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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竭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升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事故隐患,我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xx年,我局成立伊始,按照现编办“三定”方案,立即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股级,设大队长x名,编制x人,事宜自筹性质。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推进,监管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这些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求。对此,县委、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又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增加全额事业编x人。同时,又将多名军转人员增补到大队中来。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副局长兼大队长,分设副大队长x名。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力提升安全监察水平。由于绝大部分人员从未从事过安全监管工作,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工作有时不到位,易造成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因此,我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除必须参加省市监察员培训并取得监察员证外,必须参加局机关召集的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同时加强自学充电,力争新人员最快进入角色,胜任监察工作;老同志当好模范中坚,推动监管工作。同时,也必须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扎实工作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分工协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我局按行业、地域等因素,将执法大队下设x个中队,其中,x个矿山中队,x个危化中队,并增设稽查中队。各队按照各各自范围和职责,加强全县各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各队又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帮互助,必要时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安排集中行动。
二、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大队长x名,由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x名,下设x个中队,x个培训中心。大队配有GPS定位仪x部,摄像机、照相机各x部,安全帽x顶,执法服装若干。
三、工作建议
1、切实加强监察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察水平。虽然执法人员在不断自学,局机关也有学习制度,但总难以学的系统,体会深刻,理解透彻,不如省市组织的专家讲解详细。因此,建议省市多组织监察员培训班,强化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2、切实加强对基层安监工作的指导。基层安监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过程中不免出现“大隐患视而不见,小问题指指点点”,“以罚代管”等行为。因此,基层安监人员水平亟待提高,急需专家指导。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对全市或者所在地区的宏观调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单位,一般包括:党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政法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企业(含邮电)、电力企业、石化企业、金融单位、博物馆,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馆,机场、港口、车站等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是指酒店业、旅馆业、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住宅物业等行业及其停车场。
酒店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
旅馆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20张床位以上未达到星级规模的旅馆、宾馆。
旧货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等废旧物品收购或信托寄卖的企业。
二手市场,是指经营旧机动车、旧自行车、旧电器、旧手机等旧货交易的市场或企业。
典当业,是指经营典当物品的企业。
住宅物业,是指实行园区管理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俱乐部和有娱乐设施的餐饮场所)、网吧、商场等场所及其停车场。
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厢(或卡座)20个以上规模(电子游戏机室拥有30台以上游戏机规模)的娱乐场所。
网吧,是指经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登记、审批、许可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互联网传播企业。
商场,是指供公众消费购物、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商贸中心,或者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专营商店。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设立单位、行业、场所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保安人员,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质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等。
技防,是通过技术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设备,包括可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暴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六条单位、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根据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有适应单位、行业、场所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环节,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单位、行业和其他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行业、场所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㈠酒店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餐厅、停车场;
㈡1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停车场;
㈢旧货业、二手市场的出入口、登记交易柜台;
㈣典当业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大厅;
㈤住宅物业的出入口、四至周围、主要通道、停车场;
㈥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车场;
㈦网吧的出入口、营业场所、停车场;
㈧商场的出入口、楼层通道、贵重物品专柜、停车场。
第十三条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等场所出入口应当安装防暴安全检查门,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第十四条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的交易,以及进入网吧上网的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制度,登记造册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十五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入单位、行业、场所。
第三章审批许可
第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进行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
第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在规划和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进行年检时,发现单位、行业、场所没有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人防、物防、技防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县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开展治安防范等保卫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本规定第二章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文化、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㈠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㈢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㈣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㈠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
