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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监管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账可查,虽然我们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的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奖励、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
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对国有财产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严重
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为单位职工发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特别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四)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宏观方面
1.强化资产管理观念。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改“经费”观念为资产观念,树立起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另外要正确处理好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的关系,特别是在把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2.强化资产管理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强化两者的有机结合。
3.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其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再次,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最后,要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资产查明原因,该报废的进行报批处理,该入账的盘盈资产作入账处理,并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4.继续完善和探索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使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微观方面
1.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一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尽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二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三要适时与事业单位签订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四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大胆引入奖惩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
2.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一要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二要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三要完善报废、报损、出售申报制度。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资产,是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凡是有助于公共组织开展业务及其他各项活动、能够为公共组织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共组织拥有占用权或者使用权、并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都作为公共组织的资产予以确认。公共组织资产,是指公共组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高校作为公共组织的一部分,其资产构成具有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高等教育投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资金周转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得到投资回报。高校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并获得一定的资本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并有利于盘活高校的一部分资产存量,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高校将其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采用投资、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或创办校办科技产业,转作经营使用,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转换资产之前要分清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不同概念。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换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取得一定的经营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其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特征:第一,经营收入是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二,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长期以来,高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在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高校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批资金来源,对国家规定的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掌握政策,确定可转化为经营资产的范围。
二、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属于非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资产,要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资金。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三、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国有性质不改变。
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其实际转作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其实质是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本收益,部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其使用以盈利为目的,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正是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其目的就是在于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及其资产收益更好的进行管理,明确资产的所有者、占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获得经营中资产消耗的必要补偿和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应制定相应的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主要用于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发展。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能改变。
四、建立明确的专项管理制度。
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①专项登记。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方式、投入单位名称等;②专项考核。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转为经营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论文摘要:通过对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再运用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提出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新型框架,这对于加强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增加、办学规模扩大,高等学校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同时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也呈现多样化、巨大化、复杂化的特点。因此,面对新形势,正确分析高等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和高等学校建设的需要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高等学校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框架,即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拥有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随着社会与高等学校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1.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基本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上,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对所属国有资产缺乏产权意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缺乏系统严密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短期行为普遍突出。高等学校普遍存在重支出轻回收,重购置轻管理、轻保养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2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缺乏或难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原因是由于高等学校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故资产的管理职能只能分别由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兼任,表面上看国有资产固然涉及到每个单位和每个教职工,但实际上对国家财物谁都负不了责任。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并未形成,事实上也较难以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1.3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金来源实行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和单位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科学严格的经济核算,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资产评估和变动,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及时有效地投人运行。“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思想普遍而明显,管理制度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松散,校内单位间重复购置,随意处置资产现象相当普遍,资产入账手续不严,账外资产数量增加,资产报废、报损、外调、变价处理等审批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缺乏有效审计监督。
1.4 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高等学校资产相当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无偿拨款,一些高等学校不顾现实和可能,相互攀比,贪大求全,千方百计地多要经费。不少高等学校存在无计划购置、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一些部门宁可让资产闲置,也不允许其他部门使用,出现了一方面资产闲置,另一方面还要重复购置,再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了大量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根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部分高等学校教室、实验室的使用率仅为30%;另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统计,我国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中有30%处于闲置状态。
1.5 经营性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法律法规缺位,管理手段滞后,经营性资产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仍未根除。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未能实现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1)高等学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运作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不确定投资方与受资方责、权、利关系,造成投资不明,产权关系不清,致使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有人经营使用,却无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和追索投资收益。(2)有的高等学校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所办经济实体使用。经营单位不但没有使用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和上缴资产收益的概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承包者的更替,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模糊,大部分资产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措施
2.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管理意识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要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树立国有资产全民管理意识,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从校领导到广大教职工,要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增强保护学校的国有资产权益的主动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树立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观念,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和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才会得以顺利进行。
2.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就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管理机构,这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为此,应当设立资产管理处,作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学校资产计划,制定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及账卡的管理、效益评估;负责资产的调度、清产核资和报废工作及仪器设备的回收利用工作。资产管理处应下设采购与调剂管理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无形资产与图书资料管理科等机构齐全的管理科室。同时设置后勤产业处,分管校办产业、公司、后勤集团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学校同后勤集团商谈一系列的服务收费价格,对后勤集团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等。
