固定资产(总部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其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略。

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学生理清思路,要求学生重点把握三个数据,并按步骤编制调整与抵销分录。如图1所示。

编制这两笔分录以后,母子公司中重复记录的部分被抵销,而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500万元以及合并商誉300万元都反映在了合并报表中。

那么如果是非100%控股的情况呢?承前例,假设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 000万元,取得80%的股权,其他资料不变。第一步计算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与前面一致,但是在计算商誉时就不能用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直接相减了。如图2所示,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5 500万元是100%的价值,而合并成本取得的是80%的股权,两者不对等,不能直接相减,需要进行调整并使其对等才能相减,这实际涉及到不同的合并理论。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采用的是修正的主体理论,需要将公允价值调整为80%后再相减,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为200万元。另外,根据修正的主体理论,少数股东应当享有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20%,即1 200万元,因此在编制第二笔抵销分录时同样需要将子公司这一部分权益转入“少数股东权益”中。

(二)控股权取得日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

控股权取得日后仍然以抵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原则,不过抵销的是经过调整以后的数据。以前述案例为例,20×8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黄河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要求编制20×8年12月31日的合并抵销分录。教学思路如图3所示。

具体业务处理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①调整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在这一步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同一控制合并形成的子公司不用调整;二是非同一控制合并形成的子公司需要按照控股嗳〉萌帐钡墓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本例中,一方面按照20×8年初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0万元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因原值增加,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相应增加100万元。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 5 000 000

借: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000 000

②调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也就是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额按照其所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额的计算是核心,同一控制下考虑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变动,非同一控制下需要考虑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本例中,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过调整后公允价值由5 900万元变为6 300万元,与20×8年初数进行比较,本年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变动额为300万元,其变动主要源自子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增加3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00万元,以及调整公允价值累计折旧时增加管理费用,从而使得未分配利润减少100万元。因此,按照权益法核算要求,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300×80%,即2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600 000

资本公积 800 000

③将调整后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调整后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抵销,同时确认商誉及少数股东权益。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数) 59 000 000

资本公积(①步调整数) 5 000 000

未分配利润(①步管理费用影响) -1 000 000

商誉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 52 400 000

少数股东权益 12 600 000

三、在理解整体思路的基础上加强练习

在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学习中,理解是最重要的,特别是调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实务中调整内容是灵活多变的,比如子公司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除了我们常见的固定资产以外还涉及到存货以及其他资产或负债,还有固定资产折旧如果不是计管理费用而是计制造费用,那影响到的便是存货而不是当期损益等。这就要求学生能够对会计基本知识有较好的把握,加强练习,在理解整体思路的基础上将数据化整为零,分析数据的来龙去脉,才能做到在实践中举一反三,真正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股权投资思路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临近了,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吃透难点知识。才能增加应考信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由于难点把握不够,在考试过程中,拦路虎、绊脚石就会随处可见。由于以上的原因,难点问题历来就成为出题专家的偏好,也不幸成为试题难易程度的标志。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对待难点问题,只要下功夫,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就可以消灭难点。难点内容往往与重点内容交织在一起,突破难点,也就掌握了重点。会计中的难点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所得税会计、增值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现金流量表等。本文仅对如何学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做一总结,以便于大家理解。

一、准确把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下应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一)准则规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对准则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准则的规定,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时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往往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错误。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具体做法是:

1.首先确定“应收股利”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记入“应收股利”账户。

2.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这一步比较复杂。具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3.最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

为便于理解,下文通过一个具体例题来进行说明。

【例题】繁荣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 000元购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购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 00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1)2007年的分红情况: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2)2008年的分红情况: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50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500 000×10%=5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6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20 000元(60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继续冲减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0 000

投资收益40 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5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350 000×10%=3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5 000=4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5 000元(45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5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5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 00+30 000=4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50 000元:

应收股利=150 000×10%=1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15 000=2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25 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书上的公式,就会出现错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250 000-400 000)×10% -10 000= -25 000元。(注意冲减25 000元是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25 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红情况: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是500 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30 000=9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500 000×10%=9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2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2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三、正确的学习方法

股权投资思路范文第4篇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应重新编制调整分录,并把“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加以反映。可将上述三个调整分录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资本公积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每个会计期间都应按以上思路编制调整分录,将当期及以前各期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权益法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前已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调整,以下分析时应按权益法思路处理。首先将母子公司平时各自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当子公司实现盈利时(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应作相反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2)子公司相应的处理:

接受母公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利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将增加,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B)

借:银行存款等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将分录(A)与分录(B)作比较可知:从企业集团角度看,银行存款一增一减,其总额并未增加;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属于内部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如果股利已经支付则不需要再作抵销处理;除以上已抵销项目外,需要进一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销,以及将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相抵销。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应当全额抵销;若两者不相等,其差额应计入“商誉”项目;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份额的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 内部投资收益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收益,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且该投资收益已计入母公司的净利润,相当于同一利润被两次确认,因此必须对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予以抵销。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不等,其差额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作为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同样也已经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资收益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来源,子公司本期对利润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正好与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股权投资思路范文第5篇

由股权投资基金所构成的市场体系是构建北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投资基金集合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的闲余资金,既提高了资本利用率,又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非上市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

