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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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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开发管理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金运用;新型保险产品;机遇;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77-03

一、我国新型保险产品的现状

新型保险产品灵活地融合了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与投资理财需求,是保险业近年来发展创新的热点之一。对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投资连接产品、万能险产品,对非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带有储蓄和投资性质的家财险、长期意外险、长期机动车辆险等。在我国,大力发展新型保险产品十分必要。这不仅可以推进我国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优化保险产品结构,而且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我国目前的新型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还相当小。新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始于2000年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2001年投资连接险经历了短期的快速发展,当年占寿险市场比重达到9%,万能险约占3%;随后,在资产市场持续熊市的情况下两种产品的市场比重都迅速回落,2002~2003年两者合计都在3%左右;2005年,在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能力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万能险市场份额上升至7%,投资连接险仍然保持1%左右的较低比例。

我国寿险市场以传统寿险和分红产品为主,多年来一直维持90%~97%的比例,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险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回顾

1990年以后,美国股市出现了长达10年的大牛市,S&P指数从300点迅速上升到1500点左右,虽然2000年之后S&P指数出现了一定回落,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在这段时期,美国寿险业的产品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巨大变化,新型寿险产品在寿险负债结构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由1990年的10%左右迅速上升到整个寿险产品份额的30%左右。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将代表证券市场发展指标的S&P指数与新型寿险产品市场比重做回归分析,发现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9691,显示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回归方程的R2系数为0.9392,初步表明S&P指数对新型寿险比重具有很强的线性解释能力。

分析1990年代以来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资本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是其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股票市场的繁荣刺激了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保险客户需求由单一的保障产品转变为要求更具个性的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作为具备更多功能的理财保障结合型产品,正好满足了消费者的这一意愿。与此同时,美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各种制度更加规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也为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提供了条件。

三、当前我国新型保险产品面临的机遇

上证指数自2006年以来保持强劲态势,中国人口红利期的到来以及对中国经济的良好预期,激发了城乡居民新一轮的投资热情,理财型保险产品具备巨大的潜在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具体而言,可以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以及公司治理层面对这一机遇进行分析。

1、从政策环境来看,2006年6月15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范围,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以及参股商业银行等长期性投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法规,内容涉及放宽保险资金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外汇、保险资金投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业银行和券商的股权等,从而极大地拓宽了保险资金原有的投资渠道,并使得保险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预计监管机构会根据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趋势,以及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来推动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因此,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将更加灵活,可投资领域将更加丰富。

2、从市场环境看,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能够有效提高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不断增强保险产品在个人理财产品中的市场竞争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GDP增长率为10.7%,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民币升值预期长期存在,进一步凸现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中国证券市场股改已基本完成,进入全流通时代的A股市场长期向好;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价值投资理念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中国居民的新一轮投资热情得到激发,希望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这些因素共同表明,国内资本市场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来临,新型保险产品获取可观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从内部环境来看,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投资能力已经得到显著提高。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经受住了“利差损”风险的考验,经受住了A股市场四年熊市的考验,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技术、人才从无到有,在风险控制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全面展开,中国保险公司面临外资保险的直接挑战,在严峻的竞争形势面前,许多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缩小在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国外成熟保险公司的差距。国内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保险产品和承保收益的利润空间将不断被压缩,而加快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四、对我国新型保险产品发展创新的若干建议

1、重视投资业务,努力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水平。资金运用是新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关键所在,投资回报能否达到并超过预计的收益率水平,是关系到新型保险产品能否获得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将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账户收益率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区间内,可以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目前,保险公司应该把握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加强对资产市场的研究和判断,运用先进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稳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资产配置组合能力、把握市场投资机会的能力,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以稳定可观的投资回报推动新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

2、新型保险产品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传统的产品创新模式分为两种,其一为负债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负债承诺,再定投资回报”,即产品的设计完全以市场为导向,首先确定负债的期限、久期、承诺收益率等基本属性,然后由投资部门按照产品的目标收益率要求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另一种是资产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投资回报,再定负债承诺”,即充分考虑资本市场上有效金融资产的特点,根据实际投资能力的大小来进行保险产品的设计。

