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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满族传统文化;变迁;可持续发展
满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五化”的深入发展,满族传统文化也在不断发生变迁。 通过多次实地调查,我们看到现在的满族传统文化在很多方面的表现都趋于模糊,甚至有消退、弱化的迹象,一些文化特质、风俗习惯诸如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确实已经基本不再具备其原有功能,从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这并不是说满族传统文化消失了。可以很肯定的说,满族传统文化没有消失,而是换了一种存在的形式。在“五化”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其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都呈现出了历史化、时代化的特点。并且,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满族传统文化也逐渐成为了地域性文化和资源性文化;所以说,满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是满族本身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环境而做出了选择,这是满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核心文化价值体系的有机结合,这种表现使满族传统文化更好的融入了中华大文化之中,这也应该是所有少数民族文化最终的归宿。
当然,满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之路任重道远,它的发展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必须深刻认识到发展传承满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使满族传统文化能更好、更长久的流传。而时代已经为我们指出了这条可行之路就,即可持续发展。
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传统文化的特点和新时期对文化的要求,强调文化发展的科学、合理,有规划、有组织,体现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使传统文化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如何让满族传统文化更好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弘扬,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这里作者仅提出几点建议。
一
满族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更新观念,深刻认识文化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上到政府机关,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不对经济的发展格外重视。与此相对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力度是很不够的,至少与对经济建设的重视和扶持相比是远远不及的。正是由于这种忽视,造成了很多地区或领域文化的贫瘠,造成了较高经济收入与极低文化素养之间的强烈复反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事实上,文化虽然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它并不只是被动地适应经济基础,它还会反映、影响和作用于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环境,文化决定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进程。
文化可持续发展正是基于文化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科技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总和的文化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民族地区的满族在生活条件、经济水平上是比较差的,因此各级各类政府对于这些贫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十分重视,在我们走访的满族聚居区中无论是自治县、满族乡还是村屯,都在向我们讲述他们是如何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但对于文化,他们就无从谈起。即使偶有将文化建设纳入规划的地区,也是只追求短期的,或者应付上级交办的差事,并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文化工作的缺失,从而造成了项目的重复、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经济致富措施缺少竞争力等问题。民族地区不仅有物质资源,更有深厚的文化资源,这是民族地区建设的两大法宝,只重视一方面,必然会造成发展的不平衡,甚至很难发展。注重经济和文化共同的全面协调看持续,才能符合民族地区建设的需要。
二
继续坚持做好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工作。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也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根。因此,对于传统文化保护、挖掘、整理就应该是民族文化工作的基础,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这项工作做不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还是成绩不俗的:国家将文化遗产分为15类,满族文化遗产涵盖14类,其中以古建筑和民俗为主。据统计,满族文化遗产中,省级以上149处,其中世界级文化遗产10处,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51项。这些传统文化遗产遍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并且主要聚集在北京、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其中北京有47处、辽宁1处、吉林34处、河北27处。满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受到重视,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在满文古籍文档等方面,我国现存满文档案和图书千余种,以满族发祥地辽宁来说,在辽宁省图书馆和大连图书馆珍藏的满文古籍的数目就不少,其中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有18部,省级珍贵古籍名录有25项。另外,近些年,辽宁挖掘、整理、出版的满族文化方面的书籍就很多,如《兴京旗人档案史料》、《辽宁省图书馆满文古籍图书综录》、《盛京皇宫和关外三陵档案》、《大清全书》,以及即将出版的满族珍贵文献——《满文老档》等等,另外,全国范围内收集、整理的满族家谱也是数量众多的。在民间文化的保护上,辽宁的新宾、本溪、宽甸等满族自治县都花费了很多精力搜集整理出版了满族民间故事集或者是满族民间歌谣集等,对于民间口头文学等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或文艺团体根据民间故事和民间传统还编排了很多富有满族特色的歌舞等,传述着满族古老的历史。这些工作都是对满族文化的有效保护,通过这些方式,很多遗藏于民间的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保存下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认识了解。
虽然我们在满族文化保护方面的成绩显著,但若想要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持续发展,这些还是不够的。面对日益复杂的文化土壤和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必须以更大的努力和更科学的方法投入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里。在这里,笔者仅强调两点。