㈡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㈢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㈣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㈤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行业、场所或人员,由所在单位、行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㈡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单位、行业、场所全年无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贡献的;
㈣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1.1 治安保卫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企业务工人员的成分复杂,部分人员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见利忘义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盗取国家财产,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损。部分企业有关技防、物防的设施较落后造成被盗,这是当前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的行为因素之一。二是有组织犯罪、高智商犯罪、国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和破坏等犯罪活动增多,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敌对势力将可能加紧通过多种交往渠道在我国进行情报窃密和政治渗透活动,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煽风点火,破坏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部分治安保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识懈怠。认为治安保卫工作不是企业的主要工作,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治安保卫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因此造成“重生产、轻保卫”导致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网络形同虚设,治安保卫工作的威慑力和辐射面相对较低。
1.2 企业保卫人员的能力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 一是有的单位对具体工作事项不能按要求处置,对突发的事件、棘手的问题束手无策,只讲政策不讲策略,甚至对政策理解、执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日常工作中说话不分场合、不负责任,缺乏相应的技巧和耐心,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还存在个别保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里勾外连、背主作窃”的现象。
1.3 由于企业的改制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快速发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为新的重点。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制造恐怖事件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时机,极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社会稳定、破坏良好的国内政治生产生活秩序。
2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长效机制
2.1 强化企业保卫组织,打造企业守护神 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组织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相关问题。
2.2 大力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联系岗位实际,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动态分析的经常性、工作重点的确定性、有针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卫人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卫人员的“守法”意识。采取普法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保卫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保卫人员自学成才,促使保卫人员会“懂法、用法、守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3 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 企业保卫部门虽然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但是仍要学习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管理 新时期的内保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保卫队伍。目前保卫人员普遍年龄大、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我们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执勤方式,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3.1 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务实高效 各个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头脑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处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则,增强化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巧妙的表达和解释政策;既能把握好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的稳妥处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员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活动,引导他们养成守纪律、尽本分、负责任、尊道德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多年来,为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我们先后实行过了农村义务联防、专职联防和治安承包等多种防范模式,这些措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些防范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一是农村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目前很难组织起强有力的“群防群治”队伍,义务联防流于形式;二是取消农业税后,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缺乏,专职联防和治安承包缺乏经费来源,联防队员工资没有保证,工作没有积极性,防范效果不理想,甚至难以维持;三是由于乡镇合并、村级规模调整,基层组织管辖区域扩大,靠正式公安干警防范又难以实现;四是农村偷盗等侵财型案件多发,犯罪分子流动作案,破案难度大,群众的损失无法追回,生产生活没有安全感,影响农民的生产经营和投资信心,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这种局面如不及时改变,也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
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积极探索新办法
在新时期,如何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增强群众安全感、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这一重大课题,我们首先面向群众和基层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群众的需要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在社会治安方面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家园谁来看?损失谁来赔?基层联防队员的要求是:工资谁来出?没工资还不如出去打工。这三个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最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以往的老办法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通过新办法、建立新机制来解决。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从满足群众需求、调动防范人员积极性两个因素出发,决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治安双保”工作新机制。所谓“治安双保”,就是将“保险”和“保安”有机结合起来,群众出资买保险,保险公司出资,依托公安机关招聘保安,对参保辖区实行昼夜巡逻,建立起“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队员保平安”的一种新型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每户村民每年交纳20元治安保险费(1份保险的费用,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保险公司拿出其中的10元作为防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用于理赔。参保农户一旦遭受盗抢或因火灾、爆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可分别享受财产盗抢2000元和房屋自然风险4000元、室内物品3000元的理赔。“治安双保”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仅具有“程序合法、群众自愿”的市场经济属性,而且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解决了群众损失后的赔偿问题,建立了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
实施“治安双保”的措施和成效