过去五年,北京市先后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成立了市金融工作局等政府服务部门,为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向北京聚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形成并巩固了全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市场地位,在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现状表现为:

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三季度,在京聚集的国内外各类VC/PE机构接近600家,管理的人民币基金规模1866亿元,管理的美元基金规模4826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VC/PE总投资案例154起,投资总金额24.3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投资案例的25.6%和投资金额的35.4%,两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图1)。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基金机构的中国区总部主要聚集在北京,国务院批准的十只产业基金超过半数落户在京。

政策环境逐步完善。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明确提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同时,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北京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在登记注册、资金补贴、财政奖励、人才引进等方面,参照金融机构支持政策给予股权投资机构相应支持。

PE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北京市逐步建设完善了“1+3+N”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体系。“1”即指首期规模50亿元,总规模100亿元的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FOF,即Fund of Fund)直接引导、培育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的优秀PE机构。“3”是由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科技、绿色和文化创意3支产业投资基金。“N”是指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将作为投资人,与在京注册的有较强的管理团队、有成功的投资经验、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有资金募集实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分别设立多只股权投资基金。2010年7月30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与凯雷、IDG签约,分别发起成立人民币基金。此外,北京市还支持各种市场化的FOF在京设立,并研究通过北京市相关要素市场的PE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平台,积极拓宽PE融资渠道。

国内外影响力逐步增强。北京连续三年举办“全球PE北京论坛”等高端活动,得到了国内外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进一步扩大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论坛讨论和媒体宣传,及时将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和成果等信息传达给业界,鼓励引导业界共同参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建设,对首都建设成为全国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PE中心市场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日益凸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以目前北京市已在创业板上市的22家企业为例,共有17家获得了VC/PE的投资,占比达77.3%;以在北京市备案的创投企业为例,在2009年这些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实现研发投入约6.5亿元,研发投入年增长率为12%,当年上缴税金约6.59亿元,上缴税金年增长率为53%。这些备案企业在2006~2009年间所投资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达2.5万个,就业岗位年增长率达19%。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路径

发展思路。依托资金充沛、机构聚集、优质企业资源丰富、退出渠道畅通、专业人才众多、信息洼地等独特优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将遵循“一个体系、二个支撑、三个平台、四个服务”的思路。“一个体系”指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系统全面的“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体系,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成本,增强首都在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中的竞争力。“两个支撑”指提供政策支撑及发展支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内外资PE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北京在资金、人才、信息、项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供有力的发展支撑。“三个平台”指加快建设市场服务平台、协会自律平台、高端交流平台,提高运作效率,防控行业风险,通过国际论坛等方式加强宣传。“四个服务”指为LP服务、为GP服务,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PE服务,积极扩宽退出渠道等服务。

完善政策环境。首先是探索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管理公司(承担GP角色)和投资者(承担LP角色)两部分构成,形成了风险各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所谓风险各担,即GP承担无限责任,LP承担有限责任;所谓利益共享,即投资盈利中,GP一是拿管理费,二是拿利润分成(Carry

interest)。这种管理机制解决了有能力投资的人资金不足,有钱的人缺少投资经验的问题,并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双赢格局。

在这种模式下,GP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把资金投入到企业中,而资金归LP所有,因此在退出分红的时候要交两道税,很大程度的增加了投资人的成本。在国家出台合伙制企业的相关规定后,双重征税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目前,北京市的股权投资发展政策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次是探索解决退出机制的相关政策问题。例如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超过200个股东就属于公众公司,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的时候要追溯到最后投资人,因此GP发起基金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制约。创业板市场启动后,证监会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优化成长环境。股权投资基金成功的秘诀之一是精挑细选企业,通常是从10家甚至100家企业中挑选出一个投资对象,因此需要有足够多的企业供基金挑选。北京的优势在于优质企业众多,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有超过两万个高新技术企业,初步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企业超过5000个,这些企业构成了可供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优质项目储备池。北京市正在抓紧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为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搭建高效率高信用平台。

退出渠道也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退出渠道畅通,才能实现股权投资及时有效的退出,打造募集资金、投资、管理、退出的全流程。当前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两个重要的退出通道,首都还有中关村代办股份公司及相关要素市场平台为企业提供转让退出通道服务。

强化行业规范自律环境。股权投资的资本来源于成熟投资者,属于私人非公开行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一个主流观点是对于涉及到公众的、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行为必须严格监管,而对于只涉及非公众的、投资于实体经济的相关金融活动则需要采取适度监管的方式。当前应充分考虑到国内股权投资基金业尚处于成长期的现实,依照“统一监管、分层监管、导向监管、适度监管、自律监管”五大监管原则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监管与发展。即如果有法律法规则依法监管,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的时期加强自律监管。北京在2008年6月,成立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其职能一是促进行业发展、反映行业声音、服务行业进步;二是制订行业自律监管规则。

优化国际化投资环境。股权投资发源于西方,其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模式值得国内PE界认真学习,并为己用。这就要求必须把国际的经验、国际的人才和本土的经验、本土的人才结合起来并高度融合,既要吸引一批管理人民币基金的国际GP队伍,也要打造一批管理外币基金的本土GP队伍,从而实现本土人才国际化、国际人才本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