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于自收自支的事业试点单位和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京劳社养发〔2000〕64、67号文件和京劳社保发〔2000〕151、150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相应的软件程序也修改完成,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项业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京劳社保发〔2000〕151号文件规定,填报了《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并经养老保险处审核盖章的试点单位,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已经发生的缴拨基金额,由市人事局基金管理部门统一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尚未发生的应缴应拨金额,由试点单位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补缴补拨手续:补缴基金由试点单位按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缴基金额通过支票结算,补拨基金由市社保中心依据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拨基金额直接拨付到试点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或以支票形式结算。
二、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该单位职工补建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试点单位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试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三、试点单位在填报表二时,“增加原因”栏填“其他”,“人员类别”栏填“事业2”;在填报表三时,“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和“职工月缴费基数”栏均不填数,由程序自动生成。
四、试点单位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4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2000年缴费滞后,其应缴基金各区(县)可按现行管理办法通过表四、表五、表十六补缴、补拨到位。
五、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按全额缴拨方式收缴、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这部分基金需单独记账,正常缴拨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汇总月报和表五时,将这部分基金以“事业2”为基金性质汇总上报。在为其建立单位信息库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时,“经济类型”栏亦填写“事业2”。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正常缴拨后的个人账户管理、职工转移、退休清算等按本市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六、按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填写的《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审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依据表中应缴基金直接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结算。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补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人才服务中心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七、补缴金额的利息按现行程序中根据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规定设定的计息规定执行。
八、移交前调出的试点单位缴费人员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持原人才中心开出的个人账户转移单或原存档单位开出的缴费证明(样式附后),由现单位劳资人员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的认定和补记,其后缴费按2号令执行。
九、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试点单位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职工退休后,试点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在填报《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时:
1.“退休前工资栏”数与“基本养老金”栏数一致。
2.“比例”栏填“100%”。
3.“基本养老金”栏含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3〕85号、京人工字〔1987〕第11号、京政发〔1985〕62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4.“基本养老金补贴”栏填其他栏未涉及的经审核应由统筹支付的金额数。
5.“调整机制”栏填1996年至2000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口头通知金额数。
6.“统筹负担”栏填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由统筹支付的养老金。
7.“生活补贴”栏数含京人工〔1988〕31号、人事局1992年8月11日口头通知、人事局1994年1月29日口头通知、京人退〔1995〕583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8.“困难补贴”、“企业负担”栏不填数。
9.“价格补贴”栏填1985年工改前退休应支付的53元;1985年工改至1993年工改期间退休的填48元;1993年工改后退休的不填此栏数。
10.“其他补贴”栏含洗理费、书报费及京国工改〔1994〕10号规定的50元。
11.“建国前补贴”栏填按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金额数。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搞个开发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我国社会逐渐完善各种保险制度,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本文主要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创新与优化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创新;优化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建立比较晚,而且体系建设不健全,虽然也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作用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作用相比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执行低度,积极打造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多元化体系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实施。
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同时使企业保险很快的升级为社会宝安县,提高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效率。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险种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要求经办系统不断发展规模,为各级编制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分在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据有关数据统计从2000年-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8411个,2012年底全国共有1364个县设立了居民保障机构,占县级行政区划的47.7%,在机构数量和人员比例方面,参公办理人员总数为65.2%,其余几类机构一般为“医保”“、工伤”“、居保”等,在全国范围内参公管理机构比较多,占总机构的52.6%,其中养老机构占53.4%,其余4类占参公管理的机构总计的45.5%。