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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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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第1篇

一、从产生的背景看:文艺复兴于14世纪发源于意大利,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而兴起的一场。新兴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政治利益,要求在意识形态上打破教会神学世界观,以彻底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启蒙运动发源于英国,18世纪时,法国成为启蒙运动的中心。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日益强大,在政治上也日趋成熟,封建专制制度是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反对封建专制和反对教权主义的斗争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因此,启蒙运动的兴起,是资产阶级反封建制度的时代要求而性车工的声势舆论,宣传运动。

二、从斗争形式上看:文艺复兴时,新兴资产阶级作为刚登上历史舞台的新阶级,没能够产生和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和完整的思想体系。从斗争形式上,文艺复兴是从收集、发掘和研究被湮没的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借古典文化中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因素来作为同封建王权作战斗的思想武器。启蒙运动是根据人的“理性”来思索和判断世间事物的思潮,矛头直接封建特权、王权、神权。

三、从指导思想看:文艺复兴以“人性”为中心,形成了人文主义思潮。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新兴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形成的世界观、历史观;提倡“人性”,反对“神性”;提倡“人权”,反对“神权”,提倡科学和理性,反对蒙昧主义、神秘主义,崇尚个性自由。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打破封建神学束缚,否定神的绝对权威强调发展人的“人性”、价值和力量的愿望。启蒙运动以“理性主义”为指导思想,矛头直指封建特权、王权、神权。启蒙思想家们宣扬天赋人权思想,人民论,强调人身自由,不分等级地位,有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言论、宗教、信仰与自由,这就否定了等级特权。他们认为人权自由只能靠法律来保障,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提倡法制论,这就否定了王权的至高无上。启蒙运动对神权的批判比文艺复兴时期更彻底,他们提供了无神论的思想,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神权。

四、从产生的影响看:文艺复兴是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内进行的一场反封建、反宗教的思想文化革命,是西欧封建社会解体并走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所出现的伟大事件,无论对西欧历史发展还是对世界文明的进程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后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启蒙思想家们以“法”为中心,有力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和精神支柱——天主教会,描绘了未来“理想王国”的蓝图,为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提供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启蒙运动推动了欧洲和北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产生的哲学、政治学与理论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作了重要指导作用,在政治上导致了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制的确立。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第2篇

Abstract: In the social reforming time,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righteousness advantage view” seeks for profit the natural with the Chinese present age's market economy and the West utilitarianism thought influence has the intense conflict, regarding this, some people raise the question regarding socialism's moral values, to relieve these puzzled, the author thought that has the necessity makes to the utilitarianism and the socialism utility view compares, then turns over to the Fan people to the utilitarianism understanding.

关键词:功利主义 社会主义功利观

key words: The utilitarianism socialism utility observes

作者简介:韩伟(女)(1982年)性别:女 籍贯:河北省卢龙县;研究方向:中西传统伦理思想;韩伟(男)(1983年)性别:男 籍贯:河北省黄骅市 ;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一、功利主义的概念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唯利主义,实际上,这只是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极端形态。功利主义讲求物质利益,但是并不否定、排斥精神价值。19世纪英国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是明确地提出“功利主义”的概念,针对人们对功利主义的误解,穆勒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以幸福为标准定行为之正当,并非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在他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做到严格的公平”,[1]即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政策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当不同人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主张最佳选择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做法。由此可见,片面的把功利主义理解为追求个人功利和幸福的个人主义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把功利主义贴上“资本主义”标签的说法也完全是一种污蔑。

二、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及其局限性

边沁所创立的功利主义思想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最大多数的人最大幸福”,按照罗素的说法,这一哲学思想是以两个原理为基础:一是“最大幸福原理”, 即提供善恶判断、行为选择的功利最大化原则,它内在包含功利原则与功利最大化原则;一是“联想原理”,即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途径。[2]因此,可以将功利主义原则论述为以下两个:功利原则与最大幸福原则。同时,由其核心原则可以得出功利主义的两大局限性。