1.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不仅仅是针对满族传统文化,对于所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来说,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传统文化若想真正科学、持续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工作就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而真正的法治社会其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一个准则,即法律。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涉及很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如民族和民族之间,政府与民族之间等,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都有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条款,不过更多的是侧重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家级法律还在研究制定中,尚未出台。一些省份如宁夏、江苏、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等则相继出台了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保护条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中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最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而在国家立法之前,一些满族传统文化相对集中的省份如辽宁、北京、吉林、河北等是不是可以考虑仿效云南等先出台可行的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加强对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传统文化的保护在之前实际上一直是由政府主要参与的,这种几乎全盘的“包揽”做法,一方面取得的可喜的成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文化保护工作的局限,使文化保护的及时性减弱了。我们今后的工作侧重点之一就是要抢救、保护那些散落民间的传统文化,因此,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发动社会的力量才是我们今后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我们以云南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方法为例。他们就坚决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不仅动员所有的政府机关、文化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文化保护,还号召每一个云南人将保护文化作为自己的责任义务;不仅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民族事务、教育、旅游、规划、建设、新闻等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共同联手协调文化保护工作,形成一个文化保护的“工作圈”。 很多民族和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或者是个人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积极参与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考察、收集与研究活动。很多市县级,甚至乡级文化艺术馆(站)都在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本地区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发挥的巨大的作用。
对于满族文化保护来说,云南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动员基层力量,发挥基层优势,将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深入下去,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传统文化的保护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
三
坚持把文化产业化作为满族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做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关键一点是要让传统文化能适应新时期的文化需求,何星亮曾经指出,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关键在于“不断地为传统文化注入新的元素,不断地吸收和现代化联系紧密的新元素。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一样,如果在社会中失去功能,如果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就很难传承下来。”什么样的方法能更好的传承传统文化,能是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社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扬,这个方法就是产业化。
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对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都是重要性越来越被关注和正视,正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指出的,“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成为了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的发展战略之一,以产业化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成为了新时期民族地区普遍的做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迅速壮大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使“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可以说,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迎来了一次历史性的机遇,而满族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份子必须要抓住这次时机,将满族的文化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促进满族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发展。
目前,很多满族自治地方财政中都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文化产业化的收入,特别是有满族风情的文化产业化,如满族风情游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产业化手段越发显得落后,也越来越难创造经济效益,这不仅不利于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对满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发展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满族传统文化产业面临着必须有所突破的历史时刻,必须重新审视、打破瓶颈、敢于突破。基于此种现状和对未来的考量,提出几点发展建议。
1.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建立满族风情旅游带。满族文化资源分布在很多省市和自治地方,将之有效整合才是使满族文化产业得以真正成型的首要任务,而使之最快速有效整合的途径首选旅游业。旅游业的行业特点最适合将一些分散的适宜旅游的资源联系在一起。具体来说,如辽宁满族风情旅游,完全可以将沈阳与6个满族自治县结合起来,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统筹协调,以满族文化风俗为切入点,采取整体包装、突出重点,互推线路、联手经营的方式,形成以沈阳为中心,6个自治县各有侧重,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的满族风情旅游带。不仅避免了重复建设、互相竞争导致的内部消耗,也会形成真正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不仅是省内,像东北三省辽吉黑之间也可以形成跨省互动,形成东北满族风情旅游带。关键是各地政府部门之间必须通力协作,以整体效益为考量,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将个体放在整体中谋发展。只有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做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才能将满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成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要建立并宣传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传统文化保护区早在20世纪末、本世纪初就已经在一些其他省市的民族地区开展起来了,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在特定的地域之内,保护民族文化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延续性,从而使其持续、健康、稳定和有序地发展。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能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产业化,还能极大缓解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传统文化流失的压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典型比如西江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千家苗寨”,都是取得一定效果的样板。