对于新型保险产品而言,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必须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能力,从源头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体现在保险产品的设计阶段,渗透到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这种开发模式下新型产品的设计思路是“投资约束负债,需求引导投资”。一方面,产品的功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客户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实现能力,产品开发避免盲目性,实事求是地制定承诺收益率,有利于防止大规模退保的出现,合理规避经营风险,体现了“投资约束负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设计的产品缺乏竞争力时,深入进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再研究,进行消费市场的细分和需求的重新组合,主动寻求资产组合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体现“需求引导投资”的积极作用。

3、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新型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需要在个人理财市场进行准确的产品定位,模糊、错误的定位将不利于产品成长。客观地分析,保险投资产品与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相比较,能够在哪些方面体现优势呢?首先,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保障功能,是综合保险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的天然优势;其次,从纯投资角度分析,保险投资还具有风险管理的优势、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优势、对不同期限资金进行跨期安排的优势,有条件烫平短期市场波动,实现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这启发我们,在对新型保险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定位和宣传时,应该面向风险偏好较低的消费群体,将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以投资连接险产品为例,国外的投连险一般是作为对社会福利、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为那些有着剩余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的、更加稳定的投资渠道。而我国投连险发展初期,过分夸大了产品的短期收益,导致很多消费者挪用生活必须资金来进行投连险的投资,以期获取短期高额回报。然而随着2001年资本市场收益大幅下滑,投连险产品遭遇滑铁卢,引发了消费者对产品及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造成投连险产品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4、以投资创新为新型保险产品发展打开思路。保险创新的内涵十分丰富,从创新的载体来看,可以分为保险投资创新与保险产品创新,分别涉及保险资产、保险负债这两个方面。保险投资创新即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投资渠道,通过设计多种风格、多种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产品,来满足不同偏好的客户对新型保险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进行保险投资创新,不仅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可选投资策略,而且有利于保险产品进行灵活、多样的需求组合。另外,使用新颖的投资理念或者具有吸引力的资产组合方式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从而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5、增强多部门合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销售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技术交流、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主动地汇总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新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分析新型保险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差异,并提供给投资部门参考,以便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产品既具有市场竞争力,又具有可投资性和长期的成长性。

参考文献:

[1]廖发达. 美国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构变迁及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05(6):14-18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第2篇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结算、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 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二、银行保险的风险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 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1.发展银行保险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银行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技术来支持其发展。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下,银行的网点和柜台是现成的,大量新技术的投资(如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机系统的开发、银行柜台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技术投资不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的由规模带来的成本节约,导致规模不经济,就会出现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效率的重大损失,并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长期不景气。

2.银行保险的技术含量远高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在传统的保险人营销方式中,保险公司只需引进一些管理模式在内部消化,而银行保险需要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的密切协作。例如,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而现在我国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化。因此,这些新技术的运用,也有可能会增加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

(四)承保操作风险

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定,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中会出现以下风险:

1.由于操作失误或银行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执行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银行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是银行柜台人员未能正确领悟指令意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因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由于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可能是由于利润和费用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保险赔偿。(4)客户、银行业务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中的两方或三方共同勾结形成的道德风险。

(五)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机构或其他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从而给合同的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风险,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银行保险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保险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行兼职人员是否应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人资格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监管的规定。因此,法律风险较大。

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较大,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已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旧车型全面加速淘汰,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度贬值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着政策风险的挑战。

除上述五种风险因素外,信誉风险、心理风险、信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起到不良的影响。各种风险还可以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保险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转移给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经营者,但由于其产品均由银行进行销售,使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也越来越少。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生存,就必须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解决这个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顾客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资格应作出限定,例如要求他们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并必须取得保险人资格等。

(三)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四)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

首先,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系统不能支持多家银行的保费自动转帐功能,客户无法通过电话、ATM机或各个网点的银行系统,实现保单自动查询、保单自动更改、保单贷款等操作。因此,加快银行保险的化建设,实现保险公司数据系统与银行业务处理及结算系统的联网是当务之急。其次,人工操作易带来操作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尽快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和控制,减少操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第三,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需要与相应的客户管理系统匹配。保险公司应利用银行已有的客户信息,建立起自身的客户信息档案,通过这些信息,提高续保率,以获得客户的长期忠诚度,并利用现有产品充分开发客户的潜在需求,提高保单的附加值。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多年传统经营方式的惯性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很快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由此呈现出业务结构的不科学性、市场的不规范性、产品的不适应性,整体经营的风险性,制约了财产险业务科学有效的发展。业务结构不合理,公司发展就难以健康。因此,加速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实现科学有效,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1业务结构失衡制约了有效益的发展