这些数字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2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经办服务体系中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经办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有些机构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仍然没有落实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在以往的分析中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仍然没有专门的服务场所能够占经办机构比重的1/4,有很多现有的经办机构服务场所面临着较多问题,其一就是对已有的服务场所的经办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构面积比较小,而且其基础性设施、设备不健全,经办工作很难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管理制度,所以说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2.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职能不够完善从整体方面来看,社会保险体系就好像是人体的一个“毛细血管”,它的涉及领域比较多,而且关系到社会各个阶层中,所以这个制度的实施关系着整个政府管理体制中明晰的权责划分和科学的机构设置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比如多头管理、多部门服务以及协调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可能是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权责划分有很多不明确的细节问题,这种问题经过多年的运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虽然有些事情已经得到明晰的解决,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有些中央和地方在色会保险中的积极参与和存在,仍然有一些没有做到位的信息和争议的事存在。经办服务一般是对现有的权责的一种落实,如果在事情处理的过程中权责问题做的不好,或者是有争议的都会影响制度的实施。
2.3信息建设发展比较滞后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障业务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很多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特别是几层以下的经办机构和一些基层网点建设还不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存在不规范、缺乏完整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
3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措施
3.1不断完善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必须积极构建机制创新思路,并不断完善现行机制措施,针对这种问题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划分好中央、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够对接于操作层面的明细单。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比较看重的是体系的规划、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在宏观层面的总体规划,而地方政府相对比较重视的是基金的投资和管理、社会保险的支出责任等;其次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考虑政府的监督、引导作用,并积极强化问责机制。再次,应该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并完善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便能够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需求。
3.2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并建立核心社会化制度随着经济的而发展,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积不断扩大,目前现有的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呢元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加上基础设施功能严重滞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积极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并不断扩充经办机构数量,并从财政支出的角度从发分析行政管理成本问题,提高财政分配的有效性,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我国必须积极推行政府服务社会化的服务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灵活性发展,同时能够调动一企业为主的民间组织机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保险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4结语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发展不断完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下必须积极不断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并实施经办人员编制实际动态配比,确保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并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积极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思路[J].中国人口科学,2013,06:2-16+126.
[2]贾康,苏京春.创新与优化: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J].地方财政研究,2014,04:13-15.
[3]李向阳.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建议
一、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的经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核心,不断的发展和壮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农”字号银行支农功能呈现出“边缘化”趋势。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但邮政储蓄只发放小额贷款,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二、现今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金融产品单一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银行构成“三驾马车”的基本框架,但这三家由于经营目标、服务对象以及规模实力等原因使得目前农村社会化金融服务缺位,信贷投入不足,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是开展存、贷、汇等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以及贷款的期限、利率、额度等不能满足现代农村对资金的基本需求。
(2)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力度小,发挥作用难
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
(3)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每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近年来,大量的农村资金从农村金融组织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的渠道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运用非农化,逐年减少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得农民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三、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分析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开展融资方式创新。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合作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形成有效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需要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科学合理规划调整基层网点布局,努力构建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商业性经营为主体,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为支撑,邮储银行等其它法人金融机构为辅,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为补充的商业性与政策性并存、功能互补、合作竞争、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弥补农村金融机构和资金的不足,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