沈阳沈北新区也初步建成了锡伯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全国人口第二多的少数民族,更是作为有着悠久而璀璨文化的民族,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建立是非常之必要的。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是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避免的,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减少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目前辽宁省正拟建立满族特色村寨,这实际上就是传统文化保护区。政府出资,选择一些合适的村落将现有民居修缮为统一风格,并加入一些传统民俗器物,鼓励当地人首先去了解满族民俗文化,这都是一些很好的尝试。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必须注意的:首先,任何保护区都是产业化的一部分,因此也必须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充分的商业包装,以产业化形态推向市场,实现资源商品化,运作产业化,政府在这其中扮演的应该是领路者而非主导者,政府如果过于干涉,只会加剧文化流失。其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手段宣传。信息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要性有很多例证,此处不再赘述。再有,满族文化有其特殊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不可完全翻版土家寨和苗寨建设,也不应该将之看成文化传承的唯一途径,文化保护区在我国都尚未完全成熟,何况满族文化保护区又是刚起步,因此不仅要有充分的重视,也必须有足够的耐心让它成长。
关键词传统餐饮;饮食文化;环境保护;重要性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身国家传统的饮食文化,与其它文化相扶,共同传承。当然,不同的饮食文化又寓意着各自的风俗习惯以及人文和精神,除了我们会刻意表现的方式以外,文化也反映在食物本身的内容之上,同时也从餐饮的空间环境,以及主题明显的建筑风格等等方面表现出来。慢慢经过长期的发展以及不断地深刻积累,中国在建筑风格、空间布局以及食物器具等各个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代表性传统餐饮文化,从而也逐渐创造出具有自身代表性的传统餐饮环境。现如今,传统餐饮环境作为人类生活体现的基本形式之一以外,也因为独有的特色铸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交活动的日益增多,无论是饮食或者传统茶艺之类的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场所空间,环境也已成为一个地区展示地域文化以及民俗风情,生活品质的重要窗口与表现形式手法。相比之下,国外看待传统餐饮的保护重视程度要比国内看待传统餐饮来的早很多,所以对于传统餐饮环境空间的意识也比国内要重视很多,应用技术,传承理念也较为深入和成熟。
现代社会下餐厅的环境己经成为餐饮品牌的直接形象代表。从而以文化特色的主题餐厅为前提,早前就在在欧洲提出,“地域主义”以及“批判地域主义”等,随即观点理论相继产生,为广大的设计师们提供了众多理论与依据,从而使众多的餐厅环境设计都逐渐的意识到传统文化艺术融入的重要性,以及个性化,多元化的餐饮环境空间,来满足当今顾客饮食艺术的需求,也塑造出了独具魅力的餐饮环境,更是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及传承。国外看待传统餐饮环境的保护,除了对于理论性的要求较高以外,很多传统餐厅都上达几百年,甚至一千两百年的历史。我相信除了餐饮食物本身的味道以外,能够这么长时间的发展,必定是一种文化,乃至一种精神传承。除了设计师和国策重在保护传统餐饮环境文化这件事情上以外,相比国外很多较为发达的国家,我国公民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的参与质量与数量都较低,所以未来我们需重视对传统文化环境保护组织的发扬,比方说可以在各个社区,或是各大高校里成立组织文化保护协会等措施,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力量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人们对餐饮空间的环境也就变得要求越来越高,餐饮环境除了要满足用餐的需要以外,它已成为了人们休闲享受以及社交的场所,其所需功能逐步上升为精神的主要需求。人们要求环境幽雅舒适或是文化凸显明显,有文化品位也要有个性特色,氛围惬意,使人也从中获得精神享受。当今现代更多的年轻人也开始在餐饮界展露主题文化特色,特别是将很多传统环境空间带入到室内或者室外,塑造出人文合一,不仅仅只是传统文化那么简单。它包括很多的新型元素,甚至是他国文化,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种传统餐饮环境的保护与传承。相比将中西结合的快餐模式,传统餐饮空间文化与地域性文化的融合与保护更是一项复杂的繁琐方案。然而进入到现代信息时代的我们,科技的发达以及通讯的改善,使我们接触的信息不断增多,范围广大,交流传播也就变得频繁迅速,使很多不同文化变得融合统一。在过于盲目的跟风、国际化及现代化的进程里,原本我国丰富多样的各族文化也被人们抛在脑后,为了利益的发展,从而变得模糊到遗忘。从未来发展来看,文化的趋同必然会导致各自特色文化的消失,直到最后呈现出一面面相似的文化内容,那我们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人文,辽阔多样的文化,也将面临巨大的危机,西方文化的学习,传统文化的丢失,使我们将失去的不仅仅只是自身的价值,更是对未来的传承,丢掉了最为关键的历史文明。此外,一代比一代接触到传统文化机会的减少,接触到大量的西方理论以及设计流派,年轻人越来越心态浮躁和盲目跟风,新一代的年轻人缺乏对本土文化的结合,使很多原封不动移植的外来形式很难引起共鸣,众多泛滥。与自身情怀相比较,缺乏一种生命力。现如今,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经济产业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我们自身推广与发展特色的传统餐饮环境空间?它适应于什么?发展于什么?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我们每个人的一份担当。它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口腹之欢,更是一个象征,是一种载体与传承。但是想要保护传统餐饮环境,必须要从根本实际出发,从研究传统餐饮空间环境的形成初期到建筑环境开始,再到空间环境的产生,以及每家餐饮的历史背景与餐饮氛围,直最后到对地方性饮食文化影响的分析,针对室内空间、室外空间,以及室内外结合空间等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传统餐饮空间保护,真正意义上的传承。
一、传承和革新民间传统文化的意义
1、民俗文化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底蕴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落脚点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坚持农民的创作主体地位,才能避免民俗文化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乡土作为创作的空间,孕育着厚重的文化底蕴,从传统社会的农耕文明中来,又与现代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俗文化代表着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受自然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集中体现了当地人的性格气质和审美内涵。它深深扎根于当地人的命脉和日常生活中,涵盖了序化及伦理的规矩,囊括物质和非物质的层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
2、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所在和应有之意
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体现着广大群众精神生活的富足,每逢佳节,那生机勃勃的文艺演出,举手投足间展现出的悠悠古韵,极大地调动了观众的热情。例如扭秧歌、踩高跷、舞狮子、赛船耍灯、唱莲花落等民俗表演,寄寓着人们对喜乐生活的向往,凝结着民众的审美和艺术积累。繁荣发展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将有力地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乡村主流文化阵地,浇筑起新农村建设的灵魂,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此外,“生态文明”亦在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得以发扬,民间传统文化倡导自然、人、社会的和谐相处,是我国农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的理念参照。
二、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现状