一、业务老化,产品结构不科学。目前,在各财产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中,仍然是几种老产品,有的险种条款已沿用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根本不适应用户需求,陈旧的产品与活跃的市场极不相称。在业务结构上,车险比例过高,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及其它业务比例过低的问题十分严重。据统计,2008年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占总体业务的68%,而市场化程度高的企财险及其它各分散性业务近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他后起的保险公司,车辆险业务的比例则更高。由于业务种类相对集中,对单项业务的依赖性过高,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整体业务的发展。一些公司出现了车险增业务上、车险减业务降的危机状态,这种整体业务系车险业务于一身的格局,有碍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业务发展比例欠科学。车险、企财险附加机损险所占业务比重较大,不仅造成了展业的依赖性,而且给调整业务结构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风险相对集中,影响了经营质量。据统计,2008年,人保财险系统车辆险的赔付率达61.2%,机损险的赔付率则更高。较高的赔付率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产品创新的缓慢性。由于受思想观念、管理水平、政策条件、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没有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科技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情况下,产品更新难以走在市场的前面,人们还习惯于用现成的条款去找现成的业务,不能及时创造出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且获利空间较大的保险新产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加速保险产品的创新,将难以应对国际强手的挑战。

2科学有效地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一、抓住国家经济调控的机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增投大量资金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这无疑为发展非车险业务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拓宽了业务发展渠道。因此,应抓住机遇,既在国家经济调控中有所作为,又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发展各类工程险,扩大责任险、意外险,及时转办企财险,进而促进财产险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建立新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新的技术设备也大量投入使用,给保险险种的创新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发新产品,更新替代滞销产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保险产品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除旧布新,才能保持旺盛的活力。财产险产品的创新,应集中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开发全国性产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全国性与地方性产品并存,老产品改造、附加险、特别约定和新产品开发并举,集中性业务与分散性业务并行的市场格局,以加速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保险公司应与金融保险院校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保险产品,促进业务结构的升级。研究开发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适应发展趋势的保险新产品,以保险产品超前意识的更新换代带动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现有的财产保险产品,有的过于“传统”和老化,质量不高;有的费率与风险、责任严重不对称,市盈率很低,甚至严重亏损。对现有产品进行评估、筛选,是调整业务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前提和基础。筛选的原则是:发展骨干产品,保留有改造价值的产品,淘汰效益差、无市场空间的产品。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筛选的标准:一是产品的经济效益。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分析产品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利润水平、结构地位等。例如对经营效益突出的企财险、货运险、部分责任险等,要作为骨干业务大力发展;二是产品市场效应。对于那些虽然效益不很高,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车辆险、大工程项目建安险等,要在强化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发展;三是产品发展潜力,对一些已开发但暂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要分析其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例如对购房贷款保证保险、住院医疗责任险等,随着国家宏观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扶持其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对保险的需求、业务结构组合、发展方向和调整的重点不尽相同。为做到科学合理地高速业务结构,看准市场,突出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要适应保险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开辟业务新领域,通过提高业务品质实现结构升级。工矿区要着眼于业务创新,抓机遇,在开办大工程大项目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努力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的“三农”政策,积极发展以繁育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为重点的农业保险。通过分类指导,使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

3确保科学调整优化业务结构的对策

一、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目前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受制的因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市场价格机制没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价格过度地保护,限制了保险业的竞争,导致一些因价格过死产生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阻碍了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鉴于此,欲加速保险业务结构的高速,应积极创造取消价格保护的环境,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然地调节保险费率,平衡保险产品价格。另外就是加速与国际保险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增强保险市场开放新形势下的竞争能力。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第4篇

Abstract: China is facing the pressur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used by the aging population, age before rich, age before provision and other problems.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been concerned about the upsurge of pension finance for nearly ten years, but the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is not comprehensive. From the view of existing status of the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the nation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here are the function of homogenization, operation controversial, product updates can not fit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old industrial environment and other issues in a large number of

"unique" insurance products provid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Under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f the pension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dispense predicament and explore individual pension financial opportunities depends on the type and function of products improving the products and marketing services and participating in creating the pension industry eco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should introduce relevant policies to strengthen top-level design,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pension financial innovation.