(2)加速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经济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农业保险,想要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的金融,就必须加快我国农村农业保险的发展。这就要求:由地方财政出资,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要积极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税收优惠和利用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银行,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丁宁,浅析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论坛,2013
[2]于磊,浅析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2013
[3]李敏,浅析我国农村金融支持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东方企业文化,2013
[4]龙云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社会民生,2013
[5]朱宏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分析,三农金融,2013
[6]范艳丽,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商学苑,2012
[7]翟斌,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经济天地,2012
[8]刘寒冰,浅析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经济纵横,2011
引言
市场信息的不确定分析中,若假定损失概率是共同信息,那么损失概率就是外生的,也就是说保险双方的行为不能改变损失概率的大小,所以在按照损失概率确定的公平保险费率下就可以实现最优的保险安排。但是在保险市场交易中信息总是不对称的,投保人总有对方不了解的私人信息,这样损失概率就不一定总是外生变量了。就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保险交易的均衡性就会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保险人的有效供给,从而引发市场失效。如此状态,在医疗保险市场中表现也得非常突出。因此,很有必要分析信息不对称下的医疗保险供给问题,以期寻求一个可行的医疗保险的有效供给模式,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
一、医疗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其集中体现
1、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市场交易中的信息总是不对称的,即一些契约人总是拥有别人不知道的信息。比如医疗保险中,投保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清楚,但保险人知之甚少。而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不对称信息的内容和发生时间两个角度划分。在内容上看,不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是参与人的知识;从时间上看,不对称信息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前,也可能之后,即事前不对称信息和事后不对称信息。一般把事前不对称信息的博弈模型叫逆向选择模型,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博弈模型叫道德风险模型。
2、医疗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医疗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也是普遍存在的,其参与人的行动会直接影响损失概率。参与人不仅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且还要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合同双方的行为。假设医疗服务机构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那么医疗服务机构的参与将会影响投保人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
(1)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不同的人面临着不同概率的疾病风险,有高,有低。若信息是完全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公平精算原理分别对高风险的人收取与其损失概率相同的高费率;对低风险的人收取与其损失概率一致的低费率,如此所有人都会购买足额保险。现实上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的损失概率是投保人的私人信息,保险人并不知道。要想获取投保人的私人信息,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如体检费)。如果保险人按平均的疾病风险损失概率和预期损失制定保险费率,这时高风险人群将愿意购买足额医疗保险;低风险人群因保险费率高于其保留价格,将不愿意购买医疗保险。保险人的收支不平衡,医疗保险供给就产生危机,以至形成投保人的逆向选择。
(2)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的行为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都会改变疾病风险的损失概率或损失幅度。第一,不考虑医疗服务机构行为下,却存在被保险人隐藏行为的道德风险。疾病风险的损失概率或损失幅度成为内生变量,被保险人的行为可以改变疾病风险的损失概率或损失幅度。因医疗保险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医疗服务中采用第三方付款人(保险人)付款的方式,被保险人无须为接受的服务付款;或者付出的费用远低于服务的全部成本。无形降低了患者也是被保险人寻找价格信息的积极性。医疗保险降低了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成本,人们所消费的医疗服务量就会比自付时多,直到医疗服务的边际效用等于购买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时才停止。可见真正的边际成本比边际效用大,造成了卫生资源的浪费。此时就形成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二,考虑医疗服务机构行为下,存在被保险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集中在:一是医疗服务的边际收益难以估测。对整个社会求得一个适当的医疗服务最优值较难,所以保险人无法准确估测出疾病风险的损失幅度。这也是计算医疗保险的有效、最优供给量的一大难题。二是医疗服务市场中供给创造需求。因医疗服务的提供人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医疗服务,且还向消费者建议如何消费。所以,医疗服务供给可以直接创造需求。如此加剧了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与价格的扭曲,人为地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需求,这将影响和改变医疗保险市场中投保人可能的损失概率的估算。三是医疗服务市场进人门槛高。与其他市场不一样,医疗服务市场的进入常会遇到障碍。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严格符合资金、许可证或其他限制市场进入的监管。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特许专营权,导致了进入的障碍,从而在医疗体系中产生价格上升和服务质量下降的诸多问题。
二、医疗保险的有效供给问题
人们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大量需求越来越大。商业的寿险公司却因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了很高的赔付率望而却步。因此,医疗保险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由供给,则需要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以及政府有义务的直接参与医疗保险供给。
1、政府的参与能解决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通过强制权力,可使医疗保险中不论风险高低人无法选择,这就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还可以通过改革,限制和约束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解决引发的道德风险等。