1.忽视乃至贬低了人类的美德精神。功利原则将利益、功利作为人类终极价值目的的,这种以功利量大小作为行为选择标准就无法避免不择手段的问题,这样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功利目的的至上性以及由此所引出的不择手段之价值倾向;另一方面,事实上将美德视为一种手段,人们以功利量大小对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进行选择,这就贬损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美德意义。

2.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间的矛盾,多数人权利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功利主义思想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试图通过将为社会谋幸福看作是实现个人幸福的途径,这就出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二者之间的一致性问题。一般而言,只有当社会制度是公正时,为社会谋幸福才是实现个人幸福的途径。虽然在个人行为过程中,个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牺牲自己眼前的个人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为了总体幸福量的增加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三、社会主义的功利观

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功利思想。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浓厚的道义论倾向。重义轻利的思想从孔子开始,经过孟子到汉代的董仲舒,再到宋明理学那发展到极致。但是,这并非说明在中国文化的演进史上就没有功利观。在先秦时期,墨子就明确地指出道德不能离开利益而存在,离开了利益,道德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他主张义利的统一。汉代司马迁认为人们本着利益原则从事社会交往是合理的,并且指出经济上自足富强与政治上、人格上独立自主是相联系的。南宋叶适非常深刻地指出,老百姓之所以听命于上而上所以能制其命者,以利之所在。因此,不能片面的认为中国无功利主义。

2、对功利主义的“扬弃”。功利主义除了表现为西方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形式外,还有另一种理解,即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3]无产阶级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它的功利观与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原则是有根本区别的:第一,资产阶级功利主义以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的天性是趋乐避苦等历史唯心主义为理论基础;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则是建筑在人的本质是社会历史性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之上的。第二,资产阶级功利主义,虽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但由于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与资本家私人占有相结合,资本家的私人利益始终占居支配地位,因此,资产阶级倡导的功利主义,必定具有个人主义的性质;无产阶级功利主义,则既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又强调这种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集体利益,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因而成为无产阶级的集体功利主义。

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把集体主义与功利主义结合起来,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所进出的客观要求。只有集体功利主义才有可能为社会主义道德提供全面和可靠的导向。

参考文献:

[1] [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九州出版社,2007,第15页、第41页、第29页、第39页

[2]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1986,第327页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第3篇

 

宪法学研究中,以西方中心主义指导下的宪法学研究范式,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僵化适用西方经验的问题,甚至影响了宪法学中国化的正常发展。|2]宪法学中国化实质上是宪法学根本问题中国化,即宪法的终极关怀——“人的生存和发展”在我国社会的具体实现,如何在哲学的方法论的指引下,尤其是宪法社会学方法,来剖析宪法的终极关怀在我国社会的呈现,需要提出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之上又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宪法观念,从根本上促进宪法的终极价值关怀与我国社会特殊的宪法需求相耦合。刘茂林教授敏锐的认识到这一点,提出了对经典宪法概念的超越,并对经典宪法概念的局限进行梳理。

 

一、经典宪法概念的局限

 

经典宪法概念源自近现代西方宪法所产生的特定社会环境,以西方特定的价值观为指导,力求构建一种以分权制衡为核心机制的模式化的宪法体制,以期求得良法之治前提之下的社会生活之和谐。观其本身于帮助构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法秩序原有积极而深远的作用,简单地将源自西方社会生活实情的宪法秩序来生搬硬套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环境构建一种所谓的民众、自由、进步的宪法体制则又是不适,一旦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去审视所谓的经典宪法概念就会发现其适用于西方近现代特殊的社会环境而并不具有普适适用的可能,其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

 

(一)逻辑局限性

 

所谓经典宪法概念的逻辑局限性是其对近现代宪法现象抽象不彻底而产生的,仅仅停留在宪法实现手段的抽象而忽略了对宪法终极关怀的正当性需求的抽象,生硬的割裂了宪法概念的基础性价值与具体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完全忽视了近现代宪法产生和作用的特殊环境,想当然的(甚至怀有意识形态鼓吹之目的)将其普适化,使宪法的逻辑起点陷入混纯不明的状态。