关键词: 保险公司;养老金融;困境;对策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ies;pension financial products;obstacles;development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038-04

0 引言

个人养老金融的定义从属于“养老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尚未有严格的定义对“养老金融”和“个人养老金融”的内涵进行规范。中国养老金论坛提出了养老金融涵盖的一系列概念,其中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储蓄、养老信托等,都是个人养老金融包含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孙博(2015)认为,“养老金融”是指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养老金金融,指为储备养老资产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包括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金资产管理;二是养老服务金融,指为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进行的金融服务活动;三是养老产业金融,指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1]个人养老金融属于此概念的第二类含义,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三大金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基金公司。

本文从两个角度界定保险公司发展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范畴。第一,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大支柱与金融业的关系(表1)来看,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是保险公司参与其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交集,为公众提供自愿参加、收益独享的养老保险产品,目前以寿险为主要类型。第二,国家老龄委提出的六大养老产业之一“老年金融理财业”,在当今大金融资产管理的思路下,养老保险产品更多地被纳入个人终身资产管理的范围,养老金融是一种以养老为目的的个人金融服务。三大提供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中,以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为目标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即是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概括起来,由保险公司开发的以获得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为主要目的、客户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即为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如表1所示。

保险公司发展和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对养老制度的第三支柱而言,有利于个人养老方式的多样化。纵向来看,丰富了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提高了养老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在我国养老产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可以联系与整合养老产业体系,成为符合现阶段人口环境、经济状况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研究个人养老金融发展,关注保险公司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及学术界关注养老金融的热潮已有近十年之久,但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服务的研究尚不全面。对养老金融的研究过程中,大多学者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和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问题,王新星(2006)对比总结了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前后的变化[2],郭凯(2010)分析了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3],陈谊娜(2012)提出全面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4],刘永合(2015)探讨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资金如何用于养老产业等[5]。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和创新方向往往一笔带过。

在针对个人养老金融方面,曹雪琴(2008)从现代养老金融基本模式出发,考察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制度建设[6]。高林(2012)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养老型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高”、“偏离保险优势理念”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的缺点[7]。莫娇(2014)从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持有资产的角度研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家庭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为金融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未发掘的市场潜力的导向[8]。近些年,针对商业银行拓展养老金融产品业务的文献研究较为丰富。高鹏(2014)针对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推出的典型理财产品对比分析,针对丰富性、创新性、保障功能不足等缺陷,提出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对策建议[9]。冯丽英(2015)认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型理财产品具有技术、客户量、专业性等多元优势[10]。

可见,现有对养老金融中养老金制度、产业资金运用与经营模式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探讨商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相较而言,缺少专门研究保险公司应如何发展创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问题,这也是本文专注研究的方向。本文从公众养老观念、政府法规政策、市场现有产品比较分析的角度,结合养老产业兴起、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新环境,研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困境和机遇,并提出创新方向和建议。

1 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

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人口模式,至今老龄人口正伴随高龄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向经济发展施加压力。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1242万人,占比15.5%,65周岁以上人口占比10.1%,都远远超过联合国统计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的标准(分别为10%和7%),老年抚养比13.7%,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发展养老金融,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负担。养老金融作为养老服务业之一,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机构提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发挥消费的引领作用,国家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此背景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1 养老保险公司快速成长

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全国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筹建各自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服务于养老市场,经营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从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营业收入趋势来看,五年来产生数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增长。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分别对各自保险业务收入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占据最大市场份额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在近五年发展最为迅速,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从不足1亿增长到近30亿人民币,目前占据养老保险公司原保险业务规模第二位。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从2010年42亿元,2014年数额翻一倍以上达到近89亿人民币,如图1所示。

1.2 产品类型繁多

保费总额的迅速增长伴随着寿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同时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由向日葵保险网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专题页面,共列计40余家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养老保险产品,诸如太平洋人寿、长城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每一寿险公司都向公众提供数种保险计划,按保障的特色分成消费型、津贴型、报销型、红利返还、期满返钱、保单贷款、体检可优惠等十余种类型,保额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甚至筛选标准细致到性别,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筛选出相应适合的保险产品。

据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大型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产品信息表显示,经人社厅函确认的养老金产品,国寿养老有21种,平安养老提供18种,太平养老提供11种,长江养老提供5种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中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型、债券型、债权计划型、股票型、信托型以及混合型等。