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文化挖掘、继承发展和保护工作,需要耗费庞大的人力、物力。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习俗正在逐渐地消亡或异化,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也令人十分担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显得后劲不足。
1、社会认知观念偏差
表现在对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把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看作是临时性任务,缺乏长期工作的各项准备。或者以所能产生的地方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指导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开发工作,忽视文化自身的传承和革新。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应以改善群众认知观念为突破口。
2、价值评判标准失衡
在现代文化和物质文明的影响下,商业文化呈现出强势的垄断地位,导致保护和创新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源配置十分有限。各地政府往往以经济效益作为民俗文化的价值评判和取舍标准,带着膨胀的功利性目的,无节制地开发有限的文化资源,导致民间传统文化的自我调试和更正空间不断缩小。
3、传统文化后继乏人
民间传统文化历来仅在某一区域及人群中传播,特别是一些民间传统技艺,基本相传于少数的艺人巧匠之中。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农村青年一代多选择外出务工,受都市文明吸引,对难度高、学时长、收入不稳定的传统技艺兴趣低,这一现状,致使根雕、剪纸、刺绣等传统工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途径
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作用
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源于农村,反映着农民生活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在群众之间继承和传扬,因此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确立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立性。首先,要引导农民了解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自觉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担负起民俗文化传承和革新的使命。其次,促?M农民思想解放,培育开放性意识。如克服狭隘的小农思想,开展多样化、开放的社会交往,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大潮中来。最后,培育农民创新性意识,发挥农民的创造力,塑造创新品格,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
2、创新文化传承和保护机制,形成文化自觉
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多种手段建立有效的文化保护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为做好文化遗产抢救工作,设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好传统建筑、历史街区,以及民间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和生活方式等,确保文化生态环境的完整和谐;第二,健全文化保护的工作和领导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做好各地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展览宣传及公益性活动;第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多领域、多学科的交流氛围,形成农民与专家共同努力的文化自觉。充分吸纳专家的研究成果,协同完成宣传、展示、普及等相关工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来自于行政部门的强力监管,是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职能,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制定保护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工作在计划下稳步推进。此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监督保护条例的执行,提高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法制化水准,才能做到对民俗文化的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最后,科学评估文化资源,采取分级保护。将民间优秀文化收编于保护名录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协同政府参与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
4、注入经济活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繁荣民间传统文化,必然要走文化产业之路。民俗文化可依托地方特色性的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搭乘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便车,建设富有吸引力的民间艺术观赏、体验和旅游景区,在保护中挖掘民间艺术的价值和潜力。一方面,需要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辟农村文艺市场,同时,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提高文化产业的创新水平。另一方面,应开展多元融资,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进而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群众文化消费,以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资源,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思考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家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大力弘扬和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就开展富宁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谈一点意见或建议。
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由特定民族或者特定区域的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众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民族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概括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诗歌、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体育和民间游艺活动、文明健康或者具有研究价值的民俗活动,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器皿、用具等,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谱牒、碑碣、楹联以及口传文化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工艺美术珍品,其他需要保护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是说内容丰富,民俗荟萃,风情独特,各具特色,底蕴深厚,浩瀚如烟。
二、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传承方式具有“口传心授,人在艺在,人亡艺失”的脆弱性。当前,受到现代化进程中多元文化的冲击,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消失或失传。近年来,虽然加快了收集整理工作步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收集整理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门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好。当前,从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的部门看起来很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部门没有几个,大多均楣铱坎棵牛没有独立的事务处置权,导致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2.人员队伍匮乏。一是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意愿;二是人员缺乏相应的生活阅历、工作经历和文字功底,缺乏对工作的研究;三是人才断层严重,新进人员得不到传帮带;四是缺乏各民族人才特别是苗族和彝族。