 

宪法经典概念的逻辑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无法解决缺乏正当性而引起的逻辑与历史相脱离的局限,颠倒了宪法的终极价值关怀与实现手段的主仆关系,造成了宪法概念的界定只能停留在形式主义层面的尴尬;

 

其二,无法解决逻辑起点混沌不明甚至有可能产生两个相互对立的逻辑起点的困境,进而无法为明晰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对立统一的关系提供理论解决方案;

 

其三,不利于明确宪法主体的概念和外延,妨碍了对社会组织侵害个人权利行为的救济。

 

(二)文化局限性

 

经典宪法概念文化局限性的位阶之所以紧随逻辑局限性之后,就在于通过此种立法技术中立化处理后得到的所谓民主的宪法体制已经成为了正当性的代名词,是否具有此种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体制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宪法的标准,而且更值得反思的是虽然在严谨的西方宪法学者的眼中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具体来说,经典宪法概念的文化局限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偏颇的价值观。有学者将其界定为特有的价值观,即经典的宪法定义及其宪法理论以其特有的价值观、模式化的宪法体制和严格的宪法主义形式,不认同甚至拒斥宪法的这种新的文化内涵,使其不可避免的具有文化局限性。

 

其二,僵化的宪法体制。在此种偏颇的价值观的主导下,经典宪法概念所构建的宪法体制是以《人权宣言》第十六条为蓝本,构建出的一种以分权制衡为核心要素的宪法体制。具体到某一特定的国家而言只要此种宪法体制能够适应该国的实际国情,此种宪法体制就无所谓僵化可言;但很可惜的是经典宪法概念认为只有符合此种模式的宪法体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体制,此种宪法体制因将特殊性直指为普适性而僵化。

 

其三,偏执的成文公法主义宪法观。就宪法的分类而言,不成文宪法国家无法僵硬的归人此类宪法。

 

(三)历史局限性

 

根据学界通说,可以将经典宪法概念的历史局限性用三个关键词——资本主义、国家、法来进行界定,即宪法只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而宪法又只适用于国家——公民社会,解决的是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力配置的问题;最后宪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只能是法律规范。就欧盟或法兰西共同体的宪法实践而言,明显落后于社会现实。

 

二、做为制度伦理核心的宪法观念

 

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宪法学就必须促进宪法的观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耦合,即将宪法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与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相统一,认识到我国当代特定的社会生活实情才是中国宪法学的活水源头,这也决定了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所能达到的实际可能,并始终站在保障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实际需求的立场上去解决我国现实的社会问题。所以,研究中国宪法学首先应当考察我国社会生活的特殊性,方能消解当代中国社会中宪法实践与宪法精神的紧张关系。有鉴于此,刘茂林教授认为宪法应能做为型构政治共同体制度伦理——“善好社会”的元规范及其所形成的秩序,这就是中国宪法学理论上著名的宪法秩序理论,奠定了宪法学中国化的基石。

 

宪法秩序应由其所服务的宪法主体、描绘宪法整体运行状态的宪法结构、实现其终极关怀的宪法信仰这三个组成要素构成,具体而言表现如下:

 

(一)宪法主体

 

所谓宪法主体,是通说所认为的宪法关系的主体,|1]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包括人、社团和共同体在内的宪法所作用之主体,从宪法的终极关怀来看只有人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而社团和共同体都是为了实现人共同福祉——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工具。以古希腊城邦演进的历史为例,从氏族到部落在到部落联盟的共同体发展过程都是为了更好实现这一目的而进行的调整。即使最终民族国家消亡之后,作为宪法主体的社团或共同体仍然与人相伴随始终,而作为实现大同社会的工具,就正在发生的历史来说,欧盟的出现已经或多或少的体现了此种趋势(尽管可能这种趋势因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成熟而出现反复乃至倒退的情况)。同时,所谓共同体是社会共同体,而非传统的国家与个人二元对立的政治共同体。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将宪法主体分为人、社团和国家机构。

 

(二)宪法结构

 