如此看来,中国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市场正处于高度饱和、竞争激烈的状态,细分市场的条款针对性的满足客户的特色需求,是一个完全竞争的有效率的市场。

1.3 新型养老金融产品有所突破

长期护理险是对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20世纪70年代最早在美国提出。相对于已有几百年历史的现代保险业,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兴产品,引入我国才有10年时间,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对护理险有所开发和尝试。2005年1月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是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上第一款亿长期护理为主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退出了“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信诚人寿推出了“挚爱一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护理保险[11]。现在在售的护理险还有中国人寿的“国寿信誉保险组合计划”,依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关怀金等保障;中国人保健康的“人保健康美满一生保障计划”,拥有长期护理金、健康维护金、老年护理金等多重保险责任。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的,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我国2005年在南京山刘元老年公寓首次推出“以房养老”产品。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引发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5户家庭62人签约投保这一产品。

2 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从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来看,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大量“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而事实上,看似多样的产品的功能同质化,运作颇具争议,产品的更新不能很好契合养老产业发展的环境,存在的问题大致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养老险同质性强。目前保险类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多数是传统的养老险,包括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和投资性质的保险。和讯网提供的“养老险”产品信息显示,共有50种养老险,其中护理险2款,老年意外险1种,老年重疾险2种,其余全部为一般的补充养老金保险,也即传统的养老险。传统的养老保险对保障功能、风险和收益有不同的侧重,一定程度上满足养老人群以收益、投资或保障为目的需求。

其次,新兴产品开发不足。而市场上新兴的产品类型相对偏少,护理险、重疾险以及“以房养老保险”或因开发难度、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市场接受程度等问题很少提供。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为例,以护理保险为主险,附加分红老年进、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多项条款,被保险人须在男六十岁之前、女五十五岁之前参保,而护理险的生效必须以特定疾病为条件。护理险通常以支付一定的护理费补偿为保障责任,事实上,护理险所涉及到医疗条件、房产社区、专业照护人员等现实因素,往往难以满足急需照护的老人的需求,因未获得照护、无法获得照护而不需要护理险,即使参保也无从获得护理费补偿,这一矛盾成为开发护理险的障碍。总的来说,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尚未与养老险创新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另外新兴产品中争议颇多的“以房养老”产品,自推出以来市场参与性并不高,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以房养老”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老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产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杨金培(2014)认为,由于此项业务盈利性不高,对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够,加上业务办理流程复杂,有时可能涉及到抵押债务关系,大量保险机构采取观望的态度。目前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十分景气,未来房地产发展前景不明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积极性[12]。

第三,政策缺乏针对性。国家出台政策法规大多针对养老产业,缺少针对性的支持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规制。某些法规政策的实行对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模式设定了一定的障碍。例如,为了约束保险公司以养老地产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参与以及土地开发,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养老地产“只租不售”的模式使得养老地产的回收期拉长10年甚至20年,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泰康人寿和合众人寿通过提前销售与仍然在建的养老社区挂钩的保单,提前收回现金流。中国台湾则采取“保险公司专注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设计,投资REITs买断养老社区居住权,收取会员费并开发保险客户的方式”。

3 机遇与建议

管理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对养老产品来说,首要目标是保障功能的实现。养老的保障,主要是养老资金的保障,分红收益提升,而且包含日常生活的保障。虽然市场已有种类繁多的具备养老性质的养老金融产品,但目前我国社会年龄结构及家庭模式、养老体系不完善都对商业性个人养老金融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2016年全国两会提案中表示,截至2014年,我国有21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将会进一步增多,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都体现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因此,对照护的现实需求不足,受制于长期照护市场的供给低效率,而巨大潜在需求的存在说明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机遇正待发掘。市场应当从保险资金的保障、养老照护的产业化发展。保险产品的收益性、流动性提高,照护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又涉及了投资、精算人才,需要医疗、药物、器械、护理方面知识短板的弥补。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尚未考虑增加长期护理险种,“十三五”期间将研究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在国家尚未对长期护理制度完全开展的情况下,发展长期护理险既是保险公司主营的保险产品创新的有益尝试,也可作为保险公司介入养老地产、养老医疗照护产业的附属产品。通过市场的方式开发满足现代养老需求的产品,发挥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形成相关养老产业和保险产品开发的相互促进,是目前养老金融市场现有的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产品存在类型与功能单一的弊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导向,在养老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未能跟上养老产业的拓展。结合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照护和医疗的需求增加的现状,同时保险资金进入相关领域,或是与地产、照护、医疗行业达成合作协议,有发展医疗、照护与保险结合的条件。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产品完善