3.缺乏经费支撑。一是没有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助机制;二是没有专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经费;三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经费补助标准不统一,补助差距较大。
4.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人才匮乏、缺乏经费等因素,对民族民间文化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甚至有的领域还没有涉及。
5.收集方式单一。当前,收集的方式主要调查,现场听取记录,过后整理出成果,录音、摄像、拍照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三、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的建议
面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的脆弱性,首要的问题是抢救,抢救的前提就是收集整理。因此,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管理规划上,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督促部门按职能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编制、人员的配备,在一定时期保持队伍的稳定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稳定,确保有人做事、能做事、做出事;要制定好工作规划,明确短、中、长期工作任务,按规划开展工作。
2.在舆论宣传上,要通过标语、会议、网络、宣传牌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规定,让社会各界深刻领会收集整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收集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氛围。
3.在人员配备上,要从专业、阅历、热爱等角度来考虑人员配备,将热心民族文化研究、熟悉民族风俗、具有一定阅历和文字功底的人员调整到收集整理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聘请热心于民族文化研究的退休干部参加收集整理工作。要制定政策措施,从待遇、激励机制、经费保障上来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要给与必要的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
4.在经费保障上,要探索和建立财政划拨、部门自筹、社会捐赠为一体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性补助机制,建立合理均衡的预算性补助,确保部门正常开展工作;二是要面向市场,确定收集整理项目,通过向企业、知名人士等筹集资金,开展工作;三是引进文化传媒公司,依靠市场运作,参与收集整理工作;四是要建立成果性经费补助机制,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经县内相关部门审验合格,解决一定经费给予出版,供给社会开发利用。
5.在工作方式上,要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工作的开展;要突破一只笔、一本笔记本的传统方式,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宽收集渠道;要全面开展收集工作,对条件具备又有能力整理的,要及时整理出版,一时整理不了的,要归档保存,待条件具备再整理出版;要将收集整理任务排给各民族学会,依靠各民族学会力量开展收集整理工作。
总之,收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整理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我们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理论指导下,牢牢把握时展的脉搏,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格局,扎扎实实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中创造辉煌。
参考文献:
[1]牛文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2004,06.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明显加快,新一届政府的发展思路是通过城镇化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确实存在一定影响,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显得非常必要。
1.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进行合理规划
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相关程序让社会各界知晓。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样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渐深入,这一问题将体现得更加明显。在对某一地区进行城镇化建设之前,应该先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进行摸底,搞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情况。在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对于那些承载少数民族集体记忆的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公共活动空间要给予保护,能不拆迁则不要轻易拆迁。尽量保留这些文化遗产的原貌,使得少数民族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不会感觉文化的断裂以及原有社区结构的破坏。在制订城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保证能够比较原貌地保留少数民族文化。有些少数民族的居住模式以及生产模式,决定了他们一旦搬迁到城镇后将会出现诸多不适应。因此,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协助少数民族在新的城镇社区完成社会文化适应。通过重建社区文化,使新的社区文化能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稳定以及逐渐走向共同富裕。例如,一些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与草原结下了不解之缘,草原对于他们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的生活与草原息息相关,一旦让他们定居搬入城镇之后,他们的生活将变得极为无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这些草原牧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文化适应。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前期规划,一定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让社会各界知情。对此,有学者指出:“一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民众了解当地民族文化存在的状况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其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二是应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通过学校教育的力量,让少年儿童从小就了解本地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自觉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的方式传习民族民间技艺。”当文化心理与结合之后,宗教情感与民族心理都成为展现民族特性的标志,反映了该民族的喜好与心理素质。加强对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与规划,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城镇化的相关步骤以及文化保护的具体措施,对于消除他们心中的隔阂,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集思广益,采纳社会各界多方意见,促进文化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例如,在进行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时,部分人员可能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在建设布局中,可能没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通过相关宣传与安排,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于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从而可以加快民族社区的建设,使其在城镇化建设中既能够突出民族特色,也不失科学规划与社会监督。