所谓宪法结构,是就宪法整体运行状态来说的。回顾前述宪法功能的整体性,不难发现要考察宪法的实质,应当将宪法视为一个自在自为的整体存在物来予以体察,才不致深陷政治法的泥淖。

 

因此,就整体意义上看宪法,学界通常认为是就宪法结构来谈宪法,也就是结构主义鼻祖皮亚杰和相关宪法结构的权威定义所谈到的,就结构主义或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本书所论的宪法结构是指,宪法不是作为一个孤立封闭的概念而存在,而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同时,宪法还是作为终极规范或核心而组成的更大系统的组成要素或子系统,而与其它社会生活调整规范所型构的社会生活,也就是其是社会生活的子系统或组成要素。

 

正源于此,将宪法视为自身自足的结构称之为宪法的内部结构;而将宪法视为更大系统的子系统或组成要素,则被称之为宪法的外部结构。

 

(三)宪法信仰

 

所谓宪法信仰是就宪法秩序如何成为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内心所服从的正义之社会生活秩序而言。

 

宪法要成为型构社会善好生活的终极规范,就必须超越宪法权威而上升为宪法信仰,因为权威的建立从根本上是为了型构正义的社会秩序,此种正义就是黑格尔所洞见的道德意志,不是制度权威所强迫或灌输之物,而源自宪法精神对宪法的能动作用,即特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源自对宪法主体特定时代要求的响应,并反作用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交往行为之中,成为社会成员的生活习惯,这就是禅宗所谓之法灯明和阳明先生所论之明心见性,秩序只有成为信仰,才能求得社会生活的善好。

 

三'宪法秩序

 

关于宪法秩序三大组成要素可以认为,宪法秩序是以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的共同福祉为终极关怀的,社会生活的整体秩序。宪法主体解决的是宪法秩序所服务之对象——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的作用;宪法结构阐明的是宪法秩序的整体性;宪法信仰宣告的是以满足宪法终极关怀特殊化为目标,即其是由建构在特定时代人民的宪法要求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所上升而来。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所谓社会秩序是指与自然秩序相对的一种通过制度构建所形成的制度秩序。宪法秩序作为社会秩序具有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生活的改变而调整甚至改变,在不同的社会中变现为礼规范、法规范、诫规范所型构的礼秩序、法秩序或诫秩序。学界对社会秩序的社会历史性尽管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认为历经所谓的习俗秩序、道德秩序、制度秩序和法律秩序这四个发展阶段,仍然没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误导,习俗、道德、制度或权威都是宪法结构本身的内容,而所谓道德并不是与法律相区别的概念,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其是控制人恣意行为的占主导地位价值准则,只有将组织特定社会的终极规范等同于法规范,以及将宪法所产生的时代限定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才会有此偏颇之论。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第4篇

作者:孙丽珍 单位:绥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冈察洛夫的文艺理论与文学实践的矛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回归“自然”还是憧憬“美好”,19世纪50年代末开始,针对俄国文学的批判性问题,在革命民主派和唯美派之间掀起了“普希金倾向”和“果戈里倾向”之争。冈察洛夫强调两者之间的一脉相承关系,认为普希金和果戈里的活动范围不同,果戈里整个趋向否定,但其客观性应归功于普希金。然而在文学创作中,小说家更倾向于普希金的文学传统,倾向反映社会现实美好的一面,不愿意绝对否定农奴制和宗法制生活秩序。因此,他在批判否定农奴制度和地主阶级人物时,毫无疾言厉色,没有辛辣的讽刺,反而常常温情脉脉,几乎要一撒同情之泪。奥勃洛摩夫懒惰成性,丧失意志与行动能力,这些作家不仅无意批判,还对他的堕落和毁灭怀有深深的同情,也表现出对农奴制和宗法制生活方式的恋恋不舍。作家将奥勃洛摩夫性格的形成归咎于其生长和存在的社会环境,与其本性无关,字里行间尽是对其本性的赞许。冈察洛夫的这种中庸之道还体现在他对待《悬崖》中的莱斯基等人物形象身上。第二,艺术真实还是凭空臆想。冈察洛夫始终坚持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反对虚构和捏造,然而,其小说中的某些人物形象和情节描写却违背了自己有关现实主义的具体观点。他看到了农奴制必亡的历史趋势,急于找到一种新生力量作为俄国未来的希望。

