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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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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浅析;种子;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183-01

近年来,由于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模糊,进货渠道复杂,农资产品标签混乱,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屡见不鲜。在我县的农资市场也存在不少种子质量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种子质量问题突出,掺假使假严重

调查显示,种子质量问题突出,种子中掺假使假、纯度不够情况较多。个别不法种子经营商为获取最大利润,经营假冒品种或未审先推销售,给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是以低价的普通品种包装成高价品种出售,以获取最大利润;二是以未经审定的品种包装成已审定的品种,避开品种审定关上市销售,以逃避法律处罚;三是直接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

2 种子生产销售中夸大宣传现象普遍

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夸大宣传的手法,尤其对于没有经过引种试验的品种,大多数靠口头承诺,也有的在包装说明中直接对增产效果作夸大宣传,误导农民购买。如我县某农民从集市上购买了未做引种试验的油菜种子,结果由于土壤、气候条件不适,导致油菜出芽率仅15%-30%。

3 少数经营者违规零卖种子,农民使用后隐患多

调查发现,当前仍然存在打着方便农民的幌子,拆开包装零卖种子的现象。从表面来看,拆包装销售种子对农民有利,农民可以要多少买多少,方便快捷。其实,使用拆开包装后的种子存在诸多隐患:一是为经营者掺杂使假提供了方便,种子的品质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如同买到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商品,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难以主张权利;三是种子的简要性能、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说明通常印刷在包装物上,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后,对栽培方法、管理措施等一无所知,种植好坏和收成好坏只好靠经验、凭运气。

4 农民的知情权在种子销售中未受到重视

农民购买种子时,生产者、经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客观介绍种子的名称、产地、供货商、检验报告,引试种的基本情况,适用自然条件,尤其要如实介绍栽培注意事项和种子的不良性。然而,当前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并未重视农民的知情权。如我县某农民反映,他们购买了某玉米种子,由于供应商宣传解释和售后服务不到位,致使农户避寒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播种后的玉米种发芽率偏低。

为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4.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农民群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农业法律法规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经营者的敬业精神。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层次地认识了解法律法规在农业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4.2 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目前我县信用市场发展迟缓,供与求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因此,我们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一是通过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经营单位分布情况;二是通过签定《诚信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三方权责。三是分户建档,推行诚信档案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自身和所经营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农作物审定证书等复印件;对举报或检查有不诚信的均记录在案,多次被举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推行不合格农资经销商退出市场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实行登记在案管理,由被检单位签字认可;五是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

4.3 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

农资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千差万别,良莠不齐。为了严肃法纪,真查实管,我们坚持治源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多和问题突出的区域、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一是委托农业检验检测站对进入本县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把农资质量关;二是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市和摊位进行排查,严防死堵,不留死角,确保经营渠道关口;三是严格清查市场调入关口,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查明摸清各种农资的进货渠道,建立长期监控机制,切实加大源头整治力度。

4.4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农资市场主体

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执法与管理力度。一是对未审先推、未鉴先售及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查处;二是结合农时供种特点,以玉米、小麦、油菜、蔬菜和西甜瓜等种子为重点,对种子质量指标加强检测;三是实施告知制度,结合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案件查处结果,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通报》形式对全区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商店予以通报;四是加强对种子市场最新动态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控制,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牛力武.牡丹江市蔬菜种子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农业科技通讯,2007.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一、对石河子地区农资市场的现状调查

(一)石河子地区农资市场的基本情况

目前,石河子垦区范围内共有农资经营户185户,各种子加工、经销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目前规定的作价办法。总体来说,种子和农用柴油的供应比较充足,价格符合规定政策且较为稳定,农用地膜能够满足供应但价格偏高,化肥价格步步攀升并且供货不足,造成了垦区化肥无货供应的局面,这是今后值得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

(二)石河子地区主要农资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1、农药价格变动表1为石河子地区农资物流公司近年来所经销的农药产品的进、销价格。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农药的进、销价格在近五年内是呈波动上涨趋势。

2、化肥价格变动表2为石河子地区农资物流公司近年来所经销的化肥产品的进、销价格。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化肥的进、销价格是呈逐年上涨趋势。

(三)石河子地区农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与农业收益的影响

1、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首先影响了农民再生产投入的积极性。由于石河子垦区是兵团单位,各项任务都是统配和分流双管制,近几年由于农资价格持续呈上涨趋势,年初大部分农民购耕农资都在的持币观望后看情景购买,不象以住有过热的举动。其次是影响了农业再生产投入的投入量。由于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纯收入下降,农民的理性反应肯定是降低农业生产的投入量,尽量从省钱的角度选用农资,千方百汁减少生产成本。部分农民选择市场价格好和农资投入较少的农产品进行种植,降低了单位农资的投入成本,这样便限制了一部分农资的使用和再利用[1]。

