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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参保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保险档案的数量也越来越庞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文中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途径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特点;途径
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视,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
1.1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社会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当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者都属于养老保险的涵盖对象。同时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加快了社会化的进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社会化性质较为明显,这也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
1.2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复杂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作都是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来完成,档案来源单一,内容简单。但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性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下,档案来源广泛,参保人数身份复杂和多样,同时社保档案在管理格式和内容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较为杂乱,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其更加规范。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流动性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多数为没有工作单位及自谋职工的人员,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员的流动性还会增强,这也会增加档案流动的数量,因此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途径
2.1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单纯的依靠农保部门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有效的联合起来,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局需要履行好监督指导及统筹规划的职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农保处则需要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问题,农保所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通过齐全共管,进一步对农村养老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
2.2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以《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基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以联合下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而对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的建立、机构人员设置、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3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指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现。同时在对档案管理过程中,作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及装订工作,还需要有效提高案卷的质量,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能够与国家对档案的相关规范要求相符,使其能够更好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便于能够更好的推动档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4综合管理,开发利用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以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则可以由县级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且在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中,不仅具备完善的档案室,而且实现了对各种门类及载体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部门还需要进行相关检索工具的失败为成功之母,进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写,并利用计算机来对保险业务资料和数据进行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的推进速度,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严谨、认真、规范的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信息意识、现代化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掌握现代化设备和应用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来对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律及规章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形成至最后销毁整体过程中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作者:李晓军 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机关事业保险局
参考文献:
[1]施颖,綦建红.对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0,13~13.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在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兼职人员,只有少部分工作人员是专职人员。但是,这些少部分的专职人员又并非全是专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虽然看上去非常简单,而事实上却非常繁琐、零碎和复杂,从而导致部分兼职工作人员或者非专业人员难以更好地胜任。同时,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部分专业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分类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设备,严重影响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中,而政府尚未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各个地区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进行分类、归档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尚未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秩序混乱,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资料的利用效率。
(三)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失真,降低了档案资料的利用率。在当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内容失真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农民个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档案记录显示不一致,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农民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档案历史记录、收据发票都不同的现象。二是在部分的档案管理资料中记录了参保人的保费情况,却并没有为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农民出具保费专用收据。三是部分农民在上缴了养老保险费用之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上却并没有一一进行记录,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存在失真、不完整的现象,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投保人的具体缴费情况,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效率。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一)实施法治保障,建章立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当前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所以必须全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积极实施法治保障、建章立制,针对每一种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还需要针对部分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的档案设置特殊的档案管理流程,以确保档案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管理的备份工作,以便能够在做好档案文档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同时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此外,针对各种类型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存档等工作都需要设置一个非常明确与合理的程序,从而全面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所以为了真正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落实管理人员编制策略,从根本上降低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流动的风险。其次,严格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其中,在进行村级联络员的选拔时,可以以村委会民主推荐为主,让乡镇社保所进行综合考察,从而公开选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以便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高水平的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坚持实行纸质档案管理为主、电子档案管理为辅的动态管理模式,从根本上避免档案管理资料在形成、保管和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反复修改、丢失等现象。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构建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和存档、对外查询等业务为一体的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养老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
第一条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切实解决全州农牧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州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二章费用筹集
第三条农牧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完全个人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业务经办和基金分开管理的运行机制,业务由县级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条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为1680元(月缴费140元,政府补贴98元,个人缴费42元),其中村干部个人承担504元(30%),政府补贴1176元(7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州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36元。筹资标准可按今后本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第五条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
第三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从年1月1日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七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在国家统一规定前,暂按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记账利率计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新增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九条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离职、辞职或被撤职、免职且不满60周岁的,停止政府补贴,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条村干部参保缴费期间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拘押、服刑的,停止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封存。服刑满后,可继续选择参加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可转移接续,也可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村干部参保缴费满三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男女均为60周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村干部参保缴费不满三年,年满60周岁(男女均为60周岁),且已离任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第十三条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从离任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退休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年龄确定。村干部的退休,由本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报县市委组织部、县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为了调动广大现任村干部的参保积极性,在农牧村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启动阶段,各县市政府要对现任村干部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现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贴缴纳5年;对连续任职1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缴纳10年。
第十六条村干部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符合村干部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退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州、县市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第十九条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州级财政专户将各县市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村干部养老金发放,实行逐级下拨制度。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支出预算汇总后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后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款批准后逐级拨付财政专户。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同级财政专户申请资金,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核算、发放工作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第六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财政和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调整、实施,并负责经办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好政府补贴的筹集,村干部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解缴以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市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身份的认定,向社保部门准确、及时的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数据。
第二十六条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指导乡镇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组织参保、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养老保险费和待遇享受人员的认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要加强农村社保机构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业务经办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我国总人口中农村人口约占60%,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内容。随着农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及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本人结合档案管理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新生事物,他的建立推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产生,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农村养老保险处统筹规划、相互合作,认真完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让投保农民真正感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体会到社会保障的分配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并通过对社会不公正的矫正,使社会达到公平正义的程度。从公平正义的伦理角度来讲,开展符合现代文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具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应创新管理机制。
1,建章立制,依法治档。无规矩不成方圆,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中,我们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意义、机构人员到档案的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保险处建立健全了具体的《档案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标准,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走上了依法治档的轨道。
2,注重规范。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统一和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奠定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好基础,必须使档案工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同步,与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相适应。为此,从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合、编目、案卷装订到检索工具的编制,并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分类编号标准,为便于管理,在保险业务档案一级类目下划分了投保类、发放类、转退保类、解款登记类四个二级类目,在每一个二级类目里按保管期限统一编排案卷顺序号。二是统一立卷。每年定期由农保处组织,将上年度农保部门形成的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立卷,保证业务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三是统一质量标准。做到保险业务形成的全部表、单、证、卡等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组卷合理,编目规范,装订周正结实,案卷封皮和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全部打印。四是统一档案装具。全部使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卷盒、卷皮,并用铁橱存放,符合档案的保管要求。
三,档案管理必须走向现代化。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使信息空间越来越大。这不仅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办事效率,而且也密切了整个社会的联系。这就为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档案管理实现计算机化是大势所趋。作为档案工作者,必须认清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趋向,努力学习微机使用、管理知识,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1、档案管理将实现无纸化、虚拟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的不断延伸,无纸化办公将变为现实,传统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档案管理方式将发生根本的变革。无纸化办公和自动化已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文件可以通过网上收发,报告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这样既简化了文件收发过程中的手续,又使文件的传递更加安全、快捷。这是科技发展给办公自动化带来的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档案管理的难题,而且具有占地小、容量大、投入少、管理简便、查阅方便等优点,同时也给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前言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紧密相连。考虑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数人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时期防范风险、防止农村老年贫困、调节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就必然持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政策议题。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律法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养老保险金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自给来源少,吸引力不足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再无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这些政策,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长慢,难以为继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速,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养老的优良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现阶段,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从制度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
四、结语
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长远角度看,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严峻的人口发展现实、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学习的国外经验, 都迫使中国不得不用创新的思路、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走出一条城乡之间相对独立而又良性互动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启示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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