《平凡的故事》中的老阿杜耶夫,尤其是后来《奥勃洛摩夫》中的施托尔兹和《悬崖》中的杜新,这些新兴资产阶级就是以“未来希望”的理念被冈察洛夫创造出来的。说创造而不是塑造,是因为农奴制改革前后的俄国社会中,资产阶级实干家在现实生活中尚未真正出现,也不能构成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没有了社会现实做基础,小说家无法正面描写他们如何管理自己的事业,无法洞悉他们的内心世界。背离了现实主义创作原则,这几个承载作家本人对时解的人物必然是“苍白无力的,过于地表现着一种思想”[1](P115)。第三,距离说与新人新气象。冈察洛夫强调,定型生活的描写和对成熟个性的塑造,能引导艺术家去周密地观察社会生活,透彻研究人物性格,这也是他塑造出奥勃洛摩夫式成功典型的坚实基础。然而,距离说并没有影响小说家敏锐感知刚刚萌芽的社会现象。除了描写诸如奥勃洛摩夫田庄和奥勃洛摩夫性格这样的定型生活和沉淀为艺术典型的人物外,冈察洛夫也善于捕捉社会新生力量,并给予充分肯定。19世纪40年代,俄国资产阶级刚刚露头,而在此时问世的《平凡的故事》里,冈察洛夫就成功实现了对老阿杜耶夫这个新兴资本家形象的艺术描写,深刻洞悉了这个新兴阶层的本质特征,同时对其实干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揭示了小阿杜耶夫的贵族浪漫主义必然会被老阿杜耶夫的资产阶级实干精神代替的历史必然。冈察洛夫笔下的新女性形象也与他自己的距离说理论相互矛盾。作家赋予了奥尔嘉许多优秀品质:理性,热爱生活,追求自由,富于同情心等。她爱上奥勃洛摩夫,以“足以使顽石活起来”的努力去挽救他。但当她确知自己不可能成功的时候,她痛苦却毅然地离开了他。在19世纪俄罗斯文学女性形象长廊中,奥尔嘉以这种大胆追求的热情,奋发向上的力量区别于自己的前辈———塔吉雅娜和娜塔莉娅,跻身为新人中的一员。

冈察洛夫文艺理论同其创作实践之间的矛盾与背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客观性。在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中,作家的主观倾向并不能完全左右他对社会真实的客观反映。冈察洛夫出身成长于外省庄园,迫于生计,一直担任沙皇政府的官员。他在内心深处其实是留恋宗法农奴制生活方式的。家庭出身和社会生活背景决定了他不可能站在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立场来主张暴力沙皇专制统治和农奴制。这样,他没有遁入斯拉夫主义者之列,也没有升格为革命民主主义者,对他笔下的诸多人物都表现出过于温和的态度:所见的客观现实虽过于“自然”,但刻意不去过多批判。作家思想的局限性。三部曲中的施托尔兹和杜新等人物形象、某些故事情节有臆造的嫌疑,这也可以用作家保守的政治立场来解释。持有改良主义政治主张的冈察洛夫虽然反对旧的宗法制,同情新的改革潮流,但看不到或者说是不愿意看到社会上迅速崛起的革命民主主义力量,而是把改造俄国社会的希望寄托在新兴的资产者身上。因此,他在作品中不惜放弃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刻意把资产阶级当作“新生力量和新事业的代表者”来描写。作家兼批评家身份的双重性。这无疑是冈察洛夫文学创作与其文艺理论相互矛盾最外在的原因。他首先是现实主义小说家,其次才是批评家。他的主要文学论著不仅都出现于最后一部长篇小说《悬崖》之后,而且大都是(除《万般苦恼》外)为阐释自己作品的思想倾向、人物形象而创作的。由于直接目的是为遭到批评与误解的作品辩解,所以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方在所难免。但作为批评家提出的距离说,对描写新生事物时固有的局限性并没有影响到作为小说家的本人对新生的尚处于萌芽状态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革命民主主义社会力量的真实的艺术反映。矛盾归矛盾,无论是小说家,还是文艺理论家的冈察洛夫,都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探讨其创作实践与文艺思想之间的出入,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他的作品与辩证地接受他的创作观。