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仍然是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的主流,在保险机构与地产、社区、消费等开发商的战略合作,或自建完整体系的基础上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主要的发展方向。对于此类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完善。

3.1.1 产业搭载产品,产品引领产业

德国、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美国则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进入需要护理的阶段,入住保险公司认可的养老社区,其护理费用将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或者保险公司直接提供护理服务。受制于保险商不得销售地产的政策局限,“只租不售”和“可租可售”的选择、“自建社区”和“合作开发”的选择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市场导向。无可争辩的是保险公司与地产、医疗、餐饮等行业的结合,形成新的养老产业生态圈,向市场提供保障性养老生活模式是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创新方向。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中介,为医疗照护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养老地点仍在家中,评估看护完成情况给予经济补贴。张佩等(2014)认为,护理服务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开发的产品可以分散和转移国家面临的基本养老保险压力,对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3]。养老保险公司自身进行保险资金投资相关养老产业,可以从中筛选护理、医疗等服务的合作方,借助长期护理、专业照护的产业发展平台,向客户出售与本公司相关的护理险、重疾险;养老保险公司或可以投资养老社区的建设,在疗养、度假等服务的基础上设计养老金保障产品,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这也对养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紧跟养老险创新的步伐提出了要求。这一相互促进关系重要意义在于发挥养老金融产品更新、创新作用、推动其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3.1.2 其他服务与保险产品的结合

保险机构应在现有的保险产品基础上,深入了解客户体验、售后和评价,了解需求方对产品的满意度和潜在需求。不仅从产品属性上满足老年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保险资产要求,而且需要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为养老人群提供专门服务,例如老年客户减费让利、灵活营业时间、上门服务、24小时热线、健康顾问、法律顾问等增值服务。这要求保险机构切实落实社会责任感,回归保险本身管理风险、降低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内涵。为达到这一目的,提供需求方真正需要的、满意的增值服务,保险机构应完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开发保持专业化与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2 政策出台

现阶段公众普遍缺乏养老规划的意识,养老储备方式也较为保守,因此,引导人们树立养老金融的意识,需要依靠顶层设计推动养老服务金融的创新。

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中,个人储蓄型养老方式作为第三支柱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前两大支柱的运作情况。只有国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给公众的养老支持明确了,企业年金支柱建立、完善、发挥应有效用的前提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养老金融的创新才能更具备针对性、有效性。

完善养老产业的顶层设计。养老金融业本身是养老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现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这将涉及到保险、地产、护理等多个行业,保险机构探索养老金融的创新需要结合相应行业的发展情况,匹配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需求和产业所能提供的相应服务。

提出针对养老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金融创新在推广手段、精算技术、财税政策、关联产业合作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需要国家支持政策和财税优惠推进产品研发、迭代,跨产业合作的制度支持。对公众宣传保险类商业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金融运营模式和产品形式,市场化的同时不失政策法规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养老服务金融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

注释:

①表格根据新浪财经报道《胡继晔:养老金融将是有巨大潜力的交叉学科》整理得出,报道原文链接http://.cn/meeting/2016-02-27/doc-ifxpvysv4953505.shtml。

参考文献:

[1]孙博.应对老龄化需要大养老金融思维[N].中国经济时报,2015-12-17(005).

[2]王新星.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D].南京理工大学,2006.

[3]郭凯,钭旭杰.创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模式的探索[J].上海保险,2010,09:10-13,28.

[4]陈谊娜.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研究[D].天津大学,2012.

[5]刘永合.老龄化背景下的保险养老产业[J].青海金融,2015,09:53-56.

[6]曹雪琴.商业保险与我国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设――谈我国投保型养老金融发展的政策[J].上海保险,2008(11):54-59.

[7]高林.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的模式分析[D].辽宁大学,2012.

[8]莫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金融资产选择[D].南开大学,2014.

[9]高鹏.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研究[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3):24-26,44.

[10]冯丽英.掘金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J].中国银行业,2015,11:97-99.

[11]张晓峰.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研究[D].湖南大学,2007.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第5篇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四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