2、对农业收益的影响

(1)稀释了粮食生产的补贴效应。2008年石河子地区每亩小麦的农资综合补贴从2007年的31元提高到94元和97元,农民交售小麦和大米可获得每公斤2毛、3毛的补贴。然而由于农资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不断增长,政府的补贴效应被大大稀释了[2]。

(2)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虽然近年来石河子地区农产品生产价格有所增长,但与农产品市场价格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农民在生产环节投入最大,获利却较少。而农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等产后环节,投入不多,获利却比较丰厚[3]。

(四)当地政府为熨平价格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1、"一票到户"制度在2006年召开的兵团党委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上,兵团党委将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制度作为进一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对主要农资的采供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确保农资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当地市场价。仅2007年,农八师就为职工群众供应质优价廉的化肥82920吨、农药1200吨,基本保证了各农牧团场农业生产的需要,为职工节约农业成本近1000万元。职工所能享受的"一票到户"价格是由农资购进价格、西部农资物流公司运杂费和国家规定的农资价格两级经营差率组成,即价格制定公式为〔进价×(1+6%)+运杂费〕,各团场物资服务中心及连队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同时,新疆石河子西部农资物流公司从国家规定的经营差率中2%返还团场,其余4%的经营差率产生的利润,除公司基本运行费用外,根据各团场进货种类、数量,按比例全部返还给团场[4]。

2、农资价格和质量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积极引导企业还利于民,农八师决定不再向实行农资集中采供的农资流通企业收取利润和资产占用费,不再对其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将农资销售价格和质量纳入年薪考核。先后采取公开招投标等办法,降低农资的购进价格[5]。

3、农资价格公开制度在每年的春耕、田管和秋施阶段,师发改委、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场及农资流通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农资价格,通过媒体公布,不再随意修改或提高。

二、石河子地区农资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资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充斥市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资产品的品种结构不尽合理,市场导向作用在农资生产上还未发挥充分作用。

(二)农资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准入标准低、审批把关不严;二是对农资市场缺乏有力高效的监管;三是农资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资定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核心地位薄弱,价格虚高成为农资的突出问题;其二,农产品价格与农资价格之间缺乏联动机制,二者之间价格传导受阻导致主要农产品价格与农资价格产生"剪刀差"[6]。

三、优解农资价格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各环节的市场化提供良好环境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逐步完善,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转。其次要解决相关法律法规中相互影响以及权责不清的地方,不留下管理空白和盲点,也不造成重复监管,浪费资源和影响市场发展。

2、及时农业生产资料相关信息政府部门所处的行政管理地位可以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以极低的成本获得充分市场供求信息,政府及时将完整的市场信息,可以使各种市场主体的经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经济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对市场造成的损害。

3、严格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政府部门应确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关卡,审核生产主体的生产资格,确保生产环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以及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等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审核销售主体的销售资格,确保销售主体的经营行为合法及其具备足够的理赔能力。

4、鼓励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等现代化流通渠道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落实中央政府对于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为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的发展起到外部推动作用。

(二)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的力度

第一,范围和技术方面:选取粮食直补的基金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直补的重要参考基数,在现有化肥、农膜、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补贴基础上增加其他如仔畜、农机具、农业用电等方面的补贴项目。第二,补贴标准的确定方面: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市场价与保护价之间的价差来确定。为此,合理地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保护价格极为重要,它即使农业生产的成本不至于增加,又是政府财力可以承受的。第三,发放方式方面:发放方式可以与粮食等直补资金的发放方式相同,可与粮食直补资金等合并发放,这样可有效地降低直补资金的发放成本。但为了便于农民理解和接受,应将农业生产资料直补资金确定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资金,使农民明白这笔补贴资金的用途。第四,发放时间方面:分别在春耕、夏播和秋种时分别发放,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又有利于农民把农业生产资料直补资金直接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上,最终会使农民按照政府的补贴调控目标进行粮食生产。

(三)提高农技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科学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要围绕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的战略目标,提高科学施肥技术的入户率、覆盖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逐步推进和技术指导、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测土配方实施的基础工作,为向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服务的机构提供必要的补贴;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土壤测试服务和进行肥料田间试验[7]。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今年三月,市六届党代会监督委员会与市委宣传部、市党联办、市科协以及部分市党代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四下乡”工作中,还存在“农资管理不够严格,农民反映种子有时一天一个价”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取得的基本成效