为稳妥实施“治安双保”,我们在反复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先在条件较好的张山子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区推广。实施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帮助群众算清“两笔帐”,一是每年20元的保险费用这个“小帐”,即每天只需5分钱,即可天天保平安;另一个是发生盗抢或天灾人祸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这个“大帐”。坚决杜绝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力争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防止了因群众不理解误认为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出现。对于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村集体垫付保费。目前,全区各村群众参保率均在85%以上,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100%。二是利益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实行了以村级防范承包制、巡逻队员聘任制和发案赔偿制“三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防范效果。自开展“治安双保”工作以来,全区农村可防性案件比往年同期下降35%,盗窃案件下降了60%,治安秩序良好,群众非常满意。三是及时理赔的原则。参保户一旦发生盗抢或遭受自然灾害,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实行联动,坚持“迅速、及时、准确、合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快速、优惠的理赔服务。“治安双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已对19户遭受盗抢和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了理赔,理赔率达到100%,理赔金额达1.2万元。老百姓深有感触的说:“一天少抽一支烟,全年全家保平安”。
几点启示
“治安双保”机制从理论到试点再到全区推广不到一年时间,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已经取得的防范效果充分证明,这个机制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人生存和生产生活的第一需要。对于农民来说,没有良好的治安环境,生活就没有安全感,一个村子里如果经常发生盗窃案件,农民连牛羊都不敢养,更谈不上发展经济。“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农村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首先维护好农村治安秩序,让老百姓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责任落实。
局党委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光龙(主持工作)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吴文贵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和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科室负责人的提拔任用挂钩。又与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综治责任状,把综治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形成了综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开展百日治安大巡防活动,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治安大巡防”工作要求,局党委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治安大巡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事先动员,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治安大巡防活动,按照巡防时间、地点、人数等要求,分成7组,每组都由局领导带队到指地的白塔、人民社区参加治安大巡防活动,有效维护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抓好责任状的签订,确保本系统社会稳定。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系统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们于5月7日召开了机关干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分管综治工作的局党委委员吴文贵与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治安保卫责任书和社会治安工作治理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抓好重点部门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1、对全市加油站安装监控设备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全市企业各加油站在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全市52个加油站(点),已有21个加油站(点)按装好监控设备,其中,中石化8家,中石油7家,其他所有制企业6家。
2、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杜绝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废金属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今年共回收报废汽车210辆,实现销售收入210万元。同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该公司一旦发现大批来历不明的“三电”物资,要做到一是拒收,二是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3、美容美发整治工作。召开我市美容美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行业标准,并联合发文到各镇、街道。在去年对大洋街道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对如何宣传发动、布置工作、调查摸底、统计数据、规范提升、监督检查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今年全面铺开。会同市“十小”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到各镇、街道进行督查、指导,查找差距,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整治与规范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对我市的760家小美容美发店进行全面整治,到目前,整规率超过85%。
五、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
把“创安”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局机关安全防范工作。机关办公楼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对财务室等要害部位重点防范,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并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台风期间,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局机关的“创安”工作,已上报古城派出所待验收。二是巩固粮食系统“创安”工作的基础上,扩展商业、物资系统的“创安”工作。下属企业中,正常生产经营企业都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一名保卫干部,安装了固定装甲化保险箱,出纳到银行存取款至少有2人陪同;歇业企业领导与承租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本系统创建面达100%,合格率达85%以上。
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贸粮系统的和谐稳定。
经常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是因企业改制、生猪屠宰执法、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可能引发的苗头,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七、履行职责,推进“平安临海”建设。
根据市平安办《2009年度“平安临海”建设目标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抓好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体系,确保粮食安全。强化地方储备粮监管,全市21500吨地方储备粮和100吨储备油做到三落实。进一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动员配送企业发展连锁网络,在实现镇级连锁超市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资、医药、蔬菜、数码等产品的连锁经营。至年底,我市完成农家店改造612家,基本实现市政府提出的“有条件村农家店改造全覆盖”目标。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肉食品市场。
八、加强法制教育,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粮贸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今年在机关干部学习夜上,进行7次法制道德纪律教育。内容涉及粮食管理、肉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同时,全年不时地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治安安全教育,做到时刻提防。加强对老上访户的教育管理措施。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盗窃、诈骗、刑事、火灾等案件,一些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都得到及时排除。干部职工全年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治安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