2.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一定要在经费投入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已经出现的文化消失或文化破坏问题,一定要加强搜救、保护。在此方面,相关经费投入是必须的。民族地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当地城镇化建设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在经费来源以及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有效监督,避免挪用、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当前,我们在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常常将经费不足作为不进行文化保护的借口,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到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要具有从事民族文化保护的战略眼光以及决心。文化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不断扩大,应该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吸收民间资本,尤其应该发挥少数民族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通过吸收部分社会捐助,扩大文化保护资金来源。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无法对重要的文化设施、文化遗产、文化产品进行强制性保护。例如,文化保护资金的使用、文化传承人生活的支持、文化传承空间改建等都会因为资金不足出现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能够很好地保证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存权益、文化权益、发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全面参与。对此,有学者指出:
(1)明确保护对象,针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并适当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倾斜。
(2)在法律保护目标的选择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传承并重;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文化发展并重。
(3)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要维护全国性立法和中央的权威,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在文化法律保护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4)多部门法并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重采用知识产权法律来进行保护。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工作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及可行性。
3.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
通过民俗博物馆、民俗村、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等机构的建设,开展文化保护及其研究工作。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是一步一步进行的,以建设民俗村、民俗博物馆等作为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的文化保护,这种指导思想也可以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一点的民族社区将会拆迁,在原址要建设一些新的城镇社区,这种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原有社区文化的传承以及社区功能的发挥。与此相适应的是我们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该保留一部分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社区,将其建设成民俗村,在该建筑群旁边重新建设一些楼群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在民俗村与民俗博物馆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向韩国借鉴一些经验,国家可以出一部分资金补偿少数民族在民俗村内部传承其原有文化。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尽管也建成了一些民俗村或民俗博物馆,但是从其发展思路来看,往往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有关。这些民俗村的建设,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活力与源泉,似乎与少数民族的现实生活严重脱离,没有生活气息以及现实意义。民俗村内的一些展品多为从各地收购的民间工艺品或者已经失传的生活用品。尽管这些文化展品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但是其生活气息已经大打折扣,让人感觉不到少数民族生活的现状。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如果要建设一些民俗村,完全可以更加生活化、现实化,将少数民族当前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工艺品等作为展品提供给大家。也可以将民俗村直接建设在一些传统的民族社区,让人们通过参观、游览来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切入点,扩大文化保护的面,提升文化保护的力度。对于那些因为城镇化建设而面临消失的民族文化,民族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具有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责任感,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护。从资金补偿、科学管理、舆论监督、技术支持等角度,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保护。
4.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可以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
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推动当地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旅游业是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例如,韩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旅游业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到韩国旅游的游客,常常流连于韩国的一些文化遗址或民俗文化展览中,通过这种直观感受,加深了对韩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与民族文化保护开发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来推动本国的旅游业与文化保护之间的有机结合。例如,济州岛近年来成为韩国旅游观光的一个热点城市。济州道的有关政府部门在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同时,非常重视城镇化与乡村文化保护的关系,使得发展旅游与保护民族文化达到了一定平衡,既不失发展旅游业的机会,也能够保护当地的原生态文化。这些经验措施,对中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是具有很多借鉴意义的。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无论人文景观,还是民族传统建筑、民风民俗、宗教文化、民间工艺等都能够成为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城镇建设,对不同的民族村寨进行规划与重建,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从发展旅游业着手。旅游业作为一种绿色产业,对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而且能够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谋生问题。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城市化率,也能保证少数民族群众不会因为拆迁、安置而导致生活来源丧失等问题的发生。发展民族旅游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都非常显著。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相对富裕的村民能够体会到传统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就会自觉地投入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当地在旅游业方面所取得的经济收益,也能够为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需要一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科学规划、舆论宣传以及教育引导等工作。只有将这些工作做到实处,才能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以及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