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范文第5篇

神圣家族唯物史观探索历史地位

一、关于《神圣家族》的由来

《神圣家族》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4年9月至11月合著的第一部作品,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由马克思独立完成的。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思想,旨在明确地划清与以前的合作者的界限,清.算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从而“鲜明地表达自己肯定的观点”。

这本书原名为《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简称《神圣家族》。“神圣家族”本来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画家安得列阿・ 曼泰尼雅一幅名画的题目,画面内容是圣母玛丽娅抱着圣婴耶稣,旁边有玛丽娅的丈夫圣约瑟,还有圣约翰、圣以利沙伯、圣亚拿以及一些神甫和天使。为了讽喻以布鲁诺・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借用了这个名字。鲍威尔的同伙把他比作天父的独生子耶稣,把其他几个伙伴比作他的门徒。这些人妄自尊大,自以为是,把自己神圣化,以为他们的话就像.真理一样天经地义、不容争辩,如同耶稣在人群中传道。批判被“自我意识”神圣化的这些人变成了超验的力量,而他们自己就变成了“神圣家族”。

了解了《神圣家族》一名的来源,我们就理解了马克思、恩格斯以此来讽喻青年黑格尔派所持的态度,彻底清算了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史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转而开始创立唯物史观的新时期。

二、《神圣家族》中关于唯物史观的初步探索

1、物质生产是历史发源地的论点

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论点。虽然这一重要观点在《神圣家族》之前的著作中已有所涉及,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还是进一步深化了这一观点。他们把物质生产看作是历史的发源地,并且第一次提出生产方式的概念,指出,真正认识一个历史时期,就必须认识这个历史时期的工业和生活本身的直接生产方式。因为只有这个历史时期最根本的基础就是物质生产和直接的生产方式,也是认识这一历史时期的基本出发点。

物质生产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源地,这里已经包含着生产力是历史发展动力的思想,并且在书中他们已经明确地把生产方式作为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钥匙,这在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2、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思想

在“谁创造历史”的问题上,历来的历史学家、哲学家坚持“英雄创造历史”、“精神创造历史”的观点。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力地加以反驳,并论述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他们指出: “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一切,甚至就以他们的精神创造来说,也会使得整个批判感到羞愧”,“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并且强调,历史上的一切伟大活动之所以不能彻底成功,就是因为脱离群众,就像法国大革命等等。

3、无产阶级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

书中,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统一”, 形成了自己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论述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中的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说: 无产阶级由于自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处的地位,它能够而且必须解放自.己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的解放,必须“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消灭制约着它而使它成为无产阶级的那个对立面---私有制”, 因为,无产阶级“只有.消灭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对立面才能获得胜利”。

通过分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力量,阐释了无产阶级在创造人类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神圣家族》的重要性及其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在《神圣家族》这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批判了鲍威尔把自我意识看作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指出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产生了物质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起点的思想。其次,批判了鲍威尔蔑视群众和无产阶级的思想,论述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揭示了由于无产阶级所处的历史.地位,使其必定认识到和实现自己的使命。与此同时,剖析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客观必然性,指出无产阶级需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以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

尽管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的局限性,这些思想并不都是成熟和完善的,甚至还没有达到全面论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高度,没有系统地论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但是,在理论上论述了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理论,在实践上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为随后确立科学的实践观,为新世界观的最终创立,为的诞生创造了充分的理论条件。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郑冬芳.论《神圣家族》中的唯物史观萌芽[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8.

[4]陆明丽.简析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的哲学思想转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

[5]李萍.《神圣家族》蕴涵的人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天中学刊,2010(4).