四个月来,我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从完善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入手,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大力推行文明理行执法,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全面净化了农资市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树立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农资监管新机制。农资经营备案制、缺陷农资退回制、农资经营档案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案件投诉一个号、信用等级公示一块牌、农资经营一本帐、价格信息一个源、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五个一”监管措施受到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

二是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在全市建成农资“放心店”106家,比去年新增82家。近年来,在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资坑害案件以及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农资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全市农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前几年水平。种子、肥料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合格率上升了5个以上百分点,广大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和“放心种”。

三是提高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不断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整体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我市农民增收的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平实现现金收入3378元,同比增长7.5%。预计到年底,全市农村人平纯收入将比去年增长10%,达到6600元以上。继去年被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文明办、纠风办联合发文表彰为创建全国“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后,我市今年被正式列入全国31个“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名单。

二、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农资入市关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农资经营备案制。对进入宜都市场的农资品种一律严格登记备案,得到我局农业执法大队认可后方可进行经营销售。对试验示范用种子,除登记备案外,还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点、滥批乱发种子的,由我局和各工商分局联合查处。四个月来,全市共备案农作物品种76个,农药品种141个。

二是执行缺陷农资退回制。种子销售前,要求先送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我们一律责令经销商迅速退回;已少量销售的,要>!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正季鉴定。凡农药经销商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要求退回。四个月来,共组织正季鉴定品种36个,退回缺陷农资品种3个。

三是完善农资经营档案制。购进种子要有随货同行的调运检疫证及购货发票,销售种子要有凭证,凭证要有完整的记录;经营农药要建立档案,进货要有凭证,销售要有记录,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今年来,我们在全市106家农资经营户中执行了全市统一的销售凭证制度,积极引导消费者建立农资使用台帐,注明经销商户、品种、数量、规格等内容,目前已在全市“五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广泛应用,涉及农户3.3万户,覆盖农田面积14.5万亩,并已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各乡镇处。从近年农残检测结果来看,我市农村使用高毒高残农药情况基本绝迹,农残超标率明显降低,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坚持把创新监管机制、净化农资市场作为提高农资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一是开展分类监管。与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宜都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并争取市领导以政府办名义全文转发。根据这一办法,我们与工商部门共同对全市397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信用等级确认,其中,确认a级信用等级66户、b级298户、c级33户,同时,将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挂在各经商门店前的显著位置,推行“公示一块牌”。a类为绿色,表示为守信;b类为蓝色,表示为信用较好;c类为黄色,表示为信用一般。以此提醒农资消费者,加强对他们的正确引导,促进农资经营者自律。

二是公开经营承诺。要求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的农资品种,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坑农害农案件和不服从执法管理的经营者按规定降级,并向社会公示;对能规范经营,发生质量事故后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足额按时补偿农户并挽回损失的,我们承诺在下一年度评定过程中保留原信用级别或调升一个级别;另一方面,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a级经营户,我们尽量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农资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农资品种;对守信度差、经营不规范的经 营户,则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来升级信用等级或将其淘汰出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对2家违规经营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降级处理;对3家有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户给予了降级警告,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坚持把转变执法方式、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根本目标

四个月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了农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接受监督。制定实施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建立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库,配备各类农业专家34人;在全局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办案任务交示单制,提高了办理涉农案件的权威性与准确率。为了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在设立举报电话的同时,为所有执法人员印制了“农政执法联系卡”,注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政号、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同。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开展理性执法。我们坚持预警与惩治相结合,准确把握农政执法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变处罚为主为服务为主,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科学处理预警与惩治、管理与处罚、鉴定与调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四个月来,我们出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专车80余台次,共立案查处涉及农药、种子的违法违规行为27起,没收违法经营种子108公斤;检查肥料品种74个,抽检复混肥品种9个,查处肥料事故7起,结案率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60余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注重法规宣传。在贯彻落实《种子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规过程中,我们与市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良性、灵便的应急机制。只要一方接到投诉,即相互通报情况,明确牵头单位,及时组建专班,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展开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一张全方位、全时段的农资质量监管网,彰显了部门配合的强大威力。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宜都农业》报、宜都农业网及“农讯通”短信息等载体,坚持常年不懈抓宣传,免费发放涉农法规资料5000余份,组织全市农资经营户集中培训期314人,让经营户知法守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及今后的打算

回顾四个月来的整改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农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死角,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对农资价格,还需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势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执法人员的“参公管”身份既不利于其本人的职称评定,也不利于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处理相对人时存在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涉及农资案件的办案经费难以足额保证,全部由农业部门承担目前不太现实,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执法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