2.3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才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目前,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后勤管理、教学仪器管理或财务管理部门,他们往往会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后勤管理和教学仪器管理人员偏重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不够的;而财务部门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倾向于流动资产的管理,这同样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鉴于此,需要加强对原有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严把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关,建立一支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性管理队伍,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使他们能够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方面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2.4 建立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制定闲置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本着物尽其用原则,进行集中管理、合理调剂,使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国家应加快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资产调剂机构,为闲置的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和转让,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打破“学校所有,部门所有”的观念,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对高等学校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报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对于拒绝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等措施。
2.5 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这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新的要求,即如何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严格论证、规范审批。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一项严肃而慎重的事情,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可能的收益和风险中决择。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经过学校最高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少数领导和少数人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是要加强监管与考核。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一旦转为经营性资产,经营者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离学校的目标,即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学校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资产所有者权利,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督,下达考核任务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奖惩制度,以确保资产的投入能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随着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办学规模的扩大,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总量日益增大,加强和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促进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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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高校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应收款及暂付款,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亏盘盈及时调整。由于流动资产管理单一,责任明确,在此不再赘述。本文研究的资产主要指高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校办企业或后勤集团的经营性资产。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教育投资力度愈来愈大,高校国有资产的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发展为多渠道、多元化筹划资金,具体包括外界捐赠,科研经费购入,高校内部各部门自筹资金买入、与企业联合办学等,这就给高校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家底”难以摸清等现象。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资产管理意识淡漠,管理力度不到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以某高校为例,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是:固定资产采购、报废,先到设备处或后勤处登记、核销,然后到财务处入账,以便增减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由于管理意识不强或部门沟通不及时,财务处入账时间,特别是报废固定资产销账时间常常滞后于设备处、后勤处,而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又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固定资产使用人退休、离职、转岗及学校机构变动的信息不能及时变更登记;财务处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仅限于固定资产分类与总金额,设备处与后勤处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可以视同为财务的辅助账簿,但这两部分账簿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主要原因是设备处、后勤处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财务处则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两种方法没有协调。截至2004年12月底,该校设备处、后勤处报废固定资产1650万元,财务处账面报废固定资产637万元,二者相差1013万元。
固定资产多头管理,重复购置,资产资源浪费严重
某高校现有固定资产由设备处、后勤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分散管理,信息不流畅,管理方式不同,无法知道全校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全校各单位都从自己使用方便出发,追求“小而全”,设备重复购置,特别是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职务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等,这些特殊的资产被视为无形资产。它们虽然没有实物形体,但属于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这些资产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致使有些科研项目开发成功后,科研人员不经学校同意,擅自将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变为己有;有些科研人员则将职务发明转化为非职务发明,独占科研成果,致使学校无形资产流失。浙江工业大学完成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抽样调查显示,最近5年,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但仍有18.1%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10%的高校没有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界限不清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出来,高校用科技成果、资金、房屋甚至科研设备投入这些企业,将非经营性资产不知不觉地转入经营性资产中。特别是近年高校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又将食堂、车队、校内商业网点等划到后勤集团,而后勤集团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这些被划转的资产,有的在学校财务账上的“对外投资”科目有所反映,有的是直接划给企业使用,根本没有办理划拨手续。另外,传统的校办企业包括实习工厂等,由于成立的年限长,长期占有学校土地、房屋等资源,无法理清资产的权属关系。上述原因,导致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界限不清,产权不明。
国有资产管理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从购置、登记、使用、到处置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重视经费预算,而预算经费批复后,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回来后,对固定资产的入账及时性、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使用效益等缺乏考核。特别是实验室,是高校投资最大,资产价值最高,数量最多的地方,在经费预算时,将其作为重点投入,在实验室建设中,强调专业的特殊性,搞“小而全”,重复建设、重复购置现象严重,设备的闲置率高,导致资产严重浪费,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约束。
重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想
对外投资的经营性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
高校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校办企业的投入,包括早期的校办工厂及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不景气,濒临破产。还包括近期崛起的科技型企业,成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如大学科技园的创立等。二是划拨到后勤企业集团的资产。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高校为后勤服务的资产无偿划拨到后勤集团公司,产权如何确定,尚无明确的法规出台。高校这些对外投资的经营性资产多达数亿元,分散在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高校行政管理中根本无法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更谈不上履行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要加强高校资产严控管理,首先应认真清理高校这类资产,严格划分经营性资产与其他资产,并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产权确认与重新登记工作,分别加以管理。
建立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拉开了高校校办企业深入改革的序幕,要求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2005年,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部属高校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并于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这为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铺设了一条阳关之路。各高校应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所有校办企业及后勤集团公司囊括其中,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将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增值。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保证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打破高校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高校用于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的固定资产,科技开发的无形资产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学校各类资产(货币资金除外)的产权管理,学校公用房屋使用权管理,学校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调拨、维修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学校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学校各类物资招标的组织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采用“切块”管理的模式,可设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仪器设备管理科、房产管理科、无形资产管理科、物资管理科、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科等。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仅负责全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肩负着上下沟通、部门协调的作用,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明确的分工、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完成资产的有效管理。
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建立科学管理责任制
对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建立以国有资产管理处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切块”管理,即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职责确定一个相对清晰的管理权限提供给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各科研机构、学院等,经双方协调确认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内部实行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条型”管理,层层落实,将管理责任直至分配到固定资产使用人身上。同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奖罚办法,定期检查,年终盘点,每年召开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一年的资产管理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沟通交流,采用多种手段保障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现在全国各高校都在进行数字化校园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已在多数高校广泛使用。它是信息传输的桥梁,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交流的有效途径。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依托高校先进的校园网络平台,针对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批、购置、入库、配发、使用、调剂、维修、报废、捐赠、出售等信息,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和科学分析,从而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利用率,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高校资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按用途分类,可分为行政办公用资产、教学用资产、科研用资产,具体主要指房屋建筑物、图书及仪器设备等。对于房屋建筑物,应按照使用性质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及商业服务用房,分别依据人员编制、学生人数标准等核定用房面积,制定相关的用房制度,超出部分,收取房屋资源占用费。以此严格控制房产资源,避免浪费及分配不公。对于行政办公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相关的制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每年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预算,节约使用,资源共享。对于教学,特别是科研仪器设备,其价值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基本上都在科研领域,分置在各实验室中。宜采用量化考核指标,如资产利用率、资产收益率等,参照指标考核结果,把握实验室资产的使用情况,减少闲置、浪费,同时进行资产整合,对外开放实验室,实现相关资产资源共享,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创新研究的时候,应注意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这样,不仅可以更快更好地研究出新成果,还有利于高校的研究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另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调整技术创新中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规范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专利申请上,还要强化专利申请的质量及实用价值。培养科研人员的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特别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