2、政府的参与能有效地支持商业医疗保险的供给。可以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状况等因素,适时地设计和规划医疗保险市场的一些总体特征和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把握住发展方向,并用法律形式对医疗保险的三方地位、权利、责任和相互关系做出总体规定。政府还可以积极教育和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建立;协调医疗保险市场中“三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还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监督、控制医疗保险市场,尽可能地减少各种违规行为;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直接支持和鼓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承办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从而增加医疗保险供给;可以进行主动的疾病预防工作(如卫生防疫、社区保健等)。以多种途径减少疾病风险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从而降低全社会的疾病支出成本。
3、政府可以直接参与医疗保险的供给。因商业医疗保险需要盈利,不可能为所有的有医疗保险需要的人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产品。即使有政府的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中存在的疾病风险及疾病引发的其他风险。为了解决个人的疾病风险,防止转化为社会性的风险,政府在鼓励和支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必须直接提供社会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即便如此,医疗保险的政府供给也是不可能无缺陷,根本无法完全兼顾“公平与效率”,会出现失灵现象。
关键词:银行保险;现状;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59-01
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它既有银行的又有保险特征的产品,银行和寿险公司通过共同的渠道来销售,一起为客户带来融合的产品的金融服务,当前中国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渐作为寿险的一种有分量的销售方式,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多的问题,比如产品单薄、服务跟不上以及存在不良竞争等等突出的弊端,在此,我们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来实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我们国家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对保持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就当今世界上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有一定的研究进展,但针对我们国家的比较少,为此,本文就笔者的一点体会来谈下当前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风险的正确的管理来规避风险,有效的避免非复杂性风险的产生,以促进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1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是新近出现的一个词汇,它的产生是寿险公司与银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的体现,寿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银行保险是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寿险公司的推广成本,并取得相对规模的优势;对银行而言,银行可以借此保险业务进入保险领域,扩大了业务并带来比较可观的业务收入;对客户来说,可以享受到更便捷方便可靠的一体化的保险服务。因此,银行保险是一种多盈的方式,他最早是出现在1980年左右的发达国家,开始叫 “附随业务”。时代变化莫测,国际上的资本流动非常多,产生了金融的多元化的发展,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刺激,在欧盟,寿险公司银行保险的概念被大家所接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是一种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战略。当前,中国已经加入WTO多年了,外国的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模式(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的综合的势力将渐渐体现,从信用卡、基金、保险、债券到股票都可以在外资银行进行一站式办好。但是在中国这些业务一般是相互隔离的,相互单一的,这样下去,中国的银行和寿险公司都将难于对抗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因此必须学习国外银保的合作方式,吸取其中有益的成分来为我们服务,现今,在政策层面上,金融行业的银行和寿险公司基本实行的是分行业的经营的模式,银行与寿险公司基本采用的是的形式展开合作,这个层面比较肤浅,与当今经济发展是想违背的,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很大的成效,着重提出的是在寿险业务等简单产品的业务上。就目前情况来说,中国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有很多制约银行保险想更高层次发展的因素,例如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不固定、产品没有人性化、相应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得到完善改进等等,本文正基于此来进行论述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当前,有学者从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风险对策研究,促进寿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
2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微观策略和宏观策略,微观策略主要可以采取如下:
(1)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联合开发研究,主要的目的是联合开发人性化的银行保险产品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
(2)增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合作管理,寿险公司原来一般采用了专人负责制,这样不利于银行保险双方的多方式、多角度的交流和沟通,一起建立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多方面的的营销网络。
(3)实行寿险公司与银行的信息的共享与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可以实行信息共享,实行网络对接,这样可以使客户可以直接获得便捷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的理财服务等等。
(4)加强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队伍的培训,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客户是保险业务的生存发展的前提,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可以有效的带动的效益,促进更好更方便的产品以适应客户。
(5)加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寿险公司要有效的控制风险可以采取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产品在银行的时候需要有严格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以及客户服务的细则;二是保险公司、银行需要有一套解决纠纷的方法,建立公平、公开的透明程序;三是寿险公司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网络支持银行的保险产品业务,坚持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查询、信息公开、代付及理赔等一站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刚.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06,(4).
[2]陈文辉,李扬,魏华林.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赵凯.论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保险研究,2004,(4).
[4]郑伟,孙祁祥.银保融通产生的背景、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