5.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民族文化,要通过学校教育、扩大宣传
让整个社会成员参与到这一系统工程中来。城市化是我国未来国家发展的宏观目标,也是我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会有更大提高,很多人的身份也将面临着转变。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很多人的身份将由村民、牧民转变为市民。与之相适应的是身份转变之后,人们的观念、道德、文化心理等都将发生变化。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民族文化都蕴育了社会控制、道德监督、舆论指导等功能。这些精神文化产品与许多物质文化形式一样,会对展现民族属性、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尤其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在学校教育或者社区教育中,从小就对民族传统文化产生深刻认识,以民族文化中的精髓作为精神动力,指导个人成长与社会化。在相关学校教育中,要融入一些城镇化与民族文化保护的理念,使得少数民族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深刻理解传承文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为保护民族文化贡献一份应有力量。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城镇化改变了居住环境,个人身份也已发生变化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尽快适应个人身份的改变。还应当通过技能培训,使他们具有一技之长,在城市社区中不会因为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在那些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而且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的地区,当地各有关部门不论领导干部还是社会各界,都应该形成一种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这些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靠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更需要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作为保证。只有在大家齐心协力地努力下,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与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既能够提高当地的城镇化率,也能够形成一种文化动力,推动当地的长远发展。
二、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城市化进程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将会随着我国城市率的进一步提高而逐渐显现出来。从未来我国的发展来看,城市化率的提高将成为必然趋势,对于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而出现的民族文化消失、文化遗产破坏、民族社区断裂等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并且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来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对此我们应该具有这样几个认识。
1.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可以向韩国等逐渐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而且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东亚国家学习,从这些国家借鉴一些经验,用以帮助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韩国、日本及港、澳、台地区都经历过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以及如何保护传统文化的问题。他们在此方面制定过相关政策,出台了一些适合本地区现实状况的法律、法规,一些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国家逐渐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文化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弱,反而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使得文化传承之路更为通畅,文化保护的力度更加强大。
2.认识到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尤其是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民族文化是单一民族国家或者多民族国家维系长久发展潜力的精神内核,如果没有民族文化作为支撑,没有建立在共同文化符号之上的精神家园,那么城市化进程将是空谈。城镇可以建设得更加漂亮,人们的居住环境会更好,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文化对人们进行精神感召,并且对一些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再好的城镇都不会长久。城镇建好之后,住在里面的人们可能因为没有良好的文化传统,而将无所适从,无法安居乐业,并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从韩国等国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一旦将民族文化保护得很好,反过来会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在未来发展中的强大动力与软实力。
3.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就要有所取舍,不能因为保护民族文化而拒绝城市化;也不能因为城市化,而放弃保护民族文化。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必将经历的重要阶段。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是,对于个别相对稳定的民族社区、民族文化传承而言,城市化进程似乎又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还能够使其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丢失很多民族文化中宝贵的东西。从韩国、日本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忽略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反而更为积极地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将会随着一个国家逐步实现现代化而体现的更为明显。民族文化中优秀的精神文化,例如伦理道德、审美观、人生观等都会成为推动一个国家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4.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要注意到
处理好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不能单纯保护汉族传统文化,而忽略少数民族文化,反之亦然。我们国家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都创造了一系列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它们都是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一定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要给予重视、保护。只有这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得以形成,才能够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精